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拆迁 – 杨在明拆迁律师团队 http://www.bjznjj.com.cn 又一个WordPress站点 Mon, 07 Sep 2020 15:57:46 +0800 zh-CN hourly 1 https://wordpress.org/?v=5.2.9 【公益拆迁】什么样的拆迁项目属于公益拆迁 http://www.bjznjj.com.cn/48215.html http://www.bjznjj.com.cn/48215.html#respond Mon, 07 Sep 2020 15:57:45 +0000 http://www.bjznjj.com.cn/?p=48215 一、什么样的拆迁项目属于公益拆迁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公益性拆迁的项目包括国防和外交的需要的、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的等。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防灾减灾、文物?;ぁ⑸缁岣@?、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第九条 依照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确需征收房屋的各项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应当纳入市、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应当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经过科学论证。

二、房屋拆迁的一般程序

1、公示

由建设主管部门颁发一个文件,要求在拆迁范围内暂停户口迁移、房屋改建、加建、扩建的工程,这就是暂停公示,需要在有关的场合进行公告,公示期不能超过一年。

2、入户调查评估

在确定拆迁范围之后,拆迁人要办一些有关的手续、文件,一般来说需要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者《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这两个规划文件,那么在法律上具备了拆迁的前提和依据。在此之后就可以进行拆迁的工作了。拆迁工作的第一步是先入户调查,即到现场一户一户的调查。通常入户调查是几个单位同时去,包括拆迁公司、评估公司、业主单位、拆迁人等。拆迁公司是进行人口、户口调查;而评估公司是评估的现场勘查,按照评估规则进行拍照和记录。

3、内业计算

实际就是评估公司进行内业输机和数据测算,根据外业调查的资料数据进行初步测算,算出一个大致的初步评估价格。

4、制定拆迁实施方案

拆迁人需要通过评估机构的初步外业调查和内业计算,了解拆迁范围内的补偿费用大概是多少钱,编制拆迁投资预算方案。同时制定拆迁补偿方案,是货币补偿还是实物补偿,货币补偿需要耗资多少,补偿资金的筹措方式等。

5、申请拆迁许可证

拆迁人拿着一系列前期入户调查的材料,包括拆迁实施方案、规划文件等,去建委(房管局)申请《拆迁许可证》。

6、发布拆迁公告

就是声明此次拆迁行为即将开始。一般发布拆迁公告的同时,要把《拆迁许可证》公开张贴出来,以说明拆迁行为的合法性和时间安排。

7、正式的评估报告的作出

这个时候的评估机构需要出具正式的评估报告,一般是每一个被拆迁人都出一份报告,正式报告需要评估机构正式签字盖章。

8、送达拆迁评估报告

送达的方式有当面送达,也有邮递的方式。

以上就是华律网小编对“什么样的拆迁项目属于公益拆迁”所进行的解答,我们可以了解到公益性拆迁的项目包括国防和外交的需要的、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的等。如果大家还想了解其他法律知识,提供了专业的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再次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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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拆迁】征收必须是为了公共利益,看看法律如何规定的? http://www.bjznjj.com.cn/39523.html http://www.bjznjj.com.cn/39523.html#respond Wed, 17 Jun 2020 05:45:44 +0000 http://www.bjznjj.com.cn/?p=39523 法律法规概览

1、《宪法》第10条:“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p>

《宪法》第13条:“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p>

2、《物权法》第42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p>

3、《土地管理法》第2条:“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p>

4、《征收条例》第2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从上述法条可以看出,无论是国家根本法,还是专门调整征地拆迁方面的法律,都明确了土地和房屋征收的前提——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

征收必须是为了公共利益,看看法律如何规定的?

何谓“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

在此前的法律法规中,虽然经常有“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的说法,但法律一直没有明确何为“公共利益”,因而关于“公共利益’如何界定的问题也一直是学者们研究和讨论的主题之一。在《征收条例》中,法律对“公共利益”作出了较为明确的界定。

根据《征收条例》第8条的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包括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目的。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包括哪些情形?

《征收条例》第8条列举了六种具体情形,分别是: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ぁ⒎涝旨踉?、文物?;?、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在这六种情形中,需要强调的是第4、5种。

征收必须是为了公共利益,看看法律如何规定的?

所谓“保障性安居工程”,主要是指政府在对中低收入家庭实施分类保障过程中所提供的限定供应对象、建设标准、销售价格或租金标准,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一般涉及两种情况:一是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以及林区、垦区棚户区改造;二是廉租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房、公共租赁房屋等。

同时,旧城区改建应符合以下条件才属于公共利益的需要:(1)由政府组织实施;(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相关规定,根据《城乡规划法》第31条的规定,不损害历史文化遗产和传统风貌,合理确定拆迁和建设规模的旧城区改建才属于公共利益需要;(3)应当是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改建。

实践中,有的是为了商业开发、娱乐建设而进行征地拆迁,项目审批即不合法;也有的征地拆迁项目在审批时打着“公共利益”的幌子,但是审批通过之后却行商业开发之实。不管哪一种,都是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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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拆迁户必须了解四点拆迁政策,实现公共利益也绝不能牺牲个人利益 http://www.bjznjj.com.cn/35176.html http://www.bjznjj.com.cn/35176.html#respond Wed, 27 May 2020 07:02:20 +0000 http://www.bjznjj.com.cn/?p=35176 现行法律规定,现在实施征收拆迁的唯一目的只能是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百姓为公共利益做出了贡献,那么拆迁就至少要保证其生活水平不降低。然而实践中很多老百姓根本无法得到公平合理的补偿,使得老百姓拆迁过后生活水平大打折扣。须知国家法律与政策对补偿问题做了明确规定,咱们被拆迁人、拆迁户必须要了解这四点拆迁政策,实现公共利益也绝不能牺牲个人利益。

拆迁户必须了解四点拆迁政策,实现公共利益也绝不能牺牲个人利益

一、先补后拆,先安置后搬迁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明确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在《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和新《土地管理法》中明确规定,征地涉及拆迁农民住房的,必须先安置后拆迁,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户的居住问题。

由此可见,不论是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还是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都必须首先取得被拆迁人的同意,就补偿问题完全达成一致后才能实施拆除行为。这一规定充分?;ち吮徊鹎ㄈ说睦?,纠正了以往拆迁过程中存在的“先行拆迁再谈补偿”的错误,极大程度地避免了个人房屋、企业厂房被拆了却拿不到补偿款的局面。

二、拆一还一

如果被拆迁人选择的是产权置换,那么以1:1的面积计算标准将自己的房屋与拆迁方提供的房屋进行置换是最基本的利益保障。根据《条例》规定和政策精神,“拆一还一”是征收补偿的最低限度标准,是绝对不能再打折扣、做减法的。

在实践中,仍有很多被征收人经过一翻折腾之后非但没有被“拆富”,反而面临着无家可住、越拆越穷的地步。这种情况,在征地拆迁中一定存在违法的行为。

拆迁户必须了解四点拆迁政策,实现公共利益也绝不能牺牲个人利益

三、保障被拆迁人的生活水平不下降

依据国土资源部下发的《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要求各地采取切实措施,保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或高于原有生活水平。且房屋拆迁一定要参照周边房屋市场价,这是判断被拆迁人是否会被拆穷的一个重要标准。

同时在新《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中也明确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四、不得进行非法拆迁、不得停水停电逼迁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十一条 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

无手续非法强拆也是违反《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在这种情况下,也要第一时间报警,及时查清参与强拆的人员和单位,然后依据相关规定去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拆迁户必须了解四点拆迁政策,实现公共利益也绝不能牺牲个人利益

虽然这几年国家三令五申的严禁非法强拆,暴力拆迁,但在现实践中仍旧有拆迁队的为了达到拆迁的目的,对老百姓的合法房屋进行强拆,对地上附着物实施强行清扫。

对此,面对暴力拆迁时我们一定要保持冷静,切忌以暴施暴,也不要与拆迁方发生身体冲突,同时也要及时的录音、录下视频,保存好相关文件,留下有效的维权证据,及时的咨询专业拆迁律师帮助自己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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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注意!以公共利益为目的进行的拆迁,并不意味着是低补偿拆迁 http://www.bjznjj.com.cn/34923.html http://www.bjznjj.com.cn/34923.html#respond Tue, 26 May 2020 06:37:05 +0000 http://www.bjznjj.com.cn/?p=34923 公益拆迁是指政府在公共利益需要的情况下,对国有土地上的房屋进行征收拆迁,政府进行公益拆迁时,是需要对被拆迁人进行公平、合理的经济补偿的,并且如果拿公益拆迁为由损害被拆迁人的利益,被拆迁人应对其进行维权,一定要注意,以公共利益为目的进行的拆迁并不代表低补偿拆迁。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政府进行公益拆迁时,如果拆迁补偿比较低的,被拆迁人对补偿有异议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维权。

注意!以公共利益为目的进行的拆迁,并不意味着是低补偿拆迁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注意!以公共利益为目的进行的拆迁,并不意味着是低补偿拆迁

企业拆迁损失补偿标准

1、企业经营用房的市场价格赔偿。企业经营性用房的补偿对象只能是房屋的产权人,如果企业是承租人的话,那么只能是对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对自建的地上物有权获得补偿。

2、企业经营场地的土地使用权的市场价格赔偿。企业经营场地的土地使用权的市场价格的补偿对象是土地使用权人,补偿依据以证书或租赁合同为准。

3、不可移动设备的损失补偿。对其补偿的标准应按照设备使用年限进行折旧或重置市场价格计算。

4、可移动设备的搬迁费、安装费的补偿。具体补偿标准按照当地搬迁费标准或实际发生额计算,安装调试费应当由设备供应商出具报价和证明。

5、人员遣散安置和停工留薪等费用补偿。异地迁建厂房的,需要支付停工期间的工资和社保费;对于停止经营的,需要依据《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6、停产停业造成的订单违约损失补偿。订单损失应当出具正式法律文书证明,以判决书的形式确定解约损失证明效力最高,被拆迁企业不能随便与客户约定中止订单的赔偿协议,否则拆迁人或征收人不予认可。

7、停产停产造成的预期利润损失补偿。被拆迁企业应当证明投资数额和近三年平均合理利润,以证明合理的投资收益回报,结合剩余经营期限,计算预期的利润损失。

8、其他与拆迁有关的损失补偿。如实验室、无菌车间、包装车间等特殊厂房的验证费,广告投入后尚未回收成本的损失,驻外机构停产期间的必须开支等等。

注意!以公共利益为目的进行的拆迁,并不意味着是低补偿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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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拆迁】公益拆迁并不代表低补偿拆迁,法律严格规定“拆迁必须公平补偿” http://www.bjznjj.com.cn/34892.html http://www.bjznjj.com.cn/34892.html#respond Tue, 26 May 2020 06:26:09 +0000 http://www.bjznjj.com.cn/?p=34892

公益拆迁是指政府在公共利益需要的情况下,对国有土地上的房屋进行征收拆迁,政府进行公益拆迁时是需要对被拆迁人进行公平、合理的经济补偿的,并且如果拿公益拆迁为由损害被拆迁人的利益,被拆迁人应对其进行维权,一定要注意,以公共利益为目的进行的拆迁并不代表低补偿拆迁。

征地拆迁与公平补偿,这两者是不可分割的,要进行征地拆迁,就必须给予百姓“公平补偿”,法律对此进行了严格规定?!豆型恋厣戏课菡魇沼氩钩ヌ趵罚拔斯怖娴男枰?,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拆迁户)给予公平补偿?!闭獗闶恰肮讲钩ァ痹虻挠衫础?/p>

公益拆迁并不代表低补偿拆迁,法律严格规定“拆迁必须公平补偿”

毋庸置疑,征地拆迁过程中,被拆迁人相对于拆迁方往往处于弱势与被动地位,若是没有专业、强势乃至权威的一方参与,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与合理利益很容易就会遭到侵犯,因而国家在制定法律时对被拆迁人进行了特殊保护。 “公平补偿”原则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有怎样的表现形式?今天就为大家详解一下。

一、先补偿、后搬迁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这是征地拆迁过程中的一条“黄金规则”。同时为了更全面地保护拆迁户的利益,该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三款补充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未经补偿,违背“先补偿后搬迁”规则,是确认拆迁方强拆行为违法的重要依据。

公益拆迁并不代表低补偿拆迁,法律严格规定“拆迁必须公平补偿”

二、民主参与、程序公开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条规定,就征收补偿方案而言,市、县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该方案充分论证,并及时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第十一条规定,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将听取意见和修改的情况及时公布,特殊情况下还要组织听证会。这实际上是赋予了拆迁户知情权和建议权,保障民主参与和程序公开。拆迁过程中,被拆迁人可利用此规则,及时了解了相关文件的内容和公开时间,以在维权中占据主动地位。

三、补偿方式、标准倾向于?;げ鹎ɑ?/h1>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了征收房屋的补偿内容,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并规定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为拆迁户争取更多的利益。第十九条规定了房屋的补偿价格不得低于《征收公告》作出之日同类房地产市场价格。

公益拆迁并不代表低补偿拆迁,法律严格规定“拆迁必须公平补偿”

总而言之,法律规定了补偿方式、标准等侧重、倾向于?;げ鹎ɑВ饽苡行У墓姹芄ナ导芯3鱿值囊恍┐砦蟛鹎ㄐ形?。比如《征补方案》作出一段时间后才作出《征收公告》,而此时房价早已上涨,如果按照先前时间进行判决,拆迁户获得的补偿可能无法再购买相同条件的房屋。

事实上,除了上述拆迁规则外,法律还赋予了拆迁户多种维权途径,包括房产评估、政府监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这些均体现了“公平补偿”原则的理念。实践中,大家要善于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合理的要求,依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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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拆迁是指政府在公共利益需要的情况下,对国有土地上的房屋进行征收拆迁,政府进行公益拆迁时,是需要对被拆迁人进行经济补偿的,但是如果拿公益拆迁损害了被拆迁人的利益被拆迁人应对其进行维权,一定要注意,公益拆迁不代表低补偿拆迁。

公益拆迁不代表低补偿拆迁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政府进行公益拆迁时,如果拆迁补偿比较低的,被拆迁人对补偿有异议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维权。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企业拆迁损失补偿标准

1、企业经营用房的市场价格赔偿。企业经营性用房的补偿对象只能是房屋的产权人,如果企业是承租人的话,那么只能是对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对自建的地上物有权获得补偿。

2、企业经营场地的土地使用权的市场价格赔偿。企业经营场地的土地使用权的市场价格的补偿对象是土地使用权人,补偿依据以证书或租赁合同为准。

3、不可移动设备的损失补偿。对其补偿的标准应按照设备使用年限进行折旧或重置市场价格计算。

4、可移动设备的搬迁费、安装费的补偿。具体补偿标准按照当地搬迁费标准或实际发生额计算,安装调试费应当由设备供应商出具报价和证明。

5、人员遣散安置和停工留薪等费用补偿。异地迁建厂房的,需要支付停工期间的工资和社保费;对于停止经营的,需要依据《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6、停产停业造成的订单违约损失补偿。订单损失应当出具正式法律文书证明,以判决书的形式确定解约损失证明效力最高,被拆迁企业不能随便与客户约定中止订单的赔偿协议,否则拆迁人或征收人不予认可。

7、停产停产造成的预期利润损失补偿。被拆迁企业应当证明投资数额和近三年平均合理利润,以证明合理的投资收益回报,结合剩余经营期限,计算预期的利润损失。

8、其它与拆迁有关的损失补偿。如实验室、无菌车间、包装车间等特殊厂房的验证费,广告投入后尚未回收成本的损失,驻外机构停产期间的必须开支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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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拆迁】以“公共利益”为旗号的土地征收要符合六点要求 http://www.bjznjj.com.cn/33956.html http://www.bjznjj.com.cn/33956.html#respond Wed, 20 May 2020 07:34:01 +0000 http://www.bjznjj.com.cn/?p=33956 现实生活中,常常会有征收方打着“公共利益”的名号进行征收。大家要明白,公共利益所指的是能够满足一定的社会条件或特定范围内,所有人生存、需要、发展等具有公共效用的资源或是条件,但是公共利益具有主体数量的不确定性、实体上的共享性等特征。也就是说遇到征地拆迁时,一定要先审查征迁项目的具体情况,新《土地管理法》中对公共利益进行具体描述,共有六点,如不土地征收不是为“公共利益”而实施的征迁活动,可以向有关部门举报,或是在权益受到侵害时,启动法律程序维护自身权益。

以“公共利益”为旗号的土地征收要符合六点要求

同时还应当要注意,征地拆迁是为公共利益进行的行为,必须是在给予被征收人充分补偿的基础上进行的。因此,被拆迁人一定要坚守先补偿后搬迁的原则,才能保障最后补偿价款的合理性,同时,如果在征地拆迁中遇到不懂的或是不明白的一定要及时的咨询专业拆迁律师,切忌拖延,如果错过了最佳的维权时机,可能损失就会很大。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非公共利益的需要违法征收土地的,被征收人可以拒绝土地征收,并且可以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反应情况。

以“公共利益”为旗号的土地征收要符合六点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五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可以依法实施征收:

(一)军事和外交需要用地的;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环境和资源?;ぁ⒎涝旨踉?、文物保护、社区综合服务、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优抚安置、英烈?;さ裙彩乱敌枰玫氐?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扶贫搬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需要用地的;

(五)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

(六)法律规定为公共利益需要可以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其他情形。

前款规定的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的建设活动,还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第(五)项规定的成片开发并应当符合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

第七十九条 无权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超越批准权限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不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批准用地的,或者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批准占用、征收土地的,其批准文件无效,对非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非法批准、使用的土地应当收回,有关当事人拒不归还的,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非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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