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本文为读者介绍房屋拆迁纠纷诉讼如何发起,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关于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受理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等案件问题的批复》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达成协议后,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反悔的,未经行政机关裁决,仅就房屋补偿、安置等问题,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作为民事案件受理?!?/p>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约定拆迁当事人之间民事权利与义务关系的合同,依法成立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协议或者履行协议不符合约定的,按照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的规定,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当事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有以下两种情形。
其一,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搬迁期限届满后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其二,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达成协议后,且拆迁当事人之间没有达成仲裁协议的,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反悔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关于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问题一旦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都应当经当事人申请,先由同级拆迁管理部门裁决。只有经行政裁决后,当事人仍不满意的,方可提起行政诉讼。行政裁决是行政诉讼的前置程序。实施裁决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裁决的内容是条例第13条规定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内容。任何一方当事人或者与行政裁决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裁决不服的,都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根据行政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对行政裁决的事实认定、行政程序、法律适用、有无超越职权和滥用职权等进行全面合法性审查。
以上就是拆迁房与被拆迁人在签订协议以后的纠纷诉讼流程,在此劝告拆迁人不要用非常手段来蒙骗被拆迁人。被拆迁在看不懂拆迁协议的时候强不要轻易签字,不管是什么人在旁边说什么,最终还是要按照法律合同办事,所以签字要谨慎,否则最后吃亏的可能是您自己。如果还有对此专题不太了解的朋友,可以通过杨在明网站进行咨询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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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有关法律的规定,如果另一方未履行拆迁补偿协议,则行政复议申请不成功。这取决于具体情况。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应当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强制执行协议内容。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和被征收人应当按照本条例的规定,赔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产权交换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房屋转让,生产损失和业务暂停。搬迁期,过渡期和过渡期等,订立补偿协议。
赔偿协议订立后,如果一方未履行赔偿协议规定的义务,另一方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根据法律第二十六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和被征收人未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字期内达成补偿协议的,或被征收房屋的所有人不明示确定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申请房屋征收部门的房屋征收决定应当符合本条例的规定。这些规定应按照征收补偿计划进行,并应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公布。
公平决定补偿协议,根据协议规定:对于补偿决定不服的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根据法律第二十七条规定:对被征收人实施先补偿后搬迁的决定。
根据法律第二十八条规:被征收人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未提起行政诉讼,且未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搬迁的,被征收房屋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决定依法适用于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申请的执行应附有补偿金额,特别账户的账号,物业交换所的位置和面积以及周转房等材料。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者不当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应当向主管行政机关申请审查具体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行为。行政复议机关依照法定程序申请。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以及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法律制度。
行政复议的特征有:
]]>1、是以行政争议和部分民事争议为处理对象属于行政复议的一个特征;
2、具有以具体行政行为为审查对象;
3、它以合法性和合理性为审查标准;
4、以书面审理为主要方式是行政复议;
5、以行政相对人为申请人,以行政主体为被申请人;
6、行政复议以行政机关为处理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