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房屋强拆之后想要维权,被拆迁人最好第一时间赶到强拆现场,但要注意自己与家人的人身安全,并及时拨打报警电话,取得出警记录,要注意通过摄像及拍照等记录强拆现场的画面,尽可能拍到拆迁工作人员的制服,记录执法车辆的车牌号等,为后续维权时明确强拆主体提供重要证据。
其次,强拆之后想要进行维权,要先找到强拆主体,知道谁强拆并且能够举证证明强拆主体的??梢灾苯右宰鞒銮坎鹦形男姓匚桓妫魅分啦⑶矣兄ぞ葜っ魇窍卣凳┑那坎?,也可以直接以县政府为被告。另外。也存在知道是哪个部门进行的强拆,但这个强拆的单位不能作为行政诉讼中的被告,比如村委会、居委会等。对此,以委托该单位实施强拆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被告即可?;蚴墙星坎鸬氖钦氐哪谏杌?,同时,法律法规对内设机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又没有相应的授权,仅由行政机关授权其作出行政行为,则还是要以该行政机关为被告。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已经作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决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具体实施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中的强制拆除房屋等行为提起诉讼的。因此,如果是强拆之后,在不知道谁具体实施了强拆行为的情况下,可以看谁作出了强制拆除决定,以作出强制拆除决定的行政机关为被告。如果没有强制拆除决定,要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为被告。
房屋被强拆之后,被拆迁人一定要进行维权,如果不知道具体如何操作,可以请专业拆迁律师介入。但被拆迁人一定要注意,强拆之后维权要快,不要错过了强拆维权的时间,因为强拆之后的维权是有法定时间限制的。被拆迁人最好在咨询专业拆迁律师的意见后,整理好相关证据,向复议机关提起行政复议或者向当地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确认相关部门实施的强拆行为违法并申请行政赔偿,来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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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强拆是指在拆迁方在没有经过房屋产权人同意的情况下,对属于私人财产的房屋进行强制拆除的行为,这属于行政机关的强制行为。如果房屋征收部门在补偿又不到位的情况下,就强制拆除房屋给被拆迁人造成巨大损失的,应当按照按房屋被强拆时的实际价值进行补偿,包括房屋内物品损毁的赔偿等。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由此可见,房屋强拆最终都是申请人民法院执行的。因此,如果是合法强拆,想要再提高补偿,就相对比较困难了。但是如果遇强拆补偿又不到位还是要及时维权的,收到征收补偿决定或者责令交出土地决定后就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及时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另外一种则是违法强拆,即强拆主体并不具有法定职权,或者未依照法定程序进行,而实施侵害被拆迁人合法权益的行为。这种违法强拆就是明显违反了法定程序,或是强拆主体不合法,或是遇强拆补偿又不到位是不合法的。被拆迁人便可以采取救济措施了。遇强拆补偿又不到位可以申请国家赔偿要注意的问题有:
1、如何申请。申请需提交申请书,若书写确有困难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书,或者口头申请,由赔偿义务机关记入笔录。申请书首先要写以下几件事(1)申请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住所等;若申请的主体是非自然人主体,则需要写清楚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等信息。(2)提起行政赔偿的要求、事实根据和理由。(3)申请的时间。
2、申请的时间。强拆被确认违法后申请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原则上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行为侵犯人身权、财产权之日起计算。申请行政赔偿的时效是可以中止的,若出现了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导致不能申请行政赔偿,一定要保留好证据。
3、申请的主体。申请行政赔偿的主体是人身权、财产权受到侵害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若公民死亡、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的,则其继承人和其他有抚养关系的亲属或者权力承受人有权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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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房屋拆迁过程中,拆迁双方无法就补偿问题达成一致,如果房屋及附着物被强拆,给被拆迁人财产造成了损失,征收拆迁部门应该予以赔偿,如果房屋及附属物被拆除后,不具有返还财产的可能性,不具备恢复原状的条件,则政府应当对被拆迁人房屋及附属物的价值和相关直接财产损失予以赔偿。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权造成其他损害的,按照直接损失给予赔偿?;谂獬ゲ坏陀诓钩サ脑?,强拆损失除包括被拆建筑物重置成本损失外,还应当包括当事人应享有的被拆迁人的拆迁安置补偿权益以及对动产造成的直接损失。房屋强拆的损失有:
1、房屋价值损失。房屋强拆首先造成损失的就是房屋本身,来后期申请赔偿时,需要结合房屋周边环境、房价、建筑面积、用途等具体情况,对被拆迁房屋价值进行评估。评估完成后,强拆部门需要支付对应的赔偿给被拆迁人。
2、因强拆造成的财物损失。房屋强拆往往是在被拆迁人得不到通知的情况下,这时候,家里的物品因为未及时搬出就会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此外,房屋的装修费用,和强拆过程中造成的人员损伤等都需要赔偿。
3、搬迁、安置补偿的损失。因为房屋强拆导致被拆迁人没有房屋居住、需要搬迁相应财物家具物品的。涉及到具体搬迁、安置补偿、租房等费用的损失,都需要进行赔偿。
房屋强拆后,给予被拆迁人的赔偿除了被拆迁房屋价值的损失、安置补助费、搬迁费之外,还应当赔偿当事人停产停业损失费、停产停业期间产生的各项费用(如留守值班职工人员的工资、水电费、保管费、承包费、合理的房屋场地租金及维系停产停业期间运营所需的其他基本开支)以及应当依法获得的拆迁奖励费、补贴等。
总之,合法房屋被强拆后,被拆迁人为了强拆损失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赔偿的,法院判决给予被拆迁人的赔偿是不能低于被拆迁人依法获得的补偿安置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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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在房屋强拆前,被拆迁人要做好房屋内物品的取证:(1)贵重财物的转移,比如黄金、古董等,建议转移到其他地点进行?;?。(2)重要物品的登记,这些物品注意登记品牌、型号,并且保存好相关的发票。(3)房屋内外的拍摄记录,因为每户的房屋构造、装饰装修情况都各不相同,所以价值也是不相同的,当你知道自己的房子要被强拆时,必须先对房屋里里外外拍照、录像,避免在申请国家赔偿时,无法证明自己房屋具体概况及价格衡量标准。
其次,在房屋强拆时,被拆迁人需要认清强拆主体。为了自己的人身安全,被拆迁人最好不要强行阻拦强拆。但你可以进行拍照录像,以下是被拆迁人需要记录的目标:(1)穿着制服的人员,比如政府工作人员的、执法人员的,并且最好多拍照下其脸部和服装上的编号。之所以要进行拍照或者录像,都是为了在以后维权过程中,明确承担法律责任的主体。(2)拆迁现场的车辆,对到达拆迁现场的车辆拍照,包括挖掘机、执法车等,尤其是车牌号。
最后,被拆迁人要对一些重要文件进行记录,一些重要文件资料也一定要保存好,尤其是原件。主要考虑以下两个方面:一方面包括被拆迁房屋的不动产权证、宅基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等。具体来说,包括能够证明房屋面积和房屋性质的书面材料;若房屋处于集体土地之上,则需要出示相关土地使用权证书、土地承包合同、宅基地证等;对于经营用房,则需要准备好营业执照;对于房屋承租人,需要提供自己有获得部分补偿的证据,比如房屋租赁合同。另一方面需要拍照记录征收公告、征收决定、安置补偿协议、征收补偿决定书、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征收补偿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等。
总之,这些证据便于被拆迁人在以后维权更快的掌握自己房屋的情况,并且更好的应对拆迁方,可以增加自己的底气和信心,提高维权的成功率。
以上是没签字房屋被强拆时,被拆迁人需要收集的证据。如果您想了解更多的这方面信息,可以在本网站中查询或找专业律师咨询。
]]>政府依法强拆就不需要支付补偿金,《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此条例明确了在拆迁中的违法建筑的拆迁不予补偿,这也就给了强拆行径留出了空隙,这也就产生了不同情况下被强拆房屋损失的不同对待。
对于合法强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补偿决定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p>
也就是说,如果是合法强拆,只有法院能决定并执行强拆被拆迁人的房屋。在此种情况下,被拆迁人的拆迁损失根据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进行损失补偿。
二、强制拆迁必须具备以下法定条件:
1、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法律后果一是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人民政府不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拆迁;二是人民法院不能强制执行。实践中有些市、县人民政府不守法,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法院不能依法进入强制执行程序,进行强制拆迁。
2、强制拆迁以补偿决定为前提
如果没有补偿决定,任何单位都不能采取强制拆迁。实践中,可以强制拆迁的主要有两种情况:一是签订了补偿协议,不搬迁的;二是作了补偿决定,既不搬迁又不按照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诉讼。
3、必须对被征收人给予货币补偿、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房
没有提供货币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的不能强制拆迁。
三、如果强拆房屋怎么办?
房子被强拆这肯定是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的第一,房屋强拆肯定涉及到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问题,你可以向上级政府提起行政复议或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第二,强拆属于行政强制执行,现在必须由人民法院执行,现实中一般都是拆迁公司来干的,可以去起诉要求赔偿的。
只有确认政府部门是违法强拆的情况下才可以索要赔偿,在过去的拆迁工作中确实发生过政府强制拆迁的案例,可随着我国对房屋拆迁方面的管理制度已经逐步严格,加之现在网络舆论媒体的监督,政府违法强拆的可能性是很低的,所以,不一定政府强制拆迁就有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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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拆除违法建筑将不予以拆迁补偿。因此,对违法建筑的认定查处也就格外重要。而对违法建筑的认定和查处权取决于违法建设行为成因。成因不同,执法主体也会不一样。针对不同的违法情形,拆迁律师总结,有权查处违法建设(建筑)的单位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一)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国土资源管理局
有权代表国家行使土地管理权,对违法占地建设行为享有查处权。存在《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条、第七十七条和第七十八条规定的违法占地建设情形之一的,国土局可依法作出处罚决定,责令限期改正、治理、停止施工或责令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但拆迁律师提醒大家,国土局没有强拆权,不能自行强制拆除违法建筑和设施。当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诉讼期满不起诉又不自行拆除的,应该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三条之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城乡规划局
有权对城市规划区内违反规划建设行为和非法临时建设(建筑)进行查处。根据《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和第六十六条规定,对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以及非法临时建设(建筑),可以结合具体情形作出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罚款、限期拆除及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等行政处罚。但当事人不按照处罚决定要求停止建设或拆除的,城乡规划局不能径行拆除,需要按照《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向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县政府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三)乡、镇人民政府
系乡、村庄规划区内违反规划建设的行为查处主体。按照《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四)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
对未依法办理施工许可手续进行建设的违法行为,有权按照《建筑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作出责令改正、停止施工及??畹却Ψ>龆?。
以上就是关于我国违法建筑可以强拆吗?的解答了。可以知道,违法建筑的拆迁是有法律依据的,不按照国家规定修建的建筑物会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一定的隐患,因此对于违法建筑是可以进行强制拆除的。国土资源局、城乡规划局、乡镇的人民政府等都是有权利进行强制拆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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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遇强制拆迁如何维权?
如果您遭遇到强制拆迁,您可以选择以下两种维权方式。
一、行政复议
政府下达了《责令强制拆迁决定书》,规定不服决定,可以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因为《行政复议法》规定,如果对地方政府的行政行为不服的,群众只能向上一级地方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但是如果只是对执法部门或者拆迁办作出的决定不满,可以直接到政府法制局申请行政复议,因为《行政复议法》规定,如果群众对县级以上政府工作部门的行政行为不服的,既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选择向上一级主管部门复议。
法律专家介绍,申请行政复议的法定期限是60天:申请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侵害其合法权益之日起,60天之内要申请行政复议,超期就无效了,但是如果群众的确不知道决定书早已下达,也可以行政复议,但是必须拿出证据证明自己不知情,如果拆迁者拿出了群众知情的证据,群众的复议请求将被驳回。
二、行政诉讼即“打官司”
这次政府下达的《责令强制拆迁决定书》中明确规定,“群众不服决定,也可以在裁决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但是行政复议和诉讼不能同时进行,可以先复议后诉讼,也可以直接诉讼。
在我国如果您遭受了强制拆迁可以选择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两个方式进行自己的维权,希望小编的整理能够使您走出您目前生活中的困境,小编建议您无论选择哪一种方式都需要找寻专业的律师帮助辩护,欢迎您找杨律师帮助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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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屋被强拆怎么办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因此,可以看出如果被征收人对房屋拆迁有异议,在法定期限内应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否则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若不搬迁,则有关机关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房屋被合法强拆怎么办
合法强拆因遵循法定的程序。合法强拆的法律程序具体体现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中。按照该解释的规定,强拆作为具体行政行为,执行的形态有两种情形:一种是非诉执行,一种是诉讼执行。对应有两种程序。而非诉执行就是行政机关申请强拆及权利人。申请的时效应遵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十八条、九十条之规定。该解释具体规定了受理执行具体行政行为及不予执行的情形。执行的机构有法院的专门非诉执行机构完成。而诉讼执行主要是指具体行政行为被依法提起诉讼后,待裁判文书生效以后由法院的执行机构执行的情形。在该解释的第八十四条、八十五条均有体现。
被拆迁人的房屋被合法强拆,可以按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程序提出执行异议,法院会就此执行异议进行审查或举行听证,并最终作出裁定。
三、房屋被违法强拆了怎么办
非法强拆的一般维权方式如下:
1、在面临非法侵害威胁时,正式书面向当地公安机关提出?;で肭螅⒈A羲痛锘刂?。
2、在遭受侵害时立即报警求助。
3、在被侵害之后要求立案侦查,追究侵权人的刑事责任。
4、在适当时机向法院提出行政不作为的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公安机关行政不作为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主要法律依据有:
《行政诉讼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该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还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或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造成损害的,有权请求赔偿”。
《人民警察法》第二条规定,人民警察的任务之一是“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す膊撇?。
《国家赔偿法》第四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三)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四)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最高法院于2001年6月26日在《关于公安机关不履行法定行政职责是否承担行政赔偿责任问题批复》中明确规定,“由于公安机关不履行法定行政职责,致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遭受损害的,应当承担行政赔偿责任”。
5、诉讼不是目的是手段,通过诉讼的方式推动纠纷的解决,取得合理的补偿。
经过上文的介绍,我们知道,要是房屋是被合法强拆的话,此时当事人可以按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程序提出执行异议,法院会就此执行异议进行审查或举行听证,并最终作出裁定。但如果是违法强拆的话,具体的处理方法就不是这样的的了,大家可以从上文中进行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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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被强拆这肯定是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的第一,房屋强拆肯定涉及到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问题,你可以向上级政府提起行政复议或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第二,强拆属于行政强制执行,现在必须由人民法院执行,现实中一般都是拆迁公司来干的,可以去起诉要求赔偿的。
强制拆迁必须具备以下四个法定条件:
1、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法律后果一是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人民政府不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拆迁;二是人民法院不能强制执行。实践中有些市、县人民政府不守法,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法院不能依法进入强制执行程序,进行强制拆迁。
2、强制拆迁以补偿决定为前提
如果没有补偿决定,任何单位都不能采取强制拆迁。实践中,可以强制拆迁的主要有两种情况:一是签订了补偿协议,不搬迁的;二是作了补偿决定,既不搬迁又不按照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诉讼。
3、必须对被征收人给予货币补偿、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房
没有提供货币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的不能强制拆迁。
4、征收补偿决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不准予执行:
1)、明显缺乏事实根据;
2)、明显缺乏法律、法规依据;
3)、明显不符合公平补偿原则,严重损害被执行人合法权益,或者使被执行人基本生活、生产经营条件没有保障的;
4)、明显违反行政目的,严重损害公共利益;
5)、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或者正当程序;
6)、超越职权;
7)、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其他不宜强制执行的情形。
二、哪些部门可以实施强拆?
(一)对于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和设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可以依法组织强拆;
(二)对于作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经人民法院裁定准予组织强拆;
(三)依据《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四条“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决定后,当事人在行政机关决定的期限内不履行义务的,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依照本章规定强制执行?!?/p>
(四)对于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和设施、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已作出征收补偿决定国有土地上的房屋经过司法诉讼,已产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文书,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组织强拆。
除以上机关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实施房屋强拆。
如果你的房子被认定为违建,不要惊慌,违法强拆肯定是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切记不要以暴制暴。拆迁人员强拆房屋,首先要保证自己和家人的人身安全,并及时报警,收集证据并马上启动法律程序才是挽回损失、维护权益的正确方法。不要怕“民告官”,提起行政诉讼是国家、法律赋予我们的权利,任何人都剥夺不了。当遇到征收拆迁的时候,要尽快的寻找最佳的解决途径,咨询专业的拆迁征收律师,以免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
还要注意很多被拆迁人都是强拆后才想到要维权,此点是对时机把握不足,若是从强拆之前就开始维权,启动法律程序,最起码可以得到证据的保存,那么,其补偿数额也有可能大有不同,所以,建议拆迁户遇到类似的情况,要及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权,以免让您损失无法挽回。
综合上面所说的,我国法律明确的规定,房屋是一定不能进行强拆的,如果发现这种情况,公民是有权利有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且强拆房屋的人员也会受到处罚,在拆房子的过程中一定要合法,公平、公正、公正,最重要的是自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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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屋被强拆怎么办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因此,可以看出如果被征收人对房屋拆迁有异议,在法定期限内应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否则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若不搬迁,则有关机关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房屋被合法强拆怎么办
合法强拆因遵循法定的程序。合法强拆的法律程序具体体现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中。按照该解释的规定,强拆作为具体行政行为,执行的形态有两种情形:一种是非诉执行,一种是诉讼执行。对应有两种程序。而非诉执行就是行政机关申请强拆及权利人。申请的时效应遵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十八条、九十条之规定。该解释具体规定了受理执行具体行政行为及不予执行的情形。执行的机构有法院的专门非诉执行机构完成。而诉讼执行主要是指具体行政行为被依法提起诉讼后,待裁判文书生效以后由法院的执行机构执行的情形。在该解释的第八十四条、八十五条均有体现。
被拆迁人的房屋被合法强拆,可以按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程序提出执行异议,法院会就此执行异议进行审查或举行听证,并最终作出裁定。
三、房屋被违法强拆了怎么办
非法强拆的一般维权方式如下:
1、在面临非法侵害威胁时,正式书面向当地公安机关提出?;で肭?,并保留送达回执。
2、在遭受侵害时立即报警求助。
3、在被侵害之后要求立案侦查,追究侵权人的刑事责任。
4、在适当时机向法院提出行政不作为的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公安机关行政不作为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主要法律依据有:
《行政诉讼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该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还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或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造成损害的,有权请求赔偿”。
《人民警察法》第二条规定,人民警察的任务之一是“?;す竦娜松戆踩?、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す膊撇薄?/p>
《国家赔偿法》第四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三)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四)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最高法院于2001年6月26日在《关于公安机关不履行法定行政职责是否承担行政赔偿责任问题批复》中明确规定,“由于公安机关不履行法定行政职责,致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遭受损害的,应当承担行政赔偿责任”。
5、诉讼不是目的是手段,通过诉讼的方式推动纠纷的解决,取得合理的补偿。
经过上文的介绍,我们知道,要是房屋是被合法强拆的话,此时当事人可以按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程序提出执行异议,法院会就此执行异议进行审查或举行听证,并最终作出裁定。但如果是违法强拆的话,具体的处理方法就不是这样的的了,大家可以从上文中进行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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