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进行拆迁时,被拆迁人需要注意的问题是拆迁是否合法、拆迁程序是否合法,拆迁补偿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签订拆迁补偿协议等。
相关法律规定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二、农村房产确权的面积怎么计算
我国的土地确权工作主要采用实测法,还有航测法和图解法加以辅助。
实测法是适用于土地价值较高、土地利用集中的近郊、城镇等地,这类型的地方,地块细碎,对面积、空间位置精度的要求较高,用实测法更能保证测量精度。
而一些土地价值较低,土地利用分散,地块较大的山区、丘陵以及实测无法到达的地区,就适宜用航测法,提高工作效率,降低工作成本。
另外在农村集体土地登记确权发放工作证中采用无人机航空摄影来获取基础地形图数据是较为可行的。
总的来说,本次土地确权,是航测与实测相结合,将各农户的土地坐标、房屋坐标等数据上传,与卫星、航拍等数据比对,确认无误后,再由各农户进行确认签字,测量结果是比较精确可信的。
之所以现在测量的土地多出这么多,其实并非测量的错,而是因为有的荒地变成良田、有的土地联合成片、有人谎报土地面积、以前的测量方法不精确等。
但也不排除实际情况中不会出错。大家要注意的是,政策规定,计算地块面积和实测地块面积的较差与实测面积的比值不应超过5%。
所以,如果您自己测量的土地与政府给出的数据出入较大,那就需要在确权证书签字前,要求主管部门进行复查、复测,经确认无误后,农户签字确认生效。
对于房屋拆迁的认定,无论是公租房还是普通商品房,都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情况来进行处理,如果对相关情况的认定上存在异议的,可以结合实际来进行处理,特别是对于房产拆迁的相关规定,必须遵照相关法律规定来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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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机关不受理土地确权申请能不能起诉政府?
政府机关不受理土地确权申请是属于行政行为之一,公民对行政决定不服的,可以通过复议或者诉讼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
(六)申请行政机关履行?;と松砣?、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
(八)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
(九)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十)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
(十二)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政府机关不受理土地确权申请是属于行政行为之一,公民对行政决定不服的,可以通过复议或者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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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土地权属争议案件由谁负责调处
1.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单位与单位之间发生的争议案件,由争议土地所在地的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调查处理。
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发生的争议案件,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由乡级人民政府受理和处理。
2.设区的市、自治州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调查处理下列争议案件。
跨县级行政区域的;同级人民政府、上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交办或者有关部门转送的。
3.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调查处理下列争议案件:
跨设区的市、自治州行政区域的;争议一方为中央国家机关或者其直属单位,且涉及土地面积较大的;
争议一方为军队,且涉及土地面积较大的;
在本行政区域内有较大影响的;同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部交办或者有关部门转送的。
4.国土资源部调查处理下列争议案件:国务院交办的;在全国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
二、具体而言,应遵循以下原则:
1.尊重历史的原则
土地权属争议产生的原因很多,但多数是因历史遗留下来的问题所引起的,这种情况在集体组织之间的土地权属关系中十分常见。
而引起这类争议的主要原因:
①历史上乡、村、社、队、场因合并、分割、改变隶属关系等行政建制变化遗留的权属未定、权属不清;
②因过去的土地开发、征地退耕、兴办或停办企事业、有组织移民形成的权属不清;
③因过去无偿占用或“一平二调”造成的权属争议;
④地界不明,包括过去无偿划拨荒山、荒地时未计算面积和划定地界,历史上无地界标志或地界标志不明,新划地界不清或不合理,兴修水利、平整土地、开荒、更改河道等造成地界变化等情形。
这些争议的普遍特点,就是土地占有现状缺乏权属依据或者权属依据难以证明。
处理这类纠纷,应当从历史出发,摸清争议土地的历史发展变化,查明引起变化的事实背景和当时的政策依据,确定争议产生的原因,以合理划定地界、确定权属。
2.现有利益保护原则
土地权属争议处理前,土地权利处于不确定状态,因此,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之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现状,不得破坏土地上的附着物,争议双方应本着?;は钟欣娴脑?,不得有任何破坏土地资源、阻挠争议解决的行为。
在涉及历史原因的集体土地争议中,如历史事实不清、相关证据或政策依据不明,应以土地实际占有的现状为根据确定土地的权属关系。
在国有土地因重复征用或重复划拨引起的土地争议中,也应本着“后者优先”的原则,按土地利用现状确定权利归属。
3.诉讼解决以行政处理为前置的原则
政府处理在土地权属纠纷解决方式中占有很重要的地位。土地确权是一项政策性和技术性较强的工作,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基于对本行政区的土地状况比较了解,对发生的争议,能从实际出发,尊重历史,面对现实,以法律、法规和土地管理规章为依据,及时、公正地解决土地权属纠纷。
因此,土地权属争议的解决,应先采用行政处理的方式,只有对行政处理不服,当事人才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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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现在土地确权虽已接近尾声,不少人也相继拿到了土地确权证书,但有些农民还没有完成土地确权,甚至连土地确权这一政策都不知道,因此,我们都知道,如果土地确权对许多农民来说影响还是比较大的,比如无法办理抵押贷款,或者无法有效明确自己与土地的关系,所以,土地确权还是比较重要的,那么,究竟哪些宅基地不能确权呢?
一、有争议的宅基地不能进行确权
农地本身的划分一直都是比较清楚的,谁家的地多大面积其实从古往今来都有明确的证明,但这样的证明往往牵涉到许多历史问题,不像现在确权后就登记造册,而在农村一些宅基地上存在争议也是比较常见的现象,比如邻里间发生纠纷,但谁也拿不出有效证明,另外一些在农地上建的房子可以被查封,那么这些有争议的宅基地自然也就无法确权,需要等到争议解除后再重新申请确权。
二、非本村居民在农村购买的住宅或宅基地
如今,无论是城中村还是乡村,发展越来越好,但是越来越多的城市居民也看好农村的发展,经?;岬脚┐遄咦?,有些人觉得农村房子便宜就买下来住在农村,特别是一些城中村,这样的现象最多,城中村虽然也是农村,但基本上都是在城市,地理优势比较好,所以有些人会选择到农村去买房子,这种情况自然就不合法了,宅基地也不能确权?;褂幸恍┤嘶Э诳赡芤丫ǔ?,但是退休后又回到农村购买了宅基地,那么这些宅基地就无法确权,因为户口不在本村,就不能享有宅基地的使用权,没有宅基地使用权就无法完成确权工作。
三、住宅存在安全隐患
有的自然村形成历史较为久远,但也有村庄是依山而建,或在水源地旁修建,更有村庄在某些自然灾害频繁发生的地方,如有些地方经常发生泥石流,而村民的人身和经济安全都会受到影响,那么这部分人居住的宅基地就存在安全隐患,需要重新划分,而有的村庄由于安全隐患问题,可能会进行异地搬迁,那么他们原有的宅基地自然就无法确权。
四、地方已明确拆迁的情况
在新农村建设中,越来越多的农村面临着统一规划建设的问题,统一规划就是整合原有的布局,现在农村虽然发展很好,但总体布局还是比较杂乱,不符合新农村的发展方向,而且很多宅基地都没有得到有效利用,所以这些村庄在今后的发展中,还会面临着合村并镇、撤村并村等工作,而统一规划和建设的开展,必然会涉及到拆迁工作,拆迁后一定会出现新的居民区,所以在这个时候,如果已经明确要拆迁的话,宅基地一般也不能确权。
五、当地有关部门未作登记
如今确权工作虽已接近尾声,但并不是所有地方都进行了确权,有些地方土地管理部门可能不进行登记,具体情况可向当地有关部门咨询。
一般而言,土地未确权的因素也较多,但土地确权对于农民来说关系到自己的相关权益,除了一些地方不确权的情况外,如果自己的土地没有确权,那么以后就无法确定自己与土地之间的相关权利,所以如果大家还没有进行土地确权,趁早咨询当地有关部门,完成确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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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宗地的土地权需要经过土地登记申请、地籍调查、权属审核、登记造册、颁发土地证书等土地登记程序,才能得到最后的确认和确定。确权的狭义含义是指在土地登记过程中的权属审核阶段对土地权属的来源、权属性质的确认。根据中国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确认、确定的有关规定和当前土地管理实践的要求,确权也是各级人民政府的重要职责之一,包括制定和完善确定土地权属方面的法规和政策,处理土地权属争议和办理土地权属的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等。土地权属确定的原则有依法原则、充分考虑历史背景的原则、土地所有权的单向流动原则。
某个成员迁出,不影响土地经营权的使用。
1.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如果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2.不是全家迁出的,只是家庭的某个成员迁出,不影响土地经营权的使用。此成员的土地也不用交回发包方。根据第二十七条: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调整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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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户口迁入城市的那一刻,自然而然他们也就成为了非农户,那么在这种情况下,非农户可以进行土地确权吗?
下面关于非农户口的一些疑问,一起来了解下吧。
非农户可以进行土地确权吗?根据《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等条例规定,非农户也是可以进行土地确权的。
因为土地承包经营权是长期有效的,不管是农业户口还是非农业户口,原有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是不会改变的,所以依然是可以土地确权。
但若想进行确权工作,前提是要符合以下两种情况:土地未上交,但户口已经是城市户口了;因上大学或参军,将户口迁出的村民;
简单来说就是农村的承包地是可以确权的,只要未上交就行,而且因为上大学或参军将户口迁到大学所在城市或部队所在地的农民,并不会影响回村进行土地确权。
另外,据悉非农户在农村也是可以建房的,但同样也有前提条件,具体要求建议依照当地政策而定。
农业户口的迁出和迁回:将农业户口迁出相对来说不是很复杂,想要进城落户并将户口迁出的朋友,可以凭本人户口本、身份证,在原有户籍所在地开具户口迁移证明即可,但一般要求要在城市要求一年以上的工作经历和纳税证明等,当然有房产证明就更加容易了。
但户口要重新非转农则相对困难一些,一定要经过四个地方的同意才行,即本人原籍地的村小组、村委会、户政科和派出所。而且将户口迁回农村也是有要前提条件的,比如在城镇没有固定职业和居所等等。
非农户该如何打理自家土地?
将户口迁入城市的农民朋友,自家的宅基地和房屋自然就会闲置起来,为了资源不被浪费,非农户其实可以这样打理自家土地:
交给亲戚朋友打理。协商确定之后,交给同村的亲戚朋友打理,将自己的土地交给亲戚朋友种,一来土地不至于荒废,二来自己随时都能将土地接过来,不存在法律性违约。
土地流转、入股和退出。现在国家大力支持土地流转,非农户将土地经营权流转以后,每年可以拿到不少的土地收益。当然入股农业企业或农村合作社也是一个不错的选择,每年也可以拿到土地分红。另外,非农户还能自行有偿退出土地和宅基地,国家针对试点地区会有相应的补偿标准。
土地经营权贷款。土地经营权贷款也是非农户口农民对土地的一个处理方式,比如想进城做生意的农民朋友就可以用这笔贷款作为启动资金,而贷款额度具体得看当地的政策和银行的业务范围。
以上就是关于非农户口的全部内容介绍,对此大家有何看法呢?若还有疑问,也欢迎在评论区留言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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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究竟什么是确权呢?确权的全名是土地确权,指的是土地使用权、土地所有权和他项权利的确定,也是根据政策、法律的规定对某一范围内的土地的使用权、所有权的隶属关系和他项权利的内容进行确定。在土地确权后有利于使物权保障得到强化。
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也是农业最基本的生产资料。在土地被确权之后,农民就是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权利人,有利于依照法律使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利得到保障。农民在进行贷款时,还能够拿着自己的权证抵押。并且土地确权有利于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归属问题进行明确,为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的各项合法权利,解决土地承包经营纠纷提供强有力的原始依据。
不过在土地确权时,农民朋友们一定要注意,3类土地不允许确权,4类土地允许确权,快看看你家的土地能确权吗?
1、农村的宅基地:
这类土地是根据农村户口进行确权的,以户为单位,遵循“一户一宅”的原则,多出的部分不进行登记确权。
2、农村的农用土地:
在1987年,农业用地曾经进行过分配登记,让农民朋友们进行承包;第二轮承包是在1998年进行的,为了保证政策的连续性,本次确权是在二轮承包的基础上,以户口为单位进行登记,并且对新增人口的利益进行保障。
3、农村的建设用土地:
农村的建设用地,确权到村集体,倘若有个人或者单位申请,与条件相符合的能够确权。
4、农村的荒地:
主要指农村还没有进行开发利用的荒地,应当被确权到村集体名下。
1、存在纠纷或者产权不明的土地
这种类型的土地存在经济纠纷,或者产权不明,自然就不能进行确权。等到纠纷解决,或者完成产权确认之后,再进行土地确权。
2、农民私自开垦的土地
农村没利用的土地和荒地,所有权应该归属于村集体,即使农民个人开垦土地后一直在使用,但村集体随时能够收回,所以不能把土地确权到农民个人。
3、农村退耕还林的土地
农民的耕地根据国家的规定退耕还林后,对林地进行管理的是林业部门,自然不能再参与农村土地的确权。但是,农民的耕地根据国家的规定退耕还林后,国家需要给农民发放“林权证”,并向农民支付一定的补偿。
我国《土地管理法》中解决宅基地纠纷的办法,主要有三种:
1、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16条第1款的规定:“土地使用权和所有权争议,需要由当事人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卑凑沾斯娑?,公民之间在发生宅基地纠纷之后,应该先通过协商的方式进行解决。
2、通过行政的方式解决。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16条第2款的规定:“个人与单位之间,个人之间争议,需要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进行处理?!备梅ɑ构娑ǎ址竿恋氐氖褂萌ɑ蛘咚腥ㄕ?,需要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土地管理部门责令把侵犯停止、对损失进行赔偿。
3、通过司法的方式解决。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16条第2款的规定:“如果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满意,能够在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天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闭獗砻鞴裰渚屯恋氐乃腥ê褪褂萌ǚ⑸木婪?,只与根据《土地管理法》第16条和第53条的规定,先经过有关行政机关的处理,如果当事人对于处理决定不满意,才能够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否则,人民法院不对案件进行受理。
把确权证书拿到手并不代表万事大吉
每一种证书上面都有其基本信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也不特殊。土地经营权证书上的基本信息包括承包的期限、承包方和发包方的身份证信息、证书代码、发包方和承包方的身份证信息等等。这些信息都是十分重要的,农民朋友们在证书拿到手之后一定要仔细进行核对,倘若出现日期或者名字的错误,以后都说不清了,在把证书拿到手之后,倘若及时把错误找着了还能够挽回。
所以农民朋友们在把证书拿到手之后,一定要对上面的基本信息进行仔细的确认,看看信息是不是有错误,倘若在第一时间发现了还能够及时更改。如果把更改时间错过了,没有把错误上报给当地乡镇土地确权部门的话,今后要再对这些证书的内容进行修改就十分困难了。今后农民拿着这个信息有误的证件去对土地转让及流转进行办理的话就会遇到重重阻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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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究竟什么是确权呢?确权的全名是土地确权,指的是土地使用权、土地所有权和他项权利的确定,也是根据政策、法律的规定对某一范围内的土地的使用权、所有权的隶属关系和他项权利的内容进行确定。在土地确权后有利于使物权保障得到强化。
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也是农业最基本的生产资料。在土地被确权之后,农民就是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权利人,有利于依照法律使农民的土地承包利益得到保障。农民在进行贷款时,还能够拿着自己的权证抵押。并且土地确权有利于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归属问题进行明确,为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的各项合法利益,解决土地承包经营纠纷提供强有力的原始依据。
不过在土地确权时,农民朋友们一定要注意,3类土地不允许确权,4类土地允许确权,快看看你家的土地能确权吗?
一、能够进行确权的四类土地
1、农村的宅基地:
这类土地是根据农村户口进行确权的,以户为单位,遵循“一户一宅”的原则,多出的部分不进行登记确权。
2、农村的农用土地:
在1987年,农业用地曾经进行过分配登记,让农民朋友们进行承包;第二轮承包是在1998年进行的,为了保证政策的连续性,本次确权是在二轮承包的基础上,以户口为单位进行登记,并且对新增人口的利益进行保障。
3、农村的建设用土地:
农村的建设用地,确权到村集体,倘若有个人或者单位申请,与条件相符合的能够确权。
4、农村的荒地:
主要指农村还没有进行开发利用的荒地,应当被确权到村集体名下。
二、不能进行确权的三类土地
1、存在纠纷或者产权不明的土地
这种类型的土地存在经济纠纷,或者产权不明,自然就不能进行确权。等到纠纷解决,或者完成产权确认之后,再进行土地确权。
2、农民私自开垦的土地
农村没利用的土地和荒地,所有权应该归属于村集体,即使农民个人开垦土地后一直在使用,但村集体随时能够收回,所以不能把土地确权到农民个人。
3、农村退耕还林的土地
农民的耕地根据国家的规定退耕还林后,对林地进行管理的是林业部门,自然不能再参与农村土地的确权。但是,农民的耕地根据国家的规定退耕还林后,国家需要给农民发放“林权证”,并向农民支付一定的补偿。
三、宅基地确权出现纠纷后应该怎么解决?
我国《土地管理法》中解决宅基地纠纷的办法,主要有三种:
1、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根据《土地管理法》第16条第1款的规定:“土地使用权和所有权争议,需要由当事人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卑凑沾斯娑?,公民之间在发生宅基地纠纷之后,应该先通过协商的方式进行解决。
2、通过行政的方式解决。根据《土地管理法》第16条第2款的规定:“个人与单位之间,个人之间争议,需要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进行处理?!备梅ɑ构娑?,侵犯土地的使用权或者所有权争议,需要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土地管理部门责令把侵犯停止、对损失进行赔偿。
3、通过司法的方式解决。根据《土地管理法》第16条第2款的规定:“如果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满意,能够在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天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闭獗砻鞴裰渚屯恋氐乃腥ê褪褂萌ǚ⑸木婪祝挥敫荨锻恋毓芾矸ā返?6条和第53条的规定,先经过有关行政机关的处理,如果当事人对于处理决定不满意,才能够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否则,人民法院不对案件进行受理。
把确权证书拿到手并不代表万事大吉
每一种证书上面都有其基本信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也不特殊。土地经营权证书上的基本信息包括承包的期限、承包方和发包方的身份证信息、证书代码、发包方和承包方的身份证信息等等。这些信息都是十分重要的,农民朋友们在证书拿到手之后一定要仔细进行核对,倘若出现日期或者名字的错误,以后都说不清了,在把证书拿到手之后,倘若及时把错误找着了还能够挽回。
所以农民朋友们在把证书拿到手之后,一定要对上面的基本信息进行仔细的确认,看看信息是不是有错误,倘若在第一时间发现了还能够及时更改。如果把更改时间错过了,没有把错误上报给当地乡镇土地确权部门的话,今后要再对这些证书的内容进行修改就十分困难了。今后农民拿着这个信息有误的证件去对土地转让及流转进行办理的话就会遇到重重阻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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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确认、确定,简称确权。是依照法律、政策的规定,确定某一范围内的土地(或称一宗地)的所有权、使用权的隶属关系和他项权利的内容。
农村土地有哪三个方面的权利?
即: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所有权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简单的说就是本村村民)均有承包权,村民取得了承包权以后再通过流转的方式转包给其他人,接受转包的人就具有经营权。土地的承包权和经营权可以融为一体,也可以分开。
确权颁证之后,将给农民带来四大好处:
1、强化物权保障
土地是农业最基本的生产资料,也是农民的”命根子”,一经确权,农民就是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权利人,有利于依法保障农民的土地承包权益。
2、强化承包农户的市场主体地位和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地位
经过确权颁证之后,土地既是资源,又是资产,农民就等于握住了自己的土地使用权,无论谁想再动农村的承包地,都必须经过本户同意。如果农民外出打工,还可依法把承包地进行流转,交给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来经营,换取实物或租金。这样一来,农民的财产性收入就会增加。
3、农民可用自己的权证进行抵押贷款
当前,因部分农民无法提供担保、没有足够的抵押物,贷款难问题较突出。而确权登记颁证以后,随着相关政策的陆续出台,农民就可用自己的权证进行抵押贷款。
4、明确土地承包经营权归属
明确土地承包经营权归属,为解决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的各项合法利益提供强有力的原始依据。如果耕地面积四至不清、面积不明的承包地进入流转,就潜藏较大风险,不仅农户不能放心流转土地,土地规模经营主体也难以安心经营,必然制约现代农业发展。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若干问题
提问土地确权有年限吗?
回答:土地确权只是对权利的确认,没有时限规定。只有土地承包和使用权的时限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一)居住用地七十年;(二)工业用地五十年;(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提问”五?;?#8221;的承包地如何确权登记?
回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及政策的相关规定,集体供养”五?;?#8221;的承包地应尊重”五保户”的意愿,确定是否进行确权登记颁证。集体不能强行收回”五保户”的承包地作为集体机动地。
提问承包方土地承包经营权共有人如何确定?
回答:承包方土地承包经营权共有人应以二轮土地承包时家庭实际人口为基础,已死亡或户口迁出的(如出嫁女、在校大学生、现役军人等)应在备注栏标注清楚。二轮承包到现在,承包户依法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新增家庭成员,一并作为共有人进行登记,并在备注栏标注。”与户主关系”栏按照国家规范填写,如本人、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孙子女、兄弟、姐妹、其他等。
提问新颁发的证书和登记簿费用由谁承担?
回答:根据2014年中央1号文件要求,本次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费用由各级政府列入财政预算,中央财政给予补助。经研究并报省领导批准,我省新颁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和登记簿由省农委按规定样式统一印制,费用由省级财政负担,调绘勘测及其他工作经费由市、县财政列入预算,不得向农民收取任何费用。
提问农村夫妇离婚后再婚如何分配土地?
回答:离婚后再婚的,其户口已迁出本集体经济组织又在新居住地的集体经济组织分得了承包地的,原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收回原承包地;如果在新居住地的集体经济组织未分得承包地的,除本人自愿放弃承包地外,原集体经济组织不得收回其承包地,并依法确权登记颁证。承包期内,农户夫妻离婚,双方办理了户口分割手续,要求分割承包地的,只要离去方户口未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准许办理承包地分割手续,发包方按分割后的承包地进行确权登记。
提问自留地(自留山)如何确权?回答:农村实行家庭承包经营制前划给农户耕种的自留地(含自留山),第二轮土地承包时已并入承包地的要一并计算承包地面积进行确权登记;第二轮土地承包时来未列入承包地的,按实有地块数量、面积、边界、位置登记,征求多数村民意见,可以纳入这次承包土地一并确权,但必须在表册、台帐和经营权证书上注明“自留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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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究竟什么是确权呢?确权的全名是土地确权,指的是土地使用权、土地所有权和他项权利的确定,也是根据政策、法律的规定对某一范围内的土地的使用权、所有权的隶属关系和他项权利的内容进行确定。在土地确权后有利于使物权保障得到强化。
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也是农业最基本的生产资料。在土地被确权之后,农民就是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权利人,有利于依照法律使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利得到保障。农民在进行贷款时,还能够拿着自己的权证抵押。并且土地确权有利于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归属问题进行明确,为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的各项合法权利,解决土地承包经营纠纷提供强有力的原始依据。
不过在土地确权时,农民朋友们一定要注意,3类土地不允许确权,4类土地允许确权,快看看你家的土地能确权吗?
1、农村的宅基地:
这类土地是根据农村户口进行确权的,以户为单位,遵循“一户一宅”的原则,多出的部分不进行登记确权。
2、农村的农用土地:
在1987年,农业用地曾经进行过分配登记,让农民朋友们进行承包;第二轮承包是在1998年进行的,为了保证政策的连续性,本次确权是在二轮承包的基础上,以户口为单位进行登记,并且对新增人口的利益进行保障。
3、农村的建设用土地:
农村的建设用地,确权到村集体,倘若有个人或者单位申请,与条件相符合的能够确权。
4、农村的荒地:
主要指农村还没有进行开发利用的荒地,应当被确权到村集体名下。
1、存在纠纷或者产权不明的土地
这种类型的土地存在经济纠纷,或者产权不明,自然就不能进行确权。等到纠纷解决,或者完成产权确认之后,再进行土地确权。
2、农民私自开垦的土地
农村没利用的土地和荒地,所有权应该归属于村集体,即使农民个人开垦土地后一直在使用,但村集体随时能够收回,所以不能把土地确权到农民个人。
3、农村退耕还林的土地
农民的耕地根据国家的规定退耕还林后,对林地进行管理的是林业部门,自然不能再参与农村土地的确权。但是,农民的耕地根据国家的规定退耕还林后,国家需要给农民发放“林权证”,并向农民支付一定的补偿。
我国《土地管理法》中解决宅基地纠纷的办法,主要有三种:
1、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16条第1款的规定:“土地使用权和所有权争议,需要由当事人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卑凑沾斯娑ǎ裰湓诜⑸鼐婪字?,应该先通过协商的方式进行解决。
2、通过行政的方式解决。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16条第2款的规定:“个人与单位之间,个人之间争议,需要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进行处理。”该法还规定,侵犯土地的使用权或者所有权争议,需要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土地管理部门责令把侵犯停止、对损失进行赔偿。
3、通过司法的方式解决。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16条第2款的规定:“如果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满意,能够在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天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闭獗砻鞴裰渚屯恋氐乃腥ê褪褂萌ǚ⑸木婪?,只与根据《土地管理法》第16条和第53条的规定,先经过有关行政机关的处理,如果当事人对于处理决定不满意,才能够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否则,人民法院不对案件进行受理。
把确权证书拿到手并不代表万事大吉
每一种证书上面都有其基本信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也不特殊。土地经营权证书上的基本信息包括承包的期限、承包方和发包方的身份证信息、证书代码、发包方和承包方的身份证信息等等。这些信息都是十分重要的,农民朋友们在证书拿到手之后一定要仔细进行核对,倘若出现日期或者名字的错误,以后都说不清了,在把证书拿到手之后,倘若及时把错误找着了还能够挽回。
所以农民朋友们在把证书拿到手之后,一定要对上面的基本信息进行仔细的确认,看看信息是不是有错误,倘若在第一时间发现了还能够及时更改。如果把更改时间错过了,没有把错误上报给当地乡镇土地确权部门的话,今后要再对这些证书的内容进行修改就十分困难了。今后农民拿着这个信息有误的证件去对土地转让及流转进行办理的话就会遇到重重阻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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