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产、建筑物的补偿
企业的经营性用房主要有工业厂房和仓库,也有部分住宅和办公房,具体的补偿面积以相关房产证明登记的建筑面积为计算标准,因为历史原因无法办理房产证明和土地证明的,可经实际丈量确定。企业房屋及建筑物价值评估应当考虑被征收房屋及建筑物的区位、用途、建筑结构、新旧程度、建筑面积以及占地面积、土地使用权等。而且企业拆迁也涉及到房产的所有权问题,企业拆迁的补偿对象只能是房屋的产权人,如果企业是承租人的话,那么只能是对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对自建的地上物有权获得补偿。
2、土地的补偿
在企业拆迁时土地的补偿问题就会涉及到土地的性质,国有土地与集体土地的问题,《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对国有土地上企业的拆迁土地补偿这一块没有明确的规定,全国各地方拆迁时土地的补偿,往往与房屋、建筑物补偿计算在一起,不明晰、不透明的情况大量存在,使得权利人的权益无法获得相应的合理补偿;集体土地上企业的拆迁一般按评估价格补偿,如果企业为承租人的话,就会涉及到与土地使用权人谁有权获得土地补偿的问题,补偿的依据以证书或租赁合同为准。
二、企业拆迁停产停业损失怎么计算?
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由于各地的情况不一样,这部分的补偿也有很大的差别,但是在地域相同的情况下,停产停业损失也有可能不同。
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既包括实际损失补偿,也包括预期利润损失补偿。实际损失补偿主要有原材料、半成品等物品的损失,以及订单违约损失补偿。订单损失应当出具正式法律文书证明,以判决书的形式确定解约损失证明效力最高,被拆迁企业不能随便与客户约定中止订单的赔偿协议,否则拆迁人或征收人不予认可。预期损失主要指根据往年的情况,企业可期待的利润,被拆迁企业应当证明投资数额和近几年平均合理利润,以证明合理的投资收益回报,结合剩余经营期限,计算预期的利润损失。
综上所述,企业被拆迁的,政府部门要给予大额补偿,征收土地和对企业厂房等拆迁,对土地价值评估就可以参考同类土地的出让价格,而厂房价值评估可以采取成本法、收益法等。对于政府部门公布的拆迁补偿标准有异议的,企业可以委托评估机构重新评估。
本文转自“网络综合平台”如有侵权或其他问题,联系删除。
]]>记者了解,房产证迟迟未办理的原因是由于税金及相关收据的问题,就此市中区房屋征收服务中心表示,收据问题已经与相关税收部门协商,现已有两套解决方案,相关程序也接近完善,将尽快为居民解决。而涉及税金问题的济南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也作出回应,经多方协调将在一周之内解决,办理房产证所需的相关手续、程序已启动。
小编讲解过,房屋征收的补偿方式有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两种方式,选择产权调换的被征收人,除了对安置房的质量、入住时间等问题担心之外,对安置房是否证件齐全,是否能办理房产证也同样担心。
如果安置房长期拿不到房产证,对于房屋转让、出租、买卖等交易行为,都有很大的影响。
根据相关法规及政策的规定拆迁安置房屋一般分为两大类。
一类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居民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
另一类是因房产开发等因素而动拆迁,动拆迁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安置或代为安置人购买的中低价位商品房(与市场价比较而言)。该类商品房和一般的商品房相比没有什么区别,属于被安置人的私有财产,没有转让期限的限制,可以自由上市交易。
不同类型的拆迁安置房,交易双方承担的交易风险有所不同。
如果拆迁前这房子就是业主自有房,安置房办出的产权证也是业主的,拿到产权证后就可以交易,但除了正常的房屋交易税外,还需要交纳一份土地出让金。对于没有产权证房屋就出售,按照《房地产管理办法》视为非法,但土地房产局不参与裁定。
但有的安置房是没有房产证的,等过一段时间之后,安置房的地归国有土地,安置房属于个人所有,这时候安置房办理房产证就是一个必须面临的问题了,此时安置房办理房产证需要什么证件呢?律师为您整理:
安置房办理房产证需要以下材料:
1、安置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2、被拆除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3、补偿安置协议及已回迁安置证明(原件)。
4、查档证明(原件)。
5、被拆迁人身份证明;若被拆迁人是单位的,需提交单位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被拆迁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收原件),委托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6、安置单位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7、安置单位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书(收原件)。
8、安置单位受委托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9、若增加安置面积的还需提交投资发票或增加安置面积的相关证明(收原件)。
10、房屋权属登记申请表(收件窗口领取,当事人共同填写)。
以上这些就是安置房办证所需要的基本材料,被征收人在选择产权调换后,要及时办理相关证件,避免发生不必要的纠纷,损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 内容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