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 – 杨在明拆迁律师团队 http://www.bjznjj.com.cn 又一个WordPress站点 Mon, 27 Jul 2020 05:40:17 +0800 zh-CN hourly 1 https://wordpress.org/?v=5.2.9 【信访】信访多年无果,回过头来,法律的大门也关上了 http://www.bjznjj.com.cn/46403.html http://www.bjznjj.com.cn/46403.html#respond Mon, 27 Jul 2020 05:40:16 +0000 http://www.bjznjj.com.cn/?p=46403 当今“信访”已经成为很大一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解决一些问题常用的“告御状”的方式,信访的确是向政府行政机关反映一些难以处理的问题的方式和途径。但是大家很多时候曲解了信访的意义和用途,信访通常是处理在法律和政策法规规定不明或难以解决的一些问题。很多人盲目信访、滥用信访、长期信访成“老上访户”,最终导致本可以通过司法途径妥善处理的问题,超过了诉讼时效,最终只能失败!近期,最高人民法院就发布了两起因为长期信访导致诉讼时效超过,最终败诉的案例。

信访多年无果,回过头来,法律的大门也关上了

就因为对行政诉讼的起诉期限不知情,老农白白信访了9年,补偿一分钱没提高,连最后的胜诉的机会都丧失了,冤不冤?

湖北省兴山县村民周某等人,因不认可2008年与地方乡镇政府签订的征收补偿协议,遂多年进行信访,2011年9月、2011年12月乡镇政府和兴山县人民政府分别作出信访处理意见和复查意见,对于周某等人的要求不予支持。此时,周某等人已经知道自己所提出的诉求政府不予支持并履行,诉讼时效已经开始计算,根据当时有效的法律规定,“起诉时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诉权或者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年?!敝苣车热擞?017年6月提起行政诉讼,已经超过法定起诉期限,法院认为其主张不成立。

最终还是按照原已签订的补偿协议来履行,多年信访补偿并没有提高一分!

信访多年无果,回过头来,法律的大门也关上了

河南新乡企业遭破产强制拆除,多年信访,损失无法主张

无独有偶,另一起主张政府行政赔偿的案件,也是因为当事人长期信访,导致诉讼时效超过,维权陷入了困境。河南省新乡县的侯某,因2007年7月10日新乡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对其企业下达停工通知,导致其企业停产破产,后2009年7月20日新乡市人民政府对其企业围墙、大门、车棚等进行强拆。综合计算所造成的损失,侯某于2015年7月1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经法院一审、二审到最高院再审。

最高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九条、第十三条的规定,如果赔偿请求人单独提起行政赔偿诉讼,最长的时效为2年零5个月(申请赔偿之后,2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结果;未作出是否赔偿决定,可在3个月内起诉;)。侯某提出,因为他一直在信访,耽误了时间,不属于其自身原因,应该在起诉期限中扣除。高院不予认可,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不属于其自身的原因耽误起诉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起诉期限内?!备每罟娑ǖ牟豢煽沽蛘咂渌皇粲谄渥陨淼脑虻⑽蟮钠诩?,是指基于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耽误的期间,或者基于对相关国家机关的信赖,等待其就相关争议事项处理的期间。当事人单方面信访,不采取诉讼解决方式,属于其自身放弃司法途径救济的情形,该期间不应当扣除。最后,侯某的主张被最高院驳回。

信访多年无果,回过头来,法律的大门也关上了

再次强调,信访途径不是司法途径,信访也绝对不是解决问题的高效、有力的途径。曾有当事人花费人力、物力,逐级信访到国家信访部,得到的答复却是建议走司法途径解决,这样的例子比比皆是。法律从来给谁的权利和机会都是一样的,如果您也遭遇上述的情况,建议及时采取司法途径处理,保障自己的诉讼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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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记住在征地、拆迁和权益?;ぶ?,信访户与拆迁户,绝不能有这些行为 http://www.bjznjj.com.cn/43322.html http://www.bjznjj.com.cn/43322.html#respond Wed, 08 Jul 2020 05:36:32 +0000 http://www.bjznjj.com.cn/?p=43322 在征地拆迁期间,拆迁户和拆迁部门往往会因为征地拆迁补偿问题而产生矛盾,那么当矛盾产生之后,拆迁户就可能会遇到不公正的对待,拆迁户会遭遇断水断电、挖断道路、非法强拆、拆违代拆迁等违法拆迁行为,那么面对这些违法行为,拆迁户选择信访维权的话,需要注意些什么呢?

记住在征地、拆迁和权益?;?,信访户的拆迁户,绝不能有这些行为

信访事项,目前在我国的《信访条例》中有着明确的规定,其中拆迁户一定要注意的就是切莫越级信访,同时拆迁户也不要采取拦截领导车辆、堵塞政府大门等行为,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上述行为很可能会被当地公安机关认定为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或者被认定为非法拦截机动车,尽管拆迁户在信访时只是想着维权,并没有想惹事,但信访维权期间很容易就就会产生情绪上的波动,因此拆迁户在信访维权的过程中,很可能会被当地公安部门以非法信访的名义拘留。

记住在征地、拆迁和权益?;?,信访户的拆迁户,绝不能有这些行为

所以,信访维权,拆迁户一定要谨慎、守法、不越级信访,在保证些条件的前提下,大家信访的途径就会相对安全许多,另外还需注意的是,如果遭遇了非法强拆等行为,那么拆迁户信访的时候一定要关注一下期限,即强拆发生之日距今有多久,如果信访已经有3个多月但却一直没有消息,此时建议拆迁户就不要再执着于信访、苦苦等候上级机关的信访答复了,此时很容易就会超过强拆案件6个月~1年的起诉期限,此时一定要及时咨询专业律师,通过法律的手段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记住在征地、拆迁和权益?;?,信访户的拆迁户,绝不能有这些行为

征地拆迁维权,是一个复杂系统的工程,不仅要关注各种维权程序的期限问题,还要对提起何种法律程序进行仔细甄选。因此如果您在征地拆迁期间遇到了法律问题,可及时与小编进行沟通,我们将会为您提供优质、全面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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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原来这才是律师不建议信访的真正原因 http://www.bjznjj.com.cn/40563.html http://www.bjznjj.com.cn/40563.html#respond Tue, 23 Jun 2020 06:02:47 +0000 http://www.bjznjj.com.cn/?p=40563 “上次那个拆迁事项,你还记得吗?我直接去上访了,上访部门直接让我回来,让当地政府解决相关问题,我都找了当地政府,但还是没有解决问题……”随着我国城镇化建设的逐步发展,征地拆迁项目开始在全国各地展开,由于征地拆迁项目实施的过程复杂,涉及的利益较多,征收双方的矛盾开始逐渐增多,然而根据目前的信访信息来看,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下列几个方面,即征地拆迁补偿标准过低;征地拆迁的政策没有公开;约定的征地拆迁补偿没有按照协议执行;外嫁女等特殊群体的补偿款分配问题等等。今天小编就针对信访的问题为大家提供解析。

大家首先应当明确究竟什么是信访?为何在征地拆迁项目中经?;岢鱿中欧孟窒螅?/p>

原来这才是律师不建议信访的真正原因

根据《信访条例》的相关规定可知,信访主要指的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依法由有关行政机关处理的活动。

目前,在中国社会,由于历史的遗留问题和传统思想的影响,很多老百姓在自己权益受损时,会希望通过信访或者上访的方式解决自己的问题,同时,他们认为选择上访相对于寻求律师的帮助和通过法律手段维护权益而言,经济成本要更低更省事。

原来这才是律师不建议信访的真正原因

那么,为什么小编并不推荐大家去信访呢?

第一,由于我国关于信访问题只出台了《信访条例》,在该条例中只是简单陈列概述性的条款,并没有具体细则帮助上访者解决问题,因而并不能从根本上?;ど戏谜叩娜ɡ?。同时,当事人上访时,信访部门会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直接进行转送,问题同样不能得到实质解决。

第二,由于上访会给当地行政机关带来压力,因此当地机关会选择以堵访、截访的方式阻止当事人进行上访,其表现形式主要包括三天两头选择约谈当事人、监控当事人的日常行程,给当事人造成恐慌和压力,危害当事人的身心健康。

第三,如果当事人在自身权益受到损害时,并没有选择以诉讼或者复议的方式进行维权,可能会面临超过法律?;び行诙薹ㄎǖ姆缦铡T谡鞯夭鹎ü讨?,如果收到房屋征收决定书、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等相关法律文书时,通?;嵩孛鞯笔氯说乃咚先ɡ慈绻笔氯硕愿镁龆ú环梢栽诹漳谏昵胄姓匆榛蛘咴诹鲈履谔崞鹦姓咚?。但是该时限并不会由于上访而延长,因此很多当事人在发现上访无效时,可能已经超过了有效期限,从而无法再通过法律武器进行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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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都说信访没有用,为何被征收人还执着于上访? http://www.bjznjj.com.cn/39869.html http://www.bjznjj.com.cn/39869.html#respond Thu, 18 Jun 2020 06:20:03 +0000 http://www.bjznjj.com.cn/?p=39869 信访条例》对于上访事由没有太多限制,给人们的感觉就是有意见就可以上访。而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很多被征收人遇到违法征收就想信访,但大多数人都没有通过信访解决自己的问题,甚至有些被征收人错过了司法维权的时效限制。

无论是被征收人还是其他人都喜欢上访解决问题,这是为什么呢?小编总结下来有以下几个原因。

1.我国的“官本未”的思想根深蒂固,在古代,法律不是很健全,法律执行也不是健全,往往法律制定者也是法律执行者,很多人遇到违法不公事件就喜欢击鼓鸣冤,或者是告御状。导致现在很多人还延续以前的思想,遇到违法事情就想找上级部门,有的直接要去北京告“御状”。

都说信访没有用,为何被征收人还执着于上访?

2.认为打官司需要成本,上访不需要成本。我国法律普及度还是不够,很多人不懂法,尤其是农村地区,有些人懂些但是不会使用,这时候就需要聘请律师帮忙其走司法途径维权,这就需要成本了。上访最多就是花一些路费而已。

3.有些人通过上访获取了一定利益或者解决了一些问题,有些人也想碰碰运气。

4.认为政府控制法院,即便去法院起诉也不会有结果。

征地拆迁过程中,上访有用吗?

许多被征收人去上访,得到的回复往往是“你们反映的情况我们理解,但是我们也解决不了”,这就反映出信访办、信访局的性质问题,也是信访效果有限的根本原因。因为信访局、信访办这类机构本身就只是一个接待部门,它的主要工作职责是受理、交办、转送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更多的作用体现在对信访事项的协调、督查方面,对信访事项往往无权直接处理。所以,你的问题信访部门是无权解决的。还有一些地方政府部门对群众的上访则是敷衍了事,更有不少地方政府会采取各种措施来对上访群众进行打击和限制。尤其是对于那些“进京上访”的群众,由于涉及到地方政府的威信和名声,很多政府都会实施零忍耐政策,采取各种方式予以打压,甚至会雇佣一些黑社会性质的人员对上访人员进行截访、拘留等等,目的就是为了阻止当事人上访。

都说信访没有用,为何被征收人还执着于上访?

维权建议:信访也是维权方式中的一种,但是在征地拆迁维权中,它所起到的效用真的是十分有限的,补偿问题最终还是要靠被征收人和征收方的协商谈判,信访可以作为一种辅助手段,但绝对不是当事人的救命稻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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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拆迁信法还是信访?这几点你考虑过了吗 http://www.bjznjj.com.cn/36145.html http://www.bjznjj.com.cn/36145.html#respond Mon, 01 Jun 2020 07:30:59 +0000 http://www.bjznjj.com.cn/?p=36145 导读:据新京报等多家媒体5月14日报道,国新办召开检察机关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有关工作情况发布会,对于群众信访问题,最高检副检察长、二级大检察官陈国庆表示,有些信访人可能会长期上访、多次上访,这与群众认为其合法权益没能在司法办案中得到保障,信访回复不及时有关。那么,具体到小编长期关注的征地拆迁实践中,被拆迁人又是因何选择长期、多次上访解决补偿安置纠纷呢?

拆迁信法还是信访?这几点你考虑过了吗

小编认为,信访是否及时答复并非被拆迁人长期、多次上访现状形成的关键。因为绝大多数被拆迁人面临的补偿安置、强拆行为等纠纷均属于典型的涉诉纠纷,依法应当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途径解决,本就不属于信访事项范畴。

而究其根本,我们认为以下3方面原因不容忽视:

其一,征收补偿标准长期偏低,被拆迁人的合理补偿安置诉求难以得到满足

这在农村地区征地拆迁中尤为普遍。补偿标准低,据以评估、调查得出的补偿结果也自然不会令被拆迁人满意,二者之间接近于一个简单的“单价和数量”的关系。

具体而言,农村地区长期适用的年产值倍数计算标准很容易导致土地的价值被低估,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虽适用多年,但各地方对其制定程序、修订时间间隔等的规定又不全面,“低补偿”是不争的事实。

而在这一背景下,即使征收方将征收拆迁的程序都走对,最终所能给出的补偿安置也不会在客观上实现“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的补偿原则,被拆迁人自然会对补偿结果心存不满,长期、多次信访也就是可以理解的了。

简言之,被拆迁人对补偿安置方案、标准制定过程的参与、监督环节缺失是当下亟需弥补的短板。只有坚决落实其获知信息、提出意见、申请听证的权利,在方案、标准的拟定阶段促使其更加具有合理性和群众认可度,才能有效减少后续因补偿安置纠纷而引发长期、多次信访的问题。

其二,违法强拆、逼签现象屡禁不止成信访最大导火索

违法强拆、逼签行为无疑是征收拆迁领域几十年来屡禁不止的顽疾,其对被拆迁人物质和精神层面的打击都是巨大的,更会导致拆迁方公信力的严重丧失,是导致被拆迁人走上信访道路的最大导火索。

强拆、逼签行为一方面系对拆迁领域法律程序、权利的粗暴摧毁,误拆、帮拆、偷拆或则“五断”“打砸”一旦发生,所有的法定程序都有可能被彻底突破,“先补偿后搬迁”瞬间就可能演变为“拆完了再谈补偿”,这对被拆迁人的心理影响是极其负面的。

需要指出的是,“起诉确认强拆、逼签的行为违法+申请行政赔偿”这种行政诉讼的组合模式,本来是不应出现在征收拆迁过程中的。

一旦它出现了,基本意味着法定的针对征收决定、补偿决定的救济途径全部丧失了开展的意义,案件将被迫进入到“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的“许水云案”节奏中,这是绝对意义上的双输。

从另一个角度看,强拆、逼签行为的过程往往简单粗暴,极易对被拆迁人的人身和其他财产造成拆迁以外的扩大损失。这必然意味着矛盾对立的全面升级和问题的复杂化,群众出于“不蒸包子争口气”的朴素情感需求也很容易选择信访途径来为自己“讨一个公道”。

而这样的“公道”,本是不需要去“讨”的,严格依据法定程序作出补偿决定,再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公道”已经在司法力量的介入下自在人心了。

总之,严格依照法律程序推进征收拆迁,杜绝行政违法行为,是减少该领域信访的最重要举措。

其三,依法救济的专业要求高,时间成本显著,有的被拆迁人难以承担这样的代价

与征收补偿纠纷相关的复议、诉讼均需要相当程度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才能操作,而“非征收”的棚改、腾退、改造类项目则没有明确的法规依据和程序要求,依法救济的技术层面难度更大。

普通的老百姓受限于其自身知识技能水平和经验的匮乏,难以准确有效地提起各种程序,往往面临起诉被不予立案、裁定驳回等投诉无门的窘境。

即便案件进入实体审理过程,“打官司也是打证据”,证据收集、质证又成为了被拆迁人的困境。且补偿安置纠纷并非通过一起诉讼就能全面解决的,有时需要一连串的程序提起才能奏效,而统筹全局的能力更是一般老百姓所不具备的。

相比较之下,信访或许具有专业技术难度低(至少群众很容易这样认为)、投入成本?。ㄒ淮涡欧没蛐砣绱耍て?、多次信访所带来的时间、物质成本投入绝对不容小觑)等“优势”,因而很容易被被拆迁人相中。涉拆迁领域信访中,更多看到的是被拆迁人的无奈。

不容否认的是,地方上对群众正常行使信访权利仍存在很多顾虑和担心,仍然存在派人截访等非法治情形,这也严重导致了矛盾纠纷的长期延续和“拉锯”。

小编最后需要指出的是,最高检大检察官所提出的“为什么会有人长期、多次上访”的疑问,不仅需要检察机关、信访接待部门的深入思考,更需要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深度参与到相关矛盾争议化解中的专业律师等所有事件相关方的思索。作为专业拆迁律师,我们始终坚持劝导被拆迁人理性、适度救济权利,不建议、不支持其长期、多次信访,但同时被拆迁人依法信访的权利也应当得到保障。最高检大检察官疑问的背后,正是需要所有人共同努力的目标和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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