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么,哪些建筑物属于违规建筑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行政部门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睢?/p>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六十五规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行政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因此,根据法律规定,未取得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规划建设的建筑物都属于违规建筑,在市里还好一些,农村地区法律意识相对而言比较淡薄,并且有足够多的土地可能进行建设,因此,有些村民就随意建筑,但是这些没有获得许可得建筑物就很有可能被列违规建筑。
那么有关机关对于这些违规建筑会怎么处理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市、县级行政部门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市、县级行政部门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违法建筑面对的问题不仅如此,如果这个地区准备拆迁,合法的建筑会依法获得补偿,但是有些建筑就无法获得正常的补偿,一起看看是哪些吧。
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加盖的房屋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有的被拆迁人为了能够获得更多的补偿款,回在听说这个地区拆迁之后加盖一些房屋,但是,如果是在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进行加盖的房屋,很有可能得不到相应的补偿款,所以如果已经确定的房屋征收范围,大家就不要耍这个小聪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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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の奈锟梢韵蛭颐堑暮蟠故鞠热说闹腔?,能够对于我们研究历史提供很大的帮助,因此,中国对于文物保护越来越重视。而由于一些原因,有人的建筑物可能会建在文物保护区内,这个时候如果本人没有房产证的话,就可能没有办法获得补偿,但是,如果房屋是用于居住用途的话,为了保证住户的生活水平,会给予其一定的补偿,但是具体金额不确定,大家如果遇到遇到这种情况,可以找有关部门进行协商,争取获得更多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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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问题来了,面对拆迁时,能否拒不搬迁?拒不搬迁的话会有什么后果?我们的房屋一定会被强拆吗?
一般情况下,大部分人都是期待拆迁的。虽说在一个地方住的好好的不想搬走,但是如果能有更多的钱住更好的房子,何乐而不为呢?
但很多情况下,征收部门给的补偿款并不能让被征收人在同区域买上居住条件相似的房屋,这样就导致补偿安置协议无法达成一致。此时,许多被拆迁人就会想,如果我一直不签字,政府究竟能不能强拆我的房屋?我合法的房屋会不会被拆掉呢?
能不能和会不会是两个概念。
没签协议,如果提起诉讼或申请复议,此时政府从法律角度讲是不能强拆你的房屋的。
但你的房屋真的不会被拆掉吗?
答案很明显,如果房屋不会被强拆,就不会有那么多确认强拆违法的案件存在了。
所以,即使你选择了行政诉讼或复议,征收方为了加快工程建设,依然会采取各种手段(偷拆误拆、夜间强拆、断水电逼拆等)将你的房屋进行强拆,这也就是我们经常讲的违法强拆。
合法强拆,我们尚可抵挡;
违法强拆,我们能做的就只有在保证自己人身安全的前提下,采取法律措施起诉强拆违法,最终获取合理补偿。
政府想要合法拆除我们的房屋,必须满足以下三个前提:
一、符合公共利益
这里的公共利益是指: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防灾减灾、文物?;ぁ⑸缁岣@?、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搬迁安置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由政府为实施城市规划而进行开发建设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如果以上六条里都找不到征地拆迁的理由,那么拆迁行为必定是违法的,被拆迁人完全可以拒绝拆迁。
二、程序正当合法
是不是只要为了公共利益,政府就可以强制征收老百姓的土地和房屋呢?答案是否定的。
即便是为了公共利益,政府在征收土地时,还要满足决策上的民主,程序上的正当,结果上的公开。比如,征收农村土地必须符合占补平衡的原则,应当获得具有征地审批机关的批准,应当履行“两公告一登记”等法律程序。
征收城市房屋的各项建设活动,则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应当纳入市、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换言之,就是必须发改委、国土资源局、城乡规划建设局审批甚至要人大开会决定,才能启动征地工作。
没有指标和计划,没有得到合法批准就开展征地拆迁活动,即便是打着“公共利益”的旗号,仍然是对老百姓利益的非法侵犯。
三、补偿公平合理
即便是我们老百姓之间做个买卖,也讲究“一手交钱,一手交货”。虽说政府为了公共利益征收老百姓的土地和房屋具有强制性,但是,并不意味着政府就可以随意拿走我们的土地和房屋,在没有进行公平、合理的补偿之前,强制性是没有合法基础的。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p>
所以说,补偿必须公平合理,否则就不能保障被征收人日后的生活条件。
综上所述,面对强拆,如果我们采取了法律手段,是可以拒不搬迁的。
但是如果被征收人在六十日之内不申请行政复议、六个月内不提起行政诉讼的话,地方政府是有权利经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之后由地方人民政府进行强制执行的。
另外,如果我们按照法律规定于六十日内申请了行政复议,六个月内提起了行政诉讼的话,但一审、二审都是败诉没有撤销地方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或者说没有确认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违法的情况下,地方人民政府也是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
所以,没签协议前,房屋没拆之前,一切都好商量。一旦签了协议,拆了房屋,再想维护利益就难了。在此提醒被征收人,不采取法律措施,没有正当理由拒不搬迁的,政府是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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