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咨讯 – 杨在明拆迁律师团队 http://www.bjznjj.com.cn 又一个WordPress站点 Mon, 03 Mar 2025 08:40:58 +0800 zh-CN hourly 1 https://wordpress.org/?v=5.2.9 解密征地拆迁:目的何在,意义几何? http://www.bjznjj.com.cn/56707.html http://www.bjznjj.com.cn/56707.html#respond Mon, 03 Mar 2025 08:40:30 +0000 http://www.bjznjj.com.cn/?p=56707 征地拆迁是指国家因公共利益等需要,依法强制取得集体土地所有权或国有土地上房屋所有权,并对土地或房屋的所有者、使用者进行补偿安置,使其迁移的行为。

目的

基础设施建设:为修建公路、铁路、机场、桥梁、水利设施等大型基础设施项目提供用地。这些基础设施对于国家和地区的经济发展、交通便利、能源供应等至关重要。例如高铁建设,能够极大提高交通运输效率,促进区域间的经济交流与合作。

城市建设与发展:推动城市化进程,进行城市新区开发、旧城改造、工业园区建设等。通过合理规划和利用土地,完善城市功能布局,提升城市形象和承载能力,吸引投资和人才,促进城市经济的繁荣。比如建设城市商业中心,可以带动周边商业发展,创造更多就业机会。

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用于建设学校、医院、公园、图书馆等公共服务设施,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教育、医疗、文化娱乐等需求,提高居民生活质量。例如新建大型综合医院,能够提升当地的医疗水平,方便居民就医。

国家战略项目:为保障国家重大战略实施,如国防建设、国家产业布局调整等项目提供土地支持,维护国家的安全和长远发展利益。

意义

促进经济增长:征地拆迁为各类建设项目创造了用地条件,带动相关产业发展,如建筑、建材、房地产等行业,拉动投资和消费,促进经济增长。新的工业园区建设可以吸引企业入驻,增加就业岗位,推动地方经济发展。

优化资源配置:合理整合和重新分配土地资源,使土地得到更高效的利用。将分散的土地集中规划,按照不同用途进行科学布局,提高土地利用效率,避免土地资源的浪费。例如将老旧城区改造为现代化商业区,提升土地的经济价值。

改善民生福祉:一方面,通过建设公共服务设施,直接提升居民生活质量;另一方面,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对被拆迁人进行合理补偿和妥善安置,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改善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例如为被拆迁居民提供配套完善的安置房小区,提升他们的居住品质。推动社会进步:有助于提升城市整体形象和文明程度,促进社会的现代化进程。新的城市建设和基础设施改善,营造更好的社会发展环境,吸引更多资源和人才汇聚,推动社会在科技、文化、教育等各方面不断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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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是什么?权威政策为你深度剖析 http://www.bjznjj.com.cn/56705.html http://www.bjznjj.com.cn/56705.html#respond Mon, 03 Mar 2025 08:39:16 +0000 http://www.bjznjj.com.cn/?p=56705 征地拆迁,从法律层面来讲,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以及组织、个人的房屋和其他不动产的行为。它主要涵盖了两个关键部分:征收土地与拆除房屋。

征收土地,是国家基于公共利益的需求,依法定程序和权限,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转化为国有土地,并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给予合理补偿与妥善安置的法律行为。例如,在某城市的新区建设中,政府为了打造现代化的产业园区,依法征收了周边村庄的集体土地。在这一过程中,政府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对土地的权属、面积等进行详细调查核实,之后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相应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等,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拆除房屋则是指取得拆迁许可的单位,依据城市建设规划要求和政府批准的用地文件,依法拆除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房屋及其附属物,并对房屋所有人和使用人进行补偿安置的行为。比如,某老旧城区为了改善居民居住条件,提升城市形象,进行棚户区改造。取得拆迁许可的单位按照既定规划,对该区域内的老旧房屋实施拆除,并为房屋的所有权人提供了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两种安置方式,让居民能够在改善居住环境的同时,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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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下拆迁协议无效 http://www.bjznjj.com.cn/51758.html http://www.bjznjj.com.cn/51758.html#respond Tue, 09 Mar 2021 16:50:10 +0000 http://www.bjznjj.com.cn/?p=51758 一、签订协议的当事人双方身份出现了法定无效的情形

1、和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被拆迁人签订的拆迁协议,协议全部无效。不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主要是未成年人,精神病人(含痴呆愚钝),常见的是和老年人签订,而老年人事后被证明已患老年痴呆症,和未成年人签订的情况比较罕见。

2、拆迁人没有办理相关的拆迁手续,不具有拆迁的资格,所签订的协议无效;

3、被拆迁人应当是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所有权人,拆迁人与不在拆迁范围内的当事人订立的拆迁协议无效,常见的是被拆迁人的亲属签订协议,但亲属不是被拆迁人之一。

二、拆迁协议内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

1、拆除依法代管的房屋,当代管人是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时,拆迁安置和补偿协议必须经公证机关公证,如果没有经过公证机构公证的属于形式违法,协议无效。

2、拆迁协议内容和拆迁主管部门批准文件的规定不一致的,协议中不一致的内容无效。

3、拆迁协议规定的拆迁补偿形式和补偿金额、安置面积和安置地点不符合拆迁法律法规的规定。

4、对于属于文物?;し段诘姆课菁捌涓绞粑锏牟鸪?,依据《文物?;しā返墓娑?,应当报请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才能拆除。

三、签订的手段违法

拆迁当事人一方以欺诈、胁迫、暴力等方式,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况下所签订的拆迁协议无效。这在实践中主要是拆迁人以给被拆迁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的生命健康、财产安全进行威胁,迫使被拆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况下签订拆迁协议。

提醒您:和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被拆迁人签订的拆迁协议,协议全部无效。不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主要是未成年人,精神病人等。如果签订手段违法的,合同也是无效的。如果你有其他问题,可以向律师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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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被拆迁人,如何判断补偿标准是否合理 http://www.bjznjj.com.cn/51760.html http://www.bjznjj.com.cn/51760.html#respond Tue, 09 Mar 2021 16:48:51 +0000 http://www.bjznjj.com.cn/?p=51760 作为被拆迁人,如何判断补偿标准是否合理

一、是否降低了现有的生活水平

无论是征地还是拆迁,在基本要求上,确保被征收人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这是征地拆迁工作坚持的底线?!?span style="color: #297acc !important;" title="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用土地的,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用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由此可见?,国家在立法精神层面充分考虑百姓的利益,不得降低其生活水平。

二、是否按照先补偿后拆迁的方式进行拆迁

先补偿后拆迁是指政府为公共利益进行的拆迁,必须通过正常的程序,即在取得被拆迁人的同意、给予充分补偿的基础上,能进行房屋的拆迁。而商业性开发,也必须由开发商与屋主先进行谈判,在达成协议后才能进行拆迁。

拆迁中一些地方为追求拆迁进度,采用行政手段在没有充分协商达成一致的情况下,要求被拆迁户先让房,没有达成一致的部分等房屋让出或拆除后再协商,往往造成许多补偿纠纷?!?span style="color: #297acc !important;" title="征收补偿">征收补偿条例》则明确了“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并进一步明确“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征收补偿费用应当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对于之前由建设单位执行补偿,容易出现推委、拖欠等不负责任的情况,《征收补偿条例》明确现在由政府替代建设单位,政府也需满足这个要求,以保证在搬迁前补偿到位。

三、是否参照周边的市场价进行补偿

城市的房子,有两种补偿方式:1.房屋置换,相同地段最低拆多少补多少;2.货币补偿,最低是周边房地产市场价。《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相较于完善的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没有类似《条例》这样的专门法规,拆迁补偿规定在《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民法典》等几部法律之中。而征收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一般分为三种情况:

1.?优先采取宅基地置换,房屋一般按照重建成本价进行补偿;

2.?商品房置换,相同地段的房屋补偿标准最低是“拆一还一”。

3.?货币补偿,在保障被拆迁户生活水平不降低的前提下,在当地购买原住房面积房屋的价格。除此之外,补偿的项目还包括房屋补偿、搬迁费用、临时安置费用和停产停业损失等几方面。但是对房屋价值、宅基地的补偿,几部法律并没有给出明确的规定。

已列入城市规划区的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也不是全部无章可依。如果房屋所在的集体土地已经被征收为国有,但没有进行过拆迁补偿,现在房屋所在地段已经划进城市规划区中,依据司法解释规定应当依照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补偿标准进行安置补偿。

在房屋拆迁时,切记一定先谈妥补偿问题,并且确保在收到补偿后再进行搬迁。以上就是小编为您解答的全部问题,若有其他疑问,欢迎进行在线法律咨询,也可以阅读相关法律知识进行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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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补偿计算标准和费用分类是怎样的 http://www.bjznjj.com.cn/51761.html http://www.bjznjj.com.cn/51761.html#respond Tue, 09 Mar 2021 16:48:42 +0000 http://www.bjznjj.com.cn/?p=51761 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农村房屋拆迁补偿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1、农村房屋拆迁补偿计算标准

(1)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

(2)房屋拆迁补偿差价=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被拆迁人获得调换产权的房屋的评估价格。

2、农村房屋拆迁安置费计算标准

房屋拆迁安置费=搬迁补助费+没有提供周转房情况下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超过过渡期限的临时安置补助费+非住宅房屋因停产、停业造成的损失赔偿费。

(1)如果拆迁人提供周转房且拆迁房屋使用人居住,则公式第二项补助费为0;(2)如果拆迁房屋属住宅房屋,则公式第四项赔偿费为0;(3)被拆迁人获得补偿,表明该房屋由其自用。

3、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1)对于不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房屋,被拆迁人有两种补偿方式:货币补偿、与货币补偿金额问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

计算方法:(被拆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

(2)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房屋,被拆迁人可以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村或居民点范围内申请宅基地新建住房,并获得相应的货币补偿。

计算方法:(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十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

房屋拆迁补偿费用分类

按照规定,拆建单位必须依照房屋拆迁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拥有人或使用人提供各种补偿费用,其中主要有以下三种:

(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鼓励住户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例如住户可以自愿迁往郊区,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等。

房屋拆迁补偿费标准是由当地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的,所以大家在拆迁补偿前可按照上面几种费用分类进行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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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交换式拆迁补偿项目有哪些 http://www.bjznjj.com.cn/51757.html http://www.bjznjj.com.cn/51757.html#respond Tue, 09 Mar 2021 16:48:33 +0000 http://www.bjznjj.com.cn/?p=51757 产权交换式拆迁补偿项目有哪些

一、房屋价值补偿:

房屋补偿,是指对被征收的国有土地上建筑物价值进行的补偿,按不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的市场价格,并请有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定。市场价格,一般地级市政府部门都会依据每年住宅房屋市场价格规律,制定出相应房屋市场价格表供当地被拆迁的居民进行参考。对评估确定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二、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俗称过渡费)

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用,具体数额各市一般都已确定具体数额及计算方式,详见各地出具标准。如果拆迁人提供周转房,则无需支付临时安置费。

三、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该费用针对非住宅类房屋运营性房屋进行补偿,因属个案,补偿标准不统一,一般由征收当事人进行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委托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四、补助和奖励

补助包括困难补助和公摊补助。困难补助是针对贫困人员进行的补助,依据当地政府出具的标准确定;公摊补助针对所有被拆迁人的房屋公摊进行的额外补助,也会出具公摊补助标准。各地标准不一,但该费用不是强制性,是否给付看当地政策。

五、房屋装修补偿及家电设备移机补偿

房屋装修补偿也是先有当事人协商,协商不成由评估机构评估确定,家电设备移机也是参照上述方式实施。不过为统一、方便,各县市会依照市场价格出具具体的补偿标准,具体数额以发布时征收拆迁时出具的补偿标准为准。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主要的补偿项目有,房屋价值补偿,搬迁费,临时安置费,补助和奖励等等,这个安置费用一般来说是每一个月进行支付的,或者是一次性支付,这个要咨询自己的意见,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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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协议怎样有法律效力 http://www.bjznjj.com.cn/51756.html http://www.bjznjj.com.cn/51756.html#respond Tue, 09 Mar 2021 16:48:08 +0000 http://www.bjznjj.com.cn/?p=51756 拆迁协议怎样有法律效力

日常生活中,人们常说的拆迁协议通常是指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表现在其权利依法产生后受到法律的?;?其义务依法产生后,则受到法律的强制。依法订立的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必须认真恪守,当事人任何一方均无权擅自变更或解除。如果在履行协议中发生纠纷,协议条款便是解决纠纷的主要依据。

一、生效条件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必须有拆迁当事人的单位、姓名、经办人姓名,协议必须经双方当事人签名盖章后才具有法律效力。

拆迁非出租房屋,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签订协议;拆迁出租房屋,拆迁人应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签订协议。

二、主要内容

(1)拆迁补偿方式,货币补偿金额及其支付期限;

(2)安置用房面积、标准和地点;

(3)产权调换房屋的差价支付方式和期限;

(4)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

(5)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或停产停业损失费发放标准和支付方式;

(6)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的方式;

(7)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款。

至于每一个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具体包括哪些内容,还应视拆迁补偿方式不同而不同。对于实行货币补偿的,协议中应主要载明补偿金额、搬迁期限;对于实行产权调换的,协议主要载明安置用房的结构、面积和地点、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

三、必须公证

这里需要说明的是,拆迁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代管的房屋所订立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必须经公证机关公证,即实行强制性公证。通过公证,保证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有利于消除被代管人对协议的疑虑。

当地政府会公布补偿标准,原则上按公布标准进行补偿,特别提示:如果认为补偿标准过低,千万不要签订任何补偿协议,目前比较有效的方式是通过启动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等法律途径争取提高补偿标准。

以上内容就是小编对“拆迁协议有法律效力吗”问题进行的解答,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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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补偿是多少 http://www.bjznjj.com.cn/51754.html http://www.bjznjj.com.cn/51754.html#respond Tue, 09 Mar 2021 16:48:03 +0000 http://www.bjznjj.com.cn/?p=51754 拆迁补偿是多少

拆迁补偿是指拆迁人对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给予的补偿。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还可以选择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相结合的补偿方式。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1、货币补偿

货币补偿是通过不同的法定依据由专业的评估机构对被拆迁房屋进行专业的估价,生成有据可循的多元组成的补偿金额。以下介绍三种法定评估依据:

市场评估价: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格,是由符合规定的专业估价机构,根据估价目的,遵循估价原则,按照估价程序,选用适宜的估价方法,并在综合分析影响房地产价格因素的基础上,对房地产在估价时点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进行估算和判定的活动。

商品房交易均价:是指同区域、同类型普通住宅商品房交易平均价格,由相关部门每季度定期汇总测定并公布。

重置价:是指由估价机构采用估价时点的建筑材料和建筑技术,按估价时点的价格水平,判定出重新建造与估价对象具有同等功能效用的全新状态的建筑物的正常价格。

上述三种价格都是拆迁补偿的法定依据,但用途各有不同,在不同情形下分别适用。

2、产权置换

产权置换也被称作产权调换,根据评估方法不同,有两种置换方式。价值标准产权置换指的是依照法定程序,通过对被拆迁人房屋的产权价值进行评估,之后再以新建房屋的产权予以价值的等价置换。面积标准产权置换指的是以房屋建筑面积为基础,在应安置面积内不结算差价的异地产权房屋调换。

产权置换分为两种形式:

异地安置:是指由于开发商项目不涉及住宅或由于该地块容积率原因,不能进行回迁安置,只能选择在其他地块上新建安置房,再通过产权的增减尽量以等价价值做到产权置换。

回迁安置:是指开发商拆迁重建项目能够完成回迁安置,通过产权置换比例完成回迁安置。

附:目前我国各大城市在拆迁补偿上都有设定人均最低面积,如上海人均最低面积为22㎡,所以拆迁安置。

3、结合型补偿

顾名思义,这种补偿方式就是指既给货币补偿又给产权置换。

由于我国城市化进程与其他诸多客观因素,导致房价和地价的虚高,因此造成了诸多不能够单单用货币补偿或者产权置换解决的问题,所以就出现了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相结合的补偿方式。

以上就是对于相关问题的回答,希望对你有帮助,如仍有疑问,可以在线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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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需要留心哪些环节 http://www.bjznjj.com.cn/51755.html http://www.bjznjj.com.cn/51755.html#respond Tue, 09 Mar 2021 16:47:45 +0000 http://www.bjznjj.com.cn/?p=51755 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要留心哪些环节

1、补偿没谈好千万不要轻易签字,否则签完协议之后才发现补偿不合适,基本上很难维权。

2、审查签订合同的主体是否具有合法的资格,也就是搞清楚您跟谁签订的拆迁补偿协议,这个单位是否有权利与您签订协议,有没有履行协议的能力,如果签订的主体没有资格、不合法,可能无法履行协议,将给您带来巨大损失。拆迁协议中,主体是公民的其应当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即年满18周岁且无精神病等其他导致其不能正常思维的情况,同时,其可以作为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的当事人一方的最重要条件,也是对一般民事行为能力与权利能力之外的特殊要求,即是其应当是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如果非房屋所有权人且没有被委托等其他有权当事人的授权的,其签订的协议将有可能归于无效。

3、安置补偿的各项内容是否约定清楚。比如补偿款的总金额及各项补偿内容的明细,补偿款的支付时间、支付方式,安置房的位置、房号,安置土地的面积及具体位置、土地性质等等,千万不要轻信拆迁工作人员的话,签订内容约定不清楚的协议或空白协议。

4、要明确约定合同履行的程序和违约责任。很多拆迁项目都要求合同签订后马上腾退房屋,在交房后才支付拆迁补偿款,这种约定对于被拆迁人来说风险是很大的。因此,我们签订协议时,一定要跟拆迁方约定好,如果不能按时支付补偿款或者按时交付安置房的补救措施和违约责任,避免到时候拆迁方任性违约。

实际上从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在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当中,虽然需要的环节并不太多但是每一个环节都非常的关键,特别是对于签订合同的主体是否具有资格往往难以进行认清,这种情况下可以联系律师帮忙处理,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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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谈判中有哪些话不能说 http://www.bjznjj.com.cn/51753.html http://www.bjznjj.com.cn/51753.html#respond Tue, 09 Mar 2021 16:47:33 +0000 http://www.bjznjj.com.cn/?p=51753 一、拆迁谈判中有哪些话不能说

1、我也不知道啊,你说的那些我们老百姓都不懂。

这是很多的被拆迁人一定会说的一句话,说的时候自然是百般委屈,我见犹怜。对于拆迁领域的不了解,值得被原谅吗?当然,对于很多被拆迁人而言,没有遇到拆迁的话,拆迁在他们心中就是两个普通的字眼而已。即使是对于非专业的拆迁律师而言,拆迁领域也是陌生的。随着现在业务的精细化,律师们更加专注于自己的领域,所以请一位民事律师来进行拆迁维权也是很不现实的。

但是,被原谅就会被宽容吗?不是的,因为拆迁不会对你宽容,拆迁人更不会对你宽容。这时候怎么办?既然没有人施予怜悯,那么只能自强。多方的收集信息,弥补自身知识和经验的不足。但是在收集信息的时候一定要注意辨别真伪,不要良莠不齐的一并接收。比如《2015年一号文件》,有多少人对此深信不疑,却不去想想这背后是不是真的有制定的可能性。咨询专业律师,获得专业帮助,这才是被拆迁维权的正确开始步骤。

2、爱怎么样怎么样,我就是不搬。

在拆迁谈判的时候,一定要注意不要激化矛盾。我们是在进行谈判,不是吵架,此时不要过分的情绪激动。虽然拆迁律师很能体谅各位对于不公平的补偿方案的气愤,但是此时有理真的是在声高吗?拆迁律师想说真的不是的,因为有的时候声音越大,反而是越心虚的表现。

在我们的合理要求不能达到满足的时候,一定要记得,你现在就是喊破喉咙,补偿也不会随之提高到的。

3、我一定要到XX万,否则别想让我搬家。

为什么此时不让各位这样的进行报价呢。第一,随口的报价过早的暴露了自己的底线,后续再提升补偿也是很难达到的,此时的行为就是给自己设置了一块天花板,给自己的补偿设置了一个上线。

同时,随口的报价可能会有漫天要价之嫌,轻易的报价很容易让对方觉得这个补偿是高要了的。其实不论是什么样的补偿对方都会觉得这个补偿是高的,因此这不是一条上策。

那么什么是上策呢?那就是谈判的时候一定要多听少说,听到对方的报价和自己的实际损失进行比较与衡量,如果不能弥补你的损失,那么谈判也不要走向激烈的破裂。补偿不合理,那么我们就不要签字,在后续可以委托专业的律师进行维权。

4、流血牺牲不可怕类的言论。

二、相关法律规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三条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五条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监督,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六条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下级人民政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监督。

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财政、国土资源、发展改革等有关部门,加强对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工作的指导。

第七条任何组织和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都有权向有关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有关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对举报应当及时核实、处理。

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参与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政府和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监察。

通过小编的介绍,我们可以了解到双方在签订拆迁协议的时候,被拆迁人有些话是不能随意说的,否则的话就容易激发矛盾,不利于拆迁工作进行。以上这些为大家整理的相关内容,如果还有什么疑问,可以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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