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补偿后搬迁 – 杨在明拆迁律师团队 http://www.bjznjj.com.cn 又一个WordPress站点 Mon, 09 Nov 2020 17:18:41 +0800 zh-CN hourly 1 https://wordpress.org/?v=5.2.9 2020征地拆迁政策有哪些? http://www.bjznjj.com.cn/50142.html http://www.bjznjj.com.cn/50142.html#respond Mon, 09 Nov 2020 17:18:38 +0000 http://www.bjznjj.com.cn/?p=50142

1、先补偿后搬迁,先安置后搬迁

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第二十七条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其确定了:不论是政府为公共利益进行的拆迁,还是商业性开发拆迁,拆迁方均须通过法定程序,在取得被拆迁人同意、达成协议后,并给予被拆迁人充分补偿,才可对房屋进行拆迁。

而征用土地的各项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

2、原有的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的生计、有保证:

必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下降,这是征地时,当地政府,必须主动满足的最基本要求。

而征地补偿,必须保证被征地农民,在土地被征收后的、长久稳定生活来源和基本保障,将失地农民恰当的纳入,相应的就业、社保体系。

在《土地管理法》中,四十七条中规定了: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3、禁止采用非法的方式,进行强拆;强拆的方式,只有司法强拆:

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第二十七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4、手续不全,不得征地拆迁:

(一)合法征地行为的前提,首先是“法定主体适格”,包括:

征地批复机关主体:只有国务院或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有权对上报的征地材料,进行批准。

制定、做出拆迁补偿方案的主体:应为县、市级以上政府。

房屋强拆主体:强拆裁定书,应是由法院,根据相关行政机关的申请做出的。

(二)拆迁过程中,法定的程序,应包括:

发布拟征地公告→征询拟被征地人意见→对土地及地上附着物调查登记→拟订“一书四方案”并上报审批→发布征地公告→发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上报审批补偿安置方案→土地补偿登记→落实补偿安置后交付土地→拒绝达成协议、或拒交土地→进入强制执行程序。

综上所述,关于征地拆迁政策,法律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更多相关问题您可以咨询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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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www.bjznjj.com.cn/50142.html/feed 0 【补偿标准】国家出台拆迁法律,补偿不得低于下面4个标准,且要先补偿后搬迁 http://www.bjznjj.com.cn/45823.html http://www.bjznjj.com.cn/45823.html#respond Thu, 23 Jul 2020 07:18:27 +0000 http://www.bjznjj.com.cn/?p=45823 按照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在征地拆迁的过程中,应该补偿给需要拆迁的老百姓,而且补偿还应当要合理。

法律中虽然没有对具体的补偿金额作出规定,但是在现实生活中,许多所在地的有关部门所制定的补偿标准常常是明显偏低的。所以,在农民朋友们遇到征地拆迁的情况时,一定要将下列的几条原则掌握,从下列的原则中我们就能够判断出拆迁方是否给出了合理的补偿。

国家出台拆迁法律,补偿不得低于下面4个标准,且要先补偿后搬迁

一、不能比拆迁之前的生活水平更低

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的有关规定,切实做到被征地拆迁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新《土地管理法》更是从立法层面强化了这一补偿原则。实践中,重大工程项目建设涉及征地拆迁的,要带头严格执行规定程序和拆迁补偿标准。

征地拆迁的目的就决定了征地拆迁是不能牺牲被拆迁人的利益,被拆迁人的原有生活水平必须得到保障。

拆迁过程中,如果拆迁户发现征收方给出的补偿影响到了拆迁之后的正常生活水平,“越拆可能越穷”那么拆迁方给出的补偿很可能存在侵害拆迁户合法权益的情况。这种情况下,一定要及时联系专业拆迁律师,以便抓住最佳维权时机,保障您的权益。

二、不能比周边市场价格更低

依照我国相关的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能比房屋征收决定公告的那天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更低,以不降低被征收人征收房屋之后的生活质量、居住条件为宜,地方不得与补偿的标准偏离。

国家出台拆迁法律,补偿不得低于下面4个标准,且要先补偿后搬迁

三、补偿在先拆迁在后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币虼朔彩撬狄劝崆ê蟛钩サ模际俏シǖ?,其目的往往是拆了老百姓房子,加速拆迁进程,又或者让老百姓处于不利的谈判地位,自己掌握充分的主动权进而施压,压低补偿款。

被拆迁人自身一定要坚定这一原则不动摇,不要被拆迁方误导。拆迁双方就房屋征收补偿的各个问题达成了一致意见,然后签订征收补偿协议,之后双方需要依照协议的约定,对协议中确定的义务进行履行。这些事项均完成,才算是满足了“补偿在先”这一原则的要求。

四、被拆迁人倘若选择了货币补偿方式,土地的补偿加上房屋的建筑成本是最低的补偿标准

而倘若被拆迁人选择了产权调换方式,同区位拆一补一是最低的补偿标准,倘若比1:1的比例更低,那么这种补偿方式一定是不合理的。

另外,拆迁方还需要对被拆迁农民朋友的在过渡期内的临时安置补偿费、搬家补助费、以及自过渡期过期的那天起增加的临时安置补助费用进行补偿。

国家出台拆迁法律,补偿不得低于下面4个标准,且要先补偿后搬迁

拆迁方在给予被拆迁人补偿数额时,一直以来都是以能少给就少给作为方法。比如,用违拆违,由于历史遗留原因,造成许多农村的房子不具备相关证明,因此,拆迁方总是借这个理由来将被拆迁人的补偿压低。但房屋之所以会出现这种状况,完全是由于历史遗留问题,所以在拆迁的过程中被拆迁人是完全能够得到补偿的。对于这些,农民朋友们要多多了解一些相关知识,当在遇到拆迁的状况时,就不会被拆迁方给欺骗了。

以上就是法律规定的房屋拆迁时的补偿标准。提醒广大被拆迁户,如果房屋拆迁标准低于此标准,记得千万别在安置补偿协议上面签字。同时也要注意以下这点原则。

国家出台拆迁法律,补偿不得低于下面4个标准,且要先补偿后搬迁

注意:不得进行非法拆迁、不得停水停电逼迁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十一条 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

因此不仅强拆是违法的,暴力以及断水断电等软暴力逼迫当事人搬迁的行为,也是要负法律责任的。

征地拆迁这件事,不简单,当大家遇到疑问或者是有不懂的地方时,一定要在第一时间同专业的拆迁律师进行咨询,让律师帮助您从困惑中走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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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补偿后搬迁】征收后再补发补偿款明显违反了“先补偿后征收”的基本原则 http://www.bjznjj.com.cn/44447.html http://www.bjznjj.com.cn/44447.html#respond Mon, 13 Jul 2020 06:49:42 +0000 http://www.bjznjj.com.cn/?p=44447 在征地拆迁中,面对不愿签拆迁协议的被征收人,有些征收方为了提高拆迁效率会不走法律程序,而是直接一拆了之,自以为只要事后把补偿款发了,无论被征收人是否认可都不违法。事实当真如此吗?

征收后再补发补偿款明显违反了“先补偿后征收”的基本原则

案情介绍

2018年7月,河南省人民政府为加快城乡建设对周边农村进行征地拆迁。刘某的房屋所位于征收范围之内。

2019年2月,征收方要求刘某限期交出土地。但由于补偿标准问题未达成补偿协议,刘某也没有按期拆房。征收方遂于2019年5月组织了强拆,并将原定数额的补偿款交给了刘某。

本就是对补偿不满意才不签字,这样一来和签了字又有什么区别?刘某遂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征收方的强拆行为违法。

征收办辩称尽管强拆行为程序上违法,但强拆后立即支付了补偿款,未给被刘某造成极大损失,故拆除行为不应当被确认为违法。

征收后再补发补偿款明显违反了“先补偿后征收”的基本原则

律师解读

事情真的如征收方所言吗,给了钱没造成极大的损失就不算强拆不算违法了吗?答案当然是否定的了。

在集体土地征收程序中,先补偿后征收是一项基本原则。根据司法解释规定,在征收中对合法房屋的强拆,必须经过法院的批准方可实施。本案中,征收方先自行强制拆除刘某房屋,后将补偿款项转至被刘某账户,明显违反了法定程序的要求。

律师认为,法律之所以规定先补偿后征收,是因为实践中绝大多数的征收工作都是由征收方主导,被征收人拿不到合理补偿的情况下房屋就被拆除的情况时有发生,为了在一定程度上保证处于弱势地位的被征收人能够有一定的主动权。而如果房子没了,被征收人就会更没有底气和征收方讨价还价。

而在这一原则的?;ぶ拢徽魇杖四芨蟹⒀匀ê吞概械闹鞫?。法律明确作出规定能尽可能减少这种情况的发生,若还有类似违法行为也能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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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无补偿不征收,法律明确“先补偿后搬迁”,百姓利益必须先保障 http://www.bjznjj.com.cn/43138.html http://www.bjznjj.com.cn/43138.html#respond Tue, 07 Jul 2020 06:01:13 +0000 http://www.bjznjj.com.cn/?p=43138 拆迁信条:有征收必有补偿,无补偿则无征收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可以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也可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但必须对土地使用权人和房屋所有权人给予补偿,而不能只征收不补偿,也不能只给予不公平不合理之补偿,也不能将补偿问题进行不合理的拖延。征收补偿应当遵循及时补偿原则和公平补偿原则。补偿问题未依法定程序解决前,被征收人有权拒绝交出房屋和土地。百姓利益必须先得到保障。

无补偿不征收,法律明确“先补偿后搬迁”,百姓利益必须先保障

禁止:先拆后补!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征收实践中,违背“先补后拆”原则的情况非常多,为了真正的落实征收补偿,?;ふ魇栈У暮戏ㄈㄒ妫颐魑墓娑?,行政机关为公共利益进行的征收,必须通过合法的程序,即在取得征收户的同意、给予充分补偿的基础上,才能进行房屋的征收工作。而商业性开发,也必须由开发商与征收户在达成协议后才能进行征收。同时,我国法律也明确规定了“征用土地的各项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

禁止:征收补偿款不合理!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征收方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对征收户给予补偿。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律师提示,征收方对征收户房屋价值的补偿,不能降低征收户的居住条件和生活质量。而房屋价值的判定,则应该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来评估确定。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我国征收补偿必须达到市场价格这一合理标准,地方不能随意偏离。

无补偿不征收,法律明确“先补偿后搬迁”,百姓利益必须先保障

禁止:暴力强拆!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律师提示,当征收方采用暴力等非法手段征收时,征收户可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以此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禁止:手续不全实施!

正确的征收程序缺一不可:

发布拟征地公告→征询拟被征地人意见→对土地及地上附着物调查登记→拟订“一书四方案”并上报审批→发布征地公告→发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上报审批补偿安置方案→土地补偿登记→落实补偿安置后交付土地→拒绝达成协议或拒交土地进入强制执行程序。

在目前的征收过程中,为了追求效率不少征收方并未办理合法的手续便开始进行征收工作,这是违法的,征收过程复杂严格,征收程序环环相扣,缺失任何一个环节都会损害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无补偿不征收,法律明确“先补偿后搬迁”,百姓利益必须先保障

最后,律师提示,征收补偿的争取是一个整体性和专业性的工程,牵一发而动全身,如果前期采取了不恰当的方式,反而会使后期的行动举步维艰,因此建议广大征收户在维护利益之前一定要咨询专业律师的意见。

如果大家觉得自己的拆迁补偿不合理或者有相关疑难问题,可以私信联系我,提供免费咨询!进入文章尾部“了解更多”免费咨询,我们将为您带来最专业的法律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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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补偿】拆迁规定必须“先补偿后搬迁”,补偿款偏低就维权,该拒签要拒签 http://www.bjznjj.com.cn/42963.html http://www.bjznjj.com.cn/42963.html#respond Tue, 07 Jul 2020 05:23:31 +0000 http://www.bjznjj.com.cn/?p=42963 遇到征地拆迁,面对不合理的补偿,更多的情况是被征拆人犹豫不决,既狠不下心签订不合理协议,又无可奈何,不知如何获得合理补偿。尤其是当周围的人都已经签字,唯独几家未签时,可能会面临更大的压力。面对拆迁方层出不穷的逼签手段,不少被拆迁人选择“委曲求全”。

忍气吞声显然是不正确的做法,漠视、置之不理也非明智之举。法律明确规定了“公平补偿”原则,要先补偿后搬迁,并且禁止逼拆与强拆等等。所以大家要勇敢运用法律武器进行维权才是正确行为。下面小编就为大家讲一下面对不合理征收补偿协议时的正确做法,避免损失的扩大。

拆迁规定必须“先补偿后搬迁”,补偿款偏低就维权,该拒签要拒签

一、明确在征地拆迁补偿协议上签字意味着什么

征收补偿协议属于行政合同,是在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意思表示一致的情况下做出的双方协议。因此发生纠纷,一方当事人如果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则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安置补偿协议上明确了有关的各个事项,如补偿数额、补偿方式、搬迁期限、支付期限、停产停业损失等等,如果对协议上明列的事项、条款存在疑惑、不满,那么千万不要签字。一旦你在上面签了字,便意味着认可协议上的各项内容,意味着征拆方可以对房子着手进行动拆事宜。之后若是反悔,难有回旋余地,若是走法律程序维权,这份表达了你意志的协议也将会成为你维权途上难以搬动的拦路虎,这种情况下你甚至根本不能再通过司法途径进行维权。如果说你是在被欺骗、被压迫的前提下签了这份协议,也需有足够的证据法院才会支持你的主张。所以说,在补偿协议上签字究竟意味着什么,这是每个被征拆人都不能模糊!

同时,不签字也不要一味的消极拖延。拖只是一种战术,也要讲究讲究技巧。当然,在一定程度上可能会有辅助提高拆迁补偿费的作用,但其效果绝对是在很低的限度内的,根本达不到一个合理的补偿价格。而且,若被拆迁人一味的拖时间,会适得其反。一旦超过了拆迁方忍耐的必要限度,他们马上会以其他的暴力方法直接拆掉房屋,最终导致被拆迁人得不偿失。

拆迁规定必须“先补偿后搬迁”,补偿款偏低就维权,该拒签要拒签

二、在拒签拆迁补偿协议之后,你应该这么做

一、找出拆迁方的违法点,获取谈判主动权

如果拆迁补偿数额明显过低,这其中必然涉及到拆迁方的一些不合理、不合法的行政作为。从拆迁方的违法点作为切入口,是获取主动权的有效途径。

被拆迁人从各方面来说都处于极度弱势的地位,要想掌控主动权,只有依靠法律对行政权力的规制,才能帮助自己获取一个平等协商谈判的地位。在拆迁中,被拆迁人要找拆迁方的违法点,其法律依据主要有《土地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行政诉讼法》以及《国家赔偿法》等,其中都有相关条款明确规定了行政机关(即拆迁方)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但现实拆迁中,拆迁方往往挑法律漏洞进行行政作为,此时,被拆迁人需要借助专业人员的帮助。

再者,找违法点本质在于找违法证据。所以,被拆迁人在整个拆迁过程中,每一个细节都要注意保留好证据物件。尤其是在与拆迁方有直接交涉的时候,录音、录像必不可少。

二、常用申请信息公开维权手段

信息公开申请是被拆迁人获得拆迁的相关信息的最直接和最有效的措施,也是对拆迁方行政行为最直接的监督。因此,被拆迁人维权,申请信息公开应该作为必备手段。

问题也出在这里,因为拆迁的相关信息公开内容大多涉及被拆迁人的切身利益以及拆迁方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实施方式等。一旦公开,在很大程度上会限制到拆迁方在拆迁工作上的“大展拳脚”。因此,拆迁方在很多时候会想尽各种办法不公开相关信息,即使被拆迁人申请。

拆迁规定必须“先补偿后搬迁”,补偿款偏低就维权,该拒签要拒签

那申请信息公开受阻,被拆迁人该怎么办呢?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24条规定:“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果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第33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应当予以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以上两条一是规定了行政机关对信息公开申请的答复期限,二是规定了公民对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义务,公民的救济权利。结合这两条规定,被拆迁人一定要善于运用申请信息公开的方式方法,这对于监督拆迁方的行政作为以及获取谈判协商权利都有很大的帮助,是在拆迁维权过程中,被拆迁人常备手段。

拆迁规定必须“先补偿后搬迁”,补偿款偏低就维权,该拒签要拒签

在有了拆迁方的违法证据和依法提起信息公开申请的前提下,拆迁方必然会有很大压力,这样的压力来自于法律对公权力的限制和监督,能很好的保障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被拆迁人在此基础上,提出拆迁补偿的协商,拆迁方往往会作出让步,并能合理的提高最终的拆迁补偿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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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补偿】“先搬迁,后补偿”,你要信了就上当了 http://www.bjznjj.com.cn/40446.html http://www.bjznjj.com.cn/40446.html#respond Tue, 23 Jun 2020 05:21:13 +0000 http://www.bjznjj.com.cn/?p=40446 在房屋征收补偿的过程中,经常有当事人来咨询是问到,政府说了如果我先签字、搬迁,之后再要补偿,就会给我更高的补偿,律师你说我要不要这样做呢?实际上这是征收方利用了大部分被征收人爱占小便宜的心理设下的陷阱,被征收人接受了先搬迁,再补偿的方式,就很难拿到应得的合理补偿。

下面小编将为您详细阐述“先补偿,后搬迁”的含义、原因。法律规定,以及其具体要求。帮助您更好地理解,避免因为不知情调入陷阱而使自己利益受损。

一、原因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敝杂梅商跷牡男问浇跋炔钩?,后搬迁”固定下来,主要目的在于?;け徽魇杖说睦娌槐磺趾?。

众所周知,在房屋征收补偿的过程中,被证人是处于弱势地位的,其法律意识淡薄,对基础法律知识知之甚少,无法充分获取相关的重要信息。因此,法律规定“先补偿,后补偿”为了减少被征收人未拿到合理补偿房屋就被拆除情况的发生。同时,征收方与被征收人的地位本身就不平等,如果被征收人的房屋被拆除,那么就意味着其又失去了一个有利的谈判筹码。因此,坚持先补偿,再搬迁意味着被征收人更有发言权,拥有谈判的主动权。

“先搬迁,后补偿”,你要信了就上当了

二、“先补偿,后搬迁”的法律规定、法律要求

(1)“先补偿”的含义

“先补偿”不仅指补偿的时间要早于搬迁的时间,而且应该是全部补偿、实际补偿、补偿到位。

在选择资金补偿的方式时,如果房屋征收部门仅仅支付了部分补偿费用,不应视为已履行了“先补偿”义务。只有货币补偿已经专户存储,被征收人可以随时支取时,可视为对被征收人进行了补偿。在选择产权置换的方式时,如果房屋征收部门仅仅指明了用于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位置、面积、环境等,但未能实际交付房屋的,不能认为其履行了“先补偿”的义务。当然征收人可以在协议确定安置房源后要求被征收人搬迁,待安置房竣工后再按约定交付房屋。

因此,在房屋征收补偿的过程中,如果存在房屋征收部门以已经给予一定补偿,或是已经预留房源为由要求被征收人搬迁的,这是不合法的,征收方并未做到“先补偿”的要求。

“先搬迁,后补偿”,你要信了就上当了

(2)履行“先补偿”义务的要求

第一,市、县级人民政府在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对被征收人的征收补偿费用应当足额到位、专户储存、专款专用。第二,市、县级人民政府在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后,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拟定征收补偿方案并报市、县级人民政府。第三,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应当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因此,只有在征收方完成上述事项时,才能认定其做到了“先补偿”的要求。

(3)“后搬迁”的含义

“后搬迁”是指只有在相关补偿得到妥善处理和安排的前提下,被征收人才承担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的义务。

总之,在房屋征收补偿的过程中,“先补偿,后搬迁”是一项原则性要求,房屋征收部门必须遵守,也是对被征收人利益的保障。因此,您要保持清醒,不能为了占小便宜而丧失获得合理补偿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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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先补偿,后搬迁”,你知道吗? http://www.bjznjj.com.cn/39694.html http://www.bjznjj.com.cn/39694.html#respond Thu, 18 Jun 2020 05:21:30 +0000 http://www.bjznjj.com.cn/?p=39694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7条规定:“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p>

《征收条例》的这一规定从规范房屋征收补偿与住户搬迁的先后关系入手,通过确立先补偿、后搬迁的原则,保障被征收人获得充分补偿,遏制不补偿就强行搬迁的违法征收行为,具有重要的意义。

“先补偿,后搬迁”,你知道吗?

“先补偿”的两种情况:

一是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就房屋征收补偿达成一致意见,依据《征收条例》的相关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二是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补偿方案约定的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房屋征收部门需要按照补偿协议或征收补偿决定的具体事项来履行相应的补偿义务。而具体补偿方式不一样,履行“先补偿”义务的判断标准也存在一定区别:

如实行货币补偿的,货币补偿已经专户存储,被征收人可以随时支取即可视为对被征收人进行了补偿;

实行现房产权调换的,征收人可以确定安置房源,待被征收人搬迁完毕后再实际办理交付手续;

实行期房产权调换的,征收人可以在协议确定安置房源后要求被征收人搬迁,待安置房竣工后再按约定交付房屋。

“先补偿,后搬迁”,你知道吗?

注意:

“先补偿”不仅指补偿的时间要早于搬迁的时间,而且应该是全部补偿、实际补偿、补偿到位。如果房屋征收部门仅仅支付了部分补偿费用,不应视为已履行了“先补偿”义务。

“后搬迁”

1、搬迁期限:在房屋征收部门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搬迁的期限由补偿协议约定或者由补偿决定确定。

2、强制搬迁问题:依据《征收条例》的相关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而根据该条文,合法的强制搬迁必须具备两个条件:其一,被征收人在合理期限内不搬迁;其二,被征收人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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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法律规定征收要“先补偿后搬迁”,百姓得到保障拆迁才能顺利进行 http://www.bjznjj.com.cn/35313.html http://www.bjznjj.com.cn/35313.html#respond Wed, 27 May 2020 08:00:18 +0000 http://www.bjznjj.com.cn/?p=35313 征地拆迁除了公共需要为了发展社会经济外,另一个角度讲也是为了改善老百姓的生活水平,所以征地拆迁一直都是重点关注对象,要想体现出征地拆迁的惠民用意,就需要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只有老百姓得到保障后,才会真正相信征收的用途,征地拆迁也会减少很多纠纷,让征收更顺利。

法律规定征收要“先补偿后搬迁”,百姓得到保障拆迁才能顺利进行

现在进行的征地拆迁程序根据来自《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了征收程序和补偿问题,征地拆迁律师特别要强调其中一条“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要格外注意,是先补偿后搬迁,也就是规定了拆迁方对老百姓房屋进行拆迁时,应当先给老百姓补偿后,再搬迁。

先补偿后搬迁的规定就是为了让老百姓放心,可以看到征地拆迁惠民政策,只有老百姓得到保障征地拆迁才会顺利进行,虽然有明确规定,但是并没有具体的操作说明,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可以看出,在整个征收过程中,先是征收规定,然后是补偿规定,是两章不同的规定,并没有明确征收和补偿的同时性,这就容易造成很多地方误读认为先征收后再补偿,更有不法拆迁方利用瑕疵只征收不补偿。

法律规定征收要“先补偿后搬迁”,百姓得到保障拆迁才能顺利进行

在我们维权案例中,很多地方政府为了利益最大化,利用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地方进行征收之后再开始谈补偿问题,也就出现拆迁快如风,补偿慢如狗的说法,不管怎么样,先拆了再谈其他的,很多地区都是拆迁后新项目完成后才开始补偿,这其中等待的时间绝非是一日两日。

征地拆迁律师的维权就是解决法律中没有明确规定的地方,出现的补偿问题,提起法律程序,维护被拆迁人的权益。

在全国的拆迁维权行动中发现这样一个问题,一些拆迁方的征收资金不到位或不充足,项目用地不着急等原因,他们在征收时并不会和老百姓及时签订补偿协议或者作出补偿决定,就是很多被拆迁人咨询的,为什么都要拆迁了,却不知道补偿标准,也就造成了很多地方征而不用,老百姓也不知道补偿标准。

法律规定征收要“先补偿后搬迁”,百姓得到保障拆迁才能顺利进行

我们认为可以制约征收和补偿平衡的是补偿决定,一般而言征收决定中包括了补偿方案,如果出现的补偿问题没有规定在协议中或者出现在补偿决定之前的,被征收人就有权利拒绝交出土地,所以,我们所说的钉子户有时候根本就是道德绑架,拆迁方都不履行法律规定实施补偿等,哪里来的老百姓不配合拆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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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拆迁】断水断电?先搬迁后补偿?这七种行为都是违法拆迁,要拒绝要维权 http://www.bjznjj.com.cn/35229.html http://www.bjznjj.com.cn/35229.html#respond Wed, 27 May 2020 07:35:01 +0000 http://www.bjznjj.com.cn/?p=35229 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强拆有合法行为也有非法行为。真正合法的强拆行为应是司法强拆,也即在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下达后,被征收人既不反对也不诉讼,同时又拒绝搬迁,征收方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房屋征收程序。那对违法强拆,大家又了解多少呢?断水断电?先搬迁后补偿?这些都是违法拆迁,要拒绝要维权!

断水断电?先搬迁后补偿?这七种行为都是违法拆迁,要拒绝要维权

违法拆迁都有哪些情况?

百姓须知,以下7种行为皆属违法拆迁。

1、缺乏《拆迁许可证》的,属于违法拆迁

未取得市有关部门颁发的《拆迁许可证》,擅自对房屋进行拆除,这是违法的。

2、拆迁补偿低于市场价格的拆迁,属于违法拆迁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3、限制货币补偿或产权置换方式的拆迁,属于非法拆迁

城市中的房屋拆迁,补偿方式包括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两种。在拆迁中,应当允许被拆迁人从货币补偿与住房安置中自由的选择,征收方不得只提供一种方式。

4、建设单位(包括开发商)进行拆迁的,属于违法拆迁

5、采取暴力、威胁、中断水、热、电气和道路等强迫拆迁的,属于违法拆迁

这一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中有着明确的规定。对于强制拆迁的,应根据具体情况给予处罚。

6、未由法院执行的强制拆迁,属于违法拆迁

强拆只能由法院进行。只有市(县)政府有权向法院申请强制拆迁,街道、乡、市(或县)政府,及其主管部门进行的行政拆迁为属于违法拆迁。

7、 违背“先补偿,再搬迁”顺序原则的拆迁,属于违法拆迁

先补偿,然后搬迁,这是征地拆迁中应遵循的法律精神。属于“先拆后补”的拆迁是违法的,如果被拆迁户没有得到补偿或没有获得明确的地点和地区的产权调换房屋(或周转住房),法院进行的强拆也是违法的。

断水断电?先搬迁后补偿?这七种行为都是违法拆迁,要拒绝要维权

面对“违法强拆”百姓又该如何实现救助?

小编在整理了各种有关案件后,为大家归纳了五个强拆维权策略。

1、知己知彼,百战不殆

在拆迁通知下达时,就要了解此次拆迁性质。不同的拆迁性质要有不同的谈判策略。如果是公共项目拆迁,那就要以提高拆迁补偿为主要目的;如果是商业开发,那就可以在谈判中有来有往,大胆争取。

2、事先准备,主动出击

“以拆违促拆迁”在实际拆迁过程中并不少见。让房屋“合法化”,可以在征拆中占领主动地位,这样既可以在谈判中底气十足,又可以防止拆迁方用邪门歪道的手法逼拆。

3、及时报警,保障安全

如果遇到违法强拆时,被拆迁人一定要及时报警。这既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保障大家的人财安全,此外公安机关的?;ず途僦ぴ诤笃谖ㄊ倍加泻艽蟮淖饔?。

4、充分行使自身权利,找出拆迁项目及过程中的违法点

通常情况下,征收补偿标准过低,逼迁、强拆的项目,从法律层面上看往往不甚规范。对于被征收人而言,精准捕捉项目违法点,进行有的放矢的维权行动是维权的上策。

5、求助律师,提起法律程序

面对一些强征强拆类的违法行为,被征收方一定要趁早求助专业律师,运用法律手段对违法行为及时反应,以免错过维权的最佳时机。当强拆已经发生,房屋被拆后,被拆迁方就会失去补偿谈判的重要筹码,因而果断提起法律程序维权是必行之策。

断水断电?先搬迁后补偿?这七种行为都是违法拆迁,要拒绝要维权

此外,提醒大家如果遭遇非法强拆,这种情况下百姓是占理的,大家一定要冷静,别自乱阵脚,别暴力抗拆。同时在保障自身安全的情况下,要善于采用拍照、摄像等方式的收集与保留证据,以为后续的维权做准备。最重要的是当时要及时报警,警察的介入对拆迁方来说是非法行为实施的阻力,对自身来说是人身安全与权益的重要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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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拆迁】依照法律规定,“先搬迁后补偿”违法,为何总有拆迁方热衷于此? http://www.bjznjj.com.cn/35223.html http://www.bjznjj.com.cn/35223.html#respond Wed, 27 May 2020 07:32:59 +0000 http://www.bjznjj.com.cn/?p=35223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明文规定了,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按照法律规定,“先补偿后搬迁”这一顺序,是不允许乱的。

然而实际操作中,部分征收方会做出相反的行为来,采用各种攻势要求被拆迁人先搬迁再进行补偿。有不少被拆迁人在咨询小编时反映,征收方在实施征收行为时会强调,谁先拆谁就能优先选房,或者是先搬的能获得多少万元的补偿。又或者是直接承诺倘若能先搬后面能拿到更多的补偿,当然,这一承诺兑不兑现就是后话了。

依照法律规定,“先搬迁后补偿”违法,为何总有拆迁方热衷于此?

那么,法律明文规定了拆迁要“先补偿后搬迁”,为何还有征收方反着来? 事实上,征收方的这一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同时也有可能是一个会损害被征收人利益的陷阱,一般来说,征收方热衷于“搬迁在先,补偿在后”有这三个原因。

一、试图后期压缩被拆迁人的补偿金

有些征收方会引导被拆迁人先签订补偿安置协议,以这样的一种方式来推进拆迁进程,这其实是一种协议拆迁的行为。协议拆迁在补偿协议上签字,这对被拆迁人来说意味着什么?一是房子不保的风险。因为协议的签订代表了被拆迁人与征收方在拆迁行为上的意见一致,征收方可凭借此协议实施动拆行为,哪怕征收方并没有给足补偿。二是补偿金被压缩的风险。房子已然被拆了,被拆迁人之后可能很难再拿到剩下的补偿金,这对征收方来说就是可以实现压缩补偿金、降低拆迁成本的目的。

依照法律规定,“先搬迁后补偿”违法,为何总有拆迁方热衷于此?

二、为了更好的占据谈判的主动权

征收方实施征拆的直接目的,其实就是被征拆人的房子。这房子对被拆迁人来说,是筹码,有它才会有谈判的底气,哪怕自己处于弱势地位也能够与之抗衡。而被拆迁人失去了房子,也就失去了谈判的筹码,其实也就相当于失去了为数不多的主动权,此时再谈合理的补偿就会变得非常艰难。征收方实施“先搬迁、后补偿”,先把被拆迁人的房子拆了,就是为了更好的掌握谈判的主动权。

三、推动项目进度以尽快完工

征收方来说,房子拆掉了,后续的一切也就好办了,既能更好的掌握主动权,也能有效的推动项目进度。虽然“先搬迁、后补偿”这一行为与法律法规是相悖的,但是能给征收方带来不少的好处与利益,因而征收方甘冒风险。

依照法律规定,“先搬迁后补偿”违法,为何总有拆迁方热衷于此?

虽然上述的情况不一定发生在每一起征拆事件中,但为了更好的?;ぷ陨砝?,被拆迁人一定要坚定“先补偿、后拆迁”这一原则,不要被征收方误导。如果征收方试图打破这一原则,要勇于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权。征收双方就房屋征收补偿的各个问题达成了一致意见,然后签订征收补偿协议,之后双方需要依照协议的约定,对协议中确定的义务进行履行。这些事项均完成,才算是满足了“补偿在先”这一原则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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