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拆迁文件 – 杨在明拆迁律师团队 http://www.bjznjj.com.cn 又一个WordPress站点 Mon, 13 Jul 2020 05:25:15 +0800 zh-CN hourly 1 https://wordpress.org/?v=5.2.9 【拆迁文件】在房屋拆迁中,收到这三个文件后,如果不及时处理将可能面临强拆 http://www.bjznjj.com.cn/44286.html http://www.bjznjj.com.cn/44286.html#respond Mon, 13 Jul 2020 05:25:13 +0000 http://www.bjznjj.com.cn/?p=44286 在征地拆迁过程中,被征收人通?;崾盏街疃辔募6杂谡魇辗剿路⒌奈募颐切枰乇鹬厥?,可能稍不注意就会使你面临强拆强征的可能,并且后期维权将会被动至极。

  小编今天为大家讲解得到便是这三个特别需要重视的文件:

  《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

  根据《行政强制法》第44条规定:“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p>

  《城乡规划法》第68条规定: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由上述两条规定可知,如果在收到《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或者是《责令限期拆除通知》后,不及时的在法律所规定的维权期限内提起相应的维权措施,等待你的将会是自己房屋被强制拆除的局面。

  但此文件的作出并非是针对所有的房屋,其作出的前提必须是违建或是违法占地的建筑。而在实际的征收过程中,不免有征收方将“合法建筑”认定为“违建”来实施限期拆除的。

在房屋拆迁中,收到这三个文件后,如果不及时处理将可能面临强拆

  所以,就需要被征收人注意能够合法出具此文件的部门主要有两类

  第一种违法建筑坐落于城市规划区内的由规划部门出具;

  第二种若违法建筑坐落于乡村规划区内的由乡镇人民政府出具。

  但除此之外,城管局与国土资源局也可以作出该通知或决定的。如果是其他相关单位作出的那么此文件就不合法。

  所以,小编提示:若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征收方利用“拆违”的名义来拆除你的合法房屋时,就需要赶紧的提起相应的维权程序,因为如果真的被认定为“违建”后,拆除时是不给赔偿的,也就是我们律师通常所说的“低成本拆迁”。所以,在此期间若是有何法律难题,可及时求助于专业法律人士,来阻止征收方的拆迁进程。

在房屋拆迁中,收到这三个文件后,如果不及时处理将可能面临强拆

  《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45条:“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阻挠国家建设征收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p>

  在征收过程中,有些征收方因就补偿事宜与被征收人长久协商无果时便做作出《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而此时若不采取对应的维权措施,那么即将到来的便是被强征的局面。所以,这也是征收方在长久未能推进征收进程时,最常采用的一种强征手段。

  那么,究竟谁有权作出《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作出此决定的主体)?

  适格主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县、市、省国土资源局(或土地管理局)】。

  作出此决定的前提为何?

在房屋拆迁中,收到这三个文件后,如果不及时处理将可能面临强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1]20号)第14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执行其作出的责令交出土地决定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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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市、县人民政府和土地管理部门已经依照土地管理法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的程序实施征地行为;

 ?。ㄈ┍徽魇胀恋厮腥ㄈ?、使用人已经依法得到安置补偿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安置补偿,且拒不交出土地,已经影响到征收工作的正常进行;

  (四)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6条规定的条件。

  人民法院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应当裁定予以受理,并通知申请人;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应当裁定不予受理?!?/p>

  由此可知,作出《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的前提必须是,征收项目有合法的征地手续。也就是征收土地方案经国务院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后,已经按照法定征收程序实施征地行为。并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已经依法得到安置补偿或是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安置补偿,且拒不交出土地,已经影响到征收工作的正常进行的,由国土资源局作出的“责令交出土地决定”并在此决定中载明相关内容才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这一步将是重中之重,需要被征收人特别注意!

  所以,在收到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时,你一定要在该文件内规定的期限内提起诉讼来维权,避免被强征的可能。

在房屋拆迁中,收到这三个文件后,如果不及时处理将可能面临强拆

  《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6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由该条规定可知,如果被征收人与征收部门达不成补偿协议时,征收方就会按照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也就是说不管咱们是否愿意,征收方都已经决定了补偿的标准和补偿的内容。

  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8条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所以说,在收到《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一定要及时在维权期限内提起相应的维权程序来。如果咱们即不满意补偿,也不搬迁,并且还不寻求法律救济的,房屋就可能会被合法强拆了。而合法被强拆后,再想要争取合理补偿,那就很困难了。

  维权方法:可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维权期限:复议要在60内申请,诉讼要在6个月内提起。

在房屋拆迁中,收到这三个文件后,如果不及时处理将可能面临强拆

  无论是上述哪种文件,只要在维权期限内没提起相应的维权措施的终会面临被强征强推的局面,所以在收到此类文件时,万万不可无动于衷的任其作出。一定要及时咨询专业拆迁律师,并在其的帮助下及时提起相应的维权程序来阻止征收方的强征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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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文件】新一年拆迁:看好这三个文件!没有的话,谁也不能轻易拆房 http://www.bjznjj.com.cn/41306.html http://www.bjznjj.com.cn/41306.html#respond Mon, 29 Jun 2020 06:09:36 +0000 http://www.bjznjj.com.cn/?p=41306 征收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有以下几个流程非常重要:

首先进行征收决定公告并发布补偿安置方案,之后选定评估公司入户评估,评估公司作出评估报告后由征收方送达给被征收人签收。

如果被征收人同意则签订补偿安置协议,选择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之后拿钱走人。

如果被征收人不同意征收则行政单位会作出征收补偿决定,将钱打到被征收人的账户中,之后通过法院强制拆除房屋。

新一年拆迁:看好这三个文件!没有的话,谁也不能轻易拆房

我们可以看出,如果想要强拆被征收人的房屋,有三个文件是不可缺少的:房屋征收决定及补偿方案、评估公司做出的评估报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少了其中任何一个程序强拆房屋都是违法的!

一、房屋征收决定及补偿方案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有关规定,在进行房屋或土地征收行为之前,必须发布征收决定公告。公告内容要具体明确征收原因、征收目的、征收期限、征收单位以及征收范围等,以确保被征收人的知情权和相关的诉讼权利。

所以,要实施房屋征收,必须发布征收公告,并将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同时公布,确保每一个被征收人都知道。

如果被征收人对公告内容有异议,可通过行政复议或诉讼的手段,撤销征收决定或确认征收决定违法。

但在实际生活中,一方面由于很多被征收人不是很了解这方面的知识,征收消息都是被别人或征收办的人告知;另一方面即使征收人亲眼看到了征收公告,也很少有人能仔细进行阅读,哪怕征收公告上有与法律规定不相符的地方也很难被发现。因此对有没有征收公告这件事情并不是很在意,对有些不合理不合法的征收决定进行个人利益维护的人更是少之又少。

新一年拆迁:看好这三个文件!没有的话,谁也不能轻易拆房

二、房屋价格评估报告

之前律师曾多次强调,在整个房屋征收流程中,评估居于核心地位,评估报告是最终的评估结果,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不管是拆迁、征收还是腾退,都会经过评估的程序,也会直接决定被征收人最终能拿到多少补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评估机构入户评估结束后,会做出评估报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转交分户评估报告。被征收人在拿到针对自己房屋的分户评估报告后,才能够依法行使申请复核评估、向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等救济权利。

如果被征收人没有拿到自己的评估报告房屋就遭强拆,那么强拆行为违法的可能性很大。

三、房屋征收补偿决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6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行政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新一年拆迁:看好这三个文件!没有的话,谁也不能轻易拆房

据此,作出补偿决定的前提有两种情形,一是最常见的,即被征收人与征收方就补偿安置事宜达不成一致,迟迟不能签约搬家;二是相对少见的,即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如房屋没有产权关系证明、产权人下落不明、暂时无法考证产权的合法所有人或者产权关系正在诉讼等情形。此时,为避免项目工期因此而无限期拖延下去,造成公共利益的重大损失,征收方有权作出补偿决定来向前推进程序。

也就是说,只有在协商谈判迟迟无法破局的情况下,补偿决定这一文书才会粉墨登场,对于征收补偿决定,被征收人有权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进行救济看,通过救济程序的提起,可以暂时阻滞强拆的发生。

一旦被征收人收到补偿决定,如果协商仍不成功或不采取法律措施救济,那么房屋被强拆是在所难免的,之后想要再去通过聘请律师进行个人利益的维护就很难了。

了解这些之后,如果在征收房屋过程中没有看到这三种文件,而自己的合法房屋却被强拆,一定是违法的,这时被征收人要赶快在法定期限内提起诉讼,挽回自己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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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房屋拆迁】国有土地上比较重要的文件有哪些? http://www.bjznjj.com.cn/39761.html http://www.bjznjj.com.cn/39761.html#respond Thu, 18 Jun 2020 05:43:22 +0000 http://www.bjznjj.com.cn/?p=39761 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过程中,被征收人将会收到许多文件,签订一些协议,其中最为重要的有四个文件,分别为房屋征收决定、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由于以上四个概念从名称来看极为相似,因此在实际中经常有被征收人弄混而使自己的利益受损。下面,小编将为您讲述这四项概念的含义以及极易混淆的事项,来帮助您更好地理解。

一、含义

1、房屋征收决定是市、县级人民政府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作出的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所有房屋的重要法律文书。

2、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是指房屋征收部门就房屋征收补偿中的一系列问题根据有关规定作出的一个详细的初步方案计划。由房屋征收部门拟定,经市、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公布。其内容包括征收人、被征收人、征收房屋范围、征收期限、补偿安置等事项,范围比征收补偿决定和征收补偿协议更宽泛。

3、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是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在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基础上订立的补偿协议。

由于是在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意思表示一致的基础上订立的,因此征收补偿协议具备合同效力。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4、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是指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情况下,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有关规定和征收补偿方案作出的强制征收并给予补偿的决定。

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属于行政决定,是行政机关依法对行政相对人的权利和义务作出的单方面处分行为。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国有土地上比较重要的文件有哪些?

二、区别理解

根据上文所述的房屋征收决定、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和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的含义,可以看出以上概念正好串联起了房屋征收补偿的过程。具体如下:

1、市、县级人民政府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作出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所有房屋的决定,即房屋征收决定。并及时予以公告。在作出房屋征收决定时,房屋征收部门会就房屋征收补偿中的一系列问题,具体包括征收人、被征收人、征收房屋范围、征收期限等内容,自行单方面制定征收补偿方案,并报经市、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公布、公告,征求公众意见。

2、在房屋征收补偿的后期,已经进行完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后,征收方需要和被征收人可以关于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等内容进行协商,在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基础上订立的补偿协议。

3、如果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这时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因此,将上述四项概念放到房屋征收补偿的不同阶段进行考虑,将能帮助您更好地理解。

国有土地上比较重要的文件有哪些?

当然,房屋征收征收决定、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和房屋征收补偿决定这四个概念有异同,下面小编将着重阐述四者的不同之处。

【1】征收决定与征收补偿决定

(1)程序不同。房屋征收决定是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而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的作出需要房屋征收部门的申请的。

(2)对象不同。房屋征收决定是针对在房屋征收范围内的所有被征收人。而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则是根据具体情况,对具体的被征收人产生法律效力。

(3)作出的前提不同。房屋征收决定的作出需要满足公共利益的要求。而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的作出则需要满足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这两种情况之一。

【2】征收补偿协议与征收补偿方案

(1)性质不同。征收补偿协议属于行政合同,协议是在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意思表示一致的情况下做出的双方协议。因此,在发生纠纷时,可以通过行政诉讼维护权益。征收补偿方案是房屋征收部门单反面制定的计划安排,虽然会征求被征收人的意见,但最终是否采纳还是以房屋征收部门的意思为准。

(2)程序不同。征收补偿协议是由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一同协商订立的。征收补偿方案是由房屋征收部门拟定的。

(3)效力不同。征收补偿协议是行政合同,具有合同的属性。征收补偿方案是公告,是对将要作出的征收事项的安排。

【3】征收补偿决定与征收补偿方案

区别:(1)性质不同。征收补偿决定是行政决定,是行政机关依法对行政相对人的权利和义务作出的单方面处分行为。如果在实际实施中,您对此决定不服,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维护权利。而征收行政补偿方案仅仅是决定的部分内容。

(2)程序不同。征收补偿决定是由房屋征收部门直接报请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而征收补偿方案则是由房屋征收部门拟定,经市、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作出的。

(3)内容不同。征收补偿方案的内容相比于征收补偿决定更为广泛,包括征收人、被征收人、征收房屋范围、征收期限、补偿安置等事项。而征收补偿决定的内容则主要集中在安置补偿事项上。

【4】征收补偿决定与征收补偿协议

区别:(1)程序不同。征收补偿协议的订立需要经过房屋征收部门和被征收人的协商,在意思表示一致的情况下作出。而征收补偿决定则是在双方未能在规定期限内达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情况下,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单方面作出的征收补偿决定。

(2)维权途径不同。征收补偿协议是行政合同,因此在订立后,一方当事人如果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则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征收补偿决定决定是行政行为。因此,如果被征收人对征收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后仍对复议决定不服的,也可以自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国有土地上比较重要的文件有哪些?

以上即为房屋征收征收决定、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和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的具体含义以及区别。在实际中,经常有被征收人因为将其搞混而使自己的利益受到损害的情况。因此,您应当将上述概念区别开,并在自己利益受损时积极使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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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拆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应当公开哪些文件 http://www.bjznjj.com.cn/39636.html http://www.bjznjj.com.cn/39636.html#respond Wed, 17 Jun 2020 07:43:35 +0000 http://www.bjznjj.com.cn/?p=39636 导读:在房屋征收过程中,征收方应该公开哪些文件?如果政府不依法公开,或者公开的内容存在问题,被征收人是否可以拒绝在补偿协议上签字,并依法维权?

房屋征收决定

征收房屋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在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房屋征收决定一般应当包括(一)征收目的;(二)征收范围;(三)征收部门;(四)征收实施单位;(五)征收补偿方案;(六)签约期限;(七)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和期限;(八)其他事项。

房屋征收决定应当进行公告,如果政府部门不依法进行公告,被征收人可以拒绝在补偿协议上签字。

此外,如果政府进行了公告,被征收人一定要仔细阅读公告内容。如果发现自己的房屋不在征收范围内,政府征收目的违法、作出征收决定的主体不适格等问题,都可以拒绝签署补偿协议,启动法律程序维权。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应当公开哪些文件

征收补偿方案

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后,应当报市、县级人民政府。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如果政府不依法公告,也未征求公众意见,被征收人也可以先拒绝签署补偿协议,依法维权。

征收补偿方案一般包括以下内容:(一)征收目的;(二)征收范围;(三)征收补偿方式;(四)搬迁过渡方式及期限;(五)补助及奖励费标准;(六)征收补偿资金;(七)征收实施步骤;(八)征收实施单位;(九)签约期限;(十)其他事项。

补偿协议应该是以补偿安置方案为基础的,如果补偿协议上给出的补偿标准明显低于补偿安置方案,也是不合理的,被征收人可以拒绝签字。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应当公开哪些文件

房屋价值评估报告

房地产评估机构的选择首先应该由被征收人协商确定,如果被征收人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就选定评估机构进行协商,或者虽经协商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则由房屋征收部门组织被征收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投票原则决定,或者采取摇号、抽签等随机方式确定。

在征收过程中,如果房屋征收部门未经被征收人协商就擅自确定评估机构,也是不合法的,剥夺了被征收人的合法权利,被征收人可以拒绝签署补偿协议,并依法维权。

此外,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在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示。公示期间,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安排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对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进行现场说明解释。分户初步评估结果公示期满后,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转交分户评估报告。

也就是说,如果房屋征收部门不将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进行公示,或是不将最终版评估报告转交给被征收人,都是不合法的,如果房屋评估中存在上述问题,被征收人也可以拒绝签字补偿协议并依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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