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好手中的筹码
谈判,首先是有筹码在,如果没有了筹码,就没有了谈判的基础。征地拆迁维权中,最重要的协商、谈判筹码就是房屋。因为拆迁的目的是使用房屋下面的土地,房屋在,谈判的筹码就在,就会占据主动。
给自己定位,摸清对方情况
给自己的定位是一项重要但是很复杂的过程,是谈判重要的一步。需要综合房屋的用途、面积、结构、位置,或者是周边房屋的价格来进行综合的考量,对自己应该得到多少补偿要了然于心。
在拆迁谈判前,最好提前了解一下拆迁期限、施工工期是多少?观察实际的拆迁进度情况,拆迁方和自己情况差不多的被拆迁户是怎么谈的?现在同等条件下拆迁方给出来最高的价格是多少?如果已经进入到拆迁谈判阶段,谈判的人员谁有话语权?是否有提高补偿的权限?这些最好都了解清楚,和有权力的人谈才有谈判的效果,否则只是白白地浪费时间和精力。毕竟,知己知彼,才能合理地安排下一步。
不卑不亢、适当报价
谈判有一个原则,就是要把自己和拆迁方摆在平等的心理地位上,不卑不亢地展开协商、沟通。如果拆迁方一开始报的价位特别低,根本难以接受,这个时候我们要做的首先是心平气和地与他们谈判,一味发火是解决不了任何问题的。如果一开始就与拆迁方翻脸,断绝了通过谈判解决问题的可能性,那么后续维权我们对拆迁方一些信息的了解与获取也会增加难度。如果拆迁方十分强硬,蛮横无理,甚至通过非法手段逼迁,我们不能软弱,要表明自己的态度,只要补偿不合理,程序不合法,我们就应该积极维权。
有一个正确的态度之后,要在适当的时机进行报价,报价不要漫天要价,一味贪婪,也不能低于自己房屋的价值,这样拆迁后生活质量难以保证。自己的筹码不要一次性暴露,尽量保持平等的协商。报价可以稍高于自己的心理预期,这样在谈判时会有一个回旋缓冲的余地。万万不要被高额奖励诱惑,要知道羊毛出自羊身上,经过合理的谈判我们能拿到本该更多的拆迁补偿,而一旦没有抵制诱惑签了字,再想反悔就来不及了。
要积极启动法律程序配合协商、谈判
在自己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可以通过启动法律程序跟谈判相结合的方式来实现目的,就是所谓的“边打边谈”,通过法律程序“打其痛处”,以此来制造利于被拆迁户的谈判机会。在实践中往往能带来出人意料的效果。违法点的查找和利用,需要谈判者具备专业的拆迁知识和整体的把控能力,这是取胜的前提。
拆迁谈判类似于商业谈判,却又比商业谈判难上加难。原因就在于拆迁谈判中,拆迁双方实力不均,面对强势的拆迁方,想要达到我们的目的肯定是要费一番周折的。虽然如此,被拆迁人在协商不合理的情况下是可以通过专业律师的谈判策略来为自己争取尽可能多的利益。
拆迁时我们要?;ぷ约旱睦娌皇芩鸷Γ种撇缓侠淼呐獬ブ贫?,掌握谈判技巧尤为重要。以上就是小编为您解答的全部问题,若有其他疑问,欢迎进行在线法律咨询,也可以阅读相关法律知识进行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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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被征收人对征收补偿方案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被征收人对征收补偿方案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如果您的情况比较复杂,杨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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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调侃不及时,我们不谈,这的确是从一个侧面反映,沉浸在“拆迁富”和固有的认知和幻想在今天的“拆二代”并不少见,这正是时代给我们带来的一个重要标记。
在许多被拆迁人用祖辈积攒下来的土地家业换来百万存款、间间大屋的同时,也有存在许多被拆迁人正在经受着国家由于我国拆迁带来的“一夜之间回到解放前”的痛苦。实际上,向律师进行咨询求助的被拆迁人大有人在。
宋先生住在宁夏某地区的一个村庄。由于城市规划建设的需要,村划为城市时,集体土地被征收为国有。今年,该村房屋纳入棚户区改造拆迁范围时,征收方已向宋先生提出每平方米土地400元的补偿价格。
虽然宋先生的房子位于城市的一个村庄,但由于特殊的地理位置,周边商品房的价格很高,现在最便宜的住宅价格已经达到每平方米5000多元。如果宋先生想在附近买一套房子,而又不降低人均居住面积和家庭生活水平的话,他将需要支付近60万元。
也就是说,宋先生拿到的钱购买房屋拆迁补偿足够的分数。即使在优惠的价格和补贴的家庭区人口,福利补贴,按照由购买安置房的给予方征收,宋先生仍然需要额外补贴购房款,相当于约补偿款四倍。
拆迁补偿安置竟然变成了一种变相的“优惠售房”,这实在让人无法通过接受。许多有类似宋先生遭遇的被拆迁人都开始疑惑,拆迁律师可以经常把“合理补偿”挂在嘴边,那么究竟应该怎样的补偿条件才是合理的,才能对被拆迁人由于拆迁而产生的合理利益诉求方面进行有效满足呢?
然后,律师为大家解析,如何依法确定合理拆迁补偿。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有关规定,被征收人的价值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当日同类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需要具备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方法,通过评估被征收房屋的价值。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有关规定,当被征收房屋的价值进行评估,应规定使用房屋,位置,新旧程度的规定,建筑面积,建筑面积,建筑施工,土地使用权利和其他因素的价值征收受影响的房屋账户。
在日常学习生活中,当一些处于新开发区地段或者市中心的老旧生活区的拆迁改造时,也会把“区位”对拆迁补偿价格的影响因素考虑进去。所以在具体实践的过程中他们就会出现在征收“一线城市黄金地段”的小面积房屋时,给予被征收人的补偿价格方面可能会比其他国家地方建筑面积相对具有更大但是由于区位条件较差的房屋更高一些。
以宋先生为例,尽管宋先生居住的地区仍被习惯性地称为“城中村”,但村里的集体土地实际上已被归入国有土地,用于城市规划。
而因为该地块土地正属于一个地方人民行政机关发展规划中重点研究开发的区域,所以周围房价和地价的上涨也是与预期完全符合的。
因此,征收方在对宋先生的房屋进行补偿定价时,不仅要对房屋折旧情况、结构等进行参考,还应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按照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评估技术和评估标准对房屋进行价格补偿。
也就是说,在评估宋先生的房屋价格时,征收方应当考虑土地使用权、房屋所在地等重要因素,房屋参考的正常市场交易价格。
不能使被拆迁人原有的生活居住发展水平以及由于拆迁而降低,这是拆迁律师经常需要强调的一条基本理论原则。但怎样才算是遵循“不使被拆迁人原有社会生活质量水平不断降低”的原则呢?对此,我国并没有出台统一管理明确的条文规定。
例如,宋先生拆迁之前,宋有大约160平的地面空间,一家五所居住的房子也不会感到拥挤的,光照良好夏凉冬暖的好房子
此外,宋先生的房子还位于行政机关预备大力发展开发的新区,生活提供便利、周边环境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日渐完善,有非常大的升值空间。
房屋拆迁前,宋先生的居住更加舒适。但房屋拆迁后,如果宋先生想继续住在原来的位置,他将不得不支付大量的钱,但与现有的家庭收入情况确实是无法忍受的。
但是,如果不这样做,宋先生及其家人就要搬到面积缩水或者条件水平较差的地方,无论做何选择,宋先生一家的生活水平似乎都会被降低。
在现实生活中,把平均拆迁补偿条件同被征收房屋“价值”之间的关系发展平衡好,是一件具有十分重要的事。它影响的不只是个别被拆迁人的生计问题和长远居住环境生活质量水平,更关系着征收和补偿安置工作人员是否可以能够更加顺利通过进行。
征收方一定要慎重考虑,认真严格按照执法的要求,法律不能碰划定的底线原则。
被征收人“漫天要价”,征收方给予的补偿金额少的可怜,双方给予的补偿价格存在巨大差异,这也成为拆迁补偿纠纷时有发生的主要原因,也成为“钉子户”出现的重要因素。
当拆迁人提供的补偿和安置条件明显不能满足拆迁人的补偿价格要求时,拆迁人究竟如何确定自己的补偿价格能否实现,如何实现自己的合理要求?
最基本的两点:一是寻求专业人士的帮助下,充分确定并证明其房屋价值,并与相关的政策法规相结合基于此原理,为确定自己的目标打下结实基础;
其二是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展开维护自身合法经济利益的活动,把利用相关法律制度漏洞来为自己可以争取高补偿的想法打消掉,比如同拆迁方签订“阴阳补偿协议”等。
倘若不能直接通过政治协商谈判的方法同征收方达成目标一致意见,被拆迁人需要及时向专业的征地拆迁律师寻求帮助,在专业征地拆迁律师的帮助下将相应的权利救济相关法律规定程序系统启动,积极主动争取自己应得的合法利益,尽可能避免对房屋进行强制拆除的恶行发生,把各方面伤害降到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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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起诉解除;
1、在拆迁之初,被拆迁人一定要关注和搜集拆迁人和政府部门颁发的文件,其中包括:拆迁公告,拆迁地块的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谁是拆迁单位,城市房屋拆迁资格证书,拆迁许可证,以及两个内部文件(拆迁计划、拆迁方案和银行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的证明)。其中,两个内部文件需要通过提请政府信息公开或诉讼才能看到,还要关注通知甚至公开信,以及安置补偿实施细则或办法。
2、补偿谈判,必要时需录音留作证据
在拆迁公告发布后,如果有拆迁公司找到被拆迁人洽谈,被拆迁人要索要他们的授权委托书,让他们出示工作证和拆迁人员的资格上岗证。因为拆迁人很有可能动用社会闲散人员恐吓威胁被拆迁人。与拆迁办工作人员沟通时,在必要时做录音,“这些话可能作为将来协商谈判取得重要补偿的信息线索,有些被拆迁户没有固定证据,很难证明对方的口头承诺”。
3、房屋评估,报告不符实际要求重评
而在评估公司人员上门时,被拆迁人也要让他们出示相应评估公司的资质及上岗证件,在评估报告中“与房屋实际面积,装修情况,层高不符的地方,要提出质疑,要让评估人员详细记载,必要时要他重新评估”。
对于已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被拆迁户,一定要注意向拆迁公司索要协议原件?!坝行┒窳拥牟鹎ㄈ讼热媚闱┳郑胁钩ソ鸲?、面积、楼号都是空白,与口头不一致”。
4、行政裁决要充分表达自己意见
被拆迁人在行政裁决阶段,不应采取不理会、不到场、不表达的做法,而是要利用程序性权利,充分表达自己的意见,要注意行政裁决调解会上查看“记录人员是不是完整地记录了你的意见”。
5、临强拆对房屋状况拍照录像
在行政裁决接近尾声时,要对自己的房屋状况,物品进行拍照录像,因为“程序走到这里,就可能面临强拆”。即便行政裁决之后面临强拆,被拆迁人也要拨打110,并找合适的位置和角度将强拆过程拍摄下来,以保存有效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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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可知,在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时,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并且赋予被征收人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根据上述规定,咱们要明白,除非是法院强制拆除房屋,任何其他方强制拆除房屋的行为都是违法的。而且房屋征收工作要严格遵循“先补偿、后搬迁”原则。只有当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复议、不诉讼、也不搬迁时,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才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小编提醒
如果被征收人不同意安置补偿方案,也没有房屋征收部门达成补偿协议,被征收人需要及时走司法途径来争取权益,因房屋强拆涉及诸多复杂环节,如果您遇到这种情况,建议咨询专业征地拆迁律师,获得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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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补偿严肃的关系到每个被拆迁人的切身利益,深刻联系着被拆迁家庭的未来生活水平,因而被拆迁人不能向任何“低补偿”妥协。那么,现实面临着一种不公平的低补偿标准时,为了避免“越拆越穷”,拆迁户究竟该怎么办呢?提示大家,可从以下几点着手。
拆迁因公共利益需要具有强制性,它是必须进行下去的。但与此同时,只有依法征收,才具有强制性。如果说拆迁程序、拆迁方式等不合法,着是违法征收,那么就不具备强制性,此时被拆迁人可以合法合规的向拆迁人提出合理的拆迁补偿。
被征收人要关注并主动索要有关部门颁发的法定征收文件,比如集体土地中的《征地公告》、《安置补偿方案公告》,国有土地中的《征收补偿决定》、《评估报告》等。还要关注两个内部文件《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和银行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的证明》,其中,两个内部文件需要通过提请政府公开或诉讼才能看到,要及时关注政府通知和公开信,还要了解安置补偿实施细则或办法。
如果发现征收不合法,收到这些文件后,一定要特别注意起诉的期限,一般情况下,复议的期限为60天,诉讼期限是6个月。特别注意,拿到上述的文件后,如果没有在规定的期限启动法律程序,即使其中某些文件是违法的,也没有权利到法院进行审查了。
对补偿标准存在异议,认为不合理,那么一定不要签字,签了字就代表着你在拆迁补偿问题上是与拆迁方意见一致的,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这种情况下即使拆迁程序违法,也难以再维权争取更高补偿。此外拒绝接收拆迁方的任何通知文件与公告,最后等来的有可能就是司法强拆。法律明确规定,拆迁户没有在规定的期限内签字,不提起复议与诉讼,又不搬迁的,行政机关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所以,大家要避免“不签字干耗着”和“被强拆了才找律师维权”的两大误区。正确的做法应拒绝不合理的补偿,同时提起法律程序进行维权,以免被司法强拆或房子不在了没有了维权的最大筹码。
房屋是否属于违法建筑,并非由拆迁方凭朴素认知来口头认定,而是根据法律规定依法作出处罚决定,包括处罚决定事先告知书、处罚决定书、限期拆除决定书、强制拆除通知书、催告等法定程序。
一旦房屋被政府部门依据法律法规作出书面通知,那么被拆迁人应当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否则将面临依法强拆。
依据《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 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即使是房屋真的属于违法建筑,被拆迁人也有复议、诉讼的权利,可以为提高补偿争取谈判时间。
被拆迁人拒不签字同意拆迁补偿方案的,可能会遭遇拆迁方断水断电或其他的骚扰方式逼签。
“断水断电”是法律明令禁止的,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补偿条例》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建议一旦遭遇断水断电等非法方式迫使被拆迁人搬迁及签字的,应到主管部门检举,同时,被拆迁人应该善于收集证据,可以借助律师的专业力量,用法律维护合法权益。
在被征收人拒不同意签字的情况下,非法强拆也是难以避免的,遭遇这种情况被征收人往往会因为缺少防备而损失惨重。那么在房屋被拆迁前、被拆迁后,被拆迁人应该怎么做?如何合理合法的维权。
在房屋在被拆除前,大家要做好这些应对措施,比如,转移贵重物品、重要证据等,家中不离人,在合适位置安装摄像头,一切为取证做准备。而一旦遭遇强拆,第一时间报警,拨打电话时录音,在保护好人身安全的前提下尽量取证,拍摄关键人物、事物等一切尽可能取得的证据。如果是半夜强拆,取证困难,同样要第一时间报警,并咨询专业律师,启动法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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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回归实践,这些对百姓而言具有保障性的法律政策并不能落实到位,接收到很多拆迁咨询,人们更多的还是在反映补偿不公平、不合理的问题。为什么会呈现出这样的实践结果?这无疑与拆迁过程中的部分违法行为密切相关,再加上被拆迁人不懂法,给了拆迁可乘之机。
那么究竟怎样的拆迁补偿标准才是合理的呢?而面对只会“越拆越穷”的补偿标准,被拆迁人应该怎么办?拒签吗?
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之规定,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补偿方式可以选择货币补偿或是产权置换?;醣也钩グū徽魇辗课莸募壑?,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选择产权置换的话,标准为相同地段按面积最低1:1进行置换。
2、集体土地征收
对于农村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来说,我国并没有明确的法律具体规定,但可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第一种为:该集体土地已纳入城市规划区范围之内
法律依据:可参考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进行补偿。一定要切记切记!
第二种:未纳入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
根据2020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新《土地管理法》,征地拆迁补偿的法律规定相比以往显著提高。
首先是,补偿范围的扩大:
新《土地管理法》实施前法律规定的农村拆迁补偿范围为“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补偿费用”一共四项。
新《土地管理法》将补偿范围扩大为六项,分别为:1、土地补偿费;2、安置补助费;3、农村村民住宅补偿费用;4、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5、青苗补偿费用;6、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其次是,补偿原则的完善:
1、“无补偿、无征收原则”;2、“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3、“尊重农民意愿选择补偿方式原则”;4、“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原则”,四大拆迁补偿原则被写进了新法律。
这四项原则本来分布在不同的法律法规文件中,新《土地管理法》不仅是将其简单的提炼并综合到了一起,更是让各项原则之间相互补充完善,形成了一整套?;け徊鹎ㄅ┟窈戏ㄈㄒ娴姆稍蛱逑?。
最后是,片区综合地价提高:
新《土地管理法》规定:“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p>
综合地价的参考因素增多,使得地价制定更加公平也更加科学,区片综合地价的调整频率由5年一次,提升到3年一次,有效保障了被拆迁农民的合法权益。
首先,如果补偿不合理,千万不要签补偿协议。因为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本质上是征拆方与被征拆方就各个事项达成意见一致的产物。一旦你在上面签了字,便意味着认可协议上的各项内容,意味着征拆方可以对房子着手进行动拆事宜。日后若是反悔,维权很被动。但是拒签之后也不能消极无作为,该行使的救济权利要积极行使,不然极有可能等来司法强拆。
同时,对于房屋权属证明、土地证等相关文件材料要保存好,不要提交给征收方。房屋的原貌要通过照相、摄影等方式保存下来。
其次,积极主动地与征收方协商。尽管相对征收方而言咱们老百姓偏向弱势,但这并不意味着没有谈判成功的可能。如果说征收方有谈判的诚意,那么我们就要抓住每一次机会,冷静、理智的去协商,尽可能的争取合理的补偿。
最后,通过法律程序来维权。获得公平合理补偿,这是百姓理所应当的、符合法律法规的基本诉求。所以,若协商无果咱们一定要积极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合法权益。信息公开等方式可以帮助我们获取征收拆迁项目的信息,找到征收方的违法点。知己知彼,才能百战百胜,并及时通过复议、诉讼等法律程序来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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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农村集体土地的补偿标准不仅要按照国有土地补偿标准进行补偿,而且不能低于公告之日的市场价格,这两个条件缺一不可。
国家严格规定,针对实践中的补偿问题一定要做到先补偿再拆迁,这样的做法看似有些古板,却可以尽可能的?;け徊鹎ㄈ说睦?,并且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房子被拆除,被拆迁人也无处可去的情形发生。
根据《国务院》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被征收房屋的市场价格。在涉及到农村土地拆迁的问题,一定要全面考虑被拆迁百姓的生活问题,切不可降低百姓的生活水平,拆迁是为了更好的生活。
在征收拆迁部门有条件的情况下,当然还是要首选宅基地迁建的安置方式,除此之外再给被拆迁人一部分重建的资金补偿。在拆迁过程中切不可按照低于1:1的标准进行补偿,这不仅是不合规定的,而且会让拆迁人的生活水平下降。
根据上述内容,相信大家对于征地拆迁补偿这部分已经有了一定的了解,如果大家还有什么不懂的,或者是生活中遇到什么棘手的拆迁补偿问题,都可以及时的和我们取得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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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拆迁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要进行非农业建设,必须使用国有土地。因此,要使用集体土地需要办理征收手续,而不能简单的通过双方协商就将集体土地用于建设用地;此外,《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的征收主体只能是市县人民政府,开发商显然不符合此规定。而协议拆迁,法律对此没有任何规定。
协议拆迁突破了现有法律框架,为现行法律所不容许
在司法实践中,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鲁行终1347号行政裁定书认为除依照《土地管理法》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法律规定进行征收之外,人民政府采取其他形式征收土地或者房屋的行为均缺乏法律依据,也为现行法律所不容许。
广大被拆迁人需要高度警惕:由于协议拆迁并不是通常意义上的政府征收行为,而是民事主体之间在平等、自愿的前提下,基于签订协议建立起的民事合同关系,因此,协议拆迁所达成的“补偿协议”属于民事协议,而不属于行政行为。
实践中,协议拆迁违约的例子数不胜数,被拆迁人的维权成本往往很高,双方即使去打官司,开发商如果没有钱,被拆迁人通常很难获得补偿。在这种情况下,被拆迁人的利益几乎很难得到保障。
面对协议拆迁时,不要签字
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被拆迁人拒绝签字后,可以通过信息公开申请等途径获取征收项目的相关信息,确认拆迁方是否存在违法征收的行为,并有针对性地启动复议、诉讼等法律程序以打促谈,?;ぷ约旱姆课莶撇ㄒ妫⒄『侠淼牟钩ヌ跫?。
拒绝签字以后,寻找专业的拆迁律师维权
一旦拒签,要立即启动法律维权程序,迅速改变自己单兵作战的状态,壮大自己的力量,当然得声明——不是让您怂恿他人与你一同和拆迁方一较高下,拼个你死我活,而是要迅速的聘请专业的拆迁维权律师,作为您强有力的维权后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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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在面对拆迁补偿不合理的时候,被拆迁人应如何操作呢?下面由律师来给大家进行讲解,法律是保障公民权利的“法宝”,我们应该利用法律的手段进行维权!
1、审视征收方行为,考虑自身房屋情况
面临房屋征收,首先要对征收行为进行审视:征收的目的是什么?是否为了公共利益而征收?有没有正式的征收决定和征收补偿方案?是否依法进行公告?其次要对自身情况进行审视:房屋是否有土地证、房产证或其他证件?经营用房是否有营业执照?周边类似房屋市场价是多少?
2、证件原件保存好
在房屋征收过程中,房产证、土地证等重要的证件或者是可以证明自己合法权利的证明、协议等重要文件的原件,一定要留在自己手中,否则一旦发生拆迁纠纷或者需要法律维权,就会造成巨大的阻碍。建议将这些重要的原件放在可靠的地方,甚至是放在父母或兄弟姐妹家里,因为万一自己的房屋被非法强拆,这些重要文件就很容易丢失。
3、守好房子,预防偷拆
在拆迁实践中,一旦你轻易撤离,征收方可能会在你不知情的情况下,无缘无故半夜里把房子偷拆,由于家中无人,偷拆房屋的成本很低,征收方这个时候往往会利用这个时机,先把房子拆了,让你心理产生恐慌情绪,继而失去要价的本钱。
另外,如果被征收人轻易搬走,就会给征收方释放了这样一个信号:你没有坚决维护自己权益的决心,如果征收方一旦确认这一点,会直接导致给你的征收补偿报价大大降低。
4、不随意签字,考虑全面
拆迁过程中可能收到各种材料,其中有的可能会对你的权利义务产生实际影响,在你没有确认所收到材料的内容及签字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前,不要轻易在这些材料上签字。
更重要的是,千万不可签署空白协议。签订拆迁补偿协议时,首先必须对如何补偿作出明确约定,比如是货币补偿还是产权置换,产权置换的位置,面积等等细节都要明确;其次,关于付款或者交付房屋的期限也必须约定明确;再次,关于违约责任也要考虑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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