信息公开 – 杨在明拆迁律师团队 http://www.bjznjj.com.cn 又一个WordPress站点 Mon, 26 Oct 2020 14:51:52 +0800 zh-CN hourly 1 https://wordpress.org/?v=5.2.9 拆迁时申请政府信息公开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http://www.bjznjj.com.cn/49643.html http://www.bjznjj.com.cn/49643.html#respond Mon, 26 Oct 2020 14:51:46 +0000 http://www.bjznjj.com.cn/?p=49643 拆迁时申请政府信息公开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我们都知道,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是被征收人维权过程中非常重要的一步。通过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可收集到征收方在征收过程中的违法点,找到违法点,进而就可以给征收方施加压力,以获得主动权或是谈判的机会。

可是,在实践过程中,很多当事人本以为自己可以通过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获得征地中的相关材料,可是令他们想不到的是,在他们写了申请书寄出去之后,收到的答复却不尽人如意。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是有严格要求的,申请书的内容要有针对性,不能乱写。

因此,在实践过程中,被征收人想要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必须要注意以下几点:

1、申请人依法向相关部门申请政府信息的,申请人可以通过书面的形式申请,也可以通过口头提出申请,由受理该申请的行政机关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人通过EMS邮寄的方式向相关行政机关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要保存好邮寄的单子,这个是作为日后维权的重要证据。

2、申请人依法申请的政府信息的,申请书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

3、在申请信息公开时,申请人要检查申请的对象,要向对的部门提出自己的要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行政机关所制作的政府信息,由制作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

拆迁产权置换的两种形式

异地安置。异地安置是指由于开发商项目不涉及住宅或由于该地块容积率原因,不能进行回迁安置,只能选择在其他地块上新建安置房,再通过产权的增减尽量以等价价值做到产权置换。

回迁安置?;厍ò仓檬侵缚⑸滩鹎ㄖ亟ㄏ钅磕芄煌瓿苫厍ò仓茫üㄖ没槐壤瓿苫厍ò仓?。顾名思义,这种补偿方式就是指既给货币补偿又给产权置换。

由于我国城市化进程与其他诸多客观因素,导致房价和地价的虚高,因此造成了诸多不能够单单用货币补偿或者产权置换解决的问题,所以就出现了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相结合的补偿方式。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拆迁时申请政府信息公开需要注意的问题包括申请的方式可以是书面也可以是口头、书面申请要注意相关的内容、要注意被申请的对象。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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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房屋拆迁信息公开的内容 http://www.bjznjj.com.cn/49209.html http://www.bjznjj.com.cn/49209.html#respond Tue, 13 Oct 2020 11:03:42 +0000 http://www.bjznjj.com.cn/?p=49209 关于房屋拆迁信息公开,近年来,房屋拆迁信息是否公开一直是群众议论的话题,因为它与民生问题息息相关,是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落脚点。而很多群众对于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并不是太了解,即便是看过也不大清楚,下面将为您深入解读相关内容,让您的利益得到保障。

条例规定,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要重点公开;行政机关应当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等。

第一方面,公民可主动申请获取信息。政府信息量大面广,涉及社会生产生活各个方面,其中有相当一部分政府信息只涉及部分人和事?;诖?,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主动向政府申请获取所需要的政府信息。根据条例,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第二方面,提供政府信息禁有偿服务。条例规定,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除可以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行政机关不得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政府信息。条例还明确,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经本人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对于违反规定收取费用的,由监察机关、上一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行政机关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方面,公开信息应便于公众知晓。条例明确规定,行政机关应当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设置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并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行政机关可以根据需要设立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信息公告栏、电子信息屏等场所、设施,公开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向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提供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第四方面,信息不准确有权要求更正。根据条例规定,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条例明确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证据证明行政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有权要求该行政机关予以更正。根据条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行政机关申请提供与其自身相关的税费缴纳、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等政府信息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证明文件。

第五方面,信息公开须保守国家秘密条例规定经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可以予以公开。条例要求行政机关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明确审查的程序和责任。条例强调,行政机关在公开政府信息前,应当依照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时,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同级保密工作部门确定。

第六方面,公开工作将定期考核评议。条例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社会评议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定期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评议。

条例要求,各级行政机关在每年3月31日前公布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年度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行政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以及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第七方面,信息更新不及时追究刑责。条例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条例还明确,行政机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监察机关、上一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行政机关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不及时更新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以及违反条例规定的其他行为。

这4类信息应当主动公开。

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

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

?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

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

下列信息应重点公开。

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环境?;?、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城乡建设和管理的重大事项;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

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

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管理、使用和分配情况。

由上可知,房屋拆迁信息公开,可以在?;す一艿奶跫驴梢杂扇嗣袢褐谥鞫昵氩⑶沂敲夥训模坏糜杏谐シ?。其中有重点的公开对象,不公开的话,会涉及犯法,这样的话,人民的权益就更进一步的得到了保证,并且定期会有人审核是否信息真正的透明化。如果想进一步的了解相关内容,可以咨询杨律师,杨律师会问您带来专业的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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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个人拆迁补偿款是否属于信息公开范围? http://www.bjznjj.com.cn/49250.html http://www.bjznjj.com.cn/49250.html#respond Sat, 10 Oct 2020 10:05:51 +0000 http://www.bjznjj.com.cn/?p=49250 一、个人拆迁补偿款是否属于信息公开范围?

个人拆迁补偿款不属于信息公开范围,个人拆迁补偿款信息,是属于私人信息,并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政府不应公开这些个人信息。

二、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九条 行政机关对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

(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

(二)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

(三)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

(四)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

第十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并重点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一)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四)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五)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六)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七)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八)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九)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十)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十一)环境?;?、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第十二条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在其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并重点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一)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农村工作政策的情况;

(二)财政收支、各类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三)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宅基地使用的审核情况;

(四)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

(五)乡(镇)的债权债务、筹资筹劳情况;

(六)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发放情况;

(七)乡镇集体企业及其他乡镇经济实体承包、租赁、拍卖等情况;

(八)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情况。

在当代社会,我们国家对于信息这方面是非常重视的,而信息的传播速度又是非??斓?,所以在网络上有一些政府的作为事项必须要在相关的网站上来进行公开,这就属于信息公开的范围之内,但是个人的拆迁款项属于个人事项,无需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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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www.bjznjj.com.cn/49250.html/feed 0 【拆迁信息公开】房屋拆迁信息公开的内容 http://www.bjznjj.com.cn/48902.html http://www.bjznjj.com.cn/48902.html#respond Thu, 01 Oct 2020 08:43:15 +0000 http://www.bjznjj.com.cn/?p=48902 关于房屋拆迁信息公开,近年来,房屋拆迁信息是否公开一直是群众议论的话题,因为它与民生问题息息相关,是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落脚点。而很多群众对于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并不是太了解,即便是看过也不大清楚,下面将为您深入解读相关内容,让您的利益得到保障。

条例规定,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要重点公开;行政机关应当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等。

第一方面,公民可主动申请获取信息。政府信息量大面广,涉及社会生产生活各个方面,其中有相当一部分政府信息只涉及部分人和事。基于此,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主动向政府申请获取所需要的政府信息。根据条例,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第二方面,提供政府信息禁有偿服务。条例规定,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除可以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行政机关不得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政府信息。条例还明确,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经本人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对于违反规定收取费用的,由监察机关、上一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行政机关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方面,公开信息应便于公众知晓。条例明确规定,行政机关应当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设置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并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行政机关可以根据需要设立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信息公告栏、电子信息屏等场所、设施,公开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向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提供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第四方面,信息不准确有权要求更正。根据条例规定,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条例明确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证据证明行政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有权要求该行政机关予以更正。根据条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行政机关申请提供与其自身相关的税费缴纳、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等政府信息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证明文件。

第五方面,信息公开须保守国家秘密条例规定经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可以予以公开。条例要求行政机关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明确审查的程序和责任。条例强调,行政机关在公开政府信息前,应当依照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时,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同级保密工作部门确定。

第六方面,公开工作将定期考核评议。条例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社会评议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定期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评议。

条例要求,各级行政机关在每年3月31日前公布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年度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行政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以及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第七方面,信息更新不及时追究刑责。条例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条例还明确,行政机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监察机关、上一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行政机关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不及时更新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以及违反条例规定的其他行为。

这4类信息应当主动公开。

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

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

;?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

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

下列信息应重点公开。

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环境?;ぁ⒐参郎?、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城乡建设和管理的重大事项;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

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

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管理、使用和分配情况。

由上可知,房屋拆迁信息公开,可以在?;す一艿奶跫驴梢杂扇嗣袢褐谥鞫昵氩⑶沂敲夥训模坏糜杏谐シ?。其中有重点的公开对象,不公开的话,会涉及犯法,这样的话,人民的权益就更进一步的得到了保证,并且定期会有人审核是否信息真正的透明化。如果想进一步的了解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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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www.bjznjj.com.cn/48902.html/feed 0 【农村征地】农村征地补偿纠纷由谁管辖 http://www.bjznjj.com.cn/47446.html http://www.bjznjj.com.cn/47446.html#respond Wed, 19 Aug 2020 07:04:20 +0000 http://www.bjznjj.com.cn/?p=47446 如果农村在拆迁的时候就征地补偿款出现了纠纷的,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至于到底要提起行政诉讼还是民事诉讼那就要根据具体的情况来决定了,那么农村征地补偿纠纷由谁管辖?阅读完以下小编为您整理的内容,一定会对您有所帮助的。

农村征地补偿纠纷由谁管辖

  一、农村征地补偿纠纷由谁管辖

应是土地所在地的人民发端管辖,这样满足了合理分配司法资源的原则?!睹袷滤咚戏ā分械?4条关于不动产的规定也作出了相同的规定。由此可否定被告所在的人民法院管辖权的猜想。

从法律层面上讲

涉及不动产物权的诉讼应当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包括拆迁许可案件、拆迁裁决案件以及与拆迁有关的行政强制、行政处罚案件;对不涉及不动产物权,仅针对征地拆迁过程中相关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的诉讼,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七条之规定确定管辖法院,如对立项、规划等拆迁许可前置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所提起的诉讼。

首先,从我国法律设立地域管辖的目的来看:

不动产专属管辖制度设立的目的:

1、为了方便诉讼;

2、为了合理分配司法资源,避免案件数量悬殊。

不涉及不动产物权:

1、仅针对征地拆迁过程中相关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的诉讼,无需从方便诉讼的角度出发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2、一旦我们不加区分的将所有征地拆迁案件都认定为“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而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管辖,也有违合理分配司法资源的初衷。

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国有资产产权管理行政案件管辖问题的解释》之规定,“产权界定行为直接针对不动产作出的,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产权界定行为针对包含不动产在内的整体产权作出的,由最初作出产权界定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闭饫镆捕圆欢舻毓芟降那樾巫龀隽饲帧?/p>

  二、征地补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原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规定,已经在2013年3月26日《土地管理法》中删除。

政府征收农民土地,应有合法项目,按照法定程序,给予被征收人合理补偿,先补偿,再征收,任何违反以上基本原则的征收行为都属于违法征收。被征收人可以拒绝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以申请信息公开,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方式争取自己的合法权利。

  三、农村征地补偿分配纠纷产生原因

1、农村土地征收补偿费用的性质和归属法律规定不明确。承包地之外的农村集体土地被征用,征收方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支付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费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其归属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由于农村土地权属的立法界定不清,大量的补偿费无法为农民所掌握,严重损害了农民的利益。依照现行法律规定,青苗补助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应分配给该物的所有者,通常为农民个人所享有;安置补助费国家规定应由集体经济组织所享有,若农民自谋职业,应发给农民个人。

但现行的立法模式并没有为“集体”作出严格界定,现实中农村集体土地一般存在三种模式,即乡镇集体所有,村民委员会集体所有,村民小组集体所有。对所有权主体多级性和不确定性的规定,反而造成了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的虚位,导致了集体土地人人所有,却人人无权。因为农村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双层经营体制以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大多解散,原来属于乡镇、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土地已经分给各村内小组的农户承包经营,而且当初分地的时候土地权属登记手续大多不健全,在土地未被征收时这种潜在的权属不清问题一般不太引人注意,但是当面临补偿金的时候,三个主体都争抢土地补偿金,即使属于村内小组所有的土地被征收后,乡镇、村克扣、截留补偿金的不正常现象大量存在,补偿金落实到真正土地权利人手中的所剩无几。

2、国家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标准不合理。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的征收土地补偿费、劳动力安置补助费都是按照被征收土地前三年的平均年产值计算的,其补偿标准计算的基准是农地的年产值,而土地补偿费的确定很大程度上与被征地所处的区位、区域经济发展状况及区域基础设施条件等紧密相关,而与土地年产值的关联性并不明显,法定的征地补偿标准较土地实际产出价值而言往往失真。由于政府作为利益参与方分享土地征收的利益,被征收方又极少参与征收过程,导致很多地方政府常常按照法定最低标准给予补偿甚至连法定的最低标准也达不到,在自由裁决的权限内,出现显失公平的不合理现象更是常见。实践中政府往往以支付较低的补偿费为对价获得土地,再以很高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转入市场,但失地的集体组织和农民却不能从增值中获利。

3、补偿程序不完善,司法救济难到位。补偿过程中虽有公告和听证的规定,但缺乏农民实际参与听证的保障渠道。法律规定征地补偿方案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补偿方案制定后才公告告知农民,对农民提出的意见只在确需修改的情况下才改动补偿方案,极大地限制了农民的参与权。另外,发生纠纷后,法院往往以征地补偿案件不属于民事案件为由不予受理,司法?;げ荒苁迪帧O钟械耐恋?span id="1qpgxloo" class="wpcom_tag_link">征收补偿法律法规没有规定对裁决不服的救济途径,《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的规定主要是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权属纠纷的救济途径,而不包括土地征收补偿纠纷的处理。根据现行《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征收各方不能对征地补偿标准达成一致意见的,由征收部门裁定,而且该裁定为终局裁定,相对人不能向人民法院起诉。这种制度安排,给征收方以过大的权力,而被征收方连起码的司法救济权都没有。双方的攻防武器严重失衡,极易造成对被征收人利益的损害。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整理的最新农村征地补偿纠纷由谁管辖的相关内容。综上,农村征地补偿纠纷由不动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进行管辖,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法律,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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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公开】征地补偿款去哪了,村民有资格知道吗?村委会拒绝公开咋办? http://www.bjznjj.com.cn/46244.html http://www.bjznjj.com.cn/46244.html#respond Fri, 24 Jul 2020 06:47:38 +0000 http://www.bjznjj.com.cn/?p=46244 最近,小编结合纪监部门官网发布的一则“村委会欺上瞒下骗取补偿款”的案例,为大家简单科普了村委会在征地拆迁中扮演什么角色的问题。

近几天有很多读者朋友通过留言和私信向我们咨询:村民有资格了解村里的补偿款是怎么分、怎么用的吗;如果村委会拒绝公开这些村务信息怎么办?

小编今天就来为大家详细讲解这两个问题,告诉大家法律依据是什么,希望能帮大家找到主动了解村务的底气。

征地补偿款去哪了,村民有资格知道吗?村委会拒绝公开咋办?

补偿款数额不是村委会的“内部信息”,村民有权了解

很多老百姓觉得,村里的账目是村委会的“内部资料”,只有村干部和管事的才能看到,普通村民没有资格知道,也无权干涉。但是实际上这种想法是错误的,村里的“账”就应该公开。

其实道理很简单,村委会它并不是“政府”,而是一个自治组织。村委会的建立、运行和它的作用,都是“来于村民、用于村民”的。因而村里的大事小情,村民都有权利了解和参与管理。

就以补偿款为例,《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四条中有规定,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方案涉及村民利益,要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又根据本法第三十条规定,村民委员会实行村务公开制度,村民委员会应当对征地补偿款的使用、分配方案及时公布,接受村民的监督。

根据该法的规定,村委会要主动公布关于征地补偿款的使用、分配方案和使用情况。征地补偿款的分配和使用属于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当随时公布。村委会要保证所公布事项的真实性,并接受村民的查询。

也就是说,补偿款的到账情况、数额和分配使用情况并不是村委会的“内务”,只要咱们是这个村集体的人,享有成员资格,就有权利了解村里拿到了多少征地补偿款,打算怎么分配和使用,进度怎么样。

征地补偿款去哪了,村民有资格知道吗?村委会拒绝公开咋办?

村委会没有公开村务,村民可以主动申请公开

有读者朋友在留言中反映,村里的征地补偿款到底是什么情况,自己一点都不清楚,网上说村委会要公开这些村务,可是村里根本没公布过这些信息。

上文咱们提到了,在《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规定了,对于包括征地补偿款的使用、分配方案和进度等信息,村委会不但要主动公开,还要保证信息的真实性,并随时接受村民的查询。

如果有农民朋友没有见到村里公开这些消息,可以主动到村委会查询,主动申请村务公开。

征地补偿款去哪了,村民有资格知道吗?村委会拒绝公开咋办?

村委会拒绝村民查询征地补偿款信息,不公开村务怎么办

实践中小编也曾经遇到过这样的案件,申请人向本村村委会申请公开村里的征地补偿款收支状况、房屋拆迁腾退明细情况,但村委会并没有公开,也没有给予任何答复。

像这种情况,《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十一条就规定了:“村民委员会不及时公布应当公布的事项或者公布的事项不真实的,村民有权向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反映,有关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应当负责调查核实,责令依法公布;经查证确有违法行为的,有关人员应当依法承担责任?!?/p>

也就是说,如果村委会没有主动公布应当公布的村务事项,村民有权利申请村务公开;如果村民申请公开后,村委会仍旧没有公开相关村务,或者公布虚假的信息,那么村民可以到乡镇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反映,申请查处。

征地补偿款去哪了,村民有资格知道吗?村委会拒绝公开咋办?

小编最后要说的是,用好村务公开途径,不仅是在满足农民朋友们的知情权,村务公开也是权利救济过程中的一个重要取证途径。补偿不到位时,通过村务公开,咱们可以初步了解到问题究竟出现在哪一个环节,看到底是征收方没有下发补偿款,还是补偿款中途被扣留在村里了,也可以在获取证据的基础上,及早通过诉讼等法律手段追究侵权者的责任,维护咱们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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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为啥拆迁补偿这么低?律师教你巧用信息公开,看看补偿都去哪了 http://www.bjznjj.com.cn/46144.html http://www.bjznjj.com.cn/46144.html#respond Fri, 24 Jul 2020 06:18:29 +0000 http://www.bjznjj.com.cn/?p=46144 有被拆迁人朋友曾在留言中说,以前听说同城其他片区拆迁给了好几套房还有不少钱,知道自家要拆迁时,还以为好事临到自己头上了??墒强吹讲钩ヌ跫辈欧⑾指静皇且换厥隆N抖际遣鹎?,看别人的补偿总是那么多,而自己的补偿却这么少,补偿都去哪了?

小编今天就来教大家针对补偿款的“到账”情况申请信息公开,看看咱们的补偿款到底在哪出了问题。

为啥拆迁补偿这么低?律师教你巧用信息公开,看看补偿都去哪了

信息公开有程序,咱们可以向政府提出申请

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程序其实并不复杂,根据《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咱们可以通过邮寄信件、发送邮件或者口头提出这几种形式,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信息公开申请。当下在实际运用中使用最多的,还是通过邮寄的方式递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

以咱们今天主要讲到的征收补偿相关信息为例,如果说针对咱们遇到的征收项目作出征收决定的是咱们房子所在的区政府,那么咱们就可以向区政府寄送一份书面的信息公开申请,请求公开咱们需要的政府信息内容。

根据《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行政机关收到咱们的申请后,一般应该在20个工作日内给咱们答复;如果情况特殊,需要延长期限,延长的时间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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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结果不如人意不要怕,咱们还有后招

各位被征收人朋友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在实际操作中,有时候咱们提出信息公开申请,有可能没法很顺利地直接拿到公开的材料。有可能会遇到没有答复,或者拒绝公开的结果。

针对这种情况,京尚拆迁律师教大家一个进阶技巧:不管行政机关是直接不予答复,还是给出了拒绝的答复,如果说咱们申请是有理有据的,那么咱们肯定是不能接受这个结果,这时候咱们也不需要气馁,可以向上一级政府(在这个例子里就是市政府)提出复议申请,请求复议机关撤销拒绝公开的答复或督促区政府给出答复;也可以进一步通过行政诉讼程序继续发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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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内容要明确,咱们可以申请公开这些补偿信息

说完程序上的技巧,肯定有被征收人朋友迫不及待想知道咱们可以通过申请公开哪些政府信息,来了解补偿款的情况了。在这里咱们可以优先关注两项重要信息。

  • 第一项是补偿款足额到位、专户储存、专款专用的情况。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征收补偿费用应当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了解这部分费用是不是已经到位并且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可以帮助咱们确认补偿款的发放到底是在哪一步出了问题。如果说这部分补偿费用已经依法拨付到专门的账户了,那么基本上可以确认,出问题的不会是上一步程序。


在这里小编也可以给大家讲一些相对复杂的“进阶”知识。在实际申请该项信息公开的过程中,咱们可能会遇到行政机关以相关信息属于“内部信息”为由,拒绝公开的情况。为了在这种情况下继续获取到这部分信息,咱们就要弄清楚咱们申请公开这份信息的依据是什么。简单来说,

  1. 这部分信息是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必须由征收机关明确做到的基本要求,应该属于行政机关应当依职权主动公开的信息;
  2. 根据最高院信息公开十大典型案例点评传递的裁判原则,如果一项过程性信息过早公开可能会妨害决策过程的完整性,那么当相关的决策、决定完成后,这项信息就不再属于“过程性信息”,如果公开的需要大于不公开的需要,就应当对信息进行公开。因此,会关系到被征收人朋友是否能够及时、足额获取到应得的征收补偿的信息,应当予以公开。

综上来说,如果遇到行政机关拒绝公开相关政府信息,咱们可以从这些角度入手,进一步争取获取这部分政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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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二项是分户补偿情况和征收补偿费用管理和使用情况。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依法建立房屋征收补偿档案,并将分户补偿情况在房屋征收补偿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审计机关应当加强对征收补偿费用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并公布审计结果。

也就是这部分信息应当是征收方应该主动向被征收人公开的信息。知道这部分信息,咱们就可以知道自己和其他被征收人的补偿标准是不是一致,以及补偿款的发放使用具体情况。

如果说咱们出于种种原因,没能直接了解到这些信息,就可以通过申请信息公开,获取相关的信息。

为啥拆迁补偿这么低?律师教你巧用信息公开,看看补偿都去哪了

总的来说,咱们之所以要善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渠道,就是为了了解征收过程中是否存在违法问题,并由此探查补偿数额低、发放不到位的原因到底在哪里。针对这些违法点启动法律程序,可以帮助咱们?;ず统浞质迪肿约旱牟钩トㄒ?。如果被征收人在实际操作中遇到了更复杂的情况,可以及时向专业律师咨询求助,找到有效对策,帮助咱们早日实现补偿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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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务公开】被拆迁人申请村务公开,村委会不予公开,该怎么办? http://www.bjznjj.com.cn/45079.html http://www.bjznjj.com.cn/45079.html#respond Fri, 17 Jul 2020 07:36:41 +0000 http://www.bjznjj.com.cn/?p=45079 村务公开是指村民委员会组织把处理本村涉及国家的、集体的和村民群众利益的事务的相关情况,通过户外LED屏宣传栏、手机APP、触摸查询机、电脑等一定形式和程序告知全体村民,并由村民参与管理、实施监督的一种民主行为。

一些村不把村务公开当回事,比如村务公开内容不完整、避重就轻,村务公开平台建设不与时俱进、形式陈旧,村务公开时间没规律甚至常年空着,村务公开工作缺乏经常性和规范化,致使村务公开栏成了“假把式”“花架子”。

随着民主法治进程的不断推进,群众对村务信息公开的需求将更多、更高。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明确要求“加强农村基层基础工作,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建设村务公开平台,要按要求保证村务公开的内容、程序、时间、形式、监管,加强对村务公开工作的监督,形成推进村务公开的合力,使村务公开平台真正成为群众监督村务、参与基层治理的重要阵地。

被拆迁人申请村务公开,村委会不予公开,该怎么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相关规定,当村民委员会不及时公布应当公布的村务事项时,村民的救济途径为:向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反映,有关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职责是调查核实、责令依法公布。有关单位未履行调查处理、告知答复等义务,构成履责行为不合法。

因村务公开纠纷,村民一并请求有关单位对村干部违法违纪行为进行问责,属于要求上级行政机关履行内部监督职责,属于行政权力内部运行的范畴,依法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即使履行责令村务公开职责的行为不合法,因该履责行为是根据村民的申请而产生,无论是否作出答复意见或处理结果,其本身并不会对造成人身权和财产权的直接损失,故针对村务公开纠纷提出的行政赔偿请求缺乏法律依据。

在征地拆迁中,与村民密切相关的就是土地补偿费的分配问题了,通常村委会会截留提取30%左右的土地补偿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9条规定:“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接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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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最新整理收藏!如何查询征地信息?怎样能知道自己家何时拆迁? http://www.bjznjj.com.cn/44701.html http://www.bjznjj.com.cn/44701.html#respond Wed, 15 Jul 2020 03:18:27 +0000 http://www.bjznjj.com.cn/?p=4470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

第二十条第十款: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十)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第二十一条 除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政府信息外,设区的市级、县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还应当根据本地方的具体情况,主动公开涉及市政建设、公共服务、公益事业、土地征收、房屋征收、治安管理、社会救助等方面的政府信息;

以下三个平台可查询政府征地文件

一、全国征地信息共享平台

该平台可查询国务院批准用地信息和全国31个省(区、市)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征地信息,社会公众也可在该平台查询征地“项目名称”、“批准文号”等信息,也可以分省份进行检索,查询本省市是征地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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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厅官网

可以在里面查询到各省市的土地征收的批准情况,比如:拟征收土地公告、征地调查确认表、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听证材料等信息,还可以看本地区现行的征地补偿标准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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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当地人民政府的自然资源与规划局

可查询征地信息,以及三旧改造、扶贫、集体土地登记、耕地保护等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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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部门要主动公开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情况以及土地征收的一些情况,当政府部门不履行职责时,我们可以向行政机关申请信息公开。

信息公开过程中,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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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被拆迁人:为什么律师不帮我起诉政府而叫我去申请信息公开? http://www.bjznjj.com.cn/43393.html http://www.bjznjj.com.cn/43393.html#respond Wed, 08 Jul 2020 05:51:11 +0000 http://www.bjznjj.com.cn/?p=43393

“我请律师是来帮我打官司的,帮我告政府的,律师怎么先让我去申请信息公开呢?

被拆迁人:为什么律师不帮我起诉政府而叫我去申请信息公开?

可能大部分被拆迁人都有这样的疑问,俗话说的好“不打无准备之仗”,对于征收拆迁更是如此。

大多数委托人只是见到一份征收土地公告或者征收项目的补偿安置方案,或者什么书面文件都没有看到,只是收到村委会的通知。

在这种情况下,是不能冒然采取措施的,否则轻则举证困难,重则面临败诉。

只有全面了解征收拆迁信息之后,律师才能有的放矢,更有把握的开展工作。

被拆迁人:为什么律师不帮我起诉政府而叫我去申请信息公开?

什么是政府信息公开?

想必一定有当事人还没有搞清楚什么是“政府信息公开”,下面我们就先跟大家解释一下政府信息公开是什么。

简单地说就是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部分信息由行政机关主动公开,部分信息在申请人申请后公开。

被拆迁人:为什么律师不帮我起诉政府而叫我去申请信息公开?

哪些信息是行政机关应该主动公开的呢?

对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应当主动公开,其中与征收拆迁相关的信息有: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设区的市级、县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还应当根据本地方的具体情况,主动公开涉及:

市政建设、公共服务、公益事业、土地征收、房屋征收、治安管理、社会救助等方面的政府信息;

乡(镇)人民政府还应当根据本地方的具体情况,主动公开:

贯彻落实农业农村政策、农田水利工程建设运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宅基地使用情况审核、土地征收、房屋征收、筹资筹劳、社会救助等方面的政府信息。

讲到这里,肯定又会引发一个疑问:既然行政机关都应该主动公开,为什么还要费心费力的去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呢?

被拆迁人:为什么律师不帮我起诉政府而叫我去申请信息公开?

为什么要申请政府信息公开?

因为一方面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信息不够详细,不能全面反映征收项目的情况;

一方面这些信息公开是有时效的,可能被拆迁人委托律师的时候这些信息已经在网站上被撤销了。

被拆迁人:为什么律师不帮我起诉政府而叫我去申请信息公开?

此外,还有一种情况,如果不申请信息公开,是无法获知的。

某村村民被村委会告知房屋土地要被征收了,在村委会办公室的公告栏上还张贴了经过县政府批准的补偿安置方案。

村民对房屋土地要被征收的事情毫无疑问的相信了。但是因为补偿标准不能保障村民们以后的生活水平,村民委托我们律师进行维权。

在律师的指导下村民申请了信息公开,得到的答复是村民们的土地未经征收批准。这一答复让村民们大吃一惊。

因为村民对村里土地被征收的情况从来没有怀疑过,而且村民的土地已经被施工队推平了,地上的几间房屋也被强拆了。

被拆迁人:为什么律师不帮我起诉政府而叫我去申请信息公开?

结 语

由此可见,申请信息公开是开展维权的第一步,如果没有看到法律规定的相关征地文件,申请信息公开是必不可少的。

土地或房屋是否被征收,直接决定了之后采取何种法律措施,所以大部分征地拆迁案件,在接案初始都需要律师指导委托人申请信息公开。

在此,希望被拆迁人对申请信息公开的重要性有充分的认识,也对律师采取的程序能够充分配合,这样才能最大化的实现维权目的。

被拆迁人:为什么律师不帮我起诉政府而叫我去申请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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