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兴市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
泰拟征告〔2025〕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 , 因公 共利益需要,经泰兴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启动土地征收工作。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五条的规定, 本次征收土地 目 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运输用地。
二、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黄桥镇镇集体,封家庄村二组,野屋 村村集体、三组 、四组 、六组、十八组、十九组、二十组 ,双 桥村四组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实际征收土地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公告期限
本拟征收土地公告期限为2025 年 2 月 11 日至 2025 年 2 月 24 日。
四、工作安排
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后,泰兴市人民政府将组织开展拟征 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 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 、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 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位置、权属、种类和数量等 。 请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配合,并在《拟征收土地现状 调查表》上对调查结果予以签名或盖章。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 风险评估工作中,将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 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五、其他事项
自本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 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 分不予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