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拆迁赔偿标准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一、第二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第三条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二、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十八条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二十二条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第二十三条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我国对于土地这方面的法律规定是非常细致严密的,只要征收土地的程序合法,那么完全可以按照法律规定的赔偿标准进行赔偿,但现实当中仍会发生许多强占土地的问题。
倘若对评估结果不满意,应该怎样做?
1、申请复核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倘若房屋征收部门或者被征收人对评估的结果存在不同的看法,应该从将评估报告收到的那天起十天之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提出复核评估的申请。
房屋征收部门或者被征收人提出复核评估的申请之后,应该再向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书面复核评估,并将评估报告中所存在的问题指出。
第二十一条规定: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该从将书面复核评估申请收到的那天起十天内复核评估的结果。在对评估结果复核之后,倘若需要对原评估的结果进行改变,应该将评估报告重新出具出来;倘若不需要对原评估对结果进行改变,应该以书面的形式对复核评估的申请人进行告知。
2、提出鉴定的申请
第二十二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或被征收人倘若对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复核结果存在不同的看法,应该从将复核结果收到的那日起十天内,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等评估专家委员会提出鉴定的申请。倘若被征收的农民朋友对补偿结果仍存在不同的看法,需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进行处理。
经过一层一层的复核鉴定之后,倘若被征收人对评估的结果没有异议,那么就需要在评估报告上签字,房屋补偿的价值将在评估报告上显示。
不在协议上签字,就会面临强制拆除吗?
倘若被拆迁人在最后仍旧对评估的结果不满意,并且不在评估报告上签字,征收方就会根据征收补偿方案将补偿决定作出,让被征收人在搬迁的期限之内自行搬离。
倘若在这种情况下被征收人仍然不自行搬离,征收方能够向法院提出将被征收人的房屋进行强制拆迁的申请。
相信大家看完之后,能将自己房屋征收补偿弄清楚了。
当征收方把补偿决定作出之后,倘若被拆迁人没有在法定期限内提出行政复议的申请或将行政诉讼提起,那么被拆迁人就会面临房屋被强制拆除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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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倘若两者不相符,你又不愿意把房屋拆除,或者补偿远远不与房子的实际价值符合,就需要快速行动,你是能够直接阻止拆迁方实施征收行为的。
接下来,小编将通过一则案例来为大家详细谈谈,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征收的区别以及被拆迁人在维护自身合法利益时应该注意的要点。
征收程序混用违法应该被撤销
这则案例是在去年刚刚发生的,热乎劲儿还没过。老刘一家位于山东省德州市夏津县的城中村,,夏津县政府在经过行政机关常务会议讨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布拟征收补偿方案等程序之后,于2017年3月6日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并进行公告,决定对包括老刘房子在内的城中村按照棚户区改造项目片区内的房屋及附属物的形式进行征收。
这个征收决定涉及到的对象除了包含征收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之外,还包括征收范围内相邻西关居委会和老刘一家所在的北关居委会的集体土地。
让当地人盼望很长时间的拆迁终于来了,许多人家早早地就把拆迁奖励拿到手了,把拆迁协议签完之后就从房子里搬了出去。可是,老刘一家的拆迁补偿却由于同老刘的预期相差太多迟迟没能达成一致意见,到后来拆迁奖励越来越少,情况就变得更尴尬了。
而且,老刘是个一根筋的人,他发现这次拆迁是存在不足之处,其中最显著的一点是,拆迁方只遵循了征收相应国有土地上房屋的程序,而倘若对西关居委会和北关居委会的集体土地进行征收,程序违法的状况肯定会出现。看着许多邻居的房子都空了,拆迁动员工作也快完成之后。老刘耐不住性子了,他决定起诉夏津县政府,要求法院把房屋征收决定撤销。
实际上,老刘也确实把夏津县政府在拆迁工作中的大漏洞给找出来了。被告虽然在法庭上说自己各种手续都完备,但是对老刘所指的西关居委会和北关居委会集体土地的征收,却没有在法定举证期限内把证据提供出来,也没有提交对征收土地方案进行组织实施和公告的有关证据。
法院也因此认定,夏津县政府对征收范围内的集体土地直接从宏观的角度适用了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征收程序,所以其所作的征收行为程序违法、主要证据不足,应该进行撤销。
相信法院判决读到了这里,大家可能已经替老刘松了一口气??墒鞘率当暇故强凸鄞嬖诘?,法院也要把各种社会平衡考虑进去。出于许多人利益的考虑,法院不能不从整体的利益着想。法院同样需要把这个项目中的大多数被拆迁人考虑进去。
按照现实情况,夏津县政府的上述征收行为涉及到的被征收人共1400余户,现如今已经完成拆迁的大约1300户。虽然老刘还没有被拆除房屋,但由于该征收行为牵扯到旧城改造,人数众多,范围较大,且绝大多数的被征收人已经拆迁完毕,倘若撤销的话会使社会的公共利益带来重大损害,因此法院的判决确认夏津县政府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行为违反法律但不应该把该行为撤销。
国有集体土地的补偿标准不同
“城中村”旧城改造中涉及的征收补偿问题非常复杂,这种类型的片区当中除了有国有土地上的房屋之外,还有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大家要知道,集体土地的征收与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征收,在所适用的法律和征收程序等方面具有显著差异。
拆迁方不能在同一征收程序中既对国有土地上的房屋进行征收,又对集体土地上的房屋进行征收。
在这个问题上,同样都属于房屋,国有土地上的房屋与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因为土地性质的差异,导致房屋拆迁的原因、实施的部门、批准的部门、适用的法律、强制执行的程序都存在差异。而让许多被拆迁人都关心的拆迁补偿问题,两者所得到的补偿款也具有很大的差别。
比如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所给予的补偿是以房屋评估的价值为参照的,而评估价值一定要由具有资质的评估公司按照房屋的市场价值来确定。除了需要考虑房屋面积、构造、修建的时间外,还需要考虑房屋所在的用途、地理位置等因素,因为后者会对房屋价值产生极大的影响。
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的补偿费用主要包含房屋本身的补偿和土地使用权的补偿。对房屋的补偿通过只以重置成本为标准,同国有土地上的房屋相比,其能够得到的补偿数额要更低一些。
在用老刘的个案给大家普及法律的同时,还应该告知大家及时维护自身合法利益的重要性。小编提醒大家,当遇到类似的拆迁情况时,建议聘请专业的律师,帮助您促使行政机关在征地拆迁的过程中选择合法的征收补偿程序,对违法征收行为进行预防,减少违法征收行为的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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