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要轻易签字
在拆迁中,包括北京在内,拆迁补偿协议基本上不是在完全平等和自愿的基础上签订的,但无论如何,一旦你签署了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事后就很难后悔了。虽然合同法规定,在欺诈、恐吓或威胁情况下签订的协议可以撤销,但在现实中是不可行的,包括全国法制状况最好的北京也是这样,原因有两个:一是举证难度大,你如何向法院拿出证据证明你是在欺诈、胁迫或威胁的情况下签字的;二是拆迁具有的特殊性,这个我相信你能够明白,我就不细说了。
在实践中,有些拆迁的场所,只有口头和拆迁户同意赔偿安置条件,没有书面协议,或者拆迁户自己没有书面协议后签订赔偿协议,更糟糕的情况是,有的地方允许拆迁户签署拆迁方提供的白纸,然后由拆迁方填写赔偿条件。我们郑重地提醒拆迁户不要犯这样低水平的错误,因为后果是不可想象的。
在拆迁中,你的签字估计用一字值千金也不能形容它的价值,所以在拆迁中请你一定要慎重签字。
2、不要将证件原件交给拆迁方
实际上,为了防止拆迁户通过法律?;ぷ约旱娜ɡ?,他们会以核实证书的名义收集你的住房相关材料,特别是房地产证书、土地证书、付款凭证等。当你想回来的时候,他们会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而推诿。当你选择?;ぷ约旱娜ɡ?,复审机构或法院不会以缺乏证据信息的名义接受你的案件,所以你必须保留与房屋有关的信息,特别是原始信息,不得移交给拆迁方。如果有必要,你只能给他们一份副本。
3、不要轻易签收
很多人不明白什么是签收,简而言之,拆迁方寄给你的书面信息是为了证明你收到了这个书面信息,签名就是签收。一般来说,你需要签署的是一份对你有法律效力的文件,所以建议拆迁户要小心,最好不要签字,如果你已经签名了,但不明白这意味着什么,建议你去咨询专业的拆迁律师。
4、不要轻易报价
主要是因为,第一,地方政府发放的拆迁补偿和安置条件明显偏低;第二,在实际拆迁安置中,对一些人进行补偿,主要取决于拆迁户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
在这种情况下,你应该提前报告自己的赔偿情况。如果事后情况相同,如果补偿和安置条件高于你的要求,有些人会后悔,但你可能很难自责,因此建议你不要轻易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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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的法律依据是《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钡墓娑?,不知从何时起给予高额的拆迁奖励在房屋征收过程中越来越常见。
实践中,很多被征收人都存在认识误区,认为拆迁奖励是由征收方自己提供的,因此拿到就是赚到。但是,拆迁奖励并不是拆迁方额外赠送,它是从自己本应得的拆迁补偿里扣出来的,只是被征收方利用了。从最终结果来说,被征收拆迁人并没有得到额外的奖励费,反而丧失了争取合法补偿的维权基础。
同时,现在这种拆迁奖励慢慢地已经成为了征收方的利刀、被征收方的枷锁。被拆迁人面对越来越高的奖励费损失,在邻里们争先恐后的签约中,越发不能淡定。对于那些不明就里的拆迁户而言,他们不会仔细考虑拆迁补偿的标准是否真的合理,只觉得再拖也提高不了多少,反而是觉得不赶紧签约奖励就被别人拿走了,所以还是赶紧签字搬迁吧。
这实际上就是想要在被征收方之中造成矛盾,从而拿被奖励的多数人来胁迫不想拿奖励的少数人签字。更重要的是这样就使被征收人忽视了可能存在的不合理的拆迁补偿标准,也使得拆迁方顺利忽悠掉了被拆迁人的合法利益。
征地拆迁本质上就是一场博弈,由于许多被征收人维权意识差、法律意识浅薄,往往只能看到眼前的利益,忽视长远的利益,捡了芝麻而丢了西瓜。
首先确定征收补偿标准是否合理
征收补偿款是被征收人应得的合法利益,不论是否拿奖励,合理的征收补偿标准是基础。不能因为见到高额的拆迁奖励就昏了头,不顾三七二十一就签字搬迁,到最后只会得不偿失。
坚持“先补偿,再搬迁”
《国有土地上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因此“先补偿,后搬迁”是基础,即使您想要拿拆迁补偿也应当警惕征收方是否做到了“先补偿,后搬迁”,不要为了拿奖励,而随随便便就交了钥匙,搬出房屋,最后很有可能会拿不到应得的补偿。
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国有土地上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条规定: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
俗话说羊毛出在羊身上,所谓的奖励本质实际上还是你应该得到的补偿,并不是房屋价值外多补偿的部分。因此提醒大家,对于现如今越来越多的高额拆迁奖励一定要提高警惕,平心静气,不要为了所谓的高额“奖励”而丢失了自己应当的补偿款,丧失了争取合理合法补偿的维权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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