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别一:土地流转不改变土地的性质,也就是说之前是农用地,流转后依然是农用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承包土地的农业用途?!倍耙宰獯鳌钡氖抵适羌俳柰恋亓髯?,改变农用地的性质进行土地开发,在农用地建设永久性建筑,对耕地造成很大的破坏。
区别二:土地流转受让方必须从事农业经营,要有能力搞好农业生产、管理好农用地?!杜┐逋恋爻邪髯芾戆旆ā返诰盘豕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受让方可以是承包农户,也可以是其他按有关法律及有关规定允许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和个人。”“受让方应当具有农业经营能力?!倍耙宰獯鳌钡挠玫胤酱蠖嗍且恍┓康夭⑵笠祷蚬ひ抵圃炱笠?,不具备农业生产经营能力。
区别三:土地流转的主体是承包方,有权决定是否流转以及如何流转承包地,土地流转是完全自愿进行的?!杜┐逋恋爻邪髯芾戆旆ā返诹豕娑?“承包方有权依法自主决定承包土地是否流转、流转的对象和方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依法流转其承包土地。”第八条规定:“没有承包方的书面委托,任何组织和个人无权以任何方式决定流转农户的承包土地?!倍耙宰獯鳌钡闹魈迨腔阏虼逦?,经常伴随有欺骗、强迫甚至暴力。
区别四:土地流转的收益归承包方所有,这一点不能有任何的回旋余地,不可有任何的马虎?!杜┐逋恋爻邪髯芾戆旆ā返谄咛豕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收益归承包方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截留、扣缴?!倍耙宰獯鳌钡氖找婧艽笠徊糠直坏胤秸虼逦嵋愿髦置褰亓?,有的甚至是已经把土地征了出去,但仍是支付着失地农民少量的年租金。
区别五:土地流转是国家积极鼓励的,专门出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印发《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以各种形式鼓励农民自愿、互利地进行土地流转。而“以租代征”是国家明令禁止的行为,《土地管理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惫裨骸豆赜诩忧客恋氐骺赜泄匚侍獾耐ㄖ访魅诽岢觯雇ü耙宰獯鳌钡确绞绞褂门┟窦逅械呐┯玫亟蟹桥┮到ㄉ?,擅自扩大建设用地规模。
综上所述,在拆迁当中以租代征的特点就是大多数都是用于房地产开发,对耕地造成很大的破坏,而土地流转就必须从事农业经营,而且不得改变承包土地的农业用途,受让方也应当具有农业的经营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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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农村土地流转?
简单来说,农村土地流转是国家鼓励的一种政策,是将农村闲置的土地通过转包、入股、合作、租赁等方式,将农民手中拥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有需要的农业种植户、农业合作社和一些新型的涉农企业。其中农村土地的承包权仍然归农民所有,经营权可以临时或长期转让给其他人进行种植。
需要说明的是农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是需要支付一笔费用的,而这笔费用是交给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户,也就是农民,而不是其他任何人和单位。流转的土地只能从事农业生产和种植,不能改变土地的用途和性质。
二、什么是农村土地买卖?
买卖就是将自己所拥有的东西,以商品的形式出售给别人的一种交易行为。农村土地买卖就是将农村的土地卖给别人从而获取报酬。在农村土地买卖中,不仅将经营权转让给别人,同时也将承包权转让给了别人,甚至里面还包括了变相的所有权。其实看到这里,大家都知道,这种农村土地买卖是不成立的,是违法行为。
因为我们都知道农村的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和集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享有土地的所有权?;痪浠八蹬┟裰挥谐邪?,但没有所有权。对于讲不属于自己的东西卖出去本身就是一种违法行为。所以对于广大农民来讲,大家一定要注意,千万不能私下里买卖土地,即使是自家土地处于抛荒状态,也不能自由买卖。只能是通过合法的方式进行土地流转,将经营权转让给其他的种植户。
三、农村土地只能流转不能买卖
按照国家最新的规定,我国农村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将在第2轮土地承包期结束之后再延长30年。也就是说在未来很长一段时间内,农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将仍然保持不变。也许有很多农民可能已经放弃了农村土地耕种,来到城市上打工,甚至在城市定居生活,不再回到农村地区,但是其所拥有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不会改变。
对于这样的农民来讲,最好的方式就是通过合法的渠道和程序将自己手中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出去,这样既可以增加一部分转让的收入,另外也可以提高农村土地的利用效率,将土地集中到那些有需要的农户手中,从事规模化的农业种植。
四、土地买卖为什么违法?
我国《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土地属于国家或集体所有,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也就是说,农民对于土地只享有承包权和经营权,而没有所有权,无权买卖。而经营权也不是想卖就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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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二条规定,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承包方依法取得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符合有关法律和国家政策规定的方式流转。
(二)土地流转遵循的原则
《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平等协商、自愿、有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2)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
(3)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4)受让方须有农业经营能力;
(5)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
(三)土地流转需要订立合同并经过发包方同意或备案
《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经发包方同意;采取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应当报发包方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承包方流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应当与受让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书面流转合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一式四份,流转双方各执一份,发包方和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各备案一份。
(四)土地流转合同的主要内容
《土地管理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规定: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一)双方当事人的姓名、住所;
(二)流转土地的四至、座落、面积、质量等级;
(三)流转的期限和起止日期;
(四)流转方式;
(五)流转土地的用途;
(六)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七)流转价款及支付方式;
(八)流转合同到期后地上附着物及相关设施的处理;
(九)违约责任。
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文本格式由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五)土地流转纠纷解决机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发生争议或者纠纷,当事人应当依法协商解决。
当事人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调解。
当事人不愿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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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土地流转的定义
土地流转是指土地使用权流转,即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将土地经营权(使用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经济组织,即保留承包权,转让使用权。
土地流转是鼓励农民将承包地向专业大户、合作社等流转,发展农业规模经营。
二、土地流转的方式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二条规定:“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nbsp;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承包方依法取得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符合有关法律和国家政策规定的方式流转?!?/p>
因此,农村土地流转的方式主要有土地互换、出租、转包、借用、转让等。
互换是承包方之间为方便耕种或者各自需要,对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交换。出租是承包方在剩余承包期内将部分或全部承包地让渡给非本集体经济组织的经营者,转出方与集体的承包关系不变,与承租方另行签订土地出租合同。转包是承包方在剩余承包期内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一定期限转给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其他农户从事农业生产经营。转出方与集体的关系不变,受转方与转出方的权利义务通过转包合同另行约定。转让是承包方有稳定的非农职业或收入来源,经发包方同意将承包地让渡给其他农户经营,由受让方与发包方确立新的承包关系,转出方与发包方在该土地上的承包关系即行终止。
不同的流转方式,可能会使得原有的承包经营关系改变或是不变,从而影响征地补偿款的分配,因此应当对于土地流转方式予以明确。
三、土地流转应坚持的原则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平等协商、自愿、有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2)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
(3)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4)受让方须有农业经营能力;
(5)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p>
因此,总地来说,农村土地流转应当遵循依法、有偿和自愿的原则。
四、土地流转合同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经发包方同意;采取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应当报发包方备案。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条款:(一)双方当事人的姓名、住所;(二)流转土地的名称、坐落、面积、质量等级;(三)流转的期限和起止日期;(四)流转土地的用途;(五)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六)流转价款及支付方式;(七)违约责任?!?/p>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承包方流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应当与受让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书面流转合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一式四份,流转双方各执一份,发包方和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各备案一份。”
第二十三条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一般包括以下内容:(一)双方当事人的姓名、住所;(二)流转土地的四至、座落、面积、质量等级;(三)流转的期限和起止日期;(四)流转方式;(五)流转土地的用途;(六)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七)流转价款及支付方式;(八)流转合同到期后地上附着物及相关设施的处理;(九)违约责任?!?/p>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文本格式由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确定?!?/p>
因此,根据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农村土地流转需要订立合同,根据不同的流转方式需要经过发包方同意或备案。同时,对于农村土地流转合同的内容也有要求,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法律规定,以合法的方式签订合同。
五、土地流转纠纷解决机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发生争议或者纠纷,当事人应当依法协商解决。
当事人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调解。
当事人不愿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p>
因此,对于土地流转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调解、申请仲裁、起诉等方式解决。
以上即为农村土地流转的相关事项。由于在征地拆迁中,不同的土地流转方式,对于征地补偿款的分配不同,因此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使自己能够得到应得的补偿款,在进行土地流转时应当按照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明确流转的方式,签订合法的流转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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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为土地流转?
土地流转是指土地使用权流转,即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将土地经营权(使用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经济组织,即保留承包权,转让使用权。
农村土地流转的方式:土地互换、出租、转包、借用、转让等。
土地流转改变土地性质吗?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三条(2)规定: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所以,土地流转并不改变土地性质和用途,土地流转只是将土地使用权转让,还需要按照原来的用途使用土地,不得进行建设行为。但是实践中,很多农民的土地被流转出去后都被用来进行建设了,这是违反法律规定的。
农民有权拒绝村委会安排的土地流转吗?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三条(1)规定:平等协商、自愿、有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土地流转是农民自愿的行为,村委会无权强迫村民流转自己的土地。在实践中,很多农民的土地都是被迫流转的,这属于违法行为,如果遭遇强迫流转土地,各位可以依法维权。
土地流转发生争议或者纠纷如何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发生争议或者纠纷,当事人应当依法协商解决。
当事人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调解。
当事人不愿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p>
综上可知,土地流转是不改变土地性质和用途的,也需村民自愿流转。所以,如果村委会强迫村民流转自己的土地属于违法行为,村民有权拒绝,发生强征强占,村民可以依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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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的优势现在越来越明显,尤其是国家对乡村振兴政策的大力扶持,和地方区域发展中乡村发展的重要性日益凸显,虽然在一些地区农民朋友的主要经济来源于外出务工,土地荒废,一些以村为单位的集体组织对村民中闲置的土地进行统一规划,也就是我们俗称的土地流程,但是现实生活中会经常遇到土地流程的纠纷问题,农村土地流转的陷阱防不胜防,甚至有些地区实质为土地征收,却通过土地流转的方式对村民进行补偿,而村民因此遭受了重大的损失,今天小编结合土地流转的陷阱,为大家区分违法流转不是土地征收。
1.土地流转是指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将土地经营权(使用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经济组织,即保留承包权,转让使用权。而土地征用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批准权限批准,并依法给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农民补偿后,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收归国有的行政行为。
2.土地流转指的是经营权,流转到期后在土地承包期内依然属于农户。而土地征用指的是土地使用权的转换,也就是征用后的土地农户不再享有使用权。
3.土地流转是在农村集体范围内,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流转。而土地征收是以政府为实施主体,通过严格程序将村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土地流转和土地征收都是实现土地资源优化配置的重要途径。
4.土地流转是指农村土地承包人自愿将其拥有经营权的土地,转让与他人经营,一般仅限于转让用于农业用途。而土地征收是国家根据公益事业需要或城市建设的需要,经过相关机关批准,而强制向农民征收土地,征收后一般用于非农业建设。
1.强迫、阻碍农民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七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强迫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该流转无效?!?/p>
农民(承包方)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除以转让的方式流转需经发包方同意外,以其他方式流转的,发包方一律无权干涉。
2.假借少数服从多数,强迫农民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有的农村基层组织违背农民意愿,强制推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受到部分农民的抵制后,便通过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操纵村民大会或者村民代表大会,假借少数服从多数的名义,强行对农民的承包地进行调整,或者以反租倒包的形式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发包方强迫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假借少数服从多数强迫承包方放弃或者变更土地承包经营权而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3.土地流转改变了农业用途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遵循以下原则:(四)受让方须有农业经营能力;
土地流转必须坚持“?;じ亍钡脑?。推进土地流转的目的是要实现农业规模经营,提高农业效率,建设现代农业。因此,流转出的土地必须保证其农业用途不变。由于土地在农业生产中不可替代的特征,使农业耕地成为农业生产中最为稀缺的要素,?;づ┮蹈刈试词潜Vづ┎饭└芰ψ罨镜奶跫R虼?必须保证在不改变耕地用途的前提下实现土地的流转。
4.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干预土地承包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九条规定:“国家?;ぜ逋恋厮姓叩暮戏ㄈㄒ?,?;こ邪降耐恋爻邪?,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p>
这就要求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特别是乡(镇)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必须尊重并依法维护广大农民的土地集体所有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绝不能利用职权直接干涉农村土地承包的具体工作,强迫承包双方变更、解除承包合同;不得干预承包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依法、自愿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以其他方式侵害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侵占、贪污、挪用、征用农民集体土地的补偿费用等。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六十一条明确指出了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损害土地承包经营权益的三种违法行为:(1)利用职权干涉农村土地承包,变更、解除承包合同。(2)干涉承包方依法享有的生产经营自主权。(3)强迫、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同时,该条还规定厂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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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是村民自治组织,如果想要对土地进行重新分配或者买卖,首先就要征求全体村民的同意,因为村委只是代表,代表大家“说话”、发表意见、争取权益的代表,如果需要土地买卖流转一定要在合法的范围内对土地进行整合,不能私自与开发商勾结。
答案:村委无权不经过任何报批手续等法律程序,村委私自进行土地买卖流转——违法。
总之,村委会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只能受权辅助政府行政机关完成具体的征地拆迁工作,而不能直接作为征收主体组织实施土地征收活动。它并不能直接代表政府行使行政管理权力,也不能不问村民意见就自行全权代理。如果您的村委会做了以上几个内容,作者告诉大家请不要迟疑,一定要及时拿起法律武器全面了解征地拆迁项目的合法性,主张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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