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遇强制拆迁如何维权?
如果您遭遇到强制拆迁,您可以选择以下两种维权方式。
一、行政复议
政府下达了《责令强制拆迁决定书》,规定不服决定,可以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因为《行政复议法》规定,如果对地方政府的行政行为不服的,群众只能向上一级地方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但是如果只是对执法部门或者拆迁办作出的决定不满,可以直接到政府法制局申请行政复议,因为《行政复议法》规定,如果群众对县级以上政府工作部门的行政行为不服的,既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选择向上一级主管部门复议。
法律专家介绍,申请行政复议的法定期限是60天:申请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侵害其合法权益之日起,60天之内要申请行政复议,超期就无效了,但是如果群众的确不知道决定书早已下达,也可以行政复议,但是必须拿出证据证明自己不知情,如果拆迁者拿出了群众知情的证据,群众的复议请求将被驳回。
二、行政诉讼即“打官司”
这次政府下达的《责令强制拆迁决定书》中明确规定,“群众不服决定,也可以在裁决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但是行政复议和诉讼不能同时进行,可以先复议后诉讼,也可以直接诉讼。
在我国如果您遭受了强制拆迁可以选择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两个方式进行自己的维权,希望小编的整理能够使您走出您目前生活中的困境,小编建议您无论选择哪一种方式都需要找寻专业的律师帮助辩护,欢迎您找杨律师帮助您。
本文转自“网络综合平台”如有侵权或其他问题,联系删除。
]]>侵犯的权益:
1、财产权利
暴力强拆行为首先会侵害被拆迁人的财产权利。暴力与违法往往是出双入对的,而暴力拆迁就是违法拆迁的一种表现形式。拆迁方通过暴力拆迁,克扣被拆迁人的补偿款,以满足自己的贪欲。不仅仅是拆迁补偿款,暴力拆迁还会导致一系列衍生的财产损失,例如:拆迁方强拆正在经营的企业、商铺、厂房,养殖场导致无法盈利;捣毁土地上正在种植经济农作物作;勾结社会闲散人士,对被拆迁人家的财物进行打、砸、抢等等,作为受害者,被拆迁人蒙受巨大财产损失。
我国的根本大法《宪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北┝η坎鹣匀皇嵌怨癫撇ǖ那址?,除了直接导致地上附着物毁损、物品被埋等直接损失外,还导致一些间接利益受损,常见的如暴力强拆商铺导致商铺无法经营的损失。
2、人身权益
暴力拆迁行为还会侵害被拆迁人的人身安全:在暴力强拆过程中,拆迁方通常采用以下行为:控制被拆迁人身体自由,抢夺打砸被拆迁人通讯工具,不顾被拆迁人人身安危实施拆除,更有甚者对被拆迁人进行故意伤害,甚至造成被拆迁人出现生命危险。直接导致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拆迁方为达到拆除房屋的目的,强行控制被拆迁人的人身自由,不顾被拆迁人的人身安全强行拆迁,更有甚者对被拆迁人进行殴打。
总的来说,暴力强拆对被拆迁人的财产和人身都会带来巨大的威胁,被拆迁人遇到暴力强拆时切忌硬碰硬,一定要报警并保存好报警的证据,在能够拍摄的情况下,一定要拍摄到指挥暴力强拆的人,为后期维权做准备。
二、拆迁本应当是什么样的?
拆迁行为,在法律上属于具体行政行为。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必须严格遵循行政法基本原则的指导,这就要求行政机关应当做到合理行政、合法行政、诚实守信、权责统一。
从拆迁的角度来说,合法行政,要求拆迁方做出的拆迁行为不得与法律相抵触,拆迁方的活动应当以明确的法律授权和规定为基础;合理行政,要求拆迁方应当遵循比例原则,拆迁手段应当合法正当,尽量采取对被拆迁人权益损害最小的方式拆迁;诚实守信,要求拆迁方不得隐瞒实情,或采用欺骗、教唆的手段诱使被拆迁人与之签订不合理的拆迁协议,不得对已经签订的拆迁协议朝令夕改。
权责统一,则要求拆迁方的行为一旦违法行驶不正当职权,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赔偿侵权损害。拆迁本应合法合理,但是面对违法强拆,被拆迁人别无选择。
实施拆迁行为的一方应当是由合法且合理的拆迁凭证的,就像进行判决强制拆迁的,必须要由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如果没有依据或者是没有与被拆迁人进行协商,不支付拆迁赔偿的,被拆迁户有权利用司法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请求拆迁补助费、安置补助费等。
本文转自“网络综合平台”如有侵权或其他问题,联系删除。
]]>一、遭遇强拆该怎么办
被拆迁人遭遇强拆可以提起行政复议:
(一)房屋征收中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事项
从房屋征收纠纷行政复议的原则来看,将其范围限定在征收管理机关或人民政府及其其他部门就征收管理所作出的行政行为。在以往的城市房屋拆迁过程涉及许多具体行政行为,如行政机关作出的建设项目审批、颁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认定拆迁单位的资格、安置办法、裁决、强制执行等行政行为,当事人均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征收条例》在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过程的两个环节中明确规定了当事人可以提起行政复议作为救济途径:一是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二是对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补偿决定不服的。被征收人对市、县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二)行政复议申请的时限
《行政复议法》第9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利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p>
二、政府违法强拆的情形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法院应当对下列三个要件进行审查:
1、申请人是否适格。
根据《条例》规定,申请人应为“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其余主体均无申请法院强拆的权利。
2、申请期限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该征收补偿决定是否尚在当事人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法定期限内,或者是否已被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根据《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不提起行政诉讼”,与“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不搬迁”是并列关系。即,当此二者同时满足时,才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若被征收人已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则无权直接申请司法强拆。由此可见,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已成为司法强拆的阻却性事由。
3、被申请人是否履行法定义务。
征收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是否届满,被征收人是否存在不搬迁的事实。任何强制执行的前提均是被执行人拒不履行义务。在司法强拆过程中,同样需要具备这一事实要件。若被征收人主动履行补偿决定,则司法强拆即失去了事实基础。
只有当上述三个条件均满足的情况下,才能进行法定强拆。因此,只要不符合以上条件的强拆均是非法强拆。
政府要想进行强拆也不是不可以,不过此时必须按照法定的程序来进行强制拆除,否则的话就会对被拆迁人构成侵权。而此时被拆迁人在遭遇强拆后,可以向上一级政府或主管部门申请进行行政复议,通过这种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文转自“网络综合平台”如有侵权或其他问题,联系删除。
]]>
一、房屋被强拆怎么办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因此,可以看出如果被征收人对房屋拆迁有异议,在法定期限内应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否则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若不搬迁,则有关机关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房屋被合法强拆怎么办
合法强拆因遵循法定的程序。合法强拆的法律程序具体体现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中。按照该解释的规定,强拆作为具体行政行为,执行的形态有两种情形:一种是非诉执行,一种是诉讼执行。对应有两种程序。而非诉执行就是行政机关申请强拆及权利人。申请的时效应遵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十八条、九十条之规定。该解释具体规定了受理执行具体行政行为及不予执行的情形。执行的机构有法院的专门非诉执行机构完成。而诉讼执行主要是指具体行政行为被依法提起诉讼后,待裁判文书生效以后由法院的执行机构执行的情形。在该解释的第八十四条、八十五条均有体现。
被拆迁人的房屋被合法强拆,可以按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程序提出执行异议,法院会就此执行异议进行审查或举行听证,并最终作出裁定。
三、房屋被违法强拆了怎么办
非法强拆的一般维权方式如下:
1、在面临非法侵害威胁时,正式书面向当地公安机关提出?;で肭?,并保留送达回执。
2、在遭受侵害时立即报警求助。
3、在被侵害之后要求立案侦查,追究侵权人的刑事责任。
4、在适当时机向法院提出行政不作为的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公安机关行政不作为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主要法律依据有:
《行政诉讼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该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还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或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造成损害的,有权请求赔偿”。
《人民警察法》第二条规定,人民警察的任务之一是“?;す竦娜松戆踩?、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す膊撇?。
《国家赔偿法》第四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三)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四)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最高法院于2001年6月26日在《关于公安机关不履行法定行政职责是否承担行政赔偿责任问题批复》中明确规定,“由于公安机关不履行法定行政职责,致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遭受损害的,应当承担行政赔偿责任”。
5、诉讼不是目的是手段,通过诉讼的方式推动纠纷的解决,取得合理的补偿。
经过上文的介绍,我们知道,要是房屋是被合法强拆的话,此时当事人可以按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程序提出执行异议,法院会就此执行异议进行审查或举行听证,并最终作出裁定。但如果是违法强拆的话,具体的处理方法就不是这样的的了,大家可以从上文中进行了解。
本文转自“网络综合平台”如有侵权或其他问题,联系删除。
]]>一、房屋强制拆迁该怎么办
(一)行政机关违法强拆的行为可诉
《行政诉讼法》第二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同时,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十一条之规定可知,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小编温馨提醒,法院通常以不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为由拒绝立案,但其却拒绝出具书面不予受理裁定,可见立案庭法官非常清楚,行政机关违法强拆的行为可诉,只是口头搪塞委托人,这也是实践中行政案件“立案难”的一个具体体现。行政机关违法强拆行为可诉,当然也可提起复议程序。
(二)行政机关违法强拆的行为可复议
从房屋征收纠纷行政复议的原则来看,将其范围限定在征收管理机关或人民政府及其其他部门就征收管理所作出的行政行为。在以往的城市房屋拆迁过程涉及许多具体行政行为,如行政机关作出的建设项目审批、颁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认定拆迁单位的资格、安置办法、裁决、强制执行等行政行为,当事人均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征收条例》在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过程的两个环节中明确规定了当事人可以提起行政复议作为救济途径:一是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二是对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补偿决定不服的。被征收人对市、县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三)行政复议申请的时限
《行政复议法》第9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利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二、房屋强制拆迁维权的法律依据
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拆迁人依照拆迁条例规定已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或者提供拆迁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83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45条之规定,土地征用房屋强制拆迁应由有关单位申请人民法院执行,即只有司法强制拆迁才算合法?!吨谢嗣窆埠凸?span style="color: #01af63;" title="民法典">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明确规定:私人财产神圣不可侵犯。既然如此,任何人要征收住户的房屋都必须得到住户的同意,实行公平交易,从住户的手中把房子买去,对于当事人来说,可以收集证据要求相关的法律赔偿。
综上可知,要是行政机关强行拆迁他人房屋的,此时是属于违法的行为。对于房屋所有人来讲可以向有关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或者向拆迁部门的上一级机构申请刑侦复议,通过这两种方法一般就可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了。
本文转自“网络综合平台”如有侵权或其他问题,联系删除。
]]>一、什么是强拆
强拆,就是指由法院作为强拆主体实施对公民房屋的拆除行为。根据房屋征收的相关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补偿决定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新条例实施后,按照原条例作出的裁决,如果没有行政强拆的,也一律由法院强制执行。司法强拆的条是:
(一)申请人主体条件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申请人应为“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其余主体均无申请法院强拆的权利。
(二)申请期限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根据《条例》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不提起行政诉讼”,与“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不搬迁”是并列关系。即,当此二者同时满足时,政府才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若被征收人已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则政府无权直接申请“司法强拆”。由此可见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已成为“司法强拆”的阻却性事由。
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而根据《条例》的上述规定,行政复议期间不能申请法院“司法强拆”??此瞥逋唬率瞪?,申请“强拆”前的补偿决定属于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本身便是具体行政行为的阻却性事由。征收补偿决定在行政复议过程中并未停止,而司法强拆并非具体行政行为,仅是对征收补偿决定的一种执行途径,《条例》将强拆权限全部交由法院行使,是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领域执行方式的特别规定,并不违反《行政复议法》的上述规定,二者在此问题上并不存在冲突。
(三)被申请人是否履行法定义务
“司法强拆”还应确定征收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是否届满,被征收人是否存在不搬迁的事实。任何强制执行的前提均是被执行人拒不履行义务,在“司法强拆”过程中,同样需要具备这一事实要件。若被征收人主动履行补偿决定,“司法强拆”则失去了事实基础。
二、房子被强拆了怎么办
房屋所有权人面对“依法强拆”如何实施权利救济呢?这在征收法或土地法、规划法、行政诉讼法中均规定有相应的救济程序。比如当事人有权对征收决定、征收补偿决定、限期拆除决定等具体行政行为提出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由人民法院审查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
此外,被拆迁人的房屋被合法强拆时,可以按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程序提出执行异议,法院会就此执行异议进行审查或举行听证,并最终作出是否拆迁的裁定。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不管是拆迁土地还是房屋,都必须要经过合法的审批手续,同时还要有合法的拆迁方法,要是在与对方尚未协商一致的情况下进行强行拆除的话,相关人员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为你整理本篇文章,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本文转自“网络综合平台”如有侵权或其他问题,联系删除。
]]>遭遇强制拆迁如何维权?
如果您遭遇到强制拆迁,您可以选择以下两种维权方式。
一、行政复议
政府下达了《责令强制拆迁决定书》,规定不服决定,可以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因为《行政复议法》规定,如果对地方政府的行政行为不服的,群众只能向上一级地方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但是如果只是对执法部门或者拆迁办作出的决定不满,可以直接到政府法制局申请行政复议,因为《行政复议法》规定,如果群众对县级以上政府工作部门的行政行为不服的,既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选择向上一级主管部门复议。
法律专家介绍,申请行政复议的法定期限是60天:申请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侵害其合法权益之日起,60天之内要申请行政复议,超期就无效了,但是如果群众的确不知道决定书早已下达,也可以行政复议,但是必须拿出证据证明自己不知情,如果拆迁者拿出了群众知情的证据,群众的复议请求将被驳回。
二、行政诉讼即“打官司”
这次政府下达的《责令强制拆迁决定书》中明确规定,“群众不服决定,也可以在裁决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但是行政复议和诉讼不能同时进行,可以先复议后诉讼,也可以直接诉讼。
在我国如果您遭受了强制拆迁可以选择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两个方式进行自己的维权,希望小编的整理能够使您走出您目前生活中的困境,建议您无论选择哪一种方式都需要找寻专业的律师帮助辩护,欢迎您找寻我们杨律师帮助您。
本文转自“网络综合平台”如有侵权或其他问题,联系删除。
]]>一、房屋被强拆怎么办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因此,可以看出如果被征收人对房屋拆迁有异议,在法定期限内应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否则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若不搬迁,则有关机关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房屋被合法强拆怎么办
合法强拆因遵循法定的程序。合法强拆的法律程序具体体现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中。按照该解释的规定,强拆作为具体行政行为,执行的形态有两种情形:一种是非诉执行,一种是诉讼执行。对应有两种程序。而非诉执行就是行政机关申请强拆及权利人。申请的时效应遵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十八条、九十条之规定。该解释具体规定了受理执行具体行政行为及不予执行的情形。执行的机构有法院的专门非诉执行机构完成。而诉讼执行主要是指具体行政行为被依法提起诉讼后,待裁判文书生效以后由法院的执行机构执行的情形。在该解释的第八十四条、八十五条均有体现。
被拆迁人的房屋被合法强拆,可以按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程序提出执行异议,法院会就此执行异议进行审查或举行听证,并最终作出裁定。
三、房屋被违法强拆了怎么办
非法强拆的一般维权方式如下:
1、在面临非法侵害威胁时,正式书面向当地公安机关提出保护请求,并保留送达回执。
2、在遭受侵害时立即报警求助。
3、在被侵害之后要求立案侦查,追究侵权人的刑事责任。
4、在适当时机向法院提出行政不作为的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公安机关行政不作为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主要法律依据有:
《行政诉讼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申请行政机关履行?;と松砣ā⒉撇ǖ姆ǘㄖ霸?,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该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还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或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造成损害的,有权请求赔偿”。
《人民警察法》第二条规定,人民警察的任务之一是“?;す竦娜松戆踩?、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す膊撇?。
《国家赔偿法》第四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三)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四)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最高法院于2001年6月26日在《关于公安机关不履行法定行政职责是否承担行政赔偿责任问题批复》中明确规定,“由于公安机关不履行法定行政职责,致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遭受损害的,应当承担行政赔偿责任”。
5、诉讼不是目的是手段,通过诉讼的方式推动纠纷的解决,取得合理的补偿。
经过上文的介绍,我们知道,要是房屋是被合法强拆的话,此时当事人可以按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程序提出执行异议,法院会就此执行异议进行审查或举行听证,并最终作出裁定。但如果是违法强拆的话,具体的处理方法就不是这样的的了,大家可以从上文中进行了解。
本文转自“网络综合平台”如有侵权或其他问题,联系删除。
]]>
一、确认征收方的流程是否符合违法事实 例如:征收方是否有征地批文,是否公开发布了征收公告、房屋征收决定?是否下发了房屋征收补偿决定?若是没有这一些文件来进行强拆,那绝对是违法的!
二,判断自己的房价和补偿是否合理合法,例如:自己的住房产权证书是否齐全,周边房价有多少平?你的房子有多大,是多少补偿一平的。市场价格和补偿标准之间有什么差距?从客观的角度来看,”知己知彼百战百胜”,有充分的理由与拆迁方谈判。这样,主动权就掌握在你自己的手中。不会被拆迁方牵着鼻子走。
三、理性果断,与拆迁方讨论赔偿问题时要保持清醒头脑,有机会可以把谈话记录下来,一般在开始强行拆迁前,拆迁方会与被征收人协商三次以上,赔偿标准也会发生变化,每次谈判时,都要记录和保留证据,这可能涉及拆迁方提前发布强迫言论和信号,有利于以后的权利保护。
四、?;ず梅课葜っ?,妥善保管房屋。如果拆迁方有强烈的拆迁倾向,那么首先要?;ず梅康夭な榈确墒中?,这是证明房屋所有权的直接证据,不要丢失。第二,要拍下房子的照片,录制录像,保留存在的证据。第三,要有人在家,以免被偷,被迫拆掉。
五.强制拆迁发生时,先报警,做好报警记录,因为报警后会形成报警记录,这是可以在晚些时候调用合法权利的证据之一。因此,有必要记录报警电话号码,并对警察情况进行拍照和录音。(不认为警察无用,他们可能不会来,但他们会保存警察的记录,而后来的权利保护也是有利的证据。
六、做好第一手证据收集、录音、摄影或录像工作。当拆除工作被迫进行时,一大群人蜂拥而至,还有挖掘机和其他设备。在这个时候,我们应该从容不迫地对待它,不要以暴制暴,最好的办法是理性地记录强迫拆除的事实,特别是记录和拍摄执法人员等可识别身份的标志。并拍摄挖掘机推倒房屋的照片和视频。这些都是现场的第一手证据。(偷偷进行,不要被发现,很可能会被强制删除)
七.被强拆后立即提起诉讼,用法律手段?;とㄒ妫?/strong>不要去信访,以免错过法定权利保护的诉讼时效。人家直接拆你房子了,你还想和别人说理,你认为会有用吗?此时,只有法律才能帮忙。把这些证据放在一起保存。联系专业的拆迁律师,在律师的指导下,通过行政诉讼确认征用方的强制拆迁行为、违法事实,争取公平合理的拆迁赔偿。
本文转自“网络综合平台”如有侵权或其他问题,联系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