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补偿协议陷阱 – 杨在明拆迁律师团队 http://www.bjznjj.com.cn 又一个WordPress站点 Wed, 06 Jan 2021 13:19:25 +0800 zh-CN hourly 1 https://wordpress.org/?v=5.2.9 拆迁补偿协议有哪些常见的陷阱 http://www.bjznjj.com.cn/51058.html http://www.bjznjj.com.cn/51058.html#respond Wed, 06 Jan 2021 13:15:14 +0000 http://www.bjznjj.com.cn/?p=51058 拆迁补偿协议有哪些常见的陷阱

1、采用心理战术逼迫被拆迁人签字

在实际拆迁中,拆迁方常以政策作为挡箭牌,以“少补”或“不补偿”作为威胁,逼迫被拆迁人签字,由于被拆迁人对相关法律规定并不了解,在很多情况下会选择妥协。在这里告诫广大被拆迁人,被拆迁方的口头威胁与政策不等于法律,在遇到此类状况时,一定果断选择维权。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中就土地征收补偿适用问题的规定,“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的补偿不能直接适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但可以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补偿标准予以补偿”从中我们可以看出,我国征收补偿必须达到市场价格这一合理标准,地方不能随意偏离。

2、合同约定不够具体明确

拆迁补偿协议的内容一定要具体明确,空白协议和内容约定不明确的协议都绝不能签。虽然拆迁补偿协议采用空白协议和约定不明确的协议形式都是不合法的,但在实际维权过程种,被拆迁者因举证困难而时常陷入被动。

根据实际维权的经验,拆迁补偿协议的主要内容有主要包括补偿方式、补偿期限和违约责任等方面,被拆迁人在签订补偿协议之前,一定要仔细审阅所签的补偿协议对下列条款是否有明确的规定。

(1)拆迁补偿方式,货币补偿金额及其支付期限;

(2)安置用房面积、标准和地点;

(3)产权调换房屋的差价支付方式和期限;

(4)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

(5)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或停产停业损失费发放标准和支付方式;

(6)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的方式;

3、拆迁方未当场签字盖章合同被篡改

拆迁人经常以需要将被拆迁人签好字的合同带回盖章为由,承诺会在签字盖章后将完整的协议交给被拆迁人。待协议交回被拆迁人手上时,这份经双方签字盖章的合同条款可能跟自己当初签订的有所出入,补偿标准条款已经被拆迁人修改。

实践中,拆迁人很难举证这份拆迁补偿安置合同已被拆迁人擅自改动。这也警示我们,当拆迁人提出此类要求时一定要谨慎对待,尽量要求当场签字盖章,然后将自己那份协议妥善保管。双方在协商谈判过程中,被拆迁人也可采取适当手段保留双方口头约定的证据。

4、房屋评估有猫腻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对房屋评估程序进行严格的规定。大体程序分为以下几步:选定评估机构(参照本文“一”)→房屋征收部门委托评估机构→房屋征收部门调查明确评估对象→向评估机构提供征收范围内房屋情况→估价师对被征收房屋进行实地查勘→初步评估结果在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示→申请复核评估。

在评估过程中,每一个步骤都关系都评估结果,关系到被征收人的切身利益。在进行评估之前,被征收人一定要了解选定的评估机构是否是依法设立的,对要评估的事项是否有评估资质,进行评估的工作人员是否有评估证书。最后还要检阅最终的评估报告单上是否有两名以上评估师的亲笔签名。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规定,不管是整体评估还是分户评估报告,都应当由负责房屋征收评估项目的两名以上注册房地产评估师签字,并加盖房地产评估机构公章。如果没有相关评估师签字或者只有一位评估师签字,那么此次评估报告将无效。

在拆迁的战场上,被拆迁人往往因为不懂法律而很难找到政府的违法点,从而失去了谈判的筹码,加之种种陷阱在拆迁谈判中也是防不胜防,被拆迁人明显处于弱势。通过多方面的途径了解相关维权信息,及时向律师咨询,也是扭转不利局面的重要途径?;队蟹勺裳?/p>

如果您有任何关于拆迁法律问题可以拨打律师电话15201333050
本文转自“网络综合平台”如有侵权或其他问题,联系删除。

]]>
http://www.bjznjj.com.cn/51058.html/feed 0
如何判断是否在拆迁红线范围内 http://www.bjznjj.com.cn/50151.html http://www.bjznjj.com.cn/50151.html#respond Wed, 11 Nov 2020 18:53:11 +0000 http://www.bjznjj.com.cn/?p=50151 一、如何判断是否在拆迁红线范围内?

当事人可查看征收方案确定是否在拆迁红线范围内。依据我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征收人会公告征收方案,而征收方案的内容包括征收的范围。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条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第十一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及时公布。

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第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第十六条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二、签订拆迁补偿协议的注意事项

1、对当前形势要有清醒的认识

任何一个旧城改造项目都经过了当地政府的立顶、规划、批准,是取的了当地政府的许可,特别是现在提倡优化政务环境的大前提下,政府对开发商提务的服务比较全面,比较到位。在这种情况下,没有物殊的关系,没有特殊的背景,没有特殊的能力,不要对项目本身提出任何的质问,从法律角度讲,项目的开发是不会存在任何问题的。所以明智的选择应该是顺其自然,作好心里、物质、经济、过渡用房的准备。

2、对拆迁项目的补偿安置政策要有全面的掌握

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有关规定,任何一个拆迁项目都有一个详尽的拆迁补偿安置政策,这个政策会通过公开的途径,以不同的方式告知所在区域的拆迁户,对于送上门的有关拆迁补偿安置政策,切不可不予理睬,正确的态度是认真研习有关政策,积极争取自身的合法利益。

3、要有一个平和的心态

房屋要拆迁,这是个人无法改变的现实,在这个现实面前情绪会变的复杂,但一定要理智,不要心存当“钉子户”的想法,首先是不要低估当地政府做好拆迁工作的能力和信心,其次是不要以身试法,按照法律的规定对于达不成拆迁补偿协议的被拆迁户,可以采取行政手段或法律手段强制拆除,特别是重庆的“钉子户”曝光后,在拆迁工作中,特别是在要采取行政或法律手段时会更加果断,不会拖而不决。

4、要充分利用现有的政策,努力争取拆迁补偿的利益最大化

拆迁无情,操作有情。拆迁工作人员既是政策的执行者,就必然要按政策办事,被拆迁户在这一点上有必要尊重拆工作人员的人格,不要对拆迁工作人员漫骂、甚至人身攻击,正确的做法是积极与拆迁工作人员配合,强调拆迁前后的困难,提出自已的想法和要求,力争取的拆迁工作人员的理解,采取人性化操作,用足用活政策,争取自已在拆迁中利益最大大化。

总之,除了通过政府的官方渠道之外,没有其他方法可以知道房子在不在拆迁的红线范围内了,总不能通过社会小道消息来了解拆迁这么重要的事情,关键是很多社会小道消息根本就不准确。不在拆迁红线范围内的,此次政府部门的拆迁和自己就无关了。

本文转自“网络综合平台”如有侵权或其他问题,联系删除。

]]> http://www.bjznjj.com.cn/50151.html/feed 0 拆迁补偿协议怎么防范风险 http://www.bjznjj.com.cn/50109.html http://www.bjznjj.com.cn/50109.html#respond Sun, 08 Nov 2020 14:46:46 +0000 http://www.bjznjj.com.cn/?p=50109 不管是政府对居民房屋进行拆迁,还是开发商进行的拆迁,都要与被拆迁人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对被拆迁人员进行妥善安置,并进行经济补偿,现实中关于拆迁补偿协议是有很大争议的,那么拆迁补偿协议怎么防范风险呢?下面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拆迁补偿协议怎么防范风险

第一,未与任何拆迁主体签订书面协议,或只是签了空白协议。很多被拆迁户来咨询德-凯律师时,总是会提出自己没有任何材料。有的被拆迁户甚至领了部分拆迁款,但是没有人跟他们签协议。有的被拆迁户被逼迫签了空白协议,但是具体协议内容一概不清楚。这是在签署拆迁安置协议时,常?;嵊龅降姆缦罩唬梅缦找环矫嬉虮徊鹎ɑР欢ǘ?,另一方面因政府的强势或自身违法而生。因此,不签协议或逼迫被拆迁户签署空白协议,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尤其是对补偿款数额、安置房套数等问题上,都极容易产生纠纷。

第二,虽然签了拆迁安置协议,但是签订协议的双方主体并不适格?;赏”啻淼亩嗥鸱钦娣课菡魇障钅恐?,诸多房地产开发商作为协议甲方与被拆迁户签署拆迁协议。这直接与拆迁相应法律法规相违背,也与合同相对方主体是否适格存在冲突。除了开发商作为合同甲方外,华律网小编接受委托的案件中,还有政府设置的临时拆迁指挥部与被拆迁人签署的拆迁协议。目前对于这种情形,法律上并不存在太大的障碍,但是一旦涉及诉讼,对于被告主体的选择,同样需要进行明确。当然,现实项目中,合同乙方,即被拆迁户也存在合同签订主体不适格的情形,比如房屋性质是公房,房屋产权人属于父辈,或者有其他权利人等等。因此,当不具备主体资格的一方签署了拆迁补偿协议,同样存在协议效力与协议履行等法律障碍。

第三,拆迁双方签订的拆迁补偿协议中,对于房屋的具体面积、门牌号等在协议中约定不清。造成潜在的协议约定不明,继而造成协议双方,尤其是协议甲方在履行协议时相互扯皮。华律网小编代理的一起农村宅基地腾退案件中即存在这种情形,因事发拆迁起于2002年,当时的拆迁法规,拆迁政策尚不齐全。被拆迁人在与村委会签署的拆迁协议中,对于安置房的具体面积大小、具体位置、具体门牌号等约定并不清楚。被拆迁户每次找到村委会要求履行协议时,村委会总是以无房无钱推脱。最终协议迟迟未能履行,不得已通过诉讼方式解决。对于此种情形,《合同法》第六十一条也做了明文规定,即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因此,即便合同约定不明,依据上述法律规定,拆迁协议签订双方完全可以协议补充,无法协议补充时,应当依照合同相应条款或交易习惯进行确定。

第四,被拆迁户签署的拆迁协议系拆迁人提供的格式协议,且格式协议中的部分条款对被拆迁户不利。这种情形是华律网小编代理拆迁协议纠纷中最为常见的一种形式。因为拆迁协议往往都是拆迁人提前拟定好的书面格式范本,被拆迁人往往没有修改的任何权利和机会。因此,被拆迁人在草草签订协议后,往往会发现一些条款对自己不是很有利。根据《合同法》第四十一条之规定,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因此,对于合同条款的理解如果产生争议,应当考虑合同的拟定主体系拆迁人一方制定的客观实际情况。另依据《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五条之规定,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按照合同所使用的词句、合同的有关条款、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以及诚实信用原则,确定条款的真实意思。所以,对于拆迁协议条款产生理解不一时,应结合合同全文条款及合同订立目的及交易习惯等因素,认定合同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假如存在意思表示不明时,也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合同一方的解释。

第五,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签署后,拆迁人迟迟不履行协议约定的支付补偿款或及时安置拆迁安置房的义务。此时,德-凯律师建议被拆迁户及时启动法律程序,维护权益。以防止出现诉讼时效过期,对方主体变更等维权困难的情形。另外,在对方无法履行协议约定义务时,被拆迁人也要咨询专业人士,分析对方无法履行协议的具体原因,以便找到突破口,将自己的损失降至最低。

当然,现实生活中的拆迁协议在签订过程中,存在的风险并不能全部一一列举,因具体案情不一,每个项目情况不同,造成了纠纷的根源、维权的方式也不尽相同。在此提醒广大被拆迁人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时需谨慎,切不可马虎大意,以为拆迁利益胜券在握。一旦白纸黑字签上,一切法律后果也不得不自行承担。

  二、房屋拆迁补偿方式

1、货币补偿

货币补偿是通过不同的法定依据由专业的评估机构对被拆迁房屋进行专业的估价,生成有据可循的多远组成的补偿金额。以下介绍三种法定评估依据:

(1)市场评估价。

市场评估价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格,是由符合规定的专业估价机构,根据估价目的,遵循估价原则,按照估价程序,选用适宜的估价方法,并在综合分析影响房地产价格因素的基础上,对房地产在估价时点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进行估算和判定的活动。

(2)商品房交易均价。

商品房交易均价是指同区域同类型普通住宅商品房交易平均价格,由相关部门每季度定期汇总测定并公布。

(3)重置价。

重置价是指由估价机构采用估价时点的建筑材料和建筑技术,按估价时点的价格水平,判定出重新建造与估价对象具有同等功能效用的全新状态的建筑物的正常价格。

2、产权置换

产权置换也被称作产权调换,根据评估方法不同,有两种置换方式。价值标准产权置换指的是依照法定程序,通过对被拆迁人房屋的产权价值进行评估,之后再以新建房屋的产权予以价值的等价置换。面积标准产权置换指的是以房屋建筑面积为基础,在应安置面积内不结算差价的异地产权房屋调换。

(1)异地安置。异地安置是指由于开发商项目不涉及住宅或由于该地块容积率原因,不能进行回迁安置,只能选择在其他地块上新建安置房,再通过产权的增减尽量以等价价值做到产权置换。

(2)回迁安置?;厍ò仓檬侵缚⑸滩鹎ㄖ亟ㄏ钅磕芄煌瓿苫厍ò仓?,通过产权置换比例完成回迁安置。

3、结合型补偿

顾名思义,这种补偿方式就是指既给货币补偿又给产权置换。

由于我国城市化进程与其他诸多客观因素,导致房价和地价的虚高,因此造成了诸多不能够单单用货币补偿或者产权置换解决的问题,所以就出现了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相结合的补偿方式。

  三、房屋拆迁补偿纠纷如何处理

1、行政裁决

国务院令发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

2、行政或司法强制

(1)行政强制: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行政裁决书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拆迁管理部门提请公安部门强制拆迁。

(2)司法强制: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书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实施强制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除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行政强制或司法强制只能选一种。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请或申请强制拆迁,必须非常慎重。

3、民事仲裁或民事诉讼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协议的约定的搬迁期内拒绝搬迁的,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诉讼期间,拆迁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

以上就是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拆迁补偿协议怎么防范风险”等相关法律知识。综上所述,签订拆迁补偿协议时需谨慎,切不可马虎大意,一旦白纸黑字签上,一切法律后果也不得不自行承担。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杨律师,杨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本文转自“网络综合平台”如有侵权或其他问题,联系删除。

]]>
http://www.bjznjj.com.cn/50109.html/feed 0
【拆迁补偿协议】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协议应该注意什么 http://www.bjznjj.com.cn/48416.html http://www.bjznjj.com.cn/48416.html#respond Thu, 17 Sep 2020 16:04:47 +0000 http://www.bjznjj.com.cn/?p=48416 拆迁补偿是指拆迁人对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给予的补偿。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还可以选择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相结合的补偿方式。那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协议应该注意什么呢?

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协议应该注意什么:

一、对当前形势要有清醒的认识

任何一个旧城改造项目都经过了当地政府的立顶、规划、批准,是取的了当地政府的许可,特别是现在提倡优化政务环境的大前提下,政府对开发商提务的服务比较全面,比较到位。在这种情况下,没有物殊的关系,没有特殊的背景,没有特殊的能力,不要对项目本身提出任何的质问,从法律角度讲,项目的开发是不会存在任何问题的。所以明智的选择应该是顺其自然,作好心里、物质、经济、过渡用房的准备。

二、对拆迁项目的补偿安置政策要有全面的掌握

按照《国务院城镇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任何一个拆迁项目都有一个详尽的拆迁补偿安置政策,这个政策会通过公开的途径,以不同的方式告知所在区域的拆迁户,对于送上门的有关拆迁补偿安置政策,切不可不予理睬,正确的态度是认真研习有关政策,积极争取自身的合法利益。

三、要有一个平和的心态

房屋要拆迁,这是个人无法改变的现实,在这个现实面前情绪会变的复杂,但一定要理智,不要心存当“钉子户”的想法,首先是不要低估当地政府做好拆迁工作的能力和信心,其次是不要以身试法,按照法律的规定对于达不成拆迁补偿协议的被拆迁户,可以采取行政手段或法律手段强制拆除,特别是重庆的“钉子户”曝光后,在拆迁工作中,特别是在要采取行政或法律手段时会更加果断,不会拖而不决。

四、要充分利用现有的政策,努力争取拆迁补偿的利益最大化

拆迁无情,操作有情。拆迁工作人员既是政策的执行者,就必然要按政策办事,被拆迁户在这一点上有必要尊重拆工作人员的人格,不要对拆迁工作人员漫骂、甚至人身攻击,正确的做法是积极与拆迁工作人员配合,强调拆迁前后的困难,提出自已的想法和要求,力争取的拆迁工作人员的理解,采取人性化操作,用足用活政策,争取自已在拆迁中利益最大大化。

五、认真阅读拆迁补偿安置协议,防止协议陷阱

对于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如果采取胜货币补偿的,一定要明确货币数额,付款方式,付款地点、是否一次性付清等;如果是采取产权调换的,一定要明确被调换房屋的位置、楼层、面积、朝向、是否装修等。

本文转自“网络综合平台”如有侵权或其他问题,联系删除。

]]>
http://www.bjznjj.com.cn/48416.html/feed 0
【拆迁陷阱】房屋拆迁补偿藏陷阱,早签字到底好不好? http://www.bjznjj.com.cn/41571.html http://www.bjznjj.com.cn/41571.html#respond Tue, 30 Jun 2020 05:52:05 +0000 http://www.bjznjj.com.cn/?p=41571 用一个尺度来衡量”、“不让签字早的吃亏,不让签字晚的沾光”,这是拆迁方案刚发下来之后,济南市某城中村改造项目征收方早晚都在宣传的政策。拆迁房屋的补偿,究竟是早签字,能多拿奖励?还是晚签字,能拿到更多的钱?这是让许多被征收的农民朋友存在疑问和顾虑的问题。

房屋拆迁补偿藏陷阱,早签字到底好不好?

真实案例:早签了8个月的字,王先生少拿了50多万拆迁补偿款

一年前,王先生向律师咨询怎样签订补偿协议,而在8个月之后,再同我们联系的时候,王先生询问是否可以反悔,“当初宣传的是用一个尺度来衡量,但现在这个尺度不准,发放的补偿款具有很大的差距,我们签字早的比签字晚的少了五十多万”。

但是已经签订补偿协议了,也已经把钱得到了,事情已经就能这样了。王先生跟其他村民非常不满意,但走了几级信访,依然没得到什么结果。

为什么签字早的拿钱少,签字晚的拿钱多?不透明的补偿信息是重要影响要素

在以前拆迁过程中,许多地方都有钉子户,我们也经在新闻上听到媒体报道,哪哪地方的钉子户将几百万拿到手了,甚至还有拿到上千万的。例如,上海的一位钉子户拿到了6000万的补偿款,河南一位有着两层小楼的钉子户,要求得到5000万的补偿款或者是把商铺置换了。

听到消息之后,一时之间,被拆迁人当中没有签字的农民朋友都涌现出了这种想法:假如我死咬住那个说法不放,也许政策就能网开一面,哪怕不像这些人一样能拿这么多钱,但能多拿一些也是不错的。而已经把字签了的农民朋友更是悔不当初,埋怨自己为啥不能再等一等。

这些情况为什么会出现呢?其原因在于不透明的补偿政策,没有通过法定的规范程序来进行补偿,偏低的补偿标准和不公平的补偿形式,甚至没有及时补偿造成的。

房屋拆迁补偿藏陷阱,早签字到底好不好?

可以任意改变行政单位制定的政策,是“先签字吃亏,后签字沾光”征拆领域矛盾频发的根源所在。

随着国家现代法治进程的逐渐前进,征地拆迁领域补偿的进一步规范,从前为了项目进程给后签字的一方提高补偿的情况已经不复存在,现在征收方改变了征收的方式,给予签字早的奖励,签字晚的不仅没有奖励还有可能会面临强拆。

高额的奖励费对被征收人来说是个极大的刺激,在宣传前期许多被征收人迟迟不做决定,而在截止奖励时,也许会被强制拆迁的诱逼之下,在截止日期的前一天,被征收人往往排着队等着签字。

在此小编要给各位被征收的农民朋友提个醒,是否签字,签字的时间是早还是晚,其关键还是在于是否有一个合理的拆迁补偿标准。

怎样给房屋拆迁补偿才是合理的?看法律怎么规定的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要高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那天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通过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被征收房屋的价值。

所以,国有土地上的城市房屋拆迁,也是以周边同类房屋市场价来参照补偿,倘若选择了产权置换,还需要找房屋价值的差价来补偿。

房屋拆迁补偿藏陷阱,早签字到底好不好?

拆迁补偿到底囊括哪些补偿的事项呢?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明确规定,市、县级人民行政单位在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之后给予被征收人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由于征收房屋致使的临时安置、搬迁的补偿;

(三)由于征收房屋致使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行政单位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遇到不合理的补偿,协商又没有结果的情况,要采取这些措施争取公平合理的补偿

倘若遇到不合理的补偿,被断水断电,骚扰逼签、逼拆等情况,更应主动运用合法手段来维护权益。

维护权益的合法方式,一是协调、谈判,同征收方通过协商来处理,使我们拆迁补偿的合理诉求得到表达;一是直接提起行政诉讼或者申请行政复议。这两种方式,是我们被征收人经常用的两类救济途径。

通过协商实在解决不了的问题,就应该把思路转变,避免把机会给耽误了??梢韵蜃ㄒ档牟鹎墒ψ裳袢∽ㄒ档姆治龊臀じ鋈死娴姆椒?,通过法律的渠道把公平合理的拆迁补偿争取过来。

本文转自“网络综合平台”如有侵权或其他问题,联系删除。

]]>
http://www.bjznjj.com.cn/41571.html/feed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