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对城市房屋进行拆迁的时候,拆迁的相关人员要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以上知识就是对“拆迁房屋都需要签哪些协议”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对城市房屋进行拆迁的时候,拆迁的相关人员要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进行法律咨询。
本文转自“网络综合平台”如有侵权或其他问题,联系删除。
]]>当然,也有很多地方甚至连拆迁补偿安置协议都没有,仅仅只有口头协议或空白协议等。然而,这就可能会进一步引发一系列的拆迁补偿纠纷等问题。而因其造成的后果相当严重,不仅可能自己合法的房屋因此纠纷而被征收方实施强拆,甚至连补偿或安置房都有可能落实不到位,并且最后还有可能连过渡安置费也要不到。今天,我们重点要讲的则是与你最后到手补偿款息息相关的“协议拆迁”与“拆迁协议”。
“ 协议拆迁 ”
即拆迁方是除了政府及相关部门以外的普通民事主体,通过与被拆迁方订立民事协议的方式实现对其房屋拆迁的情形。(因其并未经过正常审批流程,只能通过协商方式进行。)
拆迁律师划重点:协议拆迁与政府征收拆迁最大的区别在于,“协议拆迁”不具有强制性,必须商量着来,说白了就是可拆可不拆。
“ 拆迁协议 ”
指征收方与被征收人签订的书面补偿安置协议,无论是经过正常审批流程的合法征收还是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的“协议拆迁”都需要签订拆迁协议。
协议至少需要双方各执一份,而在拆迁律师办案实践中不少地区往往不给被征收人保留一份拆迁协议原件,而征收方的此等行为亦是违法!
近些年,有些地方政府及其部门为了政绩打着“协议拆迁”的名号却实施着强制征收的行为,但这种行为是违法的,针对违法行为作为被强拆当事人可以通过行政诉讼来进行维护利益。律师曾遇到多众多此类案件,相关部门在背后控制全局,自有开发商或者其他民事主体冲锋陷阵,威逼利诱让被拆迁户签字。所谓的协议拆迁,往往是”挂羊头卖狗肉”。打着协议拆迁、平等自愿的幌子,实际上只是省去了法律规定的必要征收程序。
而发现此种情况时,一定不要及时拆穿政府的此等违法行为,而是要在保全自己的合法权益与财产不受损害的同时,及时寻找专业拆迁律师的帮助,并在其专业的指导下充分利用时间来收集足够的有力证据,方能一击必中!
]]>二、新建项目拆迁后建筑物的建筑名称、建筑面积、绿地面积、荷载等级、抗震等级、配套措施、开工时间、竣工时间、建筑项目验收等级、平面图纸、布局鸟瞰图建设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等。
三、征收补偿标准对拆迁的房产的价值征收补偿标准、征收补偿标准的依据、出具评估报告的评估公司名称、法定的评估资质证、评估的程序、评估的标的等;对不满意拆迁公司委托的评估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可以申请其他评估公司重新评估等事项。
四、征收补偿方式对拆迁补偿的标准无异议后拆迁人可以一次性向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被征收人也可以选择房屋回迁,若协议回迁的要注明回迁的面积、楼层、及其他事项。
五、协调异议在确定征收范围后,被拆迁人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被拆迁征收人若对拆迁补偿协议有异议协商不成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本文转自“网络综合平台”如有侵权或其他问题,联系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