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知道,从2020年1月1日起,新修《土地管理法》就已经开始正式施行了。留心的读者朋友们可能注意到了,律师在讲解土地和征地相关法律规定时,常?;崽岬揭徊坑胪凉芊ㄅ涮椎男姓ü妗锻恋毓芾矸ㄊ凳┨趵?。
这部法规在实践中的重要性,并不亚于它的“老大哥”土管法本身,《实施条例》的实质性内容也与土管法本身的规定密不可分。因此,土管法修改后,《实施条例》当然也要跟着“更新升级”。
不只是《实施条例》,包含《永久基本农田?;ぬ趵?、《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转让条例》在内的多部相关法规、规章都将加快修改起草工作;通过清理整合,自然资源部还将废止一批与新《土地管理法》规定不一致的规范性文件。
也就是说,咱们过去了解到的一些土地政策和具体规定,可能已经发生了变化。比如过去建设用地必须使用国有土地,但是土管法修改之后,现在已经取消了这项规定,集体建设用地也可以入市了。所以为了能够更好地了解和保护自己的权利,大家要更多地关注这些变化了。
在过去一段时间里,各地都在紧抓防疫抗疫工作,客观条件受到限制,很多建设项目都陷入停摆状态。疫情过去后,各地建设效率和强度势必都会提升,并且现在各地也都已经显示出了这样的趋势。
对此,自然资源部提出,已经报请国务院同意,今年将改革土地计划管理方式,继续加大力度盘活批而未供土地和闲置土地,各地也将按照政府土地供应和市场供需关系,合理增加住宅用地公告供应量。
事实上,全国各地近年一直在推进盘活存量土地的工作。例如广西省在2018年底就曾发布相关通知,提出“对年底前能按时、按量完成年度盘活任务的设区市,在安排下一年度计划时,奖励10%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不能完成年度盘活任务的设区市,核减20%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
闲置土地的多少与下一年度计划挂钩,并被计入工作审核标准,这意味着从老百姓手里低价征地囤地而又将土地荒废的混乱现象将会得到进一步遏制。
会议上还提出,今年将推进下放土地审批权改革,优化审批流程、创新审批方式、加密会审频次,加快用地用矿用海审批,并探索“多审合一、多证合一”好喝。
审批权的下放意味着建设进度的进一步加快,但大家也不免会担心因为审批权下放,导致征地用地混乱,土地违法现象增多。对此自然资源部提出,有关地方要“抓紧做好基础准备,确保下放审批‘接得住、管得好’”。
审批权下放改革并不意味着国家放松了对合法用地的监管力度,在创新工作、减轻审批流程负担的同时,相关法律法规也一定会进一步完善,查处力度也会增大。
此次通过自然资源部会议传递出了几个重要信号,可以预见的是,在未来的一段时间内,各地的征地项目和建设项目将会大批量地涌现出来,而目前各地也正在呈现出此种趋势。如果大家有听到相关的消息,可以关注当地相关部门官网,了解征地项目进度相关信息。
小编最后想说的是,不管是城市居民还是农村村民,咱们的居住生活都离不开土地。作为土地权利人,咱们老百姓也有监督合法用地的权利和义务。所以说,大家一定要多多关注土地政策变动信息和土地相关法律知识,这样才能更早地发现自己的权利是否受到了侵害,并及时作出应对。
本文转自“网络综合平台”如有侵权或其他问题,联系删除。
]]>可以明确看到,《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有以下5个亮点:
1. 明确提出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
国土空间规划体系是近年来比较新的土地利用制度及实践探索,显然相关探索已经出了成果,体系成熟了。
《草案》提出,编制国土空间规划的,不再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经依法批准的国土空间规划是各类开发、?;?、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土地开发保护建设活动应当依据国土空间规划。
用国土空间规划来统筹布局生态、农业、城镇等功能空间,划定落实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和城镇开发边界。
很显然,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已成为超越其他规划的更为科学完善的土地利用规划新体系。
2.地方政府用地的审批权限扩大了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此前各地政府的用地权限是较小的,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进行了适度扩权。
《草案》提出,永久基本永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其中,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人口在一百万以上的城市以及国务院指定的城市,国务院可以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属于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权限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授权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批准。
很显然,用地审批权限呈现有限的逐级下放,意味着用地的手续会更加简单。这也和近期出台的《国务院关于授权和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有着一脉相承的精神。
3.简化了建设用地审批的材料。
对现行“一书四方案”(建设用地呈报书和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进行了合并调整,整合为农用地转用方案和土地征收申请,并明确有批准权的政府对农用地转用方案和土地征收申请审查的要点。
从五个报批文书减到了两个,用地审批材料减了一大半,将减轻用地申请方的工作量,减少流程环节,加快用地报批效率。
4.将先行用地写入条例。
国家和省级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重大项目中,控制工期的单体工程和受季节影响或者其他重大因素影响急需动工建设的工程,可以向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申请先行用地。
这也表明,重大项目的用地方式有别于普通征地项目,前期的流程会相对简化,在后期再完善相关手续流程。
5.对土地征收程序进行了梳理细化,完成了对新《土地管理法》征地方面的衔接。
明确了土地征收具体流程:土地现状调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告、听证、补偿登记和签订协议等法定程序,并提出了具体实施要求。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第二十九条对于编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也做了具体规定, 县(市)人民政府应当依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组织自然资源、财政、农业农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编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包括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内容。
同时要求,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拟定后,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发布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十日。
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应当同时载明办理补偿登记期限、异议反馈渠道等内容。
我们也可以认为,用地审批的时间周期会一定程度缩短,征地前期流程会提速。
我们总结下《草案》这几个优点,就是:用地权限向地方政府倾斜,这对于今年各地的大基建项目扫清法律制度上的障碍很有帮助;征地前期审批材料简化,但是征地的流程更加具体清晰,用法制的力量保护被征地人的权利。
本文转自“网络综合平台”如有侵权或其他问题,联系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