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年,暴力拆迁引起的流血事件,在民间引起了极大的争议,对社会也造成了非常恶劣的影响。
于是政府逐渐缩紧拆迁政策,暴力拆迁的空间也越来越小。
因此,拆迁方改变了策略,他们抓住群众不懂法、贪图小便宜的弱点,用“合法”手段欺骗房主,以极不合理的价格把房子卖出去,从而实现利益最大化。
为维护广大业主权益,我们将揭穿拆迁方的那些“软肋”,让业主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空白合约绝对不能签!
民不与官斗,是许多中国老百姓深信的信条。拆迁方背后往往有政府的支持,很多老百姓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思想,任由拆迁方摆布,不知道如何保存证据,也不知道怎么维权,一味的妥协最终导致悲剧的发生。
一个姓张的女士找到我们律所,希望能够得到帮助。
案情简介
去年,张女士家因为修建地铁而面临拆迁。那时,拆迁谈判仍在进行,具体细则尚未出台。此时,拆迁方突然打电话给张女士,希望她能签一份拆迁补偿协议,说只要签了,就可以优先选房。
张小姐这一看,她所在小区有一百多户人家,如果按摇号选房,自己很难挑到心仪的房子。所以她找了拆迁户,同意签订协议。
拆迁户们对张女士非??推?,笑容可掬,曾多次向张女士许诺签约的好处,多次保证张女士的房子将得到相当的补偿,把张女士说得心花怒放。拆迁户把合同放在面前之后,张女士想了想,签了名,按了手印。但令张女士感到奇怪的是,合同上几乎都是空白的,无论是补偿方案,还是房屋的估价都没有写出来??墒牵排恳裁欢嘞?,便高高兴兴地回了家。
几个月后,拆迁就开始了。随后,张女士拿到了房屋征收补偿款,但数额远远低于拆迁人的口头承诺。她立刻打电话给拆迁方和开发商,要一个解释。其结果就是对方有恃无恐拿出了合同,原来空白的全部被填满了,但是金额远远小于当初拆迁方的约定。原来张女士希望能先分到房子,结果到最后,还是按照抓阄的方式选择。
最终张女士才明白,自己是被拆迁方用空白协议糊弄了。假如张女士当时按法定程序签了协议,今天怎么会有纠纷呢?正是因为她的不懂法,导致了今天的结局。拆迁方占了先机,张女士成了鱼肉,拆迁方成了刀俎。
因为当时张女士没有留下任何证据,既没有录像也没有录音,根本无法证明双方当时所签订的是一份空白合同,因此对张女士处于极端不利的局面,今后的情况十分艰难。
从上面的例子中来看,不管拆迁方是威逼还是利诱,都不能签订空白合同??瞻状τ泻艽蟮牟蝗范ㄐ?,对签约方很危险,很多合法权益都会因为这个一时的疏忽而无法保障。
解决这个问题的最好办法,是用录像记录下拆迁协议的内容。另一种方法是,把协议内容写在纸上,请拆迁公司负责人签字。直到正式协议签订后再进行交换。假如张女士这么做,是因为她自己维权意识足够,而很难轻易被骗。
签署空白合同的后果是什么?
许多人说:“啊!咋办,我已经签了空白合同!”这时,就进入了事后补救的阶段。签约时或签约后,必须注意收集并保存证据,无论是照片、书面文件或录音、录像,都可以保存,只要能证明当时签约的是空白合同。能证明为空白合同,则可向法院申请撤销或变更合同。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达成《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后,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针对合同效力、合同履行等问题发生争议,提起诉讼的,属于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民事权益纠纷。这一点也可以在1996年7月24日法复【1996】12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受理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等案件问题的批复》之规定,及被其废止的1993年11月24日法复【1993】9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四条有关问题的复函》,所折射出的法治精神上得以印证。
在此基础上,委托人当然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的司法解释确认合同无效或者请求撤销、变更。
这类因空白合同引起的纠纷,业主往往由于举证困难而陷入被动,因此事后补救的最佳方法是获得相应的证据。
签完空白合同后,一定要向拆迁方交涉,要求撤消合同,或要求将能证明空白合同的证据拍录下来。假如能够做到这点,在以后的诉讼中,这些可以作为非常有力的证据。
但是我们还是要强调的是,即使留下了这些证据,对于签订空白合同的业主仍然处于极端不利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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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中空白协议的使用已经成为拆迁方惯用的伎俩之一,为了拿到被拆迁人签字的空白协议,拆迁人通?;嵋岳嫦嘤?,如许以“只要被拆迁人提前签字,就能获得高于他人的补偿金”之类的承诺,而部分被拆迁人禁不住诱惑就真的签了,于是麻烦也就这样产生了。
首先,一旦被拆迁方签了字,而协议内容尚未确定,主动权就转移到了拆迁方手中,有了被拆迁方的签字,拆迁方对于补偿金额、补偿方式、补偿期限等协议内容想怎么填就怎么填,而当事人只能被动接受。
当然,空白协议是法律明令禁止的,但在实际维权过程中,被拆迁人又往往因为举证困难而陷入被动的局面。
其实,很多被拆迁人在签空白协议的时候不是不知道风险,但最后还是禁不住拆迁方的利益诱惑,天真地相信自己真的能得到拆迁方口头承诺的补偿。待发现自己上当受骗之后才后悔不已,而这时即使启动法律程序维权也是困难重重。因此,小编在此提醒大家,不管拆迁方说得如何天花乱坠,许以何种好处,绝对不要上当受骗,空白协议一定不能签!
(二)内容不明确、重要内容缺失的协议
拆迁补偿协议约定的内容应当具体、明确,虽然对被拆迁人来说,要对这些专业内容了解得深入透彻、面面俱到不太可能。但是大家在了解了协议中最主要的内容后,对补偿协议进行一个基本判断还是具有可行性的。
一般而言,拆迁补偿协议至少应该具备以下几项内容:
(1)首先,拆迁补偿协议应该对补偿方式进行约定,明确是货币补偿还是产权置换;
(2)如果选择货币补偿的,应该明确货币补偿金额及其支付期限;
(3)如果选择产权调换的,应该明确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面积,被征收房屋与产权调换房屋的差价结算等内容;
(4)对停业停产损失、搬迁费、搬迁期限、临时安置费或周转用房等内容进行约定;
(5)对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作出约定。
以上内容都是拆迁补偿协议必须具备的内容,也是与被拆迁人的利益息息相关的重要信息,如果上述内容在补偿协议中严重缺失,被拆迁人千万不能签字,避免因协议内容不明确发生不必要的纠纷。
(三)补偿不合理或明显不公的协议
首先,如何界定补偿是否合理是一个十分专业的问题,被拆迁人很难依靠自己准确甄别。但是在这里可以和大家分享一些经验,辨别一些明显不公平的情形。
(1)和其他人进行对比,相似条件下的补偿,别人是几万一平,自己却是几千一平,这种补偿方案显然就是明显不公平的,千万不要签字;
(2)除了和其他人进行对比,还应结合当地的市场价格,以及房屋拆迁后的生活是否受到严重影响,补偿金能否保障日常生活等内容来确定补偿协议是否合理。
补偿金额的确定是一个比较专业的问题,小编的建议是如果被拆迁人对补偿方案尚有疑义,先不要着急签字,必要时可以寻找一位专业律师来帮助您辨别!
(四)规避拆迁方责任的协议
现实中,部分拆迁人为了了却后顾之忧,避免承担违约责任,会在协议中列举一些减轻或免除自己责任,加重被拆迁人责任的条款,或是对拆迁方自己的违约责任不加以明确。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后期拆迁方不履行或不合理履行自己的补偿和安置义务,双方就会出现争议,而协议中又未能明确拆迁方的违约责任,拆迁人就会各种推责,导致被拆迁人的正当权益受到侵害。
因此,在签订补偿协议的过程中,违约责任的相关内容是不能忽视的,补偿协议除了应该明确补偿方式、补偿方式及期限等重要内容,还应明确双方相应的义务和责任,在此告诫各位被拆迁人,规避责任的补偿协议一定不能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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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盲目听信拆迁方口头承诺,签下空白协议后发觉被骗
2010年,江西王先生的临街商铺因为修建铁路面临拆迁,一家人都欢天喜地的坐等拆迁文件下发。还没等征收文件和补偿标准发布,拆迁方就拿着一份空白协议找到了王先生一家人,向王先生做出高额补偿的承诺,希望他可以签订这份协议。王先生文化程度不高,不怎么懂法,加上出于对政府征收项目的信任,就没有怀疑空白协议的合法性,对拆迁方的承诺深信不疑,随即就在补偿协议上签下了自己的名字。
很快拆迁工作就开始了,拆迁款也在约定时间打到了王先生的账户上,但是补偿的数额却和之前拆迁方承诺的相差甚远。而且,拆迁方也没有将王先生的商铺按照营业用房评估,只是按照普通房屋进行评估。
王先生立即联系拆迁方,要求他们给出一个合理的解释。结果对方却有恃无恐地拿出了王先生当初签名捺手印的拆迁补偿合同,当初空白的地方早已被拆迁方填满。新增的条款并没有跟王先生商量过,这招“狸猫换太子”让王先生有苦难言,这才明白了空白协议的“厉害之处”。
王先生实在没有办法了,便找到律师寻求帮助,向法院提起了诉讼,申请《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无效或者请求予以撤销、变更。
想要撤销、变更空白协议,证据是重中之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受理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等案件问题的批复》第二条:“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因房屋补偿、安置等问题发生争议,或者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后,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反悔,未经行政机关裁决,仅就房屋补偿、安置等问题,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作为民事案件受理。”
可见,如果王先生能够提供证据证明,其当初签订的协议为空白协议,那么是可以向法院申请协议无效或者可撤销、变更。
但在实践中,一般等到被拆迁人要维护利益的时候,空白协议上该填的内容,拆迁人早就填好了。如果没有证据证明,被拆迁人是很难说清楚哪些条款是签字前就有的,哪些是签字后才填上的。所以只有能够证明签字时协议内容确实有空白的,才会对我们有利,主张空白协议无效、撤销或者变更时才能更顺利。
如果签了空白协议,该怎么办,还有办法补救吗?
其实,签了空白协议,并不代表维护利益一定就没有希望了。关于这个问题,归根究底是考虑证据的收集情况,看我们能否收集到充分的证据,证明签字的时候协议确实有空白项。
如果我们真的签了空白协议,又在拆迁过程中处于被动地位时,一定要注意证据的收集和固定。比如在空白协议签订前后的相关情境中,拍摄的照片、录音或者录像。如果不确定自己收集到的是否充分时,就要及时咨询专业律师,让律师帮我们把关,帮我们梳理有效证据,整理能被法院采信的案情事实。
但是签了空白协议后,再想拿到证据,是非常困难的。
所以面对空白协议时,我们最明智的做法是:拒绝签字!同时也要告知家里人,不要乱签字。我们完全有权要求征收方提供一份合法、内容清晰、条款明确的拆迁补偿协议,并根据补偿的条件是否合理,来决定要不要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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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人出于对政府的信任,贸然签订了空白的拆迁补偿合同。实际上,并不是说签订的空白拆迁补偿合同有效,只是很多时候由于被拆迁人不设防,导致其事后没有充足证据证明签订空白合同的事实。这也是拆迁方青睐此种方式的重要原因之一。
1、保持理智,关注核心利益。
核心利益是什么?就是自己公平合理的拆迁补偿。就看征收方给的拆迁补偿是否合理,如果不合理给你再多的优惠、再多的搬迁奖励都不要妥协,防止落入圈套。
2、顶住压力,不要签空白协议。
空白协议没有对跟自己利益切身相关的内容作出约定,签字了会很被动。属于预设陷阱的合同,以后有纠纷很难维权的。
比如有的被征收人签了空白协议,曾经承诺的补偿并没有到位,或者一直拖着不给。所以不管征收方怎么威逼利诱,只要是约定不明确,就不要签字。
3、考虑法律方式维权。
如果征收方仍然不断施压或者用高额搬迁奖励对你进行诱惑。这个时候就要做好维权准备了。因为多次尝试不行,他们可能很快就会暴露出真实面目,就是采用其他更强硬的手段逼迫你妥协甚至是强拆。
首先,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的原件是拆迁维权的命脉,如果没有了这些文件就可能导致没有复议、诉讼等维权资格,维权被驳回的几率也会大大增加。所以在未签订满意的补偿协议之前,切忌将这些原件上交,而是要严加看管自己的原件材料。当然如果确实需要的情况下,可以向其提供复印件。
其次,要进行法律维权,需要提供权利、义务载体的书面补偿协议,如果手中没有,维权就会陷入被动。因此,被征迁人一定要坚持当面签订协议,双方同时签字盖章,互相留存所签协议,签约程序必须规范,对于拆迁方以任何借口让你签订空白拆迁协议,让你先签字然后收走协议让领导审批一类的情形,应当果断拒绝。
1、拆迁协议书丢失了,可以找当时拆迁签署协议的单位、或村委会、社区,查找原件进行复印即可。
2、拆迁协议书至少有一式三份或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国有(或集体)土地所有单位一份[即村委会或社区居委会或企事业单位],甚至政府相关单位有存根。
3、找拆迁签署协议的单位或村委会、社区查找原件,比较方便一些。
4、可能需要支出少量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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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判谈的很好,协议咱也签了字,但是现在回迁却成了老大难,承诺条件不让写,这个保障谁来给?
征收方口头许诺引诱被征收方签订“空白协议”
使用空白协议已经成为了拆迁方惯用的一种伎俩,通常情况下,拆迁方会用利益当作诱饵,例如向被征收人许下“只要提前在协议上签字,就能得到比别人高出很多的补偿金”之类的承诺。
在这里小编为各位被拆迁人提个醒:一定不要相信!如果你在协议内容还未确定的情况下就在协议上签了字,那么主动权就转移到了拆迁方手中。在掌握了主动权之后,对于补偿方式、补偿期限、补偿金额等协议内容,拆迁方就会想怎么填就怎么填,你就只能如砧板上的鱼肉一般,任人宰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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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知道应该早点在限期内起诉”
“早知道就该多学习这方面的法律知识多听听专业人士的意见……”
就是因为没有“这些早知道”,有太多太多的人没有拿到应有的拆迁补偿,都是被这些早知道给硬生生耽误了……
特别是在农村,本来期望着能改变生活,却不想最后连最基础的拆迁补偿都未能拿到。这也正是由于农民朋友们对于拆迁的很多流程、条款等信息都不熟悉,往往处于弱势,而拆迁方又恰恰利用了这些信息的不对称。那么,如何才能让自己获得更多拆迁补偿呢?
希望看完这篇文章的你能提早做好各方面准备!掌握这些技巧,完全可以获得较高的、更合理的拆迁补偿。
拆迁前,一定要知己知彼百战百胜,拆迁项目了解主要有以下几个维度:
拆迁主体是谁?项目规划内容是什么?
拆迁期限?规模?
施工工期多久?目前实际拆迁进度如何?
拆迁方和其他跟自己情况差不多的被拆迁户怎么谈的?
注:以上内容拆迁征收时,征收方往往会混淆主题、模糊事实等,以达到最低补偿、最快拆迁速度为目的,而这也是拆迁户维护个人利益所需要整理的点,因此拆迁户在拆迁开始前必须足够熟悉和了解以上内容。
很多拆迁方都会给拆迁农户送来很多资料,这时候农民朋友千万不要随意签字。有时候一个字的差别也能影响一整个文件。所以在没有透彻地了解整个文件的具体内容之前,千万不要签字,不然等到文件有了法律效力,农民朋友再想改就来不及了。
拆迁协议里比较重要必须明确的内容有:
第一、补偿款的总金额及各项补偿内容的具体明细,如果存在厂房出租的情况,这个各项补偿内容的具体明细就尤为重要,这涉及到双方以后分割拆迁补偿款的份额确定。
第二、补偿款的支付时间及支付方式。
第三、安置房、安置土地的面积及具体位置、土地性质,因为地理位置决定了土地的区位价值,土地性质是住宅、工业还是商业也直接决定土地的价值,如果双方在合同中没有明确的约定,在实际履行中很容易产生纠纷。
第四、如果签订补充协议,补偿协议上的内容必须合法,与主合同条款不冲突,如果对主合同有重大改动,须明确约定以补偿协议约定为准。
一些拆迁人会借机索要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等重要的证件,很多被拆迁人不明所以,稀里糊涂的就将证书的原件交给了拆迁方。
一旦发生纠纷或者需要法律来维护个人的利益,就会造成巨大的阻碍,有的被拆迁人甚至会因此而丧失诉讼的机会。权属证书是公民享有合法财产的重要证据,千万不可轻易交出,一定要留在自己手中。
小妙招:
(1)对于年代较近、证件保存完好的,被拆迁人要将相应的不动产权证书找出,并通过复印、扫描、拍照摄像等方式留存相关证据证明材料;
(2)对于房屋土地本身,被拆迁人可以做好拍照录像工作,证明拆迁开始前房屋土地的四至、状况等重要信息。
(3)在拍照录像时最好可以开启摄录工具的时间标记功能,或同时将行政单位官网的日期时间显示摄录进去,并将房屋土地周围的地标性建筑物也摄入画面,达到更好的证明效果。
(4)对于年代久远或因历史、政策变动等原因缺少相关权属证明文件或许可性文件的,被拆迁人可以提前向相关部门咨询了解相关管理情况,如果需要办理补正手续的,及早办理;对于不需要补办手续的,尽量获取相关部门作出的纸质证明,或对工作人员的口头回复进行录音等保留证据。
初次见面拆迁方常见问题:“想要多少钱啊?”,“有什么要求啊?”之类的问题。如果你以为这只是在协商,那你就错了。其实是为了打探你的心理价位,从而针对你的报价,来制定对付你的策略。
在这个时候如果简单的把自己的价报给了对方,话一出口,你就已经输了,因为拆迁方已经知道了你的底线。面对这种情况,一定要沉着冷静,判断时机。时机未到时尽量少开口说话,以免丧失获得高补偿的机会。
很多人常有的“怕麻烦、不愿计较”即使即使不满意补偿数额、拒绝签订补偿协议,面对已经施工的脏乱差的环境,也会提早搬迁。如果被拆迁人尽早的搬走,拆迁人据此可能会大大降低支付的补偿款。另外,如果被拆迁人不在原地居住,极有可能失去第一时间了解新拆迁信息的机会,在拆迁过程中陷入不利的地位。
其实,要想获得更多的补偿款,更重要的就是细心,在现在信息这么发达的年代,稍微上网一查,一个电话咨询,拆迁方的小心思都会露出马脚。
感谢您在无意中看到这篇文章,颜值都这么高了,还愿意看看我的文章。在百忙的生活中,希望可以给您带来一点轻松。我每时每刻在下方等着您,如果喜欢文章可以点击关注即可,我不敢奢望每一个文章都能让您满意,但是尽量做到最好,祝您天天的有个好心情,抬头见喜,低头捡钱。
当然,您如果遇到任何拆迁问题,也可随时和我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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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今天为大家列举几类经常出现在补偿协议纠纷中的情况,大家来看一看,这些情况是不是正常的,这样的协议能不能签。
情况一:不签字就被骚扰,正常生活受到影响,字该不该签?
协议签订过程中,被征收人想多拿些补偿,征收方想节约成本,双方一时间可能会难以达成一致意见,造成签约进度缓慢。
有被征收人反映,自己拒绝签字后一段时间,家里总是莫名其妙被隔着墙扔垃圾、扔碎玻璃;妻子出门也疑神疑鬼的,总感觉有人跟着自己;自己也被叫到村委会谈话,好几户邻居也都劝说自己早点签字。
坚持不签字吧,生活被搞得一团糟;可是自己确实觉得补偿有点低,希望征收方能再给提高些补偿,然后再签字。但现在遇到这种情况,自己也不知道是不是应该直接签字;也不知道如果再拖下去,会不会遇到更多麻烦。
律师破解
不管是向被征收人家中抛掷杂物,还是尾随被征收人(家人)向其施加心理压力,又或者通过谈话、威逼利诱甚至限制被征收人自由等,这些都是《关于加强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征地拆迁行为的通知》等严格禁止的违法手段。
情况二:协议就像“蜂窝煤”,到处都是未填信息的空白条款
律师总是提到“空白协议”不能签,但很多被征收人并不清楚所谓的空白协议究竟是什么样的??瞻仔椴⒉皇侵甘裁炊济恍吹囊徽拧鞍字健保?strong>除了打印出的字之外,没有对被征收土地房屋信息、征收补偿等内容如实填空,留有空白条款的协议。
最近律师接到这样一个咨询案例:当事人王先生签约搬迁时,协议书上什么都没填,开发商答应等选房时一定会优先通知王先生。但是自房子被拆除后,直到王先生听邻居说好房子都快被选完了之前,他一直没接到过任何通知。
王先生吃了个哑巴亏,只好在所剩不多的房源里选了一处安置房,但这次双方仍旧没有把选房位置写到协议中。2019年房子快要盖好了,王先生却突然得知,自己选好的房子被开发商作为期房卖给了别人。王先生再也没法自欺欺人了,赶快开始想办法争取自己的房子。
律师破解
空白协议不能签,主要是因为它给不了被征收人的权利一个明确的保障。
一来后续在和征收方谈判时,被征收人会因此十分被动;二来如果被征收人想要通过诉讼等法律途径进行权利救济,取证也会相对困难。
因此律师不建议大家在这样的协议上签字。
情况三:“先上车,后买票”,还没签字先拆房子
如果征收双方谈判几次之后还是没能签约,这时候被征收人就会开始担心了,究竟征收方是打算不拆自己的房子了,还是会突然强制拆除自己的房子呢?
有被征收人反映过这样的情况:双方还没签约,房子先被拆了一半,这时候征收方带着协议找到被征收人,要求他在协议上签字。房子已经没法住人了,如果不签约自己和家人拿不到补偿,居住、生活都成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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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严格禁止任何违反法律规定、存在程序违法问题的强制拆除行为。一旦发生这样的行为,那么被征收人面临的就不仅仅是要不要签字的问题了,而是该如何追究征收方的责任,获得全面合理的赔偿。
实践中发生纠纷冲突最多的往往也是这种情况,律师建议大家,在签约不成时,直接开始做好取证准备,并及时转移重要的财产物品。一旦遇到侵权行为,马上启动法律程序维护利益。这不仅仅是在?;し傻耐?,更是?;け徽魇杖嗣庖虿坏蔽だ嫘形惺芨嗖缓玫暮蠊?。
补偿协议的签订,处处是学问。其中不但包含很多法律知识,更映射着人心里的是非公道。每位被征收人都希望能够顺顺利利地拿到合理补偿,尽快开始新生活,也正因如此,当现实无法满足自己的这个朴素的愿望时,才会有被征收人一时想不通,做出冲动的行为。
在这里,作者想对大家说的是,矛盾并非不可解决,有时候还是要靠咱们自己走出这个“牛角尖”。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并非不可实现,也许在当下,这还需要花费很多的时间和精力,但随着相关法律的建设健全,随着更多专业律师的业务能力精进,随着大家的法律意识的觉醒和提高,大家成功的效率一定也会越来越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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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都知道,补偿协议就应该双方各执一份,但是,在征地拆迁活动中,就算被拆迁人很干脆的签了补偿安置协议,拆迁方往往以找出各种理由单方面持有全部协议的书面文本,被拆迁人很难留存一份属于自己的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是什么原因让他们这么做呢?一份补偿安置协议究竟该如何签?
一、为什么拆迁方坚决不让你保存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1.暗箱操作。我们都知道拆迁补偿,征收方一般都是每家每户去谈,虽然嘴上说的补偿是统一的方案,没有特殊。但是,真正做到这一点的却是寥寥无几。
经?;嵊械笔氯舜蚶吹缁白裳担颐钦饫锊鹎ú钩ゲ缓侠?,跟我们一样的房子,就隔壁邻居家补偿比我们高出四五十万,我要起诉。这个时候,一问当事人,你是从哪儿知道的?是看到了他们的补偿协议吗?还是听说的?当事人会回答说,邻居家告诉我的。
邻居告诉的,这个在法院审理案件的时候是站不住脚的。我们都知道法院是讲究证据的地方,那么证据呢?这个证据也就是这个补偿协议,可能在你签完字以后,你就再没有看到了。这就是为什么征收方不会将生效的协议给到你的手上,就是为了不给被拆迁人之间信息互通,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2.为“撕毁”协议做准备?!拔颐且蚕攵喔忝遣钩?,但是你的协议在上面确实没有审核过”这样之类的话,我相信被拆迁人听到的并不少。大家要明白,征收方征收的目的是什么,为了要这块儿地。而这期间他们所做的一切都是为了促成大家签字,拿钱,走人。
有这么一句话,一个征地拆迁活动,征收方是研究老百姓的,而律师是研究征收方。拆迁的时候,当征收方对于你的要求一一满足的时候,那你就要注意了,有可能他们只是为了哄骗你签字,等签了字以后的事情,就不得而知了。再加上,你已经签了字,他们就更有理由让你们搬离。
二、征地拆迁协议究竟如何签?
在了解征收方的“心思”后,接下来,我们就看看一份安置补偿协议,怎么签才能“坐拥百万”?主要从安置补偿协议里面的必备条款以及如何审查条款的合理性来给大家阐述。
根据目前拆迁补偿补偿方式主要分为三种:货币补偿、产权置换、划地重建。
首先,我们在安置补偿协议里面,必须明确约定是上述安置方式的哪一种。
货币补偿是最简单的,只要明确补偿金额,支付时间就可。
选择产权置换的,又分为原地回迁或者异地安置。安置房的地理位置、面积、交付时间,有的可能还涉及补差价,金额又是多少,什么时候支付。这些都要约定清楚,很多被拆迁人的协议里面就没有明确约定,交付的时间,导致的就是征收方找各种理由拖延,被拆迁人一直投诉无门。
还需要注意的是,选择产权置换,有的安置房可能还没有建造好,这就涉及到过渡费用以及期限的问题。选择过渡房过度还是过渡费过渡应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决定,不盲目跟从大家的选择。
选择划地重建的,最重要的就是这个给你划的地,面积、地理位置以及办理土地权属证的问题。以免到时候房子建好了,又说你的土地不合法。
此外,拆迁还会涉及到承租户的补偿问题,很多地方征收方会将承租户让其搬走,并且不给任何补偿,在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因搬迁产生的其他费用,如临时安置补助费、搬迁补助费、停产停业损失费等的补偿标准及发放方式。这一部分的费用主要涉及到有营业执照的企业和商铺的搬迁,在合同中必须明确计算的标准和发放的时间。
最后呢,就是关于违约部分的约定。很多地方征收方和被拆迁人签订的补偿协议里面是没有约定的,无非就是为了规避责任。先君子后小人,哪怕我和你关系再好,再信任你,该做的还是要做到,并且要有清晰的约定。后续一旦涉及到打官司,我们也好有所依据。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整个拆迁活动中,关乎被拆迁人切身利益最重要的一份文书,如有问题,建议咨询专业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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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个问题上,作者在谈到拆迁协议的陷阱时曾多次提出。今天,将更进一步地说如何处理拆迁方的这个要求,以及在协议被拆迁方收回后单方面变更后,如何保障被拆迁方的权利。
在正常情况下,签订拆迁协议相对安全的方式应该是:拆迁各方(实际上可能涉及第三方)将执行协议中约定的全部条件以书面形式,由各方当场签字盖章,每一方至少保留一份由各方签字的协议原件。
这样是为了保证被拆迁人手中留有在法律上能够得到认可的拆迁协议文本原件,避免协议在被拿走后被拆迁方单方擅自修改,也避免被拆迁人想要围绕拆迁协议展开权利救济时缺乏证据支持。
但在实际拆迁过程中,拆迁方会将被拆迁人签订的所有协议全部收回,甚至要求被拆迁人签订“空白协议”,然后根据被拆迁方单方面的需要修改填写内容。
在这种情况下,最终的拆迁协议文本很可能与原拆迁中“双方约定”的拆迁补偿条件等约定内容相去甚远,无法保障被拆迁人的权利,并将阻碍后续被拆迁人的维护合法利益的工作。
因此,作者再次强调,拆迁方应尽力不让拆迁方拿走已经签订的所有拆迁协议,至少要保持原协议,确保协议内容与双方商定的内容一致,并为拆迁方履行合同的事后要求留下足够的证据支持。
有许多是拆迁方“将签订拆迁协议带回盖章,该协议盖完章后就会被送回”原协议被“骗”走。等到该协议是返回到被拆迁人的手中,谨慎的被拆迁人就会发现一些条款不同了。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在司法机关确认本协议无效、可撤销、可变更前,拆迁人有权要求被拆迁人履行合同,并按照协议的约定将房屋移交拆迁。
正如作者所说,房屋一旦被拆迁,被拆迁人就失去了重要筹码和谈判机会,这对被拆迁人相当不利。
如果人们不能改变协议因各种原因被取消的事实,他们还必须通过适当的方式留下签署地位和协议内容的证据。
例如,在每一份协议的每一页上签字,注意到本节没有任何内容,对签署的协议进行照片和录像,以及记录和取证当事人口头谈判确定合同内容的过程等,以尽量减少未经授权更改协议的风险。
当然,作者要特别提醒被拆迁人的是,对于协议的主要条款甚至赔偿条款都没有明确“空白协议”的具体内容,出于安全考虑,被拆迁人还是坚持拒绝签字。
因此,如果拆迁方有胁迫手段,被拆迁人也可以在律师的帮助下制止其违法侵权行为,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主张自己依法应得的损失赔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当事人有权要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下列合同: (一)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 (二)订立合同时显然不公平的。
受害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以欺诈、胁迫或者利用对方不利的手段,违背对方的真实意思,变更或者解除对方订立的合同, 当事人要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也就是说,协议被拿走和修改,并不意味着被拆除的人只能任人宰割。只要被拆迁人能够有充分证据证明最终形成的协议是在明确、自愿、真实意思表示的前提下自行签订的,或者可以依法认定合同无效的,可以依法认定该拆迁协议无效或者可以撤销或者变更。
在实际拆迁过程中,被拆迁人作为弱势群体,总是处于被欺负的被动状态。相反,正是不良拆迁方做出违法侵权行为。
但事实上,只要被拆迁人能够在维护利益的道路上稳扎稳打地前进,无论被拆迁人有多少阴谋诡计,被拆迁人都可以在拆迁律师的帮助下,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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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套路一:提前搬迁有奖金
许多被征收人知道提前搬迁可以拿到奖金的第一个想法就是“这回咱不但旧房换新房这次我们不仅有奖金拿还可以换新房,还有奖金拿,真是太好了!”这是很多被拆迁人知道提前搬迁有奖金后的第一个想法。为了加快搬迁速度,征收方一般会采取一个惯用的套路拆迁方为了加快拆迁进度经常会使用这样的一个套路,那就是“让先走的人拿更多的钱谁先走,谁就拿钱更多;整栋楼提前搬迁每户提前搬迁的住户,都有奖金……”,许多很多被拆迁人得到知道消息后便迫不及待就按耐不住了,恨不得当第一个签字的人,于是的在就迫不及待的在安置协议上签了字,恨不得当第一个签字的人。
但是,要知道大家要明白的是羊毛出在羊身上,拿到的奖金拿得是否划算,就看这笔钱是在被补偿总价款(按市价计算的补偿款,而不是按补偿方案定的标准计算的价款)之外之内还之内之外?如果你拿的拆迁方说的奖金本来就属于是自己应有补偿款里的一部分里的,那么你还会觉得赚吗那你还会觉得是你赚了吗?在此提示大家在这里要提醒大家的是,在遇到拆迁方说提前搬迁有奖金时,要看清楚这些奖金出自何处知道这些奖金从哪里来,心急吃不了热豆腐心急就会得不偿失。
拆迁套路二:空白协议让你签
在拆迁过程中在遇到征收拆迁时,拆迁方为了达到使自己的利益最大化,花最少的钱拆最多的房,就会想办法采取用各种方式手段压缩减少被拆迁人的补偿款,一般拆迁方往往会抓住民众贪小便宜、不懂法律法、贪小便宜的弱点,诓骗欺骗被拆迁人签订“空白协议”,以很小的用最小的代价便就把被拆迁人的房屋拆掉了被拆迁人的房屋。
因此所以,几乎几乎所有全部签订空白协议的被拆迁户方,最后最终可以拿到自己手里的拆迁补偿都是很少的,而当初当时签协议时拆迁方许诺的种种许诺的各种“好处”却都一个没有实现??谒滴奁竟馐亲焐纤凳敲挥杏玫?,立字为据要以文字的形式立下证据,拆迁协议是作为征收双方权利义务的有效凭证,无论不管拆迁方威逼利诱还是利诱威逼,哪怕说得天花乱坠,我们也坚决绝对不可以与他不能签订空白协议。除此之外,为了防止拆迁方事后在协议上动手脚,在与拆迁方签订拆迁补偿协议签订之后我们手里一定要留一份,以防拆迁方事后动手脚。
拆迁套路三:让你房屋变违建
被拆迁人最大的困惑就是最让被拆迁人感到困惑的是“我的房子盖起来这么多年了政府行政机关都完全不管不顾,怎么一到拆迁的时候就认定我是违建怎么一到拆迁就认定为违法建筑了,就要白白拆除不予补偿呢不给补偿就白白拆除了?
根据依据老的《城市规划法》和现行的《城乡规划法》的规定,建设单位个人或者建设单位个人未没有取得得到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没有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建筑,即为通常意义上的违法建筑。简单地说简而言之,政府行政机关的认定思维就是,有证,就是合法的;没证,就是违法的。
但根据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4条之的相关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行政机关在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之前前,应当应该组织有关部门依法依据法律规定对征收范围内未没有经过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认定调查和处理?;诖烁荼咎酰谖醋雒挥写顺绦蚯爸?,无证房屋究竟是否是违建到底是不是属于违法建筑,尚还处于待定的状态。不能简单地通过有证还是无证判断房屋是否是违建不可以随意的通过判断有证和无证来确定是否属于违法建筑。
住了多年的房子一朝一到拆迁就变违建成违法建筑了,反映的是政府行政机关“与民争利”,妄图借想要借“拆违式拆迁”的手段节约征收成本为征收项目节约成本,省略法律程序步骤的错误企图没有走正常的法律程序,其背后更是深层次的土地制度乃至于体制问题。而政府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应受到比例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及诚实信用原则比例原则的约束管束,才能确保才可以保证行政机关的持续公信力整个社会的和谐稳定与整个社会的和谐稳定政府的持续公信力。当被拆迁人的房屋被认定为违建而面临拆迁时,还是建议大家咨询向专业的律师咨询来寻求帮助。
拆迁套路四:拆完房后再补偿
“先把房子拆了先拆房子,咱们慢慢谈补偿补偿我们慢慢谈,包保证你不会不吃亏”。拆迁方在房屋被拆之前拆迁方会许下许诺被拆迁方各种好处,花言巧语地让你尽快拆除尽快搬离房屋好完成拆迁项目,还会告诉你钱征收补偿的钱迟早都是你的。一旦只要房屋拆完,那就是真的完了,要么赏个价,爱要不要,要么就没理都没人理人理,要么赏个价,爱要不要。房子对于拆迁户对于拆迁户来说的房子犹如就像是士兵的阵地,阵地都丢了没了还拿什么谈。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行政机关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应该在补偿协议约定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或者补偿协议约定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房屋是我们拆迁谈判的基础就是房屋,《征收条例》也说得很清楚明确的指出,先补偿后拆迁是指指的是政府行政机关为公共利益进行的拆迁,必须通过正常的程序,即在取得被拆迁人的同意、给予充分补偿的基础上,才能可以进行房屋的拆迁,一切都应该通过正常的程序进行。而对于商业性开发,也必须由开发商与屋主先进行谈判,在双方达成协议后才能进行拆迁项目。如果谈不拢的没有谈判成功话我们完全可以拒绝搬迁,只有这样才能确保才可以保证我们的合法利益不会受到侵害。
上文介绍的几个套路都是征地拆迁中拆迁方惯用经常用的,其他的套路还有很多其他的套路。有的人一辈子都可能永远都遇不到一次拆迁,因此所以大多数大部分人对征地拆迁了解的很少很少有了解。而拆迁方正是抓住民众的这一点,采采取用各种套路,想方设法想尽一切办法的用最少的钱让被拆迁人尽快地搬走。
在这里提醒大家这里大家应该注意的是,在当面临征地拆迁的过程中时,一定要保持清晰的要头脑清晰,不能不可以轻易的相信拆迁方的花言巧语,如果遇到自己无法解决不了的事情,还是建议大家还是要及早咨询向专业律师咨询,用合法的手段维护自己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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