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公告 – 杨在明拆迁律师团队 http://www.bjznjj.com.cn 又一个WordPress站点 Thu, 20 Aug 2020 06:57:37 +0800 zh-CN hourly 1 https://wordpress.org/?v=5.2.9 【征地拆迁】空挂户遇到征地拆迁怎么补偿 http://www.bjznjj.com.cn/47423.html http://www.bjznjj.com.cn/47423.html#respond Thu, 20 Aug 2020 06:57:33 +0000 http://www.bjznjj.com.cn/?p=47423 拆迁过程中,如果空挂户在发布征收公告前并不是被征收地户口的,不享有征收补偿。房屋拆迁过程中,房屋征收部门还会组织听证,听取民意。更多关于空挂户遇到征地拆迁怎么补偿的相关知识,接下来小编就为您来解答这个疑惑。

  一、空挂户遇到征地拆迁怎么补偿

空挂户说白了就是户口落入在住址,而落户人实际却不居住在这住址,不在住址内生活,而空挂户如果发征收公告发布前不是被征收地户口的,不享有征收补偿。

空挂户遇到征地拆迁怎么补偿

  二、空挂户有哪些类型

1、长期在外形成空挂户。外出务工、经商办企业使大量人员长期漂流在外面,几年或数十年不回家,或者在外置业定居,但户口未随居住地迁入形成空挂户。这种类型人数多,分布广,普查登记时难以掌握其具体居住地,难以说清从事的具体工作,普查难度大,是比较典型的空挂户。全县常住人口72.3万人,全家外出户数近4.8万户,超过14.3万人,如此多的外出户数,外出人口将会给普查登记带来挑战。

2、城镇“农转非”形成空挂户。八十年代末,九十年代初,农村户口在缴纳一定的费用后就成为城镇户口,农村通过买户口实现“农转非”成为潮流。大量涌入的农转非人员城镇没有相应的配套政策,对这种农转非人员的户口大量挂在了假设的第八、第九居委上,成为名副其实的“空挂户”。经过十多年的变迁,急需对此进行户口整顿,按其实际居住地迁移落实户口,保证“农转非”人员户有其名,居有其实。

3、挂靠单位形成的空挂户。按其初始工作地登记入户是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最常见的登记入户方式。但随着工作单位、工作地点的变迁,其户籍所在地与实际居住地相分离形成空挂户。同时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亲朋好友以其名义将户口挂靠在该单位形成空挂户。前者较普遍,数量多,后者数量较少,但情况复杂,是这种类型空挂户的重点。按照户口管理机关的建议,对这种依赖单位而存在的空挂户最好根据实际居住地重新落实户籍所在地。

4、婚姻嫁娶形成的空挂户。由于婚姻嫁娶,户口没有随之迁移形成空挂户。这种空挂户的难点在于远嫁他方,或者长期杳无音讯的情形。

5、“黑人口”形成的空挂户。农村计划外生育相当普遍。现行的生育政策要求计划外生育必须缴纳一笔很大的社会抚养费。先缴后入户的对策使农户为逃避社会抚养费而不入户,造成大量的少年儿童游离于户籍管理之外形成所谓的“黑人口”。黑人口虽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空挂户”,但户主故意隐瞒、不申报成为历次人口普查的重点和难点。这种类型的普查登记必须寻求政策上的支持,保证社会抚养费的征收与户口入户相分离,促使户主愿意申报。

6、“口袋人口”形成的空挂户。这一群体涉及到的是大中专毕业生,他们在毕业后未就业之前,有的将户口仍留在学校,有的迁移到当地的人才交流中心,有的怀揣着户口,居无定所成为所谓的“口袋户口”。

7、其它类型的空挂户。在征地拆迁补偿中为了获取更多利益,在不具备独立生活,不具有独立产权的情况下未成年人分户;为获取农村养老保证金,农村老年人从现有户籍中分离出来形成空挂户。以前为了规避村提留统筹户籍被人为注销,或者人口死亡之后未及时注销户口形成的空挂户,无不是为了趋利。这些类型的空挂户有必要通过户口整顿,严格按照户籍管理的规定,该注销的应注销,该恢复的应恢复,还其本来面目,保证普查摸底登记时一目了然。

  三、如何应对空挂户

1、广泛宣传发动。人口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涉及到千家万户。要通过广泛的宣传发动,让群众了解普查的目的、意义,消除各种思想顾虑,争取群众的理解与支持,使其积极主动申报,确保普查真实准确。

2、寻求政策支持?;Э诘娜牖в敕只Ы恢隙嗟木美?,对黑人口的普查登记,如果没有政策支持,违背“申报就入户”的政策规定,采取先征收社会抚养费然后才允许上户的对策,很难保证普查登记的质量??梢圆扇〖跎僬魇丈缁岣а训墓睦撸没е髟诖舜纹詹橹谢赡?,愿意申报,主动登记。

3、加强户口清理整顿?;Э谇謇碚偈潜Vと丝谄詹椴恢夭宦┑谋匾侄?,也是人口普查必经的环节。通过户口清理整顿,摸清人户一致、有人无户、有户无人、暂住户、出租户、重户重人的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注销死亡户,恢复注销户,落实空挂户,将人口普查建立在“以家庭户为纽带,依靠居住区域为主”的普查方法上来。

4、增加普查登记内容。人口的频繁流动难以保证以地域登记为原则的人口普查不会重漏。在普查登记中可以增加登记人员的身份证号码、户籍地代码等相关信息,利用计算机系统,对相同的信息进行比对、筛选,剔除重复登记,保证普查不重不漏,提高普查登记质量。

小编温馨提示:如果房屋征收部门违反征收方案进行征收,当事人可以予以举报。以上内容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你整理的关于空挂户遇到征地拆迁怎么补偿的相关知识,希望在工作和学习中能够帮助到您。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感到疑惑,欢迎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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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公告】征收三大公告,您了解多少? http://www.bjznjj.com.cn/47250.html http://www.bjznjj.com.cn/47250.html#respond Sun, 09 Aug 2020 09:11:50 +0000 http://www.bjznjj.com.cn/?p=47250

在征地过程中,政府必须依法进行拟征地公告、征收土地方案公告、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这些公告程序有利于保证被征收人的知情权,是征地及补偿安置工作透明化的重要保障。如果征收方不履行上述公告义务,则构成程序违法,被征收人可以依法维权!

一、拟征地公告

拟征地公告由县级或市级自然资源部门实施,公告的内容包括:(1)拟征地范围;(2)面积;(3)补偿方式;(4)补偿标准;(5)拟征地用途;(6)安置途径。公告应当张贴在拟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范围之内。

公告内容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在告知后,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在拟公告阶段,被征收人一定要注意以下几点:

(1)发布拟征地公告,并不意味着真正进入正式的征地程序,这时征收尚未开始,征地未审批,这只是一项前置性程序。

(2)在拟征地公告阶段,一定要做好前期准备工作,比如整理好自己的权属证书,丢失的证件及时补办,学习一些有关征地拆迁的法律、法规,了解自己在征收过程享有哪些拆迁权益,知己知彼,百战不殆。

(3)在拟征地公告发布后,村民不要盲目跟风,为了提高补偿,抢栽、抢建、抢种,这些都是被法律明确禁止的,在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二、征收土地公告

(一)什么是征收土地公告

征收土地公告是被征收土地所在的市、县人民政府在收到征收土地方案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组内以书面形式公告。征收乡(镇)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在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进行公告,并由该市、县人民政府土管部门负责实施具体工作。

(二)征收土地公告有哪些内容

根据《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第五条规定,征收土地内容应包括以下内容:

(1)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

(2)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

(3)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4)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

(三)征收土地公告的意义

(1)“公告”从字面理解,就是说公开并广而告之。

征地公告涉及集体组织成员、拆迁方和用地单位三方主体。涉及拆迁方征收土地并把征收土地的面积以及相应的补偿标准告知村集体组织成员、拆迁方征得土地后,与用地单位签订的供地协议两方面行为。征收土地公告中规定了主体和行为两方面的内容。

(2)征地公告具有可诉性。

土地征收是一个非常复杂的过程,是由一系列行为构成的。公告程序是征地程序的法定程序,在公告主体、内容、期限等方面都要受到法律的限定,任何一项征地步骤违反了法定程序,不仅会对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产生实质性的影响,也会导致征收土地行为实施的违法性。当被拆迁人不服该行为,可以提起行政复议和诉讼,对该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司法审查。

三、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任何一个拆迁项目都会有一个内容详尽的拆迁安置补偿方案,以公开的形式,通过不同的方式告知被拆迁人,对于这样的拆迁补偿安置方案,被拆迁人应予以足够的重视,认真研习补偿方案中的内容以及相关政策,积极争取自身的合法权益。

(一)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的内容

根据《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第八条规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本集体经济组织被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数量,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数量;

(2)土地补偿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3)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4)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和支付方式;

(5)农业人员的具体安置途径;

(6)其他有关征地补偿、安置的具体措施。

(二)村集体组织成员的听证权

根据《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第九条的规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要求举行听证会,具体应当在征地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

(三)村集体组织成员的拒绝签字权

征收方未依法进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的,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依法要求公告,有权拒绝办理征地补偿、安置手续。

征地过程中的三大公告拟征地公告、征收土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是征地过程中非常重要的环节,如果征收方违反了程序性规定,被征收人可以依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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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决定是否合法】如何判断征收决定是否合法? http://www.bjznjj.com.cn/39368.html http://www.bjznjj.com.cn/39368.html#respond Tue, 16 Jun 2020 07:26:19 +0000 http://www.bjznjj.com.cn/?p=39368 当征收决定违反《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时,被征收人可以申请复议或是诉讼,下面小编给大家具体讲解如何判断征收决定是否违法。

1、判断房屋征收决定是否存在违法情况

【1】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主体是否适格

法律明确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适格主体为市、县级人民政府。

《国有土地上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2】房屋征收的要件是否已具备

一般应符合以下要件:

(1)符合公共利益的目的

(2)符合城市规划要求

(3)遵循法定程序

(4)满足“确需征收房屋”的要求。

如何判断征收局决定是否合法?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规定“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ぁ⑸缁岣@?、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p>

第九条规定“依照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确需征收房屋的各项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应当纳入市、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应当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经过科学论证。

如何判断征收局决定是否合法?

2、明确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双方当事人

在对房屋征收决定不服时,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或申请行政复议。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条的规定,是由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因此,在房屋征收案件中,被告/被申请人是市、县级人民政府。

3、明确房屋征收案件的管辖

1、行政诉讼

一般房屋征收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并且由于房屋征收案件一般涉及群体的共同利益,会对社会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在特殊情况下也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进行一审。

《关于行政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规定“被告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p>

2、行政复议

在房屋征收案件中,申请人对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三条规定“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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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公告】2020年拆迁,这两大“方案”搞明白、看懂了,补偿才稳当! http://www.bjznjj.com.cn/37164.html http://www.bjznjj.com.cn/37164.html#respond Fri, 05 Jun 2020 06:15:19 +0000 http://www.bjznjj.com.cn/?p=37164 导语:在征收拆迁的过程中,直接决定农民朋友们能够得到多少套房、多少补偿款的文件,并不是各种“公告”本身,而是两份重要的方案内容——即农村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城市的征收补偿方案。那么,这两大方案究竟都包含哪些内容呢?被征收人又该对其中的哪些重点问题引起关注呢?接下来,小编就为大家释法明理,对方案进行解析。

2020年拆迁,这两大“方案”搞明白、看懂了,补偿才稳当!

【征收补偿方案:征收决定公告中可见,具体的看手册】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13条的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中应该把征收补偿方案这一重要事项载明。

在具体实践的过程中,由于被征收人签约搬迁是以方案为直接依据的,如果没有它项目就不能推进,所以一般方案会用印制精美手册的形式下发给征收片区内的每一户村民。

小编为大家提个醒,领取手册之后千万不要把手册弄丢,要仔细去研读。倘若征收方允许,完全能够多领上一份,以便在对律师进行委托时交给律师研读。

征收补偿方案的具体内容,各地方的规章、法规通?;嵊斜冉厦魅返墓娑?,例如下列内容:

(一)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法律依据;(要对地方性规定引起关注,它也会使你的利益受到影响)

(二)房屋征收的目的;(审查是不是与公共利益相符合,对项目的特点进行判断,以利来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

2020年拆迁,这两大“方案”搞明白、看懂了,补偿才稳当!

(三)房屋征收的范围;(一定要把“四至”范围弄准,确保自己的房屋属于征收的范围)

(四)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和类型的认定办法;(是经营性用房还是住宅;合法面积的认定标准,需要准备哪些证)

(五)房屋征收补偿标准、补偿方式和计算方法;(产权调换和货币补偿必有,是不是有回迁需要看项目的性质)

(六)补助和奖励标准;(政策性内容,倘若有疑问要在征求意见的期限内及时把意见提出、要求听证)

(七)安置房屋的基本情况;(至少要确定面积和地点,越具体明确越有保障)

(八)房屋征收补偿的签约期限;(原则上超过期限没有签约的会把征收补偿决定作出)

(九)受委托的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名称;(一般都是某公司等民事主体)

(十)其他事项。(譬如搬迁过渡期限、过渡方式之类)

通过这些我们可以看出,方案的内容就是征收补偿协议的主要条款,也是征收补偿决定的主要方面。把方案读懂,是最为首要的任务。

当方案以“手册”的名义展现在我们大家面前时,其内容会更加深入全面,会对征收主体及项目背景做出详尽的介绍??梢运凳恰笆植嵩谑?,协商谈判轻松搞定”。

如果不能看到内容详实的方案,就表明涉案项目可能并不单纯,要及时向律师进行咨询依照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把信息公开申请提起就非常有必要了。

倘若被征收拆迁人对经过修改、论证环节后的方案仍然存在异议,能够起诉房屋征收决定和其后的征收补偿决定,但不能直接起诉方案。

2020年拆迁,这两大“方案”搞明白、看懂了,补偿才稳当!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是不是可诉要看呈现形式】

在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的过程中,《征收土地公告办法》第8条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的内容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一)本集体经济组织被征收土地的面积、地类、位置,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的数量、种类,需要进行安置的农业人口数量;

(二)土地补偿费的数额、标准、支付方式和支付对象;

(三)安置补助费的数额、标准、支付方式和支付对象;(以上两项内容都能够通过查询当地的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获知)

(四)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的支付方式和补偿标准;

(五)农业人员的具体安置途径;

(六)其他有征地补偿、安置有关的具体措施。

倘若村民对公告后的方案存在异议,能够通过以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

其一,在方案公告那天起10个工作日内向有关市、县人民政府自然资源部门提出意见、要求听证;

其二,针对方案本身向市、县政府提出协调的申请,协调不成时由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裁决,如果对裁决结果不满意,还能够把诉讼提起。

其三,如果方案本身系针对某一具体户或其宅基地上房屋作出的,那么其具有“补偿决定”的属性,能够尝试直接把诉讼救济提起。

当然,如果被征地农民不慎错过了对方案的直接救济,仍然能够在最后的责令交出土地决定环节把诉讼提起,也能起到审查补偿安置方案合法性的作用。

小编最后想向大家提示的是,在现实生活中不论是上文中的哪一种方案,都能够以手册的形式呈现,而这就是被征收人依照法律维护自身合法利益的重要依据,在律师进行咨询时大家一定要随身携带。同时,一些“非征收”类改造、拆迁项目的补偿方案也不能够忽视,其具体内容也多与上述有异曲同工之妙,但在维护自身合法利益救济方式上需要个案分析。大家一定要对方案引起重视,自己才能得到补偿安置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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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文件】广大被拆迁人注意了!没有弄清这九大拆迁文件,千万别落笔签字 http://www.bjznjj.com.cn/36981.html http://www.bjznjj.com.cn/36981.html#respond Thu, 04 Jun 2020 08:16:38 +0000 http://www.bjznjj.com.cn/?p=36981 在征地拆迁补偿过程中,签订大大小小的协议是很有必要的,但对于大多数朋友来说,这些文件通常是不涉及的,更不用说准确地识别协议中的法律风险了,协议签订后,相当于同意协议条款..如果征税方对协议设置陷阱,将导致不可挽回的财产损失,在此基础上,小编想给您详细描述一下征地拆迁过程中可能看到的文件,哪些协议不需要签订?哪些协议可以签署?这些文件中哪些有法律风险?

广大被拆迁人注意了!没有弄清这九大拆迁文件,千万别落笔签字

文件一、征收土地预公告

土地征收预告,是指在土地征收依法报请批准前,当地国土资源部应当在土地征收前,将被征收土地的用途、地点、征地补偿标准、安置方式等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 这个声明是一个先见之明,公告发布后,如果你在被征用的土地上种植、种植和建设,试图得到更多的补偿,你将不会得到补偿,不要因为贪小便宜吃大亏。

文件二、征询意见表

征求意见表的目的是征求被征地农民的意见,并将被征地农民的知情和确认材料作为征地审批的必要材料,签约前,需仔细核对咨询表内容后方可签约,对征地补偿安置标准和安置方式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听证。

文件三、土地登记调查表

土地登记问卷是指当地的国土资源部,它调查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类型、数量和现状,调查结果应当会同被征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当铺、地上附属物所有人确认,土地登记表与土地补偿金额直接相关,对于每个自己的财产在表上仔细检查,如果表上错登或误等,一定不要签名,

征地批准是指省行政机关或者两级。

广大被拆迁人注意了!没有弄清这九大拆迁文件,千万别落笔签字

文件四、征地批文和征地公告

土地征用批准文件,是指省级政府或者国务院两级行政机关出具的批准文件,地方政府需要在征用集体土地前将其转为国有土地,改变土地性质必须报省政府和国务院批准,这也是土地征用是否合法的前提。

土地征用批准后十日内,土地征用地方政府应当在土地被征用地公告,土地征用公告的内容包括:征地机关的批准、批准文号、被征用土地的用途、范围和面积、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的安置办法、征地补偿期限的规定等。在实践中,容易出现不按批准占用更多土地、不按批准用途使用土地等行为。

文件五、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

合法的征地补偿方案应有以下六点:

1.被征土地的位置,土地类型,土地的面积,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和数量,被重新安置的人的数量;

2.土地补偿费标准,金额,支付方式和对象;

3.安置补助费的标准,金额,支付方式和对象;

4.土地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的标准和以什么方式支付;

5.农业人员的具体安置方法;

6.其他与征地补偿和安置的相关措施。

关于征地补偿方案,我们已经多次强调过了,你需要仔细比较征地补偿标准上的标准是否合理。你可以参考周围的平均市场价格,如果认为不合理,可以让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机关协调,如果不成功,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下一级地方政府统治;也可以委托律师对赔偿安置程序和审批程序进行相应的审查或者诉讼。

文件六、评估报告

在协商补偿过程中,专项评估机构将对房屋价格进行评估,成为征地补偿标准,通常是建筑成本的价格,评价结果如有问题,可不签字确认,要求重新评价。

文件七、限期拆除通知书和限期拆除决定书

限期拆除通知书和限期拆除决定书是拆除人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的通知和决定,如果你收到这份文件,并不一定意味着你的房子是非法建筑,也可能是一种非法征地拆迁的手段,如果您不确定,建议您咨询专业人士,以帮助您捍卫您的权利。

广大被拆迁人注意了!没有弄清这九大拆迁文件,千万别落笔签字

文件八、限期腾地决定书或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

这两份文件涉及法治建设的目标,如果你不签,拆迁方将允许您在土地使用适当的程序来手,进入文件生效后,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交出土地,有四个条件必须满足:

1、征地方案已获得通过依法地方当局;

2、地方政府依法实施土地;

3、在情况下,被征收人得到合理的赔偿或补偿的拒绝,不交出土地;

4、根据法律规定,征收方的行为可能是一个问题;如果您发现责令交出土地的行为不符合我们所谈论的分以上,有必要审查和时限内提出法律诉讼。

文件九、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我们已经说过很多次了。作为这些文件中最重要的,您一定要仔细检查。以下我们提出三个要注意的点:

1.拆拆迁方作出的任何口头承诺,必须在拆迁协议中体现;

2.要清楚了解协议内容,避免出现空白协议情况;

3.协议上的赔偿是不合理的,如果拆迁方强行签字,就不要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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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文件】拆迁文件该不该签?怕签错!3种需要拍照留证、3种可以签字 http://www.bjznjj.com.cn/36819.html http://www.bjznjj.com.cn/36819.html#respond Thu, 04 Jun 2020 06:33:51 +0000 http://www.bjznjj.com.cn/?p=36819 通常面对征地拆迁时律师会询问拆迁户这个问题“你是否签完字?”

前面提到的签字就是指安置补偿协议,事实上在拆迁时拆迁户会碰到许多需要签字的文件,也随之遇到许多问题:什么样的文件签字与否都不重要?接到需要签字的文件时有什么问题要注意?哪些类型的文件不能签字?

当牵涉到许多法律文件时绝大部分拆迁户都是很生疏的,这里小编根据集体土地征收问题给大家进行总结?

拆迁文件该不该签?怕签错!3种需要拍照留证、3种可以签字

应该拍照保存的文件:

1.土地征收事先通知文件:征收工作正式召开之前,当地土地管理单位应该把征收的使用、范围、补偿以及补偿方式等,用书面方式让拆迁户们了解细节。

这种通告是拆迁户收到拆迁告知的首要步骤,征收与否?在哪个区域征收?这些细节都会在文件中详细告知,律师在这里要告诉大家,不要在征收范围内做抢种、抢建的行为,因为这些征收时都得不到补偿。

2.征地审批文件和通告:征地审批权和农用地转用审批权由国务院和省两级政府审批

征地通告里面应该包含下面事项:

征地审核批准单位、审批号码、审批时间以及使用途径;

受到征收土地的所属人、地址、土地类型以及大??;

征地补偿参照以及拆迁户的安置方式;

征地补偿登记工作办理时间和地点。

不管是为了大众利益或是用于商业,土地征收都必须根据法律规定,步骤一个都不能少,土地征收合法的凭据是征地审批文件,律师之前遇到过征地审批文件超时、征收范围大于审批面积、违反征地规定用途等状况,朋友们务必小心,因此拍照是最佳的留存证据途径。

3.征地补偿安置途径:这是拆迁户们都很关注的事项,具体补偿的数额要根据补偿方案里的规划,要是觉得不合理或是违反法律规定可以立即表达意见。

拆迁文件该不该签?怕签错!3种需要拍照留证、3种可以签字

征地补偿安置途径的通知里要报告下面的事项:

1.集体经济组织中受到征收土地的范围、类型、大小、土地上农作物类型、总量,应该得到安置拆迁户的人数;

2.土地补偿的参照、金额大小、受到补偿的对象和支付途径;

3.安置补偿的参照、金额发展、受到补偿的对象和支付途径;

4.土地上农作物的补偿参照以及补偿途径;

5.拆迁户的补偿安置方式;

6.其余与征地补偿和安置有关的事项。

具体在这里告诉朋友们要尽快把通告里的补偿规划拍照留作证据,如果觉得不合理可以借助下面两种方式:一是通过市、县的人民政府针对不合理补偿进行协商,如果协商失败,就通过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解决;二是针对补偿安置规划的步骤和审核批准的步骤提起诉讼。

拆迁文件该不该签?怕签错!3种需要拍照留证、3种可以签字

谨慎查看后没有问题后能签字的文件:

1.征询意见表:在征求拆迁户的意见时,肯定会把拆迁户了解情况以及清楚相关事项当做征地报批的基本文件。这一步骤属于咨询征地意见,征地工作肯定得按照规定的步骤,拆迁户有权利要求听证有关土地补偿参照以及补偿安置途径的安排。

2.土地登记调查表:当地的土地管理单位应该针对即将被征收土地的归属、类型、大小和土地上存在农作物的类型、数量等展开审查,得出的结果要和拆迁户所在集体以及土地所有者一起核对。在财产核对的过程中,必须谨慎对待,这是接下来得到补偿的根据,如果记录错误或是记录偏少,可以拒绝签字。

这是非常关键的步骤,一切工作的目的就是争取公平满意的安置补偿,最终补偿款以及安置房屋的获得也需要依靠安置补偿协议执行法律规定,因此要谨慎签字,补偿款不合理就拒绝签字,内容不明确就拒绝签字,约定不清晰就拒绝签字,违约事项没有规定就拒绝签字。避免签署空白协议以及遇到逼迁,务必确保协议中内容清晰。

拆迁文件该不该签?怕签错!3种需要拍照留证、3种可以签字

需要送达签收的文件

1.限期拆除通知书及限期拆除决定书:拆迁方对征收范围内违建展开审查,特别是那些用地不符合规定的房屋或是缺乏有关建设审批许可证的房屋。

2.限期腾地决定书或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当碰到房屋合法但是拆迁户拒绝签字时,拆迁方能够通过有关步骤来要求拆迁户把土地让出来,这个文件有法律效益后拆迁方能够向法院申请强制实施。

当碰到上述两种文件的时候也不用慌张,违建的判定步骤以及确认比较麻烦,实际过程中也存在许多判定错误的现象。因此如果接到相关的文件,结合自己房屋的具体状况,向专业的人员咨询判断。另外通过法院强制实施的状况一般是拆迁户拒绝签字而且也不维护自身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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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公告】“征收公告”真的一概不可诉吗?满足这几种情况就能! http://www.bjznjj.com.cn/36388.html http://www.bjznjj.com.cn/36388.html#respond Tue, 02 Jun 2020 08:03:03 +0000 http://www.bjznjj.com.cn/?p=36388 导读:此前的司法实践一般认为,征收公告是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批准事项,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示告知的行为,对被征收人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故而不属于可以诉讼的行政行为。那么,征收公告真的一概不可诉吗?近年来的征收法律实践中对其性质又有了怎样的最新理解呢?本文,小编为大家浅析这一问题。

“征收公告”真的一概不可诉吗?满足这几种情况就能!

根据现有法律法规以及相应判决,如(2016)最高法行申2353号行政裁定,征收公告绝大多数不可诉。但在以下两种情形中,可以就征收公告提起诉讼:

一、若征收公告欠缺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等内容,属于未批先征的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征收公告发布的前提是必须获得省政府或者国务院作出的征地批准文件。而《征收土地公告办法》第5条对征地公告的具体内容进行了细化,即征地公告应当包括:

(一)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

(二)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

(三)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四)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

若征收土地公告没有载明上述法定内容,实际上也没有获得省级以上政府关于征收涉案土地的批复,属于未批先征,违反了《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四十七条的相关规定,对被征收人的实体权利产生了影响,侵犯了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被征收人就可以对该公告提起诉讼。

二、征收公告与征地批复内容不一致,对被征收人产生新的权利义务影响的非程序性事项的

一般而言,征收土地公告是对征收土地批复等内容的公开告知,本身并不产生新的权利义务,因此,发布征收土地公告行为并不能成为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对象。

但在实践中,有些征收土地公告内容与征地批复批准征收土地的范围、用途、面积、补偿标准等内容不相符,发布此种征收土地公告行为将对被征收人的权利义务产生实际影响。

被征收人以征收公告内容与征地批复批准征收土地的范围、用途、面积、补偿标准等内容不相符为由提起诉讼的,应当属于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发布此种征收土地公告行为具有可诉性。

此外,如果涉及对政府不履行发布公告的职责不服起诉的,也属于受案范围。征地公告是保证被征地人知情权的法定程序,对被征收人而言,征地知情权具有独立的法益和价值,应当给予司法救济。

征收公告一般作为一个程序性事项,不对被征收人的权利产生实质影响,但若出现上述两种情形之后,征收决定就具有了可诉性。

此外,如果征收范围极小,且能确定具体的被征收人,而行政机关后续未再作出征收决定等的,那么此时该征收公告就代替后续行政行为对行政相对人产生了切实的影响,具有可诉性。

事实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稍早前发布的《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行政案件常见问题解答》,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征地公告,被认为是直接对被征收人权利义务产生影响的可诉行政行为。

目前,基于司法政策,省级人民政府征地批复仍然不可诉的情况下,如果继续认为市、县人民政府的征地公告行为(或者说征地行为)也不可诉,就容易让征地行为规避司法审查,难以保证《土地管理法》和中央政策的顺利实施。

因此,原告对征地行为不服的,应当以市、县人民政府为被告,以征地公告为作为可诉行政行为提起诉讼。

人民法院在审查市、县人民政府作出的征地公告时,不宜将征收土地公告认定为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征地批复的公告送达行为,不能以征地公告不创设新的权利义务为由不予审查,或者仅审查其是否符合征地批复的内容;而应当将其独立的征地决定,除审查与征地批复内容是否一致外,还应对市县人民政府上报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办理征地批复的相关申报材料的合法性全面进行审查。

总之,对于名为“征地公告”的文件,被征地农民一定要予以足够重视,第一时间拍照记录其内容,并及时咨询专业律师。究竟能诉还是不能诉,要综合考虑其内容才能判定,而不能仅仅凭一个名头来草率得出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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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公告】没有公告的拆迁都是不法的!没看到这“四份”,谁劝谁拆都别同意 http://www.bjznjj.com.cn/34814.html http://www.bjznjj.com.cn/34814.html#respond Tue, 26 May 2020 05:47:18 +0000 http://www.bjznjj.com.cn/?p=34814

导语:从法律与政策层面来看,拆迁确实是一场机遇,合法合理的补偿能够极大程度的提高被拆迁百姓的生活水平与生活质量。但现实的拆迁未必能够尽如人意,有喜自然也有忧,百姓一方面要思考拆迁可能会带来的生活变化,另一方面要时刻警惕各种拆迁陷阱,挑战诸多困难,以免遭遇“补偿不公平”事件。

案例:村干部上门劝签,签完字拆了房,补偿却不给了

遇到拆迁,不懂法没经验的老李毫无意外的吃了亏。老李的儿女在外打工,长期以来都是他一个人在家,村里的干部跟老李讲签了合同就能得到拆迁的补偿了,于是老李直接就签署了合同,到后来才发现在当地根本没有什么拆迁项目,像老李这样没见到文件直接签字的,最后都是房子被拆了却一分钱都没有。老李非常后悔,如果提前了解下相关法律法规与政策,也就不用为了这件事如此忧愁了。新的乡村建设一直在继续,拆迁也是无法避免的。但是在拆迁中,一定要看到下面说的几个文件,仔仔细细的判断拆迁项目是不是合法的。如果没有这些文件,即使村里的干部说的再好听,也不要签字。

没有公告的拆迁都是不法的!没看到这“四份”,谁劝谁拆都别同意

一、拟征地公告

内容:拟征地公告,是在依法报批征地行为之前,本区域的国土资源部门要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个体农民以下内容,拟征地的位置、用途、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法等。这个公告就是能够得知征地消息的第一步:征不征收,划分了哪些范围等,都将在文件中详细的记录。

权利:村委会和村民都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向国土资源部门提出召开听证会,国土资源部门应当举行,给普通民众表达意见的机会。

要提醒大家的是:在告知之后,要是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将不予补偿。

二、征收土地公告

内容:1、征地的批准机关、文号、时间及用途

2、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土地的位置、土地的类型、土地的面积

3、征地的补偿标准还有被征收人的安置方法

4、 可以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限制时间和地点

权利:必须让农民看到这一公告,不需要申请政府的信用公开。征地公告十分重要。如果本公告不存在,征地行为也就不算合法了。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利依法要求公告,有权利拒绝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办理。

要提醒大家的是:公告程序是法律规定的征收土地时的必须具备的程序,对公告主体,公告的内容和公告张贴的期限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因此,被征收人可以拒绝接受该行为,并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没有公告的拆迁都是不法的!没看到这“四份”,谁劝谁拆都别同意

三、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

内容:(一)被征收的集体经济组织土地的位置,土地类型,面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和数量,以及需要安置的人口数量;

(二)土地补偿费的标准及金额,支付的对象和方式;

(三)安置补助费的标准及金额,支付的对象和方式;

(四)当地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和对被拆迁人进行付款的方式;

(五)被拆迁人的具体安置方式;

(六)与征地补偿和安置有关的其他具体措施。

权利:征地补偿安置计划公布后,如果村委会和被征地村民对安置计划有不同意见,向当地国土资源部门申请听证,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当举行听证会。根据被征地权利人的意见,有必要修改政府安置补偿和安置计划的,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批准的土地征收计划进行修改。

要提醒大家的是:对于征地补偿方案,需要认真判断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是否合理。您可以参考周围的平均市场价格。如果觉得是不合理的,可由市,县人民政府协调。如果协调失败,将由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决定。也可以委托律师对补偿安置方案程序和审批程序提出复议或诉讼利益。

四、拆迁安置补偿协议

内容:(一)拆迁补偿的方法,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

(二)安置房的面积,标准和位置;

(三)产权交换差价的支付方式和期限;

(四)搬迁的期限,过渡期限及过渡方式;

(五)搬迁的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或者生产经营暂停的损失的发放标准和支付方式;

(六)违反合同后的争议及解决的方法;

(七)双方同意的其他条款。

要提醒大家的是:签署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是最重要的部分。所有维护利益的努力工作都是为了确保补偿协议的公平公正,最终的补偿和更换住房还必须依靠安置补偿协议的实施,因此要慎重签字。赔偿不理想?不要签字!内容不清楚?不要签字!协议不明确?不要签字!违反合同没有协议?不要签字!同时,有必要清楚地了解协议的内容,避免签署空白的协议。

没有公告的拆迁都是不法的!没看到这“四份”,谁劝谁拆都别同意

对农民来说拆迁是一件大事。如果您没有看到上述文件,您将提前签署相关的补偿合同,您很可能不会得到拆迁补偿。事实上,在征地拆迁过程中,法律和政策是保障人民权益的最好措施。及时选择法律手段可以更好地?;ぷ约旱暮戏ㄈㄒ妗?/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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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公告】房屋征收公告都不知道,补偿低一点也不意外 http://www.bjznjj.com.cn/34042.html http://www.bjznjj.com.cn/34042.html#respond Wed, 20 May 2020 08:22:44 +0000 http://www.bjznjj.com.cn/?p=34042

房屋征收是一项重大的社会工作,征收方与被征收人因此会产生必不可少的纠纷,而被征收人对征收的具体事宜又不是很懂,尤其是在产生纠纷之后法律知识的淡薄对日后维权也非常难,而最近小编接到了网友关于征收公告的咨询,在中师回问网友公告事宜时被征收人连公告也不知道,可想而知对于这种情况补偿再低一点也不意外,小编在今天大家普及关于征收公告的相关法律知识。

房屋征收公告都不知道,补偿低一点也不意外

一、关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被征收人需要知道什么

1、房屋征收决定公告是否具有可诉性

房屋征收决定本身是否具有可诉性呢?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以及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的告知行为本身,仅仅是将房屋征收决定予以公示和宣传,以及将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以公告的方式告知给被拆迁人,由于该行为本身并不处理被拆迁人的权利义务,对被拆迁人利益没有实质性影响,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故公告行为本身不具有可诉性。

2、 市、县级人民政府如果没有依法作出公告,被拆迁人的起诉期限如何计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2018)》第六十五条的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未依法公告房屋征收决定的,被征收人对房屋征收决定的起诉期限,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计算,但最长不得超过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20年。

3、 市、县级人民政府已经公告房屋征收决定,却没有交代诉权的,起诉期限如何界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2018)》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一年。”换句话说,政府作出征收决定时交代了诉权的,被征收人的起诉期限为6个月,没有交代诉权的,起诉期限为1年。

二、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法定程序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房屋征收决定在作出之前,需要符合以下法定程序:

1、征收补偿方案征求公众意见。当地行政机关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的期限不得少于30日,当地行政机关应当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及时公布。

2、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当地行政机关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房屋征收决定涉及被征收人数量较多的,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3、征收范围内的房屋调查登记。当地行政机关应对征收范围内的房屋进行调查登记,调查登记结果应该在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示。

4、征收补偿费用的到位。征收补偿费用应当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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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协议】房屋征收协议真实有效的就应当继续履行 http://www.bjznjj.com.cn/33912.html http://www.bjznjj.com.cn/33912.html#respond Wed, 20 May 2020 06:27:24 +0000 http://www.bjznjj.com.cn/?p=33912 2017年5月3日周先生与某县住建局签订房屋征收协议,县住建局将周先生房屋予以征收,协议约定安置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的××县平方米的商铺一间,以平面图为准??⑸棠撤康夭⒂邢薰疽运剿趾贤灰恢挛删芫男?,致使周先生商铺无法落实。

房屋征收协议真实有效的就应当继续履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协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行政机关为了实现行政管理或者公共服务目标,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协商订立的具有行政法上权利义务内容的协议,属于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的行政协议。第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就下列行政协议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二)土地、房屋等征收征用补偿协议;”。只要该行政协议真实有效,真实有效的协议就应当继续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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