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房屋拆迁?
房屋拆迁,是指因国家建设、城市改造、整顿市容和环境?;さ刃枰?,由建设单位或个人对现存建设用地上的房屋进行拆除,对房屋所有者或使用者进行迁移安置并视情况给予一定补偿的活动。
相关知识:
1、 在拆迁实施过程中,被拆迁人享有以下权利:
① 除受限制的补偿方式外,被拆迁人有选择补偿方式,依法获取拆迁补偿与安置的权利;
② 享有与拆迁人平等协商、对话、签订拆迁补倦安,协议的权利;
③ 享有对拆迁补偿安里政策的知情权和对拆迁补偿安置过程的监督权;
④ 对房屋丈量 、评估有异议时,有重新申请丈量 、复核的权利;
⑤ 在协商补偿安置过程中,与拆迁人发生纠纷而达不成协议的,有申请裁决的权利;
⑥ 对裁决不服时,有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⑦ 认为强制拆迁,将使自己的合法权益遭受无法弥补的损失时.有申请执行部门暂缓强制拆迁的权利;
⑧ 对拆迁人拒不履行拆迁协议,侵犯自身合法权益时,有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
2、阵拆迁实施过程中.被拆迁人必须履行以下义务:
① 在协议书或裁决书规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② 及时提供被拆迁房厦的权属、批建手续、租赁合同、营业执照等有关资料;
③有配合公证机关、评伪机构、拆迁单位办理证据保全、丈量 、评估的义务;
④ 对自己主张的事项负有举证的责任。
为您整理了有关房屋拆迁的有感内容,为您解释了什么是房屋拆迁,同时为您整理了房屋拆迁中,被拆迁人的权力和义务有哪些的内容,希望您进一步的了解房屋拆迁相关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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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规定: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十八条
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第二十条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房屋征收评估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
第二十一条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第二十二条
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小编为您整理这篇文章。希望对您了解有关行政强制拆迁有帮助。我们知道,在司法实践中,拆迁补偿款是常有的纠纷,那么,究竟拆迁补偿的标准是什么,本文已经为您详细介绍了,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可以咨询网站的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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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1、货币补偿
货币补偿是通过不同的法定依据由专业的评估机构对被拆迁房屋进行专业的估价,生成有据可循的多元组成的补偿金额。以下介绍三种法定评估依据:
市场评估价: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格,是由符合规定的专业估价机构,根据估价目的,遵循估价原则,按照估价程序,选用适宜的估价方法,并在综合分析影响房地产价格因素的基础上,对房地产在估价时点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进行估算和判定的活动。
商品房交易均价:是指同区域、同类型普通住宅商品房交易平均价格,由相关部门每季度定期汇总测定并公布。
重置价:是指由估价机构采用估价时点的建筑材料和建筑技术,按估价时点的价格水平,判定出重新建造与估价对象具有同等功能效用的全新状态的建筑物的正常价格。
上述三种价格都是拆迁补偿的法定依据,但用途各有不同,在不同情形下分别适用。
2、产权置换
产权置换也被称作产权调换,根据评估方法不同,有两种置换方式。价值标准产权置换指的是依照法定程序,通过对被拆迁人房屋的产权价值进行评估,之后再以新建房屋的产权予以价值的等价置换。面积标准产权置换指的是以房屋建筑面积为基础,在应安置面积内不结算差价的异地产权房屋调换。
产权置换分为两种形式:
异地安置:是指由于开发商项目不涉及住宅或由于该地块容积率原因,不能进行回迁安置,只能选择在其他地块上新建安置房,再通过产权的增减尽量以等价价值做到产权置换。
回迁安置:是指开发商拆迁重建项目能够完成回迁安置,通过产权置换比例完成回迁安置。
附:目前我国各大城市在拆迁补偿上都有设定人均最低面积,如上海人均最低面积为22㎡,所以拆迁安置。
3、结合型补偿
顾名思义,这种补偿方式就是指既给货币补偿又给产权置换。
由于我国城市化进程与其他诸多客观因素,导致房价和地价的虚高,因此造成了诸多不能够单单用货币补偿或者产权置换解决的问题,所以就出现了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相结合的补偿方式。
房屋被强拆后还能要到赔偿的原因是什么?
一般来说,拆迁方大部分是房地产开发商,一般是以较低的拆迁补偿来拆迁他人的房子,但是无论怎么低都不能低于拆迁安置标准,如果没有按照拆迁安置合同进行补偿或者补偿费用过低的,遭遇强拆的被拆迁方可以向法院起诉。此时即使房屋遭到强拆,但是仍要按照拆迁安置合同来赔偿,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另外,根据国家赔偿法的相关规定,遭遇违法强拆的被拆迁方可以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国家赔偿申请,如果该行政行为被确认违法的,那么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给予赔偿。如果被强拆一方对赔偿数额不满意,还可以向法院起诉。
房屋被强拆后,赔偿的范围有哪些?
①被强拆房屋的自身价值:可以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实际市场价值进行索赔;
②被埋物品及房屋装修的损失:由于强拆是临时发生,那么房屋内的财物并未及时转移,那么对于这部分的损失可以要求赔偿;
③租金损失以及其他搬迁、临时安置补偿等其他损失:由于被强拆,被拆迁方面临租房协议违约、居无定所、搬迁困难等麻烦,所以对于这方面的损失也可以要求赔偿。
房屋被强拆了,被拆迁方千万别慌张,也不要意气用事,不可因一时头脑发热做出违法之事。而是在房屋被强拆后,第一时间保存好被强拆的证据,再与拆迁方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则应直接拿起法律武器进行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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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我们都知道“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对那些《城市规划法》《城乡规划法》实施以前建设的老旧房屋,应当予以补偿。就比如房屋虽然未取得房屋所有权,房屋确系在1990年4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施行前建造的历史老房,在拆迁时应明确指出该房屋属于合法建筑,产权人应当获得公平补偿。
第二,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所以,对于那些各种历史遗留问题造成的无证房屋,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应当综合考量建造历史、使用现状、当地土地利用规划以及有关用地政策等因素,依法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尤其是对于涉案房屋系当事人及其家庭唯一实际居住使用房屋这种情形,行政机关更应当充分考虑行政行为的最小损害原则,避免应拆除违建而令当事人无房可住、零补偿无处安置等不人道结果发生。
第三,即使房屋被认定成违建,行政机关也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对违建房屋作出相应处理。那些违法程度较轻、可以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房屋,不应盲目拆除。对于确实属于违建且需要予以拆除的,也应当严格依照《行政强制法》规定的程序执法,且在拆除时要明确区分建筑的违法部分与合法部分,不得出现超范围执行的违法情形。
违法建筑与近乎疯狂的强制拆除之间绝不应直接划上等号。而大量历史遗留下来的无证房屋的认定、处置无疑将成为现如今乃至今后若干年征收维权乃至于产权?;ち煊虻暮诵拿芙沟阒?。建的时候“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拆的时候一刀切,这不仅是非法治的,更是非理智的。依法维权,可及时咨询专业征收维权律师的意见,即使要被拆,也要被拆个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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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在征地拆迁过程中,有关部门出具的,发放的各种文件种类非常多,被征收人不可避免地会眼花。并且大部分被征收人法律知识薄弱,在收到各种文件时通常都无法对下一步行动有清晰的认知和准确的判断。今天,针对这个问题,小编给大家讲解其中两个非常重要也是最为危险的文书,提示大家一旦收到了请戒备起来,方便大家能够正确的应对。
文书一:《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的作出
一被划入征收范围内的房屋就被认定为违建,这样的事情在实践中并不罕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明确规定了违建不给被拆迁人补偿,这一规定也成了以“拆违”代替正常拆迁的“法律依据”!虽然律师曾经多次告诉过各位被征收人违章建筑的认定是要进行非常严格的认定程序的,也给大家讲过农村无照房屋并非就是违章建筑,但是这些只能作为基本知识。如果我们的房子被不合法的程序认定为违建,我们该怎么做?我们还是要积极的面对,防止房屋被非法强行拆除。
《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钡北徽魇杖耸盏健对鹆钕奁诓鸪龆ㄊ椤肥保腋镁龆ㄊ槭俏シㄗ鞒龅?,我们应地第一时间采取行动,撤销此决定书,避免我们的房屋被拆除。收到《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后,被拆迁人可以再60天内提出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进行诉讼。律师在这里提醒大家,如果不进行行动,超过了6个月的时间仍然没有将该文件撤销,可能很难逃过被强制拆除的结果。
文书二:《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的下发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45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阻挠国家建设征收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放到实践中来看,在集体土地征收过程中,如果被征收方因为各种原因,比如征收方给出的补偿不合理,从而不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双方处于僵局,此时征收方就有可能会作出《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
小编在此提醒大家:在征地拆迁的过程中,被征收人若是收到了《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这往往意味着一种面临被强行拆除的风险。在相关部门作出责令交出土地决定后,是要给被征收人一段合理的时间来进行准备的。如果在这段时间内征收人既没有找寻行政或司法救济,又没有主动交出土地,县级以上的人民政府的土地行政的主管部门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行拆除。
所以,被征收人一定要格外重视该份文件的到来,当收到责令土地交出的决定书后,被征收人一定不要被蒙蔽双眼,要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提起法律程序,积极主张权利,以免错失最佳的争取合理补偿的维权时机。
有些被征收人在咨询专业律师之前,都只会一味的拒绝签字,来对抗不公平的行为。但是这真的有效果吗?其实与其被动的拒绝,不如主动的出击,在能保障自己现有权益的情况下争取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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