棚户区认定 – 杨在明拆迁律师团队 http://www.bjznjj.com.cn 又一个WordPress站点 Tue, 21 Jul 2020 07:25:32 +0800 zh-CN hourly 1 https://wordpress.org/?v=5.2.9 【棚户区改造】请注意了!以“脏乱差”来定义棚户区,就是为了压低拆迁补偿款! http://www.bjznjj.com.cn/45542.html http://www.bjznjj.com.cn/45542.html#respond Tue, 21 Jul 2020 07:25:30 +0000 http://www.bjznjj.com.cn/?p=45542 棚户区指的是什么,我们从以下几个角度解读:

从棚户区的名称解释来说,棚户区指的就是 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平房密度大、使用年限久、房屋质量差、人均建筑面积小、基础设施配套不齐全、交通不便利、治安和消防隐患大、环境卫生脏、乱、差的区域。与国外的“贫民窟”确实有着相似之处。

从面积上讲,棚户区一般拆迁面积在3万平方米以上,占地面积一般至少在5万平方米左右。

从法律角度来说,国家并没有对棚户区做出一个明确统一的概念,且这几年拆迁实务中,棚改拆迁的覆盖面也是越来越广,很多居住环境和设施不错的小区,都被纳入了地方棚改范围。

从政策角度来说,国家大力推进棚改工作,为的是改善老百姓的生活居住环境,解决老百姓的住房困难问题。

棚改原本就是一项惠民政策,政府不但不能从中渔利,还要从财政拿出钱来予以补贴;而且必须要保障被拆迁人得到合理补偿和妥善安置,国家因此对棚改工作给予了大力支持,除此之外,对被拆迁人来说,它与其他的拆迁项目不应有更多区别。

请注意了!以“脏乱差”来定义棚户区,就是为了压低拆迁补偿款!

棚改拆迁的补偿标准特殊在哪?是棚改就能少补偿吗?

若大家以“脏乱差”来定义棚户区时,那么对于房屋质量差、居住环境落后的房子进行补偿时,价格标准 “当然”也会低一些。

但是,我们要理解棚改的意义所在,一方面国家大力推进棚改是为了改善棚户区老百姓的生活居住环境;另一方面很多被纳入棚改拆迁范围的房子和小区环境质量并不差,若是贴上棚改拆迁的标签,也意味着低补偿。这是与棚改政策相背道而驰的。

这时,被拆迁人就应该注意:棚改拆迁绝不能脱离法律规定的要求。棚改拆迁的补偿标准,实质上与普通的拆迁项目没有其他区别:也是需要结合房屋的实际评估价值来算,需要保障被拆迁人居住生活水平不下降、长远生计有保障。不能因为说是“棚改拆迁”,就比其他拆迁补偿低。

被拆迁人发现棚改拆迁补偿不合理,越拆越穷;或者拆迁方以棚改是国家政策为由,要求大家签订不满意的拆迁协议、催促大家提前搬迁交房的,说明这个拆迁工作的合法性有待验证。被拆迁人有权拒绝不合理的补偿条件或提出异议!

国家从来就没有说过要“取消棚改”,而是棚改政策有了新变化。

218年7月,住建部、发改委、财政部等三部委联合召开工作会议,提出了棚改政策的一些变化?;嵋樘岢觯型?span id="1qpgxloo" class="wpcom_tag_link">棚户区改造“一刀切”。

请注意了!以“脏乱差”来定义棚户区,就是为了压低拆迁补偿款!

从安置方式的角度来说,商品房库存不足、房价过高的地方,可以采取新建安置房的方式进行补偿安置;商品房库存充足、房价稳定的地方,可以继续推进货币安置或产权置换安置的方式。这样就将自愿选择补偿安置方式的权利交还给被拆迁人。

在棚改拆迁过程中,地方可以因地制宜、具体调整棚改安置政策;不能采取“一刀切”的方式。

从补偿标准的角度来说,地方要结合被拆迁人自主选择的补偿安置方式,制定合理的补偿标准,既要保障被拆迁人的合法补偿权益能得到充分实现,又要避免“盲目举债铺摊子”。

总的来说,拆迁应当是一件“万变不离其宗”的事,无论形式、名义如何变化,其本质都是房屋征收拆迁,应当按照国家法律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公平合理的安置和充分全面的补偿。

2019年仍旧是推进棚改工作、鼓励惠民工程建设的一年。国家不但没有叫停过棚改,反而一直在完善棚改政策。

大家接受到的信息,有时候确实可能存在谬误或者滞后性;但每天都身处拆迁维权第一线的律师,其知识库里的法律政策信息一定是实时更新的。

请注意了!以“脏乱差”来定义棚户区,就是为了压低拆迁补偿款!

如果棚改拆迁户遭遇了征收补偿不合理的情况,建议一方面积极与征收方协调,另一方面也需认真收集征收方的文件和可能出现的违法征收证据,做好通过法律途径维权的准备以确保自身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本文转自“网络综合平台”如有侵权或其他问题,联系删除。

]]>
http://www.bjznjj.com.cn/45542.html/feed 0
【棚户区改造】棚户区的认定标准是什么?不是棚户区的房屋可以“棚改”吗? http://www.bjznjj.com.cn/36570.html http://www.bjznjj.com.cn/36570.html#respond Wed, 03 Jun 2020 07:35:29 +0000 http://www.bjznjj.com.cn/?p=36570 最近几天,小编经常接到一些咨询电话:“我们不是棚户区,怎么就被“棚改”了呢?我们觉得利用按照棚改的补偿标准来补偿我们是不合理的?!蹦怯Φ痹跹卸夏慵沂欠袼闩锘?? 国家和各地的政策都没有给棚户区一个确定的补偿标准。

国务院颁布的25号文也只是说环境较差、住房简陋、改造难度大、安全隐患多的地方是棚户区,但对棚户区的内涵和外延都表达的不是很清楚。各省就城镇棚户区的概念界定、认定标准、依据及程序等内容,都制定了较为明确的认定细则,有着类似的基本框架,只是在某些方面上会有一些差别。接下来我们将参照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发展改革委联合制定的《山东省城镇棚户区改造项目认定办法》来给大家介绍一下。

棚户区的认定标准是什么?不是棚户区的房屋可以“棚改”吗?

山东省城镇棚户区改造项目认定办法》中所称的城镇棚户区,主要包括位于山东省城镇规划区内的城市棚户区、城市危房、城边村、城中村、建制镇驻地棚户区和采煤塌陷区。

根据了解,所谓城市棚户区,就是指在城市建成区内简易结构房屋较多房屋质量差、使用年限久、使用功能不完善、建筑安全隐患多、建筑密度较大、配套设施不健全的区域;

城市危房,则是指通过资质专业检测单位依据《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125)评定为C级、D级、房屋质量总体较差、需要拆除新建或者改建的房屋;

城边村是指在城市(含县城)建成区以外、规划区以内,依旧实行乡村行政建制管理的区域;

城中村是指在城市(含县城)建成区内,土地部分征收或没有被征收,原农村居民部分转为或没有转为城镇户籍,依旧实行乡村行政建制管理的区域;

建制镇驻地是指因建设及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和通过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镇政府驻地的建成区。

采煤塌陷区是指由于煤炭开采致使地面不同程度塌陷,需要整体搬迁的区域;

棚户区的认定标准是什么?不是棚户区的房屋可以“棚改”吗?

满足这十项条件中的四项便能够纳入棚户区改造范围

《山东省城镇棚户区改造项目认定办法》中明确了城镇棚户区的认定依据和认定标准。据悉,住宅区域可同时满足以下任意4项要求便能够纳入城镇棚改范围:

1.以砖混结构、砖木结构、简易结构等为主的建筑结构;

2.有较大的建筑密度,原则上在百分之四十以上;

3.有较长的使用年限,原则以二十年以上的房屋为主,城边村、城中村、建制镇驻地房屋以十五年以上的为主;

4.总体较差的房屋质量,依据《危险房屋鉴定标准》评定为C级、D级的房屋;

5.房屋结构抗震与《抗震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和《建筑结构抗震鉴定标准》不符合的房屋;

6.住宅区域内没有消防设施和消防通道,存在安全隐患建筑消防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不符合,存在地质灾害等其他安全隐患,或者存在较大消防安全隐患;

7.不完善的房屋使用功能,包括房屋设施和室内空间不能满足基本要求(如无分户厨卫、无集中供水等);

8.不健全的市政基础设施,供气、供暖、供水、供电、污水、交通和垃圾处理等配套基础设施不齐全或年久失修;

9.薄弱的公共服务设施,没有社区服务、医疗卫生、基本教育等公共服务设施,与《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的要求不符合;

10.使城市规划实施受到严重影响和有碍城市景观的危旧房屋。

认定城镇棚户区的依据包括能证明房屋功能、年限、性质、现状的有关材料;能证明气、暖、水、电、污水、交通和垃圾处理等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不全的有关材料;消防安全评估报告;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危房鉴定报告。

棚户区的认定标准是什么?不是棚户区的房屋可以“棚改”吗?

六类禁止列入城镇棚户区改造的项目

《山东省城镇棚户区改造项目认定办法》中提出不可将下列六类项目列为城镇棚改项目:厂房改造、工矿企业和商业设施、校舍改造、养老院改造、老旧小区修缮等搬迁改造项目;由于城市道路扩展、文物修缮、历史街区?;さ却吹姆课莶鹎ǜ脑煜钅浚环康夭⑾钅?;土地增减挂钩、农村危房改造项目;项目名称或性质与城镇棚户区改造无关的建设项目;城镇规划区以外的农村新型社区建设项目。

当你的房屋被“棚改”了时,应当怎样做呢?

一、当你的房屋被“棚改”要面临拆迁时,要看拆迁的程序是不是严格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进行的,如果拆迁程序不正确,一定不合法的。倘若对房子实施强拆,也一定要先将征收补偿决定拿出来,再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二、棚改的有关政策规定,棚户区改造实行货币补偿和实物安置相结合,由被征收人自愿选择补偿的方式。在现实生活中,存在单一化的补偿方式是与相关政策的规定精神相悖的,被征收人有权予以拒绝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权益。

三、对于显然不属于棚户区但被强行定义为“棚改”的征收项目,被征收人可以考虑互相联合起来,向法院起诉征收的决定,看看是否能将其予以撤销。

■ 内容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或其他问题请联系删除。

]]>
http://www.bjznjj.com.cn/36570.html/feed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