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拆迁 – 杨在明拆迁律师团队 http://www.bjznjj.com.cn 又一个WordPress站点 Wed, 23 Oct 2019 05:05:21 +0800 zh-CN hourly 1 https://wordpress.org/?v=5.2.9 2018年山东省青岛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名单及棚户区房屋拆迁补偿标准一览 http://www.bjznjj.com.cn/18339.html http://www.bjznjj.com.cn/18339.html#respond Mon, 14 Oct 2019 10:11:58 +0000 http://www.bjznjj.com.cn/18339.html

青岛2018棚户改造项目名单及补偿标准一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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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9月5日,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山东省发展改革委,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国土资源厅下发了《关于公布2018年棚户区改造项目的通知》(鲁建住字〔2017〕20号),明确了全省2018年棚改任务。

据悉:全省2018年棚户区改造,共计1249个项目、699704套,9.5号该通知下达之后,2018年青岛市计划实施棚改35268套,分布于45个项目中。

注:具体计划开工项目以实际情况为准。

市北零星片区改造方案拆迁补偿方案(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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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币补偿: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根据方案被征收人自行临时过渡,过渡期限为10个月。

以此小区为例:

具体补偿金额为:房屋面积(不足最小平米数按最小房屋面积计算)X每平米单价+货币奖励人民币(人民币60000元)+搬迁费(人民币1200元)+临时过渡补助费(每月最低1200元X10个月)+装修补偿费(人民币10000元)

异地房屋补偿:被征收人选择异地房屋补偿的,可选择由方案提供的(一般2-3处)新建高层住宅一套。原则房屋住宅面积不小于60平米(以具体方案为准)。征收部门将产权调换房屋价值与被征收房屋价值的差价按照方案进行结算。

以此小区为例,过渡期补偿方案为:

房屋面积(不足40平米按40平米计算)X30元

(逾期按照每月60元计算)X过度月份+搬迁补助费(人民币1200元)+装修补偿费(人民币10000元)。

产权调换房屋的产权归被征收人所有。

备注:具体相关棚户区改造信息可咨询当地政府。

]]> http://www.bjznjj.com.cn/18339.html/feed 0 2018年山东省棚户区改造项目,17市共699704套(附名单) http://www.bjznjj.com.cn/18333.html http://www.bjznjj.com.cn/18333.html#respond Mon, 14 Oct 2019 10:11:57 +0000 http://www.bjznjj.com.cn/18333.html

9月5日山东省住建厅下发《2018年棚户区改造项目的通知》?!锻ㄖ分赋?,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要求,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提前部署了2018年全省棚户区改造计划编报工作。在做好棚户区调查摸底和2018-2020年三年棚改规划的基础上,各市依据县区审核、自下而上、逐级申报的原则,确定上报了2018年棚户区改造共计1249个项目、699704套,现予以公布。

此次全省明年棚改计划中,淄博共有91个项目列入其中,涉及住房32024套。淄博各区县均有改造项目,其中改造项目最多的区县为临淄,共计19个项目。

关于公布2018年棚户区改造项目的通知

鲁建住字〔2017〕20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乡建委)、房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济南市城市更新局:

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要求,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提前部署了2018年全省棚户区改造计划编报工作。在做好棚户区调查摸底和2018-2020年三年棚改规划的基础上,各市依据县区审核、自下而上、逐级申报的原则,确定上报了2018年棚户区改造共计1249个项目、699704套,现予以公布。

各市要据此做好项目前期工作,尽快落实立项、资金、土地、规划和房屋征收(拆迁)等建设要件,主动与国开行、农发行等金融机构对接,积极争取贷款支持,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在实施过程中,对不能按时完成开工任务确需变更调整的项目,由各市提出申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同意后将适时予以调整。

附件:2018年棚户区改造项目清单第一批

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山东省发展改革委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国土资源厅

2017年8月9日

2018年棚户区改造项目清单第一批

]]> http://www.bjznjj.com.cn/18333.html/feed 0 山东省棚户区房屋拆迁补偿案例:独栋别墅被列棚户区改造,房屋拆迁补偿多少,得看房屋类型 http://www.bjznjj.com.cn/17053.html http://www.bjznjj.com.cn/17053.html#respond Thu, 10 Oct 2019 10:01:41 +0000 http://www.bjznjj.com.cn/17053.html

【案情简介:独栋别墅按普通住宅补?】

山东菏泽张先生一家居住在自建的二层别墅小楼中,独门独院还有自家的车库。像张先生家这样的房子在当地不在少数,这些高档的别墅大都是自建的,完全按照主人的生活喜好和居住习惯建设,和一般的商品房千篇一律的房屋格局有很大的区别。这些独门独院的别墅和影视剧中富人区居住的豪宅有得一拼。这些房屋虽然是自建,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产权证一样都不少。

然而从今年年初开始,在遭遇被当地街道和城管断水断电之后,张先生等居民才明白了,原来这片区域的房屋要被征收了,而且征收的名义居然是旧城棚户区改造。按照政府张贴的征收补偿安置公告,被征收人名下有产权的房屋按照当地新建普通住宅的价格进行补偿或者置换安置。当地新建普通住宅均价在3000-4000元每平米左右,而像张先生家这样的独门独院手续齐全的别墅,现在市场上是一房难求,而且均价已过万元。明眼人马上就意识到,这样的征收补偿明显不合理。且不说征收方用断水断电、恐吓威胁这些违法手段进行逼签,单说征收补偿安置办法就违反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规定的“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的规定。正在张先生等人一筹莫展之际,经朋友介绍,张先生找到了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刘勇进律师谭深杰律师。两位专业拆迁律师在分析了相关材料之后认为:征收方在征收补偿公告中将房屋类型仅分为住宅和商业两种进行补偿的做法明显对被征收人不公平,其所引用的地方规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此征收行政行为明显违法。

【律师说法:住宅类型,大有学问!】

其实关于住宅类型大有说法:

(1)按楼体高度分,主要分为低层、多层、小高层、高层、超高层等;

(2)按楼体建筑形式分,主要分类低层住宅、多层住宅、中高层住宅、高层住宅、其他形式住宅等;

(3)按房屋类型分,主要分为普通单元式住宅、公寓式住宅、复式住宅、跃层式住宅、花园洋房式住宅、小户型住宅(超小户型)等;

(4)按房屋政策属性分,主要分为廉租房、已购公房(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住宅合作社集资建房等;

(5)根据设计特点分,主要分为普通住宅、公寓式住宅、联排别墅、花园洋房、小独栋等。

其中的别墅类房产,因为容积率高、占用土地多,国土资源部、国家发改委联合印发《关于发布实施〈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版)〉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版)〉的通知》,限制别墅类房产开发项目,其实早在“限制、禁止用地目录2006版”中,已将别墅类房地产纳入其中。2006年5月,国土资源部下发《关于当前进一步从严土地管理的紧急通知》,再次重申在全国范围内停止别墅供地,并对别墅进行全面清理。也正因为土地价值的升值、别墅类房产的稀缺、居住环境的优越,导致在市面上,别墅类房产的市场均价远高于一般的普通住宅。

关于房屋征收过程中对住房类型进行细化的,在经济发达、法治环境较好的地区早已形成了工作规范,这样做不仅对被征收人来说更加公平,对征收工作合法有序的推进也大有裨益。

现举上海为例:《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中规定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应当考虑被征收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结构、新旧程度、建筑面积以及占地面积、土地使用权等因素。除此之外,在实际房屋征收工作中,征收方会将住房类型分为:公寓、独立住宅、新里住宅、新工房(有电梯、成套)、新工房(无电梯、不成套)、“两万户”新工房、旧里住宅和简屋,根据房屋不同类型规定换算系数计算建筑面积。《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房屋征收中进行房屋类型鉴定的批复》中“为妥善处理房屋征收中因房屋类型引发的争议,征收当事人(区县房屋征收部门、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对被征收房屋类型有异议,可以向上海市房地产科学研究院书面申请鉴定?!币虼硕苑课堇嘈?,被征收人若持有异议有法定的渠道进行维权。

本案中,律师在房屋类型上做文章,通过发送律师函、申请行政复议向征收方表达了被征收人对征收补偿公告的异议,为当事人的利益积极维权,已经取得不小的成绩,为下一步申请法院确认房屋征收行政行为无效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 http://www.bjznjj.com.cn/17053.html/feed 0 山东省高速公路拆迁案例:房屋征收决定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公告,你了解多少? http://www.bjznjj.com.cn/17045.html http://www.bjznjj.com.cn/17045.html#respond Thu, 10 Oct 2019 10:01:38 +0000 http://www.bjznjj.com.cn/17045.html

案情简介:没公告的征收

山东省淄博市王先生等人拥有合法房产,2015年街道办有人通知因修建高速路需要占用王先生等人房屋下土地,但给的补偿与被征收人可接受的数额相差过远。在未签署征收补偿协议的情况下,当地政府因工期紧张的缘故,偷拆了几家被征收人的房屋,当事人为了?;ぷ约旱募以坝氩鹎ㄈ嗽狈⑸思ち业某逋?,双方都有人员受伤。无奈的王先生找到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资深征收维权律师刘勇进、谭深杰寻求法律帮助。在接受咨询过程中,王先生拿不出任何政府发布的通知、公告,仅仅只有区国土与村里签订的一个《回收土地使用权协议书》。难道就凭这样一份协议书,就能将被征收人的地和房都征收了吗?

拆迁律师办案:双诉讼战违法拆迁

在为当事人征地拆迁维权过程中,拆迁律师所提起的每一个法律程序,不论是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都是在围绕一个问题: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是否合法合理?是否符合行政行为的各项原则?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人在权力上天生的不公平就决定了行政机关必须依法行政,也就是说行政行为必须在法律范围内进行,否则就是违法,经法院判决确认并对行政相对人造成损失,可以申请国家赔偿或者以行政行为违法为筹码与征收部门进行谈判拿到满意的补偿。此案中,当事人对于征收行政机关是谁都不清楚,自家的地和房就要被征收,并被无故拆迁,心中只有一个“冤”字。拆迁律师经过对案件的分析,确定下来办案思路:首先通过信息公开得到相关征收补偿政策,再确定违法行政机关。但通过信息公开,拆迁律师依然没有得到有效的征收补偿政策相关文件,拆迁律师此时可以确认的是此次征收是个彻头彻尾的违法征收。以前期信息公开政府回复为铺垫,拆迁律师指导委托人提起确认未作出征收决定并公告的行政不作为违法和确认未作出征收补偿方案并公告的行政不作为违法两个诉讼。

法院经审理认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4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第13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本案原告的房屋系国有土地上房屋,被告区政府在山东省人民政府对高速拓宽工程建设项目进行批复后,负有对原告房屋依照《条例》的法定程序依法进行征收补偿的法定职责,被告没有依照《条例》第八条、第十三条规定的法定程序,依法做出房屋征收决定并公告,依法公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的行政不作为违法。

拆迁律师说法:无公告,不征收

通过这两个胜诉案例,在明拆迁律师想要提示广大被征收人的是,作为行政相对人在面临政府征收拆迁时,一定要尽可能的了解政府征收拆迁政策和相关文件,维护自己的知情权是维护拆迁利益的前提。若政府拿不出任何经公示的文件,只是与被征收人谈拆迁补偿协议,这样的做法十之八九是不合法的。此时果断寻求专业征收维权律师的帮助,就可能为被征收人争取到更大的补偿利益。

就本案而言,被征收人需要牢记的是,“无公告,不征收”,没有房屋征收决定及征收补偿方案的公告,征收行为通常就是违法的。对于此时就补偿安置问题的一切协商、沟通,被征收人有权直接予以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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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旧村改造案例:打破裁决强制执行的噩梦 http://www.bjznjj.com.cn/16963.html http://www.bjznjj.com.cn/16963.html#respond Thu, 10 Oct 2019 09:59:13 +0000 http://www.bjznjj.com.cn/16963.html

拆迁宝典之——失地农民

【事实概要】

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薛家岛向阳村是一个人口数量逾六百之多的环海村庄,村庄共有耕地约五百余亩、山林约八百余亩、村民宅基建设用地约九十余亩,另更有广阔的海域、海滩达几千亩。这个平静的海边村庄在徐徐海风中穿越了长长的时光栈道,记载着一代又一代向阳人的幸福与朴素。然而,2006年伊始,这个祥云笼罩了二百多年的村庄开始悄然萌生忧伤的意味……

2007年下半年,一场拆迁风雨开始在向阳村酝酿。2008年1月,薛家岛街道办事处以向阳村村委会的名义向村里170余户村民下发了《致向阳村居民的一封信》,信的主要内容是“旧村改造、异地搬迁”,号召村民们积极支持这一“自己改造自己”的搬迁整改活动,签订协议接受补偿,集体搬到4公里以外的地方,补偿标准则按照旧村改造的有关政策进行。

由于补偿标准极低,补偿范围仅限于房屋与耕地,而村民们集体所有、世代享用的几千亩海域、海滩和几百亩山林却没有一分钱的补偿,村民们均采取了朴素的对抗方式——拒绝签订补偿安置协议。谢致和(化名)等40余户在朴素心态之上更是多了几分理性,于2008年7月下旬专门赴京委托了纪召兵律师,期望能实现合理的征地补偿与拆迁补偿。

纪召兵律师介入后,以一场有力的法律竞备赛逐步揭开了向阳村旧村改造之名下掩盖的真相——由中国石油集团海洋工程(青岛)有限公司的商业拆迁行为,且没有合法的土地征收程序与拆迁审批程序。

面纱被揭开之后,民怨开始滋生、蔓延……而混沌的向阳村征地拆迁也开始重新酝酿新的计划……2009年4月,黄岛区城市建设局向黄岛区向阳社区居委会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拆迁期限为2009年4月18日至2009年7月17日。

同年9月17日,黄岛区城市建设局依黄岛区向阳社区居委会申请向谢致和作出《裁决书》,裁决向阳社区居委会对谢致和进行等面积产权置换或者51万余元货币补偿,谢致和自接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搬迁至拆迁人提供的周转房,并将房屋及附属设施交拆迁人拆除。后由于谢致和一方拒绝履行裁决内容,并向黄岛区人民法院提起了撤销《裁决书》的行政诉讼,黄岛区城市建设局很快便向黄岛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频呵嗣穹ㄔ菏芾砹烁弥葱猩昵?,并决定于2009年12月1日召开拆迁听证会。突如其来的拆迁噩梦,横亘在前的拆迁命运,是否会如同暗夜吞噬光明一般不留余地地蚕食掉谢致和苦苦守护的“家”?

【办案掠影】

办案唯一辑:阻却拆迁三步曲

《侦探的故事》中有这样一句:“你用什么替代良心?不用说我也知:律师。”而曾经做过伟人毛泽东“大秘”的胡乔木的观点则很好地解释着前面的言辞:“你戴着荆棘的皇冠而来,你握着正义的宝剑而来。律师,神圣之门、又是地狱之门。但你视一切险阻诱惑为无物。你的格言: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惟有客观事实才有最高的权威?!奔虻サ厮?,律师的天生使命在于通过尽其之所能,在参与广义司法活动的整体过程去实现并体现委托人的正义。带着这样的使命,纪召兵律师经过一番心细如发的准备之后,陪同谢致和一起参加了拆迁听证会。

听证过程中,纪召兵律师采取了愚公之居——开门见山的维权攻略,以三大深刻、精辟的理由主张中止该强制执行程序:①作为被申请执行裁决基础的涉案《房屋拆迁许可证》由黄岛区城市建设局,显然不符合《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中所要求的市、县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这一主体要件;拆迁人向阳社区居委会不是实际的建设用地单位,没有任何能力、财力承担拆迁补偿安置的法定责任,根本不具备法定拆迁人主体资格,因此裁决缺乏合法拆迁基础;②被申请执行裁决由黄岛区城市建设局这样一个明显不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城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这一裁决主体要求的单位作出,构成执行客体本身违法;③谢致和已对涉案裁决提起行政诉讼,裁决依法不得被申请强制执行。

“宋儒据理谈天,自谓穷造化阴阳之本,于日月五星,言之凿凿,如指诸掌?!倍驼俦墒Φ拇蠡安镁鑫シㄒ嗍侨绯鲆徽薜匮灾湓?,使裁判者信服。2009年12月下旬,黄岛区人民法院对黄岛区城市建设局申请对谢致和强制执行《裁决书》一案作出《执行裁定书》,以案件符合中止执行条件为由,裁定对黄岛区城市建设局于2009年9月17日作出的《裁决书》中止执行。

【律师说法】

随着我国城市化的发展,产生了一个失去土地又无法真正融入城市生活从而游离于城市与乡村之间的新的社会困难群体——失地农民。在社会变化中,这个新的群体往往处于弱势地位,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现象十分严重。本案即是一个贴切的剪影。

也许,他们的存在工业化过程中,尤其是在快速工业化、城市化过程中不可避免的,任何一个国家,任何一个地区,均如此。但是,离开了土地的他们,是不是洗净腿上的黄色泥土,便能无阻无碍地进入农业以外的其他行业聊以生存呢?在试图回答这个问题之前,可以看一项数据——迄今为止,累计失地农民可能已达4000万—5000万,其中完全失去土地、没有工作的农民至少在1000万人以上,占失地农民的20%。也就是说,从农业转向非农业的大门是否可以容纳这个庞大的社会群体?当然,这两个一脉相承的问题可能远非一个法律人或者一群法律人所能解决的。但它之所以引发法律人的高度关注,是因为在“种田无地、就业无岗、保障无份、创业无钱”的失地农民这个边缘群体之中,已经以迅速发展之势萌发了诸多社会矛盾。

因果者,圣人治天下,佛度众生之大权也。社会矛盾的存在、治除,也难免因果之理。在失地农民所衍生的社会矛盾中,矛盾是果,其因何在?从尊重客观事实的角度来回答追寻这个答案,内容大致还是明晰的:其一,土地财政在当代无疑一直被默许,甚至被鼓励,而它,就像一头饕餮巨兽,所及之处,难以计数的村庄便从中国乡村的地理版图不翼而飞;其二,农民们,对于安身立命的土地有着极为深重的依赖感,然即便如此,面对城镇化这一华丽理由下的圈地行为、土地强权时,他们没有能力说不,因为法律赋予他们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与参与权常常被剥夺;其三,征地、拆迁过程中的不正当比比皆是——征收主体不正当、征收理由不正当、征收范围不正当、拆迁主体不正当、拆迁审批不正当、拆迁程序不正当、拆迁手段不正当……其四,农民们失去了土地,等同于失去了所有生存物质基础,无疑陷入一片惨淡光景。没有文化、没有技能,几乎预先确定了他们就业的零概率。目前的调查统计,在经济发达的地区,一亩地补偿所得也仅仅约合城镇居民一年收入的征地补偿标准,他们,能生存几年?在经济落后的地区?他们的处境又将何其艰难?

小鹿追风,适想松浦之颜色;新莺鸣雨,静听桃源之歌谣。这种人由戚戚,我自陶陶的生活无疑是我国自古以来乡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墒牵娑匀Φ卦硕?,它岌岌可危,面临着支离破碎的前路之危!

]]> http://www.bjznjj.com.cn/16963.html/feed 0 山东省旧村改造案例:从上访专业户到法律维权者的成败之变 http://www.bjznjj.com.cn/16957.html http://www.bjznjj.com.cn/16957.html#respond Thu, 10 Oct 2019 09:59:08 +0000 http://www.bjznjj.com.cn/16957.html

事实概要

2006年秋,山东省青岛休闲商住区项目在青岛市李沧区尘埃落定,而这也拉开了位于李沧区东部的侯家庄村、佛耳崖村、麦坡村等三个村庄“旧村改造”头衔之下征地拆迁运动的序幕。其中,侯家庄村改造被青岛市政府确定为重点项目。然而,这个被列为重点项目的改造项目之“改造”却令人心惊:

2006年10月,村民们没有看到任何公示,也未有参加听证程序,侯家庄4100亩土地便被征用并铲平,而失去土地的村民们所得到的,则是责任田每亩补偿2万元,不额外进行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或是补偿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而不补偿2万元;承包地的补偿标准为每亩1000元至3000元不等,此外无其他补偿。同年11月,XX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开始进行房屋拆除,而其提供的异地安置房选址却差强人意——在高压线下方,且位于高速公路旁边。

村民们的利益与民意,在商业利益与政治利益的面前是苍白无力的。这场堂而皇之的“利益掠夺”也便造就了侯家庄的一群上访专业户:李安琦(化名)等50逾名侯家庄村民先后到李沧区、青岛市、山东省以及首都北京上访一百多次,反映侯家庄村旧村改造过程中的土地征用、拆迁补偿、拆迁中的社会治安、村委干部经济以及村民安置房选址等方面的问题。不过,两年又半载的艰辛上访历程,并没有使得侯家庄这爿土地上的征地拆迁阴霾消散褪却……

2009年5月4日,青岛市李沧区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向青岛市李沧区候家庄社区居委会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并于同日贴出《拆迁公告》。同年5月下旬,李沧区候家庄社区居委会以李安琦等6户为被申请人向李沧区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申请拆迁裁决。6月1日,李沧区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对六户作出《行政裁决书》。6月8日,已陷入裁决之急的六户又接到青岛市李沧区管理违法建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与青岛市李沧区城市管理行政执行局联合下发的《拆除违法建筑通知书》,被责令5日内自行拆除瞬间“变身”为违法建筑的安身之宅。7月初,李沧区人民政府对李安琦等6户作出《实施强制拆迁的通知》。不足两个月的光阴之剑,迅速剥落了李沧区旧村改造的无证外衣,而令其改妆为有“证”有“程序”的房屋拆迁活动。

上访专业户们俨然山穷水尽确无路,于是,他们远赴北京,委托了杨在明律师与纪召兵律师,以拯救其无以复加的“拆迁之痛”!

办案掠影

办案第一计:风狂雨骤般四大行政诉讼

成为代理人伊始,创造优势谈判平台便成为杨、纪二律师最直接也最困难的职责担当,为此,二位律师详尽案件之实,为李沧征地拆迁案量身打造出“捆绑诉讼”策略,在介入案件之后的第一时间内先后提起四大行政诉讼:(1)以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政府与青岛市李沧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为被告,诉请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确认被告作出《拆除违法建筑通知书》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2)以青岛市李沧区拆迁管理办公室为被告,诉请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确认被告作出《行政裁决书》、《房屋拆迁许可证》的两个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并予以撤销;(3)以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政府为被告,诉请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确认被告作出《实施强制拆迁的通知》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并予以撤销。

2009年8月下旬,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青岛市四方区人民法院与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分别对《拆除违法建筑通知书》之诉、《行政裁决书》之诉、《房屋拆迁许可证》之诉进行了开庭审理。在庭审过程中,杨在明律师与纪召兵律师提出诸多法律主张,诸如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的李沧区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不享有核发拆迁许可与进行拆迁裁决的法定行政职能、候家庄社区居委会不能作为申办拆迁许可证的合法主体、拆迁许可、行政裁决存在众多程序违法问题、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政府与青岛市李沧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没有认定与查处违法建筑的职权,一方面晓之以法律明文,另一方面动之以攸关厉害。

同年9月中旬,青岛市四方区人民法院与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书》,以案情重大复杂为由裁定四个案件中止审理。

办案第二计:直捣黄龙式违法查处申请

继紧锣密鼓的四大行政诉讼之后,杨在明律师与纪召兵律师拟乘势出击,向青岛市李沧区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递交了一份《查处申请书》,请求依法查处有关单位在李沧区侯家庄社区实施的非法拆迁行为。因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明文规定:“迁房屋的单位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方可实施拆迁……未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擅自实施拆迁的,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责令停止拆迁,给予警告,并处已经拆迁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0元以上50元以下的罚款”。

二律师不辞辛劳、不失睿智的法律运作,为委托人们缔造了“柳暗花明又一村”的明朗之境:在李沧区人民法院的积极接洽下,李沧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向李安琦等6户拆迁户抛出了绿色的橄榄枝。终于,委托人们期望已久的优势谈判平台破茧而出……

律师说法

在富有特色的中国近代化进程中,不同的时代,不同的背景,总有那么一部分人的命运被赋予深邃而迷蒙的色彩基调。而他们,又时时不忘追逐青天白日的淡然静谧,只不过有时高亢,有时幽静……对于他们,总有或多或少的唱与叹。

今朝岁月沉浮中,也有那些林林种种的部分人群。不过,他们的命运却难以让人神往,而只能引人感慨。因为,附着于他们命运的修饰语是如此的孱弱、如此的落寞。在他们之中,有一种称呼,叫做失地农民,叫做拆迁户,或者叫做钉子户,云云。他们,处于喧闹、繁丽的城市化建设的边缘地带……

当然,以泰然与超脱的角度去审读他们的命运,可以概括为权益的消逝。而这,又缘起于何?深入浅出地析解这个问题,可以得出结论:利益诱惑下权力的扩张。扩张者的强势固若金汤,退让者的弱势凡如草芥,进退之间,便有意无意地少了些许既定的章法。

章法是静态的存在方式,却又生生牵扯着其管辖范围内的千万种动态。当静态的章法被忽视、忽略的时候,动态与动态之间所遵循的那个公正而恰当好处的平衡也便发生倾斜。在那不短的瞬间里面,正义之塔也面临分崩离析。面对这种无奈与窘魄,人们,不能祈求神话故事中的自然正义,而应当扬起法之公器,以实现现实正义!

]]> http://www.bjznjj.com.cn/16957.html/feed 0 山东省集体土地房屋拆迁案例:群体社保维权胜诉战 http://www.bjznjj.com.cn/16958.html http://www.bjznjj.com.cn/16958.html#respond Thu, 10 Oct 2019 09:59:08 +0000 http://www.bjznjj.com.cn/16958.html

案件背景

山东某村在2012年时进入集体拆迁 ,这本是一件让老百姓改善生活的好事,但是当地的村民发现,让签订的《拆迁房屋补偿安置协议书》中规定的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极不合理,且没有向该片区的村民征求过意见。当地村民在本地已居住许久,街坊邻居的关系也甚是融洽,离开故乡,其实她们的内心是不情愿的,但为了配合国家发展规划,她们愿意作出退步,前提是必须给他们一个合理的房屋拆迁补偿方案。但是政府并没有做到合法合理的房屋拆迁补偿。本地村民多方打听得知此次拆迁项目用于房屋拆迁补偿款的资金是19亿,但是真正到他们这里的却只有1亿多点,可见这些房屋拆迁补偿是根本不够老百姓存活的。

为了维护自己合法权益,村民们集体罢签,可这并没有阻止违法行为的继续,相反,他们继而采用暴力手段进行逼迫,致使村民在胁迫中签字。签字之后的村民,并不甘心,他们不想做任人宰割的鱼肉,进而在本地区聘请律师希望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奈何当地政府势力强大,本地律师不好强硬对决,律师也感到了村民冤屈,所以直接向村民推荐了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拆迁律师——杨念平律师和黄艳律师,告知村民两位律师是专做征地拆迁业务,经验非常丰富。于是,村民千里迢迢来到北京找到两位律师,经过与律师的详谈,他们看到了自己力量的弱小,决定委托律师帮助他们一起维权。起初,律师对于接这个案子,是有犹豫的,本身当事人已经签订了协议,且离现在已经有一段时间,很多证据当事人提供不了。但看到大家背井离乡,没有生活保障,两位律师决定尽力一搏,一定要帮助他们得到应由的权利。

维权第一辑:找到突破口

因为案件时间长,好多的证据当事人已经提供不出,为了进一步的了解当年案件情况,我们首先向多个政府部门申请信息公开,从政府部门的回复中,我们找到了这个案件主要违法点所在,那就是村民的社保问题。根据政府部门提供的项目信息,我们得知,在本次拆迁中,包含了给当地农民上社保的问题,但是所有的村民无一例外,为了得到更确切的社保信息,我们决定给社保部门申请信息公开,请求他们公开本村村民社保缴纳情况,信息公开申请表寄出后, 在法定期限内,并没有接到政府部们的回复。

维权第二辑:毫不留情,提起诉讼

正如律师预料到的一样,政府部门并未在法定期限内依法作出答复。这正好给了我们一个可以谈判的契机。我们立即向当地法院提起了行政不作为诉讼,逼迫对方政府部门作出妥协。对方接到诉讼后,感觉到了事情后果的严重性,主动找到我们进行谈判,律师接到他们想要谈判的意图后,即可准备充足材料和证据给了对方一个下马威,看到律师的专业性和村民的强硬态度,政府部门做出了妥协,进行了诉前调解,并且履行了其应该为村民上社保的职责,为本村村民赢得了巨大利益。

结语:

本案委托律师的村民达上千人,不仅仅是人数多而且案件时间长、难度大,是一个关于社保的特殊性群体案件。作为村民的当事人怎么也没有想到可亲可敬的政府却做出伤天害理的事,面对强大的政府群体,村民起初是没有信心的,但为了要一个说法,为了让政府知道谁才是“当家的主人”在律师的努力下,大家坚持了下来,并取得了胜利,作为委托人的村民对律师感激万分,不仅仅帮他们在与政府的斗争中取得了胜利,也帮他们找到了对生活的信心和动力。两位律师的使命也圆满完成。

办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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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念平律师

杨念平律师,先后毕业于河南大学、西南政法大学,获硕士学位。曾就职于中国石化洛阳石化分公司、北京市才良律师事务所、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现就职于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任征地拆迁业务部主办律师。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中国律师》和中国律师网特约撰稿人和评论员,中国公益协作律师网会员。

杨念平律师目前为止代理拆迁案件240余件,以善于精准把握“拆迁心理”而著称。由于拆迁案件的本质是拆迁各方的利益博弈和意志较量,杨律师通过和拆迁各方的交流,能够准确制定法律方案,创造性地解决问题。同时由于代理大量的拆迁案件,更加深刻体会到普通百姓的无助和绝望,坚定了“只为被拆迁人服务”的理念。当事人对其评价:智慧勇敢、思维敏捷,极具亲和力,能够为当事人提供强大的精神力量,被誉为“最坚强的拆迁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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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艳律师

黄艳,毕业于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现就职于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任征地拆迁业务部律师。自2013年9月进入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以后,黄艳律师已承办约100件次不动产征收搬迁案件,其中涉及生产经营用房征收搬迁案件约30件次,工作中积累了丰富的行业专业经验,为帮助百姓维护合法权益夯下了坚实的基础。

本文由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原创撰写,如需转载请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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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案例:村务公开申请后的组合式维权步骤,在明拆迁律师教给你! http://www.bjznjj.com.cn/16941.html http://www.bjznjj.com.cn/16941.html#respond Thu, 10 Oct 2019 09:58:51 +0000 http://www.bjznjj.com.cn/16941.html

【案情简介:10位村民的依法维权】

姚先生等10人是山东省济南市某区某村村民,在该村各自拥有合法承包地,用于农作物耕种或经营蔬菜大棚。自2015年3月开始,区政府以齐鲁制药某项目征收姚先生等人所在村村集体土地,姚先生等人的承包地在此次征收范围内,但该村村委会没有对项目征地补偿费的发放、使用情况予以公开,财务收支情况不明,姚先生等人也未得到任何征地补偿费。

【办案经过:村务公开遇困局】

姚先生等人在两位代理拆迁律师的指导下,于2015年7月1日向区政府邮寄递交了《村务公开违法查处申请书》,要求区政府责令村委会公开:1. 齐鲁制药某项目征收村集体土地的征地补偿款发放、使用情况;2. 村委会近五年的财务收支明细;3. 村委会干部2013年度、2014年度工作目标、工资奖金和功绩过失情况。但区政府在法定期限内并未对姚先生等人的申请查处事项依法作出答复,也就是说区政府并没有履行其法定职责。

针对区政府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在明拆迁律师指导姚先生等人向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要求市政府责令区政府依法履行查处村委会村务公开违法行为的法定职责。然而出乎意料的是,市政府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却驳回了姚先生等人的行政复议申请。

面对此种情况,李顺华律师谢瑞青律师分析认为,区政府负有对村委会村务公开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理职责,其没有对涉案村务公开违法行为履行调查处理职责,市政府驳回姚先生等人的行政复议申请认定事实不清,没有依法履行其行政复议审查职责,侵犯了姚先生等人的合法权益。

姚先生等人在两位代理律师的指导下,将区政府、市政府作为被告起诉至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撤销市政府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并判令区政府依法履行查处村委会村务公开违法行为的法定职责。

该案如期开庭审理,李顺华律师在法庭上就本案事实、证据效力、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了详尽的阐述、质证、辩论,法庭采纳了李顺华律师的代理意见,认为应当确认区政府在合理期限内未履行法定职责违法。区政府仅就部分调查结果向姚先生等人进行了答复,其应当根据姚先生等人的申请继续履行法定职责。法院最终判决责令区政府对姚先生等人提出的《村务公开违法查处申请书》依法继续作出处理,并撤销市政府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

【律师说法:从村到镇再到县,逐层维权】

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四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村民对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财务收支等事项享有知情权,对于不及时公布应当公布的事项或者公布的事项不真实的,村民有权向乡镇政府、县政府或其主管部门反映,有关政府或主管部门负有调查核实职责。

就征地拆迁领域而言,征地补偿费关系、涉及到被征收人的重大利益。随着农村征地拆迁事项的增多,征地补偿费发放、使用情况不明,暗箱操作,以致被私分、贪污等侵害被征收人合法补偿权益的事情时有发生。对此,被征收人可以通过法律程序就村委会的村务公开不作为等违法行为向上级政府申请查处,如政府或主管部门不作为,则完全可以通过进一步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本案中,在明拆迁律师正是运用了这一堪称经典的维权步骤组合,成功的将政府拉入到征收维权的大局之中,为被征收人获取公平、合理的征收补偿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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