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货币补偿
B、房屋产权置换
C、划地重建(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
以上三种是在拆迁过程中经?;嵊龅降牟钩シ绞剑裉炀屠锤蠹曳治鲆幌?,面对三种选择,到底哪种选择可以达到利益最大化,钱与房子哪个更有保障?
依据我国现有的发展水平来看,拆迁补偿的最低标准就是不能降低原本的生活水平,要尽力做到对于眼前的生活和未来的日子都有保障。即使是同一个中国,各个地方的经济水平还是存在一定的差距。拆迁补助的标准也是要结合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房屋的结构以及年代,所处的位置以及用途等多个方面来决定的。
一、货币补偿
优势:这是目前为止最简单也最方面的方式了,货币补偿的金额大部分是根据周边的一些商品房价格作为参考的,这种补偿是一次性到位,而且我国规定的补偿原则是先补偿再搬迁,拿到补偿款以后既可以避免很多麻烦也可以免去自己的后顾之忧。
弊端:这种补偿方式最大的弊端就是可能你拿到的补偿款并不足以支付你买一套新的房子,买新的房子还需要自己倒贴很多。尤其是一大笔资金到手后,开心又肆意的挥霍几下,可能数额会更少。所以,小编觉得这种方式比较适合非常擅于理财的人选择,可以将资金的价值发挥到最大化。
二、产权置换
产权置换就是在固有的产权上补贴相应的搬迁费用,装修费用以及合理面积费用。
优势:这种补偿方式非常的灵活,有三种可以选择,你可以选择用原有的房子置换一套或者几套其他的安置房,你也可以选择用原有的房子置换更大面积的房子,多出来的部分需要自己补差价,或者还可以选择比自己原有房子面积较小的安置房,短缺的面子用现金补偿。
弊端:这种补偿的房子最大的弊端就是可能交付时间和房子质量得不到保证,也许十年之久都不一定能等到自己的安置房,在房子的质量问题方面一定要在签合同的时候明确条款规定,这样才能更好的维护权益。除此之外,这种安置房的面积也不一定就可以满足所有家庭的居住需求,可能有的家庭会觉得小,而且补差面积的钱也没办法买一套新的。
三、划地重建
优势:这种补偿方式更适用于集体土地的情形,就是在其他的土地上给你批一块地,然后根据自己的喜好修建自己喜欢的房子风格。当然了,也不只是给一块地这么简单,还会提供相应的装修费用,过渡费用以及合理的拆迁补助等。
弊端:这种补偿方式最大的弊端就是麻烦,一切的重建过程都需要自己亲自上阵,而且还得照顾家中老人的情绪,重新换一个环境,老人也不见得可以很好的适应。就目前看来,这种方式的比率是比较低的。
以上三种补偿方式律师已经给大家详细的说清楚了优势与弊端,最终选择哪一种还是要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不过,我们在拆迁的过程中也一定要注意拆迁补偿的合法性和合理性问题。
最后,律师还要给大家着重强调一下在拆迁补偿协议里需要格外注意的款项——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的方式是重中之重,这两个款项直接关系到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要怎么维护。
当然了,不一样的补偿方式也有不一样的注意事项,如果是货币补偿,协议中一定要约定好金额,支付方式和时间以及相应的搬迁期限;如果是产权置换,协议里就要写明房子差价的支付方式和金额,以及置换房屋的质量,地点,风格和交房时间,最后也要问清楚搬迁期限和过渡期限;如果是划地重建,那就要表明相应的地点,面积,重建资金以及补偿费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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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了一次又一次的协商,补偿价还是没能达到到合理的标准,被拆迁人也已经做好了长期维护利益的打算。可就在这时,拆迁方突然放出话来:如果你不配合搬迁,我们就不拆你的房子了!
面对突如其来的“不拆了”,被拆迁人应该怎样做?
四川的王先生,因为棚改已经有半年的时间没有好好休息了。王先生说自从他们村去年发布了棚改的声明后,家里一直在为这件事忙进忙出。在年前的时候他们收到了评估单,自家的砖混300多平的房子依照一平600多元的价格来补偿,其他的简易棚、猪圈等附属物都算下来也不到5万,这些全都加起来也就25来万多。但周边的房价已经高达5000元左右了。
看到这个补偿结果之后,王先生心里感到很难受,他迟迟不肯在协议书上签字,曾多次到拆迁办反映情况。王先生的反映协商也的确产生了一些作用,补偿慢慢的提高到了3万,但也就只能这样了,拆迁方也不愿再提高补偿了。协商没有结果,最终,王先生和其他几户最终被钉在了原地。
5月份,王先生电同律师进行了电话联系,问的第一个问题就是“拆迁办说不拆房子,房子就真的会不拆吗?”
原来,当王先生他们表示不愿搬离后,拆迁办说不拆他们几家了。听到这句话话,再看看周边被拆除的废墟,想到纷纷搬离的老邻居们马上就会拿到一笔补偿款,王先生心里实在咽不下这口气,难道自己这么久的坚守都是在白费时间吗?
征收拆迁不是儿戏,经过政府审批的征地拆迁项目才属于合法项目,在没有特别的情况下,是不会任意修改的。所以,被拆迁方不要自己慌了手脚,这只是拆迁方的一种逼你拆迁的手段。
这是拆迁方在给被拆迁户的心理施加压力。在看到拆迁方这样的态度后,被拆迁方的心理往往开始发生了变化,便开始琢磨“我提的补偿是不是太高了”“是否应该主动同拆迁办再谈一谈”。
被拆迁人只要不是胡乱压价,就不要有过大的思想压力,如果被拆迁人对自己的想法有了质疑,同拆迁方提出降低补偿的妥协,签字搬离将是迟早的事。
被拆迁方心理不要感到太大的压力,不能让拆迁方将主动权占据到。被拆迁人方如果征收的范围、目的存在疑问,可以向政府申请信息公开,查看拆迁方的工作人员没有主动告知你的信息。只要自己的房屋、土地属于征收的范围,基本上就不会出现拆迁方所说的不拆就不拆的现象。
与此同时,被拆迁方可以多了解一下这方面的法律知识,最好在第一时间就运用法律途径来维护权益。因为“不拆了”这几个字很可能就代表着拆迁方在后期会采用强制的办法来拆除房子,或者使用其他手段来逼迫被拆迁方拆迁。
第一,就是我们在上述内容中提到的,为了使拆迁户感到慌乱,将拆迁户的心理防线击溃
当面对拆迁方强硬的态度时,不论拆迁户怎样有理有据,都会由于自己的不自信或对方的强势,心里本能得感到发虚。一旦畏惧、恐慌这种心理将被拆迁方占据了,拆迁方只需慢慢等待就能收获胜利的果实了。
第二个,将被拆迁方从内部分化
人数多虽然力量大,但是心也杂。倘若有一户或家庭中的某一成员被拆迁方套路了,就会使被拆迁方内部的凝聚力分化,使内部矛盾产生。
就以王先生在咨询我们时焦急的心情为例,拆迁方的这句“不拆了”确实能给不少被拆迁方带来困扰,倘若被拆迁人不熟悉与拆迁有关的法律知识,没有在第一时间咨询律师,就极其容易掉入拆迁方的“陷阱”。
就拆迁户而言,能把公平合理的补偿拿到才是最重要的事,倘若您也正在面临和王先生一样的状况,或一直和拆迁方在补偿的问题上统一不了意见,就请抓紧时间走法律的途径来维护权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捍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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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为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居住水平,各地发起了不少征收拆迁项目,随之产生的拆迁补偿问题,也因为事关被征收人的“钱袋子”,备注关注。
面对征收拆迁,被征收人怎样做,才更有助于获得公平合理的补偿?小编建议,您应该提前做好这些准备。
我国实行土地公有制,土地分为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其中国有土地的范围包括:城市市区的土地;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国家已征收的土地。土地所有权不得买卖或者以其他非法形式转让,但是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被征收人要明确自己房屋所在地块属于集体土地还是国有土地,从而得以明确征收流程和补偿内容。
被征收人同样需要明确相关征地拆迁的性质。新修改的《土地管理法》删除了关于从事非农业建设使用土地,必须使用国有土地或者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为国有土地的规定。
对于为了公共利益需要,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情形,采用列举方式进行限定,明确因军事和外交、政府组织实施的基础设施建设、公共事业、扶贫搬迁和保障性安居工程以及成片开发建设等六种情形需要用地的,可以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
新《土地管理法》规定征收土地需要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
新法对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单独作出了规定,明确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费用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在拆迁之前,如果房屋、土地权属证明存在可以补正的瑕疵,那就要抓紧时间去补办齐全。妥善保管好不动产权证书、宅基地使用证、建房手续等,可以通过扫描、复印等方式进行留存。
在征地拆迁关于补偿问题的实践中,一些地区在征地补偿中过于放大不动产存在的权利瑕疵,以没有办理登记为由不予补偿或者压低补偿,一些地区在还未确定征地拆迁时就已经冻结办理登记,甚至已经办理的产权证明不予发放或者注销已经登记的产权证明,以上做法显然是有损于被征收人合法权益的。
尤其在广大农村地区,因为管理问题或者在建房时存在的纠纷或翻建时存在的疏忽之处而导致的权属瑕疵,此时无证房屋不同于自始无法办理权属证件的违法建筑,相应的合法权利应该得到保护。
最后,被征收人要留意拆迁指挥部、办公室等拆迁实施组织机关发布的公告、通知或其他书面材料,了解上面记载的内容,并尽量留存、拍照。遇到不懂的地方可以咨询专业征地拆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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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为了能够让大家清楚的知道其中原由,就从几个方面为大家来讲一下同是拆迁,同等面积的房屋在拆迁时为什么差别会很大。
一、房屋结构和新旧程度的影响
在拆迁过程中,各种结构的房子会涌现出来,有钢结构的、有钢筋混凝土结构的、有砖混结构的、还有土质、木质结构的等,一般情况下,钢结构的价值>钢筋混凝土结构的价值>砖混结构的价值>木质、土质结构的价值。因此房屋结构会影响拆迁补偿。
除此之外,房子的新旧程度也会影响补偿。如果是刚盖的或是刚买的房屋在遇到拆迁时,其补偿是很明显的,如果被拆迁房屋的房龄已经很久了,那么相对于来说,价值会比较的低。不过如果房屋是有悠久历史的或是有某种特定意义的,则不能按照房龄的因素来评估,而且征收这种房屋,其价值一般会高于普通房屋的价值。
二、房屋用途的影响
房屋拆迁的用途也会影响拆迁补偿。在拆迁过程中,有的房屋虽然与其他房屋的面积差不多,但是如果其用途与其他房屋不一样的话,那么其补偿也是不一样的。比如说有的房屋是商铺、有的则是加工厂、有的则是小型企业等。一般情况下,商业性用房的价值>住宅用房的价值>工业用房的价值。
三、补偿标准、评估价格的不合理
这点在征地拆迁中非常的常见。无论是征收还是拆迁,仍有个别的征收方有意压低被征收人的补偿标准,比如今年拆迁的,征收方却以七八年前的补偿标准对被征收人进行补偿,这样一来,显然会给被征收人造成同等面积同等用途的房屋却补偿不一样的情况。
而且如果评估机构并不是被征收人所选或是评估方法并不利于被征收人,那么这也很容易造成补偿的损失。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条以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的第四条,条文中规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间内协商选定;在规定时间内协商不成的,由房屋征收部门通过组织被征收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决定,或者采取摇号、抽签等随机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从以上依据来看,评估机构的选择应当由被收人通过协商做出,要充分尊重被征收人的意见,给予被征收人选择权,只有在与被征收人意见达不成一致的情况下,可以由房屋征收部门组织被征收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或者抽签的方式随机产生。对于评估方法不同的用途的房屋会有不同的评估方法,但住宅拆迁的,一般利于被征收人的评估方法则是市场比较法。因此,被征收人在征地拆迁中要注意这一点。
四、村委会截留土地的补偿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需要,可以依法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但是在集体土地征收中,村委会随意扣留被征收人征地补偿的情况却很常见,对于村委会能否截留征地补偿款,虽然我国没有作出明确的法律规定,但也不意味着村委会就可以全部截留土地的补偿费,我们来看一下各地对于土地的补偿费是如何分配的。
福建省相关法律规定,土地补偿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但是农民没有土地可承包的的情况下,应当将不少于70%的土地补偿费支付给被征地农民。
《山西省征收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地补偿费分配使用办法》中规定,土地被全部征用的,其土地补偿费以不低于80%的比例支付给被征地农户。
从地方规定的内容中来看,土地的补偿费并非全部归村集体所有,而是要将70%-80%的补偿费支付给被征收人,村委会只可以截留一小部分用于村集体公共建设或其他公益用途。
五、征收性质不明确
拆迁通常分为公益拆迁与非公益拆迁,所谓的公益拆迁就是为公共利益而实施的征收行为。而且在新的《土地管理法》中也明确规定,土地征收必须以“公共利益的需要为前提”。
但是实践过程中,有不少的人打着公益拆迁的名义实施非公益拆迁行为,因此引发出不少的矛盾纠纷,导致被征收人的补偿有所损失。
最后提醒广大被征收人,如果觉得补偿不合理,或是发现征收程序不合法(征收方没有获得征地批文、没张贴征地公告或是补偿方案公告),可拒绝签订补偿协议,然后及时的咨询专业律师,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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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些农村确定征地拆迁补偿对象是按本村农村户口进行补偿,这样原是本村村民只是因升学、参军等原因户口迁移出去的人,即使有未到期的30年承包地和房屋也无法获得补偿,白白被征收和强拆。而某些城镇户口的人却通过和村干部搞关系等方式把户口迁到农村,获得补偿补偿资格。不患寡而患不均,有少部分的村干部在拆迁补偿资格问题上不能“一杆尺子量到底”,“看人办事”现象严重,引起受害农民的不满。
成员资格是重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规定,“农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p>
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认定,并非仅仅以户口作为判断依据,还应当从该“成员”是否与集体经济组织存在较为固定的生产、生活关系,“成员”的生活来源是否来自于村集体,是否与村集体有权利义务关系这三个方面考量。
详解8类特殊情形
结合自身经验,并参考《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纠纷案件讨论会纪要》、《东莞市农村股份合作经济组织股东资格界定若干规定》,总结了以下这些特殊的具有补偿资格的情形:
1、收养的孩子
因收养已进入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实际生产生活,并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形成权利义务关系、但常住户口非自身原因未迁入的,视为拥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在征地拆迁中享受补偿和安置。
2、城镇户口转成农业
如今的农村户口越来越难以取得了,其中结婚是一个比较讨巧的办法,非农户口与农业户口的两人结婚后,一方可以将户口改成农业户口。这种情况下即使因特殊原因户口暂不能迁入本村,也依然有权获得拆迁补偿。
3、外嫁女/入赘男
多部法律规定在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外嫁女和入赘男可能都没有承包地了,但是他们的权益依旧受到保护。
4、外出经商/务工
因外出经商、务工等原因,脱离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生产、生活未迁出户口的,不视为丧失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
5、几种户口迁出的特殊情形
因在大中专院校学习、服义务兵或初级以下士官兵役等原因被注销、迁出常住户口的,因服刑、劳教等原因被注销、迁出常住户口的,村委会不能违法剥夺这几类特殊户口迁出人口的补偿资格。
6、超生子女
因为计划生育政策的原因,很多超生子女不是落户亲戚家就是成了“黑户”。计划生育的处罚并不当然剥夺这类子女的补偿资格,只要有出生、养育事实、村委会或公安局的证明等证据可以证明亲子关系,获得拆迁补偿还有希望。
7、户口迁回原籍
现实中有很多村民在非常年轻时就已经远走他乡,开始自己的奋斗,有的已经大城市有了稳定的工作,有的出国成了华侨。落叶归根的思乡情结也召唤着让这些人,在晚年回到了自己的故乡,这类迁回原籍的人也是有资格的。
8、其他特殊情形
显示情况千变万化,不可能一一罗列,所以遇到一些特殊情形,经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或者有地方上的特殊规定,也可以认定为有补偿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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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就面临着拆迁赔偿的问题,过往的拆迁案件中,不乏拆迁方仗着大家不懂法律法规,少补偿或者违规强拆的现象。实际上,关于拆迁补偿,是有法律标准的,大家不妨看一看小编为大家总结的几点。
房屋拆迁补偿应该包含以下几项内容:
1、房屋补偿费,也就是我们常说的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的产权所有人的损失。
也就是说,赔的是所占房屋本身的价值,赔偿标准是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装修折旧程度来划定,按平方米单价来计算赔偿总额。
补偿形式有两种,一是以货币来赔偿,二是以房屋来赔偿,面积置换就面临着不等大的问题,会有差价之类的产生。
房屋拆迁货币补偿标准为: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之和;差价补偿的标准为: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赔偿房屋的评估价格。
若赔偿的房屋价值高于应赔偿金额,经与被拆迁方协商一致后,由被拆迁方补齐差价。
2、临时安置费,当拆迁协议签订且赔偿到位后,拆迁方就可以动工了,但无论是赔偿房屋还是赔偿货币,被拆迁方的临时安置终究是一个问题。
目前根据拆迁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拆迁方可以提供统一的临时安置点,或者支付一笔安置费,包括这次期间的租房费用、停产停业补偿费用等 ,可一次性支付或按月支付到约定期限。
3、奖励性补偿费,这一笔金额不是强制要求的,当拆迁方有尽快施工的需求时,可以提出支付尽快搬迁奖励金,对于在要求期限内完成搬迁的人一定的奖励。
拆迁补偿正在往越来越规范的方向发展,现在强制拆迁已经行不通了,依照法律法规,在没有许可证、没有与被拆迁方达成一致意见、没有签订拆迁合同、补偿款没有全部到账之前,拆迁方不允许动工拆迁,否则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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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提醒大家的是,拆迁维权过程中,每个法律程序都有着严格的法定期限,如果被拆迁人不重视,错过期限,那么维权难度将会增加不少。
所以,为了被拆迁人能够把握住拆迁维权的时机,凯诺律师就简单的整理出了几个比较重要的维权期限。
一、评估结果复核、鉴定期限
房屋评估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过程中必经的一个法定程序,而且现在农村土地征收也借鉴了国有征收条例,在征收之前要开展土地调查和社会风险评估。也就是说,集体土地上房屋在拆迁时也要依法评估,不入户评估是不合法的。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中的规定,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应当要考虑到被征收房屋的区位、用途以及新旧程序、建筑面积等影响被征收房屋价值的相关因素。
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应当根据评估对象和当地房地产市场状况,对市场法、收益法、成本法、假设开发法等评估方法进行适用性分析后,选用其中一种或者多种方法对被征收房屋价值进行评估。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住宅,市场比较法是最有利于被拆迁人的评估方法。
评估机构在评估后会出具评估报告,然后会由相关人员在一定的时间内送达给被拆迁人。此时,被拆迁人要知道,评估报告是被拆迁人最终能获得多少拆迁补偿的法律依据,因此如果对评估报告有异议,一定要及时的提出。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19条第2款规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申请专家鉴定应该具备下列条件:(1)前提条件——对复核结果有异议。(2)时间限制——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22条规定:“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被征收人对补偿仍有异议的,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处理?!币簿褪强梢砸婪ㄌ崞鹦姓匆榛蚴切姓咚?。
从以上的内容中我们看到,申请复核和鉴定的时间都是10天,所以被拆迁人一定要把握好这个时机。
二、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时的答复期限
在征地拆迁正式实施之前,拆迁方应当要依法保障被拆迁人的知情权,依法公布拆迁征地公告、补偿安置方案(包括:征地拆迁目的、范围、补偿标准、补偿方式等)征地批文等一些与被拆迁人有关的文件信息,可实践中,这些信息文件在拆迁方的眼中却成了不能说的秘密。
但是些文件直接影响着被征收人的补偿是不是合理,征收行为是不是合法,因此,如果有相关部门不公开这些,那么被拆迁人可以依法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获取材料。此时,被拆迁人就要注意相关部门的答复期限了。
根据最新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的第三十三条,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如果相关部门不在法定期限内做出答复,那么被拆迁人可以向上级部门反映或是进行举报,如果都没有结果,那么我们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是行政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必再受“被踢皮球”之苦。
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维权期限
征地拆迁中,若被拆迁人对相关部门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征收补偿决定、限期拆除决定书、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等文件不服时,是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是行政诉讼的。
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九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如果被征收人不服复议决定,可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以上就是几个比较重要的维权期限,希望广大被拆迁人牢牢的记住,在遇到不懂或是不明白的问题时,要及时的咨询专业拆迁律师。另外,也提醒大家,遇到拆迁问题千万不要与对方冷战或是一味地拖延,这样就会丧失维权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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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律规定: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
这里的“公平补偿”,需要体现以下要素:
这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条的规定。
该条规定在实践中所应体现出来的表现是:对于房屋征收决定、补偿决定等相关重大决策问题都需要征询多方面的意见,保障被征收人的意见权、监督权等;
还有在整个征收拆迁过程中,征收方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要求开展。如果有违法违规的行政操作侵害了被征收人利益,也必须保障被征收人法律救济途径的通畅可靠,比如复议、诉讼等;
再者,对于征收拆迁的最终补偿结果,也应保证全方位公开。也就是最后对被征收人的补偿利益要经得起各方面的拷问和审查。
什么是公平合理的补偿?简单点说就是至少要保证土地房屋被征收拆迁之后,所得到的补偿足以保证生活水平不降低、居住条件有改善、长远生计有保障的才是公平合理的补偿。
对此,新《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中明确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根据该条例可以明确,你的现有生活水准是衡量拆迁补偿价款的标准。搬迁不能降低你的生活水准。如果降低了,是有违公平、公正的。被拆迁人可以据此进行法律维权或者协商来提高补偿价格。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颁布实施后,明确了征收房屋应先补偿后搬迁的原则。目的是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
因此,被征收人一定要坚持先拿到协议约定的补偿费用后再搬迁,要不然后期很可能会出现问题。这也是造成最终的拆迁补偿价格偏低或者不合理的一个缘由。
但是在现实拆迁中,因为种种原因,被征收人主动或是被动搬迁后也还没有拿到补偿款的情况普遍存在,这就给了征收拆迁方一个很好的压价手段。所以,提醒广大被征收户,一定要坚守先补偿后搬迁的原则,才能保障最后补偿价款的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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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各地的征地拆迁中基本都存在着拆迁奖励这样的设置,即在短暂的期限内按时签约交钥匙的被征收人可以获得不菲的奖励,甚至还有优先选房的机会。不少人都会觉得这是占大便宜的好事,然事实真是这样吗?
小编提示: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提到应当给予被征收人补助和奖励。然而为让被征收人早日搬迁,常设置“有门槛”的高额奖励,扭曲了拆迁奖励的本意,变成了诱骗被征收人签字搬迁的陷阱。
因而面对高额奖励时,被征收人要保持冷静,仔细计算房屋价值和生活成本。如果征收方给的补偿是合理,那么拿这个拆迁奖励也就无可厚非了。如果补偿价格比周围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值要低不少,无法保障生活水平不降低,那么这个时候为拿几万的拆迁奖励,而舍弃更多原本就属于自己的补偿款,就太不理智了。
针对被征收人迟迟不肯签字的情况,断水断电断路等也是征收方?;崾褂玫谋破劝崆ㄊ侄巍R坏┒纤系?,被征收人的基本饮食起居都会直接受到影响。不少拆迁户在断水断电一段时间后,妥协于生活不便,即便明知补偿不合理,也会无奈接受征收方的补偿方案。
小编提示: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此时咱们被征收人就可以针对征收方的断水断电行为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补偿都还没协商好,协议也没签,但这个时候征收方却先打款过来了。这并不是什么好事,须知你一旦动了这笔钱,就彻底的着了道。
小编提示:当征收方直接打款过来,如果补偿本不合理,千万不要动补偿款。这个时候如果使用了,那这种事实行为,通常可以认定为接受补偿,之后想要维权就很难了。
其次,对方已经打款过来,接下来强制拆迁的可能性就很大了。一定要收集好征收方违法征收的证据,包括下发的文件、谈话录音等资料。
建议既然协商无果,那么就要做好维权的打算,联系专业的征地拆迁律师,获得维权策略与建议。
违建简直是征收方的一张王牌,被拆迁人可能因各种原因没有及时办理相关证件,或者因历史遗留问题导致房屋证件不全,就容易被征收方抓住这个空子,以违建之名强拆。一听要强行拆迁,很多人便会妥协签订了低额的补偿协议。
小编提示:被征收人一定要明白,无证、证件不全的房屋并不都等于违法建筑,很多无证房屋是由于历史遗留原因造成的,一律将其认定为违法建筑且不予补偿,这不公平也不合理更不合法。
即便是认定违建,也有一整套法定流程规范,如果征收方定违建不按法定程序来进行,也是违法的,可以起诉维权。
当被征收人挺过高额奖励、断水断电等手段后,征收方便可能会使用强拆这种直接又暴力的方式来加快拆迁进程。一夜之间,房屋、居所、补偿付诸东流,但在暴力强拆面前,我们被征收人只能害怕而无能为力吗?
小编提示:面对强制拆迁,“以暴制暴”解决不了任何实质问题,反而可能会使自己人身财产安全暴露在空气中,甚至是使自己陷入违法的境地。大家一定要冷静,当遇到暴力拆迁的时候被征收人首要任务是尽量平复心情,以免对自己和家人造成不必要的损害,同时报警并录音录像保留证据。
房屋被拆除后,并不意味着补偿不需要支付,因此发生暴力拆迁后,及时维权是需要被拆迁人着重思考的。
房子已被强拆,被拆迁人最重要提高补偿的筹码已经消失,所以维权必须争分夺秒。走到这一步协商谈判基本无望,被拆迁人要学习用法律思维来解决问题,应联系专业律师,立即启动法律途径维权。
总之,被征收人一定要明白,不论征收方使出什么样的招数,我们都要先冷静,分析征收方这么做的目的什么,善于运用平时学习到的法律知识来武装自己,遇到实在棘手的问题也可以咨询专业的拆迁律师,以法律的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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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现有生活水平不能降低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城市化的不断推进,人们的生活水平越来越高,这是过往的事实,也是往后的趋势。拆迁既然是利国利民的大事,是为了让百姓更优质的生活,为了让社会更美好的存在,就绝不能让部分人的生活水平下降。有关法律法规及多个相关政府文件都指出了,拆迁补偿要确保被征收百姓原有生活水平不能降低,并且有着长远的生计保障。就比如《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偿补助费。
二、 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不得低于周边市场房价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补偿价要和附近的商品房看齐,也只有这样才能更好的保障百姓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很多征收方并不能做到这一点,看到很多案例房屋补偿价远低于附近商品房,结果则是百姓生活质量大打折扣。如果补偿价格这一条标准无法达标,被征收后的居住条件、生活质量等达不到预期,那么请不要将就,别轻易签字同意拆迁。
三、 先补偿后拆迁的顺序不能乱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要求:实行房屋征收理应先补偿、后搬迁。这是为了充分的保障被征收人的利益,以免房屋已被拆迁被征收方却拿不到补偿,或者无法及时拿到该有的补偿以致于未来生活困难。先补偿后搬迁这一顺序绝对不能乱,那种还没有谈妥补偿、还没有给补偿到位就把人房子拆了的行为,是法律明令禁止的。若补偿没有到位,无论征收方给出怎样的攻势,或软或硬,建议大家都不要同意签字拆迁。我们百姓也有权要求征收方先给出补偿款。
四、 选择不同补偿方式的补偿内容标准
房屋征收拆迁补偿的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两种方式,无论选择哪一种方式,其具体内容都是有最低补偿标准的规定的,大家在接收拆迁补偿时,也需参照这些最低标准。如是选择货币补偿,那么最低的补偿标准应是房屋建筑成本加土地的补偿。如是选择产权调换,最低补偿标准是同区位拆一补一。也就是说,大家在实际操作时,如果正常房屋是低于1:1的补偿,这一定是不合理的,大家可以强势争取真正合理的补偿。征收方除了给予被征收人这些补偿外,还需提供搬家补助费、过渡期内的临时安置补偿费以及自过渡期过期之日起增加的临时安置补助费以做补偿。
当房屋被划入征收范围时,相信每个人最关心的就是补偿问题了,既然拆迁不可阻止,那么就尽量的多了解相关的知识点,尽量的争取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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