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协议可以到拆迁办查询。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为明确房屋拆迁补偿安置中的权利义务关系而订立的协议,是约定拆迁当事人之间民事权利义务的合同,它适用《民法通则》和《合同法》。
拆迁协议法律特征
属于法律行为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房屋拆迁双方的法律行为。协议关系主要有房屋拆迁双方当事人参加,仅有一方当事人,协议关系便不能成立。
法律平等性
房屋拆迁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是无论当事人双方的经济实力、政治地位如何,不允许任何一方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二是体现房屋拆迁权利义务的对等性,即一方从对方获得某项权利时,也承担相应的义务。凡显失公正的协议是可撤销的。
合法必须性
协议必须是房屋拆迁双方的合法行为。所谓合法行为,是指按照房屋拆迁法规规定的要求而实施的行为。如当事人的资格,社会组织作为房屋拆迁协议当事人要有法人资格;承办人签订协议要有法人或法人代表的授权证明;委托代理订立协议的要有合法手续;被拆迁人签订协议时,应当出具产权证书、使用权证明等法律文件。凡违反法规规定,采取欺诈手段等所订立的协议都是无效协议。
具有法律效力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表现在其权利依法产生后受到法律的保护;其义务依法产生后,则受到法律的强制。其次是依法订立的协议必须认真恪守,当事人任何一方均无权擅自变更或解除。再就是在履行协议中发生纠纷,协议条款便是解决纠纷的主要依据。
双务有偿性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一种双务有偿协议,协议的当事人依据协议享有一定的权利,同时又要承担相应的义务。
房屋拆迁安置协议必须采用书面的形式。
以上就是相关回答,拆迁协议中所规定的东西是可以拆迁办去核实的,而且有安置房的也会提前通知的,一般拆迁都是可以自己选择房子还是补偿款,拆迁时还会给安置费用。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咨询律师。
如果您有任何关于拆迁法律问题可以拨打律师电话15201333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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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师在讲过拆迁实施的主体一定是县级以上政府,也就是说在签订协议的时候拆迁方不能是拆迁办、开发区管委会等这些临时机构,拆迁协议也一定是县级以上政府,如果不具备主体资格,只要拆迁结束,协议内的履行问题和纠纷问题都无从查找。
协议条款内容是直接联系着被拆迁人能够具体获得什么和应享有的权利,很多被拆迁人应该是第一次经历拆迁,合同细节和自己享有的利益没有把握和经验,但是很多时候拆迁方口诱惑,但是不写进合同,拆迁纠纷时拆迁方利用协议合同内没有为由拒绝被拆迁人要求。
除了条款内容清晰外,还要对承诺的内容做出具体的违约责任认定,从另外一个角度来说,也是从合同条款的角度去督促拆迁人尽早的履行合同。
不管是法律还是协议内容上都必须先不吃后腾退的原则,即使拆迁项目很紧,被拆迁人都应该要求拆迁方根据程序执行,而不是颠倒履行程序从而导致即使签了协议,该有的补偿和安置也没有执行。
拆迁户签订协议时必须坚持两个原则:
第一、树立“拆迁户是拆迁的强势群体,拆迁户在拆迁中处于主导地位”的意识。
第二、坚持“以我为主,争取主动”。
拆迁户经过了与开发商的谈判、洽谈或协商,对拆迁补偿等相关事宜达成一致,进行协议的签订。
很多被拆迁人都是第一次经历拆迁,在合同细节应当怎么约定没有经验,经常签订的合同内容不明确,导致以后的履行的过程中存在麻烦。拆迁协议里比较重要必须明确的内容有:
1、补偿款的总金额及各项补偿内容的具体明细,如果存在厂房出租的情况,这个各项补偿内容的具体明细就尤为重要,这涉及到双方以后分割拆迁补偿款的份额确定。
2、补偿款的支付时间及支付方式。
3、安置房、安置土地的面积及具体位置、土地性质,因为地理位置决定了土地的区位价值,土地性质是住宅、工业还是商业也直接决定土地的价值,如果双方在合同中没有明确的约定,在实际履行中很容易产生纠纷。
4、如果签订补充协议,补偿协议上的内容必须合法,与主合同条款不冲突,如果对主合同有重大改动,须明确约定以补偿协议约定为准。一、审查签订合同的主体是否合法
和我们签订拆迁协议的一定要是拆迁人,具有法人资格,否则合同的签订会因为主体不明确、主体没有承担法律责任的能力而面临无法履行的风险。比如拆迁指挥部、拆迁办公室之类的机构,是不具备法人的主体资格的,拆迁一结束就撤了,找都找不着,更不要说以后履行的问题了。
以上就是关于拆迁协议签订需要注意什么的相关介绍,签订拆迁协议,大家要先了解一下协议的具体内容,尤其是要了解一下拆迁补偿款的支付时间和支付方式,这样的话能够避免一些纠纷的发生。对此如果大家有不明白的,可以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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