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根据法律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变为国有土地的规定程序,并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合理的补偿的法律行为。
一、发布征地通告
市、县级国土资源局应当在征地范围内发出征地通知,书面通知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被征收土地的用途、地点、补偿标准、安置方式等。如告知后有在拟征土地上抢种、抢栽的,一律不予补偿。
二、征询村民意见
市,县国土资源局与被征收所在地的有关机关就征收内容一起咨询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有不同意见的应记录,处理和协调村民提出的意见。
村委会或者村民对补偿标准、安置方式、补偿方式有异议的,市有关机关可以依法给予补偿,被征收土地的县级国土资源局或者乡行政机关应当将告知被征收人有权申请听证,并依法组织听证。
三、地籍调查和土地附着物的登记
市、县级国土资源局会同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实地调查被征土地的四至边界、土地用途、土地面积、地上附着物种类,数量,规格,和现场填写一式三份的调查表,国土资源局工作人员和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确认正确后再签署。
四、拟定“一书四方案”并报批
市、县国土资源局根据征求意见、听证结果、调查登记结果,根据审批机关对报批材料的要求,制定“一书四方案”(建设用地申报说明、农地改划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土地征收规划、土地供应规划),并经审批机关批准。
五、发布征地公告
市,县级行政机关征地的位置应该从批准文件之日起收到征用土地方案,市,县人民行政机关负责实施行政机关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10个工作日内进行征地公告。
征地公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 (二)中被征收土地,位置,土地类型和区域的业主; (三)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四)用于处理征地补偿的地点和登记时间限制。
六、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有关市、县有关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土地征收计划,自征地公告之日起45天内,制定征地补偿办法,确定计划,并根据被征收土地的所有者进行公告。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计划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土地和幼苗所附土地的位置、类型、面积、类型和数量,以及集体经济组织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量;(二)土地补偿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方式;(三)安置补贴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办法;(四)土地附着物和幼苗的补偿标准和支付方法;(五)农业人员的具体安置方式;(六)征地补偿安置的其他具体措施。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和安置规划不同意见或要求听证的,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10个工作日内向有关部门提出。
市、县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研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不同意见。当事人请求听证的,应当举行听证,确需变更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批准的征地方案进行变更。
七、土地征用补偿和安置计划
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将公告后的土地补偿、安置方案,连同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的意见及采纳情况报市、县人民行政机关审批。
八、批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经协商批准后,由市、县有关机关报省国土资源部备案,报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九、征地补偿登记
被征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应当在土地征收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指定地点办理土地征收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未按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补偿内容以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
十、支付土地补偿费用
市、县国土资源部应当自批准之日起三个月内支付征地补偿金。
十一、交付土地
被征地人获得赔偿金后,应当依照法律交付土地,阻碍征地的,有关部门责令交出土地,拒绝交出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以上为征地程序,征地补偿标准如下:
耕地补偿费:耕地征收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贴费、征地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按照安置农业人口数计算。安置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地单位在征地前人均占用耕地数除以被征地耕地数计算。
每安置一个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标准为征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4至6倍。但是,每公顷征地的最大安置补助费不得超过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15倍。
被征用土地上的留守幼苗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值得注意的是,土地补偿费和支付安置补助费不足以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行政机关可以批准增加安置补助费。
但是,总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其他土地征收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耕地征收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标准规定。
以上是土地征收的程序和补偿标准,在这里提醒大家,征地的重要目的之一是让我们生活得更好,所以我们应该记住,征地不能降低被征地农民的生活水平。一旦赔偿标准不合理,就有必要依法?;ぷ约旱暮戏ɡ妫绻醯糜欣训?,可以求助于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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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标准过低,土地补偿费少,不少农民因此吃了亏。土地的红利,不应该忽视农民的权益。农民朋友背后的付出,又有多少人看得见?
小编要提醒农村的广大被征收人,不能忽视征收程序是否合法的问题。只有合法征收才能带来合理补偿。一旦遭遇违法征收,我们就要熟记“打蛇打七寸”的老话。只有找准征收方的违法点,我们争取合理公平的征收补偿,才会水到渠成。
张先生是四川某地村民,2009年在该村承包了土地,并签订了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张先生依法享有该地2009年到2029年的土地使用权。张先生一直从事农业养殖工作,并且这是其一家最重要的生活来源。
征收方一个月内强征土地,村民不愿当老实人,借助法律维护利益
2013年5月份当地因为建设项目需要征收土地,张先生的土地被纳入征收范围。但是从征收开始,张先生就没有见过征收方任何书面资料或公开张贴发布的文件。在一个月之内,征收方不断向张先生施加压力,并对张先生的土地实施了强征。
强征之后,张先生越想越觉得气愤,今后的生活也成问题,辗转之后张先生找到了律师。准备起诉征收方,为自己讨要说法。律师介入,被征收人成功拿回合理补偿
律师指导张先生通过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得知了四川省人民政府于2013年6月30日作出了《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审批单》,而当地征收方是在2013年7月5日作出的《征收土地公告》。
而在2013年5月,在未得到批文的情况下,征收方就对张先生的土地实施强征。这种行为明显违反了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并且严重侵害了张先生的权益!之后律师协助张先生起诉政府违法强征并拿到了合理的补偿。
2020年农村土地征收全流程,熟记在心,面临征收不吃亏
上面的案例,是典型的违法征收行为。那么征收土地到底有哪些程序呢?下面小编就为大家详解一下土地征收程序。大家要看仔细,因为说不定哪一天您就用上了。
这里的征地告知,是我们常说的“拟征地公告”。为什么是拟征,而不是征地公告呢?因为征地文件还没有报批,先提前预告一下。
特别提醒:一些地方政府会将拟征地告知当做征地公告,在征地项目未获审批的情况下,就强征农民土地,这是属于违法征地,被征收人一定要睁大眼睛看清楚。
这个环节就是量地、量房,确定你家被划入征地红线范围内的土地面积、房屋面积、地上青苗、附着物的情况等等。
特别提醒:一些地方政府经常将量地、量房确认单与补偿款的数字放到张纸上,让被征收人签字。这个字签不得,签完就认为你认定这个补偿了,当事人签字时一定要看清楚。
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
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征地情况调查结果和市县人民政府拟定的征地补偿标准、安置方案,以及建设项目的相关材料,依法拟定一书四方案即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编制建设用地呈报说明书经过县级人民政府初步审核同意后,由县级人民政府正式行文报批。
市县人民政府上报的征地材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部门受理,并进行审核。凡是征地材料齐全、征地程序合法、征地补偿标准符合法律规定、安置方案已经确认,市县人民政府已经出具说明材料的,报请省级人民政府审批。须报国务院批准的,由?。ㄗ灾吻?、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查后报请国务院批准。省级国土资源部门将征地材料报送国土资源部审查。征地经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国土资源部或省级国土资源部门下发征地批准文件。
特别提醒:征地拆迁项目的审批至少是省级政府审批,征收基本农田或征收土地达到一定面积须经国务院审批,因此,一些地方政府拿出市里边审批的文件就开始征地,则属于违法征地。
经依法批准征地项目后,市县人民政府和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及时发布征收土地公告。即正式的征地公告。
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规定,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公告指定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征收土地的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由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拟订好后,会公开发布并征求群众意见,再根据群众意见进行合理修缮。
为确保被征地农民权利的维护,根据《征收土地公告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10号)的规定,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的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出。
县级或者市级人民政府对于报批的公告后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与村委会、村民或其他权利人的不同意见及采纳情况进行审查并决定批准之后,应当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并交由县级或者市级国土资源部门开始组织实施征地与补偿安置工作。
特别提醒:如果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一定要在公告期满60日内提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提出行政诉讼,如果什么事情都不做,而不交出土地,原则来说,政府是可以在催告后申请法院进行强制征收的。
按规定落实土地补偿之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应将土地交付给县级或者市级国土资源部门。以上就是2020年征收土地的全部流程。
当然,在实际征收过程中,很多时候政府在征收程序中都有瑕疵,所以被征收人在认为补偿不合理,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一定要及时咨询专业律师,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征地,拿地,拍卖,建房,发展城市经济,土地产生了巨大红利,农民朋友理应获得合理补偿。毕竟征地之后,农民也就失去了原有的生计来源。您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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