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拆迁纠纷 – 杨在明拆迁律师团队 http://www.bjznjj.com.cn 又一个WordPress站点 Tue, 01 Dec 2020 14:22:49 +0800 zh-CN hourly 1 https://wordpress.org/?v=5.2.9 强制拆迁纠纷如何解决?可以报警吗 http://www.bjznjj.com.cn/50647.html http://www.bjznjj.com.cn/50647.html#respond Tue, 01 Dec 2020 14:22:45 +0000 http://www.bjznjj.com.cn/?p=50647 在企业建设工程的时候,有的企业由于漠视法律,对于钉子户往往会采取强制拆迁的方式,但大家有时候在遇到这种情况却不是很了解具体怎么处理,那么强制拆迁纠纷如何解决呢,可以报警吗,答案是可以的,接下来为大家带来强制拆迁纠纷如何解决?可以报警吗的详细知识,希望帮助到大家。

  一、强制拆迁纠纷如何解决

  (一)行政裁决

对拆迁人与被拆迁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安置协议,就补偿安置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并告知当事人可以按照《拆迁条例》向有关部门申请裁决?!恫鹎ㄌ趵饭娑ú鹎ㄈ擞氡徊鹎ㄈ嘶蛘卟鹎ㄈ擞氡徊鹎ㄈ?、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实施裁决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裁决的内容包括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

  (二)依法起诉

若拆迁当事人对裁决不服,可以在接到裁决书之日60日内向做出裁决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做出裁决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当事人也可以在接到裁决书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为了不影响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在诉讼期间,拆迁人已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或者提供了拆迁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情况下,诉讼期间可以不停止拆迁的执行。

  (三)强制拆迁

在城市房屋拆迁过程中,如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拒绝执行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作出的裁决,《拆迁条例》规定,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可以依法实施强制拆迁。

实施强制拆迁必须以裁决为前提。对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可以依法强制拆迁。实施行政强制拆迁,由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执行,或者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执行。

  二、强制拆迁纠纷可以报警吗

所谓“非法强拆”是指没有强制执行法律批准文件的强制拆除行为。比如在房屋征收中,如果没有法院的强制执行裁定,属于典型的非法强拆。又如在违法建筑拆除中,如果没有政府部门的限期拆除决定书而直接拆除的,属于非法强拆。

在面临非法侵害威胁时立即报警求助,同时正式书面向当地公安机关提出保护请求,并保留送达回执。在被侵害之后可以要求立案侦查,追究侵权人的刑事责任。

若公安机关行政不作为,应当承担法律责任。主要法律依据有:

《行政诉讼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该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还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或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造成损害的,有权请求赔偿”。

《人民警察法》第二条规定,人民警察的任务之一是“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

《国家赔偿法》第四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三)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四)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最高法院于2001年6月26日在《关于公安机关不履行法定行政职责是否承担行政赔偿责任问题批复》中明确规定,“由于公安机关不履行法定行政职责,致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遭受损害的,应当承担行政赔偿责任” 。

  三、房屋强制拆迁哪些合法权益受保护

  (一)生命健康权

生命健康权是公民最基本的权利。然而很多地方的强制拆迁出现了类似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影子,夜深人静私闯住宅,敲门砸玻璃殴打被拆迁人逼公民搬走。有些地方的强制拆迁干脆就是晚上进行,把当事人架进车里,推土机就开始了工作。滥用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以“妨碍公务”“暴力抗法”为借口错误拘捕当事人,就严重侵犯了人身自由权。

  (二)财产权

《宪法》以及新颁布的《物权法》都有明确规定,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容侵犯,未经所有人允许,不受任何权力以及任何形式的侵害。然而,许多居民倾其毕生积蓄购买了住房,一纸拆迁公告下来,说拆就拆,补偿款数额不合理根本就无法再次回迁购置新房。

另外,很多新居民区远离市区,上学及上下班、购物等都极为不便,靠近市中心做生意的便利也没有了?;蛘呤雇ü投竦檬杖氲幕岢杀敬蟠蛘劭郏蛘呤箍稍て谑杖氲淖时境杀炯哟?,这些都使被拆迁人的财产收入受到损害。可喜的是,在某市的空城计划事件中政府通过协调,做到了充分?;け徊鹎ɑУ娜ɡ?,实现了政府部门、房屋拆迁人和被拆迁户几方共赢的局面。

  (三)劳动保障权

如果在职职工是拆迁当事人又不顺利搬迁的话,轻者被调离,重者则被开除公职?!豆裨狈ā?、《行政监察法》、《劳动法》被一些地方政府歪曲滥用,变成了他们肆意侵犯公民权利的工具。

  (四)知情权

在很多地方,房屋拆迁公告贴出来的同时,拆迁评估补偿数额也就几乎公布了。补偿依据什么标准评估、什么公司进行评估、拆迁法律程序以及如何进行法律救济的途径等等,被拆迁人很少被告知,所以很多被拆迁户有着强烈的被欺骗感和被愚弄感以及不被尊重的感觉,拆迁纠纷从一开始就埋下了隐患。拆迁的实际用途和当初拆迁公告上的内容不一样,也是导致拆迁上访的重要原因,因为现实生活中不同的建设项目补偿数目可能有很大的不同。

  (五)公平交易权

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发放拆迁许可证时没有征求被拆迁人的意见,这是强制拆迁源头的不公平,也是最大的不公平。在拆迁评估程序上,很多地方的被拆迁户对被评估机构没有选择权。评估过程的不公开及评估黑洞,都导致了房屋安置和补偿的不合理。

以上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强制拆迁纠纷如何解决?可以报警吗的相关知识,对于强制拆迁这种情况,我们在遇到的时候,要坚决维护自身的权利,该报警的报警处理。大家还有相关的问题欢迎咨询杨律师,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本文转自“网络综合平台”如有侵权或其他问题,联系删除。

]]>
http://www.bjznjj.com.cn/50647.html/feed 0
应对强制拆迁应该怎么做 http://www.bjznjj.com.cn/50552.html http://www.bjznjj.com.cn/50552.html#respond Thu, 26 Nov 2020 13:26:41 +0000 http://www.bjznjj.com.cn/?p=50552 拆迁对于大部分人来说是一件好事,因为拆迁可以获得政府的巨额补偿,但在新闻报道中不乏出现强制拆迁的现象,这由许多原因构成,一是因为被拆迁人不满意拆迁补偿数额,二是政府有关机关滥用政府权力强制对被拆迁人的房屋进行拆除等等,那么应对强制拆迁应该怎么做,下面就为您进行详细地介绍。

  一、应对强制拆迁应该怎么做

1、确认拆迁性质。了解拆迁主体,如果是政府主导的,一般是为了公共利益,具有一定的强制性,这种情况只能争取合理补偿;如果是纯粹的商业行为,就不具有强制性,您有权决定是否被拆迁。

2、确认土地性质。分清楚是国有土地上拆迁还是集体土地上拆迁。国有土地上拆迁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进行补偿,集体土地上拆迁主要是征收土地的补偿,房子等是作为地上附着物进行补偿的。

3、了解补偿内容和补偿标准。每个地方的发展水平不同,补偿标准也不一致,被拆迁户可以去当地官网或者网上其他途径查一下当地的补偿标准作一个参考,根据补偿标准大致判断一下补偿是否合理。

4、做好取证工作。房子被暴力强拆时,尽量拍照取证,主要拍领导以及强拆的过程等,对后续启动法律程序,确认强拆主体、确认强拆行为以致申请国家赔偿都很有帮助。

  二、关于叫停强拆的规定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明确规定:私人财产神圣不可侵犯。既然如此,任何人要征收住户的房屋都必须得到住户的同意,实行公平交易,从住户的手中把房子买去,如此一来,建设方就拥有了房屋的产权,想怎么拆就怎么拆,压根儿就不存在强制拆迁的问题啦。现在的情形根本就不是这样,某些地方政府依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在没有与住户达成拆迁协议的情况下,肆无忌惮地强行拆除住户的房屋,这是典型的侵犯私人财产,无疑就是违法犯罪行为,就必须受到法律的严惩。

12月16日,国务院法制办邀请建言全国人大审查《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北大5名法学学者举行座谈会,研讨拆迁制度修改的有关问题。这表明《拆迁条列》即将得到修改,的确是个令人振奋的消息。不管《拆迁条列》如何修改,最重要的一条就是必须做到“又好又快”,能够切实保证不再发生被拆迁户“自焚”的悲剧。

  三、有关强制拆迁的有关法律法规是怎样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83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45 条之规定,土地征用房屋强制拆迁应由有关单位申请人民法院执行,即只有司法强制拆迁才算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经全国人代会常委会修改后已于2007年8月30日由胡锦涛主席第七十二号令公布施行。这也是法律规定,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因此从时间点上讲?!冻鞘蟹课莶鹎ü芾硖趵返氖奔洌Φ笔呛跆沃飨畹谄呤帕畹墓际┬械氖奔?,2007年8月30日。国务院于2001年公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属于“行政法规”。因与新公布施行的法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规定不一致。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法律规定(如:第六十四条,第七十九条)因而失效,这已是非常明确地被废止了,应该停止执行了。在全国人代会公报上公布施行了,也就是向全中国人民公布施行了。

随着《物权法》的实施,在拆迁计划的过程中,将更多地人性化,更多考虑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不到万不得已时,是不能强制拆迁的。

综上所述,如果被拆迁人不是因为自身的原因遭到强制拆迁的,那么被拆迁人就需要与拆迁单位了解拆迁的性质、确认土地性质、了解补偿内容以及补偿标准等等。以上就是为您整理的应对强制拆迁应该怎么做内容。

本文转自“网络综合平台”如有侵权或其他问题,联系删除。

]]>
http://www.bjznjj.com.cn/50552.html/feed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