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我国不同地区的发展水平是不一样的,所以房屋拆迁是没有统一标准的,具体的拆迁补偿标准,由房屋征收部门制订的征收补偿方案确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条?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第十一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及时公布。
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无证房屋拆迁补偿办法有哪些
每个地方的拆迁补偿标准是不一样的,政府部门会根据当地的拆迁管理办法进行估算、赔偿。您可以查看拆迁公告的具体规定,也可向当地土地部门咨询。如果有异议,可以申请行政裁决。
房屋拆迁补偿一般包括两类:
①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②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房屋拆迁补偿方式分为两种:
①补偿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或者实行货币补偿与房屋产权调换相结合的形式。
②补偿的金额,根据被征收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结构、新旧程度、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
以上知识就是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由于我国不同地区的发展水平是不一样的,所以房屋拆迁是没有统一标准的,具体的拆迁补偿标准,由房屋征收部门制订的征收补偿方案确定。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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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由于历史遗留问题而没有取得宅基地证。如果被拆迁人长期在此居住,是可以得到合理补偿的。宅基地是因村民建房自住而占有利用集体所有权的土地。
2、根据《物权》第152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3、农村自建房拆迁赔偿费标准,货币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 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 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
4、农村征地拆迁补偿标准被拆除房屋的用途和建筑面积,一般以房产权证、农村宅基地使用证或者建房批准文件的记载为准。如记载与实际不符的,除违章建筑外,应以实际为准。
二、征地拆迁需要多久?
从公示到拆迁一般要不得少于30日。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三、最新国家房屋拆迁补偿流程
第一步:发布拟征地公告由市县级国土部门在拟被征地村集体范围内发布拟征地公告。
第二步:征询拟被征地人意见由市县级国土部门会同拟被征地所在的乡镇政府,就拟征地公告的内容征询拟被征地村民的意见。
第三步:对土地及地上附着物调查登记由市县级国土部门同拟被征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拟被征土地的信息进行调查,并由国土部门进行调查登记。
第四步:拟订“一书四方案”并上报审批由市县级国土部门按照审批机关对报批材料的要求拟订“一书四方案”,并将材料一并向有审批权的机关进行报批。
第五步:发布征地公告征用土地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省政府或国务院征地批准文书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在被征地所在的村集体范围内对征地批文的内容进行公告。
第六步:发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县市级国土部门根据省政府或国务院所批准的征地方案,在征地公告发布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
第七步:上报审批补偿安置方案县市级国土部门应当将草拟的补偿安置方案和听证会上各方发表的意见,逐一上报给本级人民政府进行审批。
第八步:土地补偿登记被征地人应当在征用土地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明到公告规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
开发商征地流程第九步:落实补偿安置后交付土地政府机关按照规定落实征地补偿安置后,被征收人则应当将土地按期交付。
自建房拆迁本身就要根据情况灵活确定补偿方案,特别是农村的房屋拆迁还要考虑到当地的民俗风情,单纯的以集体土地使用证来衡量征地补偿款也不够完善,没有集体土地使用证也很有可能是当地原先的政策才导致的。如若不然的话,无法获得征地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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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无证房屋权利归属
首先要明晰的就是无证房屋的权利性质。如果房屋已经办理权证,那么房屋所有人就由不动产的物权。如果是没有办理权证的房屋,房主没有无权。因为无证房屋没有进行产权登记,物权未设立,只有等到权证办理完毕之后权利人才能取得完整的权利。尽管我国法律并无明确规定期待权的相关权能,但就法理而言权利人对无证房屋的期待权应当具有可转让性、可继承性。
二、无证房屋现状
无证房屋面临拆迁的现象并不少,而房屋的权证何时能办妥遥遥无期,如在权证尚未办毕时,该房屋又面临拆迁时,就容易滋生纠纷。随着经济房价的飞涨,房屋拆迁时,拆迁部门所支付的补偿金往往高于房屋的交易价格。因此,无证房产只能享受有限的?;?,产权人应该及时办理房产证明。
三、无证房产拆迁补偿考虑因素
可以考虑建造的时间、当时的立法状况、当时执法机关是否存在不作为等因素综合制定无证房屋的征收补偿方案。
1、严重违反城乡规划及土地管理法或明知已经发布征收公告或者即将被征收而恶意抢建的房屋可以不予补偿。但无论被征收人的房屋是否属于违建,对被征收人的土地使用权都应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
2、房屋建造的时候是合法的,但没有合法产权证明,是由于不可归咎于其自身的历史遗留问题造成的,且如果被拆迁人在上述房屋内已长期生活居住,应当得到合法补偿安置。
四、无证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每个地方的拆迁补偿标准是不一样的,政府部门会根据当地的拆迁管理办法进行估算、赔偿。您可以查看拆迁公告的具体规定,也可向当地土地部门咨询。如果有异议,可以申请行政裁决。
(一)房屋拆迁补偿一般包括两类:
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二)房屋拆迁补偿方式分为两种:
1、补偿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或者实行货币补偿与房屋产权调换相结合的形式。
2、补偿的金额,根据被征收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结构、新旧程度、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
关于无证房屋拆迁怎么补偿问题的解答如上所述,房屋拆迁补偿时政府往往会与房屋所有权人直接商谈补偿事宜,对于无证房屋拆迁补偿的标准各地的标准也有所不同,无产权人应该及时办理房屋产权证,这样在进行拆迁补偿时才能减少很多麻烦,产权证是证明房屋所有权人拥有房屋最有利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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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产证还在别人名下,未过户给你。这种情况补偿款是支付给给房屋所有权证载明的产权人的,你可以向卖给你房子的人要求赔偿,如果双方协商不成的话,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2、该房屋没有取得相应的规划、报建手续,无法办理房产证。如果是一九九零年四月一日《城市规划法》实施后,未取得规划许可证或违反规划许可证规定进行建设的,以及临时建筑使用期限届满未拆除的为违法建筑。对违法建筑是一律无偿拆除的?!冻鞘泄婊ā肥凳┲暗奈拗し课萑绾稳隙?,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充分考虑历史情况,依据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处理。所以各地情况也不完全相同。 如果不能认定为违法建筑,而又无产权证的话则一般是可以获得适当补偿的,但和合法产权的补偿相比要低得多,一般是参照建筑成本进行补偿。而合法产权的房屋拆迁补偿是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的,和同地段商品房价格差异不大。
拆迁补偿根据土地性质可以分为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拆迁补偿和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补偿两种。
以前,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征收分别是由《拆迁条例》和《土地管理法》调整。城乡间两种不同的地权,适用两种不同的征收补偿制度。2011年新颁布的《征收条例》适用于城市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对于集体土地上的拆迁仍然依据《土地管理法》,这导致了同样是房屋征收与补偿,城镇与农村适用不同的法律法规,造成了立法和执法上的不公平。为了解决城乡实行不同的征收补偿制度的问题,正在修改之中的《土地管理法》,将参照《征收条例》中确立的基本原则,国有集体土地有望实现同价同权。
货币补偿是通过不同的法定依据由专业的评估机构对被拆迁房屋进行专业的估价,生成有据可循的多远组成的补偿金额。以下介绍三种法定评估依据:
市场评估价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格,是由符合规定的专业估价机构,根据估价目的,遵循估价原则,按照估价程序,选用适宜的估价方法,并在综合分析影响房地产价格因素的基础上,对房地产在估价时点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进行估算和判定的活动。
商品房交易均价是指同区域同类型普通住宅商品房交易平均价格,由相关部门每季度定期汇总测定并公布。
重置价是指由估价机构采用估价时点的建筑材料和建筑技术,按估价时点的价格水平,判定出重新建造与估价对象具有同等功能效用的全新状态的建筑物的正常价格。
上述三种价格都是拆迁补偿的法定依据,但用途各有不同,在不同情形下分别适用。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建筑属于违法建筑的话是无偿拆除的,因此当事人在建设之前一定要取得相关部门的许可,避免导致这样的情况出现。以上内容就是小编为你整理的关于无房照自建房拆迁补偿的相关知识,希望在工作和学习中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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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对于无证房或涉违的房主来说,内心就会忐忑不安了。
房屋没有手续是很可能被定为违建进行拆除的,
目前拆违通常是没有补偿的。
拆迁致富只能是别人的快乐,留给自己的只是一地鸡毛。
但是无证房真的没有补偿吗?
湖南高院的一则判例给了面临拆迁的无证房主一个指引方向。
下面拆迁律师带大家一起来看看这则案例,并顺便和大家聊聊无证房拆迁补偿的话题。
高院案例:无证房被违法拆违,支持当事人赔偿诉求
案例来自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9年7月的一份行政判决书,编号:(2019)湘行再62号。该判决为终审判决。
案情简介
2015年,长沙市芙蓉区城管大队经调查确认了周女士的房屋(三间车库)属于无证房,经规划部门鉴定,属于违建。
当年9月,芙蓉区城管大队对涉案建筑物予以强制拆除。
周女士认为拆除行为侵害其合法权益,于2016年1月向芙蓉区政府申请行政复议。2016年3月,芙蓉区政府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维持了芙蓉区城管大队对其三间车库的强制拆除行为,驳回周女士的赔偿请求。周小纯不服,诉至法院,要求赔偿330500元损失。
法院查明,案涉房屋是经法律程序转移交付给周女士的。1997年,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裁定书》,将案涉三间车库作价63808元变卖给申请人周女士。
周女士认为涉案建筑物系经人民法院执行程序作价变卖为其所有,应属合法建筑。
一审法院认为,当地规划部门已认定该建筑属于违建,对周女士意见不予采纳,并判决驳回周女士的诉讼请求。
周小纯不服,提起了上诉。
二审法院判决,撤销一审法院作出的行政判决书;撤销芙蓉区政府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确认芙蓉区城管大队的强制拆除行为违法;芙蓉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赔偿上诉人周小纯财产损失计24万元。
二审判决后,长沙市芙蓉区城管大队不服,向湖南省高院提出再审。但高院维持了二审判决,并作为终审判决。
裁判要点: 经司法程序转移后的无证房,拆迁时应当按照合法房产补偿
该案中,不难看出,“一刀切式”的将无证房认定为违建,并进行拆除,是不合理也是不合法的。
我们需要注意的是:建筑物的权属经司法程序转移后,从而确定了其权利归属,在司法权的角度上,也就承认了其存在的合法性与有效性。
虽然我们国家法律制度规定物权是以登记为生效要件,但也不完全排除没有登记就完全认为无效,在物权相对人支付了对价并经有关程序确认后,可以确认它的有效性。
因此,当地对周女士的建筑物完全等同于违章建筑并予以强制拆除,侵犯了其合法财产权益,拆除行为属违法行为。
同时依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被强制拆除的财产不能恢复原状的,应当按照侵权行为发生时的市场价格进行赔偿。
湖南高院判决公平公正!
无证房≠违建,需要甄别,并给予合理补偿
在拆迁实践中,很多无证房都会遭遇拆违问题。不少地方对待居民手里的无证房过于粗暴简单,一刀切地认定违建,而没有调查清楚无证产生的背后原因及管理因素,也鲜有考虑到当事人住房保障的实际情况。一旦认定违建,要么不予补偿,要么象征性地给予几百元一平的材料费补偿,这种乱象时有发生。
事实上,无证房≠违建。
对于在相关法律法规出台之前建成的无证房,应当尊重其历史。
对于因为地方管理限制了审批,而当事人确需建房而自行修建的无证房,以及有部分合法手续的无证房;或确属当事人唯一住房的无证房,应当依据客观事实进行综合判定,公平评估并补偿。
对于无证房,从认定违建到拆除都应有其对应法定流程,不可取“快刀斩乱麻”的拆迁方式。
无证房屋在面临拆迁时,也应当积极了解房屋征收及违建拆除的相关法律知识,应对拆迁,依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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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可以肯定的一点是,如果一律把无证房屋认定成为违法建筑是非常不合理的。
所谓的违法建筑是违反法律、法规在城市规划区内,没有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违反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建筑,或者是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而新建、扩建或改建的建筑。2008年1月,我国《城乡规划法》实施。该法第一次明确提出在自己宅基地上建造房屋,需要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翻建、重建、加建等行为的相关规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依照以上来看,也就是说2008年以后建的房子必须都办理房产证,不然就会被认定成为违法建筑。因此,老百姓要注意它的时间节点。因为从2008年开始,就对违法建筑有了明确的规定。
此外,1982年公布的《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中首次提出了宅基地的面积规定,提出村民建房用地,由省级政府根据山区、丘陵、平原等不同情况规定用地限额,县级政府规定宅基地面积标准。
在此之前,没有法规条例对宅基地面积有过统一规定。因此,只要是在这个时间段前所建的房子占用的宅基地面积不管多大,只要日后没有再扩大,都是合法的。
不过,此后1987年1月实施的《土地管理法》中明确规定了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对于1982年《村镇建房和地管理条例》公布以后至1987年1月《土地管理法》实施期间,建设住房宅基地超面积的,经过地方政府依照国家政策处理后,可以维持现状并进行确权。
依照以上三个时间节点来看,如果房子是2008年以后建的,包括改建、扩建、翻建都要办理房产证,如果没有房产证那么在征地拆迁时就会被认定为违法建筑,且获得的补偿也就非常的低,甚至是没有补偿。
可如果房子是在2008年以前建的,但在2008年以后就有改建、翻建以及扩建的情况,那么2008年以后的部分就只能按照违法建筑来给予补偿了,但是2008年以前的可以得到正常的拆迁补偿。
其次就是,房屋是在2008年以前建的,在2008年以后也没有扩建、翻建以及改的情况,那么则就可以得到和有证房屋一样的拆迁补偿款。这样的无证房屋大多是由于历史遗留原因所造成的。不过凯诺拆迁律师提醒大家一下,如果现在还能补偿房产证的话,尽量还是办理一下吧,好在拆迁时有理有据的拿到补偿,省得跟拆迁方去解释。
对于以上这种无证房屋的情况,如果拆迁方直接认定成为违法建筑,故意降低补偿,被拆迁户是可以拒绝的。我们一定要及时的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耕地上建的房屋
在耕地上建房可能就比较的残酷了,不管是在2008年以前建的,还是2008年以后建的,只要是无证房屋都有可能被认定成为违法建筑。《土地管理法》中明确规定,禁止在耕地上进行非农业建设。
当然如果在建设之前,取得了相关部门的批准,如通过了农用地转建设用地的审批,取得了农用地转批手续且拿到了用地许可证,在房屋建成之后办理了产房证的话,就不会被认为是违法建筑。
在生活中,有很多养殖场就直接建在了耕地上,如果没有通过相关审批手续,没有拿到相关证件,那么就很有会被认定为违法建筑。要知道,违法建筑的补偿是非常的低的,多半有的是没有补偿。因此,为了避免日后在拆迁时拿不到补偿,建议大家一定要按照相关法定程序办理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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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人不懂的“无证房”尴尬
作为地地道道的天津人,年逾五旬的郭先生等人从小居住在涉案房屋,有的房屋甚至在他们出生前就已经存在。
由于历史原因,郭先生等人并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等权属证明。
在他们的认知中,房子一直矗立在那里,可不就是用来住人的?因此多年以来,几人一直在此居住,并未想过去办理任何权属证明。
直到2017年,当地进行棚户区改造,郭先生等人的房屋被纳入征收范围,尴尬这才来了:周边有产权证的房屋,征收补偿普遍都比较合理,唯有郭先生等人,因没有房产证、土地证,征收方给的拆迁补偿极低。
面对这样的明显不公,郭先生等人无法接受,没有与征收方达成拆迁补偿协议,委托小编。
专业的事,专业的人做!律师精心筹备一击即胜
由于郭先生等人没有房产证、土地证,小编接受委托后,通过一系列的信息公开程序和调查取证,对案情有了全面了解,制定出适宜的维权策略,开始主动出击。
首先,针对征收方可能否定郭先生等人的诉讼主体资格的情形,小编提交证据,证明郭先生等人与征收决定之间存在利害关系,依法享有诉讼主体资格。
然后,针对本案中的征收决定,指出一系列违法之处:
被诉征收决定作出之前,缺少合法的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被诉征收决定涉及的是棚户区改造项目,不符合“四规划”要求,也未依法纳入2017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征收方未组织相应部门作出合法合格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
征收方未依法完成征收前的调查登记工作;
涉案征收决定所附的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本身违法,等等。
小编所提起的诉讼立体全面,一针见血,直击征收方要害。在诉讼过程中,征收方一改此前的高姿态,主动找到郭先生等人,与他们洽谈合理的征收补偿,最终达成满意结果,双方签订了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小编在实践中,时常听闻一些“无证房就给低拆迁补偿,甚至是零拆迁补偿”的事件发生。对此,不少被征收人既无助又委屈,不知如何应对。实际上,根据我们国家的法律规定,“无证房≠违法建筑”,只要通过有关部门的调查、认定和处理,对于能够认定为合法建筑的无证房,就和本案中郭先生等人遇到的情况一样,在征收时是可以享有合理拆迁补偿的。建议广大被征收人在遇到类似情况时,及时寻求专业征地拆迁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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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拆迁时没有土地使用证是否还有赔偿?
土地使用权证又称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是指经土地使用者申请,由城市各级人民政府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该证主要载明土地使用者名称,土地坐落、用途,土地使用权面积、使用年限和四至范围。
没有土地证可能得不到完整的拆迁补偿,因为房屋拆迁评估价格为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格,拆迁补偿金不仅包含房屋所有权的价值,还包含了土地使用权的价值,如果你没有土地证,那么在拆迁过程中你就可能得不到关于土地使用权的相应补偿。
房地产权证的定位不是全国都一样的标。有的地方已经是土地、房产两证合一了,一本房地产权证上就记载了土地和房屋的权属信息。有的地方还没有做到两证合一,还是一本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一本房屋权证。拆迁补偿分为地面附着物补偿(房屋、树木等)和土地征地补偿。没有土地证的话,那就没有征地补偿款,只补偿地面附着物。
二、土地使用证可以补办吗?
一般来说,土地使用证是可以补办的,具体流程如下:
1、土地权利人应当向原土地登记机关报失;
2、土地权利人在土地登记机关规定的媒体上声明其土地证书灭失;
3、土地权利人应提交补办土地证书的申请书、媒体上的声明原件;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原权源资料等;
4、填写土地登记申请书、土地登记审批表,实地勘测;
5、经审核,属补发之列的,土地登记机关应做出补发公告,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无异议的,予以补发。
6、单位领导审批、签字、盖章;
7、补发的土地证书应注明”补发”字样,填写土地登记卡、归户卡。
原来的土地使用证不论是遗失还是有损毁,农村的土地使用者要想补办农村土地使用证的话就必须对外公告,以示原来的土地使用证失效。然后携带相关的证件材料到国土资源局进行补办手续,国土资源局审核通过后补办者就可领取到新的土地使用证。
因为各地会有所差异,这里提供的信息仅供大家参考,所以大家在准备补办土地使用证之前打电话咨询当地土地管理部门,以免浪费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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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些年来在征地拆迁过程中被判定违法建筑拆除的纠纷非常多,许多地区都出现了人员伤亡的情况,造成了很大的影响。在许多案件中拆迁方把被拆迁人的房屋认定为违法建筑,主要是因为他们抓住了被拆迁人的房屋没有得到产权证,没有获得国家批准的小辫子,通常情况下拆迁方都会把补偿压的很低,甚至不给补偿,就不了解法的律的农民朋友而言,基本没有使这些状况改变的能力。
无证就是违法建筑,这种说法显然不能适用于所有的案件,又要重复我们之前多次提到的话题,由于历史的原因,在那个法律体系不健全的年代,出现了房屋登记、审批等各种制度不完善的情况,或者在有些地方根本就没有实施过登记工作,不完善的管理制度也就造成了由于历史遗留而出现的无证房。因此,把无证房屋全都看作是违建房屋的行为显然是不合理的,这也成为拆迁方把补偿压低的一个手段
那么到底什么样的房屋才是违法建筑呢?
通常是指在没有取得建设许可证,得到土地主管部门的批准的情况下,就私自建设的建筑。现如今我国法律规定,拆除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和违法建筑,都不会给予补偿。
怎样的房屋才算是无证房屋呢?
通常指的是没有在相关部门进行登记的房屋,那这么看来,去登记一下不就行了吗?怎么还能出现无证房屋呢?我们首先要知道的是,完善法律制度是需要过程的,早在2008年之前,尤其是在农村地区,就没有实行进行统一房屋的审批手续,许多农民朋友都是只跟大队说一声儿,然后房子就修建起来了。
怎么判定无证房屋是否属于违建?
我们可以看一下在1987年开始实施的《土地管理法》,在此法律实施之前修建的房屋,倘若在房屋拆迁的过程中,拆迁方给你说你的房子属于违法建筑,没有补偿的话,我可以肯定的告诉你,拆迁方只是不想给你钱罢了。
我们接着看在2008年实施的《城乡规划法》,此法律对农村房屋的建设作了进一步的规定,规定一定要有规划许可证才可以在农村建设房屋,也就是说只要我们有建设用地的批准或宅基地的使用权,我们修建起来的房屋就不属于违法建筑。
农村中还有一些只有部门审批手续的
其实在农村,许多农民朋友的房屋手续并不齐全,大部分农民朋友的手中只有宅基地的证件,倘若遇到拆迁,自己房屋的证件不完善的状况时,都能够临时进行补救。
一些因为政府总体规划而致使证件不齐全的
为了经济的发展,许多地方政府会通过各种方式来进行招商,一些工厂厂房受到的影响较多。倘若不需要拆迁,那么一切都按照原来的样子来,倘若牵扯到拆迁,许多厂房的手续都不齐全,甚至一些企业根本就没有手续,这种情况下政府也不能随意的就认定为违法建筑。
拆迁方借拆违之名,使被拆迁人的利益受到侵害
实际上,借拆违之名进行拆迁是拆迁方经常使用的套路,不论房屋是否是因为历史遗留问题的缘故而没有证件,只要是无证他们就会给你扣上一顶违建的帽子,给的补偿少,或者不给补偿。压低拆迁补偿、使拆迁成本减少才是拆迁方的真正目的,我们应该全面的考虑无证房屋这件事,例如建造房屋时的法律情况、房子的建造年月等。只要经过乡镇政府的审核、县政府审批后,就算不具备宅基地等相关证件,也不能认定为这座农村的房屋是违法建筑。并且依照规定,因为历史原因造成在拆迁范围内的房屋手续不全的,可以依照规定申请补办手续。
上述文章的内容,可以让农民朋友们对自己的房屋有个判断,在遇到自己的房屋不具备相关证件的情况时,应当尽量把证件补全,以免在拆迁的过程中给自己带来一些不必要的麻烦,倘若在拆迁的过程中遇到自己的房屋被判定为违法建筑的情况时,一定不要惊慌,也不要做出一些过激的行为,应该依照文章上述的内容分析自己的房屋是不是属于真正的违法建筑,不能因为这些而让拆迁方找到了一个可以把补偿压低补偿的借口。
倘若事情已经发展到自己难以控制的程度,建议您同专业的拆迁律师进行咨询,这样才能防止使自己的合理补偿受到损失,注意一定不要等到房屋都被拆了之后再做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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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条文的立法原意在对征收范围内的未登记建筑进行调查登记,根据实际情况区别处理。然而实践中,《征收条例》的这一规定却被某些征收部门完全曲解,简直成了某些地方政府强拆的免死金牌。
在征收拆迁中,只要涉及到证件不齐全的房屋,政府就会以最快的速度将其定义为“违建”并予以强拆。更有甚至,某些地方政府甚至想方设法撤销被征收人的房产证,使其变成无证房屋,再定义成“违建”,在只给予极低补偿甚至不补偿的情况下强行拆除,让一些不懂法的老百姓叫苦不迭。
今天我们就一起来分析一下:是不是无证房屋都是“违建”?是不是无证房屋就一定没补偿?被征收人应该怎样维权?
首先,法律明文规定的是对认定“违法建筑”的不予补偿,而不是说对无证房屋不予补偿,从字面意义来看,就不能将“无证房屋”与“违法建筑”划等号。
实践中,违章建筑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种存在形式:
(1)未申请或申请未获得批准,并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物;
(2)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成的建筑物;
(3)擅自改变了使用性质建成的建筑物;
(4)临时建筑建设后超过有效期未拆除成为永久性建筑的建筑物;
(5)擅自改建、加建的建筑物;
(6)通过伪造相关材料向主管部门骗取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物;
(7)违反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其他建筑。
对于上述这些违法建筑,肯定是不予补偿的,但是法律并未规定对无证房屋也一律不给补偿。因而实践中政府一刀切的做法显然没有法律依据。
其次,无证房的形成,大多数都是历史政策原因和政府行政失责造成的,其造成的后果不应该由被征收人买单。
如某些房屋建于上世纪七八十年代甚至更早,那时我国农村经济开始高速发展,政府为了改善人民的居住环境,对于农民的宅基地大都采取十分简单的审批手续,往往宅基地划定的地块通过审批后,农民们都只会拿到一张纸,上面写着审批的内容,同时盖有政府的公章。这些房屋由于建成的早,符合建房时国家要求的程序要求,且村民在集体组织上仅有一处房屋,如果用现在的法律要求一律定义为违建,显然不符合情理??銮?,根据法不溯及既往原则,也应以当时的法律和政策为准。
此外,还有农村的房屋和城市中的农建房,由于最开始的房屋管理较松,对产权没有管理到位,导致房屋证件不全。此后政府也没有组织补办,这些都不是被征收人的错,说到底得归责于行政机关。对于这类无证房屋,也不能认定为“违建”。
实践中还有因政府失责,导致原本证件齐全的房屋变成无证房的。如某些地方经历过一次拆迁,搬迁之后被征收人重建房的,而政府却未做好证件审批,对于此类房屋就更不应该认定为“违建”了。
总而言之,对于无证房屋,也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绝不能一刀切,统统认定为“违建”。对于那些因历史政策原因和政府行政失责导致的无证房,也应依法给予补偿。
当然,政府是不会主动为被征收人考虑这些的,相反,征收方可能还会以各种理由来吓唬被征收人。因此,如果被征收房屋系无证房,或者自己居住了几十年的老房子突然被政府认定为“违建”,诸如此类的情况,还是得靠被征收人自己主动维权,在律师的帮助下及时启动诉讼、复议等程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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