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中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逼渲信┐宕迕窈汀盎А钡娜隙ㄒ彩且谰?span style="color: #297acc !important;" title="户口">户口进行的。因此,在征地拆迁补偿的时候,是要考虑户口这一因素的。
但是,我国《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中规定“住房拆迁要进行合理补偿安置。征地中拆迁农民住房应给予合理补偿,并因地制宜采取多元化安置方式,妥善解决好被拆迁农户居住问题。在城市远郊和农村地区,主要采取迁建安置方式,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拆迁补偿既要考虑被拆迁的房屋,还要考虑被征收的宅基地。房屋拆迁按建筑重置成本补偿,宅基地征收按当地规定的征地标准补偿”,可见房屋补偿和户口没有关系。
在这里,需要注意的就是区分农村宅基地拆迁所带来的安置和补偿两者对户口要求是不同的。房屋补偿与户口无关,但是针对安置的问题,可能就会涉及户口。
在城市远郊和农村地区,主要采取迁建安置方式,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拆迁补偿既要考虑被拆迁的房屋,还要考虑被征收的宅基地。房屋拆迁按建筑重置成本补偿,宅基地征收按当地规定的征地标准补偿。
“在城乡结合部和城中村,原则上不再单独安排宅基地建房,主要采取货币或实物补偿的方式,由被拆迁农户自行选购房屋或政府提供的安置房。被拆迁农户所得的拆迁补偿以及政府补贴等补偿总和,应能保障其选购合理居住水平的房屋。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农村房屋拆迁的安置方式有3种:
1、补偿房屋的建筑重置成本,并重新安排宅基地,让农民重建;
2、货币补偿,农民自己购买住户;
3、产权调换,直接安排安置房。
由此可见,关于农村宅基地的确权,现有法律法规已经进行了强制性规定,取得农村宅基地证是确认权利的重要凭据。在这里,需要注意的就是区分农村宅基地拆迁所带来的安置和补偿两者对户口要求是不同的。房屋补偿与户口无关,但是针对安置的问题,可能就会涉及户口。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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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农村拆迁安置方案都包括哪几种?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八)住房拆迁要进行合理补偿安置。征地中拆迁农民住房应给予合理补偿,并因地制宜采取多元化安置方式,妥善解决好被拆迁农户居住问题。在城市远郊和农村地区,主要采取迁建安置方式,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拆迁补偿既要考虑被拆迁的房屋,还要考虑被征收的宅基地。房屋拆迁按建筑重置成本补偿,宅基地征收按当地规定的征地标准补偿。
“在城乡结合部和城中村,原则上不再单独安排宅基地建房,主要采取货币或实物补偿的方式,由被拆迁农户自行选购房屋或政府提供的安置房。被拆迁农户所得的拆迁补偿以及政府补贴等补偿总和,应能保障其选购合理居住水平的房屋。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农村房屋拆迁的安置方式有3种:
1、补偿房屋的建筑重置成本,并重新安排宅基地,让农民重建;
2、货币补偿,农民自己购买住户;
3、产权调换,直接安排安置房。
二、农村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原则和标准是什么?
1、凡经政府批准或已领取土地使用权证及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拆迁,给予补偿安置。
2、凡在1978年底前建造的房屋,未取得有关手续,但权属清楚,作为历史房产处理,拆迁时按合法房产以实际建筑面积给予补偿安置。
3、凡在1979年1月1日至1986年12月31日建造的房屋,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凭“土地审批手续”或“土地使用权证”给予补偿安置。
4、凡在1987年1月1日至1990年3月31日建造的房屋,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凭“土地审批手续”或“土地使用权证”和当地乡(镇)政府建房手续给予补偿安置。无上述手续的,而且被拆迁人住房确有困难,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酌情处理。
5、凡在1990年4月1以后建造的房屋,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已有“土地审批手续”或“土地使用权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村镇建设许可证”(具体时间以当地乡(镇)实施“一书两证”或“一书一证”起始时间而定)给予补偿安置。除此之外,无手续一律视为违法违章建筑物,一律限期无偿拆除,不给予补偿安置。
由此可见,按照国家关于农村房屋拆迁的规定,农村拆迁安置方案大致包括发放房屋重置资金、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几种。双方应该按照实际情况签署补偿协议,确定拆迁安置方案。这里有一点需要注意,对于农村违章建筑,是不会给予拆迁补偿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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