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拆迁补偿可以协商解决。政府应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对相关的房屋进行拆迁补偿,拆迁工作统一由地方政府委托相关单位办理拆迁事宜,政府会事先发出拆迁公告和补偿标准的公告,被征收人如果不同意补偿的方式和数额等,可以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可以提起诉讼,要求法院予以裁决。
公租房拆迁补偿的一些标准,公租房按私有产权房的90%补偿。也可以按,被拆迁人若为无房户且面积小于43平方的一律享受低43平方米的安置房。即在43平方米范围内多出原居住面积的免费得到。
货币补偿,在其他地方有商品房的仍可以得到货币补偿或安置房,安置面积以货币补偿数额确定。
公租房的所有权人并不是私人而是政府,所以公租房拆迁和普通住房拆迁最大的区别就是拆迁补偿的对象是不一样的。
二、承租人可以获得的补偿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搬迁费: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由于被征收房屋是承租人在使用,因此征收造成的搬迁费应由 让渡给承租人。
2、装修装饰补偿:承租人对出租人的房屋进行了装修装饰的,承租人可以得到装修装饰补偿。
3、停产停业损失:如果被征收房屋是由承租人作经营使用,那么承租人可以就因征收产生的停产停业损失请求赔偿。楹庭的董国女认为,停产停业损失一般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公租房拆迁可以通过互相协商、还有货币补偿等等方式进行补偿。公租房拆迁补偿款如何确定,可以根据相关的办法规定和酌情多分配等原则来确定公租房拆迁补偿款。
公租房遇到拆迁要会与他人协商,在协商不成功时,可以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公租房是属于政府所有的,所以在补偿方面会和商品房不一样,商品房的所有人是私人所有,在遇到拆迁时要明白这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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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如果将要拆迁的是已经租赁出去了的房屋的,那么拆迁房屋的当事人应该和被拆迁房屋的当事人一起同正在租赁这个房屋的承租人签订关于拆迁补偿的一个安置协议,也就是说租赁这个房屋的租客是应该要参与拆迁谈判的,并且拿到相应的一个拆迁补偿。如果租赁这个房屋的租客没有在相关的拆迁补偿协议上面进行签字的话,那么拆迁房屋的当事人和被拆迁房屋的当事人两个所协议签订的合同是属于无效合同的。因此租赁这个房屋的租客应该积极的拿到一个属于自己的拆迁补偿款。
第二、拆迁已经租赁出去了的房屋,被拆迁房屋的当事人与拆迁房屋的当事人双方解除了双方的租赁关系的,或者被拆迁房屋的当事人已经对租赁房屋的当事人进行了相关的安置的,拆迁房屋的当事人应该对被拆迁房屋的当事人据此给予一定的补偿。拆迁房屋的当事人和被拆迁房屋的当事人对于解除租赁关系双方没有达成统一协议的,拆拆迁房屋的当事应该对被拆迁房屋的当事实行相关的房屋产权调换。所以不管遇到什么样子的情况,租赁人的合法权益一定要收到相关的法律法规的?;ぁ?/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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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项目与考虑利害关系人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中的补偿项目进行了规定,主要有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和临时安置补偿、停产停业损失、市、县人民政府为促进征收工作而给予的补助或奖励等四项补偿项目。
由于承租人多依靠租赁房屋进行经营活动,通过对补偿项目的分析,由果索因,一般认为停产停业损失与承租人相关。
另外,2012年3月26日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规定,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应提供直接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有观点认为,该条款利害关系人的规定,也是应对承租人予以补偿的的法律依据。
基于所有权与经营利益的补偿
从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的补偿项目进行分析,大致
一类是基于所有权的补偿,一类是停产停业等基于经营利益的补偿,司法实践中大致也是这么划分的。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6)豫行终393号汪木振诉郑州市二七区政府行政补偿案认为,房屋承租人因对租赁房屋采取加固、整修等添附行为而取得了获取征收补偿的权利。
最高人民法院(2018)最高法行再194号行政裁定书亦认为,承租人作为涉案土地地上附着物的所有人,有权主张其应得到的相应补偿。这两个都是承租人基于部分所有权而有权获得补偿的案例。
关于基于经营利益,一般而言,承租人与房屋征收行为之间不具有利害关系,不能成为行政诉讼的原告,但如用于经营的房屋被征用或者征收的,承租人可基于停产停业等损失,对补偿决定提起诉讼。只是,一般不认为承租人与征收决定存在利害关系。
租赁合同与补偿方案对征收补偿利益的约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没有明确规定对“承租人”补偿,有观点认为,承租人关于征收的补偿利益,系基于租赁关系等民事法律关系产生的,其作为承租人享有的权利,应通过民事途径予以主张。
该观点从侧面反映出,承租人与出租人在租赁合同中,对可能发生的征收补偿利益如何分配进行约定,在纠纷解决中变得越来越重要。
对征收补偿利益的另外一种预定,是在具体征收项目的补偿方案中。有些安置补偿方案,会对停产停业损失、搬迁费用、临时安置费用等补偿在承租人与所有权人之间按照既定比例分配,承租人亦需要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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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承租人是否可以作为被补偿主体?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下称《征补条例》)的规定,被征收人为房屋所有人,而关于承租人在该条例中没有规定。但是《征补条例》中规定的补偿范围包括停产停业造成的损失,但是此处规定的补偿对象是房屋所有人,而不是承租人。因此,在现行法律框架下,承租人确实无权直接找征收部门赔偿损失。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29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也就是常说的买卖不破租赁,因此,根据合同法承租人的权利应当受到?;?。
在实践中的房屋征收过程中,征收方常常绕过承租人直接与被征收人商谈,有些出租人在利益的驱使下也会对承租人有所隐瞒,因此,承租人的利益特别容易受到侵害。
其次,我们来谈一下承租人的权益受到侵害怎么办?小编认为承租人应当这样做:(1)根据合同约定向出租人主张权利,如果合同没有约定,承租人可以积极主动地与出租人沟通,统一战线向拆迁方争取更多的利益;(2)如果出租人拒绝与承租人一起主张权利且合同没有约定,承租人满足如下条件可以提起行政诉讼:一是与该具体行政行为具有利害关系。虽然根据《征补条例》承租人不是行政相对人,但是根据《行政诉讼法》第25条规定:“行政行为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提起诉讼?!币虼耍凶馊司哂性娴闹魈遄矢?;二是承租人与补偿决定或补偿协议具有利害关系,承租人因为征收拆迁而导致的停产停业损失即是有利益关系的表现。
综上所述,当承租人因出租人的房屋被征收拆迁而受有利益损时,承租人可以考虑提起行政诉讼争取更多的利益。
最后,小编给承租人几条建议,在租房子时如何避免自己的权利受侵害。 小编认为承租人在承租门面房时要注意如下事项:(1)要与出租人在合同中对可能出现的征收拆迁事项做详细的约定,这会为之后省去很多的麻烦;(2)得知整顿后决定时,要向征收人表明对自己的营业进行评估,补偿协议不考虑承租方的利益是行不通的;(3)是要注意搜集证据,因房屋拆迁造成的损失要记录号,为可能出现的法律程序提供证据。
作为承租人对以上介绍的情况要做到心中有数,当相应的情况发生时要采取对应的措施,小编期望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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