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拆迁知识 – 杨在明拆迁律师团队 http://www.bjznjj.com.cn 又一个WordPress站点 Mon, 19 Oct 2020 16:24:40 +0800 zh-CN hourly 1 https://wordpress.org/?v=5.2.9 【农村房屋拆迁】农村房屋拆迁应该注意什么 http://www.bjznjj.com.cn/49451.html http://www.bjznjj.com.cn/49451.html#respond Mon, 19 Oct 2020 16:24:36 +0000 http://www.bjznjj.com.cn/?p=49451 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不少农村地区已经进入了大面积拆迁的时代。对于农村居民来讲,房屋就是他们最重要的财产,拆迁人员在进行拆迁的时候该注意哪些方面,才能兼顾拆迁与农村居民的利益呢?为你介绍有关知识。

一、农村房屋拆迁应该注意什么

(一)要坚持依法拆迁

房屋拆迁涉及的农民人数和补偿资金都比较多,在安置时也存在着地基位置、房屋层次、座向及面积等问题,每个环节都涉及群众的切身利益,是农民最敏感的。如果在拆迁户的房屋面积、补偿金额等问题上稍有差错,农民就会指责谩骂,拒绝拆迁,甚至还会集体上访。因此,坚持依法拆迁是农村房屋拆迁工作唯一的正确选择。

(二)要做到合理性与灵活性相结合

在补偿价格上,由于每个拆迁项目都有其特殊性,选用拆迁政策的同时往往会带来二个具体问题。一是补偿的价格标准远远低于实际交易价格或群众的心理承受力;二是补偿的标准大大高于群众的心理要求。因此,在拆迁中要坚持合理性与灵活性相结合。补偿标准过高的,可采用推选其他较合理补偿价格的安置方案,以确保补偿政策的合理性。过低的,可通过奖励等办法来调节补充其不足部分。在安置方式上,为满足不同类型拆迁户的要求,一般应尽量采用多种安置方案,供拆迁对象自由选择,同时拆迁人认为最可行的安置方案,可在政策中予以倾斜。另外,在实际拆迁中还必须考虑困难户的特殊情况。如对经济特困户,可通过公房安置的办法予以解决;对人口多原用地面积少的困难户,采有保底的办法,允许他们补交土地使用费后,增加安置用地面积。

(三)要注意把握工作主动性

拆迁房屋中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之间经?;岱⑸?,因此,作为拆迁人应始终把握拆迁环节中的主动权。一是在付款方式上,对规定的补偿费,做到签订协议后先付一部分,待房屋搬迁并经拆迁人验收合格后再全部结清;二是在奖励费的设置上,可对按时签订拆迁协议和搬迁的给予奖励;三是在政策制订上,可通过会审、论证、试算、分析、比较等方法,以确保制订的政策内容全面、细致、可操作性强;四是要保证安置新房的质量,保证拆迁户对拆迁工作的信任度。

(四)要有公正、公平、公开的工作程序

拆迁房屋涉及一大批拆迁户,稍有不慎,就可能引发不必要的矛盾,农民群众最看重“眼见为实”,因此,决不能搞“暗箱”操作,必须采取公正、公平、公开的工作程序。对房屋丈量和评估后补偿价格情况应及时予以张榜公布。对丈量和评估后的房屋情况,在经得当地干部和群众代表同意后,也可向外公布。此外,对安置新房的落实,须在公证部门监督下进行抽签。把握了拆迁补偿安置工作中的公正、公平、公开程序,拆迁工作就会赢得拆迁户的信任,为拆迁协议的签订和房屋的搬迁奠定扎实的基础。

(五)要加强拆迁政策的宣传、培训

要加强对拆迁工作人员的操作业务培训。拆迁前必须组织有关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了解情况,掌握政策的操作技能。要向拆迁户广泛宣传有关拆迁政策,特别是要做好解释工作。在具体工作中可以通过列举典型拆迁例子的办法,使拆迁户真正理解拆迁政策,从而变被动心理为主动心理,更好地配合拆迁工作的开展。

拆迁工作人员在进行农村房屋拆迁的时候需要注意的东西有很多,小编在上文中为大家总结了最常见的五项注意,希望拆迁人员在进行拆迁的时候一定要多多注意这些方面,不能轻易伤害农村居民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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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www.bjznjj.com.cn/49451.html/feed 0 【农村房屋拆迁】农村房屋拆迁应该注意什么 http://www.bjznjj.com.cn/49245.html http://www.bjznjj.com.cn/49245.html#respond Wed, 14 Oct 2020 11:01:32 +0000 http://www.bjznjj.com.cn/?p=49245 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不少农村地区已经进入了大面积拆迁的时代。对于农村居民来讲,房屋就是他们最重要的财产,拆迁人员在进行拆迁的时候该注意哪些方面,才能兼顾拆迁与农村居民的利益呢?为你介绍有关知识。

一、农村房屋拆迁应该注意什么

(一)要坚持依法拆迁

房屋拆迁涉及的农民人数和补偿资金都比较多,在安置时也存在着地基位置、房屋层次、座向及面积等问题,每个环节都涉及群众的切身利益,是农民最敏感的。如果在拆迁户的房屋面积、补偿金额等问题上稍有差错,农民就会指责谩骂,拒绝拆迁,甚至还会集体上访。因此,坚持依法拆迁是农村房屋拆迁工作唯一的正确选择。

(二)要做到合理性与灵活性相结合

在补偿价格上,由于每个拆迁项目都有其特殊性,选用拆迁政策的同时往往会带来二个具体问题。一是补偿的价格标准远远低于实际交易价格或群众的心理承受力;二是补偿的标准大大高于群众的心理要求。因此,在拆迁中要坚持合理性与灵活性相结合。补偿标准过高的,可采用推选其他较合理补偿价格的安置方案,以确保补偿政策的合理性。过低的,可通过奖励等办法来调节补充其不足部分。在安置方式上,为满足不同类型拆迁户的要求,一般应尽量采用多种安置方案,供拆迁对象自由选择,同时拆迁人认为最可行的安置方案,可在政策中予以倾斜。另外,在实际拆迁中还必须考虑困难户的特殊情况。如对经济特困户,可通过公房安置的办法予以解决;对人口多原用地面积少的困难户,采有保底的办法,允许他们补交土地使用费后,增加安置用地面积。

(三)要注意把握工作主动性

拆迁房屋中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之间经常会发生矛盾,因此,作为拆迁人应始终把握拆迁环节中的主动权。一是在付款方式上,对规定的补偿费,做到签订协议后先付一部分,待房屋搬迁并经拆迁人验收合格后再全部结清;二是在奖励费的设置上,可对按时签订拆迁协议和搬迁的给予奖励;三是在政策制订上,可通过会审、论证、试算、分析、比较等方法,以确保制订的政策内容全面、细致、可操作性强;四是要保证安置新房的质量,保证拆迁户对拆迁工作的信任度。

(四)要有公正、公平、公开的工作程序

拆迁房屋涉及一大批拆迁户,稍有不慎,就可能引发不必要的矛盾,农民群众最看重“眼见为实”,因此,决不能搞“暗箱”操作,必须采取公正、公平、公开的工作程序。对房屋丈量和评估后补偿价格情况应及时予以张榜公布。对丈量和评估后的房屋情况,在经得当地干部和群众代表同意后,也可向外公布。此外,对安置新房的落实,须在公证部门监督下进行抽签。把握了拆迁补偿安置工作中的公正、公平、公开程序,拆迁工作就会赢得拆迁户的信任,为拆迁协议的签订和房屋的搬迁奠定扎实的基础。

(五)要加强拆迁政策的宣传、培训

要加强对拆迁工作人员的操作业务培训。拆迁前必须组织有关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了解情况,掌握政策的操作技能。要向拆迁户广泛宣传有关拆迁政策,特别是要做好解释工作。在具体工作中可以通过列举典型拆迁例子的办法,使拆迁户真正理解拆迁政策,从而变被动心理为主动心理,更好地配合拆迁工作的开展。

拆迁工作人员在进行农村房屋拆迁的时候需要注意的东西有很多,小编在上文中为大家总结了最常见的五项注意,希望拆迁人员在进行拆迁的时候一定要多多注意这些方面,不能轻易伤害农村居民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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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拆迁】户口不在农村拆迁可以赔偿吗 http://www.bjznjj.com.cn/47997.html http://www.bjznjj.com.cn/47997.html#respond Sat, 26 Sep 2020 09:03:02 +0000 http://www.bjznjj.com.cn/?p=47997 由于城市的规划,往往需要进行房屋的拆迁,进行一定的补偿。对于那些户口已经不在农村,而农村还有房子的居民,会有疑问,户口不在农村拆迁可以赔偿吗?农村房屋拆迁的补偿标准有哪些?下面,让我们共同来了解一下。

一、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1、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撤销的,以及建制虽然不撤销,但不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问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它的具体计算是(被拆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

2、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不撤销的,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被拆迁人可以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村或居民点范围内申请宅基地新建住房,并获得相应的货币补偿,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十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被拆迁人使用新宅基地所需的费用,由建设单位支付给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

二、户口不在农村拆迁可以赔偿吗

这个要看当地具体的拆迁政策。如果是按户口补偿的话您作为房屋所有人可以争取部分补偿的,如果是按产权补偿的话,产权人是一定会有补偿的。如果是结合的话你没有户口那么你没有办法享受户口补偿的那部分,但是如果你有房屋房屋部分是可以享受的。很多地方都是户口和房屋结合的方式补偿拆迁补偿分为户口补偿和原有房屋补偿。这个要看具体情况,一般来说征收涉及房屋的补偿归你所有。

房屋拆迁补偿,应当由当地的拆迁部门公告补偿标准以及补偿方式。房屋拆迁补偿包括:房屋补偿与宅基地补偿。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有营业执照的门面房,个体户,经营用房应当按照商业用房性质补偿。商业用房补偿比住宅用房要高很多,要补偿停产停业损失、装修费用、拆迁过渡费、安置等,应积极争取。如果补偿额过低或者补偿不合理,建议聘请专业拆迁维权律师通过要求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谈判、与央视等知名有影响力的媒体合作曝光等多种方式来维权。由于拆迁存在巨大利益,因此各级政府层层截留,建议主动采取措施,斗争才能获得更多的补偿。需要结合自己农村当地的拆迁政策额确定。

户口不在农村拆迁可以赔偿吗?这要根据农村当地的实际政策来定。按照产权来进行补偿的话,是可以享受到一部分补偿的。在进行拆迁补偿时,要按照规定的程序,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根据具体情况,获取自己应该得到的那一部分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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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拆迁补偿】2020国家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http://www.bjznjj.com.cn/47764.html http://www.bjznjj.com.cn/47764.html#respond Tue, 25 Aug 2020 02:42:56 +0000 http://www.bjznjj.com.cn/?p=47764 一、国家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一般有:

(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

二、拆迁非居住房屋的补偿安置:

在办理拆迁非居住房屋的补偿的服务中,律师应提醒当事人,这种拆迁及补偿应当有利于当地经济的发展,防止拆迁对当地原有工商业与就业的负面影响。

补偿标准一般为:

1、拆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与其他单位、个人共同举办的企业所有的非居住房屋,货币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的建安重置价 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取得费用。

2、被拆除房屋的建安重置价、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取得费用,当事人协商不成时由房地产估价机构评估。

3、其他补偿:

(1)按国家和当地规定的货物运输价格、设备安装价格计算的设备搬迁和安装费用。

(2)无法恢复使用的设备按重置价结合成新结算的费用。

(3)因拆迁造成停产、停业的适当补偿。

(4)其他非居住房屋、居住房屋附属的棚舍,以及其他地上构筑物的补偿,按照当地有关国家建设征地的财物补偿标准执行。

三、拆迁特别情况的处理:

1、征地公告时,被拆迁人已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且新房已建造完毕的,对新房予以补偿,对应当拆除而未拆除的旧房不予补偿。征地公告时,被拆迁人已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但新房尚未建造完毕的,被拆迁人应当立即停止建房,具体补偿金额可以参照建房批准文件内容补偿,也可由拆迁当事人协商议定。

2、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可以给予适当补偿。

3、违法并应无偿拆除的建筑、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以及征地公告后擅自进行房屋及其附属物新建、改建、扩建的部分,一般不予补偿。

4、一拆迁范围内,既有国有土地、又有集体土地的,国有土地范围内的拆迁房屋补偿安置按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执行;被征集体土地范围内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按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的规定执行,如当地规定按城市房屋拆迁规定执行的,从其规定。

为了更好的保障公民的各项权益,国家也是规定了在征收土地后也是需要支付相应的补偿款项给被征收方,在计算征收补偿款时,也是根据土地区片综合地价来计算,如果双方对征收的金额以及征收的程度上出现了任何的争议无法协商解决时也可以通过诉讼方式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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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www.bjznjj.com.cn/47764.html/feed 0 【农村拆迁】农村房屋拆迁应该注意什么 http://www.bjznjj.com.cn/47763.html http://www.bjznjj.com.cn/47763.html#respond Tue, 25 Aug 2020 02:41:25 +0000 http://www.bjznjj.com.cn/?p=47763

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不少农村地区已经进入了大面积拆迁的时代。对于农村居民来讲,房屋就是他们最重要的财产,拆迁人员在进行拆迁的时候该注意哪些方面,才能兼顾拆迁与农村居民的利益呢?小编为你介绍有关知识。

一、农村房屋拆迁应该注意什么

(一)要坚持依法拆迁

房屋拆迁涉及的农民人数和补偿资金都比较多,在安置时也存在着地基位置、房屋层次、座向及面积等问题,每个环节都涉及群众的切身利益,是农民最敏感的。如果在拆迁户的房屋面积、补偿金额等问题上稍有差错,农民就会指责谩骂,拒绝拆迁,甚至还会集体上访。因此,坚持依法拆迁是农村房屋拆迁工作唯一的正确选择。

(二)要做到合理性与灵活性相结合

在补偿价格上,由于每个拆迁项目都有其特殊性,选用拆迁政策的同时往往会带来二个具体问题。一是补偿的价格标准远远低于实际交易价格或群众的心理承受力;二是补偿的标准大大高于群众的心理要求。因此,在拆迁中要坚持合理性与灵活性相结合。补偿标准过高的,可采用推选其他较合理补偿价格的安置方案,以确保补偿政策的合理性。过低的,可通过奖励等办法来调节补充其不足部分。在安置方式上,为满足不同类型拆迁户的要求,一般应尽量采用多种安置方案,供拆迁对象自由选择,同时拆迁人认为最可行的安置方案,可在政策中予以倾斜。另外,在实际拆迁中还必须考虑困难户的特殊情况。如对经济特困户,可通过公房安置的办法予以解决;对人口多原用地面积少的困难户,采有保底的办法,允许他们补交土地使用费后,增加安置用地面积。

(三)要注意把握工作主动性

拆迁房屋中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之间经?;岱⑸?,因此,作为拆迁人应始终把握拆迁环节中的主动权。一是在付款方式上,对规定的补偿费,做到签订协议后先付一部分,待房屋搬迁并经拆迁人验收合格后再全部结清;二是在奖励费的设置上,可对按时签订拆迁协议和搬迁的给予奖励;三是在政策制订上,可通过会审、论证、试算、分析、比较等方法,以确保制订的政策内容全面、细致、可操作性强;四是要保证安置新房的质量,保证拆迁户对拆迁工作的信任度。

(四)要有公正、公平、公开的工作程序

拆迁房屋涉及一大批拆迁户,稍有不慎,就可能引发不必要的矛盾,农民群众最看重“眼见为实”,因此,决不能搞“暗箱”操作,必须采取公正、公平、公开的工作程序。对房屋丈量和评估后补偿价格情况应及时予以张榜公布。对丈量和评估后的房屋情况,在经得当地干部和群众代表同意后,也可向外公布。此外,对安置新房的落实,须在公证部门监督下进行抽签。把握了拆迁补偿安置工作中的公正、公平、公开程序,拆迁工作就会赢得拆迁户的信任,为拆迁协议的签订和房屋的搬迁奠定扎实的基础。

(五)要加强拆迁政策的宣传、培训

要加强对拆迁工作人员的操作业务培训。拆迁前必须组织有关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了解情况,掌握政策的操作技能。要向拆迁户广泛宣传有关拆迁政策,特别是要做好解释工作。在具体工作中可以通过列举典型拆迁例子的办法,使拆迁户真正理解拆迁政策,从而变被动心理为主动心理,更好地配合拆迁工作的开展。

拆迁工作人员在进行农村房屋拆迁的时候需要注意的东西有很多,小编在上文中为大家总结了最常见的五项注意,希望拆迁人员在进行拆迁的时候一定要多多注意这些方面,不能轻易伤害农村居民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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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www.bjznjj.com.cn/47763.html/feed 0 【农村拆迁】农村征地补偿律师聘用的原因 http://www.bjznjj.com.cn/47436.html http://www.bjznjj.com.cn/47436.html#respond Wed, 19 Aug 2020 07:17:08 +0000 http://www.bjznjj.com.cn/?p=47436 在我国不仅仅只有城市里会有征地拆迁程序,现如今在农村征地拆迁项目也是较为常见的,因此相关的当事人就需要及时了解这些拆迁征地的知识,以保障自己的权益,那么今天就跟小编一起来看看农村征地补偿律师聘用的原因以及相关的知识内容吧!

  一、农村征地补偿律师聘用的原因

  1、获取信息困难

被征收人虽然是土地征收房屋拆迁的直接利害关系人,但能够获得的信息却极少。有些地方是在征收前极短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告知,有些地方甚至仅仅做口头通知?!澳衬诚钅恳?span id="1qpgxloo" class="wpcom_tag_link">征地拆迁,给你多少钱,尽快搬,不搬就强拆”是通知的全部内容。对于程序的合法性问题、房屋评估问题、补偿标准问题从不多做解释。土地征收的宣传措施不够到位,很多人不了解也不知道维护自己自身的权益。只能听取地方官员或者负责拆迁的相关人员的话,不能正确的维护自身的利益。

  2、双方地位不平等

征地、拆迁的过程是普通民众与一方政府或开发商之间相互较量的过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法行使国家职权。受我国几千年“官本位”思想影响,被征收人对政府存在着天然的畏惧心理,更何况政府在征地拆迁程序、补偿标准等各个方面无不占主导地位。很多被征收人怕得罪政府,影响现有的工作和生活只能忍气吞声!而开发商总是与政府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政府无视某些开发商的非法手段也是司空见惯的事情。很多政府官员的素质不够高,欺负弱势分子,不从人民群众的事迹出发,反倒助长不好的风气,这种时候就需要运用法律的手段,通过律师的帮助来维护自身的利益。

  3、专业知识的缺失

法律知识本身就具有艰深、晦涩之处,更何况是征地、拆迁这类行政、民事、刑事交织的案件?;チ钠占案谋淞舜蟛糠秩说男形绞剑形侍馍贤阉饕幌?,自以为了解了征收拆迁的全部问题,殊不知“差之毫厘谬以千里”。作为从事多年征地拆迁的律师,每承办一起案件,都要有无数个彻夜不眠的夜晚,系统的研究案件的来龙去脉;要有多日的奔波,搜集相关的证据;要有多套的维权方案,供当事人选择。丰富的专业学识、精湛的谈判技巧甚至是强悍的体魄都是每一位维权律师所必须具备的素质。

对于农村征地拆迁来说农民是征地拆迁的直接、也是最大的受害人,但由于获取信息的途径有限,因此不知道拆迁后应当获得怎样的补偿。且相对于拆迁人来说,作为被拆迁人的农民处于弱势地位,既无权势、也无法律知识,因此很难获得相应的补偿。此时聘请农村征地拆迁维权律师能够省去很多麻烦,也能使自己的权益得到更好的维护。

  二、最新的农村土地征收赔偿标准

(1)根据《土地管理法》第47条的规定,征地补偿有三大块,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

(2)对于这三项费用的分配:安置补助费、青苗费是直接支付给被征地人的,土地补偿费给村集体。

(3)但给村集体的土地补偿费也不是就归集体所有、被征地人一点都得不到了:土地补偿费由村集体统一分配,具体如何分要经村民代表大会决定,但在分配时,或者是所有村民都有权平均分、然后由村里给被征地人另行调配土地;或者是多分配给被征地人一些款项作为补偿、而没有被征地的村民就少分或是不分给所征地的土地补偿费。

  三、征地工作程序是怎样

1、告知征地情况。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告知后,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2、确认征地调查结果。国土资源部门会同交通、林业部门,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调查结果应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各市动迁办公室共同确认。

3、组织征地听证。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国土资源部门应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当事人申请听证的,应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规定的程序和有关要求组织听证。

4、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国土资源部门要按照本方案制定的补偿标准,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个人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并将协议作为征地报件必备件附征地卷一同上报。

5、公开征地批准事项。经依法批准征收的土地,除涉及国家保密规定等特殊情况外,省国土资源厅通过媒体向社会公示征地批准事项。县(市)国土资源部门应按照《征用土地公告办法》规定,在被征地所在村、组公告征地批准事项。

6、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市、县政府批准后应按法律规定的时限向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时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当地国土资源部门要协同农业、民政等有关部门对被征地集体组织内部征地补偿安置费用的分配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看到这里,小编相信你也了解了相关的知识内容了,因此在需要进行相关的征地拆迁程序时,就可以聘请好专门的律师,从而使自己的权益不会被侵犯,好了以上就是农村征地补偿律师聘用的原因的相关内容,如果你还有疑问,可以咨询我们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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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补偿】征收拆迁,农民的住宅遭遇这3大挑战,补偿还能到手吗? http://www.bjznjj.com.cn/47142.html http://www.bjznjj.com.cn/47142.html#respond Mon, 03 Aug 2020 16:58:09 +0000 http://www.bjznjj.com.cn/?p=47142 导读: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时,征收方应当给予农村村民住宅公平合理的补偿,这一原则已被最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所确定。但是,实践中由于不同地方、不同项目的补偿计算标准存在较大差异,并不一定能让每一个被征地农民感到十分满意。个别征收方为了降低征收补偿成本,对农民的房屋采取了不合法、不合理的认定、处置做法,更使得农民朋友的住宅在征收中遭遇诸多挑战。那么,遭遇不当征收行为,农民朋友的补偿还能到手吗?本文,作者将结合实践中常见的情况为大家提供一些参考。

征收拆迁,农民的住宅遭遇这3大挑战,补偿还能到手吗?

【挑战一:权属状况不明确,征收方“以拆违促拆迁”】

“以拆违促拆迁”现象在征收领域时有发生。无论是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还是征收农村集体土地,均有征收方采取这种不当做法,试图给被征收人带去心理压力,并降低征收征收成本。

在集体土地征收项目中,农民朋友的住宅最容易遭遇这种挑战。

由于历史原因,一些农村村民的住宅未能办理权属证书,或是存在手续不全、超占面积等情况。对于这些房屋,征收方应当考虑其建设时的法律实施情况,分析造成无证、缺证现象的原因,分类处理并给予适当补偿。

可是,个别征收方并不认可房屋中权属不明、超占面积的部分,而是采用“一刀切”的认定方式。只要农民朋友不签订补偿协议,不同意其制定的补偿标准,征收方就将房屋认定成违建,责令农民朋友强制拆除。

如果遇到上述情况,农民朋友应当从以下两个方面审视,以便采取有效措施?;ぷ约旱姆课荨?/p>

第一,检查查处违建的行政机关是否具有相应职权。

根据《城乡规划法》,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另外,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如果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房,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可见,在农村地区查处违建的行政机关,应为乡镇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实践中,一些村委会、拆迁指挥部等主体以自己的名义查处违建,责令农民拆除房屋,甚至直接强制拆除房屋的行为,完全不符合法律规定。

第二,检查行政机关的查处违建行动是否符合法定程序。

查处违法建筑,涉及到农民朋友的重大财产权利,故行政机关必须依照法定程序进行。

根据《行政处罚法》和《行政强制法》的规定,行政机关查处违建,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行政机关责令当事人限期拆除违建,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均应以书面形式作出,并依法直接送达当事人。

如果行政机关查处违建的程序存在缺失,所掌握的证据不充分,甚至绕开法定程序直接强制拆除房屋,农民朋友的陈述权、申辩权就无法得到保障,对自己的法定救济途径也将毫不知情。

所以,在征收中涉及了违建问题,农民朋友一定要尽快行使法定的救济权利,坚决抵制违法行政行为,避免补偿权益进一步受损。

【挑战二:不配合腾退改造,宅基地使用权被收回】

如今,以腾退、改造等名义实施的拆迁项目在农村地区较为多见。

此类项目的实施主体可能并非地方人民政府,而是村委会或其他民事主体。由于其并不适用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的地方规定,使得针对农民朋友住宅的补偿政策也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

实践中,出现了征收方以收回宅基地使用权为由强制农民配合搬迁的现象。当农民朋友对补偿不满意,不配合腾退、改造时,村委会就告知其宅基地使用权将被收回,甚至还有的区县政府直接作出决定,收回宅基地使用权。

类似做法,完全背离了《土地管理法》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的精神,极易使农民朋友的合法权益遭受损失。

需要大家记住的是,法律中就依法收回宅基地使用权的情形作出了较为明确的规定。

根据新版《土地管理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

(一)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

(二)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

(三)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

同时,收回宅基地使用权,还需依法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给予农民朋友适当补偿。

农村村民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宅基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如果你认为腾退、改造等项目中存在不合理、不合法的土地使用权收回现象,一定要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尽快寻求有效的救济方式争取补偿。

【挑战三:宅基地上房屋“一户多宅”,征收方不予认可】

《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这一规定即广大农民朋友十分熟悉的“一户一宅”原则。

不过,由于历史遗留问题和地方管理政策不一等原因,不少农村房屋也出现了“一户多宅”现象。例如,父母去世后留下的宅基地上房屋,由子女继承后继续居住、使用。例如,子女准备结婚,农民出于新增的居住需求新建了住宅房屋。

这样的宅基地上房屋,遇到征收时,很可能不被征收方所认可,无法获得补偿。其实,并非所有“一户多宅”情形均属违法。部分“一户多宅”的宅基地上房屋,也应当获得适当的征收补偿。征收方应当综合考虑“一户多宅”的成因,房屋建设时的法律实施情况及社会背景,妥善认定处理。

如果自家房屋仍存在“一户多宅”现象,广大农民朋友可以尽快向乡(镇)政府及地方自然资源部门申请办理分户建房手续,经本人所在村集体公告无异议后,依法确权登记,以免在遇到征收时被“违建”问题所困扰。

如果因为“一户多宅”导致自家房屋无法获得补偿,大家也要及时咨询律师寻求帮助。

最后,提示广大农民朋友,征收实践中,导致农民朋友权益受损的现象多种多样,农民朋友的住宅房屋也可能遭遇诸多挑战。但是,这并不代表农民朋友拿不到应得的补偿,我们仍然可以结合自身情况,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寻求救济。征收中遇到事关房屋与补偿的难题时,大家应当相信专业人士的指导,选择通过法律方式解决问题,才能保护好自身权益,拿到公平、合理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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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拆迁】征地拆迁过程中的这四件事,还真不是村委会说了就算,一定要注意 http://www.bjznjj.com.cn/45377.html http://www.bjznjj.com.cn/45377.html#respond Tue, 21 Jul 2020 05:42:15 +0000 http://www.bjznjj.com.cn/?p=45377 “县官不如现管”,这是村里的老辈子们常说的一句俗语,也是农村老百姓们默认接受的一种生活规则。对于日常生活中的诸多事务,大家都习惯了直接把管理权和话语权交给村委会。

于是征地拆迁时,很多农民朋友也当然地认为,怎么拆、怎么补等等,啥事都应该是村委会说了算;或者即使自己不同意村委会的意见,也没权利反对。

实际上征地拆迁过程中的这四件事,还真的不是村委会说了就算。农民朋友们一定要小心,千万别因为不懂法律,把权利都“托管”给了别人,害得自己拿不到公平合理的补偿!

征地拆迁过程中的这四件事,还真不是村委会说了就算,一定要注意

征地拆迁不是村委会说了算的,没有看到公告批文千万别轻易交地!

有农民朋友在咨询我们时问:啥是征地公告?啥是征地批文?咱啥也不知道,咱也不敢问,反正就是村委会说村里的土地要征收(收回),让签字交地。

郑重提醒农民朋友们,无论在何种情况下,村委会都是无权以自己的名义征收农民土地的!根据现行《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有权对征地进行审批的机关只有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就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所以不要说作为村民自治组织的村委会了,就是乡政府、市政府都没有这个权力对征地和农用地转用进行审批!

遇到村委会组织征地拆迁,或者来动员签字交地时,农民朋友一定要问清楚,征地公告发了吗?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出了吗?征地项目有省级政府的批文吗?如果征地拆迁仅仅是村委会组织的,农民朋友是有权利拒绝交房交地的。

征地拆迁过程中的这四件事,还真不是村委会说了就算,一定要注意

一定要记住,村委会是没有权利进行征地拆迁的,这是土地违法行为!

签不签字交不交地不是村委会说了就算的,农民朋友有说话的权利!

集体土地归村集体(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所以征地时村委会可以代表村民签字同意征地事宜,这种说法是错误的!

很多农民朋友认为这样的说法好像没什么问题,所以大家可能根本没意识到,征地拆迁时,自己一不小心就“被代表”、“被同意签字交地”了。

尽管集体土地所有权确实归集体所有,但是农村征地时,涉及到补偿的并不是只有“土地所有权”这一项权利,还有宅基地使用权、地上青苗和附着物的所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等等。

并且,村委会也不能等同于村集体,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相关规定,对于一些重要村务,村集体意见必须通过村民大会或者村民代表大会的形式体现,而不是村委会的一个或者几个成员能直接代表的。

例如在征地过程中,农民朋友们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有要求进行听证的权利。实践中曾出现过,村委会“代表”村民放弃听证,伪造经过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有村民签字按手印的放弃听证的书面声明。

这明显是侵犯了村民的意见权、听证权利甚至知情权——很多农民朋友可能根本不知道有听证会这回事。

征地拆迁过程中的这四件事,还真不是村委会说了就算,一定要注意

补偿怎么分配是“村里”说了算,不是村委会说了算!

很多农民朋友在咨询律师时,会有类似“某某事是村里定的”这样的表述?!按謇铩钡囊饧居Ω檬蔷龃寮澹ù迕窕嵋榛蛘叽迕翊砘嵋椋┨致鄣贸龅?,每位村民都有参与意见的权利。

但是农村实际生活中,“村里”的意思往往是指代村委会的意思,好像村委会能直接代替所有村民做决定。这种观点是错误的,农民朋友们不需要因为这种想法就对“村里”决定的事逆来顺受。

如对征地补偿款的分配,实践中征收方会直接将补偿款分配到村,再以村为单位,内部讨论确定具体的分配方案。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这个分配方案需要经过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会议授权的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不是村委会(成员)说了就算的!

而这个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的意见中,当然也包括每一位村民的意见。换句话说,农民朋友们千万不要以为自己在征地中没有话语权,你也是“村里”的一分子,你的意见很重要,积极行使自己的意见权也很重要!

当然,如果有农民朋友对于征地补偿分配的意见没有得到实现,而又认为村村委会最终决定的分配方案侵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撤销存在侵权问题的决定;也可以针对村民委员会存在的违法问题,向乡镇人民政府举报,申请查处。这些救济权利,就需要农民朋友们自己积极行使了。

征地拆迁过程中的这四件事,还真不是村委会说了就算,一定要注意

村委会没有直接拆除村民房屋的权利,别再傻傻认拆了!

农民朋友们一定要记?。好娑哉魇辗?,村委会无权代表村民直接签字;面对村民,村委会也无权代表征收方拆房拆违。征地拆迁中,无论任何时候,村委会都无权强制拆除村民的房子。

前几日我们就在文章中讲解了,依法责令被征收人交出土地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职权;责令交地决定作出合法的情况下,还需要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而在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中,如果拆迁双方在规定期限内没能签订协议、完成搬迁的,也应当由地方政府协调裁决,由区县土地管理部门责令交出土地及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无论如何,村委会明显没有责令交地的职权,更没有直接上手拆房的权力。

在村民日常生活中,村委会确实起着重要的协调管理作用,但是无论是广大村民还是村委会(成员)自身都不应该忘记,村委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而不是权力机关。

村委会是为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而存在的,要为?;ず褪迪执迕袢ㄒ嬖俗头⑸?,永远不能背离“民主”二字,要充分尊重村民的意见和诉求。

征地拆迁过程中的这四件事,还真不是村委会说了就算,一定要注意

如果有农民朋友在征地拆迁过程中,遇到村委会超越自身职权,违法组织征地、补偿活动,以征地之名行“村霸”之实,侵犯村民个人权益的,可以及时咨询律师,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追究侵权违法者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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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拆迁】论农村征地拆迁,3件事村委无权代办!农民兄弟有2大权利! http://www.bjznjj.com.cn/44942.html http://www.bjznjj.com.cn/44942.html#respond Thu, 16 Jul 2020 06:40:27 +0000 http://www.bjznjj.com.cn/?p=44942 近年来,新农村的发展速度不断加快,全国各个农村都在发生变化,农村到处都是新修的马路,住房也都是新建的砖瓦房,甚至是别墅,农村的配套设施越来越完善,整体环境越来越好,农村现在已经不是之前“脏乱差”的代表。

现在城乡结合也比较明显,城乡一体化发展是国家战略,所以针对各个地区的统一规划建设也是当前的一个趋势,正如现在的撤村并村、合村并镇等都是城乡规划发展的表现。

现已有不少地区在实施相应规划,这和农民的生活息息相关,城乡规划发展涉及的土地和房屋,征地拆迁在所难免,有人的地方就有江湖,有江湖的地方就有利益。

而我们最关心的就是个人利益,在这个过程中会有拆迁方介入,并由村委协同有关工作,与农民协商补偿问题。

这里,我们要清楚当前国家政策要求保障被拆迁农民的利益,如果当地由村委全权代办手续,确定补偿标准及补偿款发放,那咱们可要注意擦亮眼睛了!

论农村征地拆迁,3件事村委无权代办!农民兄弟有2大权利!

村委会无权代办的3件事!

1.村委会不能代签协议

按照规划任务,在确定规划区域之后,有关区域内的村庄将会实施整体搬迁或者是改造,在此期间,负责该任务的开发商或者是拆迁方将会开展协议征收,就是跟有关农民签署征收协议。

这个工作看似简单,但是征地拆迁关系到每个农民的利益,所以拆迁方直接与村民签协议不会那么顺利。

为方便解决,拆迁方会让村委会来协助这项工作,因为村委是一方的管理机构,有群众基础,与村民协商和沟通更有效,中间也会有一些利益关系,有的村委会拿了好处就会全权代表村民签署征收协议,还有拆迁补偿补充协议,就是把调查中有异议的情况也一手处理掉,以自私的手法化解拆迁方和被拆迁方的直接矛盾,这是不正当行为,村委会不能代替农民签署协议。

农民如果清楚当地的政策和拆迁具体流程,就需拆迁方明确相关事宜,不能啥都不清楚,村委会让签啥协议就签啥协议,如果对这些情况不清楚,或者是根本就不识字,那么可以找同村信得过的人或者是村委组织成员了解情况,再委托其代签协议。

2.村委会不能主导开展拆迁工作

农村征地拆迁不是当地村委会来决定的,村委会也不能主导开展拆迁工作,虽然村委会是当地集体的领导机构,对村里的各种事情都有权参与和处理,对关乎农民利益的事情也会起到主导作用,但是村委会的权力其实并不大,农村征地拆迁是大工程,这项工作是县级以上部门才能做,有关部门依法进行土地规划,拆迁方也要按照规定一步一步开展工作。

村委会可以协同处理拆迁事宜,例如帮助村民明确中间环节、流程,明确补偿情况,还有通知办理手续等等,村委会也可以站在村民和集体的利益上给村民一些建议和意见,但是不能主导开展拆迁工作。

3.村委会不能全权发放补偿款

补偿款发放也是征地拆迁中的关键一环,拆迁的问题是拆迁方和被拆迁方的问题,那么,根据政策规定,拆迁补偿款是由拆迁方直接为村民发放,这也符合有关协议的签署。

有些村委会把手伸向拆迁补偿款,可能在之前村委会就与拆迁方协商,帮助处理相关工作,那么最后补偿款也由村委会发放,这中间如果出现贪污的情况,那么就会直接损害村民的利益。

钱多转一手就会多一次问题,这种情况也是经常发生的,所以农民兄弟们一定要注意这一点,征地补偿款还有拆迁安置费都要跟拆迁方直接对接,村委会是无权插手的,不要被误导。

论农村征地拆迁,3件事村委无权代办!农民兄弟有2大权利!

农民拥有2个权利

1.知情权

在征地拆迁的过程中,不管是政策也好、拆迁流程也好,还有补偿发放等,所有这些细节任何人都有知情权,不是开发商怎么说就怎样,也不是村委会怎么说就怎样的。

在拆迁实施过程中,土地、房屋等会重新进行调查,关于土地的产值、附着物、房屋质量、配套设施等也会有新的预估,然后根据规定进行补偿,这个时候要对照调查结果,看看这个结果跟确权登记材料上的信息是否一致,如果不一致可能就会影响有关补偿的领取。

另外,也可以具体了解一下周围的地价、产值等等。

对于征地拆迁中的具体补偿明细我们有知情权,包括补偿的内容、补偿办法等等,因为具体补偿有房屋和补偿款两种,还有安置补贴等等,这些农民都要了解清楚。

2.复议和诉讼权

农村征地拆迁是大事,涉及到利益的事情不是由单方面决定的,这中间如果有不满的地方也可以提出复议,比如对调查结果不满、对补偿和安置方案有异议等,可以申请复议。

遇到利益受损的情况,或者是认为补偿不公,想要提高补偿的,也可以通过诉讼来维权??赡艽蟛糠峙┟裥值艿姆梢馐抖急冉媳∪?,但要记住我们每个人都有相应的权利,在制定征地补偿方案的时候,任何人都有听证的权利,这些细节和流程都是要民主解决的,不是权力机构或执行单位所能决定的。

不知道你们那里有没有遇到征地拆迁的问题,你对于村委会在中间的权利是怎么看的?

这些权利你都知道吗?欢迎在下方留言和我们分享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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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拆迁】农村征地拆迁中,以下三件事,村委会无权做! http://www.bjznjj.com.cn/44747.html http://www.bjznjj.com.cn/44747.html#respond Wed, 15 Jul 2020 05:59:13 +0000 http://www.bjznjj.com.cn/?p=44747 这几天经常接到“村委会逼我签协议怎么办”、“村委会要强拆我的房应向谁举报”、“村委会能扣着补偿款不发放吗”等咨询。今天给大家说下,以下三件事儿在农村房屋拆迁中,村委会无权做。

农村征地拆迁中,以下三件事,村委会无权做!

一、村委会无权决定组织实施拆迁活动

很多地方的拆迁活动,是由村委会(或者居委会)来决定组织实施,具体表现为:以村委会名义发布拆迁通知(或公告)及拆迁安置补偿方案,与被拆迁人协商补偿标准并签订补偿协议,甚至威胁要实施强拆。上述各个拆迁环节有个共同点,就是政府不出面,均由村委会牵头挂帅处理拆迁事宜。

但是,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以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管是农村拆迁,还是棚户区改造、城中村改造等,只要是拆迁活动,拆迁的决定、组织、实施以及责任主体均为市、县级人民政府。即只有政府才有权利拆迁,任何单位,如村委会、居委会、开发商均无权拆迁。相关的拆迁公告、补偿方案应以政府名义作出,补偿协议也应与政府部门签订。至于房屋的拆除程序,如果未签订补偿协议,则应由法院来执行。总之,村委会无权决定组织实施拆迁活动。

二、村委会无权代替老百姓签协议

宅基地房屋是老百姓的合法财产,在拆迁过程中,应由拆迁部门对被拆迁房屋进行丈量登记,与被拆迁人进行确认,并与房屋所有权人或实际权利人签订补偿协议。村委会无权代替老百姓签订协议来处分老百姓自己的房屋。村委会的代签协议属于无效协议。

三、村委会无权截留拆迁补偿款

在拆迁过程中,签订补偿协议后,一般由拆迁部门在规定时间内直接将补偿款打入被拆迁人账户。但有些地方,政府为了补偿款发放的便利,会将补偿款支付给村委会,由村委会代为支付。此时,村委会应当及时足额将补偿款发放到被拆迁人手中,如果存在截留的情况则违反法律规定,甚至构成刑事犯罪。

四、温馨提示

在此,我要提醒被拆迁人,遇到拆迁要擦亮眼睛,拆迁活动是否有政府的拆迁文件支撑,不能仅凭村委会的口头告知或者一张简单的“拆迁明白纸”就进行拆迁。

谨记,村委会无权进行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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