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说到赔偿就完全不一样了。即使咱们的房子不在了,咱们还是有权利获得全面、充分的补偿和赔偿。为了实现更好的维权效果,咱们就要做好强拆的取证工作。今天京尚拆迁律师为大家总结了三个强拆取证小技巧,希望能给各位被征收人朋友提供一些启发和帮助。
每次说到遭遇强制拆除一定要报警时,就会有朋友提出疑问:假如报警有用,那些拆房子的人还敢乱来吗?
其实有时候那些强制拆房的人还就是赌被征收人不相信报警有用,才敢肆意妄为。举一个最简单直接的例子:如果强拆者完全不怕被征收人报警,那么为什么在一些案例中,拆房的人会用尽各种手段阻止被征收人打电话呢?
所以说,当咱们遇到有人对咱们的房子做出强制性的毁损行为时,一定要寻找时机报警,尽可能地详细向接警人员说明房子的具体位置、现场的状况,并且千万要记得开启【录音】。
如果警方出警了,那么违法强制拆除的行为就有希望被当场制止,且公安机关在出警的同时也会对案件情况进行记录,一旦咱们需要针对侵权损害问题提起诉讼争取赔偿,这些就是很好的证据;即使警方不出警,咱们的报警信息也会被记录,再加上咱们的报警录音及其他相关证据,也能相对有力地证明强制拆除行为发生的事实。
在小编曾经代理的一起强制拆除维权案件中,有这样一个细节:被征收人曾经通过短信方式与征收方沟通过补偿搬迁问题,对方负责人发送短信告诉他,如果他再不配合签字搬迁,就有可能要来拆除他的房子。被征收人机智地将这条短信保存了下来。
后来这位被征收人的房子真的被“拆迁公司”强制拆毁了,在京尚律师的指导下,该案当事人以征收方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
诉讼过程中,征收方试图将责任推脱给第三方“拆迁公司”,但提供不出充分的证据证明房屋是由于征收外的其他原因被拆除。最终法庭结合包括短信在内的各项证据,推定该强制拆除行为是由征收方委托实施,从而确定了征收方的强制拆除责任主体资格。
案件本身还有更多的具体细节,在这里不多赘述,今天咱们要着重关注的一点就是这条短信。不管征收方是通过微信、短信等可直接保存文字记录的途径找咱们沟通,还是以电话或当面等可录音的方式与咱们沟通,被征收人朋友都要留个心眼,尽可能记录并保存这些证据(原件)。
这一技巧不光是在强制拆除类案件中可适用,在追讨征收补偿类案件中也是通用的。
相对于当事人来说,第三方媒体对强制拆除现场进行正常的拍摄、采访记录,从技术上更容易实现。并且媒体的正常曝光也会给违法强拆者带来一些舆论压力,迫使其收敛自己的违法作为。
所以被征收人朋友如果遇到强制拆除,可以尝试联系当地靠谱的、有明确资质的媒体及民生相关栏目,请求他们进行现场采访,客观且真实地记录强制拆除发生的前因、过程和结果。
在这里小编要提醒大家,媒体和舆论的力量是庞大而难以控制的,咱们如果能够适当借助这些力量,确实能够帮助咱们做好取证工作,但咱们一定要把握好尺度,否则可能起到反作用。
小编在这里也想提示各位被征收人朋友,遇到强制拆除,?;ぷ陨戆踩堑谝晃坏??!傲舻们嗌皆冢慌旅徊裆铡?,只要咱们人好好的,就算是只能事后维权,咱们也能争取到充分的补偿和赔偿,并让侵权者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交坠湖事件”后,相信各征收项目的相关负责人也会提起重视,重新审视征收合法性的问题。咱们被征收人自己也要避免极端情绪,不要让悲剧再度上演。遇到实在想不明白的拆迁问题,或者不知道该从哪里下手开始维权时,可以联系专业律师,听听律师的分析和意见,避免钻进牛角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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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房屋征收过程中,所谓被征收人,即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人。因此,从严格意义上讲,邻里邻居的情况从严格意义上讲与自己的家没有直接关系。这是一个大原则,需要广大农民朋友牢记。在现实生活中,征收的一方经常会拿邻居的情况做幌子,强调哪个哪个邻居已经把字签了,如果你不签字就会显得怎样怎样,这种说法是没有丝毫根据的。
一些人被征收农民的朋友也习惯于按照邻居的意图走,例如本想聘请专业的征收维护利益律师介入这件事,但邻居表示没有必要、让自己再等等看,结果将是最好的维护利益的机会错过了,错过了最佳时间甚至导致房屋被强行拆除?!跋嘈抛约罕认嘈帕诰痈谩币彩且桓鲋匾脑颉?/p>
即便是这样,就被征收农民朋友的维护利益走向来看,有时邻居所发挥的作用也是巨大的,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集中体现:
“模拟征收”是什么,律师对此做出了简单的概括:依据590号令所规定的正常征收程序,是“先做出征收的决定,然后再把协议签了”;而“模拟征收”就是“先把协议签了,然后再对征收决定是不是继续生效这件事做出决定”把“签订补偿安置协议”这一步骤的位置放在前面,让这一步骤成为了能否推动征收项目的决定性因素,这也就是“预签约”模式的精髓所在。
《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第21条对预签约模式的描述较为详细:在房屋征收的部门作出征收的决定之后,公有房屋承租人、组织被征收人应该依照征收补偿方案在附生效条件的补偿协议上签字。
在签约的时间之内与规定的签约比例相符合的,补偿协议将会生效;在签约的时间内与规定签约比例不符合的,将终止执行征收决定。由区(县)人民行政机关规定签约的比例,但不能比80%更低。
在此过程中,项目区大多数人的意见将成为此过程的决定性因素,直接影响到项目的“生”与“死”。一旦比例达到一定水平,项目就会被迫进行,因为它已经赢得了广大被征用朋友的普遍支持。一小部分被征地的人和部分被征地农民朋友不愿意签订合同,这将成为公众攻击的目标。毫无疑问,在现实生活中,这个精心设计的程序所造成的邻里游戏的情况是客观的。
不管怎样,被征收的农民朋友需要知道的一件事是:你是否签署合同将影响到你邻居的切身利益。如果赔偿计划所定的标准确实很低,或该标准显然是不合理的,在这一点上签订合同与协助犯罪没有什么不同,不仅是对自己,而且对邻居也一样。
一定不要觉得有人请你签协议就代表着涉案项目已经开始并且没有挽回的余地了,事实上只要实际比例达不到签约的比例,项目不能继续推进,被征收的农民朋友就享有对补偿方案提出意见、要求修改补偿方案的权利。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17条规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应该由市、县级人民行政机关制定,给予被征收人奖励和补助。这句话虽然很短,但却在现实生活中被征收方演绎出了许多经典的与商场促销返券的套路相类似的场景:在某一栋单元楼内,单元楼中某一户在规定的时间内签约,能够领取签字早的奖励X万元;某一单元的所有住户都率先将签约完成了,便能够在这个基础上再领取X万元;倘若整栋楼都将签约完成了,便能够继续领取X万元。
就按照这样的方法来“奖励”,实际上就把每家每户是否签约这件事同邻居的奖励金收益联系在一起了,我能不能拿到、拿全奖励,决定权在邻居的手中。当农民朋友们将这一游戏规则弄明白后时,积极的做邻居的思想工作便就成为了水到渠成的事情。最关键的一件事是,当被征收的农民朋友沉迷于算这笔小账时,往往很容易将真正的大账——补偿标准是不是合理、公平这件事抛在脑后,不仅自己翻了把西瓜丢了去捡芝麻的糊涂,还一个劲儿的撺掇邻居跟着一块做捡芝麻丢西瓜的事。
相信许多被征收人,都希望能将周边群众团结起来,结合他们的力量,一起依照法律来委托律师维护利益,将更加合理公平的征收补偿争取到,同时使维护利益的成本得到有效降低。但问题在于,在现实生活中是很难实现这种理想状况的,哪怕一时之间出现了“集体维护利益”的现象也只是维持片刻,很容易陷于土崩瓦解的境地。
主要的原因就在于有些“邻居”的耳根子太软,不能忍受住征收方工作人员的政策宣讲、软磨硬泡,很容易就把自己原本已经确立的依法维护利益的目标给放弃了。就征地拆迁而言,在人们心中,法律的分量好像永远也不能与征收方的恫吓与说教相比,而这些也是集体维护利益很容易虎头蛇尾的最关键的因素。
生存在这样的环境中,毫无疑问,那些仍在坚持通过法律来维护利益的被征收人需要能够经受住考验,特别是不能被街坊四邻的意愿、态度所左右,可以参考意见,但不盲目地追随。
最后,小编想提醒广大被征地农民朋友,在征地过程中,农民拥有的重要地位是不言而喻的重要地位。例如,在发生强制签、强制拆迁等情况时,需要大量的证据收集,报警工作需要靠邻居帮助自己完成大量的证据收集、报警工作。在现实生活中,被征地农民朋友在法庭上提交的许多最重要的证据都是在邻居的帮助下收集的。因此,我们必须面对邻居的力量,认真和理性,关于邻居的力量不容忽视,我们必须面对,进行认真理性的指导,让邻居权利成为一个力最大的正面的积极作用,而不是消极的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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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们最喜欢保留的两种证据是音频和视频记录,这也是两种最可能被视为无效而不予考虑的证据。这里律师提醒大家注意以下几点:
一、录音
1.录音时,自然地透露时间和地点;
2.尽量确保声音清晰。你也可以通过说话来辨别声音识别身份。
3.问和回答重要的问题时,尽可能多说。但在这里请注意,隐私和商业秘密不应涉及在内,因为一旦录音会被视为侵权,它就会丢失作用。
4.问问题时不要咄咄逼人,尽量控制自己的语气,以免惹恼对方。
二、视频
拍摄视频的场景通常是混乱的,但正是因为混乱才给普通人提供了方便。当你视频时,你需要记录的是谁在什么情况下做了什么,通过什么非法手段做了什么事。
以强制拆迁为例,强制拆迁过程中指挥现场的人和穿着制服的人;情况是指房屋和庭院在被拆除前的情况和被强制拆除后的情况。如有贵重物品,请拍照并记录。
违法手段和违法事件主要是拆迁方的暴力行为或限制拆迁人人身自由的企图。如果被拆迁人在房屋被拆除后报警,也可以保留报警的电话和警察出警的证明作为相关证据。
以上是录音和录视频需要注意的,被拆迁人不要因为证据的审查更为严格就放弃取证,因为根据《民事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十八条到第七十条之规定,录音,视频和其他视听资源也可以向法庭提供证据,无论法院是否采纳,当事人有权提交。
人民法院对通过合法途径获得的、有其他证据支持或者经证明无误的视听资料,应当认定其证明力。
三、书证
书面证据一般是有效的,主要有两种类型。
第一类是由拆迁方发布的公告、通知、征收补偿款决定、限期拆迁通知、责令交出土地决定。这些通常都是在当地张贴的,如果你保存原件有困难,你也可以拍照保存。
第二种是老百姓手里的证件,包括土地证、宅基地证、房产证、土地承包合同、营业执照、户口评估报告、房屋勘察登记表等一切有关证件原件。
需要注意的是,这些原件不应该交给任何人,即使是行政机关要求上交的也要小心,因为它们是你维护权力的重要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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