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个地方的赔偿标准是不一样的。我们这边也就是五六线城市,17年拆迁的时候,赔偿标准还是可以的,1楼和2楼按面积的1.2倍核算,其余楼层按实际面积核算,最后组成总面积,当时的赔偿标准是每平方2000左右,要知道我们当地17年私人盖房子的成本在一平方600到700之间??赡芤彩强悸堑胶芏嗑用窦痈欠孔泳臀瞬鹎ǎ颐堑搅?8年的时候,拆迁赔偿方案发生了变化,1楼和2楼的面积就按当地商品房的价格去核算,3楼及以上每平方赔偿600元。
这种方案引起了很多民众的不满意,印象很深,由于赔偿方案没有谈妥,有一户也就是钉子户严重阻挡了工程的进展情况,后来当地城建部门认定为房子是违法建筑(其房子所用土地为集体所用,系房子所有人占有后自己盖的房子),联合多部门机构,对违法建筑进行了强拆。
拆迁的时候可以选择货币安置,也可以选择货币安置加住房安置!其实根据个人的情况不同,可采取不同的安置方式。
每个地方的赔偿标准都是和当地的社会经济发展程度、人们的薪资水平等有关的。建议楼主如果遇到无证房拆迁的问题,建议结合当地的赔偿标准,好好的和拆迁单位协商,尽量不要去做一些没有意义也对自己不利的事情。只要在大的范围内,没有大的损失即可,本来无证房就是不受国家法律保护的,所以建议无证房在拆迁过程,积极的配合当地拆迁部门(有的地方对于积极配合拆迁的住户,还有一定的奖励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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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无证房屋权利归属
首先要明晰的就是无证房屋的权利性质。如果房屋已经办理权证,那么房屋所有人就由不动产的物权。如果是没有办理权证的房屋,房主没有无权。因为无证房屋没有进行产权登记,物权未设立,只有等到权证办理完毕之后权利人才能取得完整的权利。尽管我国法律并无明确规定期待权的相关权能,但就法理而言权利人对无证房屋的期待权应当具有可转让性、可继承性。
2、无证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每个地方的拆迁补偿标准是不一样的,政府部门会根据当地的拆迁管理办法进行估算、赔偿。您可以查看拆迁公告的具体规定,也可向当地土地部门咨询。如果有异议,可以申请行政裁决。
3、无证房产拆迁补偿考虑因素
可以考虑建造的时间、当时的立法状况、当时执法机关是否存在不作为等因素综合制定无证房屋的征收补偿方案。
①严重违反城乡规划及土地管理法或明知已经发布征收公告或者即将被征收而恶意抢建的房屋可以不予补偿。但无论被征收人的房屋是否属于违建,对被征收人的土地使用权都应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
②房屋建造的时候是合法的,但没有合法产权证明,是由于不可归咎于其自身的历史遗留问题造成的,且如果被拆迁人在上述房屋内已长期生活居住,应当得到合法补偿安置。
以农村为例,以下四种房屋应该得到全额补偿:
一是祖传住宅,世代承袭并有人居住,就属于合法住宅;
二是城镇化规划的区域房,常见于城市周边和城中村的拆迁;
三是20世纪50~60年代修建的房屋,由于历史特殊性,这段时期的无证房是合法的;
四是合规老房子,跟祖宅不一样,老房子没有规定世代居住和继承,因为以前房屋修建的管理没这么严格,有些证件的办理也是是后来才要求的,所以只要房屋修建之初符合当时的要求,就认为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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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房产证和手续都齐全的人来说,征地拆迁自然是美事一件,毕竟拆迁以后就可能提升一个生活水平了。
但对于一些因为历史原因或者其他原因影响而没有房产证的居民来说却是苦不堪言。
为什么呢?
因为这样的房子会被划分成违建,不仅不会提高生活水平,还有可能会没有补偿!
律师在生活中也接待了很多这样的事例,有的当事人的房子是九十年代的老房子,本身就没什么手续,
等到拆迁的时候却会被告知是违建,只能眼睁睁的看着别人家拆迁获得补偿,事实真的如此吗?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房子如果被认定成违建会有什么影响呢?对于拆迁方来说最是再好不过了,既可以拿到地也不用赔偿一分钱,但对当事人来说却是一件苦不堪言的事情。
今天,律师就给大家讲解一下老房子中的违建问题?!吨谢嗣窆埠凸姓恐品ā返谒氖奶豕娑ǎ骸岸晕シǖ慕ㄖ铩⒐怪?、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p>
解读法条我们可知道,被认定成违建的房子首先要经过公告期,然后限期拆除,在这期间当事人拥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的权利。
如果当事人在限期内没有拆除的情况下,拆迁方才可以做出强制拆除的决定书,催告履行而没有结果的情况下才可以最终强制拆除。
因此,在生活中如果你的房子被认定为违建,那你一定要注重证据的收集以此来证明自己房子的合法性。
想要提醒大家的是相关法律大多是近三十年以来发展起来的,最近几年发布的《城乡规划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法律法规还在不断完善。
法不溯及既往是最重要的法律原则,在相关法律法规出台之前修建的房子不能按照最新出台的法律评判是否为违建,即使是手续不齐全也应该给予合法合情合理的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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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无证房屋遇拆迁,在补偿方面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房屋拆迁时补偿多少?
补偿方式是怎么规定的呢?
一、无证房屋拆迁补偿是什么
每个地方的拆迁补偿标准是不一样的,政府部门会根据当地的拆迁管理办法进行估算、赔偿。
您可以查看拆迁公告的具体规定,也可向当地土地部门咨询。如果有异议,可以申请行政裁决。
可以考虑建造的时间、当时的立法状况、当时执法机关是否存在不作为等因素综合制定无证房屋的征收补偿方案。
①严重违反城乡规划及土地管理法或明知已经发布征收公告或者即将被征收而恶意抢建的房屋可以不予补偿。但无论被征收人的房屋是否属于违建,对被征收人的土地使用权都应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
②房屋建造的时候是合法的,但没有合法产权证明,是由于不可归咎于其自身的历史遗留问题造成的,且如果被拆迁人在上述房屋内已长期生活居住,应当得到合法补偿安置。
房屋拆迁补偿一般包括两类:
①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②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房屋拆迁补偿方式分为两种:
①补偿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或者实行货币补偿与房屋产权调换相结合的形式。
②补偿的金额,根据被征收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结构、新旧程度、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
二、无证房屋受法律?;ぢ穑?/strong>
关于无证房屋是否受法律保护,首先要明晰的就是无证房屋的权利性质。如果房屋已经办理权证,很明显这对于所有权人而言是一种不动产的物权。
但对于尚未办理权证的房屋即无证房屋而言将其定性为物权显然是不妥的,因为物权是一种既得权、绝对权,具有排他性。
再则我国对房屋等不动产采登记要件主义,故尚未办理权证的房屋,其物权尚未设立,我们还不能称之为物权,其尚处于权利取得的“先期阶段”,相对于所有权而言其权利尚不完整,因此,在房屋尚未办理权证的情况下其权利性质属于期待权,是基于物权的期待权。
所谓期待权,是指与既得权相对应的一种独立的民事权利,是民事主体在依法取得特定权利的部分构成要件之后,受到法律?;さ木哂腥ɡ灾实姆傻匚?,当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其它要件成就时即能取得该完整权利的权利。
期待权发生并存在于取得特定权利的过程中,作为权利取得的必要条件的某部分虽已实现,但仍处于尚未全部实现之暂时的权利状态。
因此,对未办理权证的房屋而言,由于房屋是不动产。
根据我国对动产采取登记要件主义的物权规则,此时权利人尚未取得房屋的物权,还不享有完整的物权处分权能,尽管在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权利人可能已实际占有该房屋,但权利人对该房屋基于物权的权能尚未尚未全部实现,因此,此时的权利状态尚处于物权取得的先期阶段。只有等到权证办理完毕之后权利人才能取得完整的权利。
另需要说明的是,权利人对无证房屋享有的期待权并不是虚无缥缈的权利,而是实实在在的、独立的权利,且受法律保护的权利。作为一种权利,尽管还处于发展过程中的权利,但权利人依然可以把它拿来交易,当它受到第三人侵犯时,权利人可以独立地获得法律救济。
当期待权受到侵害时,期待权人则可以享有占有返还请求权、侵犯损害赔偿请求权。尽管我国法律并无明确规定期待权的相关权能,但就法理而言权利人对无证房屋的期待权应当具有可转让性、可继承性。在城市扩展的过程中,无证房屋面临拆迁并不鲜见。
房屋的产权证何时能办妥遥遥无期,如在权证尚未办毕时,该房屋又面临拆迁,就极易滋生纠纷。随着经济房价的飞涨,房屋拆迁时,拆迁部门所支付的补偿金往往高于房屋的交易价格。因此,无证房产只能享受有限的?;?,产权人应该及时办理房产证明。
无证房产拆迁补偿无证房屋形成的一部分原因是历史形成的;另一个原因是部分单位和居民法制意识薄弱,没有及时依法办理房屋的产权手续。无证并非违章,应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即使属于违章建筑,也应根据行政法中的“比例原则”即《行政处罚法》中的“过罚相当”原则给予合理补偿。
至于补偿,可以考虑建造的时间、当时的立法状况、当时执法机关是否存在不作为等因素综合制定无证房屋的征收补偿方案。房屋建造时严重违反城乡规划及土地管理法或明知已经发布征收公告或者即将被征收而恶意抢建的房屋可以不予补偿。
土地使用权是一项独立的财产权,根据《物权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因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征收、征用致使用益物权消灭或者影响用益物权使用的,用益物权人有权获得相应补偿。进而可知,无论被征收人的房屋是否属于违建,对被征收人的土地使用权都应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
房屋系合法建造,不存在权利瑕疵,未取得合法产权证明,是由于不可归咎于其自身的历史遗留问题造成的,且如果被拆迁人在上述房屋内已长期生活居住,应当得到合法补偿安置。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所称被拆迁人,是指被房屋屋的所有人,而非拥有产权证明的人,产权证明只是房屋所有权的证明方式之一。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而本案中王先生所居住房屋并非违章建筑,也并非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且根据房改政策,其对上述房屋享有完全所有权,应当对其进行合法补偿安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城镇房屋拆迁工作维护社会稳定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03]42号)强调,各地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切实解决城市房屋拆迁中久拖不决的遗留问题。对拆迁范围内由于历史原因造成的手续不全房屋,应依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补办手续。对政策不明确但确属合理要求的,要抓紧制订相应的政策,限期处理解决;一时难以解决的,要耐心细致地做好解释工作,并积极创造条件,争取早日解决。
除此外,各地多有制定相关政策规范因历史遗留问题导致的房屋补偿问题,如《解决漳州市区拆迁安置房办理产权登记历史遗留问题意见》、《武汉市征用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意见(试行)》等,都可以作为拆迁补偿安置时的参考。
妥善解决由不可归咎于个人的历史遗留问题导致的无证房屋的拆迁补偿安置问题是一个法律问题,更是一个社会问题。
实践中,此类房屋并不在少数,从人情、合理的角度,不予补偿安置的做法定然是不妥当的;从法律角度来讲,对房屋相关权利人应当依法进行合法安置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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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无证房屋
首先我们先来明确一下,什么是无证房屋?农村的房子一般应该有宅基地使用权证、乡村规划许可证和农村房屋不动产权证。宅基地使用权证是农民建房子的基础,只有拥有宅基地使用权证才能够在此宅基地上建造房屋;乡村规划许可证,是农民在有了宅基地后向村委会提出建房申请,村委会通过后申请人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经其审查合格后,核发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农村房屋不动产权证,也即房产证,这是农民合法拥有该房屋的证明。严格意义上还应当有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因此,无证房屋就是指缺乏相关证件的房屋。
二、无证房屋是违法建筑吗?
关于无证房屋的合法性,不能一概而论。以下的无证房屋也是合法的。
(一)2008年以前建造的房屋
《城乡规划法》是2008年1月1日起实施的,在此之前,法律对建设规划许可证是没有规定的,只要有土地使用权证就可以。因此,根据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2008年以前建造的房屋是不需要建设规划许可证的,因此也就谈不上违建。
(二)《土地管理法》实施之前建造的房屋
我国的《土地管理法》首次实施是在196年6月25日,所以在1986年之前建造房屋的行为没有相关法律的规定,这种建筑也不能认定为违章建筑,原因仍然是法不溯及既往。据此,对于1986年建造的无证房屋,征收方不能以违章建筑为由而不给予补偿。
(三)按照《城乡规划法》办理了一部分手续
按照《城乡规划法》第65条规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比〉昧私ㄉ栌玫匦砜芍さ?,可以通过补办相关的手续来获得建设规划许可,因此,征收方也不能随便就直接以违章建筑为由拒绝补偿。
(四)政府的原因
有些政府通过招标、拍卖等方式一次性出售以前乡镇企业所剩下的土地使用权,但是该地上建筑物可能没有相应的手续,这种情形下也不能被随便认定为违建,因为这事关政府的信赖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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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无证不等于违建,草率认定违法!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据此我们可知,必须经过相关部门的认定后,如是违法建筑不给补偿,如不是违法建筑要依法给予补偿。但在实际拆迁中,拆迁方经常“随意”将无证房屋认定为违法建筑而进行非法强拆。
二、认定违建都要考虑哪些因素
无证房屋在进行无证房屋的拆除时,政府应当考虑到房屋的来源、建设时间、建设动机、居住利益和使用情况等5大因素来确定是否会予以补偿,同时在无证房屋拆除的过程中,更要严格遵守《行政强制法》《土地管理法》所规定的拆除程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扩大化的财产损失。
1.历史遗漏问题:由于历史遗留原因导致的无证建筑不具有先天违法性,在建造时以及建造之后相当长的时间里该建筑并不是违法建筑,其存在具有合理性、合法性,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城镇房屋拆迁工作维护社会稳定的紧急通知的规定》中规定:“对拆迁范围内由于历史原因造成的手续不全房屋,应依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补办手续?!?/p>
2.《城乡规划法》之前建造、翻建、扩建的房屋
我国的《城乡规划法》是2008年1月1日起实施的,在此之后建设的房屋必须获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根据法律溯及力和法律适用的问题,如果您的建筑属于2008年之前建造、翻建、扩建的,并且是拥有完整的土地使用权,那么这种房屋是不能轻易认定为违建的,即便认定了违建也不能不予补偿。
三、即便认定了违法,也不能“随意拆”
根据《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如果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才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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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我们都知道“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对那些《城市规划法》《城乡规划法》实施以前建设的老旧房屋,应当予以补偿。就比如房屋虽然未取得房屋所有权,房屋确系在1990年4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施行前建造的历史老房,在拆迁时应明确指出该房屋属于合法建筑,产权人应当获得公平补偿。
第二,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所以,对于那些各种历史遗留问题造成的无证房屋,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应当综合考量建造历史、使用现状、当地土地利用规划以及有关用地政策等因素,依法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尤其是对于涉案房屋系当事人及其家庭唯一实际居住使用房屋这种情形,行政机关更应当充分考虑行政行为的最小损害原则,避免应拆除违建而令当事人无房可住、零补偿无处安置等不人道结果发生。
第三,即使房屋被认定成违建,行政机关也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对违建房屋作出相应处理。那些违法程度较轻、可以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房屋,不应盲目拆除。对于确实属于违建且需要予以拆除的,也应当严格依照《行政强制法》规定的程序执法,且在拆除时要明确区分建筑的违法部分与合法部分,不得出现超范围执行的违法情形。
违法建筑与近乎疯狂的强制拆除之间绝不应直接划上等号。而大量历史遗留下来的无证房屋的认定、处置无疑将成为现如今乃至今后若干年征收维权乃至于产权?;ち煊虻暮诵拿芙沟阒弧=ǖ氖焙颉罢鲆恢谎郾找恢谎邸?,拆的时候一刀切,这不仅是非法治的,更是非理智的。依法维权,可及时咨询专业征收维权律师的意见,即使要被拆,也要被拆个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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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要求:“市、县级人民政府决定开展房屋征收工作以前,应该安排相关单位根据规定针对征收区域中没有记录的建筑展开审查、判定及解决。针对判定是合法建筑及在批准时间段中的临时建筑,应该要提供不表示;针对判定是不合法建筑及超出批准时间段的临时建筑,不提供补偿。”
按照上述法规,没有证件的房屋可不可以得到补偿一定要通过有关单位判定:判定是合法建筑的,应该要提供补偿,判定是不合法建筑,不提供补偿。
有关不合法建筑就是不符合要求在城市规划区里,未获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是不符合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要求建造的建筑,或是通过欺瞒途径获得批准建造、扩充或是改造的建设的建筑。
不合法建筑通常包含下面几类状况:
1、未提出或是请求没有得到准许,未获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就建造的建筑;
2、即使获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然而没有根据准许的区域、用途本质建造的建筑;
3、私自把临时建筑改造成为永久建筑。
农村拆迁补偿中何类型建筑是合法建筑,能够获得拆迁补偿呢?
为了使拆迁规定得到优化还有拆迁户利益有所保障,开始下面集中没有证件的房屋也能够得到拆迁补偿:
1、上世纪建国初始,五六十年代的旧房子:上世纪五六十年代,因为特定历史因素,即使截止到现在,许多房子也不具有证件,然而这种房子都是符合法律的,拆迁户能够得到全额补偿。
2、房屋根据规定建造,仅不具有证件:房屋建造的时候由于某些因素或是管理单位工作开展不到位未按照法定步骤完成申请环节。这种没有证件的建筑对公众利益没有威胁,相关单位征收时不能够判定为不合法。
3、老一辈留下的老房子:老房子、上一辈留下的房子,只要可以证实为自己家里的房产,拆迁的时候依旧能够得到合理拆迁补偿。
4、城镇化规划的范围,包含城中村:这几年,因为城镇化建设越来越快,很多新建的房子也能够得到补偿。
2018年起,拆迁补偿不仅能够补偿农户固定财物,即农房,以及房屋里的装潢,还有对其他财物的补偿,包含土地上农作物的补偿,例如农民的果园、菜园、水井,再加上庭院中设备等。除此之外,农户们拆迁的时候,能够得到至少2万的拆迁过渡时间里安置不长,安置补助等等。
有关拆迁补偿包括货币补偿,房产置换,以及货币补偿及方便置换融合的补偿途径。另外,农户们还应该关注我国在这次的拆迁补偿里还添了两个小事项,宅基地补偿还有社会保障补偿。宅基地补偿换句话说就是在房屋自身补偿基础上,还要增加宅基地两方面补偿;但是社会保障补偿就是给拆迁户提供养老保障的政策。
最后遇到拆迁补偿,我国清楚表示下面三类拆迁做法是严厉打击的:
1、强行拆除暴力拆除的做法;
2、拆迁以后再提供补偿的做法;
3、拆迁没有提前通知的做法。
拆迁补偿里存在许多拆迁方为达到降低补偿的目的,实施通过租用代替征收的途径,这使拆迁户的利益受到侵害?;勾嬖谟械牡ノ唤鹎ㄗ湮鸪缓戏ńㄖ?,将之前符合规定的建筑判定城市不合法建筑,接着不提供或是提供较少补偿,因此产生矛盾,使社会整体秩序遭到了严重的破坏。因此各位农户们,务必清楚拆迁补偿的法规,真正使以及的利益得到保障不会遭到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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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在现实生活中,农村很多房子建房时是没有取得上述两个证件的,甚至没有取得宅基地使用证,也没有及时办理房屋产权证。一些面临拆迁的房屋,总是以没有相关证件为由,被定性为违法建筑,强硬要求限时拆除,不给或者少给拆迁补偿。
建设时没有取得相关证件、没有及时办理房产证明就是违法建筑吗?这可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特别是农村的一些老房子,更不能稀里糊涂地被认定非法。搞清这3个政策法规衔接的时间节点,就能对自家房屋、宅基地的合法性有一个合理认定。
第一个时间点,1982年公布《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这是首次提出了宅基地的面积规定,提出村民建房用地,由省级政府根据山区、丘陵、平原等不同情况规定用地限额,县级政府规定宅基地面积标准。
在此之前,没有法规条例对宅基地面积有过统一规定。因此,1982年前建房占用的宅基地面积不管多大,只要之后没有扩大,都是合法的,并且要维持现状并按实际面积予以确权。
第二个时间点,1987年1月实施《土地管理法》。根据该法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这是首次把宅基地面积规定上升到法的高度。
对于1982年《村镇建房和地管理条例》公布以后至1987年1月《土地管理法》实施期间,建设住房宅基地超面积的,经过地方政府依照国家政策处理后,可以维持现状并进行确权。
第三个时间点,2008年1月颁布实施《城乡规划法》。该法第一次明确提出在自己宅基地上建造房屋,需要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翻建、重建、加建等行为的相关规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在此之前,《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规,只有宅基地申请审批的相关要求,而没有建设住房上报审批的明确要求。根据不溯及既往的原则,2008年以前在自己宅基地上建造的房屋是不是合法,不能简单的以是不是取得规划许可证、有没有办理房产证来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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