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会 – 杨在明拆迁律师团队 http://www.bjznjj.com.cn 又一个WordPress站点 Wed, 19 Aug 2020 07:15:44 +0800 zh-CN hourly 1 https://wordpress.org/?v=5.2.9 【农村拆迁】农村征地补偿纠纷怎么解决 http://www.bjznjj.com.cn/47438.html http://www.bjznjj.com.cn/47438.html#respond Wed, 19 Aug 2020 07:15:40 +0000 http://www.bjznjj.com.cn/?p=47438 在农村的征地补偿的过程当中,发生纠纷是谁都不想看到的,可是如果发生了相关纠纷的话,要如何解决呢。所以下面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农村征地补偿纠纷怎么解决的相关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当然大家也可以咨询。

  一、农村征地补偿纠纷怎么解决

对于这一类纠纷的解决,即村民委员会和征地政府之间因为征地补偿款标准、补偿方式、补偿安置而引发的纠纷,目前在实践中的处理方式多种多样,各地的救济方式也不尽相同,主要分为行政救济和司法救济两种。

1、行政救济。根据1998年国务院颁布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备霉娑ㄈ妨⒘苏鞯夭钩グ仓谜椴镁鲋贫?,但是并没有规定必要的裁决程序,国土资源部发文要求各省在2006年底前必须制定《征地补偿安置争议裁决办法》,但是,截至2007年5月底,全国只有湖南、安徽、重庆、甘肃、河南、浙江、天津、江苏正式出台了《裁决办法》,其他省份仍然没有可供裁决的程序性规范。

2、司法救济。根据我国《行政复议法》第六条第六项的规定:“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提起行政复议?!绷硗狻?span id="1qpgxloo" class="wpcom_tag_link">农村土地承包法》也对司法救济作出规定,其中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承包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承包方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该项规定明确了取得相应补偿是承包户的一项民事权利。承包户的权利受到侵害,有权要求法院?;ぃ嗣穹ㄔ河Φ笔芾??!钡谖迨豕娑ǎ骸叭魏巫橹透鋈饲趾Τ邪降?span id="1qpgxloo" class="wpcom_tag_link">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钡谖迨豕娑ǎ骸暗笔氯艘环讲宦男泻贤逦窕蛘呗男幸逦癫环显级ǖ?,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p>

  二、征地补偿维权

1、申请裁决的范围申请裁决可以对年产值补偿标准、倍数补偿标准、附着物补偿标准三项申请裁决,只要对其中一项有争议的则构成补偿标准争议纠纷。

2、申请裁决程序

第一步:向市、县人民政府递交协调申请:申请中应该说明认为补偿太低的事实依据。

第二步:向批准征收该土地的政府递交裁决申请:协调不成或自申请协调之日起60日内不予协调的,向批准征收该土地的政府(国务院或省级政府)申请裁决。

第三步: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如果当事人对裁决机关作出的裁决不服,应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3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果经过复议后再提起行政诉讼,应当在15日之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但国务院裁决除外。

3、申请人的主体资格申请人应是征地相对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即被征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自然人。具体的说包括:村委会、村民小组、土地承包人、土地租赁人。

4、协调和裁决的主管机关征地补偿标准争议裁决是批准征地的人民政府的职责,涉及政府办公厅、法制机构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三个单位,具体协调、裁决的办事机构有的省是国土资源部门,也有的省是政府法制机构。

  三、解决农村土地补偿款分配纠纷问题的现状

目前,农村土地补偿款分配纠纷在全国法院没有高度统一的认识,在网上查到的案例和观点也不尽相同,大部分案例的处理遵从的是土地征用补偿款应补偿给耕种土地的家庭,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才具备获得补偿款的资格。

第一,家庭联产承包的土地征用补偿款不属于收益范畴,它是对失去耕地人的损失补偿及安置补偿,不属于继承财产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四条第规定:“个人承包应得的个人收益,依照法律规定继承。个人承包,依照法律允许由继承人继承承包的,按承包合同办理”。本条规定的是个人承包问题,而未规定家庭联产承包问题。

第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五条规定:“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因此,家庭土地承包方主体是农户,并非家庭的每个成员,每个家庭成员不具有独立的家庭土地承包权。如果家庭某个成员死亡的,按照三十年的承包期不变,不存在承包经营权继承权问题,其承包经营的土地就应当由其他家庭成员继续承包耕作。家庭成员死亡后,其民事主体资格已经丧失,不能对承包的土地进行管理和使用,已经不是土地承包经营主体中农户的成员,所以其不能再对土地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征用补偿款也就不能成为其个人的遗产。

第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六条规定:“承包方承包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补偿”。可见能获得土地补偿费的是承包方,承包方即农户。对已死亡或丧失家庭成员资格的人丧失了农户成员的身份,自然无法获得补偿,对于可能成为还未成为该农户成员的人也不能获得,所以只有农户现有成员才能获得?!蹲罡呷嗣穹ㄔ汗赜谏罄砩婕芭┐逋恋爻邪婪装讣视梅晌侍獾慕馐汀返诙奶豕娑ǎ骸?span id="1qpgxloo" class="wpcom_tag_link">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币虼?,能够获得征地补偿款的人是在征地补偿方案确定时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带来农村征地补偿纠纷怎么解决的全部内容。征地补偿纠纷的处理虽然都多种处理方法,但是还是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况来进行选择。如果你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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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协议】征地补偿协议内容有哪些 http://www.bjznjj.com.cn/47454.html http://www.bjznjj.com.cn/47454.html#respond Wed, 19 Aug 2020 06:55:45 +0000 http://www.bjznjj.com.cn/?p=47454 拆迁评估进行完成之后拆迁办可以进行拆迁公示,被拆迁人可以与拆迁人就拆迁补偿安置进行商议,如果当事人之间要签订征地补偿协议的,那么征地补偿协议内容有哪些?阅读完以下小编为您整理的内容,一定会对您有所帮助的。

征地补偿协议内容有哪些

  一、征地补偿协议内容有哪些

征地补偿协议里比较重要必须明确的内容有:

1、补偿款的总金额及各项补偿内容的具体明细,如果存在厂房出租的情况,这个各项补偿内容的具体明细就尤为重要,这涉及到双方以后分割拆迁补偿款的份额确定。

2、补偿款的支付时间及支付方式。

3、如果签订补充协议,补偿协议上的内容必须合法,与主合同条款不冲突,如果对主合同有重大改动,须明确约定以补偿协议约定为准。

4、约定违约责任。一般来说,征地人答应的补偿条件,尤其是落实到合同条款的补偿条件,基本上都能实现,但是什么事情都是有万一的,我们在签订合同的时候,也应该为可能出现的“万一”提前防备,那就是明确约定违约责任,从另外一个角度来说,也是从合同条款的角度去督促征地的履行合同。

  二、征地是否一定要签定征地协议

征地协议不是必须要件。

关于征地协议问题。征地协议是新《土地管理法》实施以前,征地单位与被征地单位就征用土地面积和补偿、安置等问题签订的协议,是征地项目申报的必备要件。

为保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1999年1月1日起实施的《土地管理法》征地程序进行了重大改革,其中第四十六和第四十八条分别规定“国家征用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公告,并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p>

推行征地公告制度和进行征地补偿登记,增加了征地的透明度,有利于加强民主监督。通过征地公告,可以使农民了解征用土地的范围、目的、征用土地的批准机关及征地补偿的标准等,取得农民对国家征用土地的支持和谅解,并反映农民的合理意见,?;に呛戏ǖ娜ㄒ?。

因此,征地协议不再是征地项目申报工作的必备要件,虽然一些地区目前仍延续过去签订征地协议的做法,但这并不是征地的法定程序。

  三、怎样处理征地纠纷

因征地纠纷引发的上访和群体性事件经常发生,成为影响农村稳定与社会安定和谐的一个重要因素。正确运用法律手段解决农村征地纠纷,对于公平公正地?;っ恳桓?span id="1qpgxloo" class="wpcom_tag_link">失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征地纠纷的法律解决方式简述。

要解决土地纠纷首先充分了解其特性,笔者根据多年承办土地案件的经验总结出,我国征收土地纠纷与其它案件相比具有以下特殊性:(1)当事人双方的地位不平衡,一方是农民,属于弱势群体,不但经济实力弱而且知识、思维等各方面的能力相对来说都远远比不上对方;一方市政府或开发商,经济、知识等各方面处于强势地位。(2)此类案件人数众多,影响很大。在笔者承办的土地案件中、98%以上属于群体性案件,进行的诉讼属于集团诉讼,少则10户8户,多则会达到几百户甚至上千户。而且这类案件中很多属于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3)失地农民最关心的是补偿问题。在纠纷农民中双方可能主要反映的情况是对方是如何的违法,但是作为一名律师,必须准确的把握其病因,不能停留在表面现象,在办案过程中心里要明白,最终追求什么。(4)国家法律和高层国家机关倾向于?;づ┟竦睦?,对于农民有利的因素是法律。国务院、国土资源部等部门对于民生问题极为关切,国家法律和政策也倾向于?;なУ嘏┟竦睦?。五、社会舆论更加的倾向于关注弱势群体的利益。六、开发商往往会存在违法情节。由于征地报需要批极为繁琐和严格审批手续以及土地法律极强的专业性,地方政府或开发商往往在审查报批以及实施征地方案、补偿方案等过程存在瑕疵。

由于征地纠纷的种种特殊性,如果妥善的处理各种矛盾,巧妙的利用各种因素则在诉讼中失地农民并不是真正的弱势,开发商也不是真正的强势,做为承办案件的律师,必须精确的把握这些特性,才能灵活的处理各类矛盾。

法律处理方式主要有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复议裁决、民事诉讼、征地补偿协调、裁决等方式,根据个案的不同特点应当启动不同的法律程序。举个简单的例子:对征地批文不服,可以直接省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省级人民政府作出的复议仍然不服,则可以由国务院进行行政裁决;对于其他批文如规划许可证、立项批文等,如果作出机关是厅部级单位,也可以使其进入国务院,由国务院裁决;有的案件可能由法院审判对当事人更加的有利,那就应该选择诉讼的程序。在案件办理过程中,随着案情的变化,可能调解对当事人更加的实惠和快捷,则应代表当事人与对方谈判,促成案件双方的和解。

  2、征地纠纷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法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行为。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通过行政救济途径解决行政争议的一种方法。

行政复议的最大特点是可以跳出某个区域,如对某省国土资源厅的行为不服则可以向国土资源部申请复议,如果在承办案件过程中担心某地方存在地方?;ぃ蛴Ω醚≡裾庋木燃猛揪?。

申请行政复议应当先行的对案情进行调查和了解,在充分的了解案情、准确的把握案件的脉络之后,应认真研究案卷,查阅法律法规政策,将掌握的情况形成书面的文件,之后向复议机关的法制科处申请。

  3、征地纠纷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而向人民法院起诉,有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裁定的司法程序。即通常我们所说的“民告官”,这是解决行政争议的重要制度。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为对拘留、???、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申请行政机关履行?;と松砣?、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

  4、征地纠纷中的民事诉讼。

在征地纠纷中,大多数进行的诉讼属于行政诉讼,民事诉讼时为数不多的,但是并不是所有的程序都要走行政诉讼,有时候也可以走民事诉讼的程序,如对于非法占地的行为,从民事角度考虑我们可以起诉民事侵权,要求停止侵害、赔偿损失、恢复原状。对于已经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如果该协议签订过程中存在胁迫等手段,则从民事诉讼的角度起诉撤销该协议。总而言之办案子要开动脑筋不能死盯住行政诉讼,如果民事诉讼对我们更有利的话,则就应该设法走民事诉讼的程序。在征地纠纷中常发生的民事纠纷有:征地补偿协议纠纷;土地侵权纠纷;土地承包经营纠纷。

  5、征地补偿协调裁决。

征地补偿裁决也可以称之为征地补偿协调与裁决,是指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这是国家为减少、解决征地纠纷而推行的制度?;瓶梢苑治礁霾糠郑皇切?,而是裁决,协调是裁决的前置,未经协调的不能进入裁决。

补偿协调裁决的规定最早出现于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然而在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协调裁决以后,地方政府并没有有效地执行。最近由于土地纠纷的急剧增加国土资源部对协调裁决机制更加的重视,在《征用土地公告办法》中有一次规定了补偿协调,并且国土资源部要求各省制定《征地补偿安置协调裁决办法》建立征地补偿安置协调裁决机制,但是目前部分省仍然没有制定《征地补偿安置协调裁决办法》,而且很多省内还没有设立协调裁决的机构,再者部分征地审批是由国务院批准的,协调不成的话应当由国务院裁决,省内制定的法规能对国务院裁决产生约束力吗?显然是不可以的,所以目前征地补偿裁决机制是不健全的。

对于征地补偿存在争议的,如补偿款被截留、补偿标准太低等问题可以,应当首先收集证据,在充分掌握案情之后区县政府或者市政府递交书面协调申请,如果在法定期限内协调不成的则可以向征地批准机关(省及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申请裁决。

如果在申请协调中遇到两级政府相互推诿的情况下,则应当在协调期满之日向征地批准机关申请裁决,若省内尚无协调裁决办法或协调裁决办法没有规定多长时间协调的,建议在60日后申请裁决。

  6、征地纠纷听证制度。

征地纠纷听证制度是指在土地征收纠纷中拟作出行政处罚、行政许可决定,制定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时,主管部门组织听证,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便民的原则,充分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保证其陈述意见、质证和申辩的权利的制度。它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主管部门依职权组织的听证,一种是申请人申请才组织的听证。

依职权组织的听证有:拟定或者修改基准地价;编制或者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矿产资源规划;拟定或者修改区域性征地补偿标准;制定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需要申请人申请才组织的听证有:拟定拟征地项目的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的;拟定非农业建设占用基本农田方案的。较大数额???、责令停止违法勘查或者违法开采行为、吊销勘查许可证或者采矿许可证等行政处罚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探矿权、采矿权的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听证是失地农民参与征地审查报批、发表自己意见、了解案情的重要途径,当事人应该重视这项权利,积极地参加,有些地方在征地时并没有告知失地农民申请听证的权利,还有一些地方将申请听证的权利告知了村委会,而村委会未告知村民径行做出了不申请听证的决定,这样做侵犯了失地农民申请听证的权利。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整理的最新征地补偿协议内容有哪些的相关内容。综上,征地补偿协议内容包括补偿款的总金额、补偿款的支付时间及支付方式等。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律师,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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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安置房不合理】村委会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合理?该告谁? http://www.bjznjj.com.cn/46392.html http://www.bjznjj.com.cn/46392.html#respond Mon, 27 Jul 2020 05:35:11 +0000 http://www.bjznjj.com.cn/?p=46392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一般是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同有关部门来拟订,但现实中也存在一些经村民会议讨论制定补偿方案的情形。

那么这些经村民会议制定的补偿安置方案是否合法有效?如果个别村民对依据该补偿方案签订的补偿协议不满意想维权又该去告谁?村委会还是当地政府?

案例介绍

李女士的父亲在某村拥有一处宅基地,李女士的户口也登记在该村。2013年12月16日,该村村委会以及村总支部委员会根据四议两公开的程序经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了《合村并城项目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并于2013年12月29日对外公布。该建设项目指挥部在方案上署名并用印。2014年5月16日,李女士的父亲与村委会签订了补偿安置协议。李女士除获得70㎡居住用房安置外,未得到与其父亲同等的其他补偿安置,李女士之子未获得补偿安置。2015年5月19日,李女士通过其他诉讼得知了拆迁安置补偿方案的内容,其中第二条规定:不符合招婿条件的,户口在本村的姑娘本人按70㎡居住用房安置,其配偶及子女不享受安置。

李女士不服该补偿方案的规定,故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法院经受理认为

本案中,关于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的制定、实施是否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以及本案被告是否适格的问题。根据该市政府关于合村并城工作的指导意见规定,各区政府对合村并城的拆迁补偿安置负总责。本案被诉《补偿安置方案》根据四议两公开的程序,经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补偿安置方案》中也明确载明:“本方案经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后,报区政府批准生效?!鼻枇⒌暮洗宀⒊窍钅恐富硬恳苍凇恫钩グ仓梅桨浮飞鲜鹈⒂糜?故应当认定区政府是《补偿安置方案》的批准、实施机关。该《补偿安置方案》是补偿安置的标准,在合村并城过程中,如果村民不执行该方案,将无法实现因合村并城项目得到补偿安置的权利,故《补偿安置方案》的实施对该村村民的权利义务产生实质影响。综上,区政府对《补偿安置方案》的实施行为是可诉的具体行政行为,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恫钩グ仓梅桨浮酚纱逦嶂贫ǎ逦被崾粲诖迕褡灾巫橹?,不是本案的适格被告。区政府不是《补偿安置方案》的制定机关,但其应对《方案》的实施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故区政府是本案的适格被告。

关于区政府实施《补偿安置方案》是否违法的问题。虽然区政府对《补偿安置方案》的实施承担法律责任,但《补偿安置方案》是经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的,其形成过程带有村民自治的性质,代表了多数村民的意见,对该村村民均具有约束力,内容符合一般的村规民约,故区政府在实施《补偿安置方案》的过程中对李女士按70㎡居住用房进行安置,该安置行为符合《补偿安置方案》的规定。最终,驳回了李女士的诉讼请求。

小编解读

实践当中,由于我国农村长期以户为单位对宅基地的取得和使用进行管理,因此,在集体土地的征收补偿安置过程中,以户为单位进行安置补偿成为很多地方的习惯性做法。本案中,李女士的父亲作为户主与村委员会签订的补偿安置协议,系代表该户自愿签订,且已履行完毕,该行为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应为有效,但也导致李女士认为协议违法的诉讼主张最终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

小编提醒,面对征地拆迁时,应当谨慎而为,切不可轻易签订补偿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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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拆迁补偿】村里能领多少补偿款,由谁说了算?答案不是村委会 http://www.bjznjj.com.cn/46257.html http://www.bjznjj.com.cn/46257.html#respond Fri, 24 Jul 2020 06:51:25 +0000 http://www.bjznjj.com.cn/?p=46257 经??赐诽跣挛诺呐笥衙强赡茏⒁獾搅耍饲爸醒爰臀壹辔⒉剂艘惶跤搿?span id="1qpgxloo" class="wpcom_tag_link">村委会上报领取农村征地补偿款数额存在问题”有关的新闻消息,引起了很多网友的关注。有朋友就问出了自己的一些疑惑:村里领多少补偿款,到底由谁说了算?该拿补偿的村民拿不到补偿款,村里的整体补偿却高于所有村民分得补偿的总和,这又是咋回事?

本文中小编就来为大家科普一下,村里能拿多少征地补偿款到底由谁说了算;以及当村民们发现自己“拿到”的补偿款出现“假账”时该如何应对的问题。

村里能领多少补偿款,由谁说了算?答案不是村委会

村里征地,有多少地和“房”就能申请多少补偿

根据咱们现行的土地法律规定,国家征地时,要先依照法定程序批准,然后由县级以上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也就是说,村委会并不是征收主体,不是“主事人”。

实际上,村委会在征地过程中的角色算是一个上传下达的中间人。

向上,村委会整理被征收土地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情况,代村集体及所有村民争取全面充分的补偿;向下,村委会辅助征收方给被征地村民们做一些政策宣传和动员工作,组织村民做好征地补偿登记等工作,并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组织村民们讨论决定征地补偿款的分配和使用方案。

要说能拿多少征地补偿是由村委会说了算,这肯定是没有依据的。那么征地补偿款有多少到底由谁说了算呢?《土地管理法》在第四十八条中给出了答案:征地补偿主要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及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几部分组成。

这几项补偿内容都是确定的,补偿标准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结合区片综合地价等因素公平公开地制定和明确,村里有多少(合法的)地、房、青苗等被征收,就能申请到多少征收补偿。

农民朋友们要想知道自己能拿到多少补偿,可以先统计一下家里有几口人,有多少土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被征收,这些土地房屋和其他财产的评估价值有多少,当地的安置补助费标准和保险水平是什么样的,综合计算就能得出大致合理的补偿数额范围。

如果村里拿到的补偿款超出了这个范围,而村民们分到的补偿款却低于最低水平,那么补偿很可能就是存在问题的,农民朋友们就要提起注意了。

村里能领多少补偿款,由谁说了算?答案不是村委会

村里拿到的补偿和村民拿到的补偿不一致,村民该怎么办?

农民朋友们要知道的是,村账可不是一笔糊涂账,村里的开支每一位村民都有权利监督查账,尤其是涉及征地补偿这么大的事,法律赋予了农民朋友们知晓费用分配和使用情况的权利,也向村委会提出了公开相关账目的要求。

新《土地管理法》中就明确规定了,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接受监督。 禁止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

如果说村委会没有向农民朋友们一分一毫地说明征地补偿的入项和出项,或者没法把村里拿到的补偿款的使用分配情况顺利对上账,那么农民朋友们有权利申请村委会公开这些信息。

当有人做出隐瞒补偿款分配使用情况,甚至更恶劣的行为时,如果已经构成了犯罪,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也将被依法给予处分。

当村账确实存在问题时,农民朋友们有权向当地政府主管部门或者监察部门反映,申请查处;有村民对村里的征地补偿分配使用方案存在异议,认为方案侵害自己的权利的,也可以通过起诉的途径向法院申请撤销相关方案。

村里能领多少补偿款,由谁说了算?答案不是村委会

说到征地这件事,有些城里的朋友很羡慕村里的朋友们,觉得村子里地界儿大,家家有“自己的土地”,一到征收时能拿一笔相当可观的土地补偿费;然而有些农民朋友却觉得有些说不出的苦,因为有时候他们自己也不知道自己究竟“拿了”多少补偿。

小编想说的是,村账并不是一本糊涂账,村委会也不是说一不二的“土皇帝”,国家和法律更不会放任任何人吃上瞒下、从征地这件大事中牟利。如果有农民朋友的权利真的受到了侵害,就要敢于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只要我们坚定地依法维权,任何人都会为我们的决心和信心让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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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回收】承包地被强行摊平,农民不解:村委会有权利回收村民土地吗? http://www.bjznjj.com.cn/46196.html http://www.bjznjj.com.cn/46196.html#respond Fri, 24 Jul 2020 06:32:21 +0000 http://www.bjznjj.com.cn/?p=46196 据新闻媒体报道,前不久H省某村的百余亩小麦地被该村村支书带人强行摊平了,期间试图阻拦的村民被不明身份人员扔到了两米多的深坑里。

有农民朋友感到很没有安全感:村里要“卖”地,村民不同意,村民有权拒绝吗?承包地还没到期,甚至作物都还在地里,村委会有权强行收回村民的土地吗?

承包地被强行摊平,农民不解:村委会有权利回收村民土地吗?

村委会无权强行摊平、回收承包地,村民有权拒绝

村委会在大多数农民朋友看来就是土话说的“土皇帝”,虽然它不是政府部门,但是在脚下的这一亩三分地儿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这也就给很多农民朋友造成了一种错觉:村委会有绝对的话语权,说一不二,决定的事不容拒绝。

但是在咱们法治社会,这种认知实际上是缺乏法律依据的。

家里有承包地的农民朋友们可以多关注一部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冻邪ā返诙咛踔杏泄娑ǎ邪谀?,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又第二十百条内规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调整土地。

简单来理解就是,一般情况下,只要咱们依法从村里承包了土地,村委会就不能任意收回、调整咱们的承包地,除非咱们承包人自愿交回土地。

再者说,咱们在承包地上耕种的庄稼作物是咱们的私人财产,每一位村民的合法财产都受到法律?;?,任何人都无权任意侵害。

征收土地是国务院、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职权所在;强制执行须由人民法院裁定。村委会一无征收土地的权力,二无对被征收土地实施强制执行的职权,其强行摊平村民庄稼地的行为显然缺乏法律依据。

承包地被强行摊平,农民不解:村委会有权利回收村民土地吗?

村委会无权私自“卖”地,村民有权拒绝

大家都知道,在咱们国家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和集体,所以说并不存在实质上的“土地买卖”,因此咱们给“卖”打上了双引号,实际上咱们现实生活中的土地“买卖”只是各项用益权利的流转。

在本文开头提到的相关媒体报道中提到,该村的情况是村里通过“招商引资”引进了一家养殖场,所以想要将村民手里的一部分土地“拿”给这家养殖场使用,有承包人不愿意,因此出现了强行摊平土地的一幕。

按照该村村支书的说法,被强推的土地是“有土地征用公告”的;但当地土管部门负责人却表示这只是该村集体土地租赁流转行为,而非土地征收征用。也就是说,如果按照媒体报道中土管部门的说法,这并不是一场程序严谨合法的征地活动,只是村里尝试集体流转出租承包地。

根据《土地承包法》的规定,这样的土地流转双方是平等的,承包土地的农民如果不同意,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能强迫。村委会自然也没有权利强行要求村民出租、流转自己手里还在承包期的土地。

承包地被强行摊平,农民不解:村委会有权利回收村民土地吗?

最后,小编想提醒各位农民朋友,根据《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只有出于公共利益需要时,或者村民有擅自改变土地原用途、抛荒土地、严重破坏土地环境等的情况时,村委会才有权报请政府批准收回土地使用权。在土地承包过程中,村委会更是无权任意毁约收回承包地。如果有农民朋友遇到了强行收地,一定要知道拒绝的依据是什么,及早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必要时也可以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避免土地财产权利受到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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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拆迁】遇到征地拆迁,村委会不是万能的,有些事情不能做,否则就是违法 http://www.bjznjj.com.cn/45632.html http://www.bjznjj.com.cn/45632.html#respond Wed, 22 Jul 2020 05:13:35 +0000 http://www.bjznjj.com.cn/?p=45632 征地拆迁中,常常少不了村委会的身影,村干部常常借着村委会的名义来配合征地拆迁。作为村民,由于与村委会关系密切,开展征地活动,也最听村委会的号召。但是,需要明白,村委会并不是万能的,有些事情不能做,否则就是违法的,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遇到征地拆迁,村委会不是万能的,有些事情不能做,否则就是违法

1、村委会无权决定征收土地和房屋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第45条规定“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庇缮鲜龇ㄌ蹩梢缘弥?,征收土地至少需要省级以上政府进行批准。

2、村委会不能代替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协议

《村委会组织法》第36条规定:“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成员作出的决定侵害村民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村民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予以撤销,责任人依法承担法律责任?!辈鹎ò仓貌钩バ楸匦胗杀徊鹎ㄈ吮救饲鬃郧┦?,村委会代签没有法律效力。

3、村委会无权对被征收人的征地拆迁款进行分配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6条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所有者所有?!┐寮寰米橹仓玫?,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给被安置人员个人?!?/p>

遇到征地拆迁,村委会不是万能的,有些事情不能做,否则就是违法

4、村委会不能以租代征农民土地

“以租代征”是指擅自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 所谓“以租代征”,即通过租用农民集体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擅自扩大建设用地规模。其实质是规避法定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在规划计划之外扩大建设用地规模,同时逃避了缴纳有关税费、履行耕地占补平衡法定义务。 其结果必然会严重冲击用途管制等土地管理的基本制度,影响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落实和耕地?;つ勘甑氖迪帧!耙宰獯鳌痹诟鞯匾殉晌恢制毡榈奈シㄐ问?。

5、村委会不能直接强拆房屋

房屋属于老百姓的私有财产,征地拆迁中,征收方无权直接强拆老百姓的房屋。只能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村委会作为群众性的组织,更无权强拆房屋,否则是违法的。

6.村委会不能以收回土地为由,逼迫搬迁

对于长期搁置荒废的土地,村委会可能要收回,但是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还需要经过政府批准,并不是说,想要收回就收回。

遇到征地拆迁,村委会不是万能的,有些事情不能做,否则就是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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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拆迁】征地拆迁过程中的这四件事,还真不是村委会说了就算,一定要注意 http://www.bjznjj.com.cn/45377.html http://www.bjznjj.com.cn/45377.html#respond Tue, 21 Jul 2020 05:42:15 +0000 http://www.bjznjj.com.cn/?p=45377 “县官不如现管”,这是村里的老辈子们常说的一句俗语,也是农村老百姓们默认接受的一种生活规则。对于日常生活中的诸多事务,大家都习惯了直接把管理权和话语权交给村委会。

于是征地拆迁时,很多农民朋友也当然地认为,怎么拆、怎么补等等,啥事都应该是村委会说了算;或者即使自己不同意村委会的意见,也没权利反对。

实际上征地拆迁过程中的这四件事,还真的不是村委会说了就算。农民朋友们一定要小心,千万别因为不懂法律,把权利都“托管”给了别人,害得自己拿不到公平合理的补偿!

征地拆迁过程中的这四件事,还真不是村委会说了就算,一定要注意

征地拆迁不是村委会说了算的,没有看到公告批文千万别轻易交地!

有农民朋友在咨询我们时问:啥是征地公告?啥是征地批文?咱啥也不知道,咱也不敢问,反正就是村委会说村里的土地要征收(收回),让签字交地。

郑重提醒农民朋友们,无论在何种情况下,村委会都是无权以自己的名义征收农民土地的!根据现行《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有权对征地进行审批的机关只有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就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所以不要说作为村民自治组织的村委会了,就是乡政府、市政府都没有这个权力对征地和农用地转用进行审批!

遇到村委会组织征地拆迁,或者来动员签字交地时,农民朋友一定要问清楚,征地公告发了吗?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出了吗?征地项目有省级政府的批文吗?如果征地拆迁仅仅是村委会组织的,农民朋友是有权利拒绝交房交地的。

征地拆迁过程中的这四件事,还真不是村委会说了就算,一定要注意

一定要记住,村委会是没有权利进行征地拆迁的,这是土地违法行为!

签不签字交不交地不是村委会说了就算的,农民朋友有说话的权利!

集体土地归村集体(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所以征地时村委会可以代表村民签字同意征地事宜,这种说法是错误的!

很多农民朋友认为这样的说法好像没什么问题,所以大家可能根本没意识到,征地拆迁时,自己一不小心就“被代表”、“被同意签字交地”了。

尽管集体土地所有权确实归集体所有,但是农村征地时,涉及到补偿的并不是只有“土地所有权”这一项权利,还有宅基地使用权、地上青苗和附着物的所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等等。

并且,村委会也不能等同于村集体,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相关规定,对于一些重要村务,村集体意见必须通过村民大会或者村民代表大会的形式体现,而不是村委会的一个或者几个成员能直接代表的。

例如在征地过程中,农民朋友们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有要求进行听证的权利。实践中曾出现过,村委会“代表”村民放弃听证,伪造经过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有村民签字按手印的放弃听证的书面声明。

这明显是侵犯了村民的意见权、听证权利甚至知情权——很多农民朋友可能根本不知道有听证会这回事。

征地拆迁过程中的这四件事,还真不是村委会说了就算,一定要注意

补偿怎么分配是“村里”说了算,不是村委会说了算!

很多农民朋友在咨询律师时,会有类似“某某事是村里定的”这样的表述?!按謇铩钡囊饧?,原本应该是经过整个村集体(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得出的,每位村民都有参与意见的权利。

但是农村实际生活中,“村里”的意思往往是指代村委会的意思,好像村委会能直接代替所有村民做决定。这种观点是错误的,农民朋友们不需要因为这种想法就对“村里”决定的事逆来顺受。

如对征地补偿款的分配,实践中征收方会直接将补偿款分配到村,再以村为单位,内部讨论确定具体的分配方案。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这个分配方案需要经过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会议授权的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不是村委会(成员)说了就算的!

而这个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的意见中,当然也包括每一位村民的意见?;痪浠八?,农民朋友们千万不要以为自己在征地中没有话语权,你也是“村里”的一分子,你的意见很重要,积极行使自己的意见权也很重要!

当然,如果有农民朋友对于征地补偿分配的意见没有得到实现,而又认为村村委会最终决定的分配方案侵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撤销存在侵权问题的决定;也可以针对村民委员会存在的违法问题,向乡镇人民政府举报,申请查处。这些救济权利,就需要农民朋友们自己积极行使了。

征地拆迁过程中的这四件事,还真不是村委会说了就算,一定要注意

村委会没有直接拆除村民房屋的权利,别再傻傻认拆了!

农民朋友们一定要记?。好娑哉魇辗?,村委会无权代表村民直接签字;面对村民,村委会也无权代表征收方拆房拆违。征地拆迁中,无论任何时候,村委会都无权强制拆除村民的房子。

前几日我们就在文章中讲解了,依法责令被征收人交出土地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职权;责令交地决定作出合法的情况下,还需要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而在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中,如果拆迁双方在规定期限内没能签订协议、完成搬迁的,也应当由地方政府协调裁决,由区县土地管理部门责令交出土地及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无论如何,村委会明显没有责令交地的职权,更没有直接上手拆房的权力。

在村民日常生活中,村委会确实起着重要的协调管理作用,但是无论是广大村民还是村委会(成员)自身都不应该忘记,村委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而不是权力机关。

村委会是为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而存在的,要为保护和实现村民权益运转和发声,永远不能背离“民主”二字,要充分尊重村民的意见和诉求。

征地拆迁过程中的这四件事,还真不是村委会说了就算,一定要注意

如果有农民朋友在征地拆迁过程中,遇到村委会超越自身职权,违法组织征地、补偿活动,以征地之名行“村霸”之实,侵犯村民个人权益的,可以及时咨询律师,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追究侵权违法者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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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征收】请注意!如果遇到下面这些违法征收情况,禁止村委会强征土地 http://www.bjznjj.com.cn/45217.html http://www.bjznjj.com.cn/45217.html#respond Mon, 20 Jul 2020 06:46:25 +0000 http://www.bjznjj.com.cn/?p=45217 对于老百姓来说,土地是天,因为有了它们我们的生活才会变得如此之好。有关土地的说法也蔓延在每个城市的角落。也渐渐的感觉到了土地原来是这么的重要,也能获得那么多的补偿。

请注意!如果遇到下面这些违法征收情况,禁止村委会强征土地

土地是重要的,没有了土地对于农村朋友们来说是一件头疼的事,要吃啥,要挣啥。对此,律师提醒广大农村朋友们在不懂法的情况下我们也要知道这几种情况下是不能强行收回承包地的。

服兵役

相应号召保家卫国,农村的小伙子应征入伍的可不在少数。按照规定,解放军、武警等现役义务兵以及符合相关规定的士官,村里不能以土地常年闲置为理由收回他们的承包地。

服刑人员

农村户口的服刑人员只是被剥夺了人身自由权,但是他们仍然享有土地承包权,所以村里也不能以此为由就收回其承包地。

凡事不能一刀切,犯过错误就永世不得抬头,而且这也是人家应该得到的权益。

请注意!如果遇到下面这些违法征收情况,禁止村委会强征土地

举家迁入城镇

这种情况是可以协商的,法律上是允许农民全家搬到城镇定居的,只要还是农村户口就具有土地承包权,只要没有出具书面协议自动放弃土地经营权,村里就不能自主强行回收其承包地。

而且国家三令五申指出,不得以退出土地、宅基地为进城的前提,有组织为你撑腰你怕啥!

外出求学

农村子女在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就读的情况,学生常年住校,但是村里不能因此收回该人的承包地。

这个情况是比较多见的,上学迁出户口,毕业以后发现地没了,这也是违规的表现。

请注意!如果遇到下面这些违法征收情况,禁止村委会强征土地

婚配问题

这个问题分三种情况:1、结婚以后,农村女方户口迁到男方处落户;2、离婚;3、丧偶。在这三种情况下都是依照确保在一处有承包地的规则,只要在新居住地没有获得承包地的情况下,原居住处不能强行回收其承包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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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拆迁】论农村征地拆迁,3件事村委无权代办!农民兄弟有2大权利! http://www.bjznjj.com.cn/44942.html http://www.bjznjj.com.cn/44942.html#respond Thu, 16 Jul 2020 06:40:27 +0000 http://www.bjznjj.com.cn/?p=44942 近年来,新农村的发展速度不断加快,全国各个农村都在发生变化,农村到处都是新修的马路,住房也都是新建的砖瓦房,甚至是别墅,农村的配套设施越来越完善,整体环境越来越好,农村现在已经不是之前“脏乱差”的代表。

现在城乡结合也比较明显,城乡一体化发展是国家战略,所以针对各个地区的统一规划建设也是当前的一个趋势,正如现在的撤村并村、合村并镇等都是城乡规划发展的表现。

现已有不少地区在实施相应规划,这和农民的生活息息相关,城乡规划发展涉及的土地和房屋,征地拆迁在所难免,有人的地方就有江湖,有江湖的地方就有利益。

而我们最关心的就是个人利益,在这个过程中会有拆迁方介入,并由村委协同有关工作,与农民协商补偿问题。

这里,我们要清楚当前国家政策要求保障被拆迁农民的利益,如果当地由村委全权代办手续,确定补偿标准及补偿款发放,那咱们可要注意擦亮眼睛了!

论农村征地拆迁,3件事村委无权代办!农民兄弟有2大权利!

村委会无权代办的3件事!

1.村委会不能代签协议

按照规划任务,在确定规划区域之后,有关区域内的村庄将会实施整体搬迁或者是改造,在此期间,负责该任务的开发商或者是拆迁方将会开展协议征收,就是跟有关农民签署征收协议。

这个工作看似简单,但是征地拆迁关系到每个农民的利益,所以拆迁方直接与村民签协议不会那么顺利。

为方便解决,拆迁方会让村委会来协助这项工作,因为村委是一方的管理机构,有群众基础,与村民协商和沟通更有效,中间也会有一些利益关系,有的村委会拿了好处就会全权代表村民签署征收协议,还有拆迁补偿补充协议,就是把调查中有异议的情况也一手处理掉,以自私的手法化解拆迁方和被拆迁方的直接矛盾,这是不正当行为,村委会不能代替农民签署协议。

农民如果清楚当地的政策和拆迁具体流程,就需拆迁方明确相关事宜,不能啥都不清楚,村委会让签啥协议就签啥协议,如果对这些情况不清楚,或者是根本就不识字,那么可以找同村信得过的人或者是村委组织成员了解情况,再委托其代签协议。

2.村委会不能主导开展拆迁工作

农村征地拆迁不是当地村委会来决定的,村委会也不能主导开展拆迁工作,虽然村委会是当地集体的领导机构,对村里的各种事情都有权参与和处理,对关乎农民利益的事情也会起到主导作用,但是村委会的权力其实并不大,农村征地拆迁是大工程,这项工作是县级以上部门才能做,有关部门依法进行土地规划,拆迁方也要按照规定一步一步开展工作。

村委会可以协同处理拆迁事宜,例如帮助村民明确中间环节、流程,明确补偿情况,还有通知办理手续等等,村委会也可以站在村民和集体的利益上给村民一些建议和意见,但是不能主导开展拆迁工作。

3.村委会不能全权发放补偿款

补偿款发放也是征地拆迁中的关键一环,拆迁的问题是拆迁方和被拆迁方的问题,那么,根据政策规定,拆迁补偿款是由拆迁方直接为村民发放,这也符合有关协议的签署。

有些村委会把手伸向拆迁补偿款,可能在之前村委会就与拆迁方协商,帮助处理相关工作,那么最后补偿款也由村委会发放,这中间如果出现贪污的情况,那么就会直接损害村民的利益。

钱多转一手就会多一次问题,这种情况也是经常发生的,所以农民兄弟们一定要注意这一点,征地补偿款还有拆迁安置费都要跟拆迁方直接对接,村委会是无权插手的,不要被误导。

论农村征地拆迁,3件事村委无权代办!农民兄弟有2大权利!

农民拥有2个权利

1.知情权

在征地拆迁的过程中,不管是政策也好、拆迁流程也好,还有补偿发放等,所有这些细节任何人都有知情权,不是开发商怎么说就怎样,也不是村委会怎么说就怎样的。

在拆迁实施过程中,土地、房屋等会重新进行调查,关于土地的产值、附着物、房屋质量、配套设施等也会有新的预估,然后根据规定进行补偿,这个时候要对照调查结果,看看这个结果跟确权登记材料上的信息是否一致,如果不一致可能就会影响有关补偿的领取。

另外,也可以具体了解一下周围的地价、产值等等。

对于征地拆迁中的具体补偿明细我们有知情权,包括补偿的内容、补偿办法等等,因为具体补偿有房屋和补偿款两种,还有安置补贴等等,这些农民都要了解清楚。

2.复议和诉讼权

农村征地拆迁是大事,涉及到利益的事情不是由单方面决定的,这中间如果有不满的地方也可以提出复议,比如对调查结果不满、对补偿和安置方案有异议等,可以申请复议。

遇到利益受损的情况,或者是认为补偿不公,想要提高补偿的,也可以通过诉讼来维权??赡艽蟛糠峙┟裥值艿姆梢馐抖急冉媳∪酰亲∥颐敲扛鋈硕加邢嘤Φ娜ɡ?,在制定征地补偿方案的时候,任何人都有听证的权利,这些细节和流程都是要民主解决的,不是权力机构或执行单位所能决定的。

不知道你们那里有没有遇到征地拆迁的问题,你对于村委会在中间的权利是怎么看的?

这些权利你都知道吗?欢迎在下方留言和我们分享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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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被村委会截取】未经村民同意,征地赔偿款可以被村委会提留吗 http://www.bjznjj.com.cn/44925.html http://www.bjznjj.com.cn/44925.html#respond Thu, 16 Jul 2020 06:27:57 +0000 http://www.bjznjj.com.cn/?p=44925 在当代经济迅速发展的社会,征地赔偿款问题越来越普遍,那么关于“未经村民同意,征地赔偿款是否可以被村委会提留”这个问题是怎么规定的呢?

未经村民同意,征地赔偿款可以被村委会提留吗?

未经村民同意,征地赔偿款不可以被村委会提留!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九条规定,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接受监督。禁止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

《土地管理法》第八十条规定,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根据法律规定,未经村民同意,村委会不可以提留征地赔偿款。

相关知识:

土地补偿费包括土地本身的补偿费;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费;人员安置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用是直接支付给所有人的;人员安置费是给土地被征失地人员的;土地补偿费是由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人数进行分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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