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国有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准。其中,在城市规划区内的临时用地,在报批前,应当先经有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土地使用者应当根据土地权属,与有关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签订临时使用土地合同,并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临时使用土地补偿费。所以,企业要使用临时用地需要经过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准,在城市规划区内的还需要先经过规划部门同意,批准后与土地权属者签订临时用地协议并支付一定费用。各位企业主如果你的企业涉及临时用地,还不赶紧确认一下是否符合以上规定。
很多企业是被招商引资过来的,建厂的时候给的土地就是临时用地,并且会承诺说可以一直用,不会有问题的,此时你要警惕了,没有出现矛盾还好,一旦出现,比较要拆迁了,补偿谈不拢时,这就是一个隐患。所以,企业用地最好不要使用临时用地,即便使用临时用地,也不能建永久性建筑物,或者积极和相关部门协商,争取到期前可以获得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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