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上附着物补偿 – 杨在明拆迁律师团队 http://www.bjznjj.com.cn 又一个WordPress站点 Thu, 20 Aug 2020 06:59:05 +0800 zh-CN hourly 1 https://wordpress.org/?v=5.2.9 【成都拆迁】成都征地拆迁赔偿标准是什么 http://www.bjznjj.com.cn/47419.html http://www.bjznjj.com.cn/47419.html#respond Thu, 20 Aug 2020 06:59:01 +0000 http://www.bjznjj.com.cn/?p=47419 现今全国有很多地区有征地拆迁的情况。这些地区因为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需要,将原农村集体土地征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我们经??吹揭恍┤思乙蛭?span id="1qpgxloo" class="wpcom_tag_link">征地而发家致富的新闻,很多人对此羡慕不已,那么究竟成都征地拆迁赔偿标准是什么?我们以成都市为例带大家一起了解相关知识。下面由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一、成都征地拆迁赔偿标准是什么

1、土地补偿费: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

2、青苗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3、附着物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4、安置补助费: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

  二、以成都市锦江区三圣街道幸福村一组、红砂村三组征收方案为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和《成都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2015]第19号)公告内容,根据在此次征地范围内依法进行的征地补偿登记的结果,依照《成都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78号,以下简称78号令)、《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标准等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的通知》(成办函(2009]76号,以下简称76号文件)《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成都市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12]99号,以下简称99号文件)、《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通知》(成府发[2009]31号,以下简称31号文件)及其相关配套文件的规定制定。

1、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

按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76号文件有关规定,此次征地范围内征收每亩耕地的土地补偿费按征地统一年产值3650元/亩的10倍计算,其他土地按耕地标准减半计算,支付给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按有关规定使用。

2、住房安置

货币化安置和现(建)房安置均以应安置住房人员持有的《农村房屋宅基地使用证》记载的正房面积为依据,按每人35平方米的建筑面积计付住房安置费或者安置住房。

住房安置的标准、结算办法和搬迁奖励办法以及选择现(建)房方式需要过渡人员的过渡费支付方式和标准按15号文件、73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3、青苗附着物补偿、乡镇企业拆迁补偿及养殖、种植专业户补偿

此次征地涉及的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乡镇企业拆迁补偿费、种植专业户补偿费按照99号文件附表所列标准支付;养殖专业户补偿费按照78号令附表五所列标准支付。

三、成都市拆迁补偿项目及标准

1.房屋拆迁补偿(通过评估确定);

2.房屋内的装潢、装修及附属物的补偿;

3.临时安置补助费(过渡费);

4.搬迁补助费(搬家费);

5.奖励(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协议且搬家交房的才可获得奖励);

6.地大于房补偿:指对合法土地面积大于合法房屋面积的部分所给予的补偿。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成都征地拆迁赔偿标准是什么”的相关内容。我们可以看到各地区的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实际上是不同的,成都市的征地拆迁补偿标准主要以政府出台的相关文件为准。如果对此有疑问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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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征地】农村征地补偿纠纷由谁管辖 http://www.bjznjj.com.cn/47446.html http://www.bjznjj.com.cn/47446.html#respond Wed, 19 Aug 2020 07:04:20 +0000 http://www.bjznjj.com.cn/?p=47446 如果农村在拆迁的时候就征地补偿款出现了纠纷的,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至于到底要提起行政诉讼还是民事诉讼那就要根据具体的情况来决定了,那么农村征地补偿纠纷由谁管辖?阅读完以下小编为您整理的内容,一定会对您有所帮助的。

农村征地补偿纠纷由谁管辖

  一、农村征地补偿纠纷由谁管辖

应是土地所在地的人民发端管辖,这样满足了合理分配司法资源的原则。《民事诉讼法》中第34条关于不动产的规定也作出了相同的规定。由此可否定被告所在的人民法院管辖权的猜想。

从法律层面上讲

涉及不动产物权的诉讼应当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包括拆迁许可案件、拆迁裁决案件以及与拆迁有关的行政强制、行政处罚案件;对不涉及不动产物权,仅针对征地拆迁过程中相关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的诉讼,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七条之规定确定管辖法院,如对立项、规划等拆迁许可前置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所提起的诉讼。

首先,从我国法律设立地域管辖的目的来看:

不动产专属管辖制度设立的目的:

1、为了方便诉讼;

2、为了合理分配司法资源,避免案件数量悬殊。

不涉及不动产物权:

1、仅针对征地拆迁过程中相关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的诉讼,无需从方便诉讼的角度出发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2、一旦我们不加区分的将所有征地拆迁案件都认定为“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而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管辖,也有违合理分配司法资源的初衷。

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国有资产产权管理行政案件管辖问题的解释》之规定,“产权界定行为直接针对不动产作出的,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产权界定行为针对包含不动产在内的整体产权作出的,由最初作出产权界定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闭饫镆捕圆欢舻毓芟降那樾巫龀隽饲帧?/p>

  二、征地补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原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规定,已经在2013年3月26日《土地管理法》中删除。

政府征收农民土地,应有合法项目,按照法定程序,给予被征收人合理补偿,先补偿,再征收,任何违反以上基本原则的征收行为都属于违法征收。被征收人可以拒绝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以申请信息公开,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方式争取自己的合法权利。

  三、农村征地补偿分配纠纷产生原因

1、农村土地征收补偿费用的性质和归属法律规定不明确。承包地之外的农村集体土地被征用,征收方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支付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费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其归属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由于农村土地权属的立法界定不清,大量的补偿费无法为农民所掌握,严重损害了农民的利益。依照现行法律规定,青苗补助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应分配给该物的所有者,通常为农民个人所享有;安置补助费国家规定应由集体经济组织所享有,若农民自谋职业,应发给农民个人。

但现行的立法模式并没有为“集体”作出严格界定,现实中农村集体土地一般存在三种模式,即乡镇集体所有,村民委员会集体所有,村民小组集体所有。对所有权主体多级性和不确定性的规定,反而造成了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的虚位,导致了集体土地人人所有,却人人无权。因为农村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双层经营体制以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大多解散,原来属于乡镇、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土地已经分给各村内小组的农户承包经营,而且当初分地的时候土地权属登记手续大多不健全,在土地未被征收时这种潜在的权属不清问题一般不太引人注意,但是当面临补偿金的时候,三个主体都争抢土地补偿金,即使属于村内小组所有的土地被征收后,乡镇、村克扣、截留补偿金的不正常现象大量存在,补偿金落实到真正土地权利人手中的所剩无几。

2、国家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标准不合理。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的征收土地补偿费、劳动力安置补助费都是按照被征收土地前三年的平均年产值计算的,其补偿标准计算的基准是农地的年产值,而土地补偿费的确定很大程度上与被征地所处的区位、区域经济发展状况及区域基础设施条件等紧密相关,而与土地年产值的关联性并不明显,法定的征地补偿标准较土地实际产出价值而言往往失真。由于政府作为利益参与方分享土地征收的利益,被征收方又极少参与征收过程,导致很多地方政府常常按照法定最低标准给予补偿甚至连法定的最低标准也达不到,在自由裁决的权限内,出现显失公平的不合理现象更是常见。实践中政府往往以支付较低的补偿费为对价获得土地,再以很高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转入市场,但失地的集体组织和农民却不能从增值中获利。

3、补偿程序不完善,司法救济难到位。补偿过程中虽有公告和听证的规定,但缺乏农民实际参与听证的保障渠道。法律规定征地补偿方案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补偿方案制定后才公告告知农民,对农民提出的意见只在确需修改的情况下才改动补偿方案,极大地限制了农民的参与权。另外,发生纠纷后,法院往往以征地补偿案件不属于民事案件为由不予受理,司法?;げ荒苁迪?。现有的土地征收补偿法律法规没有规定对裁决不服的救济途径,《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的规定主要是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权属纠纷的救济途径,而不包括土地征收补偿纠纷的处理。根据现行《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征收各方不能对征地补偿标准达成一致意见的,由征收部门裁定,而且该裁定为终局裁定,相对人不能向人民法院起诉。这种制度安排,给征收方以过大的权力,而被征收方连起码的司法救济权都没有。双方的攻防武器严重失衡,极易造成对被征收人利益的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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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补偿标准】征地拆迁补偿安置费怎么算 http://www.bjznjj.com.cn/47459.html http://www.bjznjj.com.cn/47459.html#respond Wed, 19 Aug 2020 06:53:09 +0000 http://www.bjznjj.com.cn/?p=47459 农村的土地拆迁的补偿项目一般要比城市拆迁补偿的项目多,包括青苗补偿费以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等,如果要计算征地拆迁补偿安置费的,那么征地拆迁补偿安置费怎么算?阅读完以下小编为您整理的内容,一定会对您有所帮助的。

征地拆迁补偿安置费怎么算

  一、征地拆迁补偿安置费怎么算

1、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用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4-6倍。但是,每公顷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15倍?!?/p>

其中,年产值的计算,与土地补偿费年产值的计算方法相同。被征用单位耕地的安置补助费,因人均耕地的数量和平均年产值多少而不等,人均耕地少,平均单位年产值高,支付的安置补助费就高,反之则低。

2、征用其他土地的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标准规定。对征用有收益的非耕地的安置补助费,各地一般按该土地年产值乘以略低于邻近耕地的安置补助费倍数计算;对征用房屋和其他建筑物的地基以及无收益的非耕地,不支付安置补助费。

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制定安置补助费标准时,一般是在《土地管理法》规定的范围内,结合当地的情况,对耕地和非耕地(如园地、鱼塘、藕塘、林地、牧地、草原等)的安置补助费作统一规定。在确定安置补助费时,被征地单位要有准确的应该享受安置补助费的人口数字。

为此,《土地管理法》规定,人口数必须按农业人口计算,非农业人口不在计算之中,必须是拟议征地前居住的人口,开始拟议征地后迁入的户口不包括在内。

3、按照以上规定计算支付的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

4、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安置补助费应该用于安排因土地被征用而造成的多余劳动力的就业和不能就业人员的生活补助,不得挪作他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

  二、拆迁补偿金包括哪些

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一般有:

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

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计算公式为:房屋拆迁补偿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三、拆迁补偿费用项目有哪些

  1、土地补偿费

土地补偿费的对象包括土地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而补偿费的标准有二:

(1)按照耕地土地补偿费=被征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补偿系数,此处的补偿系数是在法律、法规的限定范围内,综合考虑被征地的具体条件,并结合以往征地费用标准,予以确定的;

(2)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意见》的规定,目前各省级人民政府陆续制定的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该标准是从2009年起逐步公布实施的。

具体适用哪项标准则是可以选择的。

  2、青苗补偿费

这一补偿费的罗列旨在对正处于生长阶段而未能收获的农作物,因征收土地需要使农民造成损失的,应当给予土地承包者或土地实际使用者以经济补偿。补偿标准,一般根据农作物的生长期按一季的产值或一季产值的一定比例予以补偿。具体的标准由各省级人民政府规定。

  5、附着物补偿费

这一补偿费包括地上和地下的各种建筑物、构筑物的拆迁和重置费用等,这些附着物不少都是价值不菲的,因此应当对所有权人进行补偿。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目前对附着物的补偿标准应当由省级地方人大通过立法或政府通过制定规章的方式来确定,但在实践中不少补偿标准的制定权限都会下放至市县级政府。

  4、安置补助费

根据国土部《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对被征地农民进行安置的方式主要包括:农业生产安置、重新择业安置、入股分红安置和异地移民安置。安置补助费是为了对以土地为取得主要生活来源的农民的生活给予的补助费用,计算公式为:安置补助费=基数*系数。其中的基数即每一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具体数值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4-6倍;系数为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

  5、社会保障费

社会保障费用的支出旨在对失去生产资料的农业人员,在日后面临生活困难时可得到救济,实践中社会保障费用多数还是按照应当缴纳的社保费用进行计算的。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整理的最新征地拆迁补偿安置费怎么算的相关内容。综上,征地拆迁补偿安置费需要根据当地的自治条例来进行计算的。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律师,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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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补偿】你知道吗?征收方为了低成本拆迁征收,常常对这些地方不给补偿 http://www.bjznjj.com.cn/45222.html http://www.bjznjj.com.cn/45222.html#respond Mon, 20 Jul 2020 06:48:46 +0000 http://www.bjznjj.com.cn/?p=45222 城市郊区的房子和农村的房子通常都会带有院子,或是有空地,但是在拆迁的过程中,征收方为了低成本征收,常常对空地、院落、地上附着不予赔偿。那么院落、空地、地上附着物等是否应该要有补偿呢?

你知道吗?征收方为了低成本拆迁征收,常常对这些地方不给补偿

根据《物权法》中的第四十二条规定,“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物权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前,因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该土地的,应当对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给予补偿。

从物权法中我们可以看到,空地税属于被征收人不动产部分,所以应当要给予补偿。实践中,征收方以各种理由不予这部分的补偿,只对房屋进行补偿是不符合规定的。

另在《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条规定,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提前收回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应当根据使用土地的实际年限和开发土地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补偿。

从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我们可以了解到,相关单位在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时,必然会对土地使用权人造成一定的损失,因此按照法律所规定的,在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时,也应当要对因收回土地使用权造成的损失给予当事人适当的补偿。

你知道吗?征收方为了低成本拆迁征收,常常对这些地方不给补偿

同时根据新《土地管理法》中的第五十八条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确需使用土地的,应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在土地管理法规定,给予被征收人的补偿不光是土地的补偿、房子的补偿,还有地上附着物等相关补偿费用,而且院落、院墙也是农民住宅中的一部分,所以也应当要给予相应的补偿,若只给予房屋的补偿费用,那么显然是无法保障被征收人合法权益的。

针对自家的宅基地被收回的情况,根据《土地管理法》中的第六十六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收回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也就是说,如果土地未并征用,而是经相关部门批准收回了宅基地,那么也应当要给予补偿的。

另外,关于院落、空地是否有补偿,最高院曾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时是否应当对被征收人未经登记的空地和院落予以补偿的答复》(2012)行他字第16号中明确指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中,应将当事人合法享有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院落、空地面积纳入评估范围,按照征收时的房地产市场价格,一并予以征收补偿。该项答复可以直接作为被征收人主张对院落、空地等土地享受补偿的法律依据。

所以,无论是土地征收、房屋征收还是被依法收回宅基地使用权,都必须要依法给予被拆迁人院落、空地、院墙、地上附着物的补偿。

你知道吗?征收方为了低成本拆迁征收,常常对这些地方不给补偿

城郊、农村院落、院墙、空地如何补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十一条规定,被征收房屋价值是指被征收房屋及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在正常交易情况下,由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以公平交易方式在评估时自愿进行交易的金额,但不考虑被征收房屋租赁、抵押、查封等因素的影响。

同时,根据上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时是否应当对被征收人未经登记的空地和院落予以补偿的答复》提到的,对于当事人合法享有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院落、空地面积纳入评估范围,按照征收时的房地产市场价格,一并予以征收补偿。

也就是说,房屋拆迁中院落和空地的补偿数额,应当由评估机构按照市场交易价格进行评估并依法登记在内,在合理范围内进行补偿。

但无论是农村房屋拆迁,还是城市房屋拆迁,对土地使用权人给予的补偿,都应当要公平公正,符合立法精神,补偿都不应低于市场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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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拆迁】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及地上附着物征收怎么补偿的? http://www.bjznjj.com.cn/44261.html http://www.bjznjj.com.cn/44261.html#respond Mon, 13 Jul 2020 05:14:43 +0000 http://www.bjznjj.com.cn/?p=44261 近些年来,随着国家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农村也发展的很快,农村宅基地是农民用于建设自住房屋的土地,所以农村宅基地动迁项目也热火朝天的进行着。关于宅基地动迁的政策由此受到了大众的广泛关注。农村的宅基地和房屋拆迁是如何补偿的、补偿农村宅基地动迁的具体标准以及农村宅基地动迁补偿的具体规定。

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及地上附着物征收怎么补偿的?

农村宅基地动迁如何补偿

(一)土地法修正草案明确单独补偿农村村民住宅

草案规定,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安置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依照国务院制定的具体办法,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规定补偿安置的具体标准。

现行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上述三条规定在修正案草案中均作出修改。

(二)征地补偿内容增加了对宅基地的补偿和社会保障补偿

修正案草案规定,征地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被征地农民的安置补助与社会保障费用,农民村民住宅补偿,以及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和青苗补偿。

(三)住房保障方面

将对城市规划区内的被征地农民提供该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无法提供的按照市场价给予货币补偿。

城市规划区外则安排宅基地重建住房并按照新建房屋成本给予补偿。

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及地上附着物征收怎么补偿的?

农村宅基地&房屋拆迁怎么补偿

(一)农村的宅基地和房屋拆迁是分开补偿

“分开补偿”,是指土地补偿和地上附着物补偿的分离。

农村宅基地产权归村集体所有,由村集体分配给村民使用,村民在宅基地上建房子居住。在遇到宅基地拆迁的时候,有两种补偿。

一是宅基地补偿,二是房屋补偿。由于宅基地的产权属于村集体,因此,这部分补偿归村集体所有,不会直接给宅基地使用人。

而房屋的产权属于村民私有,因此房屋补偿归村民所有。村民的宅基地被征收后,如果没有其他宅基地,那么村集体要给村民重新分配宅基地,让村民在新的宅基地上建房子。

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及地上附着物征收怎么补偿的?

宅基地及房屋补偿方式

土地补偿的标的是土地使用权,一般分为两种形式:一是置换补偿,二是货币补偿。

置换补偿就是在规划的安置区域按不同地价折换成多少平方米对你进行安置。

货币补偿就是根据相关补偿标准,对你的宅基地按每平方米多少钱直接付钱给你。

还有就是房屋及地上附着物的补偿,这个补偿的标的是物产所有权,包含了你所有的房屋、构筑物、相关设施、树木蔬果等等。

具体的标准由政府制定,下级政府所制定的标准必须高于上级政府制定的安置标准,在补偿标准实施方案上应该是一栏一栏非常细非常清楚的。

具体的内容可以向征地方要来看看。这项补偿一般就只有一种补偿方式了,就是货币补偿。

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及地上附着物征收怎么补偿的?

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

现行的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用土地的,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青苗和附着物补偿费。

土地补偿费用:

1.征用耕地、蔬菜地,根据国家规定的价格政策,按该土地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下同)的 六倍计算。

2.征用鱼塘、藕塘、养殖场、果园、竹园、林地等土地,按该土地年产值的五倍计算。

3.征用柴山、滩地、水塘、苇塘和其他有收益的非耕地,按该土地年产值的三倍计算。

4.征用宅基地按邻近耕地的补偿标准计算;房屋由建设单位另行征地移迁重建的,原宅基地不再给予补偿。

安置补助费:

1.征地前农业人口人均耕地在一亩以上的被征地单位,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为该耕地被征用 前三年平均每亩年产值的三倍。

征地前农业人口人均耕地不满一亩的被征地单位,征用每亩耕地安置补助费以年产值的四倍起算。

人均耕地每减少零点一亩,安置补助费相应增加年产值的一倍,但最高不得超过年产值的十倍。

2.征用非耕地安置补助费,按该土地年产值和低于邻近耕地的安置补助倍数计算。

3.征用房屋和其他建筑物的地基以及无收益的非耕地,不支付安置补助费。

青苗和附着物补偿费:

1.青苗补偿费,一般按一季农作物的产值计算;能收获的不予补偿。多年生经济林木,可以移植的。

由建设单位付给移植费;不能移植的,由用地单位给予合理补偿或作价收购。

2.房屋拆迁,按房屋结构、面积、新旧程度,给予合理补偿;违章建筑物和开始协商征地后突击抢栽的树木、突击抢建的建筑物,不予补偿。

3.农田水利工程及机电排灌设施、水井、人工鱼塘、养殖场和电力、广播、通讯设施等附着物, 按照实际情况付给迁移费或补偿费。

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及地上附着物征收怎么补偿的?

基地及房屋补偿标准如何计算

房屋拆迁偿价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成。计算公式为:

房屋拆迁补偿=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参照当地普通住宅指导价,由区县人民政府参照一定时间、一定区域内普通商品房住宅均价、城市规划等综合确定。

拆迁中认定的宅基地面积应经合法批准、切不超控制标准。

房屋重置成新均价是指一定时间、一定区域内的被拆迁宅基地房屋重置成新平均价,

具体标准由区县政府按照前述区域内农村房屋建设情况在400–700元/平方米幅度内确定。

户均安置面积,按照100-150平方米控制,具体标准由区县政府根据当地农村经济水平、农民居住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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