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拆迁规定 – 杨在明拆迁律师团队 http://www.bjznjj.com.cn 又一个WordPress站点 Thu, 29 Oct 2020 16:20:09 +0800 zh-CN hourly 1 https://wordpress.org/?v=5.2.9 政府强制拆迁的情形有哪些 http://www.bjznjj.com.cn/48880.html http://www.bjznjj.com.cn/48880.html#respond Thu, 29 Oct 2020 16:20:05 +0000 http://www.bjznjj.com.cn/?p=48880 对于政府的强制拆迁行为,也是要区分合法与非法的,而要是被认定为违法强拆的话,那么就要对被拆迁人做出相应的赔偿,换言之就要承担法律责任。那么实践中,政府强制拆迁的情形都有哪些呢?律图小编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政府强制拆迁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法院应当对下列三个要件进行审查:

1、申请人是否适格。

根据《条例》规定,申请人应为“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其余主体均无申请法院强拆的权利。

2、申请期限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该征收补偿决定是否尚在当事人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法定期限内,或者是否已被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根据《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不提起行政诉讼”,与“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不搬迁”是并列关系。即,当此二者同时满足时,才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若被征收人已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则无权直接申请司法强拆。由此可见,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已成为司法强拆的阻却性事由。

3、被申请人是否履行法定义务。

征收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是否届满,被征收人是否存在不搬迁的事实。任何强制执行的前提均是被执行人拒不履行义务。在司法强拆过程中,同样需要具备这一事实要件。若被征收人主动履行补偿决定,则司法强拆即失去了事实基础。

只有当上述三个条件均满足的情况下,才能进行法定强拆。因此,只要不符合以上条件的强拆均是非法强拆。

二、遭遇强制拆迁怎么办

被拆迁人遭遇强拆可以提起行政复议:

(一)房屋征收中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事项

从房屋征收纠纷行政复议的原则来看,将其范围限定在征收管理机关或人民政府及其其他部门就征收管理所作出的行政行为。在以往的城市房屋拆迁过程涉及许多具体行政行为,如行政机关作出的建设项目审批、颁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认定拆迁单位的资格、安置办法、裁决、强制执行等行政行为,当事人均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征收条例》在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过程的两个环节中明确规定了当事人可以提起行政复议作为救济途径:一是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二是对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补偿决定不服的。被征收人对市、县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二)行政复议申请的时限

行政复议法》第9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利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p>

我国相关法律中没有详细规定政府强制拆迁的情形,实践中,如果不符合上述三个条件的强拆均是非法强拆,那么就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至于违法强拆有哪些责任?您可以咨询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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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拆迁】强制拆迁有哪些程序? http://www.bjznjj.com.cn/48884.html http://www.bjznjj.com.cn/48884.html#respond Wed, 30 Sep 2020 08:00:38 +0000 http://www.bjznjj.com.cn/?p=48884 强制拆迁有哪些程序?

一、强制拆迁有哪些程序?

依据《行政强制法》的规定,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下列事项:

1、履行义务的期限;

2、履行义务的方式;

3、涉及金钱给付的,应当有明确的金额和给付方式;

4、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

当事人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记录、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经催告,当事人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且无正当理由的,行政机关可以作出强制执行决定。

二、强制执行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下列事项:

(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2)强制执行的理由和依据;

(3)强制执行的方式和时间;

(4)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5)行政机关的名称、印章和日期。

三、其他规定

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实施拆迁首先需要制定房屋征收计划,向相关单位提出征收房屋土地的申请并提交相关的资料审核。然后确定征收房屋土地的范围明确实施拆迁的单位,再发布征收土地预告划拨经费,组织房屋登记后进行拆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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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强拆法规】2020年最新关于强拆的法律法规 http://www.bjznjj.com.cn/48964.html http://www.bjznjj.com.cn/48964.html#respond Mon, 28 Sep 2020 10:57:39 +0000 http://www.bjznjj.com.cn/?p=48964 随着社会城市化的发展,社会也出现了不少症结,如强拆。强拆一直是社会热议的话题,生活中由于强拆引发的纠纷也屡见不鲜。在强拆现象普遍存在的当今,老百姓往往处于弱势地位,常常遇到补偿不到位的情况,这时要怎么维护老百姓的合法权益呢,相关机构出台了相关法律法规。下文是有关最新关于强拆的法律法规。下面就跟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最新关于强拆的法律法规

国务院:补偿没有到位不得强制拆迁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要求对于程序不合法、补偿不到位、被拆迁人居住条件未得到保障以及未制订应急预案的,一律不得实施强制拆迁。

通知中规定,因工作不力引发征地拆迁恶性事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将被追究责任。另外,各地不能强行实施征地,对于群众提出的合理要求,必须妥善予以解决。同时,还要严格按照各级人民政府公布的征地补偿标准对拆迁户进行补偿。尚未公布新的征地补偿标准的省区市,必须在2010年6月底前公布实施。已公布实施,但标准偏低地区,必须尽快调整提高。通知还要求,要加强对征地实施过程的监管,确保征地补偿费用及时足额支付到位,防止出现拖欠、截留、挪用等问题。

2月12日,国务院法制办修改后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征求意见结束,到现在已有3个多月,尚无最新进展。而近日来,一些地区在农村征地和城镇房屋拆迁中,命案不断,半年来,以血抗争的恶性事件时有发生。

保障了老百姓的合法权益,在遇到补偿不到位不得强拆的情况下,我们要学会用法律武装自己,维护自己的权利。如果现在您正在为补偿不到位强拆的困扰,你可以致电律图进行相关咨询,专业律师将结合实际情况具体分析,他们将帮助您维护您的最高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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