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拆迁公司并非行政主体,并不具有房屋征收、补偿的法定职权,因此拆迁公司在征收过程中的行为只能视为征收单位的委托,实施委托协议中约定的具体征收拆迁工作。所以,拆迁公司强拆是违法的。
拆迁公司必须是获得了政府房屋征收部门正式委托之后,才能实施具体拆迁工作,且必须在受委托权限范围内开展工作,不能越权进行。因此,拆迁公司要求签订安置补偿协议时,被拆迁人有权要求对方公开委托内容,查看委托事项以及委托范围,确认拆迁公司具体权限,这样就能确认拆迁公司的身份合法、行为合法、权限合法,也能约束对方在拆迁工作的合法性。
拆迁公司不是拆迁的主体,拆迁公司强拆房屋属于主体不合法。虽然拆迁公司拥有政府房屋征收部门的委托书,但整个拆迁过程也必须要符合国家规定的房屋征收拆迁程序,如果拆迁公司在拆迁过程中有暴力、威胁、强拆等行为。还有就是,拆迁公司强拆违法行为是由其自行担责还是由房屋征收部门来担责,需要审查拆迁公司的行为是否符合委托合同的约定内容。征收部门作为委托机关对拆迁公司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有监督责任,如果没有超越委托权限,应对其违法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被拆迁人如果面对拆迁公司强拆违法行为,在明律师建议尽量留人看守房屋。最好将房屋内外的状况拍照、录像,转移贵重物品,如果遭遇强拆要及时报警并进行取证。当我们的房屋被拆迁公司违法强拆,被拆迁人可以将房屋征收部门作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并申请国家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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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公司不是拆迁的主体。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城市房屋拆迁的主体是市、县级人民政府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第三条 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监督,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二、拆迁补偿协议的基本内容
(1)拆迁补偿方式,货币补偿金额及其支付期限;
(2)安置用房面积、标准和地点;
(3)产权调换房屋的差价支付方式和期限;
(4)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
(5)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或停产停业损失费发放标准和支付方式;
(6)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的方式;
(7)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款。至于每一个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具体包括哪些内容,还应视拆迁补偿方式不同而不同。对于实行货币补偿的,协议中应主要载明补偿金额、搬迁期限;对于实行产权调换的,协议主要载明安置用房的结构、面积和地点、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
拆迁公司跟其他普通的法人组织没有什么区别的,每一座城市当中的这些拆迁工作都不是拆迁公司随便决定的,拆迁公司在政府部门的委托之下,具体实施拆迁工作的时候也有相应的职责和义务的,比如拆迁公司要确保工作人员和被拆迁户的人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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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我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拆迁补偿协议是由房屋征收部门与被拆迁人签订的,所以拆迁公司是不能与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协议的。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二、签订拆迁补偿协议需要注意些什么
1、审查签订合同的主体是否合法
和我们签订拆迁协议的一定要是拆迁人,具有法人资格,否则合同的签订会因为主体不明确、主体没有承担法律责任的能力而面临无法履行的风险。比如拆迁指挥部、拆迁办公室之类的机构,是不具备法人的主体资格的,拆迁一结束就撤了,找都找不着,更不要说以后履行的问题了。
2、合同的主要条款内容要明确
很多被拆迁人都是第一次经历拆迁,在合同细节应当怎么约定没有经验,经常签订的合同内容不明确,导致以后的履行的过程中存在麻烦。
拆迁协议里比较重要必须明确的内容有:
第一、补偿款的总金额及各项补偿内容的具体明细,如果存在厂房出租的情况,这个各项补偿内容的具体明细就尤为重要,这涉及到双方以后分割拆迁补偿款的份额确定。
第二、补偿款的支付时间及支付方式。
第三、安置房、安置土地的面积及具体位置、土地性质,因为地理位置决定了土地的区位价值,土地性质是住宅、工业还是商业也直接决定土地的价值,如果双方在合同中没有明确的约定,在实际履行中很容易产生纠纷。
第四、如果签订补充协议,补偿协议上的内容必须合法,与主合同条款不冲突,如果对主合同有重大改动,须明确约定以补偿协议约定为准。
公民在签订协议时一定要确认好相关内容才可以签订,避免在日后因为协议出现任何的争议,因为拆迁补偿协议是需要由房屋征收部门与被拆迁人签订的,拆迁公司是没有资格与被拆迁人签订协议的,那么即使双方签订双方的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后也是不具备法律效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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