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为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建设项目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以及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2、在本省的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适用本条例。
3、城市房屋拆迁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有利于城市旧区改造和生态环境改善,保护文物古迹。
历史文化名城的房屋拆迁,应当注意保持历史文化名城的特色。
4、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安置;被拆迁人应当在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本条例所称拆迁人,是指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
本条例所称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
5、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省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省辖市、县(市)人民政府负责管理房屋拆迁工作的部门(以下简称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6、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市房屋拆迁工作的领导;计划、规划、国土资源等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与城市房屋拆迁有关的管理工作。
7、房屋拆迁实行拆迁许可证制度。未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不得实施拆迁。
8、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交下列资料:
(一)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四)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
(五)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
9、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对符合下列条件的申请人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
(一)提交的资料齐全、合法、有效;
(二)申请的拆迁范围与批准的项目用地范围一致;
(三)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足额落实到位;
(四)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符合本条例规定。
10、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起五日内,将房屋拆迁许可证中载明的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事项以房屋拆迁公告的形式予以公布。拆迁人应当及时将公告内容告知被拆迁人。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和拆迁人应当向被拆迁人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11、拆迁人应当在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范围和拆迁期限内,实施房屋拆迁。
需要延长拆迁期限的,拆迁人应当在拆迁期限期满十五日前,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出延期拆迁申请;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延期拆迁申请之日起十日内予以答复。
12、拆迁人可以自行拆迁,也可以委托拆迁。
接受委托的拆迁单位,应当具有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拆迁资格证书。
工程指挥部等临时性机构和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不得作为拆迁人,不得接受拆迁委托。
13、拆迁人委托拆迁的,应当向被委托的拆迁单位出具委托书,并订立拆迁委托合同。拆迁人应当自拆迁委托合同订立之日起十五日内,将拆迁委托合同报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备案。
被委托的拆迁单位不得转让拆迁业务。
14、自拆迁公告公布之日起,拆迁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下列活动:
(一)新建、扩建、改建房屋;
(二)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
(三)租赁房屋。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就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办理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拆迁人需要延长暂停期限的,必须经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批准,延长暂停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15、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就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以及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拆迁租赁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16、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代管的房屋需要拆迁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必须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办理证据保全。
很多地方关于征地拆迁房屋都有相对应的标准,河南省征地拆迁房屋的标准也不例外,更加规范了征地拆迁的工作以及征地拆迁标准,这样的规定对于河南省的市民来说是一个非常好的消息,也让领土被征收拆迁的市民得到了一定的说法和补偿,减少了许多不必要的纠纷,通过法律来维持社会的和谐。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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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新密农村拆迁补偿标准
一、青苗费补偿标准
单位:元/亩
名称 等别 粮食作物经济作物园艺作物(包括蔬菜、瓜类、草莓)备注
一13001500 4000
二11001300 3600
三9601100 3400
1、粮食作物主要指小麦、玉米、水稻等作物;
2、经济作物主要指棉花、烟叶、油料等作物;
3、蔬菜包括茄果类和叶菜类。
二、建(构)筑物类补偿标准
名称标 准规 格备 注
平房砖木结构495元/平方米砖墙或石墙承重、木屋架、木(预制)檩条、瓦屋顶、房屋净高3m、水泥地面、内外墙普通抹灰、木质门窗
砖混结构620元/平方米全砖墙、预制或混凝土板顶、单层房屋净高2.8m、铝合金门窗
楼房砖木结构550元/平方米砖墙或石墙承重、木屋架、木(预制)檩条、瓦屋顶、单层房屋净高3m、水泥地面、内外墙普通抹灰、木质门窗
砖混结构680元/平方米全砖墙、预制或混凝土板顶、单层房屋净高2.8m、铝合金门窗
框架结构1080元/平方米主要承重为钢筋混凝土结构、混凝土或预制顶、单层房屋净高2.8m、铝合金门窗、内外墙普通抹灰
钢结构800元/平方米主要承重为工字钢支撑或做板顶
厂房砖混结构460元/平方米净高4m、石棉瓦顶、砖墙
530元/平方米净高4m、空心板顶、砖墙
钢混结构1200元/平方米含钢吊车梁或航吊、钢柱
框架结构1100元/平方米净高6米以上
仓库砖混结构400元/平方米石棉瓦顶、砖墙
510元/平方米空心板顶或铁皮顶、砖墙
窑洞砖、石砌窑500元/平方米砖或石砌墙、内墙普通抹灰、水泥地面
土窑340元/平方米
无人居住窑100元/平方米
简易房四面墙210元/平方米门、油毡或石棉瓦顶、砖或石砌墙
简易棚二面墙以上120元/平方米砖或石砌墙、无门、钢架棚(顶棚为钢结构,以钢骨架支撑,无围墙)
畜禽舍砖混结构120元/平方米砖或石砌墙、水泥地面、混凝土板或预制顶
简易结构55元/平方米砖或石砌墙、油毡或石棉瓦顶
地坪水泥、砖地坪38元/平方米素土夯实、60mmC10砼垫层、80mm砂垫层、20mm水泥砂浆面或红砖铺面
彩板房单层或多层210元/平方米
厂房260元/平方米
道路混凝土面120元/平方米人工挖路槽、300mm三七灰土垫层、25mm粗砂、180mmC25砼面
沥青路面116元/平方米人工挖路槽、300mm三七灰土垫层、100mm碎石、50mm沥青砼面
碎石路面68元/平方米
土路10元/平方米
围墙土围墙35元/平方米
二四砖墙
(墙高≤2m)80元/平方米人工挖地槽、300mm三七灰土垫层、50#混合砂浆砌240mm红砖墙、砌墙架
二四砖墙
(墙高>2m)85元/平方米人工挖地槽、300mm三七灰土垫层、50#混合砂浆砌240mm红砖墙、砌墙架
电力通讯线路木线杆440元/根包括电线等材料损失及拆建工费
水泥线杆(8m≤杆高≤10m)780元/根
水泥线杆(杆高>10m)1200元/根
无线水泥杆180元/根
渔塘土筑12000元/亩包括鱼苗损失费、土石方工程及配套设施;废弃渔塘按正常标准的60%补偿
混凝土硬化塘20000元/亩
砖石砌25000元/亩
迁坟一棺一墓2400元/座每增加一棺增加500元
大棚连栋温室420元/平方米钢、砼骨架
连栋大棚200元/平方米钢、砼骨架
日光温室100元/平方米脊高3.8米~4.5米
80元/平方米脊高2.6米~3.8米
大 棚45元/平方米跨度6米以上,高度2.2米以上,双拱钢骨架
20元/平方米跨度6米以上,高度2.2米以上,单拱钢骨架
小桥钢筋混凝土矩形板桥1200元/平方米
简易桥720元/平方米
涵洞石盖板涵(跨径≤2m)600元/米
石盖板涵跨径(2m<跨径 m=”m” 元=”元” 米=”米”>
钢筋混凝土圆管涵(跨径≤2m)1440元/米
钢筋混凝土圆管涵(2m<跨径 m=”m” 元=”元” 米=”米”>
PVC
地埋管4寸57元/米
3寸32元/米
2寸21元/米
1寸12元/米
沼气池砖、石砌360元/立方米含材料补偿
水渠、水池、窖类土渠12元/立方米含土方量的补偿
石砌水渠、水池96元/立方米
砖砌水渠、水池120元/立方米
井机井深50m-100m(水泥管)140元/米1.山地(丘陵)区机井补偿标准参照原郑政文〔2009〕127号文执行;
2、每眼机井控制20亩。
机井深≤50m
(水泥管)100元/米
井深10m砖砌井筒4000元/眼深度每增减一米增减250元
手压井60元/米含压机(井筒无下管的简易井参照此标准)
三、果树类补偿标准
1、名称规格标准备 注
鲜果类产前期(树龄<2年)36元/棵1.鲜果类主要包括苹果、桃、李、杏、梨、樱桃、石榴等树种。干果类主要包括核桃、枣、柿等树种;
2、产前期为未结果期,大树移植二年内均按产前期对待;
3、树木补偿后,树归原主。每亩最多补偿111棵
产前期(树龄≥2年)78元/棵
初产期(3年<树龄 元=”元” 年=”年” 棵=”棵”>
盛果期(5年<树龄 元=”元” 年=”年” 棵=”棵”>
衰产期(树龄>40年)350元/棵
干果类产前期(树龄<2年)36元/棵
产前期(树龄≥2年)78元/棵
初产期(3年<树龄 元=”元” 年=”年” 棵=”棵”>
盛果期(6年<树龄 元=”元” 年=”年” 棵=”棵”>
衰产期(树龄>60年、枣树>80年)450元/棵
葡萄产前期(树龄<1年)45元/棵1.含葡萄架补偿;
补偿后树归原主;
产前期为未结果期。每亩最多补偿330棵
初产期(1年<树龄 元=”元” 年=”年” 棵=”棵”>
盛果期(3年<树龄 元=”元” 年=”年” 棵=”棵”>
衰产期(树龄>35年)125元/棵
花椒树产前期(树龄<3年)15元/棵1.补偿后树归原主;
产前期为未结果期。
每亩最多补偿330棵
初产期(3年<树龄 元=”元” 年=”年” 棵=”棵”>
盛果期(5年<树龄 元=”元” 年=”年” 棵=”棵”>
衰产期(树龄>40年)50元/棵
果树类苗圃苗木6元/棵每亩最多补偿5000株
四、林木类补偿标准
1、名称规格标准注
乔木类胸径<5公分30元/棵1.乔木类系指泡桐、杨树、柳树、刺槐等用材树种;
2、常青类、松柏类、观赏类等树种按乔木类对应标准的三倍补偿;观赏类树种主要指法桐、白腊、合欢、国槐、栾树、银杏、女贞等;
3、胸径测量位置为树高1.3米处;
4、补偿后树归原主。柏树幼树每亩最多补偿330棵,其他乔木类树种每亩最多补偿111棵。
5公分≤胸径<10公分60元/棵
10公分≤胸径<15公分120元/棵
15公分≤胸径<20公分185元/棵
20公分≤胸径<25公分260元/棵
25公分≤胸径<30公分290元/棵
胸径≥30公分330元/棵
灌木类白腊条36元/墩每墩出条数达10—20根
紫槐45元/墩
桑叉120元/墩
荆条36元/墩
乔木类苗圃用材类5元/棵每亩株数≤5000株;树种分类见乔木类备注
观赏类10元/棵
常青类15元/棵
鲜切花球茎类50000元/亩百合、郁金香、剑兰等
其它鲜切花30000元/亩玫瑰、菊花、非洲菊等
草坪8元/平方米高羊茅、早熟禾、三叶草等(生产的草坪)
五、过渡补助费和搬家补助费补偿标准
名称标准备注
过渡补助费各县按220元/月/人,市本级按600元/月/人
1、过渡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8个月;
2、实行产权调换的按实际过渡月数发给被拆迁人过渡补助费;
3、先安置后搬迁,不发放过渡补助费;
搬家补助费各县按2000元/户,市本级按3000元/户
以上是河南新密农村拆迁补偿标准。农村拆迁补偿标准较城市拆迁补偿标准不同,它除了对房屋本身的价值进行补偿之外,还会对土地上的附着物如苗木、水井等进行补偿。另外,补偿费用中还包括了搬家补助费与过渡补助费,为农民在拆迁期间的生活安置提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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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建设项目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以及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2、在本省的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适用本条例。
3、城市房屋拆迁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有利于城市旧区改造和生态环境改善,?;の奈锕偶!?/p>
历史文化名城的房屋拆迁,应当注意保持历史文化名城的特色。
4、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安置;被拆迁人应当在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本条例所称拆迁人,是指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
本条例所称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
5、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省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省辖市、县(市)人民政府负责管理房屋拆迁工作的部门(以下简称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6、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市房屋拆迁工作的领导;计划、规划、国土资源等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与城市房屋拆迁有关的管理工作。
7、房屋拆迁实行拆迁许可证制度。未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不得实施拆迁。
8、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交下列资料:
(一)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四)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
(五)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
9、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对符合下列条件的申请人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
(一)提交的资料齐全、合法、有效;
(二)申请的拆迁范围与批准的项目用地范围一致;
(三)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足额落实到位;
(四)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符合本条例规定。
10、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起五日内,将房屋拆迁许可证中载明的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事项以房屋拆迁公告的形式予以公布。拆迁人应当及时将公告内容告知被拆迁人。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和拆迁人应当向被拆迁人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11、拆迁人应当在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范围和拆迁期限内,实施房屋拆迁。
需要延长拆迁期限的,拆迁人应当在拆迁期限期满十五日前,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出延期拆迁申请;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延期拆迁申请之日起十日内予以答复。
12、拆迁人可以自行拆迁,也可以委托拆迁。
接受委托的拆迁单位,应当具有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拆迁资格证书。
工程指挥部等临时性机构和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不得作为拆迁人,不得接受拆迁委托。
13、拆迁人委托拆迁的,应当向被委托的拆迁单位出具委托书,并订立拆迁委托合同。拆迁人应当自拆迁委托合同订立之日起十五日内,将拆迁委托合同报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备案。
被委托的拆迁单位不得转让拆迁业务。
14、自拆迁公告公布之日起,拆迁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下列活动:
(一)新建、扩建、改建房屋;
(二)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
(三)租赁房屋。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就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办理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拆迁人需要延长暂停期限的,必须经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批准,延长暂停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15、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就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以及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拆迁租赁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16、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代管的房屋需要拆迁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必须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办理证据保全。
很多地方关于征地拆迁房屋都有相对应的标准,河南省征地拆迁房屋的标准也不例外,更加规范了征地拆迁的工作以及征地拆迁标准,这样的规定对于河南省的市民来说是一个非常好的消息,也让领土被征收拆迁的市民得到了一定的说法和补偿,减少了许多不必要的纠纷,通过法律来维持社会的和谐。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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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建设项目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以及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2、在本省的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适用本条例。
3、城市房屋拆迁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有利于城市旧区改造和生态环境改善,?;の奈锕偶?。
历史文化名城的房屋拆迁,应当注意保持历史文化名城的特色。
4、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安置;被拆迁人应当在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本条例所称拆迁人,是指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
本条例所称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
5、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省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省辖市、县(市)人民政府负责管理房屋拆迁工作的部门(以下简称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6、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市房屋拆迁工作的领导;计划、规划、国土资源等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与城市房屋拆迁有关的管理工作。
7、房屋拆迁实行拆迁许可证制度。未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不得实施拆迁。
8、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交下列资料:
(一)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四)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
(五)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
9、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对符合下列条件的申请人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
(一)提交的资料齐全、合法、有效;
(二)申请的拆迁范围与批准的项目用地范围一致;
(三)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足额落实到位;
(四)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符合本条例规定。
10、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起五日内,将房屋拆迁许可证中载明的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事项以房屋拆迁公告的形式予以公布。拆迁人应当及时将公告内容告知被拆迁人。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和拆迁人应当向被拆迁人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11、拆迁人应当在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范围和拆迁期限内,实施房屋拆迁。
需要延长拆迁期限的,拆迁人应当在拆迁期限期满十五日前,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出延期拆迁申请;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延期拆迁申请之日起十日内予以答复。
12、拆迁人可以自行拆迁,也可以委托拆迁。
接受委托的拆迁单位,应当具有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拆迁资格证书。
工程指挥部等临时性机构和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不得作为拆迁人,不得接受拆迁委托。
13、拆迁人委托拆迁的,应当向被委托的拆迁单位出具委托书,并订立拆迁委托合同。拆迁人应当自拆迁委托合同订立之日起十五日内,将拆迁委托合同报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备案。
被委托的拆迁单位不得转让拆迁业务。
14、自拆迁公告公布之日起,拆迁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下列活动:
(一)新建、扩建、改建房屋;
(二)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
(三)租赁房屋。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就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办理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拆迁人需要延长暂停期限的,必须经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批准,延长暂停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15、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就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以及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拆迁租赁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16、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代管的房屋需要拆迁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必须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办理证据保全。
很多地方关于征地拆迁房屋都有相对应的标准,河南省征地拆迁房屋的标准也不例外,更加规范了征地拆迁的工作以及征地拆迁标准,这样的规定对于河南省的市民来说是一个非常好的消息,也让领土被征收拆迁的市民得到了一定的说法和补偿,减少了许多不必要的纠纷,通过法律来维持社会的和谐。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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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新密农村拆迁补偿标准
一、青苗费补偿标准
单位:元/亩
名称 等别 粮食作物经济作物园艺作物(包括蔬菜、瓜类、草莓)备注
一13001500 4000
二11001300 3600
三9601100 3400
1、粮食作物主要指小麦、玉米、水稻等作物;
2、经济作物主要指棉花、烟叶、油料等作物;
3、蔬菜包括茄果类和叶菜类。
二、建(构)筑物类补偿标准
名称标 准规 格备 注
平房砖木结构495元/平方米砖墙或石墙承重、木屋架、木(预制)檩条、瓦屋顶、房屋净高3m、水泥地面、内外墙普通抹灰、木质门窗
砖混结构620元/平方米全砖墙、预制或混凝土板顶、单层房屋净高2.8m、铝合金门窗
楼房砖木结构550元/平方米砖墙或石墙承重、木屋架、木(预制)檩条、瓦屋顶、单层房屋净高3m、水泥地面、内外墙普通抹灰、木质门窗
砖混结构680元/平方米全砖墙、预制或混凝土板顶、单层房屋净高2.8m、铝合金门窗
框架结构1080元/平方米主要承重为钢筋混凝土结构、混凝土或预制顶、单层房屋净高2.8m、铝合金门窗、内外墙普通抹灰
钢结构800元/平方米主要承重为工字钢支撑或做板顶
厂房砖混结构460元/平方米净高4m、石棉瓦顶、砖墙
530元/平方米净高4m、空心板顶、砖墙
钢混结构1200元/平方米含钢吊车梁或航吊、钢柱
框架结构1100元/平方米净高6米以上
仓库砖混结构400元/平方米石棉瓦顶、砖墙
510元/平方米空心板顶或铁皮顶、砖墙
窑洞砖、石砌窑500元/平方米砖或石砌墙、内墙普通抹灰、水泥地面
土窑340元/平方米
无人居住窑100元/平方米
简易房四面墙210元/平方米门、油毡或石棉瓦顶、砖或石砌墙
简易棚二面墙以上120元/平方米砖或石砌墙、无门、钢架棚(顶棚为钢结构,以钢骨架支撑,无围墙)
畜禽舍砖混结构120元/平方米砖或石砌墙、水泥地面、混凝土板或预制顶
简易结构55元/平方米砖或石砌墙、油毡或石棉瓦顶
地坪水泥、砖地坪38元/平方米素土夯实、60mmC10砼垫层、80mm砂垫层、20mm水泥砂浆面或红砖铺面
彩板房单层或多层210元/平方米
厂房260元/平方米
道路混凝土面120元/平方米人工挖路槽、300mm三七灰土垫层、25mm粗砂、180mmC25砼面
沥青路面116元/平方米人工挖路槽、300mm三七灰土垫层、100mm碎石、50mm沥青砼面
碎石路面68元/平方米
土路10元/平方米
围墙土围墙35元/平方米
二四砖墙
(墙高≤2m)80元/平方米人工挖地槽、300mm三七灰土垫层、50#混合砂浆砌240mm红砖墙、砌墙架
二四砖墙
(墙高>2m)85元/平方米人工挖地槽、300mm三七灰土垫层、50#混合砂浆砌240mm红砖墙、砌墙架
电力通讯线路木线杆440元/根包括电线等材料损失及拆建工费
水泥线杆(8m≤杆高≤10m)780元/根
水泥线杆(杆高>10m)1200元/根
无线水泥杆180元/根
渔塘土筑12000元/亩包括鱼苗损失费、土石方工程及配套设施;废弃渔塘按正常标准的60%补偿
混凝土硬化塘20000元/亩
砖石砌25000元/亩
迁坟一棺一墓2400元/座每增加一棺增加500元
大棚连栋温室420元/平方米钢、砼骨架
连栋大棚200元/平方米钢、砼骨架
日光温室100元/平方米脊高3.8米~4.5米
80元/平方米脊高2.6米~3.8米
大 棚45元/平方米跨度6米以上,高度2.2米以上,双拱钢骨架
20元/平方米跨度6米以上,高度2.2米以上,单拱钢骨架
小桥钢筋混凝土矩形板桥1200元/平方米
简易桥720元/平方米
涵洞石盖板涵(跨径≤2m)600元/米
石盖板涵跨径(2m<跨径 m=”m” 元=”元” 米=”米”>
钢筋混凝土圆管涵(跨径≤2m)1440元/米
钢筋混凝土圆管涵(2m<跨径 m=”m” 元=”元” 米=”米”>
PVC
地埋管4寸57元/米
3寸32元/米
2寸21元/米
1寸12元/米
沼气池砖、石砌360元/立方米含材料补偿
水渠、水池、窖类土渠12元/立方米含土方量的补偿
石砌水渠、水池96元/立方米
砖砌水渠、水池120元/立方米
井机井深50m-100m(水泥管)140元/米1.山地(丘陵)区机井补偿标准参照原郑政文〔2009〕127号文执行;
2、每眼机井控制20亩。
机井深≤50m
(水泥管)100元/米
井深10m砖砌井筒4000元/眼深度每增减一米增减250元
手压井60元/米含压机(井筒无下管的简易井参照此标准)
三、果树类补偿标准
1、名称规格标准备 注
鲜果类产前期(树龄<2年)36元/棵1.鲜果类主要包括苹果、桃、李、杏、梨、樱桃、石榴等树种。干果类主要包括核桃、枣、柿等树种;
2、产前期为未结果期,大树移植二年内均按产前期对待;
3、树木补偿后,树归原主。每亩最多补偿111棵
产前期(树龄≥2年)78元/棵
初产期(3年<树龄 元=”元” 年=”年” 棵=”棵”>
盛果期(5年<树龄 元=”元” 年=”年” 棵=”棵”>
衰产期(树龄>40年)350元/棵
干果类产前期(树龄<2年)36元/棵
产前期(树龄≥2年)78元/棵
初产期(3年<树龄 元=”元” 年=”年” 棵=”棵”>
盛果期(6年<树龄 元=”元” 年=”年” 棵=”棵”>
衰产期(树龄>60年、枣树>80年)450元/棵
葡萄产前期(树龄<1年)45元/棵1.含葡萄架补偿;
补偿后树归原主;
产前期为未结果期。每亩最多补偿330棵
初产期(1年<树龄 元=”元” 年=”年” 棵=”棵”>
盛果期(3年<树龄 元=”元” 年=”年” 棵=”棵”>
衰产期(树龄>35年)125元/棵
花椒树产前期(树龄<3年)15元/棵1.补偿后树归原主;
产前期为未结果期。
每亩最多补偿330棵
初产期(3年<树龄 元=”元” 年=”年” 棵=”棵”>
盛果期(5年<树龄 元=”元” 年=”年” 棵=”棵”>
衰产期(树龄>40年)50元/棵
果树类苗圃苗木6元/棵每亩最多补偿5000株
四、林木类补偿标准
1、名称规格标准注
乔木类胸径<5公分30元/棵1.乔木类系指泡桐、杨树、柳树、刺槐等用材树种;
2、常青类、松柏类、观赏类等树种按乔木类对应标准的三倍补偿;观赏类树种主要指法桐、白腊、合欢、国槐、栾树、银杏、女贞等;
3、胸径测量位置为树高1.3米处;
4、补偿后树归原主。柏树幼树每亩最多补偿330棵,其他乔木类树种每亩最多补偿111棵。
5公分≤胸径<10公分60元/棵
10公分≤胸径<15公分120元/棵
15公分≤胸径<20公分185元/棵
20公分≤胸径<25公分260元/棵
25公分≤胸径<30公分290元/棵
胸径≥30公分330元/棵
灌木类白腊条36元/墩每墩出条数达10—20根
紫槐45元/墩
桑叉120元/墩
荆条36元/墩
乔木类苗圃用材类5元/棵每亩株数≤5000株;树种分类见乔木类备注
观赏类10元/棵
常青类15元/棵
鲜切花球茎类50000元/亩百合、郁金香、剑兰等
其它鲜切花30000元/亩玫瑰、菊花、非洲菊等
草坪8元/平方米高羊茅、早熟禾、三叶草等(生产的草坪)
五、过渡补助费和搬家补助费补偿标准
名称标准备注
过渡补助费各县按220元/月/人,市本级按600元/月/人
1、过渡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8个月;
2、实行产权调换的按实际过渡月数发给被拆迁人过渡补助费;
3、先安置后搬迁,不发放过渡补助费;
搬家补助费各县按2000元/户,市本级按3000元/户
以上是河南新密农村拆迁补偿标准。农村拆迁补偿标准较城市拆迁补偿标准不同,它除了对房屋本身的价值进行补偿之外,还会对土地上的附着物如苗木、水井等进行补偿。另外,补偿费用中还包括了搬家补助费与过渡补助费,为农民在拆迁期间的生活安置提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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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这是一个让人特别愤怒的案子。事情发生在2015年。九月的一天,河南商丘某区的几十户居民突然接到了一纸来自区政府的通告,通告上写着,因为该区需要修建高铁站,所以启动拆迁。这几十户居民恰恰就在拆迁范围内。拆迁通知下来,犹如晴天霹雳,而政府提出的安置补偿方式,更让这几十户居民炸了锅,这补偿也太低了!于是,这些居民拒不同意拆迁,并且立刻对征收通告提起了行政复议。可没想到的是,就在行政复议还在进行过程中时,征收方竟然就对这几十户采取了拆迁!家中没人的,直接破门而入,家中有人的,被强行拉出来,房屋全部被拆除,家中物品随之被毁!一夜之间,房,成了废墟,人,无家可归。走投无路的居民找到了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资深征收维权律师杨海军。杨律师决定,从速提起行政诉讼,力求尽快为被征收人解决问题。
第一步,提起诉讼,要求确认拆迁行为违法。
法院经审理认为,征收通告系区政府作出,拆迁后土地由区政府用于高铁建设,区政府是拆迁责任人,判决确认区政府拆迁房屋的行为违法。
第二步,申请国家赔偿
依据法院的判决,居民向区政府提出了国家赔偿申请,然而,2015年以后,房价开始持续迅猛的上涨,区政府却认为,征收决定没有违法,拆迁房屋只是提前拆除了房屋,被拆居民利益没有受损失,所以没有回应赔偿问题。
无奈的一部分居民们只得于2016年7月向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赔偿诉讼,要求1. 按上涨后的房价赔偿损失、对房屋再评估;2. 赔偿屋内被毁坏的物品损失。这样的要求,看上去非常合情合理。
然而,法院经审理认为房屋已灭失,不能再评估,当时拆迁部门在公证监督的情况下选定的评估公司合法,评估价值法院确认。被征收人要求赔偿屋内被毁物品的损失却不能提供相关的证据,这两项诉讼请求均不予支持。这可怎么办?
第三步,提出上诉,要求重新评估
不服判决结果的被征收人在杨海军律师的指导下随即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高院在庭审中对上诉请求认真进行了审查,一直没作出判决。2017年6月其他被拆迁户也提起了国家赔偿诉讼,庭审中代理律师提供了相似判例,法院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联系评估公司评估。评估公司出具证明认为房屋已灭失,且周边无商品房,不具备评估条件。法院又调取了房管局的最近几年的房产交易均价证明,以原评估价为基础,按127.79%确定房屋价值,并酌情赔偿每户屋内物品损失。最终,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得以维护。
这起让人愤怒的案子,最终能得到这样的解决,多少也有些安慰了。对于以后类似的这种案件,律师认为,被拆居民的房屋属于被违法拆迁,屋内物品被毁坏是众所周知的事实,法院应根据生活经验法则合理确定赔偿数额。以上观点中国行政审判指导案例第28号李向巨的案例,《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5年第4期陈山河的案例皆可佐证。而省高院作出的这一判决也为今后被征收人在提起国家赔偿申请时的请求内容提供了进一步尝试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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