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养殖户要清楚,部分地区拆除养殖场多数都是打着拆违或者环保不达标等理由实施的,其目的是为了降低拆迁成本,给养殖户极少的补偿,其实这些都是不合理的。对此房屋拆迁政策也是一再强调,要保障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不能受损。
养殖场拆迁一般包括几个方面的补偿:土地补偿、地上房屋建筑补偿、停产停业补偿、养殖牲畜的补偿等。
由此可以看出,如果养殖场拆迁面临土地征收的情况,就必须要给土地补偿。因为养殖业多数在村集体土地上,所以这部分补偿村集体也是要分一部分的。地上建筑物补偿一般由评估公司进行评估,然后给予补偿,如果对评估不认可,养殖户可以自己找有资质的评估公司再次进行评估,然后按评估价给予补偿。停产停业损失主要是因拆迁导致的养殖业受损,需要给你一定的补偿,如果养殖场内存在牲畜,那么就要按市场价给予相应的赔偿。
在养殖场拆迁过程中,其实养殖场拆迁不合理的情况并不少见,对于被拆迁人来说,一定要注意一些关键问题,否则对后期的维权是有很大影响的,具体我们就来讲一下养殖场拆迁补偿不合理应该采取以下措施应对
1、首先养殖户不要在补偿协议上签字,这是维权的第一步,非常重要,如果被拆迁人在补偿协议上签字了,后面的程序就不好进行了,因为基本上很难维权成功,协议一旦签字就具备了法律效力,当事人事后反悔属于违约方,即便不配合拆迁,也会遭遇司法强拆,维权无路。
2、不签补偿协议只是第一步,很多养殖户认为不签字就安全了,其实这也是错误的,法律规定当事人必须在相应的期限内依法维权,否则一旦超过起诉期限,当事人还没有走法律程序维权的,拆迁方还是可以申请司法强拆,我们再强调一下,一旦走到司法强拆程序,那任何人都没有办法了,找律师也没有用了。
3、收集相关证据,积极与拆迁方协议补偿问题,并且一定要仔细了解收到的相关文件,不要置之不理。如果收到相关部门送来的《违法建筑认定书》、《限期拆除决定书》等文件,务必及时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很多养殖户就因不懂法律规定错过了诉讼时效,无法获得补偿或者只能获得极少的补偿。同时联系相关律师,随时准备咨询专业律师介入来走法律程序维权。
4、如果协商无法解决的话,那就要及时聘请专业律师,在法律规定的起诉期限内积极依法维权,为自己争取合理的补偿。
以上是养殖场拆迁如果觉得补偿不合理时的应对措施,如果您想了解更多的这方面信息,可以在本网站中查询或找专业律师咨询。
]]>养殖场拆迁补偿标准是没有统一规定的,养殖场(鱼塘、养猪、羊、牛等)的征收补偿包括四方面:对地的补偿;对地上附着物的补偿;停产停业的补偿;合理的拆迁费用。
其一,对地的补偿:
(1)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 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 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2)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其二,对地上附着物的补偿:
有房屋的,最低补偿建筑成本价;有果树的,按照是否属于盛果期进行补偿。
其三,停产停业的补偿:
依照自己前三年的年均收入衡量自己的停产停业损失,最终按照“停产停业期限”与“停产停业年均收入”的乘积来判断。
第四,合理的搬迁费用:
搬迁自己各种设备、动物、生活用品所需的合理费用。
养殖场的建筑面积本身就不可能是一样的,拆迁小型养殖场和拆迁大型养殖场的补偿标准没有什么可比性。任何情况下,也不可能说知道了政府部门要拆迁养殖场,就马上能够报出对该养殖场的拆迁补偿标准的。政府也得和养殖场的负责人当面核定拆迁补偿标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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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场拆迁补偿标准是没有统一规定的,养殖场(鱼塘、养猪、羊、牛等)的征收补偿包括四方面:对地的补偿;对地上附着物的补偿;停产停业的补偿;合理的拆迁费用。
其一,对地的补偿:
(1)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 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 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2)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其二,对地上附着物的补偿:
有房屋的,最低补偿建筑成本价;有果树的,按照是否属于盛果期进行补偿。
其三,停产停业的补偿:
依照自己前三年的年均收入衡量自己的停产停业损失,最终按照“停产停业期限”与“停产停业年均收入”的乘积来判断。
第四,合理的搬迁费用:
搬迁自己各种设备、动物、生活用品所需的合理费用。
养殖场的建筑面积本身就不可能是一样的,拆迁小型养殖场和拆迁大型养殖场的补偿标准没有什么可比性。任何情况下,也不可能说知道了政府部门要拆迁养殖场,就马上能够报出对该养殖场的拆迁补偿标准的。政府也得和养殖场的负责人当面核定拆迁补偿标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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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场拆迁补偿标准是没有统一规定的,养殖场(鱼塘、养猪、羊、牛等)的征收补偿包括四方面:对地的补偿;对地上附着物的补偿;停产停业的补偿;合理的拆迁费用。
其一,对地的补偿:
(1)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 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 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2)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其二,对地上附着物的补偿:
有房屋的,最低补偿建筑成本价;有果树的,按照是否属于盛果期进行补偿。
其三,停产停业的补偿:
依照自己前三年的年均收入衡量自己的停产停业损失,最终按照“停产停业期限”与“停产停业年均收入”的乘积来判断。
第四,合理的搬迁费用:
搬迁自己各种设备、动物、生活用品所需的合理费用。
养殖场的建筑面积本身就不可能是一样的,拆迁小型养殖场和拆迁大型养殖场的补偿标准没有什么可比性。任何情况下,也不可能说知道了政府部门要拆迁养殖场,就马上能够报出对该养殖场的拆迁补偿标准的。政府也得和养殖场的负责人当面核定拆迁补偿标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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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所以,养殖场被征收依照以下规定进行补偿:养殖场(鱼塘、养猪、羊、牛等)的征收补偿包括四方面:对地的补偿;对地上附着物的补偿;停产停业的补偿;合理的拆迁费用。
拆迁补偿协议即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为明确房屋拆迁补偿安置中的权利义务关系而订立的协议,是约定拆迁当事人之间民事权利义务的合同。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一种双务有偿协议,协议的当事人依据协议享有一定的权利,同时又要承担相应的义务。这里需要说明的是,拆迁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代管的房屋所订立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必须经公证机关公证,即实行强制性公证。通过公证,保证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有利于消除被代管人对协议的疑虑。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表现在其权利依法产生后受到法律的?;?其义务依法产生后,则受到法律的强制。其次是依法订立的协议必须认真恪守,当事人任何一方均无权擅自变更或解除。如果在履行协议中发生纠纷,协议条款便是解决纠纷的主要依据。
(2)安置用房面积、标准和地点;
(3)产权调换房屋的差价支付方式和期限;
(4)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
(5)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或停产停业损失费发放标准和支付方式;
(6)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的方式;
(7)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款。
小编温馨提示:各省的经济发展水平也会影响到房屋拆迁补偿的数额。以上内容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你整理的关于养殖户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的相关知识,希望在工作和学习中能够帮助到您。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感到疑惑,欢迎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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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补偿首先得看养殖场是否合法,合法的养殖场需要有用地手续、环评手续,排污许可证、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营业执照等等,当然,我国农村很多养殖场经营了很多年却没办理过任何证件的情况十分普遍,并不是说无证的养殖场就一定是违法的,因为很多无证养殖场其实是在地方政策鼓励之下建立起来的,这种情况应当按照合法养殖场来认定。河道整治是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个人合法不动产,应当对被征收人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尤其是对养殖规模大、投资成本高的养殖场,一旦拆迁无法经营,经济损失巨大,如果不给拆迁补偿,就违背了法律的公平性原则,所以说,河道整治拆迁合法的养殖场,是能够获得补偿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看到这里,小编相信你也了解了相关的知识内容了,因此我国在治理环境的时候,出发点自然是好的,但是要拆除别人的财产的时候,自然也需要对其进行相关的赔偿的,好了以上就是河道整治拆迁养殖场有补偿吗的相关内容,如果你还有疑问,可以咨询我们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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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所讲的建筑物,一般是指养殖场的禽畜圈舍、饲养人员的宿舍、养殖场的办公用房等等。附属设施则是指化粪池、遮凉棚、水井等等。
建筑物的补偿标准是根据评估来确定的,一般禽畜圈舍及附属设施根据建造成本价并结合成新来评估。人住的房屋如职工宿舍、办公用房等,因为具有住房属性,则要结合周边的房屋价格进行评估。
不少地方也对禽畜圈舍的拆迁补偿有制定标准,比如说山东省潍坊市公布的2017年禽畜舍补偿标准为砖混或砖木结构250-350一平,简易结构70-200一平,当然,一些规模化养殖场的禽畜圈舍建造较好,甚至建设有通风、保暖等设施,这个就应当进行评估,而不应当一刀切。
如果只是因环保关停,不拆除房屋和附属设施,则不涉及房屋和附属设施的补偿,但是也要警惕的是一些地方先以环保的名义把养殖场关停,然后再以养殖场的建筑物涉嫌违建来拆违,从而规避拆迁补偿的行为。
二、养殖场停产停业损失
一般来说,规模养殖场都是专业化养殖,办理了养殖证,有一些甚至是企业经营,有办理营业执照,而拆迁带来的就是生产经营的中断甚至是终止,面对这种情况,拆迁方应当基于养殖户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停产停业的损失的补偿应该根据养殖场的经营收入、利润,停产停业的时间长短等因素来进行评估,比如说,现在一个养殖场要拆迁,该养殖场每个月产生利润10万元,预计恢复生产需要半年,那停产停业损失就应当补偿60万元,如果是永久停产,则应当考虑到养殖场转型和职工再就业的周期来核定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对于企业,尤其是经营状况良好的企业,停产停业损失是非常重要的补偿点,但是呢,很多很多企业主往往比较重视房屋、设备设施等“硬件赔偿”,对停产停业损失等弹性空间较大的“软性补偿”重视不够,往往带来较大的损失。
三、对存栏禽畜的出清的补偿
遇到拆迁,但是圈里生猪还没有长成、鸡还没有长大,卖不上钱,而如果因为拆迁必须要处理,那这个损失应当由拆迁方补偿给养殖户,这就是存栏禽畜的出清补偿。
存栏禽畜的出清补偿,一般是结合禽畜的种类、大小、市场价格来确定,如仔猪多少钱一头,母猪多少钱一头,种猪多少钱一头,有一头算一头,有一只算一只,清点树木,确定价格之后,算出补偿金额。
四、养殖场搬迁补偿
对于专业化经营的养殖场,拆迁往往不代表终止养殖,而是需要重新物色新的位置,重建养殖场继续养殖,这个时候,就会涉及到养殖场的社保、物品搬迁到新的场所,在搬迁过程中存在损耗的问题,这就需要对设备搬迁和搬迁的损失进行评估补偿。
五、奖励
现在很多地方拆迁,都喜欢设置各种奖励,把奖励弄的比补偿本身还要高,其目的就是为了刺激被拆迁人积极签约,尽早搬迁。但是被拆迁人在拆迁过程中,既要看到奖励的激励性,也要看到补偿本身的合理性。
拆迁奖励根据各地的政策制定,国家并没有具体的规定,请认真了解拆迁公告等相关文件。
因环境?;さ脑蚬赝;蛘甙崆ㄑ吵?,主要是执行“十三五”生态环境?;す婊?。很多地方,在禁养区养殖场拆迁过程中,实行查处式的惩罚性关停和搬迁,只管完成上级交来的任务,却对养殖户的利益不管不顾,这样做是违法的。
国务院《禽畜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二十五条明确规定:“因畜牧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调整以及划定禁止养殖区域,或者因对污染严重的畜禽养殖密集区域进行综合整治,确需关闭或者搬迁现有畜禽养殖场所,致使畜禽养殖者遭受经济损失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予以补偿?!笨杉吵」赝;虬崆ú⒉皇敲挥胁钩サ摹?/p>
每个地方的补偿方案不一样,影响补偿金额的因素包括四个方面:
1、当地政府的财政状况;地方领导比较开明所得到的补偿会比较多。
2、养殖场是否具有完整合格的手续;经营证照齐全的实际养殖经营者,在经营期间遇到拆迁的,具体数额先协商,协商不成的,委托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3、是否在当地政府规定的拆迁期限内;各种形式拆迁均会提到“在期限内”,超出规定期限内的不仅不会给予补偿,当地政府还会组织力量进行强制拆除。
4、养殖场环评是否过关;养殖场环评等手续过关,那会获得较高的补偿;如果不过关,则可能分文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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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确定是否可以获得赔偿时,首先要看该养殖场是否合法,可以从土地使用权的获得手续,以及养殖场的证件是否齐全上进行认定,对于证件齐全、合法经营的养殖场本身就不存在违法行为,只是由于该养殖场所在区域被确定为禁养区才需要进行强拆处理。
这种情况下,根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五条的相关规定可知,由于城乡规划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畜牧业发展规划、划定禁止养殖区或污染严重对畜禽养殖密集区域环境进行整治等因素,需要畜禽养殖场所关闭或搬迁,导致养殖场经营者遭受经济损失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对经营者予以补偿。
因此,养殖场主可以获得土地使用权补偿、停产停业补偿、安置过渡补偿以及畜禽损失损耗赔偿等。
如果该养殖场本身就存在违规占有土地、并违法兴办养殖场的行为,那么可以由城管部门直接对该违法建设进行拆除,另外还需要追究养殖场主的法律责任。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未经批准而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并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处罚款的,??疃钗欠ㄕ加猛恋孛科椒矫?0元以下。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所以在这种情况下是肯定不可以获得拆迁补偿的。
当然,如果是地方鼓励养殖,一路开绿灯,没有对审批手续做强制要求,并有相关的政策文件支持,那么此类看似违建的养殖场,在拆迁时是可以获得补偿的。这属于咱们所说的利益信赖原则。
禁养区的意思就是在规定的区域内不得兴办养殖企业,这是根据国家出台的相关法律规定,由当地政府根据实际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环保形势而确定的。
2016年10月24日,环保部、农业部制定出台的《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明确说明,养殖业的发展需要结合当地经济发展现状和规划,在?;ど肪场⒎衔郎酪咛跫那疤嵯陆校荒苡跋斓剿试?、环境卫生、文化生活的健康发展,因为如果该养殖场的经营对上述这些情况造成了不利的影响的,那么就必须要进行拆除或者搬迁处理。
涉及到处于禁养区内的养殖场要拆迁的情况是非常复杂的,相关法律规定和政策也是非常多的,养殖场主应当仔细了解情况,对于不能确定法律问题,应当积极向专业的律师团队咨询,避免在拆迁过程中因认定错误而导致损失,小编可以为您提供专业的拆迁方面法律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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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报道,作为河北省主要奶源供应地之一的莲池区,有一批奶农合作社被当地要求关停,具有一定规模的13家奶农合作社中已有9家被关停,相关人员表示将继续敦促剩下的4家尽快关停。
报道中有奶农表示,当地或许将有数万人的生计因此举受到影响,而当地给予奶农的关停补偿仅有“评估养殖设施设备、地面附着物‘折旧’价格的10%”。这样的补偿是否有法律依据呢?关停行为本身又是否有法可依呢?
据报道,相关人员表示,此次关停举措的主要法律依据是当地于2019年5月印发的《关于做好许勤规模养殖场(养殖密集区域)清理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
该方案中提出,要依法关停或取缔辖区内相关河道两侧1000米范围内和辖区内证照不全的规模养殖?。ㄑ趁芗颍毖侠鞔蚧?、取缔辖区内一切违法违规养殖行为。
文件中提到的“河道两侧1000米范围内”是不是法律所说的“禁养区”呢?
根据《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的相关规定内容,禁养区主要包括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で?、风景名胜区、城镇居民区和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法律规定的其他应该划定的区域,具体可以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划定。
也就是说,禁养区的划定要考虑两方面的因素,一是养殖场所在区域是否属于《技术指南》中提及的几类环境?;ぶ氐闱颍痪浠八?,就是禁养区的划定是否有充分的法律依据,是否有上位法或权力主体发布的法规、规范性文件作为支撑;二是划定禁养区的主体是否具有相应的权限。
根据《技术指南》等的相关规定,我们可以粗略地将禁养区分成两类不同的情况。其中一类是该区域内不允许有任何养殖场的存在;而另一类则是允许符合一定环保标准的养殖场存在。
如果再将关注的范围扩大些,不拘泥于“禁养区”,事实上用咱们老百姓的思维来理解,涉及养殖行业的防污治污问题,不论是不是在禁养区范围内,都并不是只有关停取缔这一条路可走。
对此,《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中的规定就具有相当大的弹性:“对污染严重的畜禽养殖密集区域,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制定综合整治方案,采取组织建设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有计划搬迁或者关闭畜禽养殖场所等措施,对畜禽养殖污染进行治理”。
粗略来看,仅这一条规定中就提出了“建设废弃物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有计划搬迁”和“关闭畜禽养殖场所”三类程度不同的处理方式。
说到养殖场环保关停补偿问题,要从两个层面来讨论,一是环保关?!坝忻挥小辈钩?,二是“补偿多少”才合理。
对于补不补这个问题,《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五条中提出:“(环保禁养)确需关闭或者搬迁现有畜禽养殖场所,致使畜禽养殖者遭受经济损失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予以补偿”。也就是说,环保关停应该依法给予补偿。
说到这里可能会有朋友提出疑问:环保关停算不算查处违建,如果是违建还要给予补偿吗?如果说关停养殖场的名义是查处违建,那么对违法建筑部分于法是不需要补偿的,但环保关停禁养不能等同于查违拆违。
如果我们把不符合当下环保要求的养殖场的“存在”视为一种违法或者说违规状态,那么按照时间先后顺序来看,在环保关停中,养殖场的存在是先于法律法规制定的;而在违建查处中,养殖场的存在是后于法律法规的制定的,这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概念。
如果养殖场是违建,那就不补偿;如果是合法经营的养殖场被环保关停禁养,那么就依法给予补偿。仅补偿农户损失的10%显然是很难找到法律依据的,也无法保障农民的长远生计有保障。
农场里的奶牛。奶牛
2019年间生猪养殖行业因种种原因遭受的重创,可以算是养殖行业整治的前车之鉴。在疫情刚刚得到有效控制,百废待兴之际,各地更应该将工作重点放在扶持和转型升级上,尽可能避免一刀切式的关停,毕竟“毁业容易兴业难”,当下关停容易,保障可持续发展更难。再则,即使迫不得已要对养殖场进行关停,也要充分做好对农户的补偿和安置。不仅要有补偿,更要全面、合理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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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段时间养殖朋友都普遍关心这个问题,生怕一不小心,这个锅就砸到自己身上。
第一份是国家乃至地方,不会专门针对养殖场制定相应的拆迁补偿规定
首先占用的土地往往都是自家的承包经营地,承包经营权是一种使用权而不是一种所有权。使用权在拆迁中必须按照土地管理法的相关的年产6倍之上来进行补偿,这是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补偿,这属于征地补偿。
第二份补偿是地上附着物
地上附着物要强调一点,政府在拆迁的时候说地上附着物是违章建筑,我们要打击好这点,这绝不是违章建筑。在土地承包经营权上所从事的农牧畜业、养殖业、种植业本身就是土地承包经营权。首先是没有改变土地的用途和属性,这个涉及不到违章建筑的问题,这是一种打压拆迁心理价格的手段而已。地上附着物补偿包括相关厂房、养殖设施、养殖工具、相关的附属设施、包括用电用水和环评的处理设施等,都属于补偿范围,而且是不可移动的补偿范围。
第三部分是搬家补助费
已投入资产补偿,顾名思义,建设养殖场时投了多少钱在圈舍、养殖设施设备上,注意,这部分补偿是给你搬不走的物件的补偿,设备能搬走不给补偿,但可以给下边提到的搬家补助,这部分补偿一般通过评估确定。
第四部分是停产停业损失
补偿是结合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年限来计算停产停业损失。停产停业损失有些地方是按照每头猪补偿200来算,这种按照每头猪、每只鸡多少钱来赔偿的方式方法是不科学的。
我们都清楚养猪养鸡是一年要养好几批,单纯补偿这一季养猪养鸡的钱,完全不能弥补损失。
应该在一个评估体系当中进行停产停业损失的核定,而且不能经过纳税,因为养殖业往往都是不纳税的,其他的还涉及到搬迁安置问题。
最后提醒!好好谈,不要发生过激行为,拆迁花钱一般不是花的与你谈判的那人的钱,多要钱是人之常情,但要钱要在点上,才是上上策,鱼死网破,是最下策的下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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