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那件的诉讼时效一般是两年,快五年的时间,是不受法律保护了。
房子被非法强拆当事人有权对征收决定、征收补偿决定、限期拆除决定等具体行政行为提出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由人民法院审查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
被拆迁人在遇到行政机关强拆时既可以在针对行政机关强拆行为提起的行政诉讼中一并提出行政赔偿的请求,由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也可以首先确认行政机关的行政强拆行为违法,待法院判决确认其违法性后,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要求,由赔偿义务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给予赔偿;逾期不予赔偿或者对赔偿数额有异议,可以自期间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但是,在没有任何政府法律文件的强拆行为,在实践中很难直接提起复议和诉讼。原因有两点:
其一、因为没有政府批准文件,执行强制拆除的人员身份无法确认,也不知道其是代表个人实施还是政府部门实施,也就是说你根本无从知道实施强制拆除行为的是谁或者是哪个部门。
其二、在复议或立案环节,由于你主张是某政府部门的非法强拆但是却拿不出相应的证据,要么不予立案要么驳回起诉
?在此提醒广大被拆迁人,维权必须依法,维权必须考虑中国目前法治不健全的国情,从实际出发?;ぷ约旱暮戏ㄈㄒ妗5?span id="1qpgxloo" class="wpcom_tag_link">遭遇强拆时,被拆迁人应该理智应对,切不可以卵击石,冲动盲目,致自己陷入被动的境地,最终得不偿失。因此,面临违法拆迁,应该首先要确保自己的人身安全,切记“维权不违法”,理性平和的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将维权的方法回归到法律上来,切莫“以命相抵”“以暴制暴”! 首先确认此次拆迁的主体是谁,询问对方是否携带拆迁的书面依据。然后采用语言方式阻止对方强拆或者拖延时间,切忌采用暴力的方式阻止,以防维权不成反成被告。及时联系律师,及时报警,以防在日后维权过程中处于被动状态。
坚决守房
1应对违法强拆,最基本、最原则性的一点策略便是要坚决守房。根据拆迁项目的进展情况,被拆迁人应当及时与律师沟通,随时掌握强拆发生的可能性。当提前预计到强拆可能发生时,务必放下一切其他事情,确保24小时对自己的房屋派出专人盯守,以尽量阻止强拆的发生或在强拆已经发生时保留第一手证据。实践中,一些当事人?;馐恫磺?,以各种琐碎事情为由未能守房,结果遭遇“偷拆”,为后续的维权及维权中的取证工作造成极大的困难。
坚决报警
1、房屋是人民群众的重要私有财产,非经法律授权而以暴力形式破坏人民群众的房屋,是对群众财产权的非法侵害,其本身是一种违法甚至犯罪行为。律师办理的案件中,因非法强拆群众房屋而获罪的拆迁工作人员不在少数,所以,遇到非法强拆,被征收人应当第一时间报警。
2、可能有被拆迁人就问了,警察和政府都是一家的,他们能够为我们老百姓主持公道吗?或者说,来拆我房子的就是警察,他们都穿着警服,我报警有什么用?
3、拆迁律师要提醒各位被拆迁人,当自己的生命财产安全受到侵害时,求助于警察,是国家法律赋予我们每个人的权利,?;と嗣袢褐诘纳撇踩?,及时制止违法犯罪行为,是警察的法定义务,在与不受控制的公权力博弈的过程中,我们一定要善于运用好国家法律赋予我们的权利。
4、再者,这里的报警,更多的意义在于留下证据,为日后追究责任,获取公平合理的补偿做好准备。你不报警,警察可能以不知情为由不管你的案子,但是你报了警,警察不出警或者不立案,那就可能涉及渎职或者行政不作为了。
5、当违法强拆发生时,被拆迁人应当在第一时间报警,要求警方出警制止违法强拆的进行。具体要求如下:
务必拨打110报警;
务必多人、多次报警;
对每次报警的时间,警方的出警时间进行记录;
在报警电话中明确讲明自己遭遇的强拆情形和诉求。
实践中,一些当事人认为警察已在现场,报警也没有作用,故没有选择报警。这将为日后可能发生的维权诉讼造成困难和麻烦。
做好取证工作
违法强拆发生时,往往场面混乱、紧急。但被拆迁人应当保持冷静的头脑,做好证据的收集工作。实践中,有很多被拆迁人遭遇强拆后,维权的最大阻力便是“证据不足”。接下来律师将从专业的角度为大家讲解如何在拆迁前和拆迁过程中做好证据固定工作。
拆迁前如何保存证据
拆迁律师建议被拆迁人保持敏锐的嗅觉,在进行强拆之前需要对自己的房屋状况,四至范围,房屋内外的财物进行拍照录像。以备日后拆迁人突然袭击来不及保存能证明房屋及财物的相关证据。
保存好有关自己的房屋相关情况的证件,包括房屋的合法产权证件、房屋的现存状况、经营房屋的收入状况、土地上的附着物的现存状况等等,可以保留几份副本,甚至存放在不同的地方,为日后维权做好准备,防患未然。
强拆过程中如何固定证据
被拆迁人在得知强拆的事实后,切记要第一时间拨打110报警电话,因为只有110才是官方唯一承认的报警电话。如果公安局出警切记要索要出警记录回执单;但如果公安局不予受理或者受理后冷淡对付,我们仍可通过法律途径对公安机关提起行政复议或是诉讼,这时报警电话记录就是最有利的证据。之后,在公安机关到达现场前后都要做好拍照、录音录像等证据的收集工作,以便日后对违法人员、行为机关起诉时可作为维护自己权益强有力的证据,大大增加胜诉的把握。
虽然法律对权益受到侵害时的救济权做了相应的规定,但实践中的情况千变万化,个中复杂,在此,拆迁律师呼吁广大利益被侵害的被拆迁人:不要等待、不要退缩、不要观望,行动起来,以法律为剑,为自己的权利而斗争!
做足心理准备
面对违法强拆,任何被拆迁人都会产生焦虑、恐惧等严重的负面情绪,这是十分正常的事情。然而在当前的拆迁法治环境下,这样的情形恐怕还要存在一段时间。作为专业拆迁律师,我们会在接受当事人的委托之初就与当事人做好充分的沟通交流,对其可能面对的各种复杂、困难情况提前做出预计。当事人首先需要的就是沉着冷静,调整好心理状态。只有这样,才能为赢得合理的补偿创造条件。在恐惧下丧失原则,进而签订不公平的补偿协议,维权的目标也就无法实现。
作为长期从事征地拆迁维权业务的律师,我们同时建议,如果被征收人对补偿安置标准不满意,应尽可能在土地被强征,房屋被强拆前,及时通过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等方式,来争取合理的补偿,而如果一旦房子被强拆,维权难度加大,维权成本相应提高。
房子拆迁,可能是个人实施的行为可能是政府实施的,但是无论是哪一个主体实施,拆迁都必须要经过法律的批准之后,也就是相关部门的批文之后,才可以实施这样的拆迁行为。否则就是属于违法的拆迁,应该负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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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到拆迁通知房屋被强拆怎么办?
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八条规定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同时,应当将房屋拆迁许可证中载明的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事项,以房屋拆迁公告的形式予以公布。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和拆迁人应当及时向被拆迁人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该条例第十二条规定拆迁范围确定后,拆迁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下列活动:
(一)新建、扩建、改建房屋;
(二)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
(三)租赁房屋。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就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办理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拆迁人需要延长暂停期限的,必须经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批准,延长暂停期限不得超过1年。
条例之所以规定在下发拆迁许可证后不得办理上述三项活动就是因为,在拆迁公告发出后就要进行一系列的工作了,比如测量房屋面积,找评估公司做房屋价值的评估,还有确定拆迁房屋内居住人口的数量还有户口问题,所以要保证这些信息处于一个相对稳定的状态。
在实践中,在确定一个地区纳入拆迁范围内后,一般会通知与拆迁有关的部门该拆迁信息,以便这些部门可以提前做好准备,在拆迁公告发出的同时,这些政府相关部门就会同时停止办理第十二条所列的三项活动。由此保证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
如果应当在拆迁许可中载明的事项没有载明由此造成被拆迁人损失的,责任应当由颁发拆迁许可证的行政机关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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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肯定会有很多人说征收拆迁不都是政府吗?NO 如果你这样认为那就错了,必须要转变思想,在很多情况下,拆除你房子的部门无权拆除它,如果没有拆除权的部门通过文件,那就是严重的违法行为。
如果说近10年前,对拆迁主体要小题大做的问题比较复杂,但随着我国《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补偿条例》的颁布,条例规定拆迁主体限于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具体工作。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征地拆迁可以分为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因为两种土地的性质不同,所以征收拆迁两种性质的法律依据也不同。
在正常情况下的集体土地,所有城市和县人民政府委托或指派乡镇做一些具体的工作,从法律角度看,乡政府不是一个具体的实施单位,只有在收集过程中起到一定的支撑作用,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主要是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由市、县政府负责本辖区的征收与补偿,市、县政府确定由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当然,房屋征收部门也可以委托非营利性房屋征收单位具体实施。
拆迁包括征收、拆迁、违章建设、腾退、拆迁、旧城改造、危房改造等多种形式,分别是中标商、村委会和区县政府,因此,律师会告诉你,一般来说,宅基地腾空纠纷主要是由于村委会在腾空阶段强行拆迁房屋引起的,如果你要拆迁房屋,需要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一是你已经申请法院执行; 村委会提出了腾空房屋的方案; 如果村民不同意,村委会不能直接拆迁房屋; 二是你有相关的房屋拆迁许可证,如果发现他们不具备上述条件,可以通过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权益。
如果市民认为村委会提供的补偿方案不合理,无法通过沟通达成一致意见,可以根据上述情况,对村委会作为被告提起诉讼,不管是谁拆了我们的房子,前提是一定要合理合法,如果其中有一个环节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被拆迁方需要通过法律?;ぷ约旱娜ㄒ妫撕档阶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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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定会有许多人说征收拆迁不都是有关部门实施的吗?NO如若你也是这么觉得那就错了,一定要改变这个想法,拆房子的部门也不一定有权利拆迁,没有权利的部门如若经过一份文件就拆迁,这是严重的违法行为。
如若讲最近这十年之前,想干扰拆迁主体的问题还是非常困难的,可是伴随着我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的颁布,条例中规定了拆迁主体限制在有关部门认定的房屋征收部门,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具体工作。
依据我国当前的法律,征地拆迁可以规划为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由于两种土地性质的不同,所以法律根据也有所不同。
集体土地通常情形下,全是有关部门做出一些具体工作,从法律层面来看,有关部门不是实施单位,只是在拆迁过程中起到辅助作用。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主要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了相关部门负责本区域内的征收与补偿工作,确定征收部门组织进行,当然,征收部门也可以委托没有盈利目的的房屋征收单位具体实施工作。
拆迁的种类有很多,我们经常见到的宅基地征收工作进行主要有三类,分别是中标商、村委会和区县的有关部门,所以,律师告诉你,通常情形下宅基地的征收纠纷主要是在征收工作开始之后有关村委会强制拆迁房屋导致的,如若拆迁是需要具备以下两个条件,其一,申请了法院强制执行,村委会提供征收方案,村民对此方案不认同时,村委会不能直接强制拆迁,其二,具备有关房屋拆迁许可证,如若被拆迁人意识到不含有以上条件,可以经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的利益。
如若民众对村委会提出的补偿方案觉得不合理的时候,经过沟通不能达成一致的,就可以依据上面说的民众以村委会为被告人提起诉讼,不管是谁拆迁了我们的房子,前提是肯定要合理合法,如若其中有一个环节存在侵害你的合法利益时,被拆迁人就需要经过法律维护自身的合法利益,将伤害降到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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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还有一个背景就是,自房屋纳入拆迁范围后,杨先生和征收方从去年5月份谈到现在,一年多时间一直未就补偿达成一致。
双方主要分歧在于其厨房及厕所十多平面积,没有给补偿。就在双方僵持不下的时候,房子莫名其妙被偷拆了,不知道是谁拆的。杨先生想找人负责都找不到人。他问征收方,得到的答复是,“不知道风刮倒的还是下大雨刮倒的,不清楚?!?/p>
房屋被偷拆,也找不到人负责,法院可通过推定原则找出拆房人
找不到拆迁行为主体,是不是杨先生就只能自认倒霉,这事就这么算了?征收方是不是真的就洗脱责任了?未必。一句“风刮倒的”无法洗脱征收方的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在无主体对强拆行为负责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职权法定原则及举证责任作出认定或推定。如果用地单位、拆迁公司等非行政主体实施强制拆除的,应当查明是否受行政机关委托实施。
在双方未达成补偿安置协议且涉案房屋已被强制拆除的情况下,除非有相反证据证明涉案房屋系因其他原因灭失,否则举证责任应由征收方承担。
在征收方无法举证证明拆除行为和其无关的情况下,可以推定征收方实施或委托实施了强拆行为并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及赔偿责任。
最高院也屡屡有通过推定原则找出拆迁主体的相关判例,为房屋被偷拆的当事人主持了正义和公道。
因此,对于杨先生来说,最要紧的是在收集和整理了相关证据资料后,尽早通过法律途径确认强拆行为的主体。一旦确认了拆房的主体,那么下一步就可以依法争取合理的拆迁补偿,并就屋内财产物品损失申请合理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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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拆迁补偿不满意,你一定会认为,只要不签字就可以了,虽然你的做法是正确的,但是不要忘记,你虽然不签字了,但并不代表你的房屋不会被拆掉,通常,一些拆迁方会对你的房屋进行强拆、偷拆等等行为,如果遭遇到这种情况,势单力薄的你该怎么应对?今天,小编为您总结了遭遇强拆、偷拆、补偿不满意时,你能做的是什么?
在听到或是看到相关拆迁信息的时候,被拆迁人应要及时的将自己所涉及到的所有的有效证件保存好了。如户口本、土地使用权证、房屋产权证、营业执照、规划许可证等。只要是对被拆迁人有利的证明都应该收集好,做到万无一失。
在将要开始实施征迁活动时,征收方会依法履行法定职责,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会断断续续的下发各种通知、公告文件。
通常情况下征收方下发公告、通知、文件。包括拆迁单位、征收决定或是征地批文,征地拆迁公告、及拟定的安置补偿办法、建设项目的批准文件以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拆迁补偿资金银行账户、拆迁方案、拆迁计划等。其中征地批文以及规划许可证等在实践过程中绝大部分拆迁方是不会主动公开,尤其是征地批文文件,这在征地拆迁中非常的重要,可往往征收方在没征地批文的情况下就展开征收工作,违法征收老百姓土地,导致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受损。
因此,这个时候被拆迁人要及时的去行使自己仅有了权利,主动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调取到各种拆迁文件来作为维权的证据之一。同时,在与拆迁方打交道的时候比如谈补偿时可以做必要的录音,录下与拆迁谈判的过程,特别是拆迁方对你口头承诺的所有事项,如果没有录音,那么日后如果发生利益纠纷则会很难证明。不过要使该录音证据成为判决依据,必须符合两个条件:
其一,录音证据的取得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录音双方当事人的谈话当时没有受到限制,是自觉自由的意思表示,是善意和必要的,是为了?;さ笔氯撕戏ㄈㄒ婧筒槊靼讣媸登榭龅?
其二,该录音证据录音技术条件好,谈话人身份明确,内容清晰,具有客观真实和连贯性,未被剪接或者伪造,内容未被改变,无疑点,有其他证据佐证。
在征收实施阶段,房屋评估报告、补偿协议是重中之重。房屋评估机构的选择,根据相产法律法规,被征收人是有选择的,征收方不能直接定了(这时也可录音)。其次房屋评估要看资质,评估机构以及相关工作人员应当要具务相关的资质。在签补偿协议时,如果征收方口头承诺还有额外的补偿时,一定要达成补充协议,以免引起纠纷。同时对每次的谈判过程以及签协议的过程,尽可能的录下,一旦拆迁方出现反悔或是有协议有问题时我们就可以以此为证据来维权。
被征收人在签订完协议后,记得要留协议的原件??德墒υ偬嵝岩坏?,在签协议之前,一定要看清协议里面的所有事项,包括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安置面积、履行期限等,切忌大意。
如果在双方补偿没谈妥的时候,被拆迁人就很有可能会面临被强拆的局面,因此如果遇到强拆第一时间要选择报警,这时将报警电话保存好,同时录下音,让警察来确定强拆的责任主体。在这之前,将自己的房子里里外外以及周边环境通过录像的方式记录清楚,同时也要对强拆之后的环境及房子拍照留证。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会被强制执行,因此要及早收集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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