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拆迁人在和征收方签订安置补偿协议的时候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1、补偿协议:补偿协议对于老百姓而言很重要的一部分,被拆迁人应该确认好拆迁主体是否有相关资质,很多征收方打着“政策“、”政府“的旗号开展征收,实则根本没有拆迁的权力。
2、补偿是否合理:签订协议前一定要和征收方达成一致,签订协议是仔细看好每一条是否和当初协商的一致,不要签署空白协议。关于拆迁补偿,被拆迁人最好在公告发出后立即了解和您家同类型、同地段的房屋的市场价,了解补偿内容,对自家能获得的补偿有个大概的判断,做到不漫天要价也不要吃亏,否则会让您家今后的生活没有保障。
3、重要条款有无缺失:像是补偿方式、补偿金额、支付期限、安置房面积、交房标准、安置房位置、产权置换房屋差价的支付期限和方式、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过渡期限、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及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等发放标准及支付方式。
二、房子被认定违建,拆迁没补偿?到底什么情况拆迁不给赔?
1、房屋产权不清晰,未办理相关手续,手续不齐全的,很有可能被认定为违建。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条例》第二十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2/根据有关规定,土地确权后不可以一户多宅,否则超出部分将归为公家所有,一旦拆除不会有任何补偿。
3、一些对征地拆迁法律有一定了解的被拆迁人在得知拆迁消息后会连夜抢建、抢栽,只是为了多拿补偿,实际上这种行为是违法的,根本不会多得补偿。
4、未经批准,擅自更改土地的用途。这种情况多发生在农村,很多村民早已不以耕种为生,于是就在耕地上修建房屋,村委会对此也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实际上,这种情况违反《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如遇拆迁,不仅不会补偿,甚至还会被强制拆除。
三、拆迁人员上门该怎么办?
1、核实对方身份。在开门前可以要求对方出示工作证件,弄清对方姓名、部门,如果是正常的拆迁前协商或者实地勘察那是没有问题的,如果对方无法亮明身份或者恐吓请立即报警。
2、查看该项目是否为政府审批通过的,是否是出于公共利益的,如果不是则项目不具备强制性,您是有权力拒绝拆迁的。
3、要求上门人员出示公告、补偿方案,看一下方案是如何制定的,并请征收人员解释一下,由此判断您家原有的生活水平是否会因此降低。
以上就是在明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搬迁政策”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区委常委、区政府党组成员梅勇出席并讲话;区政协副主席张文才主持会议。
安营山幸福片区征收范围主要分为两块区域,地块一位于西外环以东、北外环线以南、新安花苑以西、长宁太和小区以北;地块二位于魏荆输油管线以东、长兴大道以南、新台西路以西、泉水大道以北,覆盖范围涉及三个片区。
梅勇指出,安营山幸福片区改造项目有利于拓展东宝城市发展空间,有利于优化产业结构和提升产业品牌效能,有利于产业发展提档升级,有利于推动东宝经济发展、塑造美丽东宝城市良好形象。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本着对历史负责、对东宝发展负责的态度,抓住机遇,勇担重任,快速高质完成征收工作。
梅勇要求,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准确把握安营山幸福片区房屋征收工作的实施步骤,围绕2020年11月30日前完成征收补偿及拆除工作时间节点,倒排时间表、路线图,将该项工作分为征收准备、征收决定、征收实施、征收后续四个阶段来有序推进。要明确安营山幸福片区房屋征收工作方法,采取“三统三分”工作方法来开展征收工作,即统一组织领导、统一行动步调、统一工作纪律。要采取“三分片”行动策略,即坚持统一部署下分片组织领导,责任明晰;统一步调下分片组织征收,相互竞赛;统一要求下分片挂牌督办,清单结帐,强力推进征收工作,确保按期完成房屋征收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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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介绍,安营山幸福片区征收范围分为两块,地块一,位于西外环以东、北外环线以南、新安花苑以西、长宁太和小区以北;地块二,位于魏荆输油管线以东、长兴大道以南、新台西路以西、泉水大道以北。涉及拆迁家庭200户,总面积6万余平方米。目前,已完成入户调查、面积锁定、预评估、补偿方案公示等前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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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朴实的农民,我内心装满遗憾,我拿不出一个另自己满意的解决策略,只能劝他去找本地政府再进行协商,我“相信”怎么也要给老百姓一个基本的居住权。欺骗真的无处不在。想起毛不易的《消愁》“守着我的善良,催着我成长……清醒的人最荒唐”。
为了避免更多的人失去维权的机会或者就是做个善意的提醒吧,我想了一下我遇到的一些拆迁案件,简单归纳一下拆迁方的一些“策略”:
就像我刚刚列举的例子,承诺撤诉之后给予补偿,撤诉了结果失信了?;褂芯褪遣鸱恐案璨糠植钩?,承诺拆了之后再给予多少多少的奖励或补偿,等你真的拆了之后才发现承诺只是梦一场。我给您的建议就是所有的事情能够落实到纸面上就落实到纸面上并约定好违约责任,然后再去实施。
拆迁方为了顺利达到与被拆迁人签合同施工的目的,在合同中设置陷阱,导致双方所签署的合同不能够履行。我在安徽某地的案子拆迁方答应老百姓普通住宅全部一比一置换门面房,三年后房屋建成,开发商的门面房全部是三百平一间,而老百姓之前所拆的住宅大部分在一百平左右,如果老百姓想置换门面的话需要按合同补足房屋面积的差价款大概每平2万元,也就是一间房子补400万左右,老百姓拿不出钱来就只能选择普通的安置房。我能够给到的建议是签订合同一定要谨慎,有律师的尽量让律师审查一遍合同,律师不能保证找到所有的问题但一些大的风险还是能够把控的。
拆迁方为了达到自己的目的往往会设计一些法律纠纷,让被拆迁人疲于应对,从而妥协?;舅械牟鹎ǚ蕉加凶约旱闹悄彝哦?,坐在一起喝喝茶就研究出了A、B、C、D几种方案,解决几个孤立无援的老百姓还是绰绰有余的。我给您的建议是大家尽量抱团取暖,群策群力,一起想办法找专业的人解决专业的事情。
这个就不多讲了,大家出门务必小心。我相信一轮打黑过后这种事情可能会少很多。
简单的归纳,没有时间详细阐述,希望大家都能够有一个好的生活。
另外要记住感恩生活,他会给你内心更多的平静,不要去伤害曾经尽心帮助你的人。有极个别的委托人在诉讼主张无法得到支持的时候就把矛头对准了律师,列举了律师的十八大罪状,好好想想吧,是谁改变了你?还是你自己改变了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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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针对房屋强制拆除过程中的强行搬离财物行为是后续强制拆除行为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系行政过程性行为,依法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 裁判文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行 政 裁 定 书
(2019)最高法行申6058号
再审申请人邹志询、李佩东因诉被申请人山东省济南市人民政府行政不作为一案,不服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8)鲁行终1424号行政裁定书,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由审判员李智明、审判员耿宝建、审判员阎巍参加的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邹志询、李佩东申请再审称:山东省济南市人民政府搬离邹志询、李佩东财物的行为属于单独的行为,法院应当依法单独审理。请求撤销一、二审裁定,确认山东省济南市人民政府强行搬走邹志询、李佩东财物的行为违法。
本院经审查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一条第二款第(六)项规定,行政机关为作出行政行为而实施的准备、论证、研究、层报、咨询等过程性行为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本案中,山东省济南市人民政府强行搬走涉案财物的行为是后续强制拆除行为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系行政过程性行为。此外,邹志询、李佩东已对案涉房屋强制拆除行为提起行政诉讼,其又对该搬离财物的行为单独起诉,不符合法定的起诉条件。
综上,邹志询、李佩东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的情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再审申请人邹志询、李佩东的再审申请。
审判长 李智明
审判员 耿宝建
审判员 阎 巍
二〇一九年九月二十九日
法官助理 林 璐
书记员 卫倩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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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裁判精要
在现行土地和房屋征收补偿法律法规框架内,基于“旧城改造”“村改居”或者“新城镇建设”等实际需要,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可以在符合上位法规定前提下,通过村民自治方式决定建设项目和补偿事项,并可通过签订协议等方式解决补偿安置问题;但在未经协商一致情况下村民委员会等自治组织即单方采取强制拆除等方式则涉嫌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法律法规,对强制搬迁合法房屋的步骤、程序和方式有具体明确的规定,并未规定村民委员会等自治组织有权实施强制搬迁和强制拆除。
二、参考案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行 政 裁 定 书
(2019)最高法行申3784号
再审申请人贾十一因诉被申请人河北省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高新开发区管委会)、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宋营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宋营镇政府)房屋行政强制一案,不服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冀01行初6号驳回起诉裁定提起上诉,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2018)冀行终473号行政裁定驳回上诉,贾十一仍不服,在法定期限内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原一、二审法院查明的基本事实一致,如下:
贾十一系河北省石家庄市?;斡蚨隽甏宕迕?。2017年8月,石家庄市南二环东延工程建设项目启动,该项目经?;斡蚨隽甏澹么逦挥谀隙范庸こ谭段诘姆课菪枰鸪?,贾十一涉案房屋在拆除范围之内。2017年8月14日,裕华区宋营镇东仰陵村村民代表大会通过了《石家庄市高新区宋营镇东仰陵村拆迁补偿安置方案》,该方案第三条规定:“东仰陵村委会为改造范围内的拆迁人,改造范围内的房屋所有人为被拆迁人?!钡诹豕娑ǎ骸案莶鹎üぷ餍枰闪⒍隽甏宀鹎ǜ脑旃ぷ髁斓夹∽?,设立指挥部及各种相关机构”。2017年11月1日,东仰陵村委会对贾十一下达了拆迁通知,通知的基本内容为:“贾十一逾期未签订拆迁协议,限期2天内自行拆除,否则依法予以强制拆除?!痹诖似诩?,贾十一的房屋被强行拆除。贾十一认为其房屋是一审被告高新开发区管委会、宋营镇政府组织、实施拆除的,诉请确认强制拆除房屋行为违法。贾十一还一并提供了一审被告工作人员在拆除现场的照片。一审被告认为其工作人员在场是履行监督职责,并主张拆除贾十一房屋并非其所为,而是东仰陵村委会组织实施的。东仰陵村委会在一、二审期间也承认其是拆迁主体。
原一、二审法院认为,贾十一的诉讼请求是要求确认高新开发区管委会、宋营镇政府强制拆除房屋行为违法。而贾十一所提供的拆除房屋现场的照片,只是证明高新开发区管委会、宋营镇政府相关工作人员在拆除现场,但不能证明强行拆除其房屋的行为是高新开发区管委会、宋营镇政府所为。高新开发区管委会、宋营镇政府提供的证据以及在庭审时陈述的事实,能够证实拆迁主体是东仰陵村委会,且东仰陵村委会也承认是其实施拆除,故贾十一请求确认高新开发区管委会、宋营镇政府强制拆除房屋行为违法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根据。一、二审法院分别裁定驳回其起诉和上诉。
贾十一向本院申请再审,请求撤销一、二审裁定,依法将本案发回重审。主要理由:1.一、二审裁定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再审申请人提交的证据可以充分证明高新开发区管委会、宋营镇政府2017年10月31日对再审申请人房屋实施强制拆除;2.东仰陵村委会不是行政主体,更不具备征收拆迁主体资格。
本院听证审查后对原一、二审法院认定的基本事实予以确认。
本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条规定就本案引发的补偿安置事宜进行了调解,未果。
本院认为,对贾十一房屋的拆迁系石家庄市南二环东延工程建设项目需要,贾十一房屋所占土地也被用于南二环东延工程建设。此类项目的用地与征收拆迁工作应当根据土地性质的不同,分别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或《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征收拆迁与征收补偿事宜均属公权力职权范畴,职权之所在,即义务之所在,也即责任之所在,并不宜假村民自治形式进行。即使对因历史原因形成的城中村的改造,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可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的权限范围内议决涉及村民利益的相关事项,村民也应遵照执行;但是,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决定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相抵触,不得侵犯村民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申言之,在现行土地和房屋征收补偿法律法规框架内,基于“旧城改造”“村改居”或者“新城镇建设”等实际需要,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可以在符合上位法规定前提下,通过村民自治方式决定建设项目和补偿事项,并可通过签订协议等方式解决补偿安置问题;但在未经协商一致情况下村民委员会等自治组织即单方采取强制拆除等方式则涉嫌违法?!吨谢嗣窆埠凸姓恐品ā贰吨谢嗣窆埠凸恋毓芾矸ā贰豆型恋厣戏课菡魇沼氩钩ヌ趵返确煞ü?,对强制搬迁合法房屋的步骤、程序和方式有具体明确的规定,并未规定村民委员会等自治组织有权实施强制搬迁和强制拆除。东仰陵村委会在原审期间虽承认系其自行实施强制拆除,但各方对高新开发区管委会主要领导主持召开拆迁动员大会,参与组织南二环东延东仰陵村段拆迁工作的事实并无异议;高新开发区管委会还曾就限期完成该地段征地拆迁工作,专门向宋营镇政府下达《督办函》;东仰陵村委会在房屋于2017年10月31日被强拆后送达的落款为2017年11月1日的《通知》也明确,拆迁系为保障南二环东延工程顺利进行,要求贾十一自行拆除并到村委会办理拆迁补偿手续,否则将按照法律程序依法予以强制拆除;宋营镇政府工作人员也曾在强制拆除前到贾十一家中做说服动员工作;且高新开发区管委会、宋营镇政府工作人员也出现在强制拆除现场。因此,结合法律规定和全部在案证据以及土地的最终用途等情况综合判断,对贾十一房屋的强制拆除,不应当认定系东仰陵村委会自主实施,而应当认定系职权主体与非职权主体在市政项目征收拆迁中基于共同意思联络、共同参与下实施的强制拆除。被诉强制拆除行为虽然形式上表现为东仰陵村委会实施,但村民委员会等自治组织仅系行政机关的行政助手和行政辅助者,犹如其“延长之手”。一、二审法院在贾十一已经提供初步证据证明强制拆除行为虽以东仰陵村委会名义实施,但显然系法定的职权主体基于征收职权组织、命令实施的情况下,仅以东仰陵村委会自认实施强制拆除为由,否定高新开发区管委会、宋营镇政府为适格被告,系对法律规定的错误理解,也有违职权法定原则,依法应予纠正。《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第五款规定,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蹲罡呷嗣穹ㄔ汗赜谑视谩粗谢嗣窆埠凸姓咚戏ā档慕馐汀返诙奶醯诙罟娑ǎ笔氯硕源迕裎被?、居民委员会受行政机关委托作出的行为不服提起诉讼的,以委托的行政机关为被告。鉴于双方至今未能通过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方式解决贾十一被拆除房屋的补偿安置问题,本案应以高新开发区管委会、宋营镇政府和东仰陵村委会为共同被告,共同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综上,贾十一的再审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本案指令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
二、再审期间,中止原裁定的执行。
审判长 耿宝建
审判员 李智明
审判员 杨科雄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法官助理臧震
书记员 卫倩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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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跟我一起来看看这个案件: 征收方强拆房屋以及逼迫被征收人签空白补偿协议属于违法行为,如果被征收方有确认征收方胁迫签字的证据,是可以通过法律途径争取补偿的。这位朋友很机智,知道进行取证,这能大大提高胜诉的机会。
相信有很多农民朋友在签订补偿协议的过程中都遇到过上面这样类似的情形:没有给任何正式征地文件就直接让签字;利用拆迁奖励让被征收人签空白协议;拿走被征收人的协议原件进行篡改……
上面这些行为显然都是征收方为大家设下的陷阱,面对这些流氓手段,农民朋友难道只能打落牙齿混血吞自认倒霉吗?显然不是的,你有张良计,我有过墙梯,今天小编就教大家识破补偿协议中的几种套路,大家遇到的时候能不被骗,并且有相应的应对方法。
“早签字早奖励,三日内签字奖励十万元!”越早签字奖励越多,一定期限内不签字就会损失一大笔钱,很多拆迁户一听好像还不错:反正都要搬,早点签字还能领奖金,何乐而不为呢?高高兴兴去签了字,后面看到补偿却傻了眼。
律师拆穿套路:拆迁奖励究竟是怎么回事呢?说白了,这笔奖励的钱就是从原本该给你的补偿里转移出来的!原本房子应该赔100万,拿出10万奖励你,再赔你70万,征收方还省了20万!况且征收方也有期限规定,这样不仅可以利用拆迁奖励的噱头提高签约率,还能大大提前完成征收的日期。所以遇到高额拆迁奖励,首先应该考虑现在的补偿加上奖励,能不能保证在周边购买同等条件的房屋,如果不够,建议直接走法律途径,按照周边房价来要求,最终的补偿会比签拆迁奖励拿到的高得多。
补偿条件谈好了,字也签了,这时征收方突然告诉你:“协议要盖章才能生效,我拿回去盖下章再给你?!?/p>
征收方拿走协议原件真的只是为了盖章吗?如果细心的朋友在拿回协议后就会发现,里面关系到切身利益的补偿安置条款已经遭到了篡改,或是拿回的根本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复印件,这时如果被征收人无法证明遭到篡改和拿回原件,征收方甚至可以按照上面的条款履行拆迁程序拆掉房子,此时维权注定难上加难。
律师拆穿套路:不管征收方怎么说出花来,告诉你复印件和原件效力都是一样的,那都不能信,不收协议复印件,更不要把原件交给征收方,让他们当场盖章签字。
口头承诺给你100万,不管你说什么要求都答应,就是不写到补偿里面,拿来一张白纸就让你签字按手印,于是补偿一拖再拖甚至根本拿不到。
最高法院在一则判例中提到,合同一方将留有空白内容的合同交于合同相对方的,应视为对合同内容的无限授权,合同相对方在空白部分可以填写相应内容。签空白协议,就是给了征收方为所欲为乱写补偿条件的机会,而法律风险全部由被征收人承担。100万被写成50万也不是稀奇事。
律师拆穿套路:如果是空白协议一定不要签,没有白纸黑字写清楚的不管征收方如何哄骗也不要上当!遇到逼迫签空白协议的,大家找机会将征收方的谈判内容录下来,并且将空白协议拍照或录视频进行证据留存,如果征收方后面不履行当初的承诺,而咱们又能够证明是在胁迫下签订的空白协议,那么是可以向法院申请协议无效或者请求撤销、变更的。
以上就是小编针对大家的提问整理的一些常见拆迁协议陷阱,希望大家面对征收方套路时都能擦亮眼睛保持理智,拿到属于自己的合理补偿,另外,如果大家有不清楚的的地方可以随时来咨询小编,已经发现征收方违法行为的,请务必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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