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合法性 – 杨在明拆迁律师团队 http://www.bjznjj.com.cn 又一个WordPress站点 Wed, 22 Jul 2020 05:41:00 +0800 zh-CN hourly 1 https://wordpress.org/?v=5.2.9 【拆迁合法性认定】什么是合法征收?为了节约征收拆迁成本,拆迁方公然违法! http://www.bjznjj.com.cn/45702.html http://www.bjznjj.com.cn/45702.html#respond Wed, 22 Jul 2020 05:40:58 +0000 http://www.bjznjj.com.cn/?p=45702 随着新修改的土地法实施日期的临近,各地集体土地上发生的征收情况变得也多起来,不论是城中村还郊区,都遇到“城中村”改造,旧城改造的名义实施的征收情况,而又以“旧”和“老”的名义给补偿也“打折”。但实际确实在为商业开发做准备。

什么是合法征收?为了节约征收拆迁成本,拆迁方公然违法!

什么是合法征收?

合法征收的前提一定是给予公共利益的需要,而且法律已经明确了公共利益的范围:

第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第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 交通 水利等基础设施。

第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教育、科学、文化、环境?;さ鹊取?/p>

第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的需要。

这个保障性安居工程是哪一类的的房屋,保障性安居工程针对一些低收入家庭,保障有房进行居住,这里面涉及到经适房这几个房子,这具有保障的,这些土地都是划拨而来的。

第五,政府按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来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地段进行旧城改建。很多打着旧城改建的名义行的商业开发。

什么是合法征收?为了节约征收拆迁成本,拆迁方公然违法!

旧改需要符合几个条件

1、必须政府来组织实施;

2、必须是按照城乡规划法规划;

3、旧城改建必须是旧城区,危房集中就是危险的房屋,而且基础设施非常落后,非常落后的地段,所以在城市当中非常落后,需要进行改造,在这种情况下才属于旧城区改建,刚建好两三年,或者是自己宅基地盖的房子,就以改建的名义进行拆除,很明显不符合这个规定的,当然还有一个兜底性条款,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的公共利益的需要。

什么是合法征收?为了节约征收拆迁成本,拆迁方公然违法!

遇到违法征收怎么办?

很多被拆迁人不太懂征收拆迁的法律法规,也不清楚法律规定的补偿标准,但自己能意识到如果按这个方式拆迁的话,自己生活水平会下降一大截,这种时候就要注意,生活水平降低是最明显的违法拆迁行为的表现,遇到这种情况时要第一时间联系律师咨询清楚,再决定是否签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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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合法性】2020年法律解读:以公共利益的名义拆迁,就一定合法吗? http://www.bjznjj.com.cn/45662.html http://www.bjznjj.com.cn/45662.html#respond Wed, 22 Jul 2020 05:26:29 +0000 http://www.bjznjj.com.cn/?p=45662 政府在进行土地征收或者房屋拆迁时,往往打着“公共利益”的旗号进行肆意拆迁。那么只要是以公共利益为目的的拆迁都是合法的吗?下面由小编带大家进行深入了解

公共利益指的是在能够满足一定的社会条件或特定范围内,所有人生存、需要、享受、发展、具有公共效用的资源或条件。

2020年法律解读:以公共利益的名义拆迁,就一定合法吗?

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宪法》《物权法》《土地管理法》均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但对于公共利益的界定问题,却都没有涉及。直到2011年国务院590号令《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出台,其中第八条在我国立法史上首次界定了公共利益。

可以动用国家征收权的门槛就是“公共利益”。因此,对公共利益作相对合理界定以?;に饺ㄊ俏锶⒎ǖ挠θ恢?。最根本的目的是为实现物权法的基本目的定分止争,实质就是防止公权力以公共利益为幌子侵犯私权,引起权力纷争。对公共利益的界定,直接关系到地方政府的强拆空间。

基于公共利益此种特征,以及我国并未对公共利益概念进行明确的现状,导致司法实践中公共利益被滥用的现象异常严重。尤其在土地及房屋征收领域,行政机关以公共利益之名侵害公民合法权利的违法行为屡见不鲜。凡行政决策,只要举起公共利益的大旗,便可畅行无阻,相关的法定程序成了走过场,对个人补偿的合理性与合法性亦被忽略。

实践中仍存在的问题:

1、以公共利益之名行商业开发之实

随着经济发展的浪潮,全国各地征收拆迁活动进行得如火如荼。在此期间,出现大量以公共利益之名进行商业开发的违法征收项目。在笔者曾经办理的案件中,就出现过以扶贫搬迁项目的名义建设别墅区、以棚户区改造的名义建设世贸商城、以城中村改造的名义进行旅游开发项目建设等诸多违法情况。这些商业开发项目在披上了“公共利益”的合法外衣之后,使得审批程序中绿灯大开。

2020年法律解读:以公共利益的名义拆迁,就一定合法吗?

2、以公共利益之名侵夺个人财产

集体土地房屋征收过程中,在大部分村民已经签订补偿协的情况下,未签约村民被以公共利益为由强制搬迁的情况时有发生。笔者在办案过程中就曾遇到过此等荒唐的事情。

某地村委会在部分村民尚未签订补偿协议的情况下,以所谓公共利益、集体利益为由向未签约村民下发了所谓的《帮助腾退告知书》,打着推进项目进度、确保全体村民利益的大旗,要求未签约村民认清形势,如果在规定的期限内仍不能达成协议,村委会将依据村民代表会议通过的所谓决议内容对未签约村民采取帮助腾退的方式进行搬迁。所谓帮助腾退,也就是强制拆除房屋。

我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明确规定,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不得有侵犯村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的内容??杉?,村委会无权通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的方式,对村民的个人财产进行处分。依据所谓村民代表会议决议,对村民进行的所谓帮助腾退行为,是严重违法的行为!如此腾退搬迁,不啻于抢劫。

3、以公共利益之名放纵违法行政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行政行为依法应当撤销,但撤销会给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人民法院判决确认违法,但不撤销行政行为。

对应当撤销之行政行为确认违法,本身是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之下的不得以举措。但在实践中,却成为了违法行政行为有恃无恐的挡箭牌。

在土地及房屋征收领域,当被征收人就违法的征地批复、征收决定等行为提起诉讼时,人民法院通?;嵋怨怖嫖桑鼋鋈啡舷喙匦姓形シ?,而不会作出撤销判决。在实际上并非是因公共利益需要进行征收的情况下,这样一纸确认违法判决,对被征收人来说,不过是告诉他过去的就让它过去。因为所谓的公共利益,行政机关并没有因其违法行为受到任何惩戒,违法行政照旧。

2020年法律解读:以公共利益的名义拆迁,就一定合法吗?

公共利益是行政管理之基础,促进公共利益最大化是现代行政管理之根本目标。但公共利益最大化绝不意味着个人利益最小化,甚至个人利益被肆意践踏。以公共利益为名实施的任何行为,均需以不侵害个人利益为前提,为公共利益让步的个人,必须得到合法、合理的补偿。否则,公共利益便会成为违法行为的幌子。实践中,立法、执法、司法机关应充分发挥各自职能,利用各个环节予以制约,方能避免公共利益被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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