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3日,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发布了《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统一了全国农村宅基地和建房的申请格式,明确了农村村民住宅的报建程序,还要求乡镇政府提高审批效率,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为农民朋友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那么,新政具体带来了哪些改变,给农民朋友带来了哪些影响?又会如何影响农村征地拆迁领域呢?
以前农民朋友申请宅基地建房要村里跑了乡镇跑,乡镇跑了县城跑,来来回回地折腾。即将实施的新《土地管理法》规定了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而《通知》梳理了宅基地建房申请审批流程,这就大大节省了农民朋友的时间成本,简化了审批流程,提高了审批效率。
现在农民朋友申请宅基地建房有这五个步骤:
1、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农户,以户为单位向所在村民小组提出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书面申请。(书面申请表、宅基地使用承诺书,农民朋友可在农业农村部的官网上直接下载,格式全国统一)
2、这时候农民朋友的申请会受到村民小组会议的讨论,并将申请理由、拟用地位置和面积、拟建房层高和面积等情况在本小组范围内公示。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村民小组会将相关材料交于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审查。
3、交由村级组织审查,这时会重点审查农民朋友提交的材料是否真实有效、拟用地建房是否符合村庄规划、是否征求了用地建房相邻权利人意见等。审查通过的,由村级组织签署意见,报送乡镇政府。
没有分设村民小组或宅基地和建房申请等事项已统一由村级组织办理的,农户直接向村级组织提出申请,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在本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公示后,由村级组织签署意见,报送乡镇政府。
4、农民朋友的申请相关材料报送乡镇政府后,乡镇政府将组织多部门联合审查。
5、根据各部门联审结果,由乡镇政府对农民宅基地申请进行审批,出具《农村宅基地批准书》,鼓励地方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由乡镇一并发放,并以适当方式公开。
注意,审批通过后,建房前你还要做这件事
经批准用地建房的农户,应当在开工前向乡镇政府或授权的牵头部门申请划定宅基地用地范围,乡镇政府及时组织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部门到现场进行开工查验,实地丈量批放宅基地,确定建房位置。
建房后要取证,这个流程不能少
农民朋友们切记,建房完成后,还要通过乡镇政府相关部门的验收方可办理不动产登记。而有没有证,直接关系征地补偿数额。
可以看出,此次颁布实施的《通知》严格规范了宅基地建房申请流程,表明了中央对乡村建设的重视,今后想申请宅基地建房的农民朋友一定要严格遵行。如果你的房屋存在无证或手续不全的情况,要赶紧补办手续,避免征地拆迁时遭遇补偿难题。
小编提醒大家,因历史遗留问题,或因申请宅基地建房时迟迟没得到批复,农民朋友便干脆直接自建等原因,导致农村无证、手续不全的房屋大量出现。这类房屋遇到征收,极易因无证成“违建”少补偿、无补偿。而这类房屋是否违建,又无拆迁补偿,还要考虑房屋修建成因、建造时法律如何规定等因素,不能“一刀切”,而要根据实际情况甄别。
还有几天就2020年了,新《土地管理法》也将实施,更多相关配套政策也会陆续出台,我们翘首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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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辽宁省出台了宅基地建房的流程,各地有所不同,具体还需要看当地的政府部门出台的规定,仅作参考:
第一步:提出申请
符合条件的村民以户为单位,向所在村民小组提出申请,并填制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表。
村民小组收到申请后,应提交村民小组会议讨论,并将申请理由、拟用地位置和面积、拟建房层高和面积等情况在本小组范围内公示。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村民小组将农户申请表、村民小组会议记录等材料交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村级组织)审查。
第二步:镇村审查
村级组织重点审查提交的材料是否真实有效、拟用地建房是否符合村庄规划、是否征求了用地建房相邻权利人意见等。如果没有分设村民小组或宅基地和建房申请等事项已统一由村级组织办理的,农户直接向村级组织提出申请,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在本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公示后,由村级组织签署意见,报送乡镇政府。
乡镇政府收到申请后,汇总辖区内所有村的申请,向县级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部门提出审核申请。
第三步:县级审核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宅基地合理布局要求和面积标准、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是否经过村组审核公示等,并综合各有关部门意见提出审批建议。
县级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审查用地建房是否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制要求,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在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后,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在乡、村庄规划区内使用原有宅基地进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可按照规定办理规划许可。
第四步:乡镇批准
根据县级有关部门联审结果,由乡镇政府对农民宅基地申请进行批准,并出具《农村宅基地批准书》。
乡镇政府要建立宅基地用地建房审批管理台账,有关资料归档留存,并及时将审批情况报县级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部门备案。
关键词:监管
审批要严密,监管要到位。辽宁明确,要全面落实“三到场”。
一是乡镇政府要及时组织相关人员实地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规划和地类等。
二是乡镇政府要及时组织相关人员到现场进行开工查验,实地丈量批放宅基地,确定建房位置。
三是乡镇政府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实地检查农户是否按照批准面积、四至等要求使用宅基地,是否按照批准面积和规划要求建设住房,并出具《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验收意见表》。
同时,要实行动态监督。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要依法组织开展农村用地建房动态巡查,及时发现处置或者向有关部门移送涉及宅基地使用和建房规划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指导村级组织完善宅基地民主管理程序,探索设立村级宅基地协管员。
房屋建成通过验收,并取得《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验收意见表》后,农户可以持《农村宅基地批准书》等相关材料向自然资源部门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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