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么,倘若安置房签约面积大但是实际面积比原居住面积小,这是否合理呢?安置房的公摊面积究竟有多少呢?有什么法律规定吗?
一、安置房的公摊面积有多少?
公摊面积,也称公用建筑面积,就是指归整栋楼的产权人共同所有的整栋楼公用部分的建筑面积。普通的多层住宅楼公摊系数约10%-15%;带电梯的小高层住宅公摊系数约15%-20%;高层的住宅公摊系数约20%-25%,即得房率在75%左右。
也就是说如果我们选了一套面积为100平方米的安置房,它的公摊面积大约就是25平方米,实际面积大约是75平方米。
1、公摊面积包括:公共门厅、走廊、大堂、过道、楼梯间、电(楼)梯前厅、电梯机房、电梯井、管道井、垃圾道、消防通道、水泵房、值班警卫室、交(配)电室等,以及为整幢服务的物业管理用房和公共用房以及其他功能上为该建筑服务的专用设备用房;每套与公用建筑空间之间的外墙(包括山墙)及分隔墙,为墙体面积水面投影面积的一半。
2、非公摊面积包括:仓库、车道、非机动车库、机动车库等,单独具备使用功能的独立使用空间、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售房单位自用、自营的房屋;管理(其中包括物业管理)用房、为多幢房屋服务的警卫室。
3、需要以《房产测量规范》作为法律依据。
二、安置房比原居住使用面积小是否合理?
答:不合理。法律规定补偿不能使老百姓原有生活居住水平降低,房屋面积有多大,就应该给予多少补偿。倘若您家的房屋原来没有进行公摊,而给安置的房屋有了公摊,那么就意味着被拆迁人的房屋居住面积降低了,生活居住水平下降了,这种做法不合理的。
在这里也建议大家在安置补偿协议上签字的时候,一定要问清楚安置房究竟有没有公摊,是怎样计算拆一还一的,公摊是不是被计算在内了,一定要把交房时间和房屋面积详细具体地写在补偿协议里。
需要以《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作为法律依据
三、一些地区对于拆迁公摊面积的具体法律规定
1、根据山东省《青岛市国有土地上房子征收与赔偿条例》第21条的规定:补偿房屋的公摊面积需要单独计入应该补偿的面积。
2、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第20条的规定:如果产权调换房屋的公摊面积比被征收房屋的公摊面积更大,房屋征收部门应该给予被征收人由于公摊面积增加而减少使用面积的损失补偿。
4、根据湖北省《武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第41条的规定:如果被征收住宅房屋建筑面积公摊系数比产权调换房屋建筑面积公摊系数更低,应该对公有房屋承租人或者被征收人增加建筑面积补助。
5、根据河北省《石家庄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第30条的规定:房屋征收部门在给予被征收人公摊补助时,应该依据被征收房屋的具体情况。
6、根据安徽省《安庆市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子征收与补偿办法》和《合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第20条的规定:如果征收住所房子实行了产权互换,应该依据产权互换房子的实践公摊系数,来对产权互换房子的修建面积进行核算。
7、根据浙江省《宁波市国有土地上房子征收赔偿、补助、奖赏规则》的规定:如果产权调换的住宅房屋属于设置电梯的建筑,需要在向最接近产权调换住宅房屋建筑面积的套型上靠前,就给予公摊面积补助:每单元设置一部电梯的,需要补助3平方米的建筑面积;每单元设置二部及以上电梯的,需要补助10平方米的建筑面积。补助面积的部分不需要支付房款。
上述内容是房屋拆迁补偿中关于公摊面积的规定,希望能够帮助到你,更多问题请向专业的拆迁律师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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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倘若安置房签约面积大但是实际面积比原居住面积小,这是否合理呢?安置房的公摊面积究竟有多少呢?有什么法律规定吗?
一、安置房的公摊面积有多少?
公摊面积,也称公用建筑面积,就是指归整栋楼的产权人共同所有的整栋楼公用部分的建筑面积。普通的多层住宅楼公摊系数约10%-15%;带电梯的小高层住宅公摊系数约15%-20%;高层的住宅公摊系数约20%-25%,即得房率在75%左右。
也就是说如果我们选了一套面积为100平方米的安置房,它的公摊面积大约就是25平方米,实际面积大约是75平方米。
1、公摊面积包括:公共门厅、走廊、大堂、过道、楼梯间、电(楼)梯前厅、电梯机房、电梯井、管道井、垃圾道、消防通道、水泵房、值班警卫室、交(配)电室等,以及为整幢服务的物业管理用房和公共用房以及其他功能上为该建筑服务的专用设备用房;每套与公用建筑空间之间的外墙(包括山墙)及分隔墙,为墙体面积水面投影面积的一半。
2、非公摊面积包括:仓库、车道、非机动车库、机动车库等,单独具备使用功能的独立使用空间、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售房单位自用、自营的房屋;管理(其中包括物业管理)用房、为多幢房屋服务的警卫室。
3、需要以《房产测量规范》作为法律依据。
二、安置房比原居住使用面积小是否合理?
答:不合理。法律规定补偿不能使老百姓原有生活居住水平降低,房屋面积有多大,就应该给予多少补偿。倘若您家的房屋原来没有进行公摊,而给安置的房屋有了公摊,那么就意味着被拆迁人的房屋居住面积降低了,生活居住水平下降了,这种做法不合理的。
在这里也建议大家在安置补偿协议上签字的时候,一定要问清楚安置房究竟有没有公摊,是怎样计算拆一还一的,公摊是不是被计算在内了,一定要把交房时间和房屋面积详细具体地写在补偿协议里。
需要以《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作为法律依据
三、一些地区对于拆迁公摊面积的具体法律规定
1、根据山东省《青岛市国有土地上房子征收与赔偿条例》第21条的规定:补偿房屋的公摊面积需要单独计入应该补偿的面积。
2、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第20条的规定:如果产权调换房屋的公摊面积比被征收房屋的公摊面积更大,房屋征收部门应该给予被征收人由于公摊面积增加而减少使用面积的损失补偿。
4、根据湖北省《武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第41条的规定:如果被征收住宅房屋建筑面积公摊系数比产权调换房屋建筑面积公摊系数更低,应该对公有房屋承租人或者被征收人增加建筑面积补助。
5、根据河北省《石家庄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第30条的规定:房屋征收部门在给予被征收人公摊补助时,应该依据被征收房屋的具体情况。
6、根据安徽省《安庆市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子征收与补偿办法》和《合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第20条的规定:如果征收住所房子实行了产权互换,应该依据产权互换房子的实践公摊系数,来对产权互换房子的修建面积进行核算。
7、根据浙江省《宁波市国有土地上房子征收赔偿、补助、奖赏规则》的规定:如果产权调换的住宅房屋属于设置电梯的建筑,需要在向最接近产权调换住宅房屋建筑面积的套型上靠前,就给予公摊面积补助:每单元设置一部电梯的,需要补助3平方米的建筑面积;每单元设置二部及以上电梯的,需要补助10平方米的建筑面积。补助面积的部分不需要支付房款。
上述内容是房屋拆迁补偿中关于公摊面积的规定,希望能够帮助到你,更多问题请向专业的拆迁律师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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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它来拆除房屋,公摊面积计算作为补偿,如何计算赔偿?这是很多疑问的拆迁户,征收方往往计较的公摊面积。
其中一方遇到了这个问题,以一套200平的房子为例,最终产权交易只补偿了120平,只有当被问到时,他们才知道共享区域中还有80套公寓,80平方米又是房子的面积,所以是“共享”的。
这种安排显然是不合理的,那么拆迁归还房屋,公共面积到底如何计算?2019年,省对公共场所住房征收补偿金的规定是什么?小编会给你详细的分析。
公摊面积,是指所有的建筑面积的公用部分,包括电梯井,管道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过道,地下室的整个建筑共有权,传达室的房间,以及公共建筑和整个建筑的服务管理用房建筑面积。
由于共用面积标准不同,管理混乱,缺乏明确的法律规范,购房者不仅可以多交购房款、物业费和供暖费。
在房屋拆迁实践中,对于是否对公共区域进行补偿、是否对公共区域进行替代、以何种标准进行补偿等问题存在诸多争议。
接下来,我们从国家和地方两级看到了征收住房税的有关规定的公共池的面积。
国家法律没有详细的公摊面积到这种程度,但我们可以参照原则来具体判断下列规定。
《物权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征收单位、个人住房或者其他不动产的,依法给予搬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利;征收个人住房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生活条件。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工作管理维护群众合法权利的紧急通知》规定,征地涉及拆迁农民房屋的,要先安置后拆迁,妥善解决被征地农民的住房问题,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期生活得到保障。
因此,无论是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用还是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产权置换的选择不能低于一拆一拆的原则,因此不能减少原有的居住面积,降低原有的生活水平。
由此可见,公用游泳池面积还应参照1:1房屋比例,拆迁前公用游泳池应与拆迁安置房保持一致,如有差距,应计算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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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补偿领域所称的“房屋面积”,究竟有几种计算标准?大体上,可分为四类:
一、使用面积:指建筑物各层平面中直接为生产或生活使用的净面积的总和。有人将之形象的称为“地毯面积”,即在你的房子地面上铺地毯,能够铺得上的全部面积就是使用面积了。
一般而言,这一感受最直观的面积标准在征收拆迁领域基本用不上。
二、建筑面积:根据原建设部《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试行)》之规定,整栋商品房的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
征收拆迁领域首先要适用的就是建筑面积这一标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对此有明确的规定。
三、套内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由三部分组成:套内的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阳台建筑面积
四、公用建筑面积:由两部分组成
1. 电梯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和过道、地下室、值班警卫室以及其他功能上为整栋建筑服务的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建筑面积;
2.套(单元)与公用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墙体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
了解了以上4类面积标准,我们最后来看所谓的“公摊面积”是如何形成的:
公用建筑面积分摊系数= 公用建筑面积/室内建筑面积之和
那么,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 公用建筑面积分摊系数×套内建筑面积
整栋建筑物的公用建筑面积分摊到每套房屋头上的这部分面积,就是老百姓口中的“公摊面积”了。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15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9条规定,对于已经登记的房屋,其性质、用途和建筑面积,一般以房屋权属证书和房屋登记簿的记载为准……
据此,十分明确的一点是,房屋征收中的“面积”指得是前述概念中的建筑面积。这也造成了老房调换成新房后公摊面积可能增大,而实际居住使用面积减小的风险。
虽然从国家法律层面来说,法律并没有具体到公摊面积这一阶段,但我们可以根据各地方规定总结出两类对于公摊面积的不同处理方法:
1. 公摊面积不计入安置房的面积内
例如:《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城市片区开发建设的意见》规定:安置房为小高层、高层的,电梯及由电梯增加的走廊公摊面积不计入回迁安置面积。
2. 考虑公摊面积增大所造成的使用面积减小而给予适当的补助
例如《石家庄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第29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应根据被征收住宅房屋的具体情况给予公摊补助。公摊补助系数由市、县(市)、矿区人民政府公布。
此外,各地还有通过地方性规定调整这一问题所可能带来的困扰,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生活水平不降低。
《广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第30条规定,除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协商一致以外,产权调换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不得少于被征收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
产权调换房屋公用分摊面积超出被征收房屋公用分摊面积的部分,由房屋征收部门按产权调换房屋的建安成本价格与被征收人进行结算。
《武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第41条规定,被征收住宅房屋建筑面积公摊系数低于产权调换房屋建筑面积公摊系数的,应当对被征收人或者公有房屋承租人增加的建筑面积给予补助。建筑面积补助原则上不超过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的10%。
值得一提的是,有些被征收人认为,公摊面积越小越好,最好不存在公摊才是“民心所向”。但在此小编不得不提醒广大被征收人,适度合理的公用建筑面积是确保楼房舒适居住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
比如在人口老龄化不断加剧的今天,住在高层的老人们的上下楼问题因为电梯的存在得以解决。显然,若是未预留出公用建筑面积,那么这样的问题将一直持续下去,住户的居住体验将随着时间的累积越来越差。
所以说,只要把公用建筑面积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即便“得房率”有所降低,但居住体验将会较老房子有较大的改善。
何况,如前述规定,地方政府在征收补偿工作中已经充分考虑到了这一问题,通过地方性规定作出了细致的安排。
最后,小编想要再次强调,无论是国家层面的法律还是地方性的规定,征收拆迁都不能降低被征收人原有的生活居住水平。建筑面积的产权调换不低于1:1是原则性规定,若最终征收方提供的补偿方案远低于此,那么就说明补偿方案是不合理且不合法的。被征收人就应该尽早去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合理维护自身的正当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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