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知识 – 杨在明拆迁律师团队 http://www.bjznjj.com.cn 又一个WordPress站点 Fri, 15 May 2020 08:52:34 +0800 zh-CN hourly 1 https://wordpress.org/?v=5.2.9 【土地闲置】农村集体土地被征收后长期闲置可否收回? http://www.bjznjj.com.cn/31603.html http://www.bjznjj.com.cn/31603.html#respond Sat, 09 May 2020 09:16:55 +0000 http://www.bjznjj.com.cn/?p=31603 农村集体土地的长期闲置能否在征地后得到收回?

导读:2009年,数千亩的土地在一个村庄被征用,称建设一个高科技工业园是必要的。然而,在土地被征用后,只建造了几个工厂,其余的大部分土地长期闲置和荒芜。结果,一些村民种了水果和蔬菜,在闲置的土地上种了一些鸡和鸡。但今年,人们使用推土机铲平和破坏水果和蔬菜,说土地已经卖给他们。问题是,土地被国家征用后长期闲置是否违法?农民是否有可能继续耕种或收回土地?

《土地管理法》第37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闲置或者任意耕种土地。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可以在一年内不使用的情况下进行耕种和收获,应当通过原种培育。耕地的集体或个体种植也可以由土地使用单位培育;施工未开工一年以上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如果连续两年未使用,应经原审批机关批准。土地使用单位的土地使用权,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追缴,不予补偿;如果土地原本是农民所有,则归还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恢复。在城市规划区,土地使用将通过转让获得。房地产开发闲置土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办理。如果承包耕地的单位或者个人连续两年放弃耕地,原承包商应当终止合同并追回合同。“根据这一规定,可以确定征收土地。经过长时间闲置是非法的。在闲置期间,应允许农民恢复耕种。

但是,恢复农业的主体受法律限制为“原耕种耕地的集体或个人”,即不是每个人都可以随意耕种荒地,也不能私建荒地。只要农民原有土地的耕作行为不影响土地单位的建设工作,就应?;て涓鞒晒?/p>

在恢复土地使用权方面,根据《土地管理法》第37条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6条,只要闲置时间超过两年,政府可以免费收回土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但是,土地使用权复垦后,土地所有权将不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而只能由集体经济组织培育和培育。

然而,实践中的困难是如何识别“闲置”。在简单的墙上圈出征收的土地,做一个“几次通过和一次平整”,或挖掘一些基坑然后停止工作很长时间不被认为是“闲置”?在这方面,法律尚未明确界定。不明确的识别标准也是闲置土地长期难以恢复的主要原因,农民经常停止耕种并经常阻碍。 2012年,国土资源部发布的《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闲置土地,是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合同和合同。使用国有建设用地。经过一年的开发,尚未开始开发的国有建设用地已经启动??⒔ㄉ栌玫孛婊蛔憬ㄉ栌玫刈苊婊娜种唬蹲识畈蛔阕芡蹲实?%。十五,暂停国有开发建设用地一年也可视为闲置土地。“同时,”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对于依法收回的闲置建设用地,市,县国土资源部门可采用以下方式。用途:(3)如果农业条件不受破坏,近期不能安排建设项目,市,县国土资源部门委托有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单位和个人组织恢复耕作。 “但是,本条规定的条款”恢复农业只适用于因闲置而被收回的土地。在实践中,有大量的土地长期没有被恢复。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如何使用这些闲置的土地。闲置土地的权利人倾向于阻止农民使用土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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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方内部的七大绝招,你中招了没? http://www.bjznjj.com.cn/31481.html http://www.bjznjj.com.cn/31481.html#respond Thu, 07 May 2020 09:18:17 +0000 http://www.bjznjj.com.cn/?p=31481 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征地人往往会有许多奇奇怪怪的取胜手段,使被征地人措手不及。这里是对征收方最常用和最有效的七种策略的回顾,以便您了解更多关于征收的信息,以便进行预防。据说,所有这些方法都是实际操作的技能,当拆迁方的新员工进入他们的岗位时,将由前任教授。每一个都是基于多年的拆迁经验,对99%的被征地人有直接影响。希望所有被征地的人都能互相了解,冷静处理。

招数:政策规定,无法改变

“这是拆除政策,我们不能改变。”这往往是拆迁方对付被征收人的第一句。

一些工作人员看到被征收人似乎相信了,再假装是一个真诚的人欺骗被征收人:“我现在是一名普通工作人员。政府的政策我不能改变。如果你在政策的范围内,我会帮您再争取一下,但是不在在政策的范围内,您不要为难我啊。我给你一个很高的补偿,国家不允许??!就算我们给你搞的标准签了合同,当它进入更高级别的批准时它也不会通过。您就别为难我们了!“

许多实诚的被征收人确实就被欺骗了,但事实上,与法律相比,法律肯定比政策更重要。如果法律规定了我们的赔偿,它不会因为政策而改变。再想一想,如果所谓的政策不能改变,那么征收方有什么必要和你谈谈呢?

招数二:东拉西扯,打探价位

在拆迁前,许多被征收人对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一无所知,更不知道他们的房屋在面临拆迁时可以得到多少补偿。这时,就会有人到你家里来跟你说话,问你对征收有什么看法,有什么要求等等,顺便问一下,问问你的心里价位,你不要觉得这是件好事!

一旦你实际报价,征收方可能会知道你的底线,你将根据你的报价制定一套谈判方法。因此,我想提醒大家,一开始就报价这种行为是不对的!

招数三:曲线救国,以势压人

如果当事人没有落入上述陷阱,但往往由于亲属和家庭而妥协。这不是罕见的情况。如果征收人在尽最大的努力还没有说服被征收人的话,他们往往会将目标转移到我们的亲友身上。许多拆迁户,特别是经营企业的拆迁户,有许多亲戚朋友在政府部门和事业单位工作。如果你对报酬不满意,这些亲戚的领导就会让他们给你做思想工作。

如果你还不想签署合同,你的亲属和朋友可能会离开重要的职位。这将给被征收人带来很多心理压力,因为他们不想让亲戚和朋友受连累,最后不得不签字。

招数四:假装施工,破坏水电

在拆迁的早期阶段,一些征收人会使用这种方法来吓唬被征收人,并测试被征收人的反应。如果被征收人表现出强烈的对抗态度,在后期,他们可能真的会长期断水断电,破坏被征收人家庭的生活条件,使其无法正常生活,最后。强迫被征收人搬出他们的家。

当然,因为这样的做法是违法的,所以征收人现在越来越熟练,以前可能直接切断了水源和电力,但现在会进行伪装。例如,在施工过程中,假装不小心挖了电缆,还拖延了修理,使被征收人也别无选择。

招数五:偷拆误拆,先斩后奏

这种情况经常发生在拆迁的后期阶段。当遇到难以处理的被征收人时,征收方不愿意增加赔偿金额。有时就干脆直接在夜晚拆除附近房子的同时一起拆除,天亮了房子不见了,被征收人发现他们最大的谈判筹码都没了。在愤怒和无能为力的情况下,也只能妥协!此时,征收方将提高少量赔偿金的条件,安抚被征收人,让被征收人签署合同。

招数六:企业拆迁,违法查处

许多企业在拆迁过程中都会遇到这个问题。如果企业拆迁补偿和征收方不能达成共识,很有可能在经营过程中征收方提出许多问题来胁迫公司。

一旦企业涉及拆迁,拆迁谈判还没怎么进行。过了一会儿,工商部门来了,环境保护部门来了,安全检查部门来了,消防处也来了,留下了一张罚单。这时,征收方的工作人员也可以假装是“好兄弟”告诉你:“如果你尽快签署拆迁补偿协议,那就没事了,他们根本就没法罚你了!”

面对厚厚的罚单,企业无法呼吸,有时他们必须同意签字,因为公司的周转压力太大,但你必须知道这些惩罚都是为了迫使你签字,但我们可以通过法律手段进行反击。 。

招数七:不经调查,认定违建

由于我国有明确的拆迁补偿规定,无论怎样,都有一个大致的范围,要给予较少的补偿,显然是不合理的。因此,在这个时候,征收方会想出一个新的技巧——认定违建

许多农民朋友在自己的宅基地上建房,没有经过任何审批程序,多年来也没有人负责。但是当涉及到拆除时,它被冠以违建的帽子?;褂泻芏嗥笠狄蛭恋厣笈哪甏冉显?,为了经营,建造了很多自建房屋,没有经过相关的审批程序。

这种情况就让征收方有机可乘了。他们通?;嶙澳W餮恼业奖徽魇杖?,再恩威并施。一方面,他们告诉被征收人将对违法建筑施加何种处罚。一方面,他们敦促被征收人签署拆迁补偿协议 。只要你签了这个,这事儿就过去了,不仅没有受到惩罚,还得到赔偿,多好??!

许多被征收人相关法律法规缺乏了解。在被征收方欺骗之后,他们匆忙签字。这种情况真是数不清!

在房屋收购过程中,强拆的所占比例虽然不大,但也时有发生。作为被征收人,我们在面临拆迁时仍然必须把人身安全放在第一位。了解了上述七个政府部门的拆迁策略后,我们希望广大被征地者能够对征地拆迁有更深的认识。以免真到拆迁的时候乱了手脚,让拆迁方牵着鼻子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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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方的这些 “引诱”你拆迁的手段,你能看破吗? http://www.bjznjj.com.cn/31760.html http://www.bjznjj.com.cn/31760.html#respond Wed, 06 May 2020 09:27:28 +0000 http://www.bjznjj.com.cn/?p=31760 当涉及到拆除时,大家的想法与注意力都关注到强拆以及如何避免强拆,但取而代之的是征收方正在使用陷阱来诱惑被拆迁人,并在不知不觉中为被拆迁方带来了更低,更不合理的补偿,大家通常在.事后才幡然醒悟,却也早已无力回天。

“诱拆”连环计第一招:逐个击破之早签有补偿

以前经历过拆迁的人都知道,在拆迁前期拆迁方给的优惠政策都很令人心动,但是如果遭受到被拆迁方的拒绝,被拆迁方会使用很多见不得人的手法来强迫搬迁。

通常拆迁方告诉被拆迁方如果早签章的话,拆迁方将提供大量的早签奖励,甚至奖励金达到六位数,对于一些被拆迁的人来说,这是一笔巨款。因此,一些被拆迁的人看到奖金就很热衷,并立即签署了赔偿协议,他们认为这是一笔很赚的买卖。

实际上,原来的拆迁人可以获得的合法合理的拆迁补偿可能远高于所谓的奖金。这一事实很形象的说明了羊毛出在羊身上。

面对这种诱惑,被拆迁人必须保持警惕,如果您意识到拆迁补偿是不合理的,但是您不会计算补偿,则找不到任何真实证据,您必须在第一时间咨询专业的拆除律师!

为了获取利益,拆迁可谓是绞尽脑汁,如果一计不成就会另生一计,总之一定要达到他们的目的。

“诱拆连环计”第二招:内部分裂之你有特权

一个拆迁项目不可能只有一户人,所以很有可能抵抗拆迁的人团结在一起奋力抗争。这个行为就会让拆迁方很难搞定,不过谁让拆迁方贪婪呢,于是针对这一举动措施,拆迁方开始使用引诱方式来达到自己的计划。

于是拆迁方开始逐一击破,放弃了大家一起召集的思想。开始一家一家的做思想工作,针对每个人的需求不同,拆迁方可以根据被拆迁方想法来谈拢补偿协议。不过,这仅仅是谈,并没有任何纸质文件,就类似先把你哄开心了,来达到自己的目的。

这也是为什么大家都迷迷糊糊签订协议的原因之一。

“诱拆连环计”第三招: 孤立心理战术之别人都签了

重点就是利用甜言蜜语来吧被拆迁方哄开心了,再来要求对方签订协议。就是这么简单,不过大家还是纷纷中计,只因为是利益熏心。

“诱拆连环计”第四招:骗的就是你之空白协议

一些肆无忌惮的拆迁方除了以微利引诱被拆迁人签订不合理的补偿协议外,还会采取更多过激的手段,拆迁方诱导被拆迁方签订协议时,补偿金额和补偿内容均为空白。不过这些都被被拆迁方所忽略。即使有所注意,拆迁方将继续哄骗准备签字的拆迁人,“因为私人赔偿尚不能写在表面上”。”你只需要签名。我保证你只会得到比我们约定的更好的补偿,而且不会为了说服拆迁而对你不好。

但拆迁人只要签了字,拆迁的承诺就不会白纸黑字写成是空的!但此时的拆迁协议上已经有了拆迁的签字,直到拆迁人得不到好的补偿,才突然意识到后悔为时已晚。

“诱拆连环计”第五招:消灭证据之协议都由拆迁方保存

更不用说那些被迫签署不公平补偿协议的被拆迁人,即使他们根据被拆迁人感到满意的补偿计划签署了补偿协议,也不意味着被拆迁人的补偿将得到解决。

这时不法拆迁人还可以提出不合理的要求,即在拆迁人缺乏法律意识的情况下,由拆迁人保留该协议,以便他可以修改拆迁补偿协议,避免拆迁单位保护的机会。通过法律渠道获得的权利。

即使上述方案全都可见,被拆迁人的安置补偿问题真的安全吗?不幸的是这种情况并非如此,不法拆迁人员的陷阱常常使被拆迁方无力招架。

“诱拆连环计”第六招:时过境迁之规划有变

即使重新安置是一个问题,和解补偿协议中也存在着一个关键的环节,这也是一种补偿形式,人们常说的“安置房”或者“回迁”即属于这一种拆迁补偿的范畴。

然而,即使拆迁方看来是和平的,而且通常有安置安排,被迁出的人也不能按时留在安置室。

安置住房拆迁方给予更多的往往不是可以即时检查现有住房拆迁,但“正在建设中”、“立即开始施工“等的说辞让拆迁方左等右等,结果往往等来的是让人失望的说辞“政策有变/规划变动,原本的安置房不建了/无法入住了”,然后提供给被拆迁人其他的安置补偿安排,但苦于拆迁已经签订了协议,只能搬进散落各地通过过渡期的租金安置房的过程中,经历了很长一段时间,想要为自己抗争却又无计可施,

因此,被拆迁人在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前必须三思而后行,只有当补偿协议中的所有补偿条件得以实施时,它们才是可靠的。

但是与无良拆迁方相比,被拆迁人的实力始终极其薄弱,因此,一旦被拆迁人发现自己正在进入拆迁陷阱,必须首先找到专业的拆迁律师。律师将利用丰富的案件处理经验和专业素养为每一方提供具体有效的权利保护计划,避免被拆迁者意外掉入陷阱,失去捍卫权利的主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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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建铁路、公路,你的房屋离着多远将可能被征收拆迁? http://www.bjznjj.com.cn/31722.html http://www.bjznjj.com.cn/31722.html#respond Wed, 06 May 2020 09:17:21 +0000 http://www.bjznjj.com.cn/?p=31722 在征收、拆迁案件中,由于公路、铁路等交通运输工程的建设,当事人房屋所在地往往属于征收范围。以明朝梁红丽律师为代表的征地拆迁案件中,由于当事人想要修建一条与高速公路相连的村道,而当事人没有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因此将当事人的房屋范围划入了征地范围。由于补偿条件较低,同意。通常情况下,许多当事人会协商,他们的房屋所占用的土地是否只有在被修建的道路覆盖时才会被征用和拆除。这涉及到道路和房屋之间的距离,法律法规对不同类型的道路和房屋之间的距离有不同的规定。现在让我们详细看看。

一、铁路与房屋之间的安全距离

《铁路安全管理条例》明确规定,铁路建设项目的勘探、设计、施工和监理,应当遵守有关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并实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

第四章是专门设置章节,对铁路线路安全做出具体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铁路线两侧均设铁路安全?;で?。铁路线路安全?;で段?,铁路线路堤外侧距离,道路的顶部或铁路桥(包括铁路,公路桥,下同)是:

(一)城市市区高速铁路为十米,其他铁路为八米;

(二)城市郊区居民居住区高速铁路为十二米,其他铁路为十米;

(三)村镇居民居住区高速铁路为十五米,其他铁路为十二米;

(四)其他地区高速铁路为二十米,其他铁路为十五米。”

《条例》第三十一条进一步规定,铁路线路安全?;で诩扔械慕ㄖ?、构筑物危及铁路运输安全的,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后仍不能保证安全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拆除。

拆除铁路线路安全?;で诘慕ㄖ铩⒐怪?,清理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的植物,或者限制他人依法在铁路线路安全?;で谝讶〉玫牟煽笕ǖ群戏ㄈɡ?。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或者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施。但是,非法建造的建筑物、构筑物被拆除的除外。

因此,上述距离内的现有建筑物不一定可以依法拆除和赔偿,也可以通过安全措施予以保留。这就是为什么有些朋友想要拆除和建造铁路沿线的房屋的原因之一。

二、公路与房屋之间的安全距离

(一)《公路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确定公路两侧边沟(即截水沟、坡脚护坡道)外缘起不小于一米的公路用地?!北竟娑ǖ暮迨堑缆酚玫氐木咛宸段в上丶兑陨先嗣裾范?,但道路和排水系统为道路,?;ど枋┖头裆枋┙ㄉ瑁缆方ㄉ韬臀び糜谕寥?,弃土和道路。用于侧面绿化等的土地至少应至少一米。

(二)《公路安全?;ぬ趵返谑惶豕娑ǎ骸跋丶兑陨系胤饺嗣裾Φ备荼U瞎吩诵邪踩徒谠加玫氐脑蛞约肮贩⒄沟男枰橹煌ㄔ耸?、国土资源等部门划定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的距离标准为:

(一)国道不少于二十米;

(二)省道不少于十五米;

(三)县道不少于十米;

(四)乡道不少于五米。

属于高速公路的,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的距离标准不少于三十米。公路弯道内侧、互通立交以及平面交叉道口的建筑控制区范围根据安全视距等要求确定?!?/p>

第十四条还规定:“新建村镇、开发区、学校和货物集散地、大型商业网点、农贸市场等公共场所,与公路建筑控制区边界外缘的距离应当符合下列标准,并尽可能在公路一侧建设:(一)国道、省道不少于五十米;

(二)县道、乡道不少于二十米。”

由此可见,对公路与房屋之间距离的法律法规有了明确的规定。一些省市不仅制定了地方公路法规,而且制定了更为详细的公路与房屋之间的距离标准。

此外,在《公路安全?;ぬ趵返谑踔谢构娑ǎ蚬方ㄉ杌蛘弑U瞎吩诵邪踩仍蛐枰鸪ㄖ锖偷孛婀怪锏挠Φ币婪ǜ璨钩?。这也为保护大量被拆迁人员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法律支持和?;?。

以上是中国法律法规中关于公路,铁路和房屋安全距离的规定。当您的房屋因新建,扩建或重建而被拆除时,您可以根据道路和房屋的实际情况对上述法律法规进行比较,以便您了解自己在做什么。律师需要特别提醒大家,实际上某些地方道路工程通过的土地面积会对现有房屋,土地的使用和价值产生一定的影响,但不会因各种原因而上市。进入收藏范围。在这种情况下,各方都渴望看到党的征税和征收是一种客观的心态。这种新情况也为权利维护者合法权益保护的专业征收提出了新的主题。有必要结合具体案例来解决问题并寻求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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擦亮眼,房屋征收拆迁这些行为统统违法! http://www.bjznjj.com.cn/31798.html http://www.bjznjj.com.cn/31798.html#respond Wed, 06 May 2020 09:16:28 +0000 http://www.bjznjj.com.cn/?p=31798 房子是个人进行生产和生活的基础,在个人财产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当房屋面临征收拆迁时,要认真?;て浜戏ㄈㄒ妗T诮哟ゴ罅堪讣?,实际上经常存在以下违法行为,被征收者必须心明眼亮,这样才可以很好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未经评估的,补偿标准明显低于“同类房地产市场价格”,属于违法行为; 房屋价值现场勘验报告未经受让人认可,由此产生的征收决定或补偿决定将被撤销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补偿不得低于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如果未评估被征收房屋的价值且补偿方案确定的补偿标准明显低于“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则撤销基于补偿方案的决策或补偿决定。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第十九条规定,征收国有土地上的个人或者单位,被征收房屋的所有者应给予公平补偿。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当日同类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否则,补偿计划将被撤销,因为这对被征收人是不公平的。根据立法的精神,被征收房屋的补偿应当是指最近建成的新建商品房的价格,以便被征收人在被征收后的生活质量不降低。

征收方提供的房屋价值评估报告,即使有被征收人的房屋价值报告,但未取得被征收人签字或者盖章的现场调查报告,房屋价值评估这样做的报告不能作为房屋补偿的依据。由于事实不充分,征收方根据评估报告实施的赔偿将被撤销。

二、征收补偿决定未保障被征收人的补偿方式选择权,违法: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或者选择产权交换。如果房屋征收部门和被征收人未能达成赔偿协议,则赔偿决定只能按照一种形式的赔偿方式进行,这是非法的。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补偿条例》第21条第1款规定,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或者交换财产权。未达到赔偿协议的,行政机关作出的赔偿决定包括两种方式:“货币补偿和房屋产权调换”。当补偿协议只发现被征收人选择的补偿方式是产权交易所,但补偿赔偿决定确定货币补偿方式时,侵犯了被征收人的赔偿方式,是违法的。

三、在房屋征收决定之前确定房地产价格的决定是程序违规;房屋征收和补偿的对象应当是被征收房屋的所有人和相关利害关系方。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由其他方式确定。在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之前确定房屋征收评估机构是违法的。

评估机构的选择过程需要合法。有必要首先公布住房征收评估机构选择的公告,然后做出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国有土地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0条第1款规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选定;如果协商失败,将由多数决定确定,具体方法由市自治区制定。违反法定程序的,如果征收补偿金确定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不正确,则撤销补偿决定。

《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补偿条例》规定的房屋征收补偿对象为被征收房屋所有人。其他利益相关者(公房承租人、经济适用房承租人、廉租房承租人、出租经营者)的补偿,按各地有关规定执行。

四、违法建筑的强制拆除应遵循行政强制法的程序性规定:

遇有违法建筑行为,行政机关在作出执行决定前,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提前履行义务。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决定,也不进行行政复议的,行政机关可以作出执行决定。宣传程序是必要的,应具体说明救济的方式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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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协议征收时,被征收人,需注意的关键点,有哪些? http://www.bjznjj.com.cn/31738.html http://www.bjznjj.com.cn/31738.html#respond Wed, 06 May 2020 09:15:52 +0000 http://www.bjznjj.com.cn/?p=31738 一、什么是“协议征收”?

协议征收是近年来出现的一种新型拆迁方式。在征集协议的过程中,征集工作通常是通过基层自治组织与被征集人签订“征集协议”的方式完成的,无需当地征集计划、规划方案和批准文件的批准。

协议征收,作为一种征收方式,虽然表面上回避了一些法律程序,但也避免了政府因征收而被起诉的可能性。

“拆迁协议”实质上是一项没有政府力量的民事合同。因此,只要被征收人没有签署征收协议,任何人或任何机构都不得以任何方式强制拆迁。

二、协议征收时,被征收人应注意哪些要点?

(1)了解周围的财产信息:

征款方宣布后,征税人获知征款后,应及时了解周边商品房的交易价格。它也可以作为政府发布的“提取区域地价”的参考。在与征税方谈判时,有必要保持冷静,合理和合法,以获得适当的拆迁补偿。

(2)合同签订前,应充分理解并认真签署:

虽然征收协议本质上是一种民事合同,但只要被征收人签署,它就代表了被征收人认可的协议的内容。未来的纠纷将损害被征收人的权利。因此,在签署协议之前,被征收人必须彻底了解协议的内容。对于不可接受的内容,应坚决反对;对于协议未涵盖的项目,如果征用者认为需要增加,则应及时增加。在征地协议上签字,不得随意在模棱两可或仓促的状态下签署。

3保留好凭证:

身份证原件,房地产许可证和土地许可证必须保存在收集过程中,不得移交给他人。这些文件不足以证明被征收人拥有房屋所有权并有权使用土地。在实际谈判过程中,征收方经常要求被征收人以“记录,统计”等理由提供原件或复印件,被征收人必须小心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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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四规划一计划”,征收不吃亏! http://www.bjznjj.com.cn/31768.html http://www.bjznjj.com.cn/31768.html#respond Wed, 06 May 2020 09:00:26 +0000 http://www.bjznjj.com.cn/?p=31768 在房屋征收中,我们经常听到“四规划一计划”。那么,什么是“四规划一计划”,具体包含哪些内容?了解“四规划一计划”对征收有什么帮助?

一.具体内容

“四规划”是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一计划”是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1.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是最高层次的规划,由发展改革部门审查。根据不同的行政层级可分为国家级规划、?。ㄗ灾吻?、直辖市)级规划、市县级规划。通常,国家总体规划、?。ㄗ灾吻⒅毕绞校┘蹲芴骞婊颓蚬婊墓婊谖?年。市县级总体规划和各类专项规划的规划期可根据需要确定。

2.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城乡建设、土地管理的纲领性文件,由国土资源部门审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根据土地资源特点和社会经济发展要求,对今后一段时期内土地利用的总安排。

3.城乡规划,是各级政府利用现有地图、卫星地图结合实际来开发治理历史现状,包括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

4.专项规划,由城乡规划部门审查,在城市总体规划的指导下,对某一专项(行业)所进行的行业发展和空间布局规划。

5.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由人大审议,是在分析当前国际国内经济环境和宏观经济形式及变化的基础上,提出相关的宏观经济政策和措施。

二.了解“四规划一计划”对征收有什么帮助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9条规定:确需征收房屋的各项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应当纳入市、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由上述条例可知,房屋征收一定要符合“四规划一计划”。在实践中,如果征收行为不符合“四规划一计划”,都属于违法征收。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征收补偿明显不合理,被征收人可以此为突破点,与征收方进行谈判,进而争取满意补偿。如果谈判不能达到目的,被征收人还可以提起法律程序,请求撤销《房屋征收决定》。撤销不是最终目的,争取合理补偿才是关键。在用法律途径维权的过程中,可与征收方进一步斡旋,以争取到合理补偿。

当然,提起法律程序是一个专业、复杂的过程,如果被征收人自己不清楚,建议一定要及时委托专业的拆迁律师。如果您在征地拆迁中遇到问题,请给我们私信或者在文章下面留言,我们律师团会及时为大家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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