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村拆迁补偿方式
1、产权调换
即建设单位以自己所有的房屋和被拆除房屋对换产权,被拆迁人因此获得该房屋的所有权。产权调换时,双方互换的房屋面积应基本相等,面积按所拆房屋的原建筑面积计算。
建筑面积指房屋建筑物各层面积的总和。房屋建筑面积按建筑物墙脚以上外围水平截面计算,包括使用面积、辅助面积和结构面积。使用面积是房屋建筑各层平面的直接为生产或生活使用的面积的总和。辅助面积是指房屋建筑各层平面中楼梯、走道等所占净面积的总和。结构面积是房屋建筑物各层中外墙、内墙、间壁墙、垃圾道、通风道、烟囱等所占面积的总和。
2、作价补偿
将拆除房屋按照一定程序、标准和方式进行估价后;由建设单位一次性支付给被拆迁人一定数额的价款,以补偿被拆迁人因拆除房屋所受到的损失。房屋拆迁作价补偿时,应按照被拆除房屋建筑面积的重置价格结合重新结算。
3、产权调换和作价补偿相结合
对于非住宅房屋,偿还建筑面积与原建筑面积相等的部分,按重置价格结算结构差价;偿还建筑面积超过原建筑面积的部分,按商品房价格结算;偿还建筑面积不足原建筑面积的部分,按照重置价格结合成新结算。
对于住宅房屋,以产权调换形式偿还的住宅房屋,偿还住宅房屋与被拆除住宅房屋之间的差价结算及超过或者不足所拆住宅房屋的原建筑面积部分的价格结算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各地的一般作法是,当偿还建筑面积与原建筑面积相等的部分,按重置价格结合成新与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结算;偿还建筑面积超过原建筑面积的部分且在规定安置标准内的,超过部分按照住宅房屋的成本结算;偿还建筑面积超过规定安置标准的,超过部分按照商品房价格结算。
二、农村拆迁补偿给少了的解决办法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
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拆迁人依照本条例规定已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或者提供拆迁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执行。
综上所述,农村拆迁补偿给的太少了可以根据拆迁补偿标准找拆迁办协商解决,要求其将剩下的补偿款一次性归还,协商难以解决的可以直接走法律途径。但如果本身是因为补偿标准的额度较低的,那么每位拆迁户的情况都是一样的,难以索赔。更多法律知识您可以咨询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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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理定位,目标明确
这是贯穿整个谈判过程的核心工作,对于谈判的后期走向和最终的结果起到着决定性的作用。此处的合理定位,包括被拆迁户对于自己的定位也包括对于拆迁方的定位。
对于自己的定位是一项重要但是很复杂的过程,需要综合房屋的用途、面积、结构、位置,还与周边房屋的价格来进行综合的考量。对自己的正确定位会使自己的拆迁中掌握主动的地位,定位过高或是过低都不好,若是过高会导致对方认为你在谈判中脱离实际,漫天要价,造成谈判破裂,过低的定位又会导致自己的权益受损,难以争取合理的拆迁补偿。因此合理的定位是谈判的第一步。
2、掌握主动权,善于判断
拆迁中很多被拆迁户就一个办法:拖,要么就躲着不见,要么就找各种理由不去谈。但是这样不是一个好的办法,合法、合理并且必要的拖延才能真正在拆迁中占据主动。合理的必要的谈判,我们不应该拒绝,但是要掌握谈判的主动性。也就是说,在谈判之初,我们要有权决定谈判什么时候进行,在哪进行,和你进行谈判的对方是谁。不要忽视这些细节,如果你能做到在这些小细节上占据主动,对谈判是大有帮助的。
在拆迁中,拆迁方出于工期压力或出于利益考虑,都希望能尽早完成拆迁,促使项目的尽早启动与完成,因此对于非原则性的问题,被拆迁户还是可以很好的掌握主动权,利用对方的心理特点,能为自身谋取更大的补偿。但是在抓住该弱点的同时,一定要善加利用,有张有弛有度,若是过度利用反而容易激怒对方,使得谈判的环境愈发恶劣,甚至爆发激烈冲突。抓住对方的心理特点是一门技术,如何利用则是一门艺术。
对于上述心理特点的善加利用有的时候有着很大的收效,但是更多的时候是不够的,还需要利用拆迁方的漏洞。这一点与上一点是紧密相连的,合理利用拆迁方的漏洞,往往能带来出人意料的效果。为了合理利用漏洞从而产生逆转的效果,首先需要的就是对于漏洞的查找,需要谈判者具备对案件具有整体的把控能力和专业的拆迁知识。所以这是谈判的取胜的前提条件与制胜点。
3、注意细节,善用技巧
首先谈判一定是一个善于倾听的过程,可以说,倾听是谈判的重要的环节,是获取对方信息的主要渠道,在谈判的时候要善于使用各种方法诱使对方吐露出尽量多的想法,高明的谈判者不会再谈判开局的时候就将底牌亮出来,而是在获取对方的信息之后,通过冷静的分析,将对方的底牌摸清,知道对方的底线和真正的目的,进而掌控整场谈判。但是这系列的行为一定不要给对方以惊动,因此要求谈判者具有相当的谈判经验,这对一般的拆迁户来说是一个巨大的挑战。
同时,谈判的时候一定要避免对抗式的谈判,千万不要在谈判刚开始就和拆迁人争辩,产生敌对情绪,这样只会导致对抗,致使谈判不能正常进行下去。
若是谈判中出现僵局,此时首先通过解决一些小的拆迁补偿问题为双方创造谈判机会,一旦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在一些微不足道的问题上达成一致,拆迁人就会变得更加容易被说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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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怎样才能获得更多的拆迁补偿
(一)公告拆迁期间谈话技巧
当拆迁公告颁布后,拆迁人的工作人员约被拆迁人洽谈拆迁协议时,如果被拆迁人的合法要求(如要求产权调换)被拒绝,被拆迁人应依法提出合理主张、耐心与其洽商。
(二)精心设计行政诉讼中止行政裁决
在拆迁人声称要裁决或刚刚通知被拆迁户参加裁决会时(提出裁决申请到裁决书下达一般为一个月),被拆迁户一人或数人可到基层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一般而言,在拆迁范围内未走一半人时或拆迁公告刚下两个月前不宜过早提起该诉讼,通过诉讼把拆迁人拖入泥潭,使其迟迟拿不到行政裁决,没有行政裁决,拆迁人根本无法实施合法的强拆。
(三)诉讼期间无权裁决
根据建设部《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第12条第2项的规定,如果被拆迁人提起告拆迁许可证的诉讼,拆迁行政裁决应当中止进行,这样就不会发生其后的合法的行政强拆或司法强拆了,这种状况对被拆迁户来说是非常有利的。
(四)诉讼期间作出裁决的后果
如果在诉拆迁许可证一案二审未结案的情况下,拆迁主管部门仍然违法作出裁决,被拆迁人申诉到最高法院,该裁决肯定会被判决违法无效。依该违法无效的裁决而形成的后续司法或行政强拆裁判或决定统统违法无效,受害人有权请求国家赔偿。
(五)法院受理后及时启动第二个行政诉讼
(六)要求中止第一个行政诉讼,继续采用合法的手段延长第一个行政诉讼案件的时间
1、被拆迁人可在第一个案件一审判决下达的前或后时间内(不可超过二审判决书下达的时间),针对阅卷时了解到的被告所提交的证据所存在的问题,又提起第二个行政诉讼。
2、法院受理了第二个案件后,原告应持第二个案件的受理通知书,主动向第一个案件的法庭提交书面的中止诉讼申请书,请求法庭根据最高法院《关于执行行诉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1条第6项的规定,中止第一案的诉讼,法院如不中止仍作出判决,将该判决申诉到最高院。
二、遭强拆的事后补救方法
如果有的被拆迁户的房屋在诉拆迁裁决一案中已被法院先予执行强拆了,并且诉拆迁裁决一案的二审判决已经生效,事后补救的方法是:
(一)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拆迁许可证,如果万一碰到个清官将违法的拆迁许可证给撤销了,依拆迁许可证而发生的拆迁裁决和法院的强拆统统要被撤销,实行执行回转。
(二)同时可将诉讼中了解到的拆迁人提交的有关拆迁申请资料的违法性,通过信访途径进行投诉。
(三)将拆迁裁决一案申诉到最高法
先予执行拆除了房屋,只是判前保障日后执行的一种措施,并不意味着被拆迁人已败诉,在该案未结案之前,要求撤销拆迁许可证案的提起,大大增强了被拆迁人推翻(即撤销)拆迁裁决书的力度,因为法院如果要认定拆迁裁决合法,必然要求拆迁裁决的基础条件――拆迁许可证也要合法,如果出现拆迁许可证被撤销的结果,拆迁裁决必然会被撤销。
在实际拆迁的过程中,如果被拆迁人想要获得更多的拆迁补偿的话,那么可以从上述几方面入手分析,这样或许还有可能为自己争取更多的拆迁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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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勿以逸待劳
征收拆迁讲究的是策略,死守并不是一个正确的打开方式,避而不见或者不配合谈判并不能解决实质性问题,征收拆迁方默不作声,你也不知道他们下一步会采取什么行动,你对他们一无所知,拆迁方对你的一举一动却尽在掌握之中,以逸待劳的死守方式建议不要采取。
懂得欲擒故纵
谈判是一个互相磋商的过程,那么在谈判前你就要知道,死咬是吃不到肉的,所以就要学会欲擒故纵。我们要做的就是对征收拆迁方提出的谈判,在合适的时机答应,并以其违法点作为一个大筹码来促进谈判。
可以围绕拆迁行为的合法性进行谈判,比如审查授权(拆迁公司须有授权的行为)、《拆迁许可证》,审查拆迁项目否为公共利益,是否能够启动。《拆迁许可证》与《评估报告》的日期是否一致,拆迁范围是否扩大等等。
拆迁人有时自己都不知道自己错在哪里,但是害怕律师给其找出来,以为一旦败诉,拆迁损失极大,因此在拆迁遇到问题时,要找专业的律师帮助。
适时反客为主
大部分时间都是有征收拆迁方在主导,那么我们作为被征收拆迁人真的一点都没有主动权吗?这个就打错特粗,主动权是自己争取的,伺机而动,在对整个征收拆迁的项目立项、规划、资金进度等情况详细了解之后,我们就可以抓到主动权了,那么和谁进行协商,补偿多少,补偿原则的问题也可以转换为对我们被征收拆迁方有利的形式,“权利在手,补偿不愁”。
守住自己的房子
从事实来讲,在征收拆迁中,被征收人能和征收方有谈判资格的最大筹码就是房子。只要房子在,什么事都是可以协商的。因为拆迁的目的是使用房屋下面的土地,房屋在,你就有谈判的资本,你就可以掌握主动权。
当然,为了达到拆迁的目的,在实际中,征收方不乏会采取各种非法强拆手段来拆掉房子,比如偷拆、误拆,甚至有可能暴力强拆等。对于这样的情况,被征收人首先要提前做好防护措施,必要时拨打110报警寻求帮助,尽早请求专业律师的帮助。在明律师以“只为被拆迁人维权”为宗旨,为您服务。
知己知彼,不卑不亢
在有房子的基础上,被征收人首先要做的就是摸清对方的“底细”,然后还要“知己”,这是一项繁复的“工程”。首先你需要综合房屋的用途、面积、结构、位置,或者是周边房屋的价格来进行综合的考量,对自己应该得到多少补偿要了然于心。
然后,在拆迁谈判前,最好提前了解一下拆迁期限、施工工期是多少?观察实际的拆迁进度情况,征收方和自己情况差不多的被拆迁户是怎么谈的?现在同等条件下征收方给出来最高的价格是多少?如果已经进入到拆迁谈判阶段,谈判的人员谁有话语权?是否有提高补偿的权限等等。
这些最好都了解清楚,和有权力的人谈才有谈判的效果,否则只是白白地浪费时间和精力。毕竟,知己知彼,才能合理地安排下一步。
适时适当报合适价
这是在谈判过程中非常重要的关键点。征收方希望被征收人早日拆迁。通常在非原则性问题上,还是愿意让步,所以要灵活掌握谈判中让步和坚持的火候。
有些被征收人漫天要价,提出不满足要求就是不拆,一拖再拖,非要逼征收人动用法院力量达到拆迁目的,要知道有时候地方政府为了实现目的是不惜违法强拆的,所以维权实维护合法权益,决不能漫天要价,在双方差距不太大时,要懂得适当的让步。
复议、诉讼是协商的必要关键助力
在自己协商不成的情况下,通过启动法律程序跟谈判相结合的方式来实现目的就十分必要了。
而从实践来看,被征收人自己去和征收方谈判通常也是没有什么结果的。所以,复议、诉讼是被征收人协商谈判的必要前提手段。
这也就是所谓的“边打边谈”,通过法律程序“打其痛处”,以此来制造利于被征收人的谈判机会。在实践中往往能带来出人意料的效果。违法点的查找和利用,需要谈判者具备专业的拆迁知识和整体的把控能力,这是取胜的前提。
总之,要想有好的谈判协商,首先你得有房子在。所以,无论如何,在拆迁补偿没有谈拢前,被征收人一定要想方设法?;ず米约旱姆孔?。以上就是为您解答的全部问题,若有其他疑问,欢迎到网站进行在线法律咨询,也可以阅读相关法律知识进行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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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怎样才能获得更多的拆迁补偿
(一)公告拆迁期间谈话技巧
当拆迁公告颁布后,拆迁人的工作人员约被拆迁人洽谈拆迁协议时,如果被拆迁人的合法要求(如要求产权调换)被拒绝,被拆迁人应依法提出合理主张、耐心与其洽商。
(二)精心设计行政诉讼中止行政裁决
在拆迁人声称要裁决或刚刚通知被拆迁户参加裁决会时(提出裁决申请到裁决书下达一般为一个月),被拆迁户一人或数人可到基层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一般而言,在拆迁范围内未走一半人时或拆迁公告刚下两个月前不宜过早提起该诉讼,通过诉讼把拆迁人拖入泥潭,使其迟迟拿不到行政裁决,没有行政裁决,拆迁人根本无法实施合法的强拆。
(三)诉讼期间无权裁决
根据建设部《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第12条第2项的规定,如果被拆迁人提起告拆迁许可证的诉讼,拆迁行政裁决应当中止进行,这样就不会发生其后的合法的行政强拆或司法强拆了,这种状况对被拆迁户来说是非常有利的。
(四)诉讼期间作出裁决的后果
如果在诉拆迁许可证一案二审未结案的情况下,拆迁主管部门仍然违法作出裁决,被拆迁人申诉到最高法院,该裁决肯定会被判决违法无效。依该违法无效的裁决而形成的后续司法或行政强拆裁判或决定统统违法无效,受害人有权请求国家赔偿。
(五)法院受理后及时启动第二个行政诉讼
(六)要求中止第一个行政诉讼,继续采用合法的手段延长第一个行政诉讼案件的时间
1、被拆迁人可在第一个案件一审判决下达的前或后时间内(不可超过二审判决书下达的时间),针对阅卷时了解到的被告所提交的证据所存在的问题,又提起第二个行政诉讼。
2、法院受理了第二个案件后,原告应持第二个案件的受理通知书,主动向第一个案件的法庭提交书面的中止诉讼申请书,请求法庭根据最高法院《关于执行行诉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1条第6项的规定,中止第一案的诉讼,法院如不中止仍作出判决,将该判决申诉到最高院。
二、遭强拆的事后补救方法
如果有的被拆迁户的房屋在诉拆迁裁决一案中已被法院先予执行强拆了,并且诉拆迁裁决一案的二审判决已经生效,事后补救的方法是:
(一)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拆迁许可证,如果万一碰到个清官将违法的拆迁许可证给撤销了,依拆迁许可证而发生的拆迁裁决和法院的强拆统统要被撤销,实行执行回转。
(二)同时可将诉讼中了解到的拆迁人提交的有关拆迁申请资料的违法性,通过信访途径进行投诉。
(三)将拆迁裁决一案申诉到最高法
先予执行拆除了房屋,只是判前保障日后执行的一种措施,并不意味着被拆迁人已败诉,在该案未结案之前,要求撤销拆迁许可证案的提起,大大增强了被拆迁人推翻(即撤销)拆迁裁决书的力度,因为法院如果要认定拆迁裁决合法,必然要求拆迁裁决的基础条件――拆迁许可证也要合法,如果出现拆迁许可证被撤销的结果,拆迁裁决必然会被撤销。
在实际拆迁的过程中,如果被拆迁人想要获得更多的拆迁补偿的话,那么可以从上述几方面入手分析,这样或许还有可能为自己争取更多的拆迁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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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理定位,目标明确
这是贯穿整个谈判过程的核心工作,对于谈判的后期走向和最终的结果起到着决定性的作用。此处的合理定位,包括被拆迁户对于自己的定位也包括对于拆迁方的定位。
对于自己的定位是一项重要但是很复杂的过程,需要综合房屋的用途、面积、结构、位置,还与周边房屋的价格来进行综合的考量。对自己的正确定位会使自己的拆迁中掌握主动的地位,定位过高或是过低都不好,若是过高会导致对方认为你在谈判中脱离实际,漫天要价,造成谈判破裂,过低的定位又会导致自己的权益受损,难以争取合理的拆迁补偿。因此合理的定位是谈判的第一步。
2、掌握主动权,善于判断
拆迁中很多被拆迁户就一个办法:拖,要么就躲着不见,要么就找各种理由不去谈。但是这样不是一个好的办法,合法、合理并且必要的拖延才能真正在拆迁中占据主动。合理的必要的谈判,我们不应该拒绝,但是要掌握谈判的主动性。也就是说,在谈判之初,我们要有权决定谈判什么时候进行,在哪进行,和你进行谈判的对方是谁。不要忽视这些细节,如果你能做到在这些小细节上占据主动,对谈判是大有帮助的。
在拆迁中,拆迁方出于工期压力或出于利益考虑,都希望能尽早完成拆迁,促使项目的尽早启动与完成,因此对于非原则性的问题,被拆迁户还是可以很好的掌握主动权,利用对方的心理特点,能为自身谋取更大的补偿。但是在抓住该弱点的同时,一定要善加利用,有张有弛有度,若是过度利用反而容易激怒对方,使得谈判的环境愈发恶劣,甚至爆发激烈冲突。抓住对方的心理特点是一门技术,如何利用则是一门艺术。
对于上述心理特点的善加利用有的时候有着很大的收效,但是更多的时候是不够的,还需要利用拆迁方的漏洞。这一点与上一点是紧密相连的,合理利用拆迁方的漏洞,往往能带来出人意料的效果。为了合理利用漏洞从而产生逆转的效果,首先需要的就是对于漏洞的查找,需要谈判者具备对案件具有整体的把控能力和专业的拆迁知识。所以这是谈判的取胜的前提条件与制胜点。
3、注意细节,善用技巧
首先谈判一定是一个善于倾听的过程,可以说,倾听是谈判的重要的环节,是获取对方信息的主要渠道,在谈判的时候要善于使用各种方法诱使对方吐露出尽量多的想法,高明的谈判者不会再谈判开局的时候就将底牌亮出来,而是在获取对方的信息之后,通过冷静的分析,将对方的底牌摸清,知道对方的底线和真正的目的,进而掌控整场谈判。但是这系列的行为一定不要给对方以惊动,因此要求谈判者具有相当的谈判经验,这对一般的拆迁户来说是一个巨大的挑战。
同时,谈判的时候一定要避免对抗式的谈判,千万不要在谈判刚开始就和拆迁人争辩,产生敌对情绪,这样只会导致对抗,致使谈判不能正常进行下去。
若是谈判中出现僵局,此时首先通过解决一些小的拆迁补偿问题为双方创造谈判机会,一旦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在一些微不足道的问题上达成一致,拆迁人就会变得更加容易被说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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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农村拆迁补偿方式
1、产权调换
即建设单位以自己所有的房屋和被拆除房屋对换产权,被拆迁人因此获得该房屋的所有权。产权调换时,双方互换的房屋面积应基本相等,面积按所拆房屋的原建筑面积计算。
建筑面积指房屋建筑物各层面积的总和。房屋建筑面积按建筑物墙脚以上外围水平截面计算,包括使用面积、辅助面积和结构面积。使用面积是房屋建筑各层平面的直接为生产或生活使用的面积的总和。辅助面积是指房屋建筑各层平面中楼梯、走道等所占净面积的总和。结构面积是房屋建筑物各层中外墙、内墙、间壁墙、垃圾道、通风道、烟囱等所占面积的总和。
2、作价补偿
将拆除房屋按照一定程序、标准和方式进行估价后;由建设单位一次性支付给被拆迁人一定数额的价款,以补偿被拆迁人因拆除房屋所受到的损失。房屋拆迁作价补偿时,应按照被拆除房屋建筑面积的重置价格结合重新结算。
3、产权调换和作价补偿相结合
对于非住宅房屋,偿还建筑面积与原建筑面积相等的部分,按重置价格结算结构差价;偿还建筑面积超过原建筑面积的部分,按商品房价格结算;偿还建筑面积不足原建筑面积的部分,按照重置价格结合成新结算。
对于住宅房屋,以产权调换形式偿还的住宅房屋,偿还住宅房屋与被拆除住宅房屋之间的差价结算及超过或者不足所拆住宅房屋的原建筑面积部分的价格结算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各地的一般作法是,当偿还建筑面积与原建筑面积相等的部分,按重置价格结合成新与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结算;偿还建筑面积超过原建筑面积的部分且在规定安置标准内的,超过部分按照住宅房屋的成本结算;偿还建筑面积超过规定安置标准的,超过部分按照商品房价格结算。
二、农村拆迁补偿给少了的解决办法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
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拆迁人依照本条例规定已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或者提供拆迁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执行。
综上所述,农村拆迁补偿给的太少了可以根据拆迁补偿标准找拆迁办协商解决,要求其将剩下的补偿款一次性归还,协商难以解决的可以直接走法律途径。但如果本身是因为补偿标准的额度较低的,那么每位拆迁户的情况都是一样的,难以索赔。更多法律知识您可以咨询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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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理定位,目标明确
这是贯穿整个谈判过程的核心工作,对于谈判的后期走向和最终的结果起到着决定性的作用。此处的合理定位,包括被拆迁户对于自己的定位也包括对于拆迁方的定位。
对于自己的定位是一项重要但是很复杂的过程,需要综合房屋的用途、面积、结构、位置,还与周边房屋的价格来进行综合的考量。对自己的正确定位会使自己的拆迁中掌握主动的地位,定位过高或是过低都不好,若是过高会导致对方认为你在谈判中脱离实际,漫天要价,造成谈判破裂,过低的定位又会导致自己的权益受损,难以争取合理的拆迁补偿。因此合理的定位是谈判的第一步。
2、掌握主动权,善于判断
拆迁中很多被拆迁户就一个办法:拖,要么就躲着不见,要么就找各种理由不去谈。但是这样不是一个好的办法,合法、合理并且必要的拖延才能真正在拆迁中占据主动。合理的必要的谈判,我们不应该拒绝,但是要掌握谈判的主动性。也就是说,在谈判之初,我们要有权决定谈判什么时候进行,在哪进行,和你进行谈判的对方是谁。不要忽视这些细节,如果你能做到在这些小细节上占据主动,对谈判是大有帮助的。
在拆迁中,拆迁方出于工期压力或出于利益考虑,都希望能尽早完成拆迁,促使项目的尽早启动与完成,因此对于非原则性的问题,被拆迁户还是可以很好的掌握主动权,利用对方的心理特点,能为自身谋取更大的补偿。但是在抓住该弱点的同时,一定要善加利用,有张有弛有度,若是过度利用反而容易激怒对方,使得谈判的环境愈发恶劣,甚至爆发激烈冲突。抓住对方的心理特点是一门技术,如何利用则是一门艺术。
对于上述心理特点的善加利用有的时候有着很大的收效,但是更多的时候是不够的,还需要利用拆迁方的漏洞。这一点与上一点是紧密相连的,合理利用拆迁方的漏洞,往往能带来出人意料的效果。为了合理利用漏洞从而产生逆转的效果,首先需要的就是对于漏洞的查找,需要谈判者具备对案件具有整体的把控能力和专业的拆迁知识。所以这是谈判的取胜的前提条件与制胜点。
3、注意细节,善用技巧
首先谈判一定是一个善于倾听的过程,可以说,倾听是谈判的重要的环节,是获取对方信息的主要渠道,在谈判的时候要善于使用各种方法诱使对方吐露出尽量多的想法,高明的谈判者不会再谈判开局的时候就将底牌亮出来,而是在获取对方的信息之后,通过冷静的分析,将对方的底牌摸清,知道对方的底线和真正的目的,进而掌控整场谈判。但是这系列的行为一定不要给对方以惊动,因此要求谈判者具有相当的谈判经验,这对一般的拆迁户来说是一个巨大的挑战。
同时,谈判的时候一定要避免对抗式的谈判,千万不要在谈判刚开始就和拆迁人争辩,产生敌对情绪,这样只会导致对抗,致使谈判不能正常进行下去。
若是谈判中出现僵局,此时首先通过解决一些小的拆迁补偿问题为双方创造谈判机会,一旦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在一些微不足道的问题上达成一致,拆迁人就会变得更加容易被说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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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靠拖延时间只会让自己变得越来越被动,
想要获得高补偿,把握“先机”,每一步都留有后手!
1、证据意识
拆迁之前根据法律规定,征收拆迁的政府会发布《征收公告》、《补偿方案》等各类文件通知,这个时候被拆迁人应通过视频图文的方式对所发布公告进行保留证据。对于被拆迁的房屋,被拆迁人应对周边环境、房屋设施情况、房屋证件进行取证。和拆迁方人员进行接触应最好对交流时的录音录像取证。
2、不懂法但不能不知法
法律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一把标尺,我们的合法权益被写进法律,虽然我们对各类法律不能够完全了解,但在拆迁时我们还是有必要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一定要切记不可通过非法手段对自己的权益进行维护,否则极有可能成为拆迁方威胁你的把柄。如果有不懂的,我们可以完全委托专业的律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3、少说多听,谨慎交谈
拆迁工作时期属于特殊时期,作为被拆迁人应对自己得被拆迁房屋进行初步评估,按照法律法规的标准先估算除自己的房屋预期补偿金额。记住不要轻易报价,因为大多数的拆迁工作人员都是在探你的底,你的沉默就是一种无形的压力,同时还能保护自己。在拆迁谈判中,有决定权的人才是我们应该讨价还价的对象,不够矜持你根本见不到管事的人,拆迁维护利益,要学会耐心。
4、不畏强拆
强拆,往往在最后阶段双方谈判未果,拆迁方争取拆迁进度,而强拆对被拆迁人所造成的影响非常之大,所以有一些被拆迁人收到《限期拆除通知书》等文件时就被迫与拆迁方签订协议,其实中师可以明确告诉您,不管是经历的警告、威胁、停水停电都属于违法行为,即使收到公告通知文件,被拆迁人也应冷静对待,通过专业的拆迁律师来确认文件是否违法,当然,真的是被强拆的紧要关头更应收集证据,联系律师,千万不要硬碰硬的维护利益,以免造成其它损失;
5、法律、政策为突破
拆迁谈判中,因为每家都有自己的特殊情况,被拆迁人在维护利益中很容易掉入这个“以自我为中心”的陷阱。拆迁标准不合理的根源,不是政策制定者没有考虑过各种特殊情况,而是地方拆迁没有按照法律的标准和程序来执行。不指出地方的违法行为,只顾陈述自己家的困难,拆迁方只会当自己什么都没听见。
专业的拆迁律师通过吃透法律政策,精准打击拆迁的违法点,用最快,最有效的是手段争取早日拿到属于自己的合理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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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就像一座天平,天平两端的拆迁方和拆迁户在这座天平上反复角逐,寻找双方利益的平衡点。
拆迁谈判,对抗不是目的。
目的
这才是目的。
一、四个必须
每一位拆迁户都想尽可能取得较高的拆迁补偿款,在和拆迁方谈补偿之前,掌握这“四个必须”:
(1)必须了解政府的相关征收文件是否齐全;
(2)必须了解征收程序是否依法而行;
(3)必须确认自家房屋的性质和产权以及相关证明文件是否齐全;
(4)必须掌握基本的征地拆迁法律和房屋评估补偿等相关法律知识知识。
这“四个必须”是最基础也是最重要的工作,拆迁户可以在征收工作启动后,先收集与征收项目相关的文件,比如征收公告,征收补偿方案等,了解政府征收程序是否违法,为后期维权做好准备,当收集工作有困难时,及时寻求专业的律师进行援助。
二、三个技巧
“三个技巧”即与拆迁方谈判时需要掌握的谈判技巧。
实际拆迁中,很多拆迁户对于如何跟拆迁方谈判,如何提高自己的补偿等技巧并不是很清楚。
技巧一:谈判时要把注意力集中到具体的补偿项目上,例如房屋面积的测量与补偿、土地的测量与补偿等,从源头找准补偿的基础和依据。
技巧二:仔细审核评估报告,判断自家房屋的实际价值是否与评估报告的结果一致,至少相差不要太悬殊。
技巧三:灵活掌握谈判中让步和坚持的火候,“月满则亏,水满则溢”的道理一定要牢牢记在心中。
三、拒签“口头、空白协议”
拆迁方为尽快赶工期让拆迁户签字,经常会做一些“口头承诺”。
有些拆迁户认为,对方是政府工作人员,说话就能算数,其实不然,你得先判断给出口头承诺的拆迁办人员有没有话语权和决定权,即使对方真的是拆迁方的负责人,如果没有白纸黑字的协议约定,切不可轻易相信。
律师提示,除此之外的空白协议也不能轻易签字,空白协议就像空头支票,填多填少拆迁方完全可以做“猫腻”,拆迁方一旦不认账,后期拿着空白协议将会极大的增加维权难度。
四、正确维权,依法维护合法权益
实践中,有的拆迁户因为拆迁方的违法拆迁行为往往就会做出一些不理智的事,例如暴力抗拆、伤害拆迁人员、以自身生命威胁等,最后致使自己从有理变成无理、从合法变成了违法,惹了一身麻烦,甚至受到法律惩罚,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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