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房屋补偿 – 杨在明拆迁律师团队 http://www.bjznjj.com.cn 又一个WordPress站点 Tue, 02 Jun 2020 06:35:14 +0800 zh-CN hourly 1 https://wordpress.org/?v=5.2.9 【无证房屋】无证房获补偿300多万被检察院推翻!背后的这两个问题更值得深思 http://www.bjznjj.com.cn/36324.html http://www.bjznjj.com.cn/36324.html#respond Tue, 02 Jun 2020 06:35:13 +0000 http://www.bjznjj.com.cn/?p=36324 导读:最高人民检察院官方微信公众号4月11日报道了一则检察院对一起涉无证自建房拆迁补偿协议纠纷案进行检察监督的消息。在山东省新泰市的这起城中村改造项目中,村民自建自营的二层小超市通过与村委会签订的补偿协议获得超过300万的补偿款,却被市检察院在检察监督中发现其获取补偿款所依据的土地使用证存在“张冠李戴”之嫌,案件目前被法院裁定再审。小编认为,报道牵涉的两大方面问题颇值得广大被拆迁人和拆迁方深思,因为其对拆迁补偿领域而言更具有普遍意义。

无证房获补偿300多万被检察院推翻!背后的这两个问题更值得深思

【问题一:无证自建房究竟能否与违建划等号?】

报道中,群众在反映涉案纠纷时质疑“他们家房是违建,不强拆就不错了,怎么还能补偿300多万元?”

那么问题就来了,这类农村地区常见的无证自建房究竟是不是群众口中的违建,又应否直接强拆进而不予补偿呢?

这就涉及无证房、违建、限期拆除和不予补偿这4者间的逻辑关系问题了。小编要再度强调以下3句话:

1. 无证房屋不一定是违建,是否属于违建要以有权机关的依法调查认定结果为准;

无证房屋的形成原因是复杂的,尤其是在经济发展水平相对滞后、法治环境相对欠佳的广大农村地区。

简单粗暴地以自建房无证为由将其定性为违建,完全不考虑可能的历史遗留原因,不仅与事实不符,更可能导致本不具有社会危害性的房屋建造、居住使用行为被错误评价,进而损害同为普通群众的“违建”当事人的正当权益。

一处无证房屋究竟是否属于违建,只能以乡镇政府、规划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等的调查认定结果为判断依据,不能谁说是就是,说不是就不是。

2. 无证房屋不一定要限期拆除,“一般违建”也可通过限期改正、交纳??畹韧揪断怨婊凳┑挠跋欤?/strong>

根据《城乡规划法》第64条和各地方查处违建的法规规章,即使涉案无证房屋却属违建,也不一定要被限期拆除。区分违法程度和性质给予不同的处罚措施,才符合行政法领域的“比例原则”。

自然,若涉案房屋仅系无证建筑而尚未被依法认定成违建,就更不应涉及“不强拆就不错了”这种论断。未经依法调查、认定而迳行强制拆除无证房屋的做法将面临被确认违法直至追究法律责任的后果。

3. 无证房屋遇拆迁不一定不予补偿;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所确立的原则,经调查认定为违建的房屋才不予补偿。即使涉案房屋系未经登记的建筑,其经依法认定为合法建筑后仍有权获取公平、合理的补偿。

实践中,一些地方以某年月日的一张航拍图为依据“一刀切”认定违建,不经入户调查就直接依据所涉项目补偿方案的“规定”对无证房予以区别对待,设置较有证房屋显著偏低的补偿标准,甚至以当事人“配合签约搬迁”与否来判定给予其无证房屋的补偿数额,这些做法都是不符合公平、合理补偿的基本原则的。

以一些农村地区惯用的航拍图为例,有的被拆迁农民强调其房屋本来合法存在,恰好在航拍图拍摄当日的前几日因老旧决定拆除翻建,结果航拍图中“抓拍”得正好是其刚刚拆除完毕的样子;

也有的被拆迁农民指出自己的房屋在航拍图拍摄日期前后刚好准备建造,拍的时候尚未开始建造但很快就建造完成了。凭什么相隔几天建起来的自建房就有的给补偿有的不给补偿?

显然,直接简单地以某个日期“划线”是存在大量客观问题的,这样的航拍图也无法作为认定自建房是否属于违建的唯一依据。

【问题二:村委会主导的城中村、棚户区改造项目是否合法?】

近年来,报道中所描述的由村委会主导的城中村、棚户区改造项目比比皆是,由此引发的矛盾纠纷数量丝毫不亚于政府主导的征收项目。

保守的观点认为,要想合法的收回农民的宅基地,拆除其上的房屋,除《土地管理法》第66条所规定的情形外,一般需要通过土地征收途径操作。

但近年来,随着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和《土地管理法》修改的不断推进落实,各种城中村、棚户区改造项目开始通过引入社会资本的方式以“村民自治”形式开展,不再通过征收程序进行。

最高人民法院在(2019)最高法行申10184号《行政裁定书》中也提出了“城中村改造并不必然以征收集体土地为前提”的裁判观点。

不过,关于这类由开发商介入,村委会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主导的拆迁改造项目,以下3点值得广大农村村民牢记:

一是这类项目在推进中应当严格遵循“村民自治”原则,不得强制村民签约、搬迁、配合,否则其组织村民“帮拆”等强制行为涉嫌违法;

二是若涉案项目存在以改造名义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的“名不副实”情形,则涉嫌“未批先占”等严重土地违法,被征地农民可依法申请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查处并明确对改造项目予以拒绝;

三是若仅是对涉案补偿安置方案不满,村民可尽早委托律师通过民事法律途径寻求突破口。

无疑,农村无证自建房、城中村(棚户区)改造所带来的补偿利益纠纷,仍需我们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予以关注和面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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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房屋】你没看错,这四类无证房屋也有补偿! http://www.bjznjj.com.cn/36304.html http://www.bjznjj.com.cn/36304.html#respond Tue, 02 Jun 2020 06:09:16 +0000 http://www.bjznjj.com.cn/?p=36304 导读:在我国农村,存在着大量的无证房屋,这种房屋在面临拆迁时,往往被征收方认定成违建,征收方以“无证=违建=无补偿”为由威逼被拆迁人签字拆房,进而顺利地完成拆迁工作。在遇到这种情况时,你要坚决地对拆迁方说“不”!谁说无证房就没有补偿?本文,小编将为您总结以下几种无证但依然可以要求补偿的情形:

一、1987年《土地管理法》实施前建造的农村房屋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于1986年6月25日审议通过,并于1987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可以说,在87年之前建造房屋的行为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村民有权申请宅基地并在宅基地上建造房屋。还有许多祖传的“百年老房”,建造时新中国还没成立,怎么可能是违建!

二、2008年之前建造的拥有合法土地使用权的房屋

2008年《城乡规划法》正式实施,明确规定了建造房屋必须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2008年作为一个重要时间点,在此之前,建造的房屋只要有合法的宅基地使用证或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就不能轻易地以无证为借口少补或不予补偿。因此,老百姓要记清自己房子的建成年份,避免上当受骗。

三、通过政府招商引资兴建的房屋

改革开放后,大多地方政府为了促进本辖区经济发展,进行大规模招商引资,并制定很多优惠补助政策,简化甚至倒置建设审批程序,允许先建设厂房、房屋再补办相关手续。随着时间的推移,企业在补办手续的时候,由于所占土地存在确权等历史遗留问题,甚至只是基于时间长、办理手续繁琐的原因而使行政机关怠于履职,导致许多企业无法办理相关手续。这种房屋一旦涉及拆迁,征收方为了加快进度、降低拆迁成本从而认定违建,这是典型的“过河拆桥”、“卸磨杀驴”行为。遇到这种情况,要坚决地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买卖的集体土地上的小产权房

首先明确“小产权房”并不是法律概念,是一种在社会发展中约定俗成的称谓,一般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不动产登记机关颁发的,而是由乡、镇颁发,并不能构成真正法律意义上的产权。这就导致小产权房在拆迁时,拆迁方往往以“买卖合同无效”、“产权证法律不承认”为理由拒绝提供房屋价值的补偿,这种对小产权房“一刀切”的做法是错误的。小产权房的买卖如果发生在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那么法律是认定合同有效的,你作为房屋的所有权人,理应享受拆迁安置补偿。

你没看错,这四类无证房屋也有补偿!

最后,小编提醒大家,导致房屋无证的原因有很多,不能“一刀切”地认为无证就等于无补偿,只看结果不问缘由的拆迁在法律上是行不通的,严重违背了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当有人说你的房子是无证时,不要先入为主、不要自乱阵脚,要保持清醒、保持理性,及时地咨询专业拆迁律师,以保障您利益的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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